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中国金融安全

融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中国金融安全

黄惠玉[1]2001年在《融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中国金融安全》文中研究指明全球化与多极化下的国家经济安全,是目前专家学者们着力研究的热点问题。特别是1997年7月爆发的金融危机,经济安全越来越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 随着我国加入WTO,融入经济全球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防范金融风险,保卫经济安全将是我国面临的最大挑战。 本文的基本思路,主要是以我国金融业的现状为出发点,分析其存在的危及金融安全的风险和隐患,并提出相应的避险求强对策。 全文分为叁部分: 第一部分国家安全概念的新变化 这部分主要叙述了国家安全观从以军事手段为主的传统安全观到综合性国家安全观的转变;并指出经济安全是主权国家最关心的最主要问题之一,而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关键。 第二部分我国金融行业的改革成就及问题 这部分首先简单介绍了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金融行业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再以较大篇幅详细叙述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业和保险业存在的危及金融安全的风险和隐患。 第叁部分融入WTO—中国金融业的避险求强对策 这部分主要是针对我国加入WTO,融入经济全球化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根据我国金融业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提出相应的避险求强的对策。

赵智[2]2006年在《金融开放下的中国金融安全》文中提出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和由此推动的金融全球化的蓬勃发展,在客观上要求各国通过实施金融开放参与到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中。1978年确立全面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后,中国的金融开放也随之展开,多年来取得了众多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我们在开放中不断加快步伐。但若干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教训表明,金融实力普遍弱小的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国际金融活动的过程中却要以国际市场上主要由发达国家制定的规则为导向,金融内在脆弱性在开放中极易诱发各种前所未有的金融风险,危及本国的金融安全。作为发展中的大国,中国在金融开放中同样面临以上问题,这使得对金融安全问题的研究日益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动态地研究金融安全问题是一个可取的视角,因此对中国金融开放的阶段分析显得十分重要。同时各金融行业之间在开放的程度和速度上是不尽相同的,由此对其所面临的不同金融安全问题需要分别进行分析。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本文以中国金融开放的不断加快推进和参与国际金融活动的增多为背景,对中国金融开放推进的四个阶段做出界定和分析,比较全面地对构成金融业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叁大行业进行了金融安全分析,对作为经济发展基本要素的资本流动分别从流入和流出两个角度探讨了相关的金融安全问题,并最后落足到推进中国资本账户开放方面的探讨。 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两个部分共6章。其中,前言与第1章是总论,第2、3、4、5、6章为专论。在前言之后,第1章对金融开放的内涵进行了新的探讨,进而对国内外学术界关于金融开放和金融安全的研究进行了一个综述,并在此基础上站在金融开放的角度对金融安全作出了界定,对金融安全预警机制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分析;第2章对中国金融开放的历史回顾中,将开放的整个历程

尤传明[3]2013年在《全球化视域中的中国经济安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特别是中国加入wT0以后,中国全方位融入并充分抓住机遇,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经济快速发展与繁荣进步,但盛世之中潜藏着的风险与危机却越来越大。透视国力渐强的今日中国,在繁荣中安全危机浮动,金融、信息、贸易、产业、生态、人才等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将全球化的影响与中国经济安全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试图探索全球化时代中国的经济安全问题,以实现中国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从根本上维护中国的经济安全。本文共分六章,每章的主要内容分别如下:第一章主要针对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经济安全问题的主要相关概念进行全面、详实的解读与界定,论述了中国经济安全的提出、内涵及外延,以及中国经济安全的存在状态分析,这为本文的深入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二章主要论述了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经济安全的理论基础。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西方学者等关于国家经济安全的理论分析,揭示了经济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重要性,这为中国经济安全研究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前提条件。第叁章主要分析了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经济安全的特点与影响因素。分析了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经济安全的特点,通过对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经济安全的影响因素分析,论述了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东南亚等典型国家与区域的经济安全观,以及各国经济安全观对我国的启示。第四章概括总结了全球化在对中国经济安全的机遇与挑战。以全球化影响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途径为铺垫,从提供发展经济的良好外部环境的可能、利用世界上各种要素资源的机会、有利于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论述了全球化给中国经济安全带来的机遇;从风险防范难度加大、国际垄断势力对产业安全构成威胁、经济依附性可能增强的挑战、全球范围资源与市场竞争的挑战等方面分析了全球化给中国经济安全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第五章着重分析了中国经济安全体系及其现状。主要从金融、信息、贸易、产业、生态、人才等六个方面全面分析了中国经济安全体系,并逐一解析了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经济在此六方面面临的安全风险及其成因。第六章主要论述维护中国经济安全的有效路径。从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以及树立正确的经济安全理念入手,剖析了国民经济安全意识和正确的经济安全观对中国经济安全的重要性,从国内、国际两方面分析了维护中国经济安全的具体措施。总之,立足国内,以发展促经济安全与融入世界,提高抵御国际经济风险的能力是中国经济安全的必由之路。

