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道德的发展及其困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困境论文,道德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以来,国际道德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越来越被世界各国所重视,并成为国家权力的一种制约力量。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道德影响和改变国际政治形势的事例不胜枚举,为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一
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它是人们在一定社会中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与法律不同,它是以善与恶、公平与不公平、正义与非正义等道德概念来评判和约束人们的行为的,并不具有强制的效力。道德又是一个历史范畴的概念,不同时代有不同的道德观。国际道德同样具有非强制性的特征,它是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国际道德准则,国际道德的内涵也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而在不断地深化。就当前来说,国际道德就是在国际生活中存在的,为大多数国家所普遍接受的,按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人权等道德要素来规范国际关系行为的观念和原则。
汉斯·摩根索在《国家间政治》一书中曾写道:17、18世纪里,以及在逐渐减弱的程度上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止,国际道德是个人主权者——即某个君主及其继承人——和相对较小的、有内聚力的、成分相同的贵族统治集团关注的事情。可以说,当时的国际社会是贵族统治者的社会,他们或以个人的形式或以贵族统治集团的形式掌握着国家权力。而在作为特定国家代表的贵族之间的交往中,他们所信奉的就是贵族社会通行的道德信念,具有超国家特征,各国的外交政策就处于这种超国家的普遍道德行为规则制约之下。这时的国际道德实际上表现为作为国家代表的君主的道德和各国负责外交政策的人的个人道德。正如摩根索所说的:“路易十五在国际舞台上所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他个人的行动,其中显露出的是他个人的道德义务感,因而也就关系到他个人的荣誉。由于他所负有的道德义务也为其他君主所承认,所以如果他违背了这些义务,那就不仅会使他自己问心不安,而且会引起超国家贵族社会的本能反应,这种反应将会使他为违反这个社会的惯例而付出丧失威望也就是丧失权力的代价。”①(P310)可见,这时的国际道德实质上是反映贵族阶级利益的社会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是特定阶级的道德反映,与我们今天所主张的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公平、正义、平等、人权的国际道德概念是截然不同的,而且道德准则的内容也发生了根本变化。比如在17、18世纪时某国的外交官为了谋取个人的物质利益,在与它国缔结条约时接受贿赂或转任其他国家的外交官,都被看成是平常的行为,而在今天看来,这些都是违背对祖国的忠诚原则的,被看成是非道义的。当然,这一时期的国际政治关系由于受生产力水平、科学技术发展程度以及地理条件的制约,处于一种偶然性的松散状态之中。而且就国家行为来说,要想使自己的国家获得更多的财富,当时最合理最简捷的方式就是直接吞并他国的人口和领土资源,战争的方式被有实力的国家所采用。因此,根本不可能建立起一种稳定有序的国际关系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行为规范。
当历史发展到19世纪的时候,以上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主要原因在于民主选举制和责任制取代了贵族制。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不对君主个人负责,而是对集体(即议会多数或全体人民)负责。因而这时的国际社会已不再是贵族阶级成员所凝聚成的国际社会,各国的民族利益、国家利益开始上升,国际社会不再在一个共同的道德戒律框架内运行,个体道德也向国家道德转变了。正如1858年布赖特在关于外交政策的一次演说中所说:“道德守则不是为单以个人身份出现的人而写的,它也是为国家而写的。”②(P310)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军事、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发达国家最终凭借实力通过血与火的斗争将世界强制整合为一个紧密联系的国际关系体系,国家间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道德的发展方面,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各国的国家道德冲破了世界性道德规范,并都想使自己国家的道德推广为所有国家都应当遵守的普遍性的国际道德,以达到支配世界的目的。