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视角下的中国劳动报酬制度演进研究_初次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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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1-490X(2010)7-001-04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我国GDP和国民收入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由此带来了劳动报酬绝对量的上升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但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劳动报酬率一直呈下降趋势,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劳动报酬率的下降趋势更为明显。本文旨在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劳动报酬率的演变进行实证分析,从制度变迁的视角对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率不断下降的成因进行解析。

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劳动报酬率的演变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劳动者收入普遍增加的同时,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总体上却呈现下降趋势。与此相联系,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和工资总额在GDP中所占比重也呈现下降趋势。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劳动报酬率演变的总体态势

图1 1978-2007年我国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率演变轨迹(%)

资料来源:张长生:《2001年以来我国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占GDP比重演变分析》,《岭南学刊》2010年第1期。

图1显示,自1978年以来我国劳动报酬率经历了一个先上升再下降、尔后上升再下降的倒W型演变过程。我国劳动报酬率的演变大体上可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1992年,我国劳动报酬率经历了稳步上升(1978年-1988年)和快速下降(1989年-1992年)两个时期。图1显示,1978年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为49.7%,1979年这一比重回落至48.8%,此后劳动报酬率一直持续上升,1989年高达58.1%(为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值);随后三年连续下降,至1992年劳动报酬率快速降至50.1%。

第二阶段:1993年-2002年,我国劳动报酬率呈现有升有降、基本稳定的变动态势。图1表明,劳动报酬率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初的急剧下降之后,1993年起开始缓慢回升,1998年已升至53.1%;随后再次回落,但幅度不大,2002年为50.9%。

第三阶段:2003年以后,我国劳动报酬率持续下降。图1显示,自2003年我国劳动报酬率降至50%以下后,下降趋势一直持续快速进行,到2007年降至39.7%(为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值),五年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跌幅之大、速度之快为三十年罕见。

(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演变趋势

表1显示,1978年以来,我国政府和企业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呈现出先降后升的演变趋势,居民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则呈现出先升后降的演变趋势。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演变大体上也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1992年,政府初次分配收入所占比重处于下降的态势,由1978年的35.8%下降到1992年的16.6%;企业所占比重则先降后升,从1978年的13.2%下降到1988年的8.5%,又快速回升到1992年的17.4%;居民初次分配收入所占比重则先升后降,由1978年的51.0%上升到1988年的70.2%,之后又回落至1992年的66.0%。

第二阶段:1993年-2002年,政府、企业、居民初次分配收入比重均有升有降,但升降幅度均较小。其中,政府初次分配收入所占比重维持在15%—18%之间;企业初次分配收入所占比重基本保持在15%—20%之间,最高为2001年的20.1%,最低为1998年的15.8%;居民初次分配收入所占比重在62%—68%之间波动,最低为2002年的62.7%,最高为1996年的67.5%。

第三阶段:2003年以后,政府初次分配收入所占比重持续上升,从2003年的16.9%升至2007年的19.2%;企业也基本呈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20.7%升到23.0%后,2007年又略微回落到21.3%;居民初次分配收入所占比重则呈现持续的下降趋势,从2003年的62.4%一直下降至2007年的59.5%。

(三)工资总额占GDP比重的演变趋势

表2显示,1978-2008年间我国GDP总量持续增加,31年共增加了80多倍;全国职工工资总额除1998年有所下降外,一直处于增长态势,31年总量增加了近60倍,但它的增长速度不及GDP总量的增长速度。不仅如此,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总体上也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具体而言,1978-1992年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呈起伏变化,但变化幅度不大,如1978年这一比重为15.61%,1992年这一比重降至14.63%,14年下降了不到一个百分点;1993年这一比重为13.91%,此后的三年持续下降,2002年降至10.94%,3年下降了将近三个百分点,下降幅度较大;2003年职工工资总额占GDP比重保持在11%左右,没有出现较大变化。需要说明的是,表2所列工资总额为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人员工资。