贾希凌[4]2006年在《涉外经济管制法律协调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背景下,我国涉外经济发展迅速,有关涉外经济的立法及其他管制措施急速增加,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是史无前例的。在这种情况下,涉外经济管制的法律协调问题日益突出。针对这一问题,本文认为我国的涉外经济管制应以法律为主要手段,以协调、统筹为基本理念,突出管制的合理性和适度性,谋求涉外经济管制与经济自由、涉外经济安全与经济效率的动态平衡。围绕以上核心观点,本文分为六章,前叁章为总论,其中第一章为引言,论述了涉外经济管制改革的时代背景和历史使命。第二章探讨了涉外经济管制的理念革新与模式转变,并对涉外经济管制的概念进行界定。第叁章承上启下,讨论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对我国涉外经济管制的影响,既是前叁章的总结,又提出完善涉外经济管制的基本思路。本文后叁章为分论,选取了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法律协调、产业政策与贸易暨外资政策的法律协调以及涉外金融管制的法律协调为例进行具体分析。第四章首先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即竞争规律出发,研究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关系。第五章则论述了与竞争政策相对应的另一个基本经济政策即产业政策与贸易暨外资政策的法律协调。第六章则以资本账户管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以及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为例,研究涉外金融管制的法律协调。这是从第四、五章对实体经济问题的探讨过渡到对金融经济问题的分析,目的是力求在尽量广阔的视域内进行论证。本文最后对全文进行简要总结。本文在研究中注意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别国经验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力求结合经济与法律的研究方法,努力贯彻唯物辩证法、系统论、科学发展观,运用所能收集到的相关国内外理论,对我国涉外经济管制的法律协调提出自己初步的观点。以下是对本文各章主要内容的简要介绍。一、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涉外经济管制改革应建立一个协调的“广义规范性治理系统”我国现代化建立在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基础上。涉外经济管制是以涉外法律和涉外政策为主要媒介的经济管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涉外经济管制具有长期过渡性。一方面,涉外经济与国内经济在一段较长的阶段各自具有特点,涉外经济还有相对独立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在一段时间内应该对涉外经济采取特别管制措施;另一方面,随着加入WTO,我国经济越来越充分地纳入国际经济大循环,国内经济与涉外经济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涉外经济管制的特殊性和差异性越来越少。通过分析我国涉外经济管制的背景,本文第一章进一步讨论了其历史使命。作者认为,涉外经济管制改革的目标应定位于“善治”,即协调的涉外经济管制的体制和机制。涉外经济管制改革本质是改变管制的规则和运行模式。在后WTO时代,涉外经济的因素的比例在逐渐增大,内外经济一体化反映了中国版的经济全球化现象,在经济管制上的要求就是如何建立一个符合我国经济长期发展需要的涉外经济管理规则体系以及精细化的管制体制。笔者主张涉外经济管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协调的涉外的“广义规范性治理系统”。所谓“广义规范性治理系统”是包含了狭义的公司治理、村落(社区)治理、行业自律性治理、政府治理等各类以公开的根据程序形成的、具有惩罚强制的规则和纪律为基础(规范性的连接要素)并以公开的组织(社会性的主体要素)和制衡的结构为依托(民主性的体制要素)的治理模式。市场与国家之间的复杂关系,要求我们能够持久地通过法律为主的制度规范把各种资源有效配置起来。二、涉外经济管制的理念革新总纲是创新式的协调发展本文第二章着重论述涉外经济管制的理念革新与模式转换。经济管制属于政府管制的范畴。涉外经济管制是一国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对涉外经济进行的监督、管理和规制的行为。它是国家对于整个国民经济进行干预和调整的延伸,又是国家对涉外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的综合,其具体作用表现为贯彻国家对外经济政策;维护涉外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在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克服市场失灵。涉外经济管制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管制原则、适当管制原则、协调管制原则和效率管制原则。与上述涉外经济管制的作用和基本原则相适应,涉外经济管制的理念革新应体现法律政策中心的理念、统筹协调的理念、风险管理的理念和竞争性管制的理念,其理念革新的总纲是创新式的协调发展。其中的“法律政策中心”理念并非是针对人治与法治的紧张状态而评价中国特色“政策法”的概念。“法律政策”是一国在某个领域立法、执法和司法长期遵守的基本政策、原则和纲领,是体现在具体法律中并长期保持的精髓。在涉外经济领域,所谓以“法律政策”为中心就是以法律政策为指针和总纲的治理理念,笔者建议在对外经济管制中应确立一套稳定的基本的法律政策,使涉外经济立法系统化和透明化,并长期指导管制的活动。这是我国法治理念在对外经济管理的延伸和具体化。在涉外经济管制改革的过程中,笔者认为还应进行下述模式转换:(1)法律形式要从“分而治之”向“内外融合”转换,共同发展“外向型经济”和“经济外向型”,促进内外经济法律体系同步发展。(2)法律政策要从自由贸易政策向自由与公平贸易政策相结合的模式转换,从限制性投资政策向自由投资和投资管制结合的投资政策转换,从鼓励出口创汇向内外经济平衡政策转换。(3)法律功能应实现从防御型法律向防御与进取结合型法律的转换,尤其是争取合法的国际利益和服务国内经济,做到防范风险和鼓励创新的结合。(4)体制架构要从集中管理模式向协调管理和统一管理的有机结合转换,管制手段要从以行政手段为中心向规范、新型、长效和多样的手段集合运用的模式转换。