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个体道德修养的价值目标与实现途径_孔子论文

古代个体道德修养的价值目标与实现途径_孔子论文

古代个体品德培育的价值目标及实现理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路论文,品德论文,个体论文,古代论文,目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637(2011)05-0041-04

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重视道德教化的民族,在古代社会的长期发展中,曾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个体品德培育机制,并在古代道德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探究古代个体品德培育的价值目标及其实现理路,不仅具有重要的学理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古代个体品德培育的价值目标

中国古代素有“礼仪之邦”美称,对于道德问题的倾心关注,构成了中国传统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但是,与西方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思想不同,西方道德哲学总是试图首先建立一种规范系统来担保行为的善,或者说更多的关注了抽象意义或观念意义的价值关系,而中国传统思想则更多的关注实际的善或价值关系,或者说更加关注处于现实生活之中、作为特定历史存在的个体如何在各种境遇中都能保持道德操守,并进而扬弃行为的偶然性,避免自我在现实生活世界中的沉沦,使个体在不同境遇中都能保持行为的统一性或一贯性。与此相适应,由于对这样一个问题的关注,个体品德的培育就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现实问题。

先秦儒家首先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作了较为深入的讨论。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明确地将“仁”作为自己思想的核心,提出了“仁者爱人”、“推己及人”的人道原则,这一原则本身内在的包含着以人为目的的思想。同时在孔子看来,要实现这一原则,必须“修己”、成己,并以达到完美的人格之境作为价值目标,这种人格既表现为内在的德性,又外化为具体的行动过程,并且具体的行动过程要受人格的范导。孔子说:“苟志于仁矣,无恶也。”①志于仁,追求并确立以仁道为内涵的人格,在孔子看来,一旦做到了这一点,在日常行为中便可以避免不道德的行为,反之,如果缺乏这种稳定的人格,则往往很难一以贯之地保持行为的善,即所谓“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②。作为孔子思想的继承者和儒家思想的发展者,孟子将“正人心”作为自己理论的出发点,并将性善论作为自己思想的理论基石。其实,性善的预设本身就包含着对理想人格的价值确认。荀子进一步将自己的理论确定在“成人”上,强调“成人”的过程就是“生乎由是死乎由是”培养“德操”的过程,认为当一个人有了“德操”之后,就“能定”、“能应”,从而明确将理想人格看成是个体的价值目标,并进而从理论上说明了理想人格作为个体的价值目标,对于保证个体在具体境遇中保持行为的稳定性和恒常性,在各种情景之下都能保持道德的操守,从而扬弃行为的偶然性,避免在道德与非道德之间的徘徊动荡。可见,在儒家思想创始人那里,理想人格作为个体品德培育的价值目标已经得到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理想人格就其实质而言,不外是道德理想的体现。当然,与一般的道德理想不同,人格理想只有进一步转化为人格典范,定格为相对完整的形象,才能形成具体的形态。孔子的“圣人”、“君子”,孟子的“大丈夫”,荀子的“成人”以及后来宋代理学家的“醇儒”,等等,都是理想人格的典范。尽管由于古代思想家的理论立场不同,人格理想典范也各不相同,但是关注和重视的问题却是共同的。正是这种共同性,构成了中国古代关于人的自由理论的共同特点,那就是思想家们都将理想人格理论作为自己理论的落脚点,将理想人格看成是个体保持意识倾向与行为选择内在统一性的前提和基础,并进而将理想人格的塑造看成是个体品德培育的价值目标。

