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政策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决定从99年1月1日起,对税收政策和开发区收入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的具体内容是:一是停止执行“老三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同时将“老三资”企业出口货物不征不退政策延长两年,继续执行到2000年底。二是降低部分纺织品、玩具、林产品共1014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这三类商品平均降税幅度从8%到78%不等。三是停止执行大连、天津等14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两税”收入增量递减返还政策;武汉、重庆等10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苏州工业园新增收入全留政策;黑河、绥芬河等14个边境经济合作区“两税”定额返还政策。浦东新区新增收入在现行分配办法执行期满后,按到期年返额的50%再补助一年;北京、乌鲁木齐等10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收入在现行分配办法执行期满后,按到期年返还额的75%、50%、25%的比例递减补助3年;苏州工业园区“两税”收入增量按到期年返还额的80%、60%、40%、20%的比例递减补助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