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政治史的合法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法性论文,政治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91=53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9)12-0021-06
环境史作为新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有许多值得深入开拓的次分支领域,环境政治史就属其中之一。对于环境政治史的定义,笔者曾撰文指出它就是在环境史的总体话语体系内,以政治史理论为指导,在人与环境关系基础上,揭示环境因素介入政治生活引发的政治和环境互动状况的一个亚领域。① 基于以塞缪尔·黑斯为代表的环境史家有关环境政治史的实证研究,结合国内学界的反应,笔者认为对这种理论建构的合法性作充分的阐释,尤有必要。本文拟从其史学来源、现实需要和学科自觉三个层面,予以论述。
一 环境政治史的史学渊源
环境政治史作为环境史内部一个研究领域的出现,是研究者在史学发展过程中基于现实问题创新和建构的结果。那么,这种建构能否在史学的流变中找到其来源呢?对此,我们可以在环境史自身的演进脉络中寻找答案。
美国环境史家唐纳德·沃斯特曾言,当我们将19世纪的史学同20世纪中演变了的史学相比较时,其间差异令我们咋舌……下一步将是什么?如果史学要保持它的读者,它就必须不断创新。② 始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环境史,作为二战后新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沃斯特所言的史学必须创新的逻辑结果,而且是他本人对历史学的巨大贡献。以他为代表的一些早期著名的环境史研究者,把环境史发展成了一种新的历史叙述。
作为一种新的历史叙述,环境史究竟针对什么,又为传统的研究加入了哪些元素呢?不同的环境史家从不同层面做出了回答。沃斯特的问题意识在于对当今社会严重的生态灾难的反思。③ 威廉·克罗农把其他生物和大自然的发展进程同样视为创造历史的演员。④ 我国学者如王利华认为它有着生态学的基本意识和理念。⑤ 梅雪芹则从历史编纂学的角度入手,阐释了环境史作为一种新的历史叙述的特点⑥,高国荣则认为环境史是探讨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人关系的一门新学科⑦……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环境史都在为传统的史学研究增添新的因子,是对传统史学批判和超越的结果。
以上是就环境史在史学史演进中的地位而言的。那么,在环境史内部,它自身又有着怎样的发展脉络呢?我们可以用同样的逻辑分析之。环境史研究伊始,沃斯特的农业—生态史模式一统天下⑧,正是在对其观点的反动过程中⑨,不同的环境史研究者逐步探讨出了环境史的多元叙事对象,即使沃斯特本人也有物质环境—社会经济—环境思想的三层次(three levels)分析模式。⑩ 约翰·麦克尼尔认为环境史有三个维度:物质环境史、环境文化/思想史、环境政治史,同时还认为,环境政治史把法律和国家政策视为它与自然世界的关联。(11) 威廉·克罗农认为环境史是个大雨伞,可以包括三个研究范围:一是探讨某一特定地区的特别的和正在变化的生态系统内部人类社会的活动;二是探讨不同文化中有关人类与自然关系的思想;三是对环境政治与政策的研究。(12) 唐纳德·休斯认为环境史的研究主题可以囊括三大部类。(13)
不同的环境史家都给出过关于环境史研究主题的构想,以上寥寥数例虽不能穷尽,但正是在这些讨论中,环境史内部逐渐衍生出一系列次分支领域:环境政治史、物质环境史、环境思想史等等。(14) 这种在一个新的史学领域内部的层累,直接构成了史学创新的最直接载体,环境政治史也不例外,它的出现正是在环境史发展过程中不同主题剥离的结晶。它在环境史内部的出现和环境史在史学史中的出现异曲同工。
就在有关环境史的诸多主题讨论中,环境政治史在理论上渐趋成为可能,同时它也有着深厚的实证基础。而提及与环境政治史相关的实证研究,则不得不提及塞缪尔·黑斯。黑斯是环境政治史研究领域的开山鼻祖,在促使环境政治史的成熟方面,有着筚路蓝缕之功。他敢于突破陈规(15),并努力弥合社会史、政治史和环境史等次分支领域间的分野。其博士论文是真正整合环境史和政治史的肇始。
黑斯以进步运动和资源保护为研究对象,最终的研究成果就是人们熟知的《资源保护和效率的福音:进步的保护运动》。在此他把对环境的关注与美国的政治史研究结合起来,可以将其视为环境政治史的开山之作。理查德·怀特在追述美国环境史的发展时说,1960年代后期环境史的出现源于政治史和思想史,这个领域的成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两部著作,即塞缪尔·黑斯的《资源保护和效率的福音》(1959年)和罗德里克·纳什的《荒野与美国精神》(1967年)。(16) 单就前者而言,“它把进步运动的重新阐释置入了黑斯和其他政治史家的中心”(17)。笔者认为,黑斯的这种重新阐释就是为进步运动的研究提供了生态环境视角,也即环境史和政治史的有机结合。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西方环境史才有其自己浓厚的政治特点。(18)