(5)法律价值应从“以政府为导向”向“以市场主体为导向”转换,以利益分配格局的调动为媒介促进市场化管制的建设。叁、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涉外经济管制法律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课题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信息技术发展、金融全球化、国家主权削弱、国家安全问题等都对涉外经济管制产生深远影响。本文第叁章阐述了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对我国涉外经济管制法律的影响。首先,笔者认为要理清涉外经济政策、法律与经济管制之间的关系,力求涉外经济法律的体系化,并处理好稳定性和变动性之间的逻辑关系,加强涉外经济立法的整体规划和立法适度超前,使涉外经济管制具有较高层次的价值取向。其次,涉外经济管制不但要平衡各方的利益,而且规制的重点应放在扼制涉外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的负效应上。另外,加入WTO对我国涉外经济管制法律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课题。这包括涉外经济管制立法的统一性问题、透明度问题、一致性问题、充分利用WTO规则问题、国民待遇问题、运用协调型创新性管制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等问题。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要求我们加快多方面的制度层面的深度结合,把发展对外贸易、资本引进、技术创新、经济结构调整、企业制度创新、体制改革等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来考虑,不能把对外开放政策的宗旨简单地停留在机器设备、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引进的低级层面。总之,全球化的利益并非自动、均匀分配的,我国政府必须有足够的能力充分、合理地运用WTO规则空间,在全球化进程中为我国争取最大化的利益。四、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法律协调本文第四章选取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法律协调为例探讨了涉外经济管制法律的协调问题。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具有共同的目标,即促进和维护自由开放的具有竞争性的贸易制度来保证市场的自由运作,最终使消费者获利从而使资源得到最优化的配置,经济得到发展。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快速发展,如何将我国贸易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有效地通过法制手段处理好,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持续和强大的竞争力,成为需要密切关注的课题。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都是国家基本的经济政策,服务于统一的国家发展战略,而竞争政策与WTO规则下的贸易政策的原理又同出一源。然而,两者之间又有冲突,主要表现在空间适用、保护对象或政策目标、利益保护的对象以及具体措施方面的冲突。因此,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非常复杂,处理两者关系并无固定的模式。协调二者关系的终极目标是创造能够促进我国竞争和贸易政策辨证或柔性配合的一种制度安排和相辅相成的政策协同效果。笔者认为,协调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关系,必须在战略与战术上配合无间。在战略上,无论竞争政策还是贸易政策必须符合某个阶段国家总体经济和政治的战略性目标并始终围绕增进综合国力和战略性利益这个轴心,而在战术上必须动员各种专业力量参与国际规则和国内法规的制定,尤其在制定国内法规时要充分利用国际条约、惯例、案例的经验以及他国的经验,巧妙利用各种规则的优惠、空间甚至漏洞来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贸易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方式包括(1)扩张贸易政策的功能边界以便代替竞争政策或弥补竞争法的不足;(2)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个别制度之间可以通过国内立法的形式加以协调;(3)通过国际立法协调两者的冲突。笔者以欧盟与美国为例对竞争政策的双边协调、以WTO为例对竞争政策的国际性多边协调进行了探讨,说明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是一个发展趋势,但是在国家利益差异面前,各国政府立场迥然,因此国际协调过程困难重重。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抽出那些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密切、直接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概括为一个政策法律群体,即“战略性政策法律体系”,其内部各组成部分各有不同的规范对象、逻辑和方法,但有共同的目标追求,即较长历史时期内的战略性发展目标,而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属于战略性政策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由此,笔者主张对法律政策的分析应遵循规范分析、利益分析要服务于和从属于价值分析的观点。五、产业政策与贸易暨外资政策的法律协调本文第五章讨论贸易外资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关系,其目的是从法律角度考察产业政策法与贸易法、外资法的相互制约和作用的过程和机理,为我国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完善产业政策法以及协调政策之间的关系提出法律见解。贸易、外资政策对产业政策的影响,在透过产业政策后仍然可以反射到竞争政策,并最终对竞争政策施加作用。因此在本章中,竞争政策仍被提出作为讨论的参照体。