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与土地违法:基于地方政府经济增长激励的视角
王 青1,陈志刚2
(1.南京邮电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2.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江苏南京 210023)
摘要: 研究目的:探究地方政府经济增长激励背景下,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影响。研究方法:基于经济和社会科学领域有关发展不平衡及其影响效应的理论观点,结合中国特定的地方政府经济增长激励机制,以及土地利用与管理实际,探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影响机理,并通过构建计量经济模型进行相应的实证检验。研究结果:区域内部经济发展差异的扩大确实会导致更多土地违法案件的产生和违法用地规模的增加;另外,在不同经济发展地区,区域内部经济发展差异变化对土地违法的具体影响有所不同。发达地区内部经济发展差异的扩大对土地违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违法面积上,而欠发达地区内部经济发展差异的扩大对土地违法的影响则主要表现在违法案件数上。研究结论: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导致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促进和实现地区间的均衡发展有助于减少土地违法现象。
关键词: 土地经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土地违法
1 引言
中国快速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仅引致了大规模的建设用地需求,也驱动了大量的土地违法行为[1]。据统计,1999—2015年,年均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数达到了7.75万件,涉案面积高达2.96万hm2;尽管近年来,随着中国政府土地执法力度的加强,尤其是2007年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以来,土地违法案件数逐步减少,但土地违法的涉案面积仍较高[2-3];管控和治理土地违法行为依然任重道远。
了解违法所处的环境和把握违法行为产生的动因是寻求有效治理土地违法现象的重要路径。对此,相关领域的学者和实践管理者开展了诸多探索,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一是认为地方政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导致土地违法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如梁若冰认为,地方官员的晋升激励和政府对部门利益的追求是土地违法行为产生的主要动因[4];也有学者发现,地方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尤其是政府官员与企业的默契行为或合谋操控导致了不少土地违法行为的产生[5-6]。二是认为土地违法行为主要是经济发展的需求驱动所引致的。龙开胜等利用省际面板数据实证研究发现,经济增长、土地财政收入和非农产业发展对于中国土地违法案件数和面积的影响均十分显著[7];陈志刚等进一步发现经济增长对于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等行为主体的土地违法行为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8]。三是认为土地违法现象的发生发展与地方政府的执法不严和违法效仿密切相关。陆汝成等发现中国省域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存在明显的区域效仿效应[9];饶映雪等也揭示出中国区域间的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存在明显的传染效应[10]。
不过,让小李作公开检讨似乎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于是,我先从小李同宿舍的同学入手。相比小李,同宿舍的同学在经过耐心细致的谈话之后,都同意在班会上检讨。但和小李多次谈话后,他依然拒绝做检讨。
尽管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对中国土地违法行为的产生机理做出了各自的解释,但不难发现,无论是地方政府的利益追求、经济发展的驱动、还是执法不严与违法效仿,这些因素之间其实是有着紧密联系的。众所周知,土地已经成为支撑中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要素,加之经济发展指标在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中占据重要影响,因此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受到严格管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增长目标,很可能会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用地行为或是默认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11-12]。可见,探究土地违法行为产生的动因不能忽视地方政府经济增长激励这一背景。在现实中,不仅经济发展指标的绝对值高低很重要,学者们还发现地区之间的相对发展差异与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关系更为密切[13]。因此本文认为,仅仅分析经济发展水平与土地违法之间的关系是不够的,相对于经济发展指标的直接影响,地区之间相对发展差异的扩大很可能会给地方政府形成更大的土地违法驱动力。基于这一判断,本文试图以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与管理决策为纽带,深入探讨地方政府经济增长激励背景下,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具体影响。而很可能是整个社会经济与资源分配不当的结果[15]。
理论上,在公平的基础条件、资源分配和竞争环境下,经济增长总量指标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地方官员的执政差异的。然而在现实中,不同地区的资源条件和发展基础存在明显差异,因而上一级政府对于下一级政府的考核会更注重相对发展差异及其变化情况[16]。换言之,在政绩考核的影响下,尤其对于原本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而言,如果能够显著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那无疑会给这个地方的政府带来更多的政绩认可。因此,回到前述有关区域发展不平衡对社会经济影响的相关理论认识,本文认为在当前地方政府主要受经济增长激励的背景下,随着区域内部经济发展差异的扩大,相对落后地区的发展压力会明显加大,区域内部各地方之间的竞争也会由此变得更为激烈,从而很可能会激起地方政府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的非理性决策甚至是违法行为。
2 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说
