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口普查数据看我国小学辍学率的变化趋势_农村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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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有几位长期关注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状况的教育界同行先后就十多年来我国小学辍学率的波动状况和农村小学布局调整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他们引用历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有关数据,并运用辍学率计算公式进行核算后,提出了“近四年来全国小学辍学率大幅度回升”的判断,认为上述情况是“大量撤并小学和教学点带来的严重后果”;要求重新评价十多年来政府主管部门的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政策,提议在全国实施“农村教学点复兴计划”,希望恢复和重建数万个农村教学点。

几位教育研究专家的上述看法发表后,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笔者作为从事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的专业人员,对上述问题也十分关心。最近我们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托的“新型国民教育体系构建与公平教育实现机制研究”课题的研究中,有机会系统采集了2000年和2010年两次全国人口普查中的与教育发展指标相关的大量数据,其中有2000年和2010年度全国小学学龄人口的辍学情况统计,并就此做了相关的分析和研究,得出了不尽相同的判断与看法,特写成此文求教于各位教育界同行。

一、两个部门统计数据的分析结果呈现重大差异

目前我国研究义务教育发展状况和小学辍学率的数据来源于两个国家部门:一个是国家教育部的年度教育事业统计,一个是国家统计局每十年进行一次的人口普查。

有关同志在研究报告中,依据公开发表的历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运用“宏观辍学率计算公式”[全国小学辍学率=当年辍学生数/上学年初在校生数×100%(当年小学辍学率=上学年初在校生数+当年招生数-当年毕业生数-当年在校生数)],作出了“近四年来全国小学辍学率大幅度回升”的判断。

国家统计局在五普、六普两次人口普查中的关于“人口受教育程度”部分,设计了小学学龄人口的“未上学、在校、毕业、肄业、辍学及其他”等指标,用于测量我国小学教育普及水平和辍学率的变动情况。我们依据2000年、2010年两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运用以下公式[相关年龄组的小学辍学率=(该年龄组的肄业+辍学+其他人数)/该年龄组总人口数],对小学辍学率进行了测算,得出的初步结果是:与十年前相比,全国小学辍学率不仅没有大幅上升,反而下降了0.2个百分点(由2000年的0.40%下降为2010年的0.19%)。

用教育事业统计和宏观辍学率测算的第一种方法结果是:1999到2000学年全国小学在校生为13548万人,当年小学辍学生数为62万,辍学率为0.46%;2009年到2010学年全国小学在校生为10071万人,当年小学辍学生数为82万,辍学率为0.82%。

用人口普查10%抽样数据和相关辍学率指标计算的第二种方法加权结果是:2000年7到12岁学龄儿童年龄组人口数为13267万,辍学人数为53万,辍学率为0.40%;2010年7到12岁学龄儿童年龄组人口数为8513万,辍学人数为16万,辍学率为0.19%。

图1 两个部门统计数据的小学辍学率比较

从教育部事业统计和国家统计局人口普查统计两种数据分析结果发现,2000年教育统计和人口普查的小学辍学人数分别为62万和53万人,比较相近;但是2010年教育统计的辍学人数为83万人,而人口普查的辍学人数仅为16万人,相差4倍之多,其原因需要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共同深入分析和探究。

从图1可以发现,2000年教育统计和人口普查的小学辍学率分别是0.46%和0.40%,也比较相近,但是2010年教育统计的小学辍学率为0.82%,而人口普查的小学辍学率只有0.19%。教育事业统计的2010年小学辍学率比2000年上升了近一倍,而人口普查的2010年小学辍学率却比2000年下降了一半。两个部门的统计数据得出了相反的结果,原因何在呢?

从统计方法看,教育统计数据是由几十万所小学填写事业统计报表的各项指标,再经3000个县、区和31个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汇总形成的;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是由普查员入户调查,按人填写相关指标,经计算机超级汇总形成的。相比较而言,由基层学校按年级统计形成报表,再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汇总上报的数据,其统计误差相比人口普查按人填写、一次性汇总的方法要大一些。因此,教育统计与人口普查两个系统的统计数据需要互相校验,并通过研究机构和管理部门共同找出较大差异的原因。