贸易暨外资政策、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表现为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冲突与缓和,外资政策与贸易政策在实现、促进、替代产业政策方面逐渐突出。笔者从政策之间的联系性出发,提出“经济政策魔方”的概念,解释多政策协调的必要性,应系统和动态地对待经济政策的关联效应,经济政策需要搭配组合,协调经济政策群体需要法律的系统支持。如何平衡各方利益,使这一魔方达到最佳状态,经济管制机制应发挥出高超的平衡和协调能力。本章第二部分回顾了我国产业政策的发展脉络和产业政策法的基本框架,尤其是体现我国产业政策的选择性的集团化战略,并对我国产业政策法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评述。本章第叁部分探讨了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相互关系,包括以贸易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幼稚产业政策、战略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协调关系。然后在第四部分探讨考察了外资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相互关系,从实证角度研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历史变迁及其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协调,探求从“以市场换技术”到“引进与自主创新结合”政策路线的转换,并分析了外资政策对产业政策的影响效应,包括技术外溢效应与核心技术空洞化、税收损失、产业结构不合理与减缓产业结构优化以及挤出效应、锁定效应与产业空心化等。本章第五部分讨论了外资政策与产业安全的关系,认为鉴于产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主张为了维护我国产业安全的对策,应实行外资利用的中性化政策。笔者借用李斯特的名言,提出“制度的生产力比之制度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的观点。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政策组合才能发挥实效。为此,应以法治为中心,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创造多种经济政策的法律协调机制,在吸收外资中应以促进资源、环境和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实现外资结构的总体优化。六、涉外金融管制的法律协调当前银行引入外资、人民币汇率改变等问题备受关注,本文以这些热点问题为主要例证,初步研究了金融机构组织再造过程中的管制协调问题和金融资产(金融市场)价格管制过程中的协调问题。涉外金融管制法律协调的中心问题是适应金融全球化、信息化、自由化和混业经营的需要,理性对待金融风险和金融效率,建立一种适当的协调体制与机制,并适时制定和修改金融基本法律,厘清不合时宜的金融行政法规、规章,形成金融法律系统不断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金融组织再造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涉外金融管制应以追求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之间的平衡性为目标。本文第六章初步探讨了货币政策、汇率政策、贸易政策之间的关系,强调贸易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的必要性,研究资本项目外汇管制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问题。外汇管制的现实驱动资本项目自由化。笔者回顾了资本管制的进程,论述了资本管制变化的条件性,分析人民币升值压力问题的实质及其风险,并总结金融资产价格、金融发展与资本风险管理的关系。这些探讨佐证了外汇管制、外贸与货币政策协调的重要性。本章还探讨了WTO有关规则与金融服务业开放的问题,包括WTO有关规则与我国金融监管立法以及WTO规则适应与运用的协调,介绍了国际政策的背景,为研究金融机构组织再造中的法律协调打下基础。本章还以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为例讨论了金融机构组织再造中的法律协调问题,包括银行改革、外资金融机构立法进程以及、有关政策目标、原则与标准的讨论。经过对银行业开放的深层分析与法律对策分析,从金融开放的角度看,本文认为金融属于一国重要资源,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必须遵循适合国情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对外资银行进入要谨慎地权衡利弊,加强监管协调。最后,本章分析了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的平衡问题,包括金融安全的内涵、引进战略投资者要注意金融安全、开放条件下更应防范金融危机、辨证处理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的关系以及平衡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需要协调性金融管制等问题。从体制建设上,本章认为应建立金融协调管制的体制,建立金融监管局以及强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等的配合。七、总结本文第七章对全文做了简单总结。通过对在WTO背景下涉外经济管制的理念革新、贸易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产业政策与贸易暨外资政策的协调以及涉外金融管制的法律协调的分析研究说明,涉外经济管制需要一种综合配套的协调的治理理念与行为模式,在此基础上完善战略性法律体系。文章强调涉外经济管制的核心是互动性治理而不是永远依靠强制性惩罚。涉外经济管制的法律协调并不是仅仅在经济领域内的协调就能提供充分的条件,经济性管制与社会性管制是相辅相成的,笔者认为应创造多层次、立体多元化的综合协调模式,把资源、权利和责任统一整合起来。另外需要把握管制的“度”,包括角度、限度、深度、力度、速度、广度、频度,防止对经济实体、金融机构的微观活动的过度行政干预,防止经济效率与经济安全的片面化、绝对化。放松管制与强化管制是辩证关系,放松管制的过程也就是法律变革的过程。本文的研究只是初步尝试,作为本人一个阶段的学习小结,尚有缺漏,期待方家不吝指正。

