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族政治看民族冲突的影响、成因及消除_政治论文

从民族政治看民族冲突的影响、成因及消除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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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民族国家里,民族冲突是影响国家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是政治家、政治学者和民族学者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我国政治学者近年发表了大量关于政治稳定的论文,但其中除了少数几篇在论述保持政治稳定的措施时顺便极为简单地提到要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外,没有一篇专门论述民族稳定。近年发表的一些民族理论论著,均没有从宏观分析的角度一般性地论述民族冲突。目前亦未发现有人从政治学和民族理论相结合的角度论述民族冲突。因此,民族冲突对国家政治稳定有着怎样的影响,民族冲突的原因究竟有哪些,如何采取综合性措施消除民族冲突以保持国家政治稳定等等。仍然有待人们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本文根据中国历史和当代世界的有关实际,在民族学者和政治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民族冲突的影响、原因和消除作初步的探讨,旨在尝试建立民族冲突分析的一般理论模式。

一、民族冲突如何影响国家政治稳定

我们首先简要地界定一下国家政治稳定和民族冲突这两个概念。

政治稳定是政治学者近年来经常探讨的概念,但目前学者们没有一致的看法。笔者以为,政治稳定应包括国际政治稳定和国家政治稳定。国家政治稳定要从两个主要方面来界定:政治活动的手段和政治活动的目标指向。如果政治活动的手段是暴力的,或非法和平的,那么国家政治就不稳定。总之,如果以非法和平的或暴力的手段破坏或谋求改变现有国家政治的整体或其中某个部分,那么国家政治不稳定。根据政治对象即政治活动的目标指向,可以把国家政治稳定的表现形式简要地归纳为国家共同体的稳定、国家基本原则的稳定、国家执政当局的稳定、国家基本政策的稳定、国家基本秩序的稳定等。

民族冲突作为一个重要概念,在近年的政治学和民族理论论著中已不少见,但仍有作界定的必要。本文中的民族冲突是指与民族因素密切相关的、由某个或某些民族从事的、以非法和平手段或暴力手段进行的、旨在破坏或改变现有政治体系或现有政治体系之一部分的活动。民族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从范围看主要有三种:民族内部的冲突,民族之间的冲突,民族或民族地区与中央政府的冲突,从严重性看可分为几种:针对具体政策的冲突,针对基本政策和基本秩序的冲突,针对国家执政当局、国家基本原则和国家共同体的冲突等。

民族冲突影响国家政治稳定,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也是政治学者和民族理论学者一致同意的一个基本观点。问题在于民族冲突究竟如何影响政治稳定。这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首先,民族冲突影响国家共同体的稳定。国家共同体的稳定主要指国家领土疆界不发生变动,居民的国籍不发生大的变动,国家共同体不随意分裂等。国家共同体的形成和维持使政治家和国民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它是一个国家中基础的部分,就象国家的命根子,因此国家共同体与国家生死攸关,民族冲突,尤其是企图建立独立主权国的民族冲突,直接影响到国家共同体的稳定。前苏联许多民族加盟共和国谋求独立导致苏联解体,南斯拉夫的多数共和国纷纷要求独立使南斯拉夫解体,埃塞俄比亚北部的厄立特里西及东南部的欧加登两地区以武装斗争方式要求政治独立,伊拉克库尔德工人党以游击战方式寻求独立,俄罗斯的车臣共和国不惜以战争方式争取建立主权国,斯里兰卡的泰米尔猛虎组织正以武装斗争形成寻求建立泰米尔国。这不胜枚举的大量事实充分表明民族冲突直接影响国家共同体的稳定。

不同的政治冲突对国家政治稳定的影响重点非常不同:人民有组织的暴力行为的和军事政变主要影响到执政当局的稳定,政治革命及和平演变主要影响国家基本原则的稳定,民族冲突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其他形式的政治稳定,但最主要的是影响国家共同体的稳定。

