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贸部提出深化物资企业改革新举措,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内贸论文,企业改革论文,新举措论文,物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最近发布的《国内贸易部关于深化国有物资流通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内贸部对进一步深化国有物资流通企业改革提出六点要求,摘要如下: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探索
《意见》指出,要以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重要精神为指导,破除等待观望和畏难情绪,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要认真学习研究和运用近几年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吸收和借鉴各地区、各行业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只要国有资产能够保值增值,职工能够得到妥善安置,企业能够逐步扭转亏损和经济效益下滑的局面,都可以在国有物资企业改革中加以借鉴;要在“九五”期间通过改革、改组和改造,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经营机制。
二、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发展企业集团和规模经营
《意见》强调指出,调整企业组织结构,是国有物资流通企业改革的重大举措。为此,首先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改造和发展企业集团。部属及省、地、县现有的企业集团,要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以资本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母公司可以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可以改建为多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凡经政府授权,成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集团母公司,要集中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的权利,强化对国有资产经营的责任。母、子公司都要按照《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分离和制衡的机制。经财税部门批准后,集团实行统一计算盈亏,统一缴纳所得税。其次,应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联合、兼并或组建企业集团等方式,把分散的力量组织起来。业务相近、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企业,可进行同类型合并,集中优势,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近期国家加大了鼓励企业兼并的政策力度,将原来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兼并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试点城市的国有内贸企业,并进一步明确提出,兼并与被兼并企业双方只要有一方属于试点城市,或属于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即可享受试点城市企业兼并政策的优惠。国有物资企业应认真研究,用好这个政策。另外,要充分利用物资企业拥有的场地、库房、办公楼等固定资产,积极探索联营、租赁、委托经营、开发实业等资产经营的新途径,最大限度地盘活资产,增加效益,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
三、加大小企业改革力度,推动存量资产流动重组
《意见》提出了小型物资企业改革的六种方式:
(一)股份制。在保留原所有者权益的基础上,吸收其他投资,组建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时,可以采取职工持股会的形式吸收职工参股。
(二)股份合作制。吸收职工参股,将酥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可以作为国家股继续保留,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三)租赁、承包制。不变更企业所有者,将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出租,或按照承包协议将经营权赋予承包人。
(四)委托经营。可将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的企业委托给实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经营管理,逐步改善经营管理状况。
(五)资产有偿转让。通过公开竞价或协议定价方式,有偿转让企业全部或部分净资产,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联合、兼并。
(六)破产解困。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实行破产,避免国有资产的更大流失和亏损的进一步增加。
四、多渠道增资减债,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意见》要求,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按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有利于企业改革、发展的原则,对国有物资流通企业进行债务重组,优化资产结构,实现增资减债,降低资产负债率。同时,要把企业债务重组与转机改制相结合,不得借改制之名逃避应承担的债务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企业因政策性经营、承担国家计划任务或执行地方政府指令承担的特殊任务,如救灾物资供应等,所造成的亏损及因此所欠银行贷款的本息余额,应在核查清楚的基础上,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由财政给予补贴,分年度逐步解决。
(二)“拨改贷”形成的债务,按照国务院国发〔1995〕2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申报并经审核批准后,逐步转为国家资本金。
(三)经济效益比较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短期内其债权难以履行或债务无法清偿的,经与其债权或债务人协商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将债权转化为投资,使负债企业转变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具有一定发展实力,但经营领域过宽、债务负担较重、暂时难以走出困境的企业,可将部分资产和职工分立出去,成立新的企业,原企业所欠债务,按实有资产比例承担,还款期限由企业与债权人协商确定。
(五)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可以采取以物抵贷、抵后返租、委托经营的方式,减轻债务压力,推动企业新生。
(六)欠银行债务数额大、期限长、无力偿还的企业,经债权银行同意后,可将银行债权折扣出售给中介机构,转换为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股权,然后由中介机构对企业实行委托经营。
(七)企业要主动用自己的财力,积极补充公积金和资本金,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五、抓好三项制度改革,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
《意见》指出,劳动、人事、分配等三项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这项工作:
(一)落实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职工应实行择优上岗,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义务及违反合同的责任,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要积极做好下岗、待岗职工的安置工作,鼓励职工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重新就业。
(二)改革企业分配制度,切实实行工资收入特别是奖金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在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和人均工资水平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法。已经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可以结合改制确定本企业的分配制度。有条件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试行经营者年薪制。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实行干部聘任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干部竞争和择优录用机制,改进企业经营者的选任制度。根据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相应的经营者产生程序和方法。
六、改进和加强行业管理,为国有物资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意见》要求,各级物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大行业观念,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行业管理的任务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国有物资流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其中,各级物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国有物资流通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人员、债务、历史包袱等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帮助政府各有关部门了解物资企业的特点和改革的难点,争取各方面的政策支持,为企业排忧解难。接受政府委托承担行业管理职能的物资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应切实起到联系政府和企业的纽带作用,组织和推动国有物资流通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