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紧的是推进制度创新——访中国银河证券公司经济学家苑德军博士,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的是论文,银河论文,德军论文,证券公司论文,经济学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金融创新是推动金融深化和制度创新的基本动力
记者:面对“入世”的挑战,中国的金融业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点,中国的金融创新也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客观地评价金融创新的绩效,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对推进金融创新是很必要的。请您就此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苑德军: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金融改革与金融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起伏跌宕,多姿多彩的金融创新史。金融创新作为贯穿中国金融发展过程的主旋律,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和金融活动的各个层面,对经济、金融产生了相当积极的影响。同时,它还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着人们的文化传统、消费习惯和投资行为。
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那么,金融创新的作用可主要概括为五个方面:
第一,金融创新促进了中国的金融深化。
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R.I.Mckinnon)和肖(E.R.Shaw)曾提出了著名的“金融压制论”,这一理论后来成为说明发展中国家金融制度的理论范式。而改革开放前的中国金融,几乎具备了金融压制型金融制度的所有特征。无论是在金融机构设置和信用形式结构上,还是在金融资源配置机制和金融调控方式上,金融压制都相当明显。金融创新的发展过程,就是中国从金融压制逐步走向金融深化的过程。
中国金融深化的主要标志有三:第一,金融存量迅速扩大。到1999年底,广义货币(M[,2])已达到119897.9亿元,是1986年的6721 亿元的17.8倍。广义货币(M[,2])的大幅攀升, 表明货币作为交易中介和投资中介的活动空间越来越大。二是金融相关比率逐步提高。金融相关比率,即金融资产价值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GNP)之比, 是衡量一国金融深化程度的带有总括性的重要指标。有关资料表明,1978年我国金融相关比率只有0.95,而随着金融组织创新和金融市场创新的发展,1996年这一指标已达到2.25,接近中等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水平,在发展中国家居于前列。三是金融结构日益丰富。和金融总量增长是金融深化的表现一样,金融结构演变也是金融深化的现实要素。金融创新使金融工具、金融组织、金融市场的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使经济主体在筹资和投资方式的选择上有了很大的回旋余地。金融创新改变了中国金融的总体面貌。金融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力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大,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强,金融的影响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广泛,金融与社会公众的联系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紧密。
第二,金融创新推动了中国的经济市场化进程。
这一作用主要体现在金融市场创新上。在各种类型的金融创新中,金融市场创新可以说是最能反映体制创新要求,最能体现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化取向的金融创新。债券、股票、基金证券等这些过去被视为资本主义“金融专利品”的直接融资手段堂而皇之地进入中国金融大家庭,打破了间接金融一统天下的传统融资格局,通过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份额逐步扩大,从而显著提高了中国金融的市场化程度。同时,由于各种要素市场均要以资金来媒介和推动,这样,就使得以融通资金为己任的金融市场,成为各类要素市场组合而成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枢纽。金融市场创新引致的市场规模扩大和市场结构变化,提高了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为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金融创新推动了中国的制度创新。
