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背景下基层干群矛盾的预防化解之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干群论文,之道论文,法治论文,矛盾论文,背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478(2015)06-0044-05 基层党政机关面对的受众是最为广大的人民群众,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要靠基层干部来具体实施,基层干群关系是社会稳定的晴雨表。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导致各种基层矛盾和纠纷类型多样、内容复杂、主体多元,调处较为困难。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基层党政干部缺乏党性修养与宗旨意识,有权“任性”,使干群关系处于紧张状态,矛盾频发,并与其他社会矛盾纠纷交织在一起,使各种矛盾更加激化。在法治社会背景下,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切实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与水平,规范行政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一、当前我国基层社会干群矛盾纠纷之主要表现 在社会转型期,导致基层干群矛盾的诱因较多,农村及城市各有不同的表现。认真分析其成因,有助于寻求化解之道。 (一)城市基层干部与居民的主要矛盾纠纷 1.房屋拆迁补偿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往往要拆除大量旧房,进行新的土地开发建设,而原住民在土地的附着物上倾注了一定的劳动和资金,有些甚至是其生存生活之基本物质的需要。对其拆迁和征用是否合法、合情以及合理,补偿方面是否恰当,是否能解决其基本生存与生活问题,与其心理预期是否一致等因素,是易诱发群众与开发商、甚至是与基层党政部门之间产生矛盾和纠纷的一个原因。部分基层领导干部违法施政,以公共利益之名介入商业拆迁,使被拆迁人遭受到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不但会引发社会矛盾,同时也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威信。 2.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方面引发的社会纠纷和矛盾。国家以现金方式对家庭收入过低者予以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之需。[1]当前,由于我国在低保资金上的投入不足,标准也较低,救助监督体制不健全,再加上个别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利用资格审批漏洞,违规发放低保金,出现国家资源浪费和贪污冒领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发社会矛盾。 3.因环境安全方面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当前,我国环境安全问题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过程的加速推进集中地体现出来,由于具有一定的健康危险,且地域较广,不容易甄别,因此极易触动公众脆弱的神经,引发矛盾纠纷。一些城市部分化工产业从规划到投产,地方政府没有充分与群众沟通,让群众权衡利弊,最终导致政府与群众之间互不信任、发生矛盾,甚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4.在行政执法上出现基层干群关系的纠纷。一般而言,干群矛盾为人民内部矛盾,基层的社会矛盾往往通过干群矛盾体现出来。若不是出现干部决策失误、贪腐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一般不具有对抗性。但一些干部执法不当,比如运动式执法、钓鱼式执法等,由于执法过程缺少透明度、执法方式不文明,也易使干群关系发生对立从而产生社会矛盾。 5.司法不公和腐败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基层司法、执法过程中,个别行政司法人员贪污腐败、司法不公等,产生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较大损坏,也导致群众对基层干部不信任,从而使基层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矛盾。 (二)农村干群矛盾纠纷的主要表现 1.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矛盾以及纠纷。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开展,基层干部与群众在经济方面的一些利益关系成为矛盾和纠纷的主要方面,其中涉及村民的宅基地、林地、承包地以及一些项目承包方面的问题,由于当时法律、法规还不太完善,个别基层干部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或违规运作,村民对法律处理结果不认可,从而导致冲突。 2.新生代农民对自身权益要求引发的矛盾纠纷。新生代农民既希望与城镇居民获得同等待遇,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林地等权益,对自己的正当利益较为关注,希望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并希望相关干部能给予解决。基层干部如不能与时俱进,还以老观念、老办法处理新问题,就很容易产生干群矛盾和纠纷。 3.由文化传统方面的因素引发的纠纷。由于受传统风俗习惯和思维方式的影响,一些地方风俗、特别是某些流传上千年的民间风俗,往往掺杂着封建意识,明显背离法律精神,化解的难度大,基层干部在执法时往往采取刚性手段,照搬法律条文造成执行困难,激发村民抵触情绪。 4.个别领导干部由于个人能力以及工作态度方面的原因引发的矛盾。在农村发展过程中,个别基层干部由于个人能力不强,工作方法不妥当、工作方式也运用不当,仅靠传统的行政命令去解决问题:个别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没有凝聚力,号召力亦不强;个别干部损公肥私,危害了群众利益,也激化了干群矛盾。 (三)在解决群众纠纷中出现的影响干群关系的问题 1.纠纷化解过度依赖行政机关。清官文化在我国根深蒂固,加之当前我国尚未完全确立法律权威,人们一有纠纷都希望行政机关的清官们能为其作主。实际上,基层组织在群众矛盾和纠纷化解中起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但解决基层社会矛盾过度依赖于行政机关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由于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程序不严,易生腐败,若处置不当,则会导致群众上访,且基层组织人员不足,处置事情力量有限,处理矛盾有时偏离法治化轨道,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2.基层组织和干部的公信力受到挑战。基层组织和干部的能力受到挑战,主要体现在个别干部用权不规范、随意性大、执政水平低等方面。