二、小学辍学率两种分析结果出现重大差异的主要原因

1.部分民办简易小学就读生未列入统计范围

教育事业统计的填报单位均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认可的学校(包括公立和部分经批准举办的私立学校)。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大批农村的学龄儿童随打工的父母进入城市和县镇,因城镇教育资源有限,部分孩子无法入读公立学校,而正规的民办学校收费又较高,家长难以负担,但又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失学。这种教育需求在各地催生了一大批以农民工子女为对象的低成本的民办简易小学,这些学校因为办学条件差,达不到设置标准等原因,往往拿不到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因此,这些体制外的学校不会列入统计范围,成了被遗忘的角落。目前全国随迁农民工子女已达到1100万人以上(每年净增100万人左右),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统计,2010年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和民办普通小学就读的儿童数为864万人,照此推算会有250万左右在简易小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被遗漏统计。其中,每学年由农村小学新转入城镇简易小学2至6年级就读的人数大概占四分之一左右。他们上个学年在农村学校就读时是列入统计范围的,有学籍的;而到了城镇简易小学后,被遗漏在统计范围之外,成了“辍学生”,加大了统计报表中的辍学比例。如果上述分析能够成立的话,2010年“被辍学”的60万左右农民工子女,应从82万全国辍学小学生总数中予以扣除,这样全国小学辍学率就应由0.82%调整为0.22%,就与人口普查数据推算的0.19%的辍学率比较吻合了。

2.关于小学低年级辍学率过高的判断值得推敲

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分析发现,改革开放后,历年的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数均大于当年招生数,其中多出的人数应为重读生(俗称“留级生”),而非辍学生。有关研究人员的分析报告中认为,小学低年级已成为辍学主体,并以2008年为例说,当年一、二年级小学辍学54.89万人,占小学辍学生总数的86.8%。这里的54.89万人是用2006年的一年级在校生数减去2008年三年级在校生数而得;正确的算法应是用2006年一年级的招生数减去2008年三年级在校生数。这种算法是把主要由于农村缺乏学前教育而导致的一年级21万重读生(留级生)也列入了辍学人数,结果估高了辍学率。

下面我们列出全国小学若干年份一年级学生重读率的情况:

由上表可以看出,由于学前教育的发展和农村办学条件、师资条件的改善,一年级的重读率呈快速下降态势,也为辍学率的下降创造了条件。

3.过去十年教育辍学率的波动未超出国家义务教育普及验收标准1%的要求

以下为有关同志依据教育事业统计资料列出的本世纪前十年我国小学辍学率的变动情况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十一年来,小学辍学率经过了前高、中低、后又稍高的起伏,其中2002年、2006年曾出现小学辍学率的两次负数,这正如有关同志所分析的,是由政府当年出台的义务教育保障政策重大举措促成的,“2002年是由于国家推行‘以县为主’体制,使农村义务教育由农民集资办学真正走向了政府办学,体制的变革焕发了农村义务教育的无限生机与活力,使大量辍学生复学;2006年是因为国家实行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农村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使大量因家庭经济困难的辍学生复学。”属于非常规情况。而2009年、2010年小学辍学率分别达到0.9%和0.82%的上升趋势,我们认为是由于漏统了城市简易小学农民工子女就学人数的缘故,应该加以调整和修正。即使不做调整,我们认为除2001年外,近十年全国小学辍学率均没有超过1%的国家义务教育验收标准,即使有所波动仍属于正常范围,不能做出全国小学辍学率“大幅度回升”的判断。

三、从教育统计和人口普查数据看20年来初等教育普及的进展

1.从教育事业统计看20年来初等教育普及的进展

根据历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的招生数、毕业生数,我们分别测算了1984~1986年(按5年学制计算)、1993~1995年(按6年学制计算)以及2002~2004年(同上)全国小学入学儿童的按期毕业率。从表5可以看出,1989~1991年小学毕业班年龄组人口的平均毕业率为80%,十年后的1999~2001年上升为96.1%,到了2008~2010年再上升为97.8%。以上两个十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大批劳动力人口由农村向城镇的转移,我国初等教育的布局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表现为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的逐年撤并与减少,但这并没有影响我国初等教育普及水平的提高。

2.从人口普查数据看不同年龄组人口的小学教育完成率

根据《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的统计数据,我们对15~39岁五个年龄组人口的小学教育完成状况做了分析,发现15~19岁人口年龄组中从未上过学的比例为0.47%,比35~39岁人口年龄组的1.42%下降了整整一个百分点;还发现15~19岁人口年龄组在小学阶段辍学的比例为0.34%,比35~39岁人口年龄组在小学阶段就读时辍学率1.50%的比例下降了1.16个百分点。

