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记忆的未来——荷兰数字信息长期保存实践与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数字论文,荷兰论文,启示论文,记忆论文,未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号:1005-9652(2010)03-0010-04 中图分类号:G270 文献标识码:B
21世纪,数字信息已经成为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科学研究和社会经济生活等各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自身和外部因素的影响,数字信息并不安全,而是时刻面临着丢失或损坏的威胁。因此,如何保证数字信息的长期存取,以便满足将来的利用需求,是我们目前面临的巨大难题。正是由于认识到数字信息长期保存的重要性,荷兰政府在数字信息的产生、获取与保存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来从事相关的研究与实践[1],以期达到对数字信息长期存取的目的。
1.荷兰数字信息长期保存现状
荷兰数字保存联盟成立之后,对公共部门有关数字信息长期保存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深化了对数字保存的认识。
1.1荷兰数字保存联盟的成立
荷兰数字保存联盟[2](NCDD:Netherlands Coalition for Digital Preservation,荷兰语为Nationale Coalitie Digitale Duurzaamheid),成立于2007年,是负有数字信息长期存取责任的公共部门的全国性联盟,其宗旨是保证荷兰数字信息的长期存取,共有11个成员:包括国家图书馆、国家档案馆、3TU数据中心(荷兰部分科技大学的合作项目)、DANS(数据归档与网络服务中心)、荷兰音像协会、荷兰科研组织、荷兰皇家艺术与科学学院,以及内务部和统计局等机构。
NCDD的成立是荷兰数字信息长期保存进程中的重要一步。NCDD的第一个目标是在五年内建立荷兰数字信息长期存取的基础设施。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它首先规划了一个详细的蓝图来反映公共部门在数字信息长期保存上的现状:当前的体系能否成功应对数字保存与长期存储的挑战,哪种类型的数据正面临丢失的危险以及如何进行危机管理。这便是国家数字保存调查。
这项调查工作由NCDD主持,并组建了一个由熟悉数字保存的研究人员组成的调查小组,调查对象主要涉及三个部门:学术交流部门、政府档案部门以及文化遗产部门。由于被调查的部门过于繁杂,而且有些调查对象并不了解数字保存的细节,因此调查小组不得不放弃之前的定量统计调查计划,转而采取对专业人员进行访谈的方法。此外还从国内外已发布的资源中获取信息[3]。调查小组同时还对一些私营单位进行了访谈,以便确定其能否为公共部门提供优秀的实践案例。
1.2荷兰的数字保存情况
荷兰的数字保存调查主要集中在政府、文化遗产与学术交流这三个部门。
1.2.1政府部门
荷兰的监督机构从1988年便开始了对政府数字记录管理的审查,其结论是政府在记录的管理上严重失职,甚至用“弱智”来形容国家政府与地方当局。政府糟糕的管理情况从1988年来就从未改变过,不管是国家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认为记录管理只为历史文化服务从而不加重视。虽然电脑在政府机关已经广泛使用,但是官方文件仍然以打印件为主,而且手写签名。
1.2.2文化遗产部门
荷兰数字遗产组织(DEN)在最近的多项研究中发现,文化遗产部门的数字保存意识还很低,目前仍以实体资源为重点。在他们眼中,数字记录只是实体资源的衍生品,如同实体遗产的在线广告一样毫无实际意义。因此,要在文化遗产部门实现真正的数字化,还有很多路要走。但是一些中小型的文化遗产机构则认识到了数字资源存在的风险,并希望能够得到如国家图书馆、国家档案馆等机构在安全归档方面的帮助。
1.2.3学术交流
出版物与研究数据是学术交流中最重要的两种数字信息,但就现状来说,它们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绝大多数学术出版物都是遵循模拟时代的模式,即从出版商转移到图书馆进行长期保存。而在数字时代,迫切需要进行全球归档。对于研究数据,其数量和种类都是非常丰富的,研究组织也认识到数字信息的重要性,迅速地开发利用起来:在自然科学领域建立了世界范围内的数据网络,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也紧随其后。