以此为基点,黑斯开始了在环境史研究中的“独特旅程”(19)。在这段旅程中他关注与环境政治史相关的环境法规、环境政策、环保主义、环保势力和反环保势力等主题,先后出版了《美丽、健康和持久:1955~1985年的美国环境政治》和《1945年以来的环境政治史》等著作。这些著作中有关环境政治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并举,实证与个案共存,既可以视为继续进行环境政治史研究的史学史基础,同时也启迪着后学。以黑斯为开端,逐渐涌现出了大量以环境政治为主题的研究成果。(20) 这样从实证的角度,我们可以了解环境政治史深厚的史学来源。
二 环境政治史的现实需要
环境政治史的问题意识在于现实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环境保护及治理的紧迫性、复杂性。事实上环境问题并不简单地是环境出现了问题,环境保护也不是简单地保护环境,其内部蕴含着不同环境主体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发达国家环境问题及其治理的历史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这样,为更好地剖析现实环境问题,揭示其产生、治理及蕴含于其中的矛盾,以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就产生了对环境政治史的强烈需要。
以英国为例,自工业化启动后,工业废物中许多极具危害性的物质被直接排放到其赖以生存的环境中,结果泰晤士河的严重污染引发了大恶臭,伦敦因严重的空气污染而成为雾都。然而,英国人对此并非熟视无睹,他们很早就推行了相关的环境治理措施,如1847年的《城市改进条例》、1863年通过的《碱业法》及后来的《河流防污法》等,但20世纪中叶前英国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都未能取得理想效果,其环境危机愈演愈烈。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维多利亚时代的环境主义者并不指望从减少空气污染的技术中获得纯洁的空气;另一方面,法律、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因素提升或限制了技术的适用性”(21)。在英国,环境保护和治理真正取得突破性进展则是在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之后,直至1970年代中期,伦敦基本摘掉了“雾都”帽子。
为什么战后英国20多年时间内取得的治理成效超过以前将近200年的治理成效呢?这可以从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前后的治理状况得到解释。如前所述,早期的污染治理从来就是以立法为主的单一性过程,未能综合考虑和涉及与空气污染相关的其他问题。为治理污染而治理污染,未能抓住问题的实质,结果就可想而知。
反观后一阶段,我们发现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看,它涉及技术水平的高低、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就人与人关系而言,它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议会、非政府环境组织、大众、企业、媒体和商人等诸多与空气污染治理相关的利益主体。面对各阶层共同受益的总体目标,这些利益相关方在空气污染治理中的态度和表现却大相径庭。有人反对,有人支持,有人时而支持、时而反对。事实上,围绕空气污染治理的总体目标,这些利益主体展开了充分的博弈和利益较量,他们之间的力量对比决定着空气污染治理的复杂性和曲折性。20世纪50~70年代空气污染治理成效的取得,首先是对这些主体各自利益的综合、协调和折中,其中各项政策的出台,治理过程的反复,都是各方力量对比变化的结果,其中政治因素的介入和调节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伦敦空气污染治理过程如此,其实所有国家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基本都遵循着与之相同的规则。在美国的环境治理过程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总统、国会、企业、大众(22) 等诸多主体在表达自己的呼声,并力图采取不同的行动,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多方利益主体的博弈表明,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的核心在于以人与自然关系为基础的人与人之间的较量。