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新途径--株洲市企业经理持股情况调查_企业经营论文

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新途径--株洲市企业经理持股情况调查_企业经营论文

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新方式——对株洲市企业经营者持大股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株洲市论文,企业经营者论文,约束机制论文,方式论文,持大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2年以来,株洲市对一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了股分制改造,组建了一批由国家控投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国有股权比重大,职工持股比例一般在20%以下,且基本是均衡持股,几年以后,随着分红所得,投本基本收回,职工对企业的关切度减小,激励作用也明显弱化。国家控股部分统归国资局管理。产权人格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问题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因此,株洲市委、市政府于1998年进一步提出了“职工持股占控股地位,经营集团持股占控制地位,经营者持股占主导地位”的股权结构调整的新思路,并在湘大集团、神风通信公司、宝丽毛巾公司、中南电子公司、千金药业公司、湘怡电子公司等6家企业进行了股权结构调整的试点工作。两年后,这些试点企业的情况究竟怎么样?这种经营者持大股的股权结构调整方式究竟成效如何?还有一些什么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近期我们带着这个目的,对其中的5家企业展开了深入的调查,现就调查的情况总结和分析如下。

一、试点改革的基本特点

上述5家企业试行以经营者持大股为核心内容的股权结构调整,总的来说有以下共同特点:

1、这次改革是由政府出面推动,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的,且政府还通过给予财政贷款等形式予以扶助。推行之前,市体改委召集有关企业领导开会,提出了“职工持股占控股地位,经营集团持股占控制地位,经营者持股占主导地位”的改革原则,试点企业按此原则制订方案后,由市政府召集体改委、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局、银行等单位参加的办公会议,对方案提出意见,并作出批复。同时给予了一些扶持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比如三年内企业上交增值税按12%,超过部分中属地方分成部分,由财政返还给企业。规定经营者集团成员和经营者可以财产抵押形式与国资局及财政局签订借贷协议以解决部分资金不足的问题,并在利息上给予一定优惠等等。

2、试点单位都是经营状况比较好的企业。湘大集团以经营骆驼牌饲料和唐人神肉制品而成为株洲市的优势骨干企业;千金药业公司的主要产品妇科千金片在市场上一直供不应求,1998年实现利润2500万元,上交税收1000多万元;宝丽毛巾厂1997年实现利税45.2万元,1998年实现利税116.8万元;神风通信公司生产的flex高带寻呼发射机系列产品,是省内唯一生产该产品的企业,1997年利润总额达到642.42万元;中南电子集团也拥有一个适销对路的产品——农业联合收割机。正是这些基础好、产品前途好的企业,改制要求迫切,阻力比较小。

3、试点企业有各自的特点,运作方式有一定的区别。从所有制性质来讲,调整之前,湘大和千金药业都是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属中型企业;而宝丽毛巾厂是破产重组的;神风通信是集体企业改制的;中南电子是从国有企业中剥离的有限责任公司。从操作程序看,湘大和千金药业是国有股转让一部分以收缩国有资产的控制面;宝丽毛巾厂是将原社团法人股量化一部分,由职工买断一部分而实现股权结构调整的;神风通信公司是以扩充股本的方式实现的;而中南电子集团从实质上讲是职工和经营者共同投资而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4、试点企业的经营者及经营集团成员在群众中都有一定的威望,也就是说领导班子比较团结,作风比较过硬。湘大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陶一山,千金药业公司总经理朱飞锦都是株洲市的优秀企业家,实行经营者持大股的改革对经营者们既是一种激励,同时也把他们的财产和收入与企业的效益捆在一起,责任进一步强化,使他们感到更大的压力,但他们都很支持这一改革,可见,企业要有真正的老板,但这个老板必须是群众信赖的有才干的老板。

5、试点企业由于经营状况较好,领导班子比较过硬,职工对企业有信心,支持改革,在试行中遇到的阻力较小。

二、试点改革的成效及问题

(一)成效

5家企业通过股权结构调整或股份制改革后,在经济效益、经营管理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增长

在宏观形势不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的情况下,这五家企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并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如千金药业的销售收入1999年比1997年增长53.8%,利润增长117.2%,“宝丽”的销售收入1999年比1997年增长43%,利润增长516.7%,五家企业职工的年收入平均水平比株洲市职工平均收入水平要高20%以上。