同时,还可以看到15~19岁的小学教育完成率比35~39岁年龄组人口提高了整整两个百分点。这也表明,从总体上看,近二十年来小学布局调整并没有对我国初等教育普及水平的提高产生负面的影响。

3.从人口普查的视角看我国小学教育学龄儿童的净入学率

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是衡量初等教育普及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它的计算公式是:学龄儿童入学率=已入小学学龄儿童数/全国学龄儿童数。我国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布的历年学龄儿童入学率如下:1980年93.0%,1990年97.8%,2000年99.1%,2005年99.2%,2010年99.7%。对上述统计结果是否科学,学术界是有争议的,一是由于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和教育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在偏远农村和人口稀少地区缺少学前教育,很难做到所有儿童都能在6周岁准时入学;二是在部分教学点和设复式班的小规模学校难以每年招新生;三是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部分学龄儿童进城后往往不能立即按时入学;四是这项指标的统计要核查每位学生的出生年月,工作量太大,容易造成误差。因此,需要参照人口普查的数据进行比对和调整。

在2010年人口普查中,国家统计局对837万名的7~12岁儿童进行了接受初等教育状况的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上述年龄组人口尚未上过学的比例为1.22%,按此推算,我国7~12岁儿童的净入学率为98.78%。由于先天和后天原因,我国儿童中0.5%左右患有智力、视力、听力和肢体重度残疾,加上未能按时入学和辍学的人数,我们认为98.78%的净入学率可能更接近于实际情况。

四、关于农村小学教育布局调整的几点看法

1.十年来农村小学撤校并点幅度较大的原因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小学校数由2000年的55.4万所下降为2010年的25.7万所,教学点由17.8万个下降为6.7万个,减少的校数和教学点数绝大多数在农村。这段时间小学撤校并点幅度较大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由于大量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城,以及农村出生率的下降,十年间农村小学适龄儿童数下降了3150万人(由2000年的8504万下降为2010年的5350万);二是为了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学质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尽量减少条件简陋的微型小学和教学点;三是为减少部分学生上学路途不便和留守儿童缺少照顾的困难,政府启动了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为减少教学点和微型小学创造了条件。从根本上说,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撤并简易小学和办学点,有利于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缩小这些学生与在条件达标的正规学校就读学生的教育差距,降低他们将来转到完全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就读,因学习困难而导致辍学的比例。

关于撤并速度是否过快的问题,由于我们缺少调查研究,没有太多的发言权,但对目前城市、县镇、农村的校均、班均学生数情况作了一个统计分析:2010年全国城市小学的校平均人数为1100人;县镇为920人;农村为254人(若加上教学点数,农村平均每个校点不到200人),校均规模远小于城市和县镇。多数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并未过度强调农村小学设置的规模效益。再从班均规模来看,城市小学为48人,县镇为49人,农村为32人;在农村小学的班级数中,规模在25人及以下的小班数占了近四成。

2.寄宿制小学的建设有利于降低辍学率

据统计,2010年全国农村小学寄宿生已达到980万人,比2008年增加了120万人,解决了大量山区、牧区和偏远地区儿童上学的交通困难问题,也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这些地区的小学辍学率。以山区为主的云南省农村寄宿的小学生占40%以上,该省的小学辍学率达到了0.5%的较好水平;再以牧区为主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农村寄宿的小学生达到了41%,而小学的辍学率为0.9%,在几个民族自治区中位于较好水平。以上两个省区的案例表明,农村寄宿制学生规模的扩大和部分办校条件差的校点撤并,未对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产生突出的负面影响。

3.重建教学点的问题,应视各省各地情况区别对待,不宜一刀切

根据教育事业统计,2010年全国还保留有6.7万个教学点,设置有2000个以上教学点的省份有11个:其中,广西有教学点9587个、四川8820个、云南7238个、河南5025个、河北3802个、贵州3648个、江西3645个、甘肃3142个、安徽2860个、福建2516、广东2184个,基本适应了当地农村儿童就近入学的需要。但我们也发现,也有些人口大省或地理条件艰苦的省份只保留了几百个,按全省万名农村儿童计算的教学点只有几个,可能存在撤并过急过快的情况,需要通过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进行调整和统筹,特别是寄宿制小学尚不能满足交通困难学生入学需求的县、乡,应研究恢复和重建部分教学点。至于在全国范围内重建数万个农村教学点的建议,我们认为需要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视各省各地情况的实际出发,区别对待,不宜仓促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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