从全国层面经济发展与土地违法间的关系来看,总体上伴随这些年快速的经济发展,中国的土地违法案件数逐步减少,而经济发展需求驱动的土地违法规模扩张则在经历了2007年的高峰值后显著下降(图2)。图3为2000—2015年中国省域经济发展基尼系数与对应年份土地违法案件数和面积之间的关系图,从中不难看出,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程度的加大,无论是土地违法面积还是违法案件数都呈明显的增长态势。可见,从全国层面的数据统计来看,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影响与前面的理论判断是基本一致的。
经济和社会领域的相关研究早已指出,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影响(主要是负面影响)是十分广泛和深远的。大多数社会问题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平均收入水平关系很小或毫无关系,但却与这个国家或地区内部的收入差距关系密切:不平等状况的加剧会导致人们的焦虑和压抑感增加,会增加社会自我面临的威胁和不安全感,也会带来与社会差异相关的诸如等级偏见和违法等问题[14]。因此,违法行为不能就简单地视为是个人(自然也包括企业和政府)失败或反常的结果,
图1 区域经济发展与土地违法行为:理论框架
Fig.1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illegal land use: theoretical framework
进一步地,由于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差距的扩大会导致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向发达地区更多地倾斜,这无疑又会致使欠发达地区面临更大的发展压力(经济增长与建设用地资源缺乏的双重压力)、甚至步入恶性循环。在此情形下,地方政府为摆脱未来不利的发展局面,将会形成更多的内在动力制定实施冒进的土地扩张策略甚至突破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如放松对违法用地行为的管控、默许企事业单位的土地违法行为,以此来支持一些产业的非法扩张,从而提升经济增长水平;或是想方设法突破上级政府控制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甚至直接实施违法用地行为,以此来吸引更多的产业投资和增加土地收入,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图1)。因此,基于上述分析和推论,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说:在地方政府主要受经济增长激励的背景下,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驱动地区内部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且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程度的增加或发展差距的扩大,会引致整个地区更多的土地违法行为(规模)。
他把周围那一圈世界重新扫了一遍。这是一片叫人看了发愁的景象。到处都是模糊的天际线。小山全是那么低低的。没有树,没有灌木,没有草——什么都没有,只有一片辽阔可怕的荒野,迅速地使他两眼露出了恐惧神色。
3 模型与数据
3.1 模型构建
祝国寺还是东川区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东川是多民族聚居地,因此佛教也是很多民族群众的信仰,其中布依族聚居社区就有两个小庙,也在祝国寺的辐射带动下维持了良好的和谐局面。
(1)ILUA和ILUC数据:2004年以前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土资源年鉴》[2],2004—2015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3]。
考虑数据的可获取性以及时间和空间尺度的一致性,本文主要使用2000—2015年间中国省级层面的统计数据来估计上述模型。其中,
式(1)中:因变量ILUij 是反映地区i 在j 时期的土地违法情况变量,在估计具体模型时,分别以ILU Aij (当年发生的土地违法面积/hm2)和ILUCij (当年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数/件)两个变量来反映。控制变量GDPij 、TPEOij 和L ANDij 分别代表地区i 在j 时期的地区生产总值(亿元)、总人口(万人)和建设用地现状规模(hm2);LFRij 表示地区i 在j 时期的土地财政依赖度,具体以各地当年土地出让金占地方政府总收入(土地出让金+财政收入)的比重来表示;PLCij 为反映土地督察制度实施的政策虚拟变量(以2007年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开始实施为界,2007年以前年份赋值为0,其余年份赋值为1)。解释变量GIEDij 是以基尼系数计算的地区i 在j 时期的内部经济发展差异程度指标。C 和μit 分别为模型的常数项和误差项。考虑已有的相关研究指出,随着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其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影响可能会发生变化[17],因此本文在上述模型中也加入了变量GDPij 的二次项,以检验经济发展水平变化对土地违法行为影响的非线性关系。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理论上,因变量土地违法与自变量经济发展之间可能会因为存在交互影响而引起内生性问题。但由于每年的土地违法量占当年新增用地量的比重很小,土地违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十分有限,因此这方面的内生性问题应该不大。
我说,大头哥,你也吃一张。大头说,我不饿。他声音大起来,带着不满的神情。他说:别大头哥大头哥的,叫老板,李老板。还读书人呢,书读到屁眼里去了。
(2)GDP和TPEO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8]。
(3)LFR数据:即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地方政府总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土资源年鉴》[2]和《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3];地方财政收入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8]。
式(2)中:n 为各研究省区内部所涉地级市个数;GDP 0是各地级市地区生产总值的平均值,GDP 1,GDP 2,GDP 3,…,GDPn 代表各地级市地区生产总值的降序排列。
(5)GIED数据:基于研究省区内部各地级市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19],采用麦克米兰(Macmillan)现代经济学大辞典中简化的基尼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到。具体公式如下[20]:
传统工艺可鉴定香气物质峰面积占总峰的79.34%,其中醇类34.30%(23种),醛类8.46%(22种),酯类14.72%(13种),酮类2.39%(9种),酸类0.93%(5种),碳氢类化合物17.08%(44种),其他类型物质1.46%(7种)。新工艺可鉴定香气物质峰面积占总峰的85.05%,其中醇类58.61%(28种),醛类5.91%(21种),酯类14.72%(13种),酮类1.24%(6种),酸类1.46%(7种),碳氢类化合物14.71%(43种),其他类型物质0.54%(7种)。