其次,民族冲突影响国家基本原则的稳定。国家基本原则是指国家在基本制度方面的规定,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个国家要生存要发展,必须坚持一套符合当时国情的基本原则,并为建立和维护这套基本原则作出极大的努力,因此国家基本原则的稳定是国家政治稳定中极其重要的内容。民族冲突不会直接影响国家基本原则的稳定,但是通过各种中介如宗教势力、外国势力,民族冲突会间接影响国家基本原则的稳定。苏联东欧社会主义的和平演变是货真价实的国家基本原则的不稳定,在这个过程中,民族冲突起了很大的作用。研究苏联剧变的学者指出,在苏联剧变和联盟解体的诸多因素中,民族问题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在苏联的剧变和解体中,民族问题起到了诱发社会动乱和加剧政治剧变的重要作用。”〔1〕研究东欧剧变的学者认为,“民族矛盾,民族冲突在东欧一些国家的演变中起着特殊的作用,尤其是在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民族冲突成了政局演变的导火线。〔2〕”由此可见,民族冲突对国家基本原则的稳定也有重要的影响。

再次,民族冲突影响其他形式的政治稳定。民族冲突会影响国家执政当局的稳定。国家执政当局的稳定指国家最高领导成员产生和下台的有序性,当然更包括他们的生命有安全保障。一些国家执政当局要人的被刺,就由民族冲突引起,在印度两位总理即英迪拉·甘地和拉吉夫·甘地就是被锡克人和泰米尔人刺杀的,卢旺达和布隆迪总统因座机被炸而身亡亦由民族冲突引发,1914年6 月奥国皇储佛兰茨·斐迪南被塞尔维亚青年普林西普开枪打死,也可以说是民族冲突影响国家执政当局的稳定。民族冲突也会影响国家基本政策和基本秩序的稳定:本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在苏联高加索地区,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在纳一卡州发生火拼,在苏联中亚地区,塔吉克人与吉尔吉斯人为争夺耕地发生械斗,非洲的卢旺达、布隆迪发生大规模的部族屠杀,五六十年代,印度许多少数民族要求改变行政区划,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有关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基本秩序的稳定。

二、导致民族冲突的原因

一个国家要保持政治稳定,就必须保持民族稳定即消除民族冲突。为了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深入了解导致民族冲突的原因。一般认为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是导致民族冲突的原因,其实导致民族冲突的原因很多很复杂。这些原因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每个层次内部有几个方面。

(一)特定的民族状况是导致民族冲突的客观原因

民族状况可以定义为一个国家内部各个民族的数量、力量、意识强度、跨国特征、统一类型、宗教信仰等状况的总和。不同的民族状况对民族冲突的影响是不同的,有些情况容易产生民族冲突,有的状况容易保持民族稳定。民族状况是政治体系在中短期无法加以改变或消除的。我们必须注意特定的民族状况往往易于产生民族冲突。这些特定的状况主要有:

1、国家内的民族多样化程度。如果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民族, 则该国就绝不会有民族冲突。如果国家是多民族国家,则该国很可能有民族冲突;多民族国家又有不同的结构类型,有单核心型,多核心型和无核心型,结构类型不同,产生民族冲突的可能性也不一样。当然,不能说,国内民族越多,民族冲突就越多。

2、国内各民族间的力量结构。各民族的力量由人口多少、 居住状况、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团结状况、教育程度等因素决定。一般而言、一个民族如果人口多、聚居、经济发展水平高、内部较团结,教育程度高,那么就力量大,反之就力量小。若组成国家的两个或几个民族力量大致一样,这样的国家就容易产生民族冲突,往往有民族间的内战和国家的解体,捷克斯洛法克之分为两个国家,南斯拉夫之分为五个部分,波黑境内连续五年的战火,乌干达政局的动荡,卢旺达的部族仇杀,斯里兰卡境内残酷的战斗,均与这些国内各民族的力量大体相同有关。若在一国内,有一个民族为核心,形成独大制,其他一个或几个民族由于人口不少,聚居、宗教信仰浓厚,地理位置优越、有国际背景等,因而具有一定的力量,这也易于产生民族冲突,前苏联的各共和国,英国的北爱尔兰,土耳其的库尔德人等就是这种情况。当然,在独大制国家里,只要中央政府有决心,还是容易保持民族稳定的。