传统儒家将理想人格确定为个体品德培育价值目标,有其深刻的文化背景。首先,传统儒家深信人性具备个体品德培育所要求的一切要素和可能。因此,在儒家贤哲那里,不论是性善论者还是性恶论者,不论是强调“复性”还是强调“成性”,他们的共同点都在于承认人人都具备个体品德培育所需的一切要素,只要人们能够诚心诚意地接受教育并反身内求,便都可以成就德性,培育出理想人格,从而达到“不逾矩”的自由境界。其次,传统儒家将个体规定为道德的存在体,所以非常强调个体道德的自我完善,而道德的自我完善实际上就是理想人格的塑造。正如梁漱溟先生所深入分析的那样,中国传统社会是“伦理本位,职业殊途”,其表现在客观社会结构与制度方面全都受制于亲亲尊尊而来的五伦,特别是在社会底层,众多不能在政治上自立而成为有个性的个体,他们便只能以个人姿态向上通透而成为圣贤人格,从而成为一个伦常领域的道德存在。这就意味着在传统社会一个人只要以个体姿态诚意正心、反身内求,通过不断的自觉向上通透,培育出理想人格,就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第三,由于传统儒家将个体规定为道德的存在体,并且预设了人性中具备个体品德培育的一切要素和可能,所以对于“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③的社会现实深为担忧,于是一方面坚持以个人为本位,修身养性,积善成德,除了自觉接受外在的教化和影响之外,还时时恭省内求,即便是在自己独处之时也要严以自律,“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④另一方面坚持由近及远,推己及人,修身见于世而泽加于民,努力践行圣人之道。这是因为仁、义、礼、智统一的君子或圣人理想人格的形成,意味着圣王德治的理想国,因而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个体品德培育理念中,个体品德培育不仅意味着个体通过学习和修养塑造出理想人格,还在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⑤,在于圣人治世而天下平。因此,古代个体品德培育不仅在于个体求真、求善、求美,还在于为人提供了精神发展的方向,使人始终受到理想的召唤和鼓舞,从而能够避免世俗的沉沦,不断追求并实现精神的升华。

二、理想人格作为价值目标的内在规定

理想人格的实质,具体体现为道德理想,而道德理想本身展现于一系列的道德规范之中。因此,作为中国古代个体品德培育的价值目标——理想人格的内涵又是由先秦儒家所提出的基本道德规范来规定的,并且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做是道德规范的内化。

先秦儒家曾提出了诸多对后世中国人言行产生了重要影响的道德规范,但从作为个体品德培育的价值目标——理想人格的维度来看,孔子所提出的“仁”之规范,无疑具有奠基意义。《论语·颜渊》曾记载了孔子对仁的界说:“樊迟问仁。子曰:‘爱人’。”⑥这是孔子对仁的内涵的最一般规定。以“爱人”界定仁,体现的是一种朴素的人文精神和仁道原则,它首先确认人在天地万物中的至上性,同时进而也确定了文明社会应当建立在以人作为目的基础之上,建立在确定人的价值基础之上。所以“仁”不仅成为孔子思想的核心,规定着后来儒家思想发展的基本路向,而且也成为个体品德培育的内在规定。

以仁为核心和基础,孔子对理想人格的规定内在的展开为“义”、“礼”、“智”、“孝悌”等基本规范。首先孔子强调“君子义以为质”,“君子义以为上”。⑦这说明在孔子看来,一方面“义”是君子的本质规定,另一方面“义”作为基本的道德规范本身具有内在价值和至上性。同时,将“义”作为个体品德的内在规定,也就规定了个体在处理义利、群己关系上的基本价值取向。因为按照孔子的观点,“义以为上”所强调的恰恰是“义”作为当然之则本身就具有的内在价值,“义”并不需要从自身之外去寻找存在的根据、获得肯定和认可。因此,当个体获得了“义”的规定之后,便会在自己的日常行为中将道德行为与一般的功利行为区别开来,并使自己的道德行为得到提升和纯化,实现道德自觉。另外,“义”在一定意义上所体现的即是群体之利,强调“义以为上”实际上也就是强调群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所以义作为道德规范也为个体在日常生活中正确地处理群己关系提供了依据。如果说“义”是相对于个体而言的,那么“礼”则是经过长期演化发展而来的一整套普遍的社会准则,所以礼在孔子那里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孔子强调“克己复礼为仁”,就是要求个体要通过自我约束,将自己的行为自觉地纳入礼所规定的普遍范式之中,这说明在孔子那里,礼与仁作为普遍的道德原则,对于个体来说具有十分相近的价值和意义,都是无条件的绝对命令。并且对于个体来说必须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⑧。一切言行举止都要纳入礼的框架、符合礼的规定。可见,礼作为道德规范对于个体品德培育的重要性。在孔子那里,如果说仁、义、礼等规范侧重于伦理学,那么“智”即“知”则侧重于认识论。孔子把“仁”解释为“爱人”的同时又把“知”解释为“知人”,并且强调“仁者安仁,知者利仁”。⑨这就意味着在孔子那里,“智”或“知”作为认识论的主要范畴,其所指向的并不是广义的世界而主要是对人们之间伦理关系的认识,由此也规定了传统儒家认识论的基本趋向、以及对认识与伦理关系的基本规定——仁对于知的优先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知对于仁来说是可有可无,知仁是行仁的必要条件,只有具备对于人们之间伦理关系的正确认识,有了道德自觉,才能真正实行仁。诚所谓:“未知,焉得仁?”⑩因此,“智”也是个体品德的重要规定。仁的展开不仅表现为义、礼、智等基本规定,而且还表现为以孝悌为基础。“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11)孝悌的观念发源于原始的血缘关系,其中孝主要反映的是亲子关系,悌则表现为兄弟姐妹关系。但孔子就是将孝悌看成是仁的基础,一方面说明孔子对宗法血缘关系的肯定,另一方面仁本身所包含的人文意义又使孝悌超越了宗法血缘关系而具有普遍的社会性。而且随着家庭、私有权的产生和发展,反映亲子关系、兄弟关系的孝悌观念也就摆脱了纯粹的血缘关系,成为社会关系的反映和社会人伦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着个体在日常生活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孔子强调:“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12)经过孔子由入到出再到众的推演,孝悌观念便上升为普遍的道德规范,也成为古代个体品德培育的内在规定。