“环境变化始终是社会关系的变化”(23),所以保护环境和污染治理本质上变成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节。“一方面,生态环境对国内政治……以及对国际政治……会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国家政府体制和发展模式的选择……都将对环境发生直接或间接、或大或小的作用。从这一层面说,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和解决根本上就是一个政治问题。”(24) 在这样的既定前提下,环境问题的解决也就必须依靠政治力量的介入。
一国内部的环境问题如此,国际政治中的环境问题亦然,特别是在环境问题成为关系人类存亡的全球性困境的背景下。因为一国内部以环境资源分配为基础的人与人的关系和利益博弈可扩展至地区,甚至全球范围,从而演变成国际社会中不同主权国家之间的环境政治。具体如环境外交、污染物的越境转移、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国际组织对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协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污染治理中履行义务方面的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等,它们涉及污染的制造者和污染的承受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等,国际环境资源分配在国与国之间的公平,所以说国际社会围绕环境问题的争论以及国与国之间的较量,本质上与一国内部的环境政治遵循着同样的逻辑。从事实看也确实如此。切尔诺贝利事件发生后,放射物很快超越事故的发源地而演变成国际性事件,“危险的影响轻而易举地超越了国家范围的固定边界,超越了主权国家的最高权威”(25)。
更有甚者,在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问题上,美国先是拒签《京都议定书》,后又在2007年12月召开的巴厘岛会议上据理力争,其反映的内在利益冲突,使国际政治视域下的环境问题变得异常复杂,而且发达国家的环境外交有可能构成一种新的隐形的殖民形式。非洲环境史研究与殖民史的相互交织,将此忧虑烘托得一览无余。“因此,要改变非洲这种环境破坏与经济危机相互交织的状况,就要集体自力更生,改变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和国际经济秩序。”(26) 由此可见,环境政治具备国内和国际两个维度,要认识和解决环境问题,二者缺一不可。
以上用环境一政治的视角剖析了环境问题的本质,凸显了环境政治史的现实必要性。其实从生态环境的外在特点和公共政策的目标与价值追求出发,也可以殊途同归。生态环境具有典型的公共性。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属性,使得每个自利的环境主体都努力促进自己在环境资源分配和占有方面的利益最大化,居高位者和在环境资本分配博弈中的强势者往往占得先机,结果污染的制造者和受害者之间发生了分离,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出现非对称性,加之环境问题本身具备时间和空间错位的特点,这就使得环境问题呈现出极强的外部性特点。总之,生态环境的公共属性决定的外部性所酿成的苦果远远不止于环境本身的破坏,更为严重的是,在环境问题成为政治问题的前提下,它严重影响了不同环境主体之间的公平和正义。
正是基于环境问题中隐含的公平和正义的缺失,才需要政治力量的介入并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加以调节。公共政策也恰好具备这样的功能,因为公共政策的本质诉求就是社会正义。公共政策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方式和手段,是社会正义的具体化。(27) 由此可见,环境问题的特点与公共政策的追求恰有互补和契合之处,这就使得公共政策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进一步而言,环境保护政策会成为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实现的目标就是环境正义。(28) 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本身是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一部治理环境问题的历史,就是一部环境政策和政治运作的历史。
三 环境政治史的价值诉求
