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莱与费希特主观理想主义的区别_主观唯心主义论文

巴克莱与费希特主观理想主义的区别_主观唯心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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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克莱、费希特之不同点

(一)经验(论)的与先验(论)的

这是就两者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出发点和基本立场立论的。

从整个近代英国经验论的逻辑发展来看,一般认为弗·培根最早提出了经验论的原则,霍布斯作了初步的运用与发展,洛克进行了周详的论证,而巴克莱则将它作了彻底的贯彻,休谟又使它走向了反面,最终导致了怀疑论。由此可见,巴克莱的经验论在整个英国经验论发展中所具有的地位;也可以看出,巴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是英国近代以往经验论哲学顺乎逻辑的必然结果。只要坚持彻底的经验论立场,得出主观唯心主义的结论是毫不奇怪的。以下我们试就体现巴克莱彻底的经验论立场的著名命题作具体分析。

巴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可以归结为两个著名的命题:“存在就是被感知”和“事物是感觉的复合”。所谓“存在就是被感知”,说的是感知(经验)是人认识的最终限度,人的感知、认识的限度是如何的。对于人来说,存在的限度也就是如何的。也就是说,存在就是“显现”在你感知(经验)中的那个“东西”。在人的头脑当中不存在任何先验的观念、知识,一切认识来源于感知,一旦超出人的感官的限度,人对存在或非存在都是无法作出任何的论断,超出感知(经验)的限度,存在或非存在对于人是没有意义的。因而所谓的“事物”巴克莱改造了洛克两种性质的学说,他认为事物的所有属性都是相对人的感觉而言,如色之对于眼,味之对于舌,声之对于耳……事物的属性也就是人的感觉,因此“事物是属性的复合”也就是“事物是感觉的复合”。从这个意义上讲,“存在就是被感知”和“事物是感觉的复合”作为两个经验论的基本命题没有太多的差别,都带有主观唯心主义色彩。因此巴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出发点和基本立场是彻底的经验论的。

这里有必要对巴克莱哲学的“主观唯心主义”这一定性作些分析。巴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是彻底的经验论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只有在彻底的经验论范围内才是有效的。超出了这一个范围去妄加引伸、比附都将导致误解。人们常举这样的例子来说明巴莱克的主观唯心主义立场:说人们之所以能断定“教室里有一张桌子存在”,是因为有人感知到它,如果没有人去感知它,那么就不能说这张桌子是存在的了。这样说并没有偏离巴克莱思想的原意很远,但因此断定桌子的存在就是第二性,是由人的感觉派生出的,而人的感知才是第一性的,这就离巴克莱的原意太远了。其实,就笔者所理解,巴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并不是在这个意义上讲的。严格地说,巴克莱只是断定了人的感知的限度也就是桌子存在的限度。桌子就是向人的感知显现的那个样子存在着的,离开了人的感知(经验)认识,桌子的存在也就在人的感知(经验)认识的限度之外,这时你就不能对桌子作出任何断定。在这里,巴克莱是把认识的对象限定在观念的,而观念是分简单观念和由之构成的复合观念,观念也就是事物的属性,属性是相关人的感觉,已如上述,事物是属性的复合,也就是感觉的复合。

