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中并发词的演变分析_语义分析论文

古代汉语兼词嬗变论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古代汉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兼词是古汉语中使用广泛,用法灵活特殊的词。它们内含代词和一个介词,具有指代作用。常因所处的位置和语境不同。内含的语义和功能发生嬗变,形成了训释的多元化。文章对兼词的嬗变作了较为整体深入的辨析,为训释提供了相应的依据。同时对这类词的本质和特点进行归纳,提出了三点看法:兼词本身内含实为一个语言结构,或两个词的连用;兼词语义和功能和嬗变是一种不同于词义引申的词义变化;兼词嬗变形成训释多元化,一方面决定于语境的要求和选择,也与内涵成分的语音有关,因此力求从语言的角度进一步去探求兼词的特点和本质。

关键词 古汉语 语境 嬗变

古代汉语中有一类词,为数很少,它们兼有二个词的意义和功能,人们称它们为兼词。兼词主要有焉、诸、旃。它们的用法灵活多样,富于变化。如何全面地掌握它们的特点,正确训释,值得作一番探讨。

“焉”,兼有“於(于)+是(之)”这样一个结构的意义和语法功能。这是它常见的用法。大凡“於(于)+是(之)”有的语法功能它都具有。例如:

1、制,岩邑也,叔死焉。 《左传·隐公元年》

2、长沮、桀溺耦而耕,孔子过之,使子路问津焉。 《论语·微子》

3、后出同走,罪也,不如之梁,梁近秦而幸焉。

《左传·禧公六年》

4、晋国天下莫强焉。 《孟子·梁惠王上》例1“死焉”,等于“死于是”,“死在哪里”,引进行为的处所; 例2“问津焉”,等于“问津于是”,“向他打听渡口”, 引进行为的对象;例3“近秦而幸焉”,等于“近秦而幸于之”, “靠近秦受到秦的宠幸(信任)”,引进行为的主动者,表示被动;例4“莫强焉”, 等于“莫强于之”,“没有谁比它强大”,引进比较对象。“焉”常常用于句末,在叙述句中,表现出提示强调的语气。正如马建忠所说:“其为口气也,案而不断,而以之结句,隐然有坐镇之概焉。”因此,“焉”还兼有语气词的功能,有的学者又把它称为指示代词兼语气词。应该说,这是“焉”的主要的基本的用法。

但是,我们经常看到,用在句尾的“焉”由于受到语境的限制和影响,其基本用法会发生嬗变,需内涵的某部分的意义成分和语法功能会出现倾侧或消失。例如:

1、寡人虽死,亦无悔焉。《左传·隐公三年》

2、公嗾夫 焉。《左传·宣公二年》

3、子贡曰,“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 《论语·子张》

4、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

《孟子·梁惠王上》

5、穆姬闻晋侯将至,以太子瑩、弘与女简壁登台而履薪焉。 《左传·僖公十五年》

6、虽子墨子之所谓兼者,于文王取法焉。《墨子·兼爱》

7、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 《孟子·梁惠王上》

8、虽饥渴隐约,犹耳胥疏于江湖之上而求食焉。 《庄子·山木》

上述句子中的“焉”都不作指示代词,只是句末语末词。何以至此呢?“於(于)+是(之)”常用来引进动作行为的对象、有关的处所、范围、方面。“焉”兼有“於(于)+是(之)”的用法和意义,也当如此。但是,如果句中动作行为的对象已经作宾语在句中出现,言语间又无须涉及有关的处所、范围、方面时,则此时句末“焉”的指代作用即告消失,而仅保留其句末语气词的作用,成为了句末语气词。 例1、2、3、4就是这样。如果是有关的对象、处所、范围、 方面已经在上文或本句中出现,尤其是句中直接出现了“於(于)”字短语,则“焉”无所指代,功能也就此消失,成了单纯表语气的词了。如例5、6、 7、8。试将上述诸例的“焉”抽去,并不妨害句义, 可见其作用已经确是只表语气了。

“焉”在句末,有时是宾语,要训释为“是”、“之”。例如:

1、子女玉帛,则君有之:羽毛齿革,则君地生焉。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

2、信则人任焉。《论语·阳货》

3、奚必知代而心自取者有之?愚者与有焉!《庄子·齐物》

4、尧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 《孟子·滕文公》

5、上以法而取焉,而下以礼节而用之。《荀子·富国》

6、曰:“狗猛则酒何故而不售?”曰:“人畏焉!”

