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质量监督中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论文_王铭娇

浅析工程质量监督中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论文_王铭娇

天津天佳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 300163

摘要: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工程质量状况,是反映工程质量情况的基本数据、原始记录和工程质量的客观公正,属于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工程质量的一部分,亦是明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使工程质量具有溯源性的重要手段和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保修与索赔的重要凭据。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1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编制与核查必要性

很多工程建设工程量大,技术性要求高,其而具有施工难度大、使用周期长以及投资大等特点,且因为多为野外施工环境,施工时很容易受各项因素的影响。为保证工程建设效果满足专业要求,必须要做好施工质量管理,按照专业规范来做好每个环节行为的控制,减少违规操作行为,提高施工活动的有效性。在质量控制管理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大量资料,需要对质量控制过程与结果进行记录,完整体现出各施工工序、节点技术要求,与质量控制措施和结果,可以作为后期竣工验收与维护管理的依据。对施工质量控制资料进行合理编制与核查,保证所有资料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如果在后期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将其作为管理工作实施的依据,且对工程管理、养护、改建等均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需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结合工程施工特点,遵循专业原则与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进行科学、系统的编制与核查,确保所有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2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原则

2.1 准确性原则

对于工程质量控制,一般会采取分段验收的方式,降低各单元段工程间的影响。这样在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时,可以顺利落实准确性原则,针对质量管理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来进行各项信息数据的记录,降低不同单元质量控制资料的影响。遵循准确性原则,还应要做好资料填写控制,所有表格填写与签名时,均需要用黑色签字笔或者碳素笔,不能使用钢笔、铅笔、圆珠笔等填写,且除负责人签字外,所有资料内容不必强调手写,但是要保证所有记录内容均需要专业术语填写,且内容准确,不得含有模糊不清的评定内容,对于质量控制对象内容、数量以及结果均要填写明确。

2.2 真实性原则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时,需要遵循真实性原则,因为各项资料需要作为后期管理维护工作展开的依据,对后期工作的指导有着关键性影响。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大,且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所应用的施工技术更为复杂,有更多新型工艺、材料以及设备被应用其中,这样也就对质量管理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传统的管理措施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实际要求。而在对各项管理措施进行更新时,势必会产生更多管理资料与数据,在进行核查时需要遵循真实性原则,确保符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因此,在编制完成后还需要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人员进行验收签字,保证所有资料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2.3 完整性原则

在每项资料中该有的数据必须要有。在各项资料中,每一项资料应该有的数据要有,资料中应该证明的材料、工程性能的数据必须具备。

3 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

3.1 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

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是设计文件的补充,也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等的重要依据。进行资料核查时,应注意图纸会审记录写明工程名称、参加会审的单位和人员以及会审日期,会审记录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别整理填写,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内容清晰。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参加会审的单位、人员应在会审记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设计变更单应注明变更的理由、变更的内容和变更的依据。如设计单位作较大的设计变更时,还应送原批准设计的主要单位批准后方可作为“设计变更”发文,施工单位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后需要对设计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建议,应以洽商记录的形式提交,洽商记录应由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协商,由设计单位出据变更或在洽商记录上签认。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得到采纳的而需要修改设计时,需用“技术核定单”向设计单位要求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对专业工程的设计文件须经原设计单位确认盖章(签设计出图章、并由各专业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3.2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抽样检测资料、验收记录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抽样检测应根据各专业规范要求项目进行,抽样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并出具报告,过程抽样检测报告、中间检查记录包括: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地基检测报告、基础结构检测报告(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报告、钢结构实体检测报告)、主体结构检测报告(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报告、钢结构实体检测报告)。结构验收记录包含桩基或天然地基的验收、基础分部的验收和主体结构的验收三个部分。核查时应注意参加验收的单位签章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明确,验收部位是否清楚,结构检测资料是否齐全、正确,分段进行的结构验收有无缺项、漏项。对有质量缺陷的部位如何处理,处理后经鉴定的情况等都应记录在结构验收记录中。如一些工程的地基(槽)验收记录中“验收结论”栏由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签署结论意见,这么做是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的。国家规范规定只有地质勘察人员才有资格对持力层作结论,其他单位和个人,无资格对地质的地耐力情况做出判断。还有对桩基验收资料核查应注意核查不同的桩基类型是否采用了规定的检测方法,检测的桩数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如一些工程桩基础检测报告不符规定,主要表现在桩的低、高应变检测数量不足,桩静载检测的数量不够,大直径灌注桩抽芯检测孔数不够,采用预应力管桩基础竟不做桩身完整性检测等。

3.3 隐蔽批质量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记载工程隐蔽部位的真实情况,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工程从地基基础一直到主体、装饰及安装工程,隐蔽工程项目较多,要根据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认真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照施工日志、工序交接记录检查与工程施工进度是否同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按专业、分层、分段、分部位进行填写,需附图时在规定简图栏内绘图。隐蔽工程项目中的有关试验资料应填入记录,经验收需要进行返工处理的隐蔽工程,返工处理后进行复验,并做出复验结论。

3.4 其他质量控制技术资料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包括:与事故有关的施工图;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资料记录,如材料试验、隐蔽验收、试块强度等;事故发生部位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对事故的专家论证分析报告;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涉及的人员与主要责任者情况;事故处理方案等。

结束语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除了对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外,还应加强质量保证资料的核查。对每个分部工程或重要分项工程检查时,应先检查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数据是否准确、可靠。才能及时把工程质量隐患消除在质量监督中,避免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审核技术资料时才发现资料不齐全,数据不可靠,而无法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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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磊.浅谈项目管理方案编制在施工质量控制中的应用[J].科技与创新,2014.

论文作者:王铭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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