3、多民族国家的形成类型。从历史上看, 任何国家尤其是大国的形成都或多或少地依靠了武力征服。但我们不考察无限的历史之链,只关注某一时点的国家的形成类型。从这个方面看,大致有这么几种类型:武力征服型,如中国的元朝和俄罗斯帝国的形式;同化统一型,指弱小民族或迫于压力或佩服强大民族的先进文明而表示自愿统一,中国历史上这种情况出现多次;自然融合型,指各民族因经济文化交流联系日益密切而自然形成一个大国,如美利坚合众国;“上级”安排型,指一个民族由于帝国、国家或宗主国的安排而与别的民族组成国家,典型的代表是殖民主义者在非洲任意拼凑国家,清政府之割让台湾予日本,法国之割让魁北克予英国,法俄之分别出售路易斯安娜州和阿拉斯加州予美国,亦属这一类型。几种类型中,武力征服型和“上级”安排型多民族国家最容易产生民族冲突:前者突出表现在各民族反抗代表统治民族的中央政府,只要看看苏联波罗的海三国最先闹独立,早已被征服的车臣仍在谋求独立,就不难发现这一点;后者主要表现在各民族之间以及各民族与中央政府之间,如非洲各国频繁的部族冲突,魁北克人多次以暴力要求独立就证明。

4、民族的跨国性及各民族间的宗教差异。历史上和现实中, 一个民族生活于几个国家,这是屡见不鲜的,如库尔德人生活在土耳其、叙利亚、伊拉克和伊朗等国,马其顿人生活在马其顿共和国、保加利亚和希腊等国。如果某国有跨国民族存在,那么由于国际关系,宗教影响等的作用,该国很可能有民族冲突。象大土耳其主义(史称泛突厥主义),就鼓吹土耳其模式和走土耳其道路,还企图建立一个从亚德里亚海到中国的突厥世界。这种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有关国家内部的民族稳定。宗教状况亦是产生民族冲突的原因,在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差别较大甚至相互矛盾的国家里,就容易出现民族冲突;若民族的宗教是跨国的,亦可能出民族冲突;若在有政教合一传统的民族里实行政教分离或无神论,就更容易出现民族冲突,土耳其建国后实行政教分离,就引起了阿拉伯人和库尔德人的强烈不满。

(二)错误的民族政策是导致民族冲突的主观原因

在国家政治稳定的维护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国家的政策,同样在民族稳定或民族冲突中,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国家民族政策的正确与否。这里的民族政策是广义的,包括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基础,基本原则和狭义的基本政策。

1、错误的民族经济政策是导致民族冲突的根本原因

错误的经济政策主要表现是:首先是对少数民族的经济剥削。赤裸裸的剥削、掠夺会引起民族冲突自不待言。间接的隐蔽的无意识的剥削也会引起少数民族的不满,引发民族冲突,而且因为这种剥削不易于为当局和外人发现,它的后果可能更加严重,前苏联中亚地区和高加索地区就出现这种情况。其次是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缺乏足够的扶持和开发。这些地区由于各种原因一般比较落后,有待于中央政府的开发和扶持。若中央政府不注意从政治上考虑开发和扶持这些地区,它们与其他地区的差距就会拉大,从而激起有关民族的不满。土耳其建国后不注意开发库尔德人居住的东部地区,使之长期经济贫困教育交通十分落后,这引起了库尔德人的不满,从建国到六十年代,库尔德人大规模的武装反抗就发生了三次。在通讯日益发达往来日益增加的时代,人们更加倾向于进行比较,各地差异的副作用更易于表现出来。再次,不积极加强各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经济联系。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只有经济上统一了,各地经济联系加强了,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统一和稳定才能有持久的保障。