费希特的主观唯心主义则显现出另一番景象:他是以康德批判的、先验的哲学的继承人自居的,但他同时也是康德批判哲学的自觉批判者。他认为康德的先验的、批判的哲学还不够彻底,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因为康德在他的体系当中还保留了物自体的存在,而这个物自体仅属于实践(自由、道德)的领域,它是超乎人的认识界限之外的,只对人的认识起消极的限制作用;物自体不是知识的对象,它是不可知的,但人的认识却丝毫也离不开物自体。在康德看来,人的认识一方面离不开人的先天的感性直观形式(时间、空间)和知性范畴,但也离不开来自物自体的刺激、所与;只有用先天的感性直观形式去整理物自体的材料,用知性范畴去规范由感性所获得的经验,人才有了知识;也只有在这个的意义上,先天综合知识才是可能的,人是为自然界立法的。这在费希特看来是不够彻底的,为了彻底贯彻康德的先验原则,他首先抛弃了康德的物自体这个在他看来是多余的假设,而单纯以纯粹的“自我”来建立他的哲学体系。这个“自我”是先天的、纯粹的、非经验的,因而是先验的。康德对所谓先验所作的规定:“凡一切知识不与对象相关,而惟与吾人认知对象之方法相关,因此种认知方法又属于其先天的可能者。我名此种知识为先验的”,[①]这对费希特也是适用的。它是最高的原则,是自明的,无须论证的,就像一个公理系统的第一公理,也是他整个哲学体系大厦的基石。他的哲学体系的所有命题都是这一命题的合理的推演。自我设定自我,还设定非我,设定自我与非我的统一。因此说费希特的哲学是主观唯心主义是不会有错的,而且比巴克莱要来得彻底:自我,才是第一位的,非我以及自我与非我的同一是自我所设定的、派生的,是第二位的,这个派生一切的自我是先验的。因此,我们可以说费希特的主观唯心主义是一种先验唯心论或先验的主观唯心主义。在这点上,费希特可谓继承了康德的衣钵,而且作了彻底的改造。康德很不情愿别人把他看成是巴克莱式的主观唯心主义,因为巴克莱式的主观唯心主义在他看来是人类理性的耻辱。他说如果一定要接受唯心主义的名号的话,他情愿称自己为先验唯心主义者。当然从康德与费希特都作为先验唯心主义者来说还是有差别的。此外,一般把康德的先验哲学看成是对经验论与唯理论的扬弃,但其基本倾向还是唯理论的,由此我们也可以推论费希特的哲学基本倾向也是唯理论的。

(二)非辩证的与辩证的

巴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又是非辩证的,这既是其彻底的、经验论立场使然,也是中世纪以来唯名论传统使然,而且彻底的经验论与唯名论有着必然的逻辑联系。对此我们试作些分析。就其唯名论立场而言,则“事物是感觉的复合”这一命题体现得更加明显。唯名论与实在论的分歧、争论是以它们不能很好地、辩证地处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为前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唯名论与实在论都是幼稚的,它们不知道一般是以哪种方式存在的。当然我们不能苛求它们超出自己特定时代思维发展水平的限制。强唯名论的立场不能理解除了个别感觉、经验之外,还有一般的、抽象的观念存在。抽象观念确是无法靠感知而获得的,但由此得出抽象观念是不存在的,却是错误的。它不能理解从个别、感性具体到抽象,再到理性具体的辩证过程。因此站在彻底的经验论立场就不可能不得出唯名论的结论。巴克莱就是如此,在他看来人的抽象活动都是徒劳的,所谓物质、实体等等作为抽象名词都是人们杜撰的,没有任何意义的。如果有物质这样的东西,那也不过是人的感觉的复合。它不可能超出感觉之外,不是抽象名词;它仅是一个复合观念,仅就它是各种简单观念(感觉)的算术的叠加这个意义上讲才是有意义的。这种强唯名论的立场,笔者认为是非辩证的,我们不妨说它是非辩证的主观唯心主义。

这里有必要补充阐明一个问题:有不少人认为巴克莱虽不承认物质实体的存在,但却承认精神实体的存在,而它是物质属性的派生者。是否真是如此?笔者以为不尽然:巴克莱不承认有实体这样的抽象观念存在,但出于他的强唯名论立场,精神实体却是必不可少的假定,不然,杂多的感觉的复合如何可能呢?这是并不一定要求精神实体产生感觉即事物的属性,而仅要求它去统一感觉。