可见,我国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率的变动轨迹与经济发展的整体趋势不一致。特别是近年来劳动报酬率不但没有与经济同步快速增长,反而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

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劳动报酬率演变的制度因素解析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劳动报酬率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且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既有历史因素,又有现实因素,最根本的是由所有制结构变革、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完善以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制度变迁引起的。

(一)1978年-1992年劳动报酬率演变的制度因素解析

1978年-1992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初始阶段,此时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上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内进行。这一阶段我国劳动报酬率先后经历了1978年-1988年的稳步上升和1989年-1992年的快速下降两个时期。

1978年-1988年劳动报酬率稳步上升的制度因素主要有三:

第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国有企业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的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及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等所有制改革带来了相应的收入分配效应。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农村承包经营制的推行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的快速增长带来了农民收入大幅度的增长。自1979年3月国务院批准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开始,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便得到了快速发展。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首次提出“三资企业”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提出要为城市和乡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扫除障碍、创造条件。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强调,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此后,国家又出台了《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到1988年末,全国注册私营企业达到40638家,雇工人数达到723782人。

第二,对劳动力流动的政策限制开始松动,但形成劳动力市场的条件和时机还不具备。计划经济体制下,较为严格的户籍制度和其他政策的管制束缚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从1979年开始,随着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推行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开始出现。1984年以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以就地就业和省内转移为主。1984年国家进一步放宽了管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政策由“控制”转为“允许”,农民工可以自带口粮进入小城镇就业。由此,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开始逐步发展壮大,出现了全国农民工转移的第一个高潮,非公有制企业成为当时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然而,此时城市实行的生活必需品计划供应制度和凭票供应制度仍然制约着农民工的自由流动,“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成为20世纪80年代农民工自由流动的主要特征。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保持着缓慢上升的趋势,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劳动力供应增长较缓且自由流动不充分的情况下,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的上升是必然的结果。

第三,试行以激励劳动者和企业积极性的公平公正分配制度,改革高度集中的、平均主义色彩浓厚的计划分配体制。这一阶段的分配制度改革又可分为两个小的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1984年,此间分配体制改革的政策效应主要体现在对国民经济总体分配格局的变革,即分配比例变化幅度较大的是国家所得和农村居民个人所得:一是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生产经营和分配体制改革,提高了农村居民个人所得;二是为搞活企业,对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进行了重大改革,如实行减税让利,使国家所得的比重下降。第二阶段是1985-1988年,此间我国分配比例变化的特点是:国家所得比重继续大幅度下降;个人所得,主要是城镇个人所得比重明显提高。这种变化所反映的:一是为进一步深化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改革、使分配体制逐步规范化,国家进行了两步利改税;二是国家在利改税基础上于1987年开始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三是在企业和其他城镇经济主体自主决定其内部分配后,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给个人的收入,特别是工资外的其他收入大幅度增加。

1989年政治风波以后,一些思想保守的政治家和理论家把出现的经济政治动荡归罪于市场取向的改革,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又一次保守思想回潮。国际、国内政治形势的急剧变化,引起国内外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方向产生怀疑,非公有制企业急剧萎缩。从个体工商户情况来看,1989年全国登记注册户数为1247.2万户,从业人员1941.4万人,比1988年分别减少了205.5万户和363.6万人;从私营企业情况来看,198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宪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开始对私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工作,当年共登记私营企业90581户,但是到1990年6月已下降到8.8万户。加之我国经济受到部分西方国家的封锁和制裁,以致我国经济在其后几年中一直处于困难时期,如1989年和1990年我国GDP增长率分别为4.1%和3.8%(为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最低),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劳动报酬的提高。此外,经过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人们的就业观念、生活方式等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由于前期部分已经外出就业并获得较好收益的农村劳动力所产生的“示范效应”,引起更多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如1989年初春我国出现了“百万民工下珠江”的第一次“民工潮”。这些因素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居民劳动报酬率的快速下降。