2、错误的民族政治政策是民族冲突的重要原因

政治上的错误政策主要有:其一,民族虚无主义。这有两种情况:否认少数民族的存在,这最易引起民族冲突。土耳其建国后其领导人死活不承认国内有库尔德人,社会主义保加利亚否认国内有土耳其人,蒋介石政府认为中国不存在少数民族,文革时期极左派编造“民族消失论”等均在不同程度上导致了民族冲突。民族虚无主义的另一表现是忽视民族向题的重要性,总认为国内民族向题已彻底解决,可以高枕无忧,结果当民族冲突突然爆发时,手足无措,民族冲突于是就扩大蔓延开来。苏联民族冲突之所以发生并且迅速扩大,一个重要原因是从赫鲁晓夫到戈尔巴乔夫的各位领导人对社会发展阶段作了不切实际的过高估计,忽视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其二,政治权力的不平等。这里首先表现为法律上的不平等。元朝政府根据民族特征把国内居民分为权利义务差别很大的四个等级,这加速了元朝的灭亡,反元起义的许多口号是民族主义的;英国合并魁北克后一个时期内未给法裔人以平等的政治权力,所以法裔人时常武装反叛以求独立。其次表现在政治权力事实上的不平等。满清政府嘴上说满汉一家满汉共治,实际上排挤打击汉族官僚,清末新政时的皇族内阁即为最具代表性的实例。难怪辛亥革命时期排满的民族主义口号最有号召力。前苏联法律上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联邦制,实际上中央高度集权,而且俄罗斯族处于领导地位,这造成严重的民族矛盾,长期潜伏着民族离心倾向。其三表现在民族压迫问题上。主要是当民族冲突萌芽出现时,不是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消除产生问题的根源,而是采取强硬的暴力措施予以镇压。这不仅使问题得不到彻底的解决,而且会使问题以隐蔽的形式存在下去并加剧问题的严重性。东汉政权的镇压促成了羌人起义,西晋政权的强硬措施引发了各少数民族大起义,前苏联政府用阶级斗争方式解决民族问题,加深了民族矛盾,机会来临时,各共和国纷纷独立,蒋介石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多次镇压加速了自己的灭亡,如此等等,都是例证。民族压迫也应包括强制性民族同化和强制性民族融合,这亦会引起民族矛盾导致民族冲突。其四,对少数民族精英吸收不够。少数民族精英是少数民族的领袖,有很强的号召力。他们有较高的政治愿望,也有较强的政治能力。若中央政府不能有效地吸收这些精英,满足其愿望发挥其能力如让他们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占有一定的职位,那么就很容易出现民族冲突。缅甸独立后,中央政府只建立了掸、克伦、克耶、克钦、钦五个邦(区),而且克伦邦的范围未能满足克伦人的要求,各少数民族精英分子的权欲得不到满足,他们就领导各少数民族向缅甸中央政府发动了大规模的武装斗争〔3〕。 北宋时,噜厮罗宰相李立遵要求宋廷封以“赞普”称号,宋廷未同意,李于是对宋颇为不满,常派人到宋的边境煽动居民反叛,还调大量兵力进犯宋朝疆土〔4〕。在少数民族内部之间制造分裂,分而治之,打一方拉一方,这也是不善于吸收少数民族精英的表现,这也容易造成民族冲突。

3、错误的精神文化政策也是导致民族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

民族(表现为具体的成员)不仅是物质的存在物,不仅是权力的存在物,而且也是精神文化的存在物。因此若精神文化层面的民族政策有误,也会出现民族冲突。错误的精神文化政策主要表现为:第一,在道德上没有坚持民族平等观念,认为某些民族优秀,另一些民族低劣,一般是统治民族或人口多的民族优秀,被统治民族或少数民族低劣。在此基础上,在语言、宗教、风俗、婚姻等方面歧视少数民族或被统治民族。这很容易引发民族冲突。前苏联常在少数民族地区强行推广俄语,激起了广大非俄罗斯人的强烈不满,俄罗斯的沙文主义激发了非俄罗斯民族的民族主义,这种民族主义又加剧民族矛盾导致民族冲突。清朝统治者推行剃发令,强迫汉人遵从满人的生活习俗,也导致了许多不满。第二,对民族主义思潮的宣传或默认。不管人们对民族主义作何种界定,从起源和实质看,民族主义最核心的含义是每个民族(指我们平常讲的民族即文化民族,而非指政治民族〔5〕)都有权利成立一个独立的主权 国家。这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中形成的重要思想。这个思想在当时有积极的意义,但在主权国家已把地球上的所有土地和人口分割完毕的当代,民族主义最易引起民族冲突导致国家的分裂和解体。对民族主义的任何宣传或默认均会引发和加剧民族冲突。第三,不积极促进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和共同信念的形式。各民族之间若缺乏一定的了解,缺乏对共同利益和目标的追求,那么他们之间的统一和团结就不牢固,就可有可无,一且受到其他因素的作用,有关民族还会闹分裂闹独立。若执政当局未能积极地促进各民族在优点和特殊性等方面相互了解,未能促进各少数民族对国家整体各方面的了解,那么民族冲突将很容易发生。