环境政治史在具备史学来源和现实需要的基础上,是否具备学科自觉,也即它能否促进史学发展,并满足其现实需要呢?对此,可以从环境政治史终极目标追求的视野予以回答。
第一,作为史学发展的象征,环境政治史的出现,一方面是对环境史家在环境史理论层面探讨环境史研究维度的进一步具体化,使环境史的理论构建能在现实中找寻到自己的切入点,从而推进环境史研究不断走向深入,并与其他的次分支领域共同健全环境史的学科体系。另一方面,它与传统的政治史研究领域并非完全脱离,可以赋予老故事以新的版本,滋补已有的政治史研究。在这一点上,可以说它秉承新政治史的逻辑,将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引入政治史的研究,考察环境因素的介入对传统的政治制度和运作产生的影响。黑斯从资源保护运动入手对进步运动的透视,环境问题对传统主权观念的挑战等就是例证。“新的通史模式必须将政治纬度放置在适当的位置上,即权力现象使之在现实社会中所占据的那种位置,而权力现象目前是政治的认识形式。从解剖的时代转变到原子的时代,政治史不再是历史的骨干,而是历史的核心。”(29) 这重申了政治史的重要性,依此,笔者认为解剖环境问题中的政治现象和权力关系,把二者结合起来,对于环境史和政治史的研究都是有益的。
第二,环境政治史研究对环境问题本质的揭示,可以使我们在面临复杂的环境问题时,突破形而下的认识,直指内部复杂的矛盾斗争和利益博弈,进而着眼于环境主体的利益调节,方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这就是由环境问题本质决定的根本之道。此道不仅可以直接回应环境政治史的现实需要,而且还可以解构诸如技术万能论和代价论等不当论调。就技术万能论而言,我们在解决环境问题时固然离不开技术,但技术绝不是万能的,它的发生作用是有条件的,而且当技术混之以其他问题时,可能引发新的成本和代价问题。康芒纳的《封闭的循环——自然、人和技术》一书的分析为我们提供了经典例证。就代价论而言,我们必须解构宏大叙事范式下的论断:环境问题是人类发展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这种论断屏蔽了污染者、受益者和代价承受者的区别。我们必须追问谁在污染、为何污染,而又是谁在污染中获利、谁在承受污染的代价。这显然离不开环境政治对各个阶层的正名,只有恢复作为代价承受者的“小人物”的真正面目,倾听他们的呼声,更新决策的思路,方是环境政治史的最终诉求,正是通过这种功用体现了其高度的学科自觉。
第三,环境政治史的学科自觉还表现在它把环境正义实现与否的标准落脚到保护“大自然的权利”和公民“环境权”上。伴随着工业化以来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人类在对自然的反省过程中逐步把权利赋予了大自然。在这个演变过程中,深层生态学和环境伦理思想的发展充当了启蒙的先锋。深层生态学的一个基本准则就是,原则上每一种生命形式都拥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30) 它主张生态中心的价值整体主义,即:“自然实体的价值是建立于它在自然系统中作用的重要性基础上的。”(31) 深层生态学的提出不仅在理论上为自然的价值辩护,更为重要的是,它直接开启了维护这种价值的实践活动。卡普拉甚至认为深层生态学思想构成了绿党的理论基础。“深层生态学对绿党和绿色环境政治运动更具有吸引力……从这种意义上讲,深层生态学或深层生态运动本身就是一种绿色政治。”(32)
考察环境伦理思想的演变过程,我们同样可以发现自然价值与权利的增值过程。在环境伦理学思想史上,梭罗、缪尔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论述,发出了对自然的最早呼唤。(33) 伴随着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自然的权利逐渐得以确认。在利奥波德那里,大地具备了伦理资格,在彼得·辛格和汤姆·雷根那里,由动物解放发展到动物权利。而从施韦泽的“敬畏生命”,经泰勒的“尊重自然”到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经过这样的前后相继、批判和超越,环境的主体价值最终得以确立。纳什则不拘泥于伦理学,更是从天赋权利的思想路数推演出了“大自然的权利”(34)。
环境伦理从价值角度为自然权利辩护,环境史则以具体研究开始了对自然的重新定义、认识和书写(35),结果使自然成为互动关系中的一极,它不再仅仅是人类活动的舞台,而是克罗农所谓的“演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需要保护其权利。这也是面对现实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内在要求。