而受官本位思想影响,监督体制不健全,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相对滞后,是基层组织和干部的公信力受到挑战的深层次原因。 3.矛盾和纠纷解决方式供给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各地的人口流动也更加频繁,城市已经由以前彼此相互熟悉的“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以及“陌生人社会”转变。当出现不易化解的矛盾与纠纷时,不再倾向于依赖亲朋好友居中调和,而是愿意向相关部门寻求解决。由于诉讼时间长和经济成本高,付出的代价过于高昂,大部分人仍愿意优先考虑调解方式而放弃诉讼。而现有的纠纷解决方式在相互衔接以及在互补性方面明显不足,在权威性、经济性以及专业性等方面难以同时得到兼顾,这就严重地制约了当前民众选择的空间。[2] 4.人民调解功能被过度扩大。市场经济的确立、社会节奏的加快动摇了针对传统自然经济或计划经济下简单的纠纷形态而设计的人民调解制度的社会基础,并且随着社会日益复杂化,在客观上,无论是在立法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我国当前存在的人民调解制度就其自身而言一直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立法上赋予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较为广泛的纠纷调解权,然而,实际上由于其专业性的不足,调解后所签定的协议又缺乏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这样就使得它的影响和作用逐渐减弱甚至萎缩。当今时代,随着社会经济关系进一步复杂化,一些矛盾以及纠纷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人与人之间的问题了,一些当事人对有关部门在处理问题上的不公正产生不满,进而采取其他手段,如出现上访情况,个别甚至会发生群体性事件。人民调解委员会面对这些问题早已力不从心。 二、当前基层干群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集中爆发出来,且大量社会矛盾尖锐,难以调和,基层干部在处理这些矛盾时,稍有不慎,就可能产生恶劣影响,阻碍干群关系的进一步融洽。当前社会矛盾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参与主体多元,范围较广,干群冲突为主要表现 当前,社会矛盾主体多元,体现在群众之间、群众与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之间,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从形态上观察,主要在于贫富差距过大、干部的贪污腐败、发展中的环境污染、教育和医疗不均等、征地拆迁不公等方面的问题。群众不满的情绪主要集中在对党政机关制定的政策不公、基层干部的贪腐行为、政府的不作为、干部的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及公共资源分配不公等。基层领导干部过多地干涉经济事务,对群众利益忽视甚至无视,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使群众与基层领导干部之间信任关系受到了挑战,有的地方甚至发生干群冲突,对社会的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2.社会矛盾表现方式多样,趋于极端及暴力,群体性事件易发 在新常态下,群众对矛盾的解决方式也趋于多样化,个别地方趋于冲突化。一些群众一有不满就上访,用暴力甚至极端的方式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个别人甚至用自杀、自焚等方式以命相争,令人触目惊心。当然,任何矛盾的出现均有一个过程,如果不在矛盾初现端倪时解决和管控的话,就易发生极端或群体性事件,也会对人们的心理以及社会的秩序造成较大的冲击。 3.网络成为社会抗争的无形战场 在信息化时代,媒体在社会矛盾的表达中充当了较为重要的角色。由于网络传播快捷、隐匿性强,现实生活中一些矛盾纠纷信息可以迅速在网上进行传播和发酵,网络已经成为群众表达不满的重要渠道。群众在网络发声后,各种网络媒体通过BBS、贴吧、微信、微博、飞信、短信、QQ等方式在较短时间内将小事很快炒大,若对网络表达方式认识缺乏的话,党政机关就会非常被动。若对网络事件处理不当,或采取一拖再拖的办法,最终将会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加重干群之间的隔阂和不信任。 三、我国当前基层干群矛盾的主要成因 1.公民参与不够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根源就是群众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这是由于我国政治参与决策机制不健全、民主法制化相对较为滞后所致。由于个别地方群众的利益表达渠道被阻塞,使得群众特别是那些弱势群体很容易就此而形成共同受损的意识,如果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一些人就会被迫采用极端手段来表达诉求,这种无序的利益表达方式以及在实现方式上的不计后果,必然会引发社会的动荡,酿成治理危机。 2.一些基层干部公权力运行失范 基层干部对公权力的使用不规范很容易引发干群冲突。由于党政部门权力触角过大、承揽责任过多,很容易使矛盾焦点集中在自己身上。同时,由于一些司法执法、党政机关和部分公共机构及其干部存在一些自身的问题,如执法不公、官僚主义、欺压群众、假公济私、为政不廉、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以及贪污腐败等行为,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不和谐。这些问题均是公权力运行失范引起的,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全面规范公权力。 3.法律制度以及社会政策的滞后 目前,许多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制度及政策并没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作相应的调整,很多重大的群体性事件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基层政府及其干部没有坚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对一些重大事件没有进行较为科学的论证,草率行事,以至于做出错误的行政决策,致使群众对一些重大的事项、决策以及工程不满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一些基层干部简单粗暴,执法不严格、不规范,加之个别基层组织对民事纠纷及投诉不重视甚至回避,迁延日久便酿成重大事件。 4.公民权利意识和官本位文化至上相互间的碰撞 我国是一个官本位思想较浓厚的国家,对公权力有效监督制约一直都较为薄弱。因社会转型而导致的一些矛盾,如分配不公、社会流动困难、阶层固化等问题加剧了社会公众的脆弱心理,若再加上一些基层干部的官僚思想,唯我独尊,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熟视无睹甚至以权谋私,极易导致干群关系紧张,使群众的情绪一触即发、不可控制。 