三、民族稳定的梯级保障体系

初看起来,好象知道了民族冲突的原因就可以知道消除民族冲突即保持民族稳定的方法。其实,只有知道了民族冲突发生的机制,才能找到消除民族冲突的方法。所谓机制,应该是事物在一定因素的相互作用下逐步形成的过程。民族冲突的机制是这样的:基本民族政策失误→堵塞漏洞措施失误→处理萌芽措施失误→民族冲突产生。因此,我们必须根据民族冲突的机制来决定保持民族稳定的方法,这种方法笔者姑且称之为梯级保障体系。

(一)梯级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

第一级:制定和执行正确的民族政策,即根据国家特定的民族状况,当时最先进的道德观念和国家基本政策目标,制定和执行切实有效的民族政策。这些政策如前所述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经济政策:制度和执行开发,扶助和交流政策,避免剥削和掠夺政策。积极的开发政策有助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避免民族冲突保持民族稳定。清朝对我国周边民族地区实行了积极的开发政策,这有利于清朝的长治久安,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清朝统一的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形成和版图的完整,在很大程度上得助于边疆开发。正是对新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广东、蒙古、海南和台湾等区的开发,使这些地区的经济获得了较快的恢复发展,人民生活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才使这些边区社会安定下来,提高了边疆各族人民对清政府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使清朝统治政权更加巩固。”〔6〕土耳其政府在各方压力下于六七十年代对库尔德人居住的东部地区进行了一定的开发,亦促进了这个地区的稳定。经济生活中的自给自足各自为政也不利于全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中央政府为保持民族稳定必须致力于建立紧密联系的经济体系,固为它能把各民族地区通过经济水泥凝聚在一起。

政治政策:要避免前面提到的民族虚无主义,民族间权力上的不平等,民族压迫,特别要制定的执行正确的地区自主的精英吸收政策。对于民族地区,根据民族状况和当时政体形式的发展水平,制定特殊的地区自主政策,满足少数民族自我管理的要求,中国唐代的羁縻政策,元明的土司制度,现代国家中的民族共和国联邦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均是比较有效的地区自主政策。精英的吸收尤应注意,马克思深刻地指出:“一个统治阶级越能把被统治阶级中的最杰出人物吸收进来,它的统治就越巩固。”〔7〕要保持民族稳定, 必须认真吸收少数民族的精英。

精神文化政策:要在承认民族平等和民族特殊性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民族政治教育,主要是反对地方主义反对民族主义,培养国家整体意识,尤其要反对认为任何民族都有权建立国家那种民族主义。在社会主义国家,人们在列宁的民族自决思想面前颇感为难。其实列宁的自决思想有它的针对性,而且他讲的民族主要是政治民族;退一万步,就算列宁的自决思想是指主权国内任何一个文化民族均有权另成立主权国,我们也可以因其不适合具体情况而把它存而不用。我们不是放弃了计划经济理论吗?如有必要,为什么不可以放弃民族自决思想?中共从民族自决思想到民族自治思想的转变〔8〕就是一个伟大的英明决策。 现在世界上的许多政治家特别是独联体和非洲各国领导人,为了保持国际和平和国内稳定,坚决主张反对民族主义。

第二级:实施第一级保障措施后,民族稳定基本上有了保证。但由于客观实际的复杂和变化由于政策制定和执行可能有误等原因,在第一级保障之后,还会有民族冲突因素泄漏出来。这时只有采取第二级保障措施。这里可以采取的具体方法很多,有解决民族群众的具体问题,进行思想教育,用行政手段和轻法律手段制裁,也有进行政策调整。政策调整包括政策的适当改变、具体化的空白的填补。政策调整能积极地消除已泄漏出的民族不稳定因素。伊拉克境内的库尔德人常以武力寻求自治,伊拉克政府。1974年颁布法律允许库尔德人自治,于是有关冲突就消除了。缅甸独立初期,只建立了五个少数民族邦,其他民族就以武力寻求建立自己的邦,后来缅甸政府满足了他们的要求,这一类冲突也就没有了。因此,应该把政策调整看成第二级保障的主要措施。