2、经营管理者的经营潜能得到激发

五家试点企业的经营者是责任心强、有经营能力的企业家,在改制前就深得职工的好评和依赖。而持大股以后,直接的责任和个人的利益都更加明朗化了(量化),使他们有一种强大的压力,这种压力就成了他们进一步发挥经营潜能的动力。

3、企业竞争力明显提高

五家企业属不同行业,在市场上的表现都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第一,经营者、全体员工的竞争意识日益增强。经营者、营销人员、产品开发人员市场的变化反应灵敏度提高了,信息的获取手段现代化了,如他们都能通过互联网来发现商机,宝丽还能通过互联网网罗人材,开发产品。第二,产品结构调整加快,技术、产品创新能力增强,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在总销售收入中的比例不断提高。如“千金”、“宝丽”的新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在40%以上,科研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最高的达到10%左右。第三,市场营销能力迅速提高,如“湘大”的“服务营销战略”获市管理成果一等奖,通过服务营销的创新,今年1-6月其产品销量比去年同期增长48%,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55.1%。第四,生产能力迅速扩张,规模效益明显。通过技改、新建或兼并同类企业,使有品牌效应的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如“千金药业”的妇科千金片的生产能力增加了2倍,“宝丽”毛巾生产能力每年以50%的速度扩张。

4、国有资产被有效置换,资产质量有了提高,企业资产扩张加快

五家企业通过股权结构调整后,国有股之和占总股本之比由原来的44.4%下降到16%,职工个人股权由以前的13.9%上升到46%,但国有资产净值却增加了2.6倍,企业的资产也迅速扩张。

(二)存在的问题

5家试点企业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反映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第一,经营者集团成员及有关员工的流动性与股权相对固定性的矛盾。人才流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企业也需要正常的流动以保持生机与活力,但股权是相对固定的,人员退出进入时,股权如何作相应的变更,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好把握;第二,社会保障滞后,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由于各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基础好的企业相对来说没有那么突出。如退休养老负担问题。“神风”过去是集体企业,又没有积累,改制后,退休养老的负担较重,完全由现有员工承担,显得较为沉重;第三,原企业的银行债务难以解决,融资渠道不畅。如“中南”是员工共同投资的新企业,与原企业没有关系,可由于原企业的银行债务巨大,银行不愿意贷款给“中南”,以致于有好产品好机会,企业也难以形成生产能力和投入市场。

三、几点认识及对策建议

深入剖析“经营者持大股”的制度机理,对于总结中小企业改革的实践经验,深化和完善企业的制度创新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经营者持大股的制度效应在于完善了企业的股权结构安排,是产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经营者持大股,就其形成、形式及其股权比例而言,各不同企业可能各不相同,但从其实质来看,都是确立经营者个人持股在企业整个股本结构中的主导地位。这种改革从表面现象看,只是企业股权结构的调整,然而,这种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引起了生产方式的深刻变化,表现在:

第一,经营者自然人产权的确立,塑造了合格的所有权主体,强化了利润最大化目标。

第二,经营者持大股,为经营权的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企业的经营权是一种与企业的财产权利相区别的权利。对法人企业来说,企业的财产权利由企业享有,最终归属于股东,而企业的经营权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管理权力,其性质通常为企业经营者的职务权利,由企业经营者个人行使,但是在由投资者以外的人经营企业的情况下,经营权的运行不一定符合投资者的愿望,反而一般会自发的具有背离投资者利益的趋势。因此在不同的企业中,企业经营权的效用、运行的结果也不同。在两权分离而经营者又“一无所有”的企业,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约束,经营者以权谋私是不可避免的。这在我国国有企业尤为突出。一方面,由于市场体系不健全、法制不完备,导致经营权的滥用和经营者腐败的蔓延;另一方面,由于不恰当的行政干预,损害了经营权的完整性,严重窒息了企业活力,从而形成了所有权得不到保障、经营权得不到落实的两难境地。

第三,股权向经营者集中,意味着管理制度的变革。在既定的股权分配格局这样一种初始状态下,股权集中不仅意味着利益格局的调整,更意味着管理制度的变革:

经营者持股就是让经营者以合法的形式获取企业的部分所有权,享受企业的部分收益,比较实际地解决了企业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统一配置问题。而且经营者的股份收入形式比较规范地体现了剩余索取权的某些特征。第一,经营者虽然没有直接得到企业的收入或利润流,但他们获取的股份收入是与企业的长期绩效联系在一起的,实际上是企业剩余收入的一部分;第二,经营者的股份收入具有状态依赖的特征,也就是说,经营者收入的高低取决于企业的效益,企业效益好,经营者收入就随之水涨船高,如果企业效益不好,经营者的收入同样会随之下降。同时,这种状态依赖是合同中无须规定而自动履行的,属于“隐合同”的性质;第三,经营者持股不仅是对经营者的激励,同时又是对经营者的约束,因而经营者本身同时也具有了经济风险。正基于此,经营者持股成为西方国家非常普遍的一种经营者激励的方式。据《幸福》杂志的资料,美国500家大公司的总经理中,拥有100万美元以上股票的占30%,拥有50万美元以上股票的占45%,不拥有股票的仅占10%。所以,在我国公司制企业的股权结构调整中,鼓励经营者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应该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2、经营者持大股的几点建议

从现实角度来看,诸如企业的不良资产、不实资产如何处置;国有资产流失;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和医疗费怎么处理;经营者业绩如何科学地考核;经营者的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的入股怎么计算;经营者股权转让如何规范;经营者股份的红利如何分配;经营者的选拔方式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首先要解决下面两个理论问题,一是企业的产权制度如何创新,二是企业经营者制度如何创新,包括对经营者的市场选聘制度和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创新。创新是一种动态的过程,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者制度创新必须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和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为此,应树立以下几种意识。

第一,“总揽”意识,运用立体化思维设计配套性政策。20多年来改革的一个重要经验教训就是改革靠单项突破往往事倍功半甚至中途夭折。经营者持大股是一系统工程,应该注重政策的关联度和配套性;改革的力度大小,见效快慢、协调推进和成本高低,关键在于政策的综合配套、协调推进的程度。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创建和完善,涉及政府职能、企业规模、社会保障机制、经营者成长机制、经营者监督约束机制、企业经营者培训机制等方面改革配套和政策调整工作,其中每一个方面的改革又可能与其它方面相关联相制约,需要总体把握,协调推进。

第二,“阶段”意识,设计过渡安排和理想模式。经营者持大股是一件新鲜事物,因人们观念转变、利益调整、社保条件、政治改革步伐多重牵制,需要有一个突破、探索和磨合过程。因此在明确和坚定“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基本方向、理想模式前提下,要从我国改革的实际出发,设计出不同类型企业从现在起到最终建成现代企业制度期间要经历的不同“过渡”环节和形式,规划出尽早促成“过渡安排”向“理想模式”接近的手段和步骤,保证对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创立方向统一、措施可行,分步到位。

第三,“分类”意识,区分不同类型企业采取不同方式。不同性质的企业、不同组织规模的企业,即使是同一性质的国有企业,随着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推进,也出现了国有资本控制程度的不同,对不同类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方式,应该也必然采取不完全相同的途径。

经营者持大股实现了企业体制转轨、机制创新、产品升级、效益提高的目的。但是我们通过调查也发现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推行经营者持大股,它必须具有一定的前提条件。

适合经营者持大股的企业有:(1)国家控股的按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国家控股按发起方式设立的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3)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4)原由集体企业改制保留有国家股权的有限公司;(5)原由集体企业改制保留集体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且上述公司经济效益好,产品有市场,经营者在职工中有一定威望,职工乐意接受经营者持大股。对于不具备这些条件的企业,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总的原则是盘活资产,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经营者持大股在近期看来,确实是一种激励约束企业经营者的有效方式,但从长远来看,必须尽快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经营者市场。经营者特别是优秀的经营者,即一般所说的企业家,在我国是一种稀缺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包括经营者资源的配置,都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基础。因此必须培育和建立一个有利于经营者优化配置的市场,营造一个利于职业企业家队伍成长和企业所有者采取开放式办法选择经营者的环境,而且建立一套对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行之有效的衡量标准。

(课题组成员:宋益多、邓志辉、唐少青、刘青松、黄夏先,均系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教师。邮编: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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