首先,这种作用表现在金融制度方面。信用卡的广泛应用,电子资金汇划系统的推广,是货币制度创新的主要表现。在金融管理制度方面,传统的以计划性、行政指令性管理为特征,以直接调控手段为主导的金融管理模式,正在向市场化的、以间接调控手段为主导的金融管理模式转变。对国有商业银行取消贷款限额控制,就是中央银行在信贷管理上向市场化方向靠拢,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实际步骤。在外汇管理方面,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使人民币汇率由人为定价转变为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自发调节。随着一系列金融法律的颁布实施,法律手段在金融管理中的作用逐步得到强化。在融资制度方面,金融创新改善了融资制度的结构,放大了融资制度的作用空间和功能。其次,这种作用表现在经济制度方面。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又与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市场创新有着十分密切的逻辑关联。道理很简单,资本市场的存在为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提供了一个必需的和便利的筹资机制以及股票交易机制。此其一。其二,资本市场产权界定和产权复合功能的发挥,决定了上市公司资本的占有条件并使资本的市场自由转让得以实现,从而公司之间也才能顺利地实现购并和其它资产重组行为。没有一个在金融创新基础上形成的资本市场作为依托和基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不可想象的。
第四,金融创新促进了经济增长。
分析金融创新的经济增长效应,应遵循的一个基本思路,是分别考察金融创新对资本、劳动和技术进步等经济增长要素的影响。金融创新强化了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关系,使储蓄者有了多样化的储蓄保值和增值手段,从而提高了社会广义储蓄率,为经济增长提供了递增的资本支持。同时,金融创新还提高了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率,而这种效率决定了资本投入时间过程的长度,也与经济增长息息相关。
金融创新对劳动这一增长要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人力资本的金融投资的增加上。顺应知识经济的要求,近年来各家银行推出了各种创新的消费贷款形式——教育助学贷款;给高校授信额度,实行银校携手联合,在银行界也成为一种时尚。尽管这些措施推出时间不长,但其对提高人力资本质量,建立与劳动力需求结构相对应的劳动力供给结构,意义不应小视。
技术进步主要靠两方面来推动:一是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二是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前者决定了可应用新技术的存量,后者决定了新技术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程度。改革开放以来,央行在信贷政策的制订与实施中,一直把支持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这类新型贷款的数量逐步增加。在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方面,也迈出了重要步伐。除推出一些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二板市场上市外,目前证券管理层正紧锣密鼓地筹划推出我国的二板市场,以便为具有高科技含量和高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开辟融资渠道,为高科技风险投资建立退出机制。应该说,这是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深刻嬗变。其重要意义并不在于有多少家企业上市了,融资达到多大规模,而在于奠定了高科技企业的市场地位,找到了高科技企业和市场有效结合的机制。
第五,金融创新增强了人们的金融意识,促进了文化创新。
随着市场的发展,金融走进了越来越多普通人的生活。面对物质利益的诱惑和变化多端、魅力无穷的市场,人们的冒险精神被激发出来,金融意识大大强化。这种冒险精神和金融意识,是建立新体制必须具备的精神价值。可以说,金融创新与其他方面的改革创新一起,猛烈地冲击着随遇而安、守旧滞止、耻于竞争等儒家文化传统中的负面影响,营造着适应市场经济的文化理念。相对于物质财富的增长,这或许是更重要、更值得珍视的。
然而,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金融改革与创新的力度不够,特别是制度层面的创新明显滞后,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和新出现的一些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问题,尽管从80年代初理论界就予以高度关注,自那时起一直不间断地讨论,且在现实中人们也深切感受到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但至今仍停留在理论探讨阶段,没有取得明显进展;又如,由于利率改革进展比较慢,不能形成市场均衡利率,从而抑制了金融深化程度,影响了金融市场化进程。再如,金融创新虽然在一些方面降低了金融活动中的交易费用,但由于市场运作与管理缺少严格的规则约束,好多方面仍然是行政手段和“人治”在起主导作用,因而一些金融交易活动中仍存在较严重的“金融寻租”行为,导致了提高交易费用的结果。从金融与技术进步的相互关系看,金融对科技发展的贡献率还不高,导致全要素增长率,即经济的“剩余效率”还很低,经济的集约化程度不高。这些情况说明,中国的金融创新还存在相当多的薄弱环节,某些方面的创新甚至还刚刚破题。
制度创新已成为金融创新的“瓶颈”
记者:人类社会即将跨入21世纪,新世纪金融发展史的扉页就要翻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大趋势,蓬勃发展的“新经济”,以及纷繁复杂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即使我国金融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又使我国金融面临着严峻挑战。请您分析一下国际金融创新的动态与发展趋势。