第三级:以坚决的措施制止民族冲突萌芽的扩大和蔓延。经过第一、二级保障,产生民族冲突萌芽的可能性很小了,但很小并不等于没有。由于政府、少数民族、宗教、国际环境等任何一个环节上都可能出问题,第二级保障亦不一定有效,原已存在的民族冲突因素很可能变成或引发小规模的程度的民族冲突即民族冲突萌芽。这些民族冲突萌芽,如果不加以有力的制止,就很可能酿成真正危及国家政治稳定的民族冲突。因此对于民族冲突萌芽,中央政府往往采取各种严厉的措施,坚决地迅速地予以平息,尤其是对那些以建立独立国家为目标的民族冲突。原苏联对乌克兰共和国境内独立分子的镇压。俄罗斯派重兵在车臣与执意独立的车臣军队开战。土耳其今年上半年大规模出兵越境进入伊拉克清剿企图建立库尔德国的库尔德工人党游击队。清朝多次平定一些少数民族的叛乱,它们均有效地制止了民族冲突萌芽的蔓延和扩大,保持了民族稳定,从而保持了国家政治稳定。当然第三级保障措施并不局限于武力镇压一项,它还可包括重法律手段。

(二)梯级保障体系中的策略

前述梯级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只是一个概要。若要很好地实施梯级保障体系以消除民族冲突,还必须注意一些策略问题。

第一是区别对待。在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的独立意识和独立力量很不一样,即从等次上看,它们不同;另外从类别上看,各民族也互有差别,仅从宗教上看有的信这种宗教或其中一派有的信别种宗教或其中一派。为了保持民族稳定和国家政治稳定,中央政府应根据各民族的等次差异性和类别差异性实行有差别的政策。即是说在承认和保护各民族道义上政治上经济机会上的平等的前提下,从保持稳定和促进发展这两个最根本的政策目标出发,对各民族制定一些有差别的政策。元朝统治者制定的等级政策,道义上应该谴责,但从政治上看还是有明智之处。我国明代的民族政策也有差别性,“通观明代,明王朝对南方少数民族控制较严,对北方少数民族则较为宽松。”〔9〕清代民族政策的差别性更是一目了然:对汉族实行抚纳,对蒙古实行联姻和盟旗制,对藏族利用其宗教并设驻藏大臣,在西南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并存,在新疆地区先实行伯克制后实行直接管理等等。清朝也实行等次上的差别政策。这些政策对元明清的长治久安起了一定的作用。区别政策亦可以表现在同一民族的不同部分上,明清两代对彝族,清代对蒙古族就是这样。

第二是政策平衡。政治家和中央政府要在民族问题上得心应手,就应该保持民族政策的平衡性即要在各种倾向尤其是对立的倾向中保持平衡,那就是既要不重点又要顾及全面性。这个政治天平如果把握不好,就很容易出问题。有的政府走上了民族虚无主义这一极端,如土耳其政府和我国解放前的国民政府,结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国内民族冲突不断。原苏联领导人亦爱走极端,列宁时期主张民族自决各民族加盟共和国可以退出联盟,斯大林赫鲁晓夫时期实行实际上的中央集权制,戈尔巴乔夫对民族主义却又听之任之。这些极端都引发或加剧了民族冲突,导致了苏联的解体。在保持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和培养国家的共同性方面有些政府爱走极端,有时纵容有时压制,这会间接和直接地导致民族冲突。正确的态度是,在保持国家稳定和经济繁荣的前提下承认和保护民族的特殊性。只有这种政策平衡才能保持民族稳定。

注释:

〔1〕江流等主编:《苏联剧变研究》,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P260。

〔2〕方桂关:《剧变中的东欧》,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 年版,P150—151。

〔3〕李有义主编:《世界民族问题初探》,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P123—125。

〔4〕江应梁主编:《中国民族史》,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 中册P488。

〔5〕王辑思:《民族与民族主义》,1993《欧洲》NO·5。

〔6〕王戌笙主编:《清代的边疆开发》,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V25,P679。

〔8〕颜勇:《中共关于民族自决向民族区域自治思想转变论述》,1994年《贵州民族研究》NO·4。

〔9〕徐杰舜等主编:《中国民族政策史鉴》, 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P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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