1.3NCDD对数字保存的认识
NCDD对为何要进行数字保存以及如何进行数字保存都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包括需要长期保存的数字信息的选择,以及数字保存主体的职责等。
1.3.1数字保存的要求
数字信息是由0和1组成的,它需要由产生它的硬件与软件组合来进行读取。由于科技的进步,新的电脑会很快无法识别老的信息。要化解这种风险,必须将信息置于持续的监管之下,并且将信息转换到新的硬件与软件上(迁移),或者开发电脑软硬件使其能够模仿之前的环境(仿真)。因此应对这种风险需要先进的科技环境和持续的研究工作。
1.3.2数字信息的选择
NCDD的调查对象几乎完全支持长期保存每个数字对象,既包括花费重金产生或捕获的,也包括那些利用率不高的。但是必须做出合理的选择,以便在节约成本的同时提高利用率。政府部门已经继承了模拟时代的选择机制,并由《公共记录法案》强制执行;在学术交流方面,大量的研究成果还在遵循模拟时代的规则,出版商掌握着选择权,这根本不适合数字时代的要求了;在网络归档方面,国家图书馆已经着手获取荷兰网站的信息资源,并期望到2012年归档约45000个独立网站。然而,这些网站只是冰山一角,Web2.0时代,YouTube、blogs、Twitter和所有的社交网站都是文化遗产发源地,但对于长期存取来说,还是一块未知的领地。
1.3.3数字保存的责任
调查小组认为政府部门、学术交流部门和文化遗产部门都负有确保信息长期存取的责任:(1)政府部门要对其行为向社会负责,而且他们也有保存文化遗产的责任,《公共记录法案》则为信息(不管信息是纸质形式还是电子形式)的长期保存提供了法律框架;(2)学术实践产生的研究成果必须长期保存以便得到验证,而且数字时代使得在不同研究领域共享研究数据成为可能;(3)文化遗产制度决定了文化遗产部门长期保存信息的职责。
2.荷兰数字信息长期保存实践
在NCDD的领导下,利用自己开发的工具,众多部门采取独立或者合作的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数字信息长期保存项目。
2.1实践工具的选择
NCDD认为,虽然当前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开发了很多工具用来对数字信息管理提供指导或者评估现有的设施,如TRAC(可靠的存储审计与鉴定)、DRAMBORA(基于风险评估的数字知识库审计监测方法)和DAF等,但在目前的研究中,仍然以下面三个荷兰自主开发的工具为主:
(1)政府部门:内务部与教育文化科学部联合开发“有秩序的信息”项目,其中包括基本的信息管理,定义了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则。它强调了以长远的眼光,从数字信息创建之初便进行管理。这些基本管理思想是受ISO 15489的启发,并应用到了所有的国家政府部门。
(2)学术交流部门:数据归档与网络服务中心(DANS)为研究数据开发了一个数据认证标准,使得信息生产者、管理者和使用者都能较为容易地确保信息的长期存取。免费工具DSA仍在开发之中。
(3)文化与遗产部门:荷兰数字遗产协会(DEN)是一个国际团体,其建立的目的在于促进文化遗产机构中ICT(信息通讯技术)的利用。它在其IT指南《标准》中增加了数字保存的章节。该指南非常适合TRAC的全部需求。
2.2数字对象长期保存的项目
在荷兰,目前共有九个机构成功使得其核心业务满足长期存取的需要,其中四个还承担着全国性的任务(KB、NBIG、DANS和NA)。NCDD认为,这九个机构达到了保存数字信息的比特流阶段,而特殊保存阶段如迁移和仿真还没有得到应用,部分原因是由于在项目中使用了较新的载体。然而NCDD指出,做出迁移和仿真决定的时间已经不远了。
(1)由于出版商在全球范围内出版学术作品,国家图书馆以往的收集方式很难满足网络时代的需要,因此国家图书馆(KB)在2003年启动了“e-Depot”计划来定期保存国家的数字资源。
(2)荷兰音像协会(NIBG)与Technicolor联合建立了一个声像档案馆,用来自动收取荷兰公共广播公司播出的内容。
(3)数据归档与网络服务中心(DANS)由荷兰皇家科学学院(KNAW)和荷兰科研组织(NWO)于2005年建立,其目的在于保存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内的研究数据。(如图1)