(二)1993年-2002年居民劳动报酬率演变的制度因素解析

1993年-2002年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建阶段,收入分配的市场化改革继续推进,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加大,但计划就业仍占据一定地位。这一阶段我国劳动报酬率基本维持在50%—54%之间,没有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第一,国有大中型企业还是做大做强,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逐步完善。1992年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此要进一步推动“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1992年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为13.9万家,2002年增加至243.5万户,10年间增长超过17倍;2002年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2979.5万人,比1992年的231.8万人增加12倍以上;1992年,全国个体工商户达到1533.9万户,从业人员为2467.7万人,而2002年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已达2230.1万户,从业人员达到4760.1万人;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重已从90年代初的4%左右提高到10%以上。私营和个体经济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劳动力市场需求量的迅速扩大,吸纳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从而稳定了居民劳动报酬率的整体水平。从资本积累与劳动报酬的关系来分析,罗长远、张军(2009)认为,资本积累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对提高他们的收入有积极作用。实证结果也证明,市场经济体制中资本和劳动之间存在互补关系,劳动报酬占比会随着资本积累而提高。尤其是在企业资本积累的早期,资本和劳动之间的替代弹性较小时,通过资本积累提升劳动报酬占比的空间相对较大。

第二,劳动力流动开始加速,但由于国有企业改革造成大量下岗职工,给城镇就业带来巨大就业压力,政府也对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进行了一些限制。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要鼓励并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非农产业转移,以及区域间的有序流动。但1994年《劳动部关于颁布<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又规定,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就业实行就业证卡制度,在制度层面上对农村劳动力进城流动就业行为进行了严格约束,也在劳动者身份上对农村转移劳动力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歧视和排斥。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如1995年的《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目的就是要在鼓励劳动力流动的基础上规范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规则,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第三,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改变了前一阶段向居民个人倾斜的倾向,政府、企业、个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实现了基本平衡。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没有建立统一的财政税收体制,主要采用的是“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制度。这造成了:一方面,税种繁多,名义税率很高;另一方面,实际赋税较低,政府初次分配收入占比不断下降。1994年全国开始实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按照税种实行分权、分税、分管的分税制度。这一制度实质上是为了有效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两大税类,中央税归中央政府管理和支配,地方税归地方政府管理和支配。从表1可以看出,分税制改革以后,政府部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逐渐上升,而居民部门收入所占比重却在逐渐下降。因为分税制的实施,会使地方政府为了谋求GDP和财政收入能够快速增长,往往压低本地区的劳动报酬率,以确保外来资本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率而流入本地区,由此,造成利润对劳动报酬的挤压。

(三)2003年至今居民劳动报酬率演变的制度因素解析

2003年至今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阶段,也是所有制结构需要继续优化、劳动力市场机制有待完善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攻坚阶段。上述制度的变革,在推动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同时,也带来了劳动报酬率的快速下降。

第一,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平稳地继续向前发展。十六大以来,我国所有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一方面,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另一方面,所有制改革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国有经济运行效率低下,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二是集体经济,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存在产权不清晰、发展规模萎缩的问题;三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和制约,亟待规范。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仍然存在,如: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和投资领域上仍然面临着诸多限制;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老问题仍然没有有效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及其私有财产的正当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这一阶段,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势头已经趋缓。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2000年-2005年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户数年均增长率为19.6%,2006年的增长率为15.8%,2007年的增长率进一步下滑至10.7%,同前5年的年均增长率比较,分别减少了3.8个和8.9个百分点。2008年上半年,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含分支机构)为623.9万户,比2007年底增加20.9万户,仅增长3.45%。不仅如此,随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入,部分企业减员增效造成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历史新高,而非公有制企业平均每年可提供的新就业岗位仅为600多万个,只占同期全国每年新增就业人口的一半,导致劳动力市场的买方垄断现象出现,直接造成劳动报酬低于劳动边际产出,劳动报酬率继续走低。