《韩子·外储说右上》例1,“君有之”与“君地生焉”;例3,“知代而心自取者有之”与“愚者与有焉”对举;例5“上以法而取焉”与“下以礼用之”对举, 则“焉”的用法犹如“之”。上述诸例,“焉”置于及物动词“生”、“有”、“任。”、“治”、“取”、“畏”之后,做宾语无疑,因当训释为“之”。此时,“焉”所兼有的“於(于)+是(之)”,只有“之”还发挥作用,同时还仍充当着句末语气语。可见,由于语境对词内含的义素的选择,使原先“焉”兼有的意义和语法功能发生了变化。原先相当于“於(于)”字短语做补语,现在变成了动词宾语,其功能向结构内含的“之”倾斜,而另一内含的“於(于)”却功能淡化消失了。

古汉语中,兼词“焉”不仅经常处于句末,还经常处于句中、句首。这种状态下的“焉”同样也表现出功能意义的嬗变。例如:

1、大国行礼焉而不服,在大犹有咎,而况小乎?

《左传·襄公四年》

2、叔向亦不告焉而朝。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

3、故招负衡木,加重焉而不挠,极胜重也。

《墨子·经说下》

4、爱之能勿劳乎,忠焉能勿诲乎? 《论语·宪政》

5、故将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谋焉则就之。 《孟子·公孙丑下》

6、覆杯水于坳堂之上,则芥为之舟,置杯焉则胶, 水浅而舟大也。 《荀子·逍遥游》

7、故曰:“粹而王,駮而霸,无一焉而亡。”《荀子·五霸》

8、子犯知文公之安齐而有终焉之志。 《国语·晋语》上述8例,“焉”均处于句中。例1、3、5、6、7句中的“焉”,放在动宾短语之后作补语,或引进行为的对象和有关的人,如“行礼焉”,即“向它(陈国)施行礼仪,“有谋焉”,即“和他们有事商量”;或引进行为的处所和范围,如“加重焉”,即在它(直木)上加上重物,“置杯焉”,即“在(有水)的堂坳上放置杯子”、“无一焉”,即在二者之中没有一项”。例2、4、8的“焉”, 虽然不象上述五例中的“焉”那样,处于动宾短语之后,显示其作补语。但是分析句意,“焉”的作用仍是引进动作行为的对象和处所。“不告免”,即“不向他(祁奚)告知自己已被赦免”;“忠焉”,即“对他负责尽心”:“终焉”即在那里过完一生”。分析上述诸例,可见“焉”处于句中特定的语境中,仍然出现它的“於(于)+是(之)”这样的结构功能和语法意义。只是,由于处于句中,其语气词的作用大为淡化,几近于消失,较之其基本用法,有了变化。

在古汉语中,“於是可以由介词短语凝固虚化为表示承接关系的关联词语。如“於是陈、蔡方睦于卫”(《左传·隐公四年》),句中“於是”犹言“当是时”、“在那时”。再如“逢蒙学射于羿,尽羿之道,思天下惟羿愈已,于是杂羿”(《孟子·离娄》),句中“于是”“犹”“乃”“就”,两句中“於(于)是”发展引申的关系是明显的。“焉”既然兼“於(于)是”的结构和功能,如处于句中或句首,也可以引申出这种用法,甚至成为了副词。例如:

1、公输子,自鲁南游楚,焉始为舟战之器。《墨子·鲁问》

2、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乱之所自起,则不能治。 《墨子·兼爱上》

3、若赴水火,入焉焦没耳。 《荀子·议兵》

4、坛有祷,焉祭;无祷,乃止。 《礼记·祭法》例1“焉始为舟战之器”, 王引之训释为“言‘于是始为舟战之器’”。“焉”相当于“从此时”,与“于是”引进行为时间的作用相同。例2、4中,“焉”与“则”,与“乃”对举,王引之训释为“言‘知乱之所自起,乃能治之也’”;“言‘有祷则祭之’”。例3 王引之训释为“言‘人乃焦没也’”。对上述用法的“焉”,他训释十分着力,举例颇多,总训释为“焉,犹‘于是’也,乃也,则也”,意在揭示出“焉”由兼词演变为关联词语的轨迹。

