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体倒挂”溯源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把加快科技进步、大力发展科技教育作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而在科技进步中人才是关键的因素,不仅要有大批掌握现代科技知识的人才,而且要使人才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一些不利于人才施展才华的现象,比较突出的要数“脑体倒挂”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知识分子收入偏低,与他们付出的劳动远不相称。
一、“脑体倒挂”的历史成因
“脑体倒挂”是指脑力劳动者的收入比体力劳动者的收入低。我国“脑体倒挂”由来已久。可以说,从1956年我国实行工资制度开始,就出现了“脑体倒挂”。究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我国原有工资制度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是通过计划来进行的,由国家统包统配,缺乏劳动力市场及劳动力供求上的竞争机制,马克思认为劳动力的价格是通过市场交换和市场竞争形成的,正是通过无数次市场交换和市场竞争,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差别才得到社会承认,形成它们之间一定的比例,从而使脑力劳动者的收入高于体力劳动者。这是因为:其一,脑力劳动者的生产和再生产需要付出比体力劳动者的生产和再生产大得多的耗费;其二,脑力劳动是一种高级的复杂的劳动,它创造的价值比简单体力劳动大得多。这种差别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能为社会所承认。而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缺乏劳动力市场及其竞争,也就失去了客观衡量劳动复杂程度的尺度,这就难免产生“脑体倒挂”现象。
第二,中国历来就有“学而优则士”、“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不患寡,只患不均”等传统观念。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很长,封建主义的东西影响根深蒂固,人们历来崇尚苦读书、当穷秀才,鄙视经商赚钱,致使知识分子缺乏奋斗聚财的欲望。再有,中国历史上历次农民战争的首领都以“等贵贱、均贫富”号召农民,使得“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深入人心。解放以后,我们没有对诸如此类的封建主义思想影响进行清理,许多东西仍有广泛市场,加之我们对社会主义原则在思想认识上发生了偏差,追求超越历史条件的平等,力图尽快地缩小乃至消灭三大差别。这样一种思想表现在工资制度上,就形成了抹杀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的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
第三,“左”的思想影响,不尊重知识,不尊重人才。长期以来,人们重视物质生产部门,认为这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而对非物质生产部门,尤其是科技教育事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和重视程度是很不够的。这一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在分配上的向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倾斜,使得非物质生产部门的知识分子的工资长期处于低水平。再加上政治上对知识分子的偏见,认为我国知识分子仍然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必须时时接受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在“文化大革命中”甚至把知识分子称为“臭老九”,知识分子比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低一等。这种政治地位的低下只能使他们处于同样低下的经济地位。在那种“左”的气候条件下,知识分子即使感到自己的物质待遇太低,不公平,也不敢表达。这就造成了“脑体倒挂”问题长期得不到改革。
二、当前“脑体倒挂”的现状及其后果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对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有了充分的认识,反复教育全党和全国人民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知识分子的地位和待遇,知识分子的收入水平也大幅度提高,应该说,“脑体倒挂”在某些领域有所改变。但是,也必须看到,从全国总体上看,当前知识分子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脑体倒挂”的现象并没有根本转变,相反在某些地方还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所谓“搞原子弹的不如卖茶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现象仍然存在。
当前存在的“脑体倒挂”现象是与我国改革过程中新旧体制交替分不开的。改革以来,我国劳动者的收入分配进入了双轨制。一部分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目前,我国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的收入是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他们收入的多寡取决于他们在市场竞争中的成败。在集体所有制企业甚至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由于实行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具有工资分配的决策权,因此,职工收入分配机制也大大地向市场机制迈出了一步。但仍有一部分被束缚在计划体制的框框内:在脑力劳动者比较集中的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等)、国家机关等仍保留着传统的工资制和工资调节方式,这些部门劳动者的工资仍然由政府规定统一的等级和数额,工资的调整也听从于政府的统一步调,所以说,计划机制仍然是这些部门职工收入分配的唯一调节器。由市场调节的部分,完全脱出了国家计划的轨道,在当前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够健全,市场竞争还不够规范,价格体系还未理顺的情况下,有些靠市场机制调节分配的劳动者,就可能获得大大高出他所付出的劳动量的报酬。有些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通过各种手段截留应该上交国家或积累的收入,过分向职工倾斜,致使职工收入增长过快,超过了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而由政府计划调节的部分,由于国家财政比较困难,不可能拿出更多的钱来大幅度地提高他们(绝大多数是脑力劳动者)的工资,所以,他们收入的增长远远赶不上由市场机制调节的那一部分人。这样,就使得“脑体倒挂”问题不但没有根本解决,反而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这种现象对人们思想的冲击是不小的。