第二,劳动力市场机制虽已形成,但并不健全,造成劳动报酬决定机制不合理和正常增长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劳动报酬决定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企业还主要是采取成本倒推的方法来决定劳动报酬,即企业在总收入中先按社会平均利润率扣除企业应得的利润和应付的物质成本,然后再根据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将余额分解为每个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其中,劳动定额量是决定劳动报酬的关键,科学的劳动定额核算机制必须以健全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基础,而我国目前职工工资决定主体失衡造成了劳动报酬完全由企业单方面决定的状况。二是第三方制衡机制缺失。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对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方式和条件都有较为严格的法律规定,且政府和工会对保障劳动力的基本经济权益发挥着重要的制衡作用。目前,我国政府对劳动报酬的宏观调控主要采取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指导线等方式,对于工资的决定和工资的正常增长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保障;而我国工会主要是在政府或企业主导下建立的,工会领导也并非由劳动者民主选出,独立性和代表性都不够,从而导致劳动报酬的集体协商机制长期未能建立起来。三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严重的制度性分割。迄今为止,我国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全方位自由流动的格局,其主要原因是劳动力市场管理和人口、就业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制度性分割,由此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包括城市与农村、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二元分割,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人员的自由流动与合理分配。

第三,国民收入分配体制逐渐向企业和政府倾斜,劳动报酬所占比重持续下降。2003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一直保持在20%左右,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造成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上升。表3显示,2003年-2008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5.99%上升到20.40%,国民收入分配逐渐向政府倾斜。这种向政府倾斜的分配制度造成财政收入挤压企业利润,企业利润又挤压劳动报酬。此外,在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影响下,地方政府为了推动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吸引更多的资本要素流入,往往人为地扭曲劳动报酬的平等协商机制,压低劳动力要素的市场价格,这也是造成劳动报酬率逐年下降的重要因素。

三 提高我国劳动报酬率的对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劳动报酬率演变的根本动因是制度变迁。要真正实现劳有所得、藏富于民,扭转近年来劳动报酬率不断下降的趋势,我们唯有从完善制度入手。

(一)创新所有制制度,不断促进生产力发展,为提高劳动收入提供物质基础

要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进步。一是要把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资源配置的整体效应。二是要继续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集体所有制。三是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取得突破性发展。四是要在现代产权制度框架内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吸纳各种利益主体相互融合、共存共生,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二)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充分竞争

我国劳动报酬率不断下降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改革劳动力市场治理机制。一是要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让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双方公平地通过市场竞争决定工资率。二是要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充分竞争,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供正常的市场条件。要消除各种制度性障碍,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实现各类劳动力的平等就业。三是要建立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促进劳动力市场更好的运作。设置更多的劳动力就业中介机构;设立就业服务机构和再培训机构,不断提高劳动者人力资本质量。

(三)健全集体协商谈判机制,增强劳动者工资决定话语权

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提高劳动报酬率的重要途径。一是要尽快出台《工资条例》,将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纳入其中。二是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改变工会在集体协商中的“尴尬”处境,积极探索“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新路子。三是要重视激发职工的维权意识,提高职工代表的工资集体协商能力。

(四)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的调控、管理和监督

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防止劳动报酬率持续下降的必要措施。为此,一是要完善劳动定额制度,确保劳动支付与劳动所得相一致。要使劳动定额成为合理组织劳动和计算劳动报酬的依据,国家应尽快建立起“政府宏观引导、行业制定标准、企业履行程序、工会和职工参与监督”的国家劳动定额管理体系。二是要完善企业内部的工资决定机制。要坚持企业与职工共同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原则、坚持职工工资应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原则,把职工的工资高低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紧密相联;确立考核企业管理者的责任业绩及经济收入与提升职工工资收入相统一的原则。三是要建立健全最低工资制度。要确定科学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标准时要广泛听取工人、雇主及政府三方的意见,然后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讨论裁决;要制定最低工资法规,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最低工资调整幅度和频度,确保劳动所得与经济发展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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