句中的“焉”与句末的“焉”一样也会发生语法功能的倾斜或消失。例如:

1、此谚所谓“庇焉而纵寻斧焉”者也。

《左传·文公七年》

2、且子曰:“君子其已待,问焉则言,不问焉则止。”

《墨子·公孟》

3、老聃死,秦失吊之,三号而出。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 ”曰:“然。然则吊焉若此可乎?”《庄子·人间世》

4、君子 其辩,而同焉者合矣;善其言,而类焉者应矣。 《荀子·不苟》上述四例,“焉”于句中,“庇焉”,前文言“庇其根本”;“吊焉”,前文为“吊之”;“问焉”犹“问之”;“同焉”、“类焉”常语为“同之”、“类之”。“焉”均处于及物动词之后作宾语,训释为“之”。“焉”内含的“于”就此隐去,功用意义倾侧于“之”,且表语气之功用也消失了。有意思的是,句中的“焉”有时只作介词“於(于)”用。例如:

1、裔焉大国,灭之将亡。《左传·衰公十七年》

2、人莫大焉无亲戚君臣上下。《孟子·尽心上》

3、五色五声五臭五味,凡四类,自然存焉天地之间, 而不期为人用。 《尹文子·大道》上述三例,“焉”用作介词,训释为“於(子)”,是十分明显的,此时其内含的“是(之)”不在句中发挥作用,“焉”的结构功能和词义倾侧到了“於(于)”。这是在句末的“焉”所没有的。又如:

1、隐于是焉而辞立。 《公羊传·隐公元年》

2、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

《左传·宣公十一年》

3、申徒嘉曰:“先生之门,固有执政焉如此哉!” 《庄子·德充符》

4、于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庄子·秋水》

5、有人焉以此时定物,则世之愚者也。 《荀子·解蔽》例2句中有“乡”表示行为处所,“焉”无所指代;例3、5 句中“焉”置于兼语“执政”、“人”之后,且同句中已有表示处所或者时间的词语,亦无所指代,它们在句中只是作语气词而已。“焉”作句中语气词,以例1、4最为明显。《庄子·在宥》:“于是乎天下始乔诘卓鸷,而后有盗跖、曾、史之行”。“于是焉”犹“于是乎”,“焉”在句中表语气延宕,已不是在句末表强调提示的句末语气词了。“焉”犹“乎”,这样“乎”可以作形容词词尾,而“焉”亦作形容词词尾,就是顺理的事了。

“诸”在古汉语中也有与“焉”类似的表现。下列是句末“诸”的用法举例:

1、申包胥曰:“吾为君也,非为身也。君既定矣,又何求? 且吾尤子旗,其又为诸?《左传·定公五年》

2、子贡曰:“有美玉于斯,韫椟而藏诸?求善贾而沽诸? 《论语·子罕》

3、有楚大夫于此,欲其子之齐语也,则使齐人傅诸? 使楚人傅诸?《孟子·滕文公》上三例,“诸”用于句末,兼有代词“之”与语气词“乎”的意义和功能,“之”作宾语,“乎”为句末疑问语气词,“诸”等于“之+乎”。

4、初,卫宣公丞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 而美,公娶之。生寿及朔,属寿于左。公子,夷姜缢,宣姜与公子朔构急子,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左传·桓公十六年》上例中“属诸右公子”与属寿于左公子”。可证“诸”犹“之+于”,“之”做前面动词的宾语,“于”,介词,与“乎”通,或引进动作行为的对象,如“属诸右公子”,或引入动作行为的处所,如“使诸齐”,“待诸莘”。此种用法的“诸”不同于前面“之+乎”的“诸”。“诸”在句中,没有语气词的功用了。又如:

5、其子不忍食诸,死于穷门。《左传·襄公四年》

6、君子不犯非礼,小人不犯不祥,古之制也,吾敢违诸乎?