而在当时任何一个国家要想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以本国的实力为基础,必须利用军事、政治、外交、经济、文化等手段,将其他国家控制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因此,霸权主义成为这一时期各国所追求的行为原则和维护统治地位的最佳选择。但是,霸权主义是非平等性的国际关系原则,一个国家的霸权地位不是永久性的,相对来说,落后国家的依附地位也不会是永久性的,想用霸权和强权统治世界,终究要有争斗甚或战争的发生,只有世界各国之间实现真正的平等、公平、正义,才有世界永久性的和平。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一些国家的领导人和学者正式提出了国际关系中的道德主义主张。其代表人物是美国总统威尔逊。威尔逊作为进步派政治家,在一战前后,将自己所信奉的和平、平等、正义等政治主张运用到了美国的对外政策之中,并力图将这种观念推广到整个世界。在一战后的巴黎和平会议上,威尔逊总统提出了著名的“十四点计划”,就是要建立和平、民族自决、正义的世界秩序方案。该方案包括废除秘密外交、公海航行自由、取消贸易壁垒、削减军备、民族自决、成立以维护和平为己任的国联等等。威尔逊自己解释说:“在我所概述的整个方案里,贯穿着一个鲜明的原则。这就是公正对待所有人民和一切民族,确认他们不论强弱均有权在彼此平等的条件之上,享受自由和安全的生活的公平原则。”“除非正义施及他人,否则正义也不能独施予我。”③(P265,P270)这种从道德角度阐释国际关系的主张,是欧洲列强在过去从未系统提出过的。威尔逊的道德主义主张为当时国际关系原则的确立开辟了道路。威尔逊的主张是从人性善的哲学观念出发,以国际社会应该遵循抽象的“普遍道德原则”为前提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威尔逊等人认为人类之所以会遭受大战之苦,是因为人类理性和道德的沦丧。他们相信人类本性是善的,所以应重新提倡道德的作用,创立新的国际规范,以保障国际秩序的稳定。这些主张带有许多乌托邦的色彩,因而被称为理想主义,后来受到了以摩根索为代表的现实主义学派的批判。
二战以后,各国要求建立和平、公正、平等的国际秩序的呼声日益高涨。法西斯在二战中对邻近国家的破坏和对人权的粗暴践踏,遭到了世界人民的强烈谴责,各国都不约而同地举起了维护人权的道德旗帜。可以说,二战是国际道德建立并成为各国普遍接受原则的转折点。二战之后,在《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等一系列国际约法中都确立了一些为各国共同接受的道德行为准则。即使在冷战时期,国际道德的观念也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亚非会议的召开及《万隆宣言》的发布,殖民地的独立及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都表明长期在国际社会中处于被压迫地位的第三世界要求实现国际平等和正义的强烈愿望。我们还经常会看到,在许多国家的对外政策及对外交往中,往往都冠以“人权”、“人道主义”的招牌,不论其实质动机如何,它起码说明了各国都已意识到了国际关系发展中存在的道德主义的观念趋势。它正成为一种历史潮流,在国际政治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影响力。
总之,从个人道德到国家道德,从道德的理论到道德的实践,它展示了人类在观念上的进步,也展示了国际关系的成熟。本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结束,国际关系由两极向多极化转变,国际道德观念也日益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战争行为被各国所唾弃,共同维护国际道义的新局面正在出现。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在今天已越来越没有市场了。强调本国的国家权力和利益的狭隘观念,也正在被以合作和互利为要素的长期性的比较利益观所代替。区域经济的发展,政治方面的联合与合作,正成为一种趋势,为国际关系中的道德主义原则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基础。
二
目前,国际道德虽然在国际社会中已经具有巨大的影响力,但是要完善道德主义原则,特别是建构出一套系统的国际道德机制,还需要走一段漫长的路。从目前来看,国际道德的普遍确立还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矛盾点。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道德与个人道德