5.公权力主导与民主参与期待的冲突 当前我国法律的执行及救济等环节均由公权力机关来主导,广大群众只有作为客体遵守的义务,而缺少参与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群众的参与热情,阻塞了群众的参与渠道。在互动合作、民主参与的新媒体时代,已经明显地不适应。如果基层干部仍旧恣意妄为,不受法律的控制,这不但把政府放到了群众的对立面,增加了基层治理的风险和难度,使依法治国战略难以实现,而且严重的会导致群众进行暴力反抗,对此必须要高度重视。 四、法治背景下我国基层干群矛盾预防与化解路径探究 法治社会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基层矛盾,树立法律的权威,要坚决禁止以权压法、以权代法,严格规范公权力,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这是解决基层干群矛盾的关键。 1.加强价值观和基层普法教育,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干群矛盾与纠纷 大力加强法治化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现实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这是我国当前预防以及化解基层干群矛盾和纠纷的主要路径。对基层干部的用权行为进行限制,同时也要对群众的合法权利积极进行保障,这既是法治之精髓,同时也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核心所在。要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法治就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加强基层的普法教育,考核评估制度要加强对基层干部进行普法考核,并作为其考核提拔任命的重要条件之一,只有使基层的干部和群众都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意识,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使公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在推进法治的基础上,以司法作为中心以及最后的保障,健全各类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机制,诉讼是法治化的具体体现,司法要为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解决提供良好的秩序基础,尤其是那些涉及公共利益方面的行为。 2.规范公权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导致干群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基层干部对公权力的使用不规范,减少基层干群矛盾的关键在于做好预防,主要是对公权力进行规范。权力的边界明确了,立法制度完善了,权力的运行程序健全了,执法和决策都规范了,人民群众清楚了并且能参与和积极进行监督,就能有效地防止于群冲突,从源头上减少基层干群矛盾。在基层公权力的行使者主要包括基层政府(某种程度上也涵盖基层党委)以及司法机关。所以,对权力行使的规范就一定要做到基层党委要依法依规执政,政府要依法依规行政,司法机关要做到司法的公正。要能够确保各种权力都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凡有干部违法违纪的,应当严格追究责任。各基层党政职能部门均要建立权力清单并形成制度,用法制明确其权力的界限及关系,使权力的法定及其运行规范化,职权法定能够真正实现,基层干部就不会决策上越权,执法上亦不会滥权,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就能够真正得以确立。要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使社会的基础公平能够得到保证。在立法的内容上,要兼顾不同地方、群体、部门的差别,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以及纠正那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和行为,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立法过程中,要让广大群众能够充分参与,渠道要广,要有听证、专家咨询、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等环节,保证群众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及建议,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同时也要在部门法律制度的起草上积极探索出多元化的工作机制,注重克服立法过程中利益部门化的倾向,在立法上能够充分地顺应民心,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3.规范决策和执法过程,健全程序和规则,避免干群冲突 实现决策的法治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是预防和化解基层干群矛盾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要做到重大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能够征求群众的意见,让人民群众能够知情,能够充分表达意见,能够积极参与,并自觉进行监督,以充分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同时也能将决策真正落到实处。[3]同时要注重对那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根据结果来进行决策,就会减少后续的矛盾。规范基层干部的执法行为,健全行政程序规则,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对公权力的有效约束,就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也是对腐败行为的遏制,同时也有助于克服基层干部存在的官僚主义现象,从而使行政效率得到提高。 4.慎用行政手段,畅通法定救济渠道 基层干部在解决群众纠纷和问题的过程中,一定要慎用行政手段,尤其是对一些涉法的信访案件,一定要依法办理,在法律框架内合理合法地解决,不能用行政手段去解决法律问题,要减少领导批示处理问题的方式,使群众能够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要积极改革现行的复议制度以及诉讼制度,畅通法定救济渠道,降低救济成本,重建民众对法治的信心,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的救济渠道解纠纷决。[4]这样既能增加法律的权威性,也能减少政府和基层干部的负担,同时也减少了基层的干群矛盾,使基层干部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依法为群众服务。标签:法律论文; 社会矛盾论文; 公权力论文; 法治政府论文; 法治国家论文; 利益关系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