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腐败的本质、分类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腐败论文,本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央党校进修部于1995年岁末召开纪检、监察、司法系统学员座谈会,对腐败问题从理论上、对策上进行探讨,现综述如下:
一、对腐败现象的理论分析
1.关于腐败的本质
有学员认为,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异化、权力的商品化。只要有权和利存在,就会产生腐败,不管哪个阶级掌权,不管掌权者自称代表哪个阶级,都不例外,因而腐败这种社会现象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起伏性、反复性的特点。大致相同的看法认为,腐败的本质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公共权力的滥用。腐败和权力是依存关系,和具体社会形态关系不大。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看,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物质极大丰富,社会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公共权力基本消亡,才不会产生腐败。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生产水平不够高,思想觉悟程度高低不同,法制还不够健全,这就决定了现阶段对腐败只有可能抑制,但不可能完全铲除。
有学员进一步分析说,权力的行使对行使人产生致瘾作用,尤其是当权力的使用能带来物质利益时更是如此。权力的行使,使人自觉不自觉地都有使权力进一步扩张、扩大的潜意识,希望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带来更大的利益,并进一步更加自由地行使权力。但现代社会权力是不存在真空的,各种权力之间是有界限的。当一个人的权力行使超出规定的范围时,不仅导致腐败,而且会侵犯其他权力行使人的权力。如私下安插亲信,既破坏了党的组织路线,也侵犯了组织部门的权力;再如挪用公款、地方保护主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不仅违背了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干扰了中央权力行使。
因此,导致腐败的原因虽然很复杂,但从对腐败本质的分析中不难看出,腐败产生的主要条件是权力过于集中,而且缺乏应有的制约。
2.关于腐败的分类
按性质可分为政治腐败、经济腐败、生活方式腐败。政治上的腐败,首先表现在用人上。党的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考核等制度和程序遭到破坏,出现任人唯亲、搞裙带关系、只认钱不认人、跑官得官甚至贿选现象。第二,一些品质极为恶劣的不纯分子钻进党内,窃取了部分权力,欺上压下,弄虚作假,离间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第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迷失了政治方向,政治纪律松弛。少数腐败分子完全放弃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肆意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善恶颠倒,是非不分,敌友混淆,在政治上蜕化变质。在腐败行为中,政治腐败是最关键的,是要害,但现在重视得还不够。
经济腐败的主要表现是贪污受贿,近年来这方面有些新变化。一是领域扩大,前几年多集中在商品流通领域,这几年扩展到党政、司法、经济执法、人事部门甚至学校。二是人员构成复杂化,过去是管钱管物的,现在是五花八门,什么人都有,只要手上有点权,就投入市场,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三是大、要案急剧上升,目前,万元以上案件占百分之七十左右,有些小县也出现上百万元、上千万元的大案。四是团伙犯罪增加,有时一个单位、一个县市陷进去一帮人。五是手段多样化,过去作案用涂改账目、虚报冒领等非法手段,而今却以种种“合法”方式出现,比如赠送奖券、信用卡、房屋、在麻将桌上光明正大地“赢”等等。六是犯罪技能高,比如受贿实行什么“四不原则”,即行贿者不可靠不收,有第三者在场不收,价值不大的不收,通过中间人不收。七是查处的难度加大,行贿受贿案一般是两人交易,知情的不举报,举报的不知情。
生活方式腐败突出表现在挥霍公款、吃喝玩乐、养情妇等等,少数人骄奢淫佚、腐化堕落,完全丧失了起码的生活道德。
这三方面的腐败往往是互相联系的。政治上的信念一减弱或丧失,不可避免地滑向营私舞弊、贪污贿赂的歧途,生活上腐败的窗口也必然打开。
按行为主体,可分为个体的腐败和团体的腐败两类。后者以单位、部门、地方的名义以权谋私,不给钱不办事,给多少钱干多少事,合谋走私骗税,瓜分侵吞国家资产,对党和社会危害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往往使一个单位,一级组织烂掉了。
二、抑制腐败的对策性建议
1.学员们认为,反腐败的当务之急要从用人问题抓起。“政”与“正”通,一个好的领导,能带出一批好的干部。把党管干部的原则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在用人上严格按组织程序办事,增加透明度,把考察结果体现在用人上。实践证明,多数人认为好的人不一定都好,但多数人认为坏的,肯定不好。要相信群众,注重民心所向。人民群众对政治的参与是遏制腐败的重要力量。搞任人唯亲、任人唯近、任人唯顺、任人唯庸,不但腐败问题解决不了,还有丧失民心、失去政权的危险。
2.明确划定不同层次和类别的权力在时间、空间、内容上的行使范围,对超出行使(越权)的和未达到权力要求(失职)的,都要有明确的惩处条例。制定细化的政府工作程序,使政务行使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在一定的轨道里公开进行,以减少权力使用的随意性,也便于监督机构和人民群众对权力及权力运作过程进行监督。按权力制衡原则分开行使政务,有些权力可以分解,以增加公正。尤其是在干部任免、指标、配额、项目、贷款、土地使用等重要权力上,决不能由一个人说了算。有些事情可以分成几个阶段去干,在不同的环节由不同的人去干,形成互相制约的机制。