陈立兴[5]2006年在《国际经济协作背景下的中国财政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接受西方宏观经济学观点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宏观调控理论的研究大都着眼于国家内部或单边主义的财政、货币政策效果分析。20世纪90年代开始,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随着中国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中国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经济事物当中,宏观调控政策调整的外部性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中国的财政政策等一系列宏观经济调控措施不但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国内改革和融入全球经济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提高周边国家和全球经济增长率、保证世界经济稳定运行产生积极的影响,这是中国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全新领域。因此,中国当前参与国际经济事务过程中所奉行的经济理论和执行的财政、货币政策面临重大变革和前所未有的挑战,但多数研究仍然处于消化和应用传统宏观经济学理论,偏重于微观层面应对单一冲击或实现单一目标的对策研究,没有过多地突破传统宏观经济学的框架,在解释现实经济运行时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对客观存在多年并迅速发展的经济全球化趋势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做出系统的经济学分析,二是忽视了在宏观层面通过合作使经济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国际经济协调政策研究。中国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的过程中,一直积极参与不同层次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在这种国际经济协作趋势下,在这种国际经济协作的大背景下,中国的经济理论特别是宏观调控理论也正在不断丰富和形成,在“和平崛起”这一指导原则提出之后,研究崛起的中国将对区域和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产生什么影响、周边国家如何看待综合国力不断上升的中国以及如何在崛起过程中保持和平等一系列问题,是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学术界理论研究中国的重点。作为和平崛起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中国财政政策将在政府采购、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税收、国债发行等几个方面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研究和探讨国际经济协作背景下的中国财政政策的这些变化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各部分紧紧围绕这一主题,探讨不同层次的国际经济协作对中国经济特别是财政运行的影响,并针对快速发展的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趋势,从财政政策调控的角度提出了中国的应对措施。第一章从回顾亚当·斯密创立财政学开始,阐述了德国历史学派的国家干预主义、凯恩斯的宏观调控理论、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蒙代尔的开放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货币政策配合研究、国际财政研究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财政理论的研究,认为目前财政理论的发展和财政政策的研究的范围已经逐步扩展到国家以外。因此中国提出的“和平崛起”战略和“和谐世界”新理念对财政理论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财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实践必须具有全球视野。第二章应用博弈理论的分析方法分析了在各种层次的国际经济协作趋势不断扩大的新背景下,并没有一个超国家政府的权力存在,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政策不再由纯经济理论所决定,而是受到各个参与方的影响,是所有国家进行博弈的结果。通过博弈模型分析,在国际经济协作过程中尽管始终存在着矛盾与冲突,但实力不同的大国和小国都可以通过国家间的政策协调和合作实现帕累托改善,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还在博弈分析的基础上讨论了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亚太地区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财政政策方面转变和实践,阐述了不同国家通过财政政策的协调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经济发展所做的努力。第叁章首先回顾了日本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财政政策,对财政政策的效果进行了评价,总结了日本在参与国际政策协调、应对石油危机和日元升值的冲击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由于日本是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崛起的亚洲国家,又是中国的近邻,其发展的轨迹以及参与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经验教训值得中国借鉴;其次回顾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欧盟在一体化过程中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方面的协调措施。中国正在积极推进与东盟国家、非洲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安排,因此欧盟一体化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其经济一体化框架下的财政税收安排对中国当前研究开放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这一章的最后总结了经济全球化趋势下世界各国的税收调整和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新趋势。第四章首先比较了近些年中国的经济发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崛起的异同点,中国经济崛起将为世界经济的增长提供更大的空间,同时也会形成更大的冲击。因此中国实施“和平崛起”战略,无意于在经济实力壮大过程中寻求霸权或支配世界事务,而是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以贸易和投资的发展等和平手段来获取世界资源,摆脱国内资源短缺、环境压力和社会矛盾的困扰,并通过不断扩大国内市场为其他国家带来更多的机会而不是威胁;其次,重点论述了“和平崛起”战略对中国制定财政调控政策、参与不同层次的国际经济合作的指导作用,认为1978年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对周边地区和世界经济产生重要影响,中国财政理论的发展和财政实践使中国财政调控能力日益增强,各种财政调控措施成为“和平崛起”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五章首先阐述了WTO的主要原则和WTO框架下的博弈格局、中国在WTO中的地位以及中国参与WTO的利益,然后在分析加入WTO对中国财政运行的影响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在WTO框架下财政政策调整策略,主要是关税水平逐年下降、出口退税政策的优化、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化以及履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承诺等等,还分析了中国参与多哈回合谈判过程中的策略和谈判过程中一些与中国农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财政政策调整效果。第六章论述了区域合作框架下中国财政政策的转变与创新。在回顾了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合作安排、中日韩经济合作、上海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过程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参与区域协作面临的复杂外部环境,提出了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协作的应对措施和财政安排。中国应该以亚洲为依托,积极参与各种层次的区域经济协作。财政政策方面,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确保经济可持续增长,带动周边国家和地区共同发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国家内部区域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探讨建立亚洲区域经济协作补偿机制,加强对周边国家和地区经济运行和政策的跟踪监测,协调好国内外政策的操作力度和方向,减小区域合作的阻力等等。最后从财政收支的角度,简要分析了中、日、韩叁国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前景及其对未来中国财政收支产生的影响。第七章系统地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财政政策实践和财政理论的发展,一是改革开放后的赤字预算的实践和财政平衡理论的变化,充分利用公共投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政府经常性支出要向公共财政方向转变,增加教育、健康和扶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二是关于国债的认识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债在宏观调控中发挥巨大作用。对国债功能的认识,由单纯弥补财政赤字,到为国家经济建设筹集资金和调控国民经济运行,对国债运作的认识,由临时性偶然操作到长期持续运用。回顾了1981年以来,我国国内债务发行经历了重大变化以及重新启用国债、举借国内外债务的重要作用。叁是灵活运用各种税收政策,增加财政收入,努力实现国际收支平衡。四是通过一系列财税政策措施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主要措施有扩大公共消费支出,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增进内需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调整现有的外资税收政策,引导外资投向,提高外资利用水平,进一步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促进出口与进口贸易的平衡发展等。第八章从调节内外平衡出发,探讨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贸易政策等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配合问题。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的协调应该以保持经济的内外平衡为最终目标,当前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需要综合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贸易政策进行积极调控。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方面,要注重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选择和组合必须适应经济形势发展需要,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松紧搭配组合,适度调整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积极推进汇率机制改革,增强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在宏观和微观各个层面,建立和完善规划、财政、银行的配合机制,优化国家宏观调控体系,还要从加入WTO后参与世界产业分工的高度,完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与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发挥综合效应。第九章探讨了国际经济协作背景下的中国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当前影响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内部因素主要有: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较高;市场经济的不完善;中国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和保护市场的能力均面临着严峻挑战;社会保障机制建设步伐缓慢,尚不能满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使其面临的金融风险压力增大;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较弱。影响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外部因素主要有:由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本身就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有很多不利影响;外资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具有两面性;国际金融市场动荡;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输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蔓延;知识产权纠纷加剧;国际资源争夺白热化:跨国公司“攻城略地”;以美国为首的国际金融强势压力等等。经济全球化还对中国地方财政运行产生较大压力,主要表现在经济全球化会加剧地方财政的支出压力和地方财政的融资困难,因此应尝试地方政府举债,加强地方财政特别是加强财政融资能力,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妥善应对挑战。当前中国应该利用WTO体制维护我国国家经济安全,具体的应对措施一是在发展中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用开放应对开放中的危机;二是全面融入多边贸易体制,参与WTO规则的制定;叁是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分散国家经济风险;四是充分利用WTO救济体系与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正当经济利益;五是在更广泛的领域内推行全球共同安全和可持续安全观念。维护中国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财政安排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改进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政府行政控制能力以控制经济风险;第二,把支持自主创新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政策目标;第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功能;第四,运用针锋相对的策略,灵活应用关税、非关税、出口退税等措施应对来自各个方面滥用反倾销、限制进口、技术壁垒和环保壁垒条款:第五,注重零关税对中国市场的影响。