图1:DANS的数字信息资源,2009年6月
(4)国家档案馆(NA)将在2009建立一个数字档案馆。
(5)司法信息服务中心(JustID)开发了一种数字档案(CDD+),来自司法审判系统的所有文件被存放在一起并提供给所有当事人使用。
(6)鹿特丹档案馆(Rotterdams Gemeentearchief)采用国家档案馆开发的技术方案,并将在2009年开放其数字档案馆。
(7)马普学会(Max-Planck-Institute)语言心理学研究所在其DoBeS档案馆保存着消失了的语言的录音磁带。
(8)国际社会历史协会(IISG)正在建立一个系统,主要用来归档机密的社会历史数据,该项目截止到2010年。
(9)林堡省档案工作者组织(KVAL)在2009年发布了一个战略文件,提出将建立林堡省地区数字档案馆。
(10)荷兰建筑学会(NAI)正在开发一个用来长期存取建筑设计信息的工具。
3.荷兰数字保存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的办法
在荷兰的数字信息长期存取的实践中,遇到了很多的问题与困难,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数字保存的进展与效果。为了克服这些困难,解决遇到的问题,荷兰的各个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
3.1面临的问题
NCDD通过调查,发现在荷兰的数字信息长期保存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
(1)缺乏数字保存的意识。不管是从管理者角度还是从工作者角度,数字信息的风险仍然被低估了,即使各个部门都已经做了很多努力。
(2)缺少数字保存的知识与技能。知识和技能都集中在四个主要的全国性部门中,虽然他们已经建立网站来传播知识,但是由于没有进行很好的维护,很多信息都已经过时了。虽然也经常组织研讨会,但是并不系统。
(3)不适当的信息管理方法。如果不在信息产生之初进行管理,那么就不可能保证信息的长期存取。政府部门就是最好的例子:从一个项目转移到另一个项目时,第一个项目的数据往往会被杂乱地放置。
(4)资金短缺。数字保存是个长期的项目,因此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在世界其他地方也是如此[4],数字化通常都是由项目提供资金,但是项目完成后,针对安全保管的拨款往往很少甚至没有。
(5)私人与公共之间,短期与长期之间存在冲突。信息的产生者往往倾向于私人领域和短期项目,对公共的、长期的项目兴趣不大。比如研究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在知名期刊上发表文章,而对数据的管理则并不放在心上。
(6)存储能力缺失。小型机构往往没有能力拥有自己的存储仓库,而愿意与他人共享存储设施。
(7)人力资源与IT能力不足。荷兰统计局针对数字出版物指出,即使国家为特定的内容提供专门的长期保存设施,部分机构还是没有能力来保证其数字资源的长期归档。
(8)实用工具缺乏。资源的管理需要特殊的工具来进行,但是目前这种便宜且易用的工具还非常少。
(9)缺少专业的长期保存服务。相当数量的机构不愿意自己开发所有的服务,而是利用国内外提供的第三方服务。在过去,这只存在于全国性的归档机构,如国家图书馆、国家档案馆等,但这种服务根本无法满足需求。
(10)部门设置达不到数字时代的要求。遵循模拟信息时代的角色和职责,往往会阻碍数字时代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是数字时代的全程监管。这一点在研究数据的长期保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3.2解决的办法
NCDD在其“数字记忆的未来”的中期报告[5]中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案,并在NCDD的全国会议[6]上进行了讨论。包括:
(1)在长期存取的意识方面,确保长期存取被列入地方和国家的议事日程;要有相应的学术规范;保证在信息、交流等行动上的时间和资源投入。
(2)在角色与责任方面,以使其成为正式责任者或在经济和其他方面奖励的方式,支持研究人员对其研究数据的长期存取;对研究人员做出明确的安排,比如谁掌管数据,谁为长期项目的各个方面(如元数据、存储)负责等。