苑德军:回首20世纪,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依靠新技术革命提供的技术动力,金融在好多方面实现了突破:突破了传统的产业壁垒和业务分工限制,实现了业务交叉和功能多样化;突破了金融资本流动的国界限制,实现了金融资本的跨国扩张;突破了传统金融管制的束缚,不断推出新的金融工具组合和新金融产品;突破了单纯为工商业服务的局限,开始提供全过程的家庭理财;突破了传统的手工操作,实现了业务处理的电子化。金融在20世纪的这些突破,成为21世纪金融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基点和根据。
从世界范围看,21世纪金融创新的节奏不仅不会放慢,而且还有可能加速。至少有三方面理由可以为这一判断提供佐证:
其一,经济、金融全球化给金融主体带来的竞争压力不会衰减。为了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金融主体仍会保持旺盛的创新动力。这是推动金融创新的有力的主体条件。其二,“新经济”——与信息革命结合在一起的网络经济,极大地提高了信息的收集、传递与处理效率。这种供给条件的改变,是刺激金融创新的重要因素。“新经济”全面影响着人类的生存方式与交往方式,在金融领域,则极大地改变了金融交易方式、金融业务处理方式、金融产品推销方式和金融机构与客户联系的方式。因此,较之70年代前后的电子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其对金融创新的推动力无疑要大得多。其三,作为创新金融产品代表的衍生工具有降低成本的明显优势。金融机构利用衍生工具实施其金融战略的成本,一般只是相应标的物货币市场工具的1/10到1/20。作为创新需求主体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对降低风险和交易成本的金融创新,仍然存在巨大的需求。当然,未来的金融创新不会在原有基础上简单重复,它是层次和水平更高的创新,创新的方向和重点也可能发生变化。我认为,未来的金融创新将会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金融创新将使金融市场的形式和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网上交易的扩展,将使传统国际金融中心所蕴含的有固定地理位置的空间概念被淡化,国际金融中心将出现合并趋势。银行也将出现虚拟化倾向,银行以富丽堂皇的建筑物为主要标志的情况可能成为历史。二是金融服务方式将发生质变。一批建筑在网络基础上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将脱颖而出。21世纪的银行,将是以网络为依托的、高智能化的AAA 式银行, 即在任何时候(Anytime )、 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都能为客户提供服务。三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金融创新的活跃程度将提高,可能成为金融创新的热点地区。四是国际货币制度的创新将持续,国际货币一体化的程度将进一步提高。90年代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货币一体化实践,昭示了国际货币制度发展的方向。欧元作为超国家组织的产物,在国家主权分立的情况下实现货币整合,是顺应经济、金融全球化潮流的一种创新货币形式。伴随经济一体化进程,货币一体化这一国际货币制度创新的进程将继续深化,国际货币制度从动荡逐步趋于平衡,从离散逐步走向统一的大方向不可逆转。
记者:话题还是回到中国金融上来。世纪之交的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加入WTO在即, 中国金融的对外开放步伐将明显加快,中国与国际金融体系的联系会更加密切。上述背景对中国金融创新有何影响?
苑德军:诚如你所言,中国金融正在融入国际金融大家庭。这一过程虽不见得十分迅速、快捷,但却是势在必行,无法阻挡的。因此,对全球化、“新经济”的影响,中国也必须正视和接受,而不可能超然物外。从现实情况看,转轨时期的中国金融,已经成为决策层高度关注和世人瞩目的焦点。这不仅因为货币政策的取向和金融体系的货币供给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而且还因为长时间积累的金融风险已成为影响经济和金融安全的最大隐患。在目前以至整个“十五”期间,中国金融面临的任务主要有四项:一是增加货币供给支持经济增长,二是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三是按市场化要求加快体制改革,四是提高中资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以应对加入WTO 之后的市场竞争。除上述四项任务外,由于转轨时期新旧体制的摩擦碰撞和面临加入WTO的新形势,中国金融运行中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结构性矛盾。 这些矛盾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1、 金融资源配置中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的矛盾。这一矛盾主要表现为政府干预等非市场因素对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源配置过程的干扰及利率机制的计划化。2、 金融资源配置规模与实质部门贡献偏离的矛盾。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投放与其经济贡献率、实现税利、提供就业等方面的贡献很不相称;在直接融资方面,民营经济也受到很大的限制。金融资源配置的这种结构性偏差,不仅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与质量,也有害于经济增长。