3.从国情出发,在无法做到高薪养廉的情况下,可参照香港、新加坡的作法,对公职人员要求从严。待遇适当提高,使其工资中能有一部分积留,逐年储蓄,以解除后顾之忧。将国家公务员的待遇公之于众,使其隐性收入明朗化,堂而皇之地享用,并受到监督,一旦谋取非法收入和待遇,就可能砸掉饭碗。为此,应尽快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对职责、权限、待遇等作出公开、明确、系统的规定。有学员建议,中纪委管一张嘴发了30多个文件,管干部坐车的标准也发了好几个文件,不如对招待费实行定额包干制,超支自付;取消专车,按干部级别发交通费,把机关车队推向社会,实行企业化管理,乘车付款。有些政策规定已明显不符合当前实际,应重新制定。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太低,不得不想对策,让下面的人对吃、住、行预作安排,执行公务的公正性就很难保证。
4.加快改革步伐。学员们认为,第一,应适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法治为取向,逐步消除人治现象;精减机构、精减人员,提高国家机器、上层建筑工作人员的素质,建立高效、廉洁的行政、执法队伍。第二,应加快经济立法,使经济行为规范化,以便于区分正常的市场行为和经济犯罪。第三,加快改革财政、金融、会议制度和管理手段。比如,财政经费预决算制度亟需改革,包干经费成了橡皮图章,没有约束力,追加款项大于包干经费,给管钱的人增加了很大的权力,也使“跑部钱进”成为可能。金融制度上,现金交易比例太高,税收征管不到位都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方便。应广泛推行支票、信用卡和储蓄实名制,以便于对经济活动的监察。在金融财税等部门迅速采用现代化作业手段,用计算机联网,使钱、物的收支情况每时每刻都一目了然,有问题能及时发现。
5.理顺、完善监察司法体制。现在,监察司法机构的人、财、物权都受制于地方,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严重存在,使国家赋予的权限不能到位,未能有效地发挥监督、制约、惩处作用。能否搞垂直领导,下派一级下管一级?应探讨坚持党的领导与独立执法的关系。纪检监察司法部门缺乏必要的装备、手段、办案资金,队伍素质不高,也是造成破案率低、打击不力的原因。应建立一支不受制于地方的、高效率、高质量的反贪队伍,并从各方面加以培养,使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便从快从重惩处贪污贿赂犯罪。
6.将腐败严格界定在与行使公共权力相关的范围,限制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方面。把党风、廉政、市场行为、社会风气问题加以区分,处理问题也要各行其道。属于党内问题,比如破坏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等问题应通过从严治党来解决。为此,应尽快出台党内监督条例;市场行为用市场规则来监督;社会风气问题有些可通过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专业法来解决。把什么问题都朝腐败这个筐里装,都归之于共产党的党风,一切都以中纪委名义来抓,是不妥当的,既不符合当前社会生活的实际,也不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小平同志说:“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中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由党直接管不合适。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
7.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惩处腐败分子。目前,法律法规已经不少,但与执行脱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法律面前未能做到人人平等,犯罪分子未能得到及时惩处,法律的威慑、公平、及时、有效作用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因此,一些人敢于藐视法律尊严,以身试法。学员们认为,在目前体制转轨、发案率较高的时期,应当用重典,宁失之严、不失之宽,轻处则蔓延,发展到法不责众时更难治理。贪污受贿几十万不判死刑,还保留工作,不足以产生威慑作用。应当毫不留情地杀一批、重判一批,以挽救一批,因为打也就是防,惩也就是教。对所有揭露出来的问题,都要有如何处理的交待,不能失信于民。
8.完善干部管理教育机制,提高国家公务人员的素质,切实改变目前权力越大、约束越少,职位越高、越少受教育的状况。学员们认为,当前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要着重进行两方面的教育:一是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教育,增强权力是人民所赋、人民是权力主宰的意识。有了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就有了号召力、凝聚力,就能统一全党,团结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就有了内在约束力,就能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二是法制教育,增强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意识。对于国家公务人员来说,凡是法律不允许做的都不能做,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方圆有度。党员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决不能执法犯法,取之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