协调环境问题中人与自然关系时如此,确保环境问题中人与人的和谐更不待言。与大自然的权利对应,公民也享有环境权。人与人在环境方面和谐的具体表现莫过于切实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尽管学界对环境权的概念和性质有着许多争论,但一般来说具体内容包括: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从环境权的具体内容可以感知到,在有关环境问题的利益较量中,会涉及到不同环境主体之间的博弈能力、信息占有状况、选择维护自身权利手段等方面的差异。于是,“环境人权的作用进一步表明,它既是一个目标,以使社会和环境价值的政治优先地位得以制度化,又是一个运动工具,以实现结构性变革”(36)。于此公民环境权的理论和实践有力地切中了环境与政治相互关联的要害。因此,对大自然的权利和公民环境权的维护凸显了环境公共政策的价值之所在,是衡量环境问题解决与否的试金石。
综上所述,环境政治史以自己的史学特色、社会功用和对环境正义的追求方式,做到了与史学发展和现实需求的充分耦合,从而彰显了高度的学科自觉。
收稿日期 2009—03—08
注释:
① 刘向阳:《环境政治史理论初探》,《学术研究》2006年第9期,第24页。
② 唐纳德·沃斯特:《为什么我们需要环境史》,《世界历史》2004年第3期。
③ 唐纳德·沃斯特:《为什么我们需要环境史》,《世界历史》2004年第3期。
④ 威廉·克罗农:《环境史的作用》,《环境史评论》(William Cronon,“The Uses of Environmental History,” Environmental History Review)1993年第3期,第13页。
⑤ 王利华:《生态环境史的学术界域与学科定位》,《学术研究》2006年第9期。
⑥ 梅雪芹:《环境史:一种新的历史叙述》,《历史教学问题》2007年第3期。
⑦ 高国荣:《什么是环境史》,《郑州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⑧ 唐纳德·沃斯特:《地球的改变:走向历史学的农业生态学视角》,《美国史杂志》(Donald Worster,“Transformations of the Earth:Toward an Agroecological perspective in History,”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1990年第4期,第1087~1106页。
⑨ 有关对沃斯特观点的批判,见:克里斯廷·罗森,乔尔·塔尔:《环境史中城市视野的重要性》,《城市史杂志》(Christine M.Rosen and Joel A.Tarr,“The Importance of An Urban Perspective in Environmental History,”Journal of Urban History)1994年第20卷第3期,第299~300页。
⑩ 唐纳德·沃斯特:《研究环境史》,载沃斯特主编:《地球的终结:现代环境史的视角》(Donald Worster,“Doing Environmental History”,in D.Worster ed.,The Ends of Earth:Perspectives on Modern Environmental History),剑桥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93页。
(11) 约翰·麦克尼尔:《论环境史的自然与文化》,《历史与理论》(John McNeill,“Observations on the Nature and Culture of Environmental History,”History and Theory)2003年第4期,第6页。
(12) 威廉·克罗农:《预言和生产的模式:把自然放到历史之中》,《美国史杂志》(William Cronon,“Modes of Prophecy and Production:Placing Nature in History,”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1990年第4期,第1122~1131页。
(13) 唐纳德·休斯著,梅雪芹译:《什么是环境史》(Donald Hughes,What is Envirormental History?),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14) 有关环境史不同主题的探讨,还可参见:斯维尔卡·索林、保罗·沃迪:《环境史之问题的问题——关于这一领域及其目的的再阐释》(Sverker Srlin & Paul Warde,“The Problem of the Problem of Environmental History-a Re-reading of the Field and Its Purpose,”) http://www.historycooperative.org/journals/eh/12.1/sorlin.html.克里斯廷·罗森,乔尔·塔尔:《环境史中城市视野的重要性》;包茂宏:《美国环境史研究的新进展》,http://www.uniuc.com/lw/html/wenhua/lishixue/20070730/32480.html.