3、 金融机构扩张资产规模与缓解金融风险的矛盾。现实使金融机构面临着两难抉择:若按商业化经营理念和财务核算原则掌握贷款发放,可以控制金融风险,但却会因“惜贷”而招致各种责难;若贷款掌握偏松,对抑制通缩和实现增长和就业的宏观经济目标有利,但又会带来金融风险放大的消极后果。4、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是每个转型经济国家在经济起飞和金融发展过程中都无法回避的。从理论上讲,这两种融资形式有各自依存的市场、各自适用的范围和各自的特点,因而要做出哪一种形式更优的判断,似乎是很困难的。实际上,两种融资形式在一国融资格局中所占比重,是一个自然的演进和发展过程,是市场各类经济主体自由竞争的结果。不过,逐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却是每一走向市场经济道路的转型经济国家必须经历的金融结构性变化。尽管我们很难对两种融资方式的最佳比例关系做出限定,但直接融资比重的提高却是必须的。两种融资方式比重此消彼长变化所引致的两种融资方式矛盾运动,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5、金融开放与金融分业经营的矛盾。 这里的金融开放,包括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两个层次。金融对外开放的直接后果,是加入WTO后的“过渡期”结束后, 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各种限制将被取消。如中资金融机构仍恪守分业经营,就会在与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因此,在实行金融对外开放之前率先实行对内开放,拆除金融分业经营的篱笆,实行混业经营,是决策层必须认真考虑的一个重大问题。
完成四项任务和解决五个结构性矛盾,必须依靠深化金融改革和创新。
有必要指出,有些人把近年来金融领域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金融秩序混乱、银行资产质量下降等记在改革的账上,认为是改革带来的,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实际上,这些问题的产生恰恰是改革深入程度不够,创新不到位的结果。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应该而且必须通过改革来解决,舍此别无他途。
转轨时期的中国存在着庞大的金融创新需求,金融创新的发展空间十分广阔。但相对于工具和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的紧迫性似乎更为强烈。
从制度创新需求的角度看,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旧体制还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作用,这样一种体制本身就蕴含着多样化的制度创新需求。即使已经出台的一些制度规则,由于受政府的利益结构和偏好结构、旧体制惯性及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也被深深打上了转轨时期的印记,带有明显过渡性制度安排的性质。这些制度安排在当初也许有其形成和存在的合理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扭曲市场机制的负面效应越来越明显。此外,加入WTO 要求现有的一些金融制度脱去原来的“外衣”,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也成了制度创新迫在眉睫要解决的课题。然而,和制度创新需求相比,制度创新的供给则明显滞后和不足。或许与渐进式改革的逻辑有关,中国的金融创新存在明显的“三重三轻”倾向,即重增量,轻存量;重体制外,轻体制内;重金融组织与金融工具,轻金融制度。为了减少创新与现存政治、经济秩序和社会利益结构之间的摩擦,我们把创新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外延的扩展上,如增设一些新的机构,引进一些新的工具,开辟一些新的市场,等等,而对一些势在必改的制度层面的问题,因为难度大,涉及面广,可能对现有制度框架和金融秩序形成较强的冲击力量,则瞻前顾后,尽可能回避和拖延,不愿采取迅速的创新行动。已经面世的一些金融创新措施,也不过是借助了创新的外在形式,内容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离市场化要求甚远。制度创新的供求失衡,带来了多方面的消极后果。一是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影响了金融的运行与发展;二是减少了金融消费者的社会福利;三是导致金融创新的收益递减。在各种类型的金融创新中,制度创新的收益最为丰厚。这不仅因为制度创新决定着其他创新依托的制度环境,从而影响其他创新的收益,更因为制度创新可以发挥先进制度的激励功能,对经济、金融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从而自身获取较高收益。然而,由于我们的创新好多停留在较浅层次,不能深刻触及制度层面,这两方面的收益都受到了影响;四是由于某些制度层面的创新迟迟未有进展,人们可能因此减淡对创新的信心与热情,从而使创新失去广泛的社会支持。比较而言,这一消极后果或许是更令人担忧的。
制度创新已成为金融创新的“瓶颈”;体现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制度,已经成为经济社会中的“稀缺资源”。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突出。有鉴于此,把制度创新置于金融创新的首要位置,加大制度创新的密度和频率,应成为我们理智的、坚定不移的抉择。
制度创新应解决好四个问题
记者:既然推进制度创新时不我待,那么,您认为从中国金融运行的现状出发,我们应该采取哪些具体的推进措施呢?