李锦元[6]2005年在《金融全球化与国际金融合作》文中研究说明金融全球化是全球化的必然产物、是经济全球化所衍生又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对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政治关系既带来正面影响也带来负面影响。由于中国是个发展中大国,金融业不够先进和发达,在金融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和金融安全压力明显凸现和增大。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和加强金融安全,参与和加强国际(区域)金融合作是重要选择之一。 根据上述思路,本文从全球化的叁个层次及其内在联系切入研究,在分析金融全球化对国际经济与政治关系的影响、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金融安全面临的挑战和困境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国际金融合作的现状和东亚金融合作的前景,最后就中国如何积极主动地参与东亚区域金融合作,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对策性的思路。

罗晋京[7]2009年在《论跨国银行法律规制对国家主权的影响》文中指出跨国银行是特殊类型的跨国公司。跨国银行在金融全球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且金融稳定亦主要取决于银行的质量。探讨跨国银行的法律规制对国家主权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浪潮,国家主权更多表现为金融主权,在金融危机频发的背景下,金融主权的重要性凸现。法律是维护国家主权的重要武器,在全球化背景下,维护金融主权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具有特殊的意义。本文主要采用分析比较、历史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就跨国银行的法律规制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主权(主要是金融主权)和金融稳定、金融安全的影响进行分析。跨国银行的法律规制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国际反洗钱规则、巴塞尔协议、WTO金融服务协议、欧盟银行法、《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东盟金融合作协议等。当前跨国银行的法律规制使发达国家的主权得以扩张,而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主权受到压制,这是旧的国际秩序的主要表现。本文因此提出,国际社会应重视对金融主权的维护,完善法律规制,以良好的法律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通过研究,本文认为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应完善银行的国内法律制度,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事务管理,以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