(3)在存储能力方面,制作详细的存储清单,争取范围优势,尽可能地降低费用;并联合当前各种积极因素,如利用国家档案馆和地区历史中心联合制定的计划,来用于小型文化遗产机构和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存储。
(4)在服务与工具方面,开发一个跨部门的,并且实用的、易用的服务和工具,来支持小型机构的数字对象管理,如“数字工具箱”(digital toolbox);考虑建立一个独立而专业的机构来提供服务,而不是要求国家机构来做。
(5)在资金方面,确保已经在长期保存项目上取得重大进展的机构,如国家图书馆、荷兰音像协会、数据归档与网络服务中心、国家档案馆等,能够得到资金来保证他们的设施满足需要。
(6)在选择机制方面,积极地将选择机制从模拟时代转换到数字时代,并为产生于数字时代的内容(如研究数据)开发新的选择机制;争取在信息产生之初进行选择,并且对数字化产生的内容进行自动选择。
(7)在知识与技能方面,优先考虑知识与技能的交流,以方便未来的发展与创新;结束在长期保存方面知识与技能分散的现状,建立一个国家知识中心来传播最为重要的知识。
4.荷兰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荷兰在数字信息长期保存方面取得的成果与进步,证明了其相关政策和措施是科学而有效的,这对我国的数字信息长期保存实践来说,是非常值得借鉴与学习的。
4.1统一领导,统筹规划
要有一个中立且权威的组织来负责数字信息长期存取的规划与实施。同时,还要通盘考虑全国的情况,来做出相应的规划,做到“全国一盘棋”。这样有利于数字信息长期保存目标与实践的高度统一,既能提高效率,也能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节约社会资源。荷兰的数字信息长期保存项目都是在荷兰数字保存联盟(NCDD)的领导下进行的,该联盟由11家专业和权威机构组成,保证了领导的中立性与权威性。其主持的会议和采取的措施,都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在NCDD的统一领导下,各个项目之间不仅没有冲突,甚至还存在互补的情况。
4.2政府支持,社会参与
政府在数字信息长期保存实践中,既是监督者,也是参与者,更是支持者。即政府不仅对社会数字遗产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还要参与到具体的实践项目之中,更为重要的,政府应当提供相应的政策与资金支持,来保证数字信息长期保存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还要调动各种高校、科研团体、文化组织的积极性,让整个社会加入到数字遗产的保护中来。荷兰的统计局、内务部等政府机构都参与到相关的数字保存实践之中,而且,教育文化科技部还为部分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在荷兰,参与数字保存实践最多的就是科研组织与文化机构,如国家图书馆、国家档案馆、音像协会、文化遗产部门等,甚至私营单位。
4.3加大投入,避免浪费
由于数字信息长期保存是个持续性的项目,因此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而当前基础设施的落后,人力与设备的缺乏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但是在实践中也应尽量避免浪费,一方面,可以共享存储设施以减少成本;另一方面,应本着实用、好用的标准来开发和购买服务与工具。荷兰在这方面做得较好,一方面,政府和社会投入了相当数量的资金来确保已经在长期保存项目上取得重大进展的机构能够顺利进行;另一方面,NCDD还要求各实践项目应分享存储设施,同时不要盲目追求技术的先进,因为可能五年后先进的技术也会变得落后了。
4.4借鉴经验,自主创新
国外优秀的实践经验当然要吸收和借鉴,既可以提高本国的实践水平,也可以节约很多成本。但是不能盲目地模仿,因为国外的一些政策措施是根据其现实情况而制定的。我们在进行数字信息长期保存的实践时,应根据本国的实际来进行,同时还要进行大胆的创新和发展,这样既能使实践活动适应本地实际,又突出了本地特色。如NCDD虽然认识到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很多可以用来对数字信息管理和评估的工具,但是仍然坚持在实践中运用荷兰本国开发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