苑德军:要讲具体措施,可以列出好多条。但我认为以下几个问题是应着重解决的。
第一,创新思维的调整。
这里的创新思维,是指创新的指导思想,它对创新行动起支配作用。目前,金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中国金融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十字路口上。如果说过去对某些制度层面的创新还可以等一等、拖一拖的话,那么,现在则要求我们必须面对并拿出切实的创新行动来。也就是说,我们已经没有什么退路了。所以,应该转变回避矛盾,不敢碰硬的原有创新思维模式,发扬敢打硬仗的精神,对已经严重阻碍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制度层面的问题,应尽快拿出创新方案并付诸实施,该出手时就出手。
第二,强化微观金融主体在制度创新中的作用。
中国的制度创新表现为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强制性创新。政府是推动制度创新的决定性力量,左右着制度创新的方向、内容和进度。几乎每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措施的出台,都要借助于政府的政治权力,都是政府意志和行为的产物。在现存体制条件和政府对金融活动过程具有极强影响和控制能力的情况下,这种创新方式的形成是顺理成章的。而且,这种创新不需像诱致性创新那样依据一致性同意原则,它可由政府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决定实施时间,决策过程快,组织成本低,制度扩散的时间短,实施效率高。从制度是“公共物品”的角度考虑,政府在制度创新供给方面也负有微观金融主体不可替代的责任。但这种方式也有明显的缺陷。如政府的制度供给与需求主体的需求产生错位,就会降低制度创新供给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同时,由政府包办制度创新,也容易抑制微观金融主体的创新积极性,使制度创新失去厚重的主体基础支持。因此,应注意调动微观金融主体参与制度创新的积极性,发挥它们在制度创新中的作用。微观金融主体还是新制度的接受客体,其对新制度的认可和接受程度,是影响制度创新效果的重要因素。所以,政府在推出重大的制度创新措施时,应注意征求微观金融主体的意见,取得其理解和支持。
第三,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的关系。
这两者具有矛盾性。逃避金融监管是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的内在根据。发达国家的好多金融创新,都是逃避法律管制的产物。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创新的监管过程,也是监管主体与创新主体之间的博弈过程。不过,这两者也具有统一性。创新是推动监管发展变化的主导力量。通过持续不断的创新,创新主体获得了创新收益,监管主体通过监管提高了监管水平,创新水平和监管水平都上了一个新台阶。所以,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创新监管的行为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别。在西方发达国家,凡是法律未有明令禁止的,微观金融主体都可以做。而在中国,除了政府和金融当局让做的以外,微观金融主体都不能做。应更新监管理念,加快监管体制创新,缩小监管与创新之间的摩擦,形成一种鼓励和支持制度创新,自动协调和平衡制度创新供求的监管体制安排。监管当局既要考虑在多大范围内以多大力度实施监管,又要考虑在何种情况下对创新行为不予干预;既要通过监管防范创新风险,同时又要注意保护微观金融主体的创新热情。目前,国有金融机构的每一项金融创新措施都要报央行批准,这种做法似应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微观金融主体应享有充分的创新自由度和自主权。只要创新合法合规,有利于金融发展,就应予以支持。
第四,制度创新的发展目标。
我们过去在制度创新方面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缺少对制度创新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的整体规划,创新没有层次感和整体感,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些过去曾被肯定和推崇的创新措施,反过来又被否定,成了改革的对象。这种反复导致了创新过程的“内耗”,加大了创新调整成本。为克服创新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应制定创新的发展目标并分阶段组织实施。当然,这种目标不具有指令性,只是为制度创新勾画了一个大致发展轮廓和前进方向,可根据影响创新因素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此外,应加强制度创新的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造就一支既了解西方又深谙中国的理论研究队伍,通过周到、缜密的超前研究与理论创新,来指导具体的创新实践。应革新研究方法,强化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避免坐而论道,以使理论研究成果更切近中国实际,更具针对性和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