(4)LAND数据:来源于历年的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和《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3]。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计算获取各个省区内部经济发展差异(也即基尼系数)时主要使用的是各省区内部的地级市数据,而对于直辖市和部分省区,无法或难以获取足够的地级市信息以计算得到相对有效的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值。因此,对于上述模型的估计只选择了中国国内23个省区2000—2015年的368个样本。具体省区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表1为上述模型中各变量的样本数据描述统计值。
表1 模型中各变量的描述统计值
Tab.1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variables in the model
3.2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与土地违法关系的初步判断
2000年以来是中国土地利用与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和相对稳定的时期。在估计上述计量模型之前,可以通过对全国层面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与土地违法变化间的关系进行初步判断。从图2所示2000—2015年间全国土地违法案件数和面积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总体上这些年来中国的土地违法案件数呈稳步减少的态势,而土地违法面积则是经历了一个先增加后减少的变化过程。土地违法情况在2006、2007年出现了一个高峰,后期明显减少,但到2013年后违法现象又有所反弹。相比之下,2000—2015年中国省域经济发展的基尼系数(经济发展不平衡程度)也经历了类似的变化过程,即2006年之前区域经济发展差异逐步扩大,到2006年达到最大值后,区域间的发展差异开始明显缩小,直到2013年后也出现了小幅的反弹(图2)。
根据前面的理论分析,并为实证检验上述假说,本文构建了如式(1)所示的计量经济模型。由于是基于地方政府经济增长激励的视角,本文在模型中加入了反映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财政依赖方面的变量;此外,考虑人口变化、地方现有的建设用地存量规模以及对违法行为管控力度的加强也可能会对土地违法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在模型中也加入了反映这几方面因素的变量。模型具体表达式如下:
如前文所述,土地在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土地要素的投入尤其是建设用地的增加能够吸引投资并支撑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提升经济增长水平;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农地非农转用、建设用地出让的过程中能够获得大量土地收益,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当中国特定的地方政绩考核机制将经济增长指标作为重要标准时,地方政府自然会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形成依赖。然而,受规划和计划等的管控,土地扩张需求又往往难以满足,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促使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而放松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管、甚至不惜直接实施违法用地行为。不仅如此,在“你追我赶”式的竞争环境下[13],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异的扩大还可能进一步加剧发展压力,导致地方政府制定实施更为冒进的土地利用与管理策略,从而引发更多的违法用地行为(图1)。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的进步,我国土建技术也进行了不断的优化和进步,但是由于我国土建技术的基础较差,再加上大量施工企业技术的施工技术落后,导致我国土建技术在施工的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三方面的现状:
4 结果分析
图2 2000—2015年中国经济发展与土地违法变化情况
Fig.2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illegal land use from 2000 to 2015
图3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与土地违法间的关系
Fig.3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mbalanced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y and illegal land use
表2 总体模型估计结果
Tab.2 The estimated results of general sample model
本文首先利用2000—2015年23个省区的相关统计数据,估计了一个总体模型,并分别估计了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通过Hausman检验决定选择相对有效的固定效应模型作为模型的最终结果(表2)。从表2所示的土地违法面积模型估计结果来看,所选的控制变量中GDP 2、LFR 、TPEO 、L AND 和PLC 对于土地违法面积(ILU A)的影响均十分显著,且作用方向也与已有的相关研究结论基本一致。GDP的二次项估计系数显著为负(其一次项估计系数不显著),表明随着地方经济发展水平(GDP)的提升,土地违法面积会以较大幅度减少;建设用地现状规模(LAND)对土地违法面积变化的影响同样显著为负,表明在建设用地资源较多的地区,违法用地规模也会相对较小。相比之下,土地财政依赖度(LFR)和区域人口规模(TPEO)对土地违法面积的影响显著为正,可见需求层面的驱动依然是土地违法面积扩大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需要指出的是,反映土地督察制度实施的政策虚拟变量(PLC)对土地违法规模的遏制效应并不显著,这可能受限于缺乏能够全面系统反映各地土地督察实施情况的具体数据。相比之下,表2中土地违法案件数(ILUC)模型的估计结果有所差异,其中GDP的一次项估计系数显著为负、二次项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表明伴随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土地违法案件数表现为“先减少后增加”的变化规律,这与图2所反映的趋势有所相像;土地财政依赖度指标、区域人口规模和政策虚拟变量对土地违法案件数的影响并不明显,而建设用地现状规模对土地违法案件数的影响同样也显著为负。