(15) 迈克尔·厄比勒:《塞缪尔·黑斯和城市的社会分析:讨论—评述/回应》,《城市史杂志》(Michael Ebne,“Samuel P.Hays and the Social Analysis of the City:A Symposium-Comment/reply,”Journal of Urban History)1994年第4期,第86页。
(16)(17) 理查德·怀特:《美国环境史:一个新的历史领域的发展》,《太平洋历史评论》(Richard White,“American Environmental History:The Development of a New Historical Field,”The Pacific Historical Review)1985年第3期,第297~335、298页。
(18) 刘军:《论西方环境史的政治特点》,《史学月刊》2006年第3期。
(19) 塞缪尔·黑斯把自己在环境史中的研究称之为“独特旅程”(A distinctive journey in the field),此说参见塞缪尔·黑斯;《环境史的探究》(Samuel Hays,Explorations in Environmental History),匹兹堡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导论,第13页。
(20) 这里仅举数例:迈克尔·克拉夫特:《环境政策和政治》(Michael E.Kraft,Environmental Policy and Politics),艾迪森—卫斯理教育出版公司2001年版;查理·琼斯:《清洁空气:污染控制的政策和政治》(Charles O.Jones,Clean Air:The Policies and Politics of Pollution Control),匹兹堡大学出版社1975年版;詹姆斯·勒斯特《环境政治和政策:理论和实证》(James P.Lester(eds.),Environmental Politics and Policy:Theories and Evidence),杜克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沃尔特·罗森鲍姆:《环境政治和政策》(Walter A.Rosenbaum,Environmental Politics and Policy),华盛顿:国会季刊出版社2002年版。
(21) 卡洛斯·弗里克:《19世纪英国的除烟运动》,《技术与文化》(Clarlos Flick,“The Movement for Smoke Abatement in 19-century Britain,”Technology and Culture)1980年第1期,第29~50页。
(22) 参见罗伯特·夏恩利:《总统的影响和环境政策》(Robert A.Shanley,Presidential Influence and Environmental Policy),绿林出版社1992年版;克里斯托弗·贝利:《国会和空气污染:美国的环境政策》(Christopher J.Bailey,Congress and air pollution:Environmental policies in the USA),曼彻斯特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罗伯特·帕赫克:《环境主义和进步政治的未来》(Robert C.Paehlke,Environmentalism and the Future of Progressive Politics)耶鲁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滕海键:《美国环境政策研究(1970s~1990s)》,南开大学2007级世界史博士论文。
(23) 大卫·哈维:《环保的本质和环境运转的动力》,弗雷德里克·杰姆逊、三好将夫编,马丁译,《全球化的文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1页。
(24) 王建明:《生态环境问题何以成为政治问题——西方生态政治哲学视野》,《理论参考》2006年第4期。
(25) 约瑟夫·A.凯米莱里、吉米·福尔克著,李东燕译:《主权的终结?日趋“缩小”和“碎片化”的世界政治》,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版,第219页。
(26) 包茂宏:《非洲史研究的新史视野——环境史》,《史学理论研究》2002年第1期。
(27) 顾丽梅主编:《公共政策与政府治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6页。
(28) 弗雷德里克·杰姆逊、三好将夫编:《全球化的文化》,第271~287页。
(29) 勒高夫:《政治史还是历史学的骨干吗?》,刘北成、陈新编:《史学理论读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0)(31)(32) 雷毅:《深层生态学思想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4、159、117页。
(33) 侯文慧:《征服的挽歌——美国环境意识的变迁》,东方出版社1995年版。
(34) 纳什著,杨通进译:《大自然的权利》,青岛出版社1999年版,第13~37页。
(35) 高国荣:《环境史及其对自然的重新书写》,《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年第1辑。
(36) 简·汉考克著,李隼译:《环境人权:权力、伦理与法律》,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