浅析股票股利的会计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利论文,会计论文,政策论文,股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股票(Stocks)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措自有资本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持股人拥有公司股份的凭证。它代表持股人在公司拥有的所有权。股票持有人即为公司的股东。公司股东作为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并以其所持股份为公司承担责任。[1]p173对于股利的分配,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股利可以采用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方式。其中,股票股利又称为分红股或送股,是公司无偿向普通股股东增发普通股股票,公司采用这种作法,其目的不在增资,而是为了调整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社会地位,增强股东的信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将会计政策定义为,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也称会计计量属性)也属于会计政策。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具体有如下特点:
1.会计应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政策范围内选择适用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涉及会计原则、会计基础和具体的会计方法、处理方法。
3.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
4.会计政策应保持前后各期的一致性。
5.实务中某项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具体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未作规范的,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原则、基础和方法进行处理。[2]p324-325
根据其制定的主体不同,会计政策分为宏观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政策。前者主要是政府或权威机构通过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来体现的。而后者则是在宏观会计政策的指导和约束下,企业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所选择的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通常也称之为微观会计政策。产生会计政策的主要原因在于会计自身的模糊性,以及人们所持的不同的会计观点。
由于所有者权益本身是由资产与负债倒轧而得,是各项会计政策的最终体现,这无疑对其自身变动的会计处理增添了复杂性,其会计政策也便具有相应的特殊性。而股票股利支付是通过留存收益资本化而造成权益内部变动的一件典型会计事项,长期以来,人们对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一直存在争议。从某种意义上讲,股票股利本身源于人们对股东权益的主观划分,其会计处理取决于人们对股东权益的认识。这使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研究尤具典型意义。
一、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成因分析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股利可以采用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方式。其中,股票股利又称为分红股或送股,是公司无偿向普通股股东增发普通股股票。它所涉及的会计问题主要有两个:其一,股东收取股票股利时应否将其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二,送股公司应如何确认和计量分配股票股利所引起的权益变化。在现有的会计理论下,股东不应将收取的股票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这也是目前会计界普遍持有的观点。本文重点讨论第二个问题,即送股公司的会计处理,它涉及结转科目与结转金额的确定。
(一)结转科目的确认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可以视为账户结转和股票分割两笔业务的复合。因为股票股利并不代表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增加,如果会计上不对股东权益另行分类,或者完全按来源划分权益,则不存在账户之间的结转问题。但在现行的会计实务中,为了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会计人员对股东权益的划分并未完全遵循来源标准,而是考虑了多重目标。典型的分类方式是将股东权益划分为资本金账户和留存收益账户。前者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永久性资本(股份公司为股本)和资本盈余账户(资本公积)。这样结转分录就可以分别由资本盈余和留存收益向永久性资本账户结转。
(二)结转金额的计量
分配股票股利的会计本质是在不改变公司资产总额的情况下,通过结转留存收益而增加其法定资本数额。结转之后,同等数额资产的用途被施加限制,董事会不能像以前一样将这些资产分配给股东,所限制的数额为增发股份所必要的额外法定资本,这一数额即为需要资本化的留存收益。
二、有关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实证研究
与现金股利不同,股票股利并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在会计实务中也不做账务处理,而只是企业内部的会计结转和股票分割的复合。因此,如果市场是有效的,则会在股票股利宣告日对其会计政策的信息作出反应。
这方面的研究举不胜举。例如,格林布勒特等人在调查股票股利宣告日价格反应时,发现有显著的异常报酬。表明股票股利的宣告确实向市场传递了某种信息。对于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前者的两天报酬为3.03%,而后者则为4.9%,显然股票股利的宣告效应较大;对于不同送股比例的股票股利,大额股票股利的异常报酬为4.90%,小额股票股利为5.89%,宣告报酬随送股规模呈反向关系。留存收益假设对这一现象作了解释。[5]p13
(一)留存收益假设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在非完善市场中,企业管理者要比外部投资者更了解企业当前的盈利水平和未来的增长潜力,即具备更多关于企业价值的真实信息。因此,在必要时,尤其是在企业价值被市场低估时,管理者便会采用相应的手段予以揭示。其中,股利政策是一种常用的信号显示机制。同现金股利相比,股票股利既能传播信息,又不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因而备受管理者的欢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票股利的发放是不花任何代价的。作为一种信号显示机制,为了防止被造假者利用,它必须具备相应的信号成本,足以使潜在的造假者望而却步,股票股利同样如此。从会计角度来看,可用留存收益假设来解释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信号成本。