费希特既是康德的继承者和发展者,也是黑格尔思辨证法的先驱。康德从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中剥离出四组十二个范畴,每组范畴为三个,第三个乃一、二个的综合。但其范畴之间基本上是静态的、僵化的排列,还没有辩证的推演。康德在谈到理论理性在作超验使用时,得出了一系列二律背反,这是黑格尔辩证法的雏形。但是从二律背反得出的结果却是非辩证的,两个一对对立的命题要么同真,要么同假,而在康德看来是谬误的逻辑。从康德到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似乎只有一步之遥,但如果没有费希特的中介,还是不可思议,正是费希特对康德的继承与发展才使黑格尔思辨辩证法有了土壤。而费希特的辩证法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三条基本原理当中,即:第一,自我设定自我;第二,自我设定非我;第三,非我与自我统一。第一条是“自我”在纯粹抽象的活动中设定自身。自我是唯一的,最高的实在,它不依赖于任何东西,它的本质就是自己产生自己,确立自己,自己赋予自己以精神存在,肯定自己的活动,自己从自己出发,它是自己的原因。人们喜欢用A→A这条类似形式逻辑同一律的公式来理解费希特知识学的第一原理,但它与形式逻辑的A=A是大异其趣的。费希特的第一原理,它的自我是能动的、自因的、自足的,也正因为它是自足的,因而是无限的,就需要设定自己的对立面,只有这样,认识才成为可能。因而知识学的第二条原理乃是自我设定非我,讲的是“自我”在自己的意识中塑造某种不是“自我”本身的东西,即创造事物,非我。这个非我是自我设立的对立面,它由自我设定,又限制自我,两者对立、斗争、就有了经验世界,从而有了人对经验世界以自我的认识。我们也可用一公式来表示即A→。这是形式逻辑所无法理解的。第三条原理即自我设定自我和非我,自我在自我之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与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用公式表示就是A→A∧这在形式逻辑中是神秘的,不可思议的,而只有运用辩证思维才有可能。这三条原理构成从正题,到反题,再到合题的三段式,这也就是后来黑格尔一贯采用的辩证方法。

(三)神学的与非神学的

说巴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是神学的,这似乎是很不合乎逻辑的,因而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把神看成是人的本质的异化,神总是“客观地”存在于人的主观世界之外,而成为人的膜拜对象的。那么巴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为什么具有神学的特征就只能从其理论自身即从巴克莱的彻底的经验论立场来加以解释。如果存在就是被感知,某事物的存在对我来说也就是我对某事物的感知,某事物的存在对他来说也就是他人的对某事物的感知,那么他人的感知与我的感知如何取得一致性呢?我的感知与他人的感知是否有同样的客观有效性?如果没有一致性,没有同样的客观有效性就不是导致相对主义了吗?他不愿意为此假定作为观念、属性基础的物质实体的存在,这种彻底的感觉主义、经验主义的导致相对主义的命运是巴克莱所不愿意看到的。但又如何去避免呢?更关键的是他人如果不赖于我的感知是否还是客观的存在呢?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巴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最终只能是唯我论的(这在下面我们还将作专门的分析)。因此要不陷入这样的尴尬的境界,就只能设定一位既感知着你、我、他……,也感知着所有其它事物的上帝的存在,事物的存在才是“客观”的存在,你、我、他的存在,才不仅依赖于我的感知,你、我的感知才有一致性,才有真理性可言,也只有这样才能走出相对主义和唯我论的困境,他人的存在,事物的存在才不仅仅是我的感知,但这样似乎就走到了“存在就是被感知的”的对立面了。希望走出一种困境却又陷入一种新的困境,这大概也是巴克莱所不愿意看到的吧?当然这也可能是他没有十分清楚地意识到的。

不过费希特的哲学似乎没有在这个问题上多作停留。康德的批判哲学体系砍掉了自然神论的头颅,但他并没有将上帝驱逐出境,他“扬弃了科学为信念保留下来地盘。”而这些信念乃是灵魂、世界与上帝。即上帝存在似乎是费希特所不愿意看到的,他是一位无神论者。上帝存在与否没有让他多费神思,他简单地把上帝排除出了他的体系,这可能与他的激进政治立场、他的行动哲学取向有关。虽然他晚年的思想有很大的变化,政治趋向保守,上帝也成了他的话题,但我只想就费希特的知识学体系范围内来考虑问题。上帝不构成他的知识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且就他的体系而言,其困难要比巴克莱小得多。就“自我”是先验的而言,相对主义是可以避免的,因为先验的就蕴涵了“必然的”、“客观的”,但唯我论却是不可避免的。这样,我们认为从总体上看,似乎应该认定费希特的哲学是非神学的。