首先是人才流失日趋严重。由于“脑体倒挂”,造成相当一部分知识分子心理不平衡,不仅影响了他们工作积极性的发挥,而且产生了不安于位的思想,不少人在现实和前景的双重压力下纷纷下海,有的千方百计谋求出国。在一些单位,由于人员大量“跳槽”,致使一些科研课题缺少人手,正常的教学科研受到影响,尤其严重的是人才断档,后继乏人,这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其次是“读书无用论”思想回潮。“脑体倒挂”的客观现实,不能不对社会的价值取向产生深刻的影响,有些人把受教育看作可有可无,甚至视为是一种负担,尤其是在落后的农村和边远山区,人们认为让孩子上学耽误了眼下生产赚钱,将来也不见得有多大益处。这就是当前一些地方在发展教育问题上上层热下层冷的症结所在。这种现象如果继续下去,我们民族公民素质的提高将是一句空话,攀登世界科学技术高峰,跻身世界发展先进水平也将是一句空话。
三、解决“脑体倒挂”之管见
上述分析说明,在我国,解决“脑体倒挂”问题刻不容缓。党和政府都在研究解决办法,学术界许多人也在探讨解决办法。在一段时间内,不少人把从事第二职业作为提高知识分子待遇的有效途径。我们认为,知识分子利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知识分子的收入,改善了物质待遇。但是,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因为人的精力毕竟有限,第二职业搞多了,必然影响本职工作,现实中这样的例子是举不胜举的,这种以影响本职工作为代价的增加收入,是本末倒置,不宜提倡。况且,不少知识分子由于从事专业的局限,难以找到适宜的第二职业。
近几年,政府对有特殊贡献的科技人才发放政府特殊津贴,还有不少地方政府或企业制定特殊政策重奖科技人员。这些对鼓励科技人员多作贡献确实起到了激励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他们的收入水平。但这也不是解决“脑体倒挂”问题的根本办法。因为,在知识分子中,能够获得政府特殊津贴和获得重奖的人毕竟是少数,大量工作在平凡岗位上的知识分子与此无缘。况且,这种做法更主要的是一种精神鼓励、政治荣誉。
所以,解决“脑体倒挂”问题,不能在原有工资制度基础上小修小补,而必须深化改革,根本改革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资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工资制,即实现收入分配的市场化。收入分配市场化就是劳动力市场化,使劳动力能够自由选择,自由流动,使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竞争。由于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的供求状况是体力劳动者的供应大大超过需求,而脑力劳动者的供应则比较短缺。这样,在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下,脑力劳动者劳动力的价格必然大大超过体力劳动者劳动力的价格,收入分配必然向脑力劳动者倾斜,而这种倾斜是市场公平竞争的结果,因而不会引起社会公众心理的不平衡。这样“脑体倒挂”问题可望从根本上解决。
实行收入分配的市场化,关键是劳动力市场化,劳动力要能够自由流动,没有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就难以有劳动力的市场竞争,没有市场竞争,脑、体劳动力的价格差别就难以实现。目前,我国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因素还很多,诸如所有制不同、工人干部的身份差别、户籍制度、住房制度、劳保福利等等,因此,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同时有劳动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多项制度的配套改革,通过各项改革,造成一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劳动力流动的社会氛围。
在实行收入分配市场化的过程中,有些特殊部门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是难以完全市场化的,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校教师及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的科研人员等。他们的收入难以完全随行就市,而只能由政府规定统一的工资标准。但这并不等于说这部分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就完全没有市场行为,这部分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同样可以引入市场机制。这就是,政府根据社会上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确定这部分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然后公开向社会招聘,劳动者认为合适就可应聘,这样建立起劳动力供需双方自由选择的市场机制。在这里,政府和劳动者是完全平等的,政府根据市场供需定报酬,不再为是否会引起社会公众心理不平衡而犯愁;劳动者以认可条件而应聘,不再为收入差别而心理不平衡。
总之,实行收入分配的市场化,是解决“脑体倒挂”的根本途径,尽管实行起来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我们认为也必须坚持推行这一改革方向。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脑体倒挂”问题,才能充分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