解释变量区域内部经济发展差异(GIED)与土地违法面积和案件数变化之间均表现为十分显著的正向关系。这与前面的理论分析是一致的,也较好地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研究假说,即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程度的加大,落后地区的竞争压力会随之增加,相关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和土地财政收入,很可能会采取冒进的扩张策略甚至突破法律法规的限制,放松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法用地行为的管控或是直接实施相关违法行为,土地违法现象(包括违法的规模和案件数)也会因此而明显增加。此外,从估计得到的具体系数来看,随着区域内部经济发展的基尼系数每减少0.01,相应的区域土地违法面积和案件数将分别减少约37.99 hm2和75件。可见,缩小地区间发展差异,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对于管控和减少中国的土地违法行为效果明显。
进一步地,本文还将所收集的23个省区的样本划分为经济发达和欠发达两类地区,并分别进行了模型检验。本文主要依据各省区2000—2015年人均GDP的平均值进行分区:平均值达到中位数(2.17万元/人)及以上的省区为发达地区,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和陕西12个省区;平均值低于中位数的省区为欠发达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和宁夏11个省区。对于经济发达和欠发达地区两组样本,同样估计了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Hausman检验的结果均显示固定效应模型较好。表3即为分区模型的最终估计结果。(1)从发达地区的模型估计结果来看,经济发展水平对土地违法面积和案件数的影响与总体模型的估计结果基本一致。人口规模和地方的土地财政依赖度对土地违法面积的影响均呈显著的正向关系,这与总体模型的估计结果是一致的;而有所差异的是,在经济发达地区,随着人口规模的增加,土地违法案件数也表现出明显增长的态势。建设用地现状规模对土地违法面积变化的影响显著为负,但其对土地违法案件数的影响并不明显。反映土地督察制度实施的政策虚拟变量对土地违法面积和案件数的影响也均不显著。发达地区内部经济发展差异对土地违法面积的影响显著为正,但对土地违法案件数的影响并不显著。具体的估计系数显示,发达地区内部经济发展的基尼系数每增加0.01,相应的区域土地违法面积将扩大83.71 hm2。(2)从欠发达地区的模型估计结果来看,其与总体模型和发达地区模型的估计结果有一定差异。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水平对违法用地行为的驱动并不明显,而随着人口规模的减少,土地违法案件数却不减反增。此外,欠发达地区的建设用地现状规模和土地督察制度的实施对于违法用地行为的抑制效应也并不明显。在影响欠发达地区违法用地行为的诸多控制变量中,仅地方的土地财政依赖度对土地违法面积的影响显著为正。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追求更多的财政收入是驱动欠发达地区违法用地行为的主因之一。欠发达地区内部的经济发展差异变化对土地违法案件数的影响显著为正,但对土地违法面积的影响并不明显。具体的估计系数显示,欠发达地区内部经济发展的基尼系数每增加0.01,相应的区域土地违法案件数将增加约65件。
表3 分区模型估计结果
Tab.3 The estimated results of regional model
总之,区域内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程度的加大会在不同程度上对违法用地行为产生促进效应。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随着区域内部发展差距的扩大,落后地区的追赶压力会更大,由此很可能会驱动地方的非理性土地利用与管理决策,从而引发更多的违法用地行为。此外,分区模型的估计结果显示发达地区内部经济发展差异的扩大对土地违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违法面积上,而欠发达地区则主要表现在违法案件数上,这很可能与不同地区的发展实际和用地需求有关。发达地区用地需求一般较大、且对大项目的吸引力也更强,因此其内部相关地区在追赶发展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较大面积的土地违法;而欠发达地区的用地需求以及对大项目的吸引力则相对较小,其内部相关地区若为追赶发展而放松管控,反而易引发数量较多的小宗违法用地行为。为此,本文分别计算了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平均每个省区的年均违法用地面积、违法案件数以及单件违法的涉案面积,结果分别是1 340.97 hm2、2 917件、0.67 hm2/件和861.80 hm2、3 013件、0.47 hm2/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上述解释。
5 结论与启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显然是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面临的重要矛盾之一。深层次看,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影响并不局限于经济领域,其更多地还会延伸到社会和生态等其他领域,并导致一些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的产生。本文主要基于地方政府经济增长激励的视角,结合中国的土地利用与管理实际,探讨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相关影响。具体地,首先从理论层面探讨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影响机理;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计量经济模型,并运用2000—2015年中国国内23个省区的相关统计数据,进行了系统的实证检验。结果发现,区域内部经济发展差异的扩大会导致更多土地违法行为的产生和违法用地规模的增加,而且在不同经济发展地区,区域内部经济发展差异变化对土地违法的影响有所不同。发达地区内部经济发展差异的扩大对土地违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违法面积上,而欠发达地区内部经济发展差异的扩大对土地违法的影响则主要表现在违法案件数上,这在某种程度上与不同地区的发展实际和用地需求有关。
对此,笔者在多年的小学数学教学实践中,依据学生的年龄特点,摸索出一套趣味审题“四部曲”,在实际教学中运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尝试整理如下。