《左传·昭公三年》

7、赐也,姑可与言诗也矣,告诸往而知来者也。 《论语·为政》

8、王如改诸,则必反予。《孟子·公孙丑下》例5、8,“诸”用于及物动词之后,做宾语。它处在第一分句末,语气词的功能已淡化,几近乎消失。例7“诸”用于句中做宾语, 已无语气词的作用。例6“诸”亦作宾语,且有“乎”煞句, 也无语气词的作用了。上述四例中,“诸”内含的“于(乎)”由于语义的倾侧,而失去了作用,唯余下“之”的词汇意义和语法功能。又如:

9、公徒将杀昭子,伏诸道。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10、曷为仕诸晋?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谓之出奔也。 《公羊传·昭公元年》

11、寇至诸门户,令皆凿而类窍之。 《墨子·杂字》

12、孝弟发诸朝庭,行乎道路,至乎州巷,放乎叟狩,乎军旅。《礼记·祭义》以上诸例,“诸”均处于不及物动词后,用来引入动作行为的处所,其作用犹“于”。例12尤有启发性,“诸”与“词义变文”,“诸”即嬗变为介词是“乎”(子)。“诸”内含的“之”隐去。又由于在句中,也不表语气了。然而也因为“诸”犹“乎”,于是“诸”也可以用作纯粹的语气词了。《诗·邶·日月》:“日居月诸,胡迭而微。”毛传曰:“日乎月乎,昭临之也”,是其证。

“旃”在先秦古籍中用例较少,然而也可显示出与“焉”相类的表现。例如:

1、子服惠伯谓叔孙曰:“天殆害淫人,庆封又富矣。 ”穆子曰:“善人富谓之赏,淫人富谓之殃,天其殃之也,其将聚而歼旃”。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2、高竖致庐而出奔晋,晋人城绵而置旃。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3、上慎旃哉,犹来无止

《诗·魏风·陟岵》

4、人之为言,荀亦无信,舍旃舍旃。

《诗·唐风·采》例1是说:齐庆封当国,却把国政交予庆舍,庆封荒淫,庆舍昏昧, 结果齐国发生内乱,庆舍被杀,庆封逃到吴国。吴国给他朱方这个地方。庆封聚集其族住在朱方,财富超过了他在齐国的时候。叔孙穆子因此评论说:“上天大概要降灾给他了。将使他聚集家族,而后在朱方歼灭他吧”。王引之训释旃为“之焉”的合声,“歼旃”等于说“歼之焉”,“焉”引入行为处所。例2是说:高竖乃是齐国人,据庐叛乱, 齐国军队包围了庐,高竖提出,如果使高氏有后,他就把庐交出来,齐立敬仲之孙酀,高竖交出了庐,出亡到晋。晋人在绵筑城把他安置在那里。“实旃”等于说“置之焉”,先秦古籍中,有时直接用“之焉”表示同样的语法意义。例如《左传·哀公十五年》:“大子在戚,孔姬使之(孔 之竖良夫)焉”。杜预注:“使良夫诣大子所”,指出“焉”引出行为处所。也还可以用“诸+名词(宾语)”来表达同样的意思。如《左传·成公十七年》:君盍使诸周而察之”。然而,这样的结构已不象“之焉”、“旃”处于句末,兼表语气了。

例3“上慎旃哉”《毛传》为“旃,之也。”例4“舍旃舍旃”,郑《笺》注为“旃之言焉也,舍之焉”。例3是由于有语气“哉”, 所以毛亨认为“旃”内含的“焉”既无所指,表语气的作用也淡化了,故训为“之”,这个“之”也是一个虚化了的不作宾语的“之”。例4 郑玄训释为“舍之焉”,也说明“旃”等于“之焉”,但“焉”亦无所指,而为句末语气词了。

从上述对“焉”、“诸”、“旃”三个词的分析,我们对古代汉语的这一类特殊的词,可以得出这样一些看法:

一、它们都兼有两个词的意义及语法功能,内含有代词“是(之)”。常常用来指代与动作行为有关的处所、时间、人物和事物,具有指代的作用。它们又都可以用于句尾,(其中“焉”、“旃”最为常见),起到了语气词的作用。它们应属于特殊的指示代词——指示代词兼语气词。

二、它们内含两个词,相当于这两个词组成的一个结构,或这两个词的连词。“焉”等于“於(于)+之”,兼表语气;“诸”等于“之+于(乎)”,处于句末时兼表语气;“旃”等于“之+焉”。这是它们的基本语法功能。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受到上下文语义和结构的制约或选择,它们的基本语法功能不一定都表现出来,此时会发生语义和功能的嬗变。有时一部分语法功能会消失或减弱,有时则会发生语义或功能向其内涵的某一结构方面倾侧,只使用这一方面的意义和功能。这样就形成了对它们训释的多元化。这种多元化的训释主要不是由于词义的引申所致,词义的引申,尤其是直接引申,是在原有语义基础上的语义延展,或者是词性的虚化,并不(也无可)涉及内部语法结构。兼词训释的多元化,是由于其内涵语义功能的嬗变。诸种训释基本没有脱离它们内涵的语义和功能范围。也有少数义项是由于引申和假借产生的。如“焉”,训为“则”,“乃”是由“於(于)是”引申而来的;“焉”训为形容词词尾“然”、“乎”是由假借产生的,这些都去其基本内涵不甚相远。因此,把握住它们的基本语义和功能,仔细审视和分析它们所处的语言环境,就能适当准确地训释。

三、兼词有两个词的结构功能,何以又写为一个字呢?这与语音有密切的关系。古汉语中有为数很少的一些词叫合音词。这些词由两个相关的词快速连读而成,写为一个字。如“叵”,即是“不可”的合音词;“盍”为“何不”的合音词;“那”为“奈何”的合音词。它们虽然写为一字,实含有两个词的音和义。兼词是否也是合音词呢?顾炎武《日知录》:“‘之于’为‘诸’,‘之乎’亦为‘诸’”。王引之说:“‘诸’,‘之乎’也。急言之曰‘诸’,徐言之曰‘之乎’。(《经传释词》卷九“诸”字下),所谓急言,乃快速连读之谓。“乎”与“於”同属鱼韵,仅声纽微殊,故“之乎”,“之於(于)”同写作“诸”,前引郑玄笺注“舍旃舍旃”为“‘旃’之言‘焉’,舍之焉,舍之焉”,王引之则进一步说:“‘焉’声相近,旃又为‘之焉’之合声。”(《经传释词》卷九“旃”字下)那么“诸”、“旃”是合音词无疑。

“焉”是否是“於(于)是(之)”的合音词,前人未尝明言。“焉”与“於”同为影纽,与“于”(匣纽)相近,属双声。“焉”为元韵,“之”为之韵,“是”为支韵,“焉”与“之”,“是”韵相隔较远。看来,说“焉”是“於(于)”与“之(是)”的合音词是不妥的。但是,“焉”与“於”、“于”双声,“焉”为元韵,“於”、“于”的鱼韵,元鱼通转,故“焉”可训为“於(于)”,“是”为支韵,“之”为之韵,可旁转。且同属舌上音禅纽、章纽,两字常相互训。“是”、“之”与“焉”虽韵隔较远,可是王引之说:“‘之’、‘旃’声相转,‘旃’、‘焉’声相近”(见《经传释词》卷九“旃”字下)。黄侃也说:“‘之’又通作‘旃’”(见《文心雕札记·章句第二十四》),那么,“焉”和“之”、“是”还是可能有韵的转化关系的。再从合音词和其它两个兼词看,具有两个词的语义和功能的单音词,与这两个词的读音有关。也因为如此,该词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在不同的语境中,表现出与这两个词相关的语义和功能。我们认为,只有从这一认识出发才可能从语言的角度进一步去理解古汉语中的兼词的特点和本质。“焉”虽然不能直接说是“於(于)”、“是(之)”的合音词,似乎也不可能脱离上述特点和本质。故谨以此拙见就教于大方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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