叶莉[8]2008年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的我国金融安全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得到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我国金融安全问题研究”(TJZZ06-2-007)的资助。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金融市场越来越紧密地连接在一起。金融全球化在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国际金融市场的结构,给金融市场参与者和决策者带来了新的挑战,并且使局部金融危机在国际间迅速传染,也使得金融危机的易发性、联动性和破坏性越来越明显,各国面临的金融风险显着增加,各国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安全面临严峻的挑战。中国作为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大国,随着金融业对内、对外“双向式开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尤其是资本项目开放的推进,金融体系的安全性正在经受前所未有的考验。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内资金融机构的加入、资本项目自由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均会改变国内金融业所面临的竞争环境,使中国的金融业在引入新增变量的形势下重新洗牌,亦将给我国经济、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带来诸多难题,对我国金融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因此,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利用金融全球化的优势推进我国经济平稳持续发展,维护我国的金融利益;同时将金融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始终是一对相伴相生的矛盾,也是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本论文通过国内外文献研究,从全球化视角分析、延展了金融安全的内涵,理清了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金融危机之间的关系,进而探讨了金融全球化与金融安全的关系。认真研究和系统分析国内外关于金融安全问题的相关理论,着重对金融危机理论的最新发展,特别是对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的金融危机理论进行系统阐述,并着重论述与金融安全相关的金融脆弱性理论、金融预警管理理论以及金融风险管理等理论,为本论文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是探索和构建金融安全预警管理理论的前提和基本条件。本论文归纳、总结了金融安全实践研究成果,分析、比较了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金融预警制度,总结了上述发达国家金融预警制度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为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安全预警体系提供有益的经验。本论文将金融安全的运行体现在金融市场各业务子系统的安全之中对中国金融安全的运行原理进行了探讨。从银行安全、货币安全、股市安全、债务安全、保险安全和金融体制安全等方面揭示了中国金融发展及持续稳健运行是中国金融安全的根本;对各类金融业务分类子系统安全运行的关联及动态变化从风险和危机的联动效应方式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各类金融安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原理、过程和方式。在此基础上,剖析了金融安全运行的内生性、外生性,为金融安全问题的研究提供了较系统的理论基础。本论文从中国金融业现状、国际资本流动态势、资本账户开放现状及人民币汇率制度安排入手,遵循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对中国金融安全的现实状态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分析,对影响中国金融安全若干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创建了中国金融安全预警管理理论,研究、探讨了金融安全运行基本态势、金融安全态势监测与预警的内涵和基本特征以及中国金融安全预警管理理论原理。本论文在阐述金融安全预警系统相关问题的基础上,构建了中国金融安全预警指标体系,利用基因遗传算法与人工神经网络融合技术的优越性,设计了基因遗传神经网络优化模型,提出基于基因遗传BP网络模型的金融安全预警支持系统构建方案,对金融安全预警系统进行建模,并论证该模型在金融安全预警的适用性和可行性。运用金融业相关数据对模型进行仿真和验证;运用所构建的预警系统对中国目前的金融安全状态进行综合判断。依托所构建的金融安全预警监测系统,探索了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安全态势预控对策及危机管理的方法。