如果说在儒家的创始人孔子那里个体品德培育的价值目标的内在规定主要涵盖于仁这一总范畴之下,那么孟子则主要从性善论的预设出发,对仁、义、礼、智这四个范畴作了较为深入的论证。在孟子看来,仁、义、礼、智既是行为的规范,又是主体的内在品格。“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13)其中仁与恻隐之心相对应,体现的是人作为类主体所具有的同情心,以及由同情所发展而来的普遍的仁爱精神这样一种德性和品格;义与羞恶之心相对应,体现的是人作为道德主体所具有的道德责任感和道德意识能力这样一种德性和品格;礼与辞让之心相对应,体现的是人作为道德主体所具有的尊重他人、先人后己的价值取向这样一种德性和品格;智与是非之心相对应,体现的是人作为类主体所具有的理性判断能力这样的品格。可见,经过孟子的论证之后,仁、义、礼、智作为个体品德的内在规定,显得更加具体、更加完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孟子强调:“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14)

与孔孟以仁为核心来展开自己的人格理想及其内在规定不同,荀子将礼提升到人道最高标准的地位。“礼者,人道之极。”(15)并且从知、情、意相统一的角度,对理想人格作了较为具体的展开。“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为美也”,在荀子看来,理想的人格是完全而纯粹的、即完美的,而完美的人格首先应该具有真情实感。“情者,性之质也。……父子为亲矣,不诚则疏。”(16)当然,理想人格还应该有“生乎由是,死乎由是”的“德操”,亦即人格稳定性与行为的一贯性,但是这种稳定与一贯又来自意志的自主与专一。不论真情实感还是坚定的意志,在荀子看来都必须受理性的制约。“所谓大圣者,知通乎大道,应变而不穷,辨乎万物之情性也。”(17)从孔子以仁为核心的理想人格提出,以及仁、义、礼、智、孝悌等规定的展开,到孟子对仁、义、礼、智等规定的具体化,再到荀子从知、情、意统一维度对理想人格规定的深化,先秦儒家为中国古代个体品德的培育提供了一整套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范导。

三、个体品德培育价值目标的实现理路

以先秦儒家为代表,中国传统文化价值的最终追求,指向理想的人格境界,并成为中国古代个体品德培育的价值目标。理想人格作为古代个体品德培育的价值目标并不是一个抽象的存在,而是由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来规定的。但是,道德规范只是初始和基本的要求,并且规范也只是社会对个体的外在要求。道德规范只有通过个体的理性自觉、情感的认同以及意志自愿接受,并在道德实践中凝聚为稳定的德性和人格的时候,规范才能从社会对个体的外在要求转化为个体展示自我的存在方式,作为个体品德培育的价值目标,理想人格才能真正得到实现。

从中国古代个体品德培育的整个过程来看,理想人格的价值目标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的:

首先,通过道德教育实现个体的道德自觉。如果说是中国传统文化造就了古代中国人的人格,那么,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无疑是中国的传统教育,对理想人格的培养是传统教育的终极目标。从教育或人文教化的整体上来分析,人格的培养首先表现为对一个人文化的“植入”即内化过程,通过教育和灌输等外在的“植入”方式,使个体充分认识到理想人格的德性对个体的重要性,从而促使个体在内在精神上成为道德自觉的个体。所以《大学》开篇即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18)。《大学》这一中国传统的育人论学之作,紧紧抓住“明德、新民、至善”这三大个体品德培育经纶之纲领,告诉人们只要确立至善的理想人格目标,知止为始,能得为终,就能够志有定向而心不妄动,就能够安于问学以得其所善。同时,在以道德教化见长的中国古代个体品德培育体系中,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其实并不是教育的重点,而始终以明德为本,新民为末。教育的重要意义就在于通过明明德以激发个体自我反身内求的修养功夫,启动其在认识到自己拥有天赋仁心的基础上,坚持修身以自昭明德,开始以自觉的修养来提升和完善自己的人格,从而开启其人格修养的自觉。

其次,通过道德教育使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意识。中国古代个体品德培育的价值目标是理想人格,而理想人格的内涵又是由仁、义、礼、智等基本的道德规范所规定的,所以仁、义、礼、智等社会普遍的道德原则就成为传统教育的主要内容。换言之,实现社会普遍的道德规范向个体自身的内化,就成为传统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也是实现个体品德培育价值目标的主要途径。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中国古代将个体品德培育的重点放在“修身”上,所谓的“修齐治平”、“四条八目”,其核心仍然是修身,而修身的根本即在于将社会普遍的价值原则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意识。所以孟子强调:“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19)“行仁义”与“由仁义行”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仁义”是作为外在的规范,还是作为内在的自觉。如果外在的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意识,个体就会“从心所欲不逾矩”,达到道德上的自觉自由的状态,也就成为道德上自由的人。先秦儒家将修身作为人格修养的起点,强调将体现理想人格内在规定的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体的德性,并认为这样一个过程实质上是一个“求放心”即内在修养的过程。孟子曾指出:“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20)实际上就认为仁、义、礼、智是人所固有之恻隐、善恶、辞让、是非之心,教育只是要正人心,教人存心养性,收其放心而已。从而在更为根本的意义上强调了道德规范对个体品德培育的重要性。

最后,实现个体品德培育价值目标,关键在于个体道德意识外化为惯常道德行为。儒家的人格理想在修身成德实践层面上展开,不仅是个体通过接受教育和灌输等熏陶渐染的品德培育内化过程,而且表现为个体从内心深处认同这些外在的理念,并外化为自己稳定而自觉的道德行为。在传统儒家看来,人格修养的理想经过个体的学、问、思、辨等修养功夫,并不是个体品德培育的最终目的,“学止于行而至矣”,道德修养的目的在于“践行”,而“践行”就是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外化为道德行为的过程。个体只有在日用常行的行为中自觉遵守和践行各种道德规范,才是真正大德不逾距的理想人格境界。

总之,无论从古代个体品德培育价值目标的实现理路,还是从古代个体品德培育的内在机制来看,个体品德培育实际上就是社会普遍价值原则或道德规范通过个体自身的修养,将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意识,来实现道德上的理性自觉,培养出理想人格;同时,又通过个体在日常生活的道德实践,使道德规范外化为个体自觉的道德行为过程。正是这种“内化”与“外化”的双向互动,使个体的品德得到不断完善,让其成为在道德上越来越自觉自由的人。

注释:

①②⑨《论语卷二·里仁第四》。

③《论语卷四·述而第七》。

④《礼记·中庸》。

⑤《论语卷三·雍也第六》。

⑥《论语卷六·颜渊第十二》。

⑦《论语卷八·卫灵公第十五》《论语卷九·阳货第十七》。

⑧《论语卷六·颜渊第十二》。

⑩《论语卷三·公冶长第五》。

(11)(12)《论语卷一·学而第一》。

(13)(14)《孟子卷三·公孙丑章句上》。

(15)《荀子·礼论篇第十九》。

(16)《荀子·正名篇第二十二》。

(17)《荀子·哀公篇第三十一》。

(18)《礼记·大学》。

(19)《孟子卷八·离娄章句下》。

(20)《孟子卷十一·告子章句上》。

标签:;  ;  ;  ;  ;  ;  ;  ;  

古代个体道德修养的价值目标与实现途径_孔子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