在17、18世纪,由于国家基本上是君主个人的绝对统治,因此,国际道德大部分取决于君主的个人道德。在国家机器日渐复杂、民主政府成立以后,国际道德则表现为国家这个行为主体的道德。这个时候,普遍的道德行为规则就往往与某个特定国家的道德指令发生冲突。如作为普遍的道德行为规则规定了“你不应该杀人”,而国家道德则指示“在某种条件下你应该杀死你的国家的敌人”。当这两种道德行为规则都向个人提出要求时,个人就面对一个道德冲突问题:他既要忠于人类整体,尊重人的生命本身而不管国籍或任何其他特征,又要效忠某个特定的国家,这个国家要求他以牺牲别国成员的生命为代价去促进国家利益。为了解决这种个人行为与国家行为之间的冲突,有的学者曾设想,将个人道德中起重大作用的爱、恨和其他内心情感归诸国家,使国家人格化,也能具有诸如利他主义、慷慨和同情等个人品质,从而使由国家道德所构成的国际道德完善化。然而,国家不同于个人,个人行为可以利他,可以超越自我,对个人来说,无私乃是最高的道德标准。而作为一个国家,因为它是集团人格者,不可能以严重牺牲其自身利益为代价去实践利他主义。我们很难想象出一个国家为拯救濒临灭亡的另一个国家而牺牲自己的利益,除非这能给它带来更大的国家利益。因此,要求个人做到的道德准则不能同样适用于国家。所以,我们常常看到在现实的国际关系中,国家之间象孩童一样突然变脸的事情,不信守诺言、欺骗等不道德的行为比比皆是,这些都是因之于国家利益的支配。这些行为倘若行之于个人,必定被视为不道德,而要行之于国家,则是极具合理性的。斯宾诺沙认为不能指责国家背信弃义,因为每个人都知道,如果合乎自身的利益,其他国家也同样会这么做。在国际关系中,主权国家是主要行为主体,是政治权力的聚集处,国际组织、国际法对主权国家权力的制约是有限度的,而且没有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强制机构将道德准则和义务强加给所有国家。而在每一个民族国家中,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被看作是个人最重要的德性,如果国家需要,个人可以为国捐躯。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利益实际上就被看成了道德目的本身。由于这种强烈的民族意识的存在,又有强有力的国家权力的制约,在一个国家内部被国民所普遍接受并付诸于实践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是很容易确立起来的。而在国际社会,民族意识和国家权力的存在,却成为国际道德确立的最主要的障碍。
2.国际道德与国家利益
从实质上来说,各国国家利益的存在,是国际道德确立的根本困境。现实情况是:各国普遍承认一种关于国际社会和整个人类的义务感的国际道德;但另一方面又普遍地不愿意使自己国家的利益的重要性小于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那么,如何解决这一困境呢?E.H.卡尔在《二十年危机》一书中曾论述了国际社会中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问题。他谈到为解决国际道德的这一困境,国际社会中的某些国家曾采取过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种方法是希特勒从达尔文那借来的“适者生存”的理论。希特勒把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解释为最适者的利益,最适者被认为具有“较高尚的伦理观”,为了建立最适者利益与整体利益的一致性,只需要在行为中证明该国是最适者。这就是德国的扩张主义哲学。另一种方法就是以伍德罗·威尔逊和汤因比教授为代表的主张利益和谐的新自由主义方法。但是在他们“和谐理论”的背后实质上是为了确保美国民主制度和英帝国的安全。由此卡尔在书中鲜明地指出:当伍德罗·威尔逊宣布,美国的原则就是人类的原则,汤因比教授宣布英帝国的安全就是整个世界的最高利益时,他们实际上是在提出与希特勒同样的要求,即他们的同胞具有较高的伦理观,结果同样是把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等同于其中他们所感兴趣的某一局部利益。卡尔指出这两种方法对任何有效的国际道德概念都是致命的。②(P320—321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关系出现了一系列重大变化,特别是冷战结束后,世界向多极化方向发展,世界各国相互依存性逐渐加强。在这种全球化形势下,一些学者认为目前主权国家之间的界限已日益变得模糊了。美国世界秩序学会主席罗伯特·C·约翰逊呼吁, 实行超世界的“全球人文主义”,以所谓人类利益克服狭隘的国家利益。但是,事实上各国在“全球利益”的名义下,追求的仍然是自己的国家利益。正如摩根索在《政治学的困境》一书中所说的:“只要世界在政治上还是由国家所构成的,那么国际政治中实际上最后的语言就只能是国家利益。”④(P41)
3.国际道德与文化传统
国际道德的建立不仅要克服狭隘的国家利益的障碍,而且还要克服各国不同文化的障碍。各国基于不同的国家制度和文化传统,具有不同的道德观、价值观,因而也就有不同的道德主张。比如说,关于什么是自由,什么是人权等问题的看法,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就表现出不同的含义。正义和民主在此地意味着一种东西,在彼地则意味着完全不同的另一种东西。国际舞台上的某一行动,可能被某一集团谴责为不道德不公平的,却被另一集团赞扬为道德的和公平的。人们在追求平等、自由、富足等方面的心理特征和基本愿望是大致相同的,但在不同的文化传统影响下,所形成的道德信念却是各种各样的。严格说来,从道德主义观念萌芽之日起,各国在接受其平等和正义要点的同时,对其中的标准和具体内涵的认识就是不同的,只不过在过去道德原则还主要被视为一种理想主义主张的情况下,分歧尚不明显,而当道德主义在今天开始作用于实践的情况下,这种差异才明显地显露出来。在国际道德主张中,发展中国家一般强调国际道义的主权基础,坚持政治和经济的平等是道德的灵魂;西方大国则认为道德标准是超越国界的,国际道德更多地在于对个人命运的公正对待。这种文化的差异,不是在短时期内就能弥合的,它必定对国际道德的发展起着长久的制约作用。⑤
三
从国际道德的发展来看,国际道德对国际政治的影响正在逐步加深。具体来说,可以表现为:
1.国际道德为国际社会各行为主体开展正常的国际交往提供了行为规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助于国际社会稳定而有秩序地发展。目前,避免战争、维护和平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共识。违反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自卫”原则和“集体安全”原则而采取的非正义的侵略行为,必定会遭到国际道德的普遍谴责。1990年伊拉克对科威特的侵略行为、1998年5 月印度的核试验等都遭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反对,维护世界和平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道德准则。此外,在国际社会中现今仍存在的国际恐怖主义现象也被国际道德所唾弃。
2.国际道德对各国追求国家利益的权力欲形成制约,有助于各国之间建立互利合作的良好国际关系。国际道德要求各国追求国家利益的行为要能够适度自制。各国需承认国家间存在一种相互的义务,国家利益具有相对性。特别是在各国相互依存关系进一步增强的今天,互利合作才是各国实现国家利益的最佳选择。国际道德就是要使国家对国家的义务得到承认,建立一种被学者们称之为“国际礼让”的社会,每个国家都是礼让社会的成员,并且必须履行礼让社会成员的义务。
3.国际道德是影响国家对外政策的重要因素。许多国家在对有关国际问题表示赞同、支援或谴责、反对的时候,往往都依据一定的道德准则来选择自己的立场。如对遭到自然灾害的国家或贫穷落后的国家,有能力的国家往往通过外交途径给予国际道义性的援助;为平息国际纷争和热点地区的冲突,有关国家积极采取调解或斡旋等和解行动;许多国家还在解决诸如环境污染等全球性问题时努力合作等等。在国家对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包含了众多道德的因素。
4.国际道德还有助于第三世界国家争取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国际道德原则受到了第三世界的普遍欢迎,因为它反映了广大殖民地国家和落后国家长期以来要求国家平等和正义的道德主义愿望。遭受过侵略的国家,最渴望和平、公平和正义。二战以后,原殖民地国家纷纷取得了国家的主权独立,但由于经济的落后,仍然受制于发达国家。为了真正成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第三世界国家联合起来以国际道德原则为武器,谴责西方发达国家的霸权主义行径,在经济方面要求平等贸易,独立自主地发展经济。随着第三世界国家的地位日益提高,它们成为国际道德确立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另一方面还应该看到,国际道德的完善仍然是很艰巨的任务,其中最根本的困境可以说就是各国国家利益的存在。20世纪70年代在国际政治学领域中发展起来的道德利益论,否定了传统国际道德理论关于抽象的道德原则,重新将道德和利益结合起来。但是很多学者提出了“正确理解国家利益”的问题,也就是承认国家利益具有相对性。他们认为在国际社会中,对本国利益作出适度的牺牲是各国很难接受的,但如果没有这种适度的牺牲,国际道德的建立是非常困难的。所以要实现国际间的和谐,其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对本国的国家利益适度“自制”,相对性地去理解。不仅要承认其他国家也有其合法的国家利益,又要适时地调整自己的国家利益。否则,国际冲突将永无休止,谁的国家利益都难以实现。这种观点对国际道德的进一步发展是有利的,因为在目前的国际社会中,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是“孤立的存在”,其他国家的发展都包含着本国的国家利益,国际和平必须是基于各国共同维护的国际秩序,每个国家都必须为这种秩序的建立作出自己的贡献,因为在这一秩序中有着它自己的长远利益。如果各国都能从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角度出发去行动的话,那么,国际道德是不难建立的。然而,这个目标离现在还比较遥远。
因此,在对待国际道德的问题上,正如现实主义学派代表人物摩根索所说,必须防止两个极端:一是过高估计道德对于国际政治的影响,一是过低估计道德对于国际政治的影响。一方面,摩根索认为不能将人们实际遵守的道德规则与他们假装遵守的道德规则,以及与著作家们声称他们应该遵守的道德规则混为一谈。著作家们往往提出政治家和外交官应当铭刻于心的道德告戒,诸如信守诺言、信任别人、公平交易、尊重国际法、保护少数、放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工具等等,以使各国关系更趋和平、更少纷乱。但是,这些告戒实际上是否决定着或在多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的行动,则是很少被问津的。而且,政治家和外交官们不管自己的实际动机是什么,都习惯于以道德词句为他们的行动和目标辩护,若以其表面来判断其意愿则会犯错误。另一方面,“认为国际政治罪恶至极,因而为国际舞台上的权力欲望寻找道德是毫无用处的”这种观点同样是错误的。因为在现实的国际政治发展中,道德原则已在不同层次上产生了不同的效果,其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功能也已越来越明显而有效地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