以上是巴克莱与费希特主观唯心主义的三个不同点,这是区别两者主观唯心主义的几个主要方面。

二、巴克莱、费希特之共同点

(一)突出主体性原则的积极结论

巴克莱和费希特从各自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立场出发突出了主体性原则。巴克莱哲学以感知的限度确定事物存在的限度,没有作出关于事物超越感知的“超越存在”作出论断,这可以看成是一种以感知为基点的本体论。事物的属性也就是感觉,事物是属性的复合,也就是感觉的复合,事物的存在就是被感知。虽然事物、属性的复合不是感觉所派生的,但又就存在的限度只在于认识(感知、经验)的限度而言,就事物的属性对于感知的依存性而言,已经突显出了人的感知、经验、认识的能动性、主动性,而其侧重点主要在认识论。

费希特的主观唯心主义对于主体性原则的弘扬更是达到了极致。虽然大家都把康德的批判哲学看成是一种主体性哲学,它的最根本问题要回答:“人是什么?”,他强调的是人为自然界立法和人为自由立法(人的自律),它之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都突出了人的高贵、尊严与伟大。但最终康德的思想却在掘开又去填平自然与自由、现象与物自体(本体)之间的鸿沟而两面徘徊,而这些对立恰恰是费希特一开始就希望加以避免的。他的哲学是一种行动哲学。“自我设立自我”仅仅是以自我最初的行动作为自己的根据,他把自我意识称之为行动、自由的行动。“自我设立非我”也仅仅是由于自我的行动。也仅仅由于行动,在自我意识中主体和客体完全同一了。总之,自我的行动是他的哲学的基础,这是以自我的行动为本体的哲学。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他的体系名之为知识学,但落脚点却不是理论、知识,而是实践、行动,其主体性原则也可谓发挥到极限了。这实在是一种显得有点夸张的突出主体性原则的哲学。

(二)唯我论的最后理论归宿

对巴克莱的唯我论结局我们在上面已作了初步的分析,这是主观唯心主义所必然得出的结论。既然存在就是被感知,事物的存在也就决定于它们在我的感知中的显现,它们对于我的感知是如何显现的,它们也就是如何存在的。虽然这里探究的主要不是事物存在本身,而是存在的方式,但已经包含了唯我论的含义了,更何况他人的存在也是依赖于被我感知,这更是直接的唯我论。虽然巴克莱为此设定上帝以“拯救客观性”,保证我与他人的共存,但这与他的哲学基本立场是相矛盾的,而且也超出了主观唯心主义的基本论域。就主观唯心主义必然导致唯我论这一点而言,康德是看得最清楚不过的了。

费希特的主观唯心主义也难逃同样的恶运。他的主观唯心主义也同样包含了这样的逻辑结论——唯我论,虽然他自己没有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在自我设定非我,这一基本命题中,非我不仅包含了自我之外的各种事物的存在,同时也包含了自我之外的他人的存在。一切都奠基于自我的行动,因而最终难逃他人是自我所设定的唯我论结论。这可能也是象费希特这样强调自由、行动的人所不愿看到的结局。

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主观唯心主义的积极与消极的后果。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从中不难看出主观唯心主义作为一种哲学的基本形态自有其存在的必然性,或许不是象可以将一盆脏水那样泼出门外就可以解决问题的。通过我们的分析,可以看到陷入主观唯心主义在思维上的原因:将经验论与先验论(唯理论)贯彻到底都会异致主观唯心主义。它们也有被康德视为“人类理性的耻辱”的唯我论的最后归宿,从中不难吸取思维的教训。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主观唯心主义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非辩证的与辩证的,神学的与非神学的。更应该看到它们虽然各有侧重却都有积极的理论归宿:对人的主体性原则的弘扬。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主观唯心主义最终导致唯我论的悲惨结局,实现了人类认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人类)自我中心论困境,这是认识论当中的一个理论难题,也是当前学界的一个热门论题。由于主观唯心主义唯我论对这一认识论难题的突显,对主观唯心主义唯我论结论进一步思考,或许还可以为我们提供新的启迪。

注释:

[①]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商务1995北京,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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