朱楠[9]2011年在《基于转型风险的中国经济安全机制研究》文中认为风险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始终,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也是人类抗拒风险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非传统领域的风险逐步成为威胁国家安全的主要因素,特别是20世纪后期,一些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纷纷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这些转型国家在严格实行计划经济制度的时代不存在现代经济风险的,然而市场经济却使转型国家暴露在现代经济风险之中。中国的经济转型已经过了“而立之年”,期间在实行经济转型和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但转型和全球化双重风险,使我国在前30年的转型过程中积累了很多国家经济安全隐患,迫使未来的转型面临更加复杂和残酷的转型风险,如不建立相应的国家经济安全机制,转型风险将蚕食已经取得的经济成果,进而使转型结果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转型国家在转型过程中一般存在两方面风险,即一般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通常而言,一般性风险影响经济绩效,而系统性风险是由转型经济体制性原因造成,这种风险会导致经济转型失败。对于中国而言,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原因可归纳为市场制度及规则设计缺陷、虚拟经济的不稳定性和投机性、国际经济危机和通膨通缩的冲击叁个方面。针对转型过程中的系统性风险,通过中国转型经济风险的指标体系的评述和分析,掌握转型风险的现状及其变化趋势,为国家整体性经济安全的机制构建提供依据。因此,国家整体性经济安全机制主要涵盖叁个方面,即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规则、建立完善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抵御经济全球化的国家经济安全防御体系。在转型过程中,我们不应忽视转型风险对个人和家庭产生的巨大威胁。个人经济风险在中国转型30余年中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不仅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不具备承担风险的能力,而且也超出了普通民众及其家庭承担风险的能力。包容民生问题、关注人的发展作为中国经济转型下一个30年的主要发展方向,因此针对个人的年老、疾病、伤残等一般性风险,尤其是人口老龄化风险,通过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新设计,以跨代际社会保障制度对风险进行分散;针对个人财产风险,即职业生涯风险和房屋价值风险,这两种风险对个人和家庭的威胁是沉重的,它直接影响着个人的发展乃至生存。因此,以商业保险的形式构建生计保险和房屋价值保险,使之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社会保障制度、商业保险和家庭保障共同构筑了个人经济安全的保障机制,成为国家经济安全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转型风险的角度,结合中国经济转型和国际经济环境,对国家经济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文章从国家和个人层面构建了国家经济安全机制,并将经济安全机制的实施作为研究的落脚点,遵循预测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原则来制定相应的政策选择,进而提出确保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内部稳定系统和外部稳定系统作为实施路径,为经济安全机制的构建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邓勇[10]2003年在《跨国银行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本文旨在从法学角度研究跨国银行监管的“应然”要求和“实然”状况,籍此探讨完善我国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制体系。随着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方,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与发展又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跨国银行进入我国将出现新的飞跃。然而近几年来,各国金融危机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在金融发展开放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跨国银行作为各国金融交往的中介,它在给各国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会增加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并且自身就是金融风险的天然传导者。2002年2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是顺利推进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基础,是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证。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方案,这标志着我国对银行业的监管体制作出了重大调整。1如何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惯例、经验,并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完善和加强对跨国银行的监管,使中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水平符合中国金融开放和融入金融全球化进程的要求,就成为时代赋予的重大课题。迄今为止,国内关于跨国银行监管的文献,绝大部分集中在经济学、金融学领域,专门从法学角度研究的很少。2而从法学角度研究的文献,绝大部分又出自我国入世以前,特别重要的,几乎全部出自我国2001年12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2002年1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WP=3>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前。3当然,在新的《条例》及其《细则》中已经体现了近年来学者们的研究成果,但稍有遗憾的是,毕竟结合我国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最新法规的评判还未展开,在这方面还存在学术空白点。其表现为一方面,我们通过书籍、报刊、网络可以看到很多经济学者、金融学者对跨国银行监管的经济学、金融学分析,看到他们从自己学科的角度对跨国银行监管制度的政策性思考。另一方面,就笔者所知,目前仅有一部从法律角度探讨跨国银行的专着即岳彩申先生所着《跨国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总体上说,国内法学界对跨国银行监管的研究还有待深化。本文研究有叁方面意义。其一,在我国成为WTO的成员方,并正在对银行业的监管体制作出重大调整的背景下,如何借鉴国际金融监管的惯例和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完善和加强对包括跨国银行在内的银行业监管,使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水平符合中国金融开放和融入金融全球化进程的要求,就成为时代赋予的重大课题。研究跨国银行监管法的“应然”要求和“实然”状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其二,研究跨国银行监管的法理,对金融监管法的理论研究有重要意义,可为我国金融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相关理论支持。其叁,研究跨国银行监管的法理,也就是在研究经济法,可为经济法一般原理的研究提供实证素材,有助于繁荣经济法的研究。本文主要采用资料文献研究的实证研究方法,辅之以经验研究方法。从文章内容来看,笔者先是采用了演绎研究方法对中国跨国银行监管的必要性进行了学理分析,从一般法学理论的角度,阐明了跨国银行监管法的“应然”结构;接着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国外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得出跨国银行监管法一般的“实然”状况)最后,结合我国跨国银行监管法的“实然”状况,用价值分析法和逻辑分析法对我国跨国银行监管提出了法律对策,回答我国跨国<WP=4>银行监管法的“应然”要求。全文分四章。第一章分析跨国银行监管的必要性。跨国银行的出现和发展既是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内在要求,又是经济、金融全球化的重要动力。跨国银行具有主体资格的多样性与差别性、适用法律的复杂性、内部管理制度的复杂性等法律特征。它的迅猛发展增加了金融风险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因素,它推出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不断突破和规避金融监管,促使各国不断改进监管并采取国际协调措施。跨国银行对相关国家(母国和东道国)的宏观经济变量,例如通货膨胀、利率变动、国际收支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从微观经济变量(金融业自身角度)来看,跨国银行的活动直接涉及金融业的安全效率运作。第二章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阐释。从大陆法系的角度,阐明跨国银行监管法的“应然”结构。跨国银行监管法的总则性内容应当包括跨国银行监管法的目标、跨国银行监管法的价值和跨国银行监管法的原则。跨国银行监管法的目标体系应该由稳定、效率两大类目标构成;跨国银行监管法的价值体系应当包括秩序、公平、效益;跨国银行监管法的原则应当包括由安全性、效益性、统一性构成的公理性原则,还应当包括由东道国监管、母国监管、国民待遇构成的政策性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跨国银行监管法应是金融法的分支,属于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跨国银行监管法的效力等级体系由金融法律、金融行政法规、金融行政规章叁个层次构成。从法学学科体系看,跨国银行监管法还涉及有关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的领域。第叁章跨国银行监管法律规定的比较研究。跨国银行监管的全过程可以分为预防性质监管、营运过程监管、补救

参考文献:

[1]. 融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中国金融安全[D]. 黄惠玉. 厦门大学. 2001

[2]. 金融开放下的中国金融安全[D]. 赵智. 四川大学. 2006

[3]. 全球化视域中的中国经济安全研究[D]. 尤传明. 武汉大学. 2013

[4]. 涉外经济管制法律协调问题研究[D]. 贾希凌. 华东政法学院. 2006

[5]. 国际经济协作背景下的中国财政政策研究[D]. 陈立兴. 东北财经大学. 2006

[6]. 金融全球化与国际金融合作[D]. 李锦元. 暨南大学. 2005

[7]. 论跨国银行法律规制对国家主权的影响[D]. 罗晋京. 暨南大学. 2009

[8]. 金融全球化条件下的我国金融安全问题研究[D]. 叶莉. 河北工业大学. 2008

[9]. 基于转型风险的中国经济安全机制研究[D]. 朱楠. 西北大学. 2011

[10]. 跨国银行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邓勇. 西南财经大学.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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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中国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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