该假设认为,企业发放股票股利时,一般会从留存收益中结转出一部分金额到股本和资本盈余,而留存收益通常又是企业发放现金股利的最高限额。因此,由股票股利所引起的留存收益减少,实际上就削弱了公司在未来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除非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前景,可用未来的收益填补减少的这一部分,否则,会因留存收益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而陷入极为不利的困境。这对于造假者而言,代价是昂贵的。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投资者会将股票股利的发放视为一个有利信号,它显示了管理者对公司未来业绩的信心。
(二)送股会计政策传递信号的实证检验
根据会计程序委员会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股票股利的会计结转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当送股比例低于25%时,必须按增发股票的市价从留存收益结转到普通股股本和资本盈余账户
2.当送股比例大于或等于25%时,可以在下述三种方法中选择:
A.按面值从留存收益转入普通股股本账户;
B.按面值从资本盈余结转到普通股股本账户;
C.视同股票分割不作账户结转,只需按送股比例减少每股面值;[6]p23-46
股票股利会计处理的多样性及分配权益的不同规定,使得其信号成本也不尽相同,可表述如下:
送股比例及其会计处理对可分配权益的影响,根据留存收益假设,可分配权益减少得越多,则股票股利的信号成本就越高,从而越能反映公司管理者对未来业绩的信心。因此,管理者可以通过送股比例及会计方法的选择,向市场显示其关于企业价值的私有信息。彼得逊等人的实证结果表明,对于可分配权益减少了的企业,投资者在股票股利宣告日附近所获得异常报酬显著高于其他企业,证实了留存收益假设的有效性。
上述结果证实,管理者有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传其私有信息的动机。换言之,会计政策具有传递信号的功能,从而有利于减缓企业管理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三、我国股票股利会计政策
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股票股利具体的会计准则,只是相关的法规中作了一些零星的规定。
(一)制度分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权益由四个科目构成,即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由资本公积向股本的结转属于资本性账户的内部结转,不具有利润分配的性质,由此项会计处理而进行的无偿增股自然不作股票股利。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也必须将以利润派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予以明确区分,并在股东大会上分别作出决议,分项披露,不得将二者均表示为送红股。
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我国并未对股票股利的资本化金额作出正式规定。根据有关资料,公司在分配股票股利时,应按该种股票该次发行价格确定其价值。如果该次作为股利发放的该种股票没有发行价格,则应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和财产增值情况确定股票股利的价值,按确定的股票股利的价值减少留存收益。此外,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结转分录的规定,公司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应分配股票股利的金额,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股本。如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的金额与股票票面金额不一致,应当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虽然《制度》并未对股票股利的资本化金额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其账户处理所涉及的科目看,无疑是允许企业使用面值或其他高于面值的金额结转。[3]
(二)具体的实务处理
尽管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采用多种送股计价方式。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股票市场发育尚不成熟,股价波动较大,使得股票的公允价值难以确定。公司发放股票股利一般是按照股票面值折股的。股票股利的数额与折股的股票面值总额保持一致,因而不涉及折股中的溢价问题。从纳税角度看,这一处理有利于公司减轻股东税负。此外,实务还对股票股利处理时间与报告揭示作了灵活处理。对于现金股利,在董事会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后,必须进行账务处理;当它与股东大会批准的现金股利之间发生差异时,必须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数。对于股票股利,董事会提出分配方案时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只需要在当期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在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并实际发生时,直接进行账务处理,因而不存在有关项目调整的问题。股票股利之所以采用上述处理方法,首先考虑到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的差别,如果采用与现金股利相同的处理方法,在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时需作为负债处理,势必夸大公司的负债权益比例,从而可能导致一些股东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误解。[4]其次,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在增加资本时必须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在股东大会正式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后,才正式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注册登记。因此,在送股发生时再进行账务处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会计调整。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实务界对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选择既保证了会计信息质量,又有利于简化会计工作程序和手续,并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维护了股东和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因而是合理可行的。
四、结论
1.企业对股票股利的分配需要会计政策的支持;
2.宏观会计政策制定者有动机通过准则的制定以扩大影响;
3.会计政策的可选性产生于会计人员对会计对象的认识上的分歧;
4.在有效资本市场中,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传达管理者私有信息的功能;
5.公司法是制定会计政策的法律依据,会计政策从会计角度确保公司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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