当然,上述研究结论也为今后中国有效管控和治理土地违法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益启示。首先,本文认为当前中国严峻的土地违法形势并非单纯的土地问题,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模和质量都有着密切关系。研究发现,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以往由经济发展规模扩张直接引致的违法用地行为开始逐步减少。相比之下,因区域内部经济发展差异扩大(或不平衡程度加剧)而驱动或引发的土地违法行为却显著增加。因此,今后对于土地违法行为的管控和治理,本质上应与整个国家的发展战略相容,即在宏观发展层面上坚定地促进和实现地区间的均衡发展。其次,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违法现象的深层关系来看,以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来激励和考核地方政府已成为驱动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原因。因此,改革完善针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与激励机制,切断地方政府与土地间的利益链,对于有效管控和治理土地违法行为非常关键。再次,要从不同地区的发展实际出发,形成土地违法管控与治理的差别化对策。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影响某种程度上也与一个地区的发展模式和用地需求密切相关。因此,对于发达地区而言,要重点管控一些大面积的违法用地行为,而在欠发达地区,那些小规模的企业或个人违法行为则是监管重点。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受限于土地违法方面的统计数据,本文的研究发现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不足,今后还有待进一步扩充土地违法方面的统计数据,丰富相关文献资料,以更好地完善研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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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balanced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y and Illegal Land Use: A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Growth Incentive on Local Governments
WANG Qing1, CHEN Zhigang2
(1. School of Sociology and Population Sciences, 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Nanjing 210023,China; 2. School of Geography and Ocean Science,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23, China)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explore the effects of imbalanced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y on illegal land us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growth incentive on local governments. The methods employed are that based on the relevant theories about imbalanced development and its influences in the research area of economic and social sciences, we firstly explored the influencing mechanism of China’s imbalanced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y on illegal land use in theory, connect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land use and management and the special economic growth incentive on China’s local governments. Then, we developed an econometric model to test the effects of imbalanced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y on illegal land use, using the statistical data of 23 provinces in China from 2000 to 2015. The results show that enlarging difference of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indeed results in more illegal land use cases and areas. Furthermore, in the regions with different development level, the effects of imbalanced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y on illegal land use are different. Specifically, enlarging difference of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indeed results in more illegal land use areas in developed regions and cases in undeveloped regions. The conclusions of this paper also draws some useful implications for Chinese government to effectively control and govern illegal land use behaviors. We believe that promoting and realizing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y is beneficial to decrease illegal land use.
Key words: land economy;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imbalance; illegal land use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8158(2019)01-0032-08
doi: 10.11994/zgtdkx.20181218.144735
收稿日期: 2018-05-23;
修稿日期: 2018-11-11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16YJC63012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41671171);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外协项目“基于大数据驱动下的土地空间利用格局演变研究”。
第一作者: 王青(1978-),女,江苏仪征人,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与政策。E-mail: wangqing@njupt.edu.cn
通讯作者: 陈志刚(1977-),男,江苏江阴人,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与政策。E-mail: zgchen@nju.edu.cn
(本文责编:仲济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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