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业 整装待“入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品流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9年11月和今年5月,中美、中欧分别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达成了双边协议。这标志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中国很有可能在2000年中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而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
一、中国加入WTO后承诺采取的开放措施
在中美、中欧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协议后,涉及商品流通领域的内容是在“服务贸易”项下的“分销服务”部门,包括四个分部门:佣金代理、批发、零售、特许经营。在佣金代理和批发服务方面,中国政府承诺允许外商设立合营公司,从事绝大部分商品的进口和国产品批发业务,并在三年内逐步取消对合营公司的数量、地域、股权和企业设立方式方面的限制。在零售服务方面,中国政府承诺允许外商设立合营公司,从事绝大部分商品的零售业务,并在三年内逐步取消对合营公司的数量、地域、股权和企业设立方式方面的限制,但少部分30家店铺以上的连锁企业仍必须由中方控股。在特许经营服务方面,中国政府承诺允许外国公司通过特许经营形式进行营销活动,在2003年前取消所有限制。同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分销其在华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相关的服务,包括维修等售后服务。
中国商品流通业的对外开放是从1992年7月开始的。当时,国务院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六个城市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五个经济特区,各试办一至两个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已经正式批准了20个合资项目。除此而外,一些地方还自行批准开办了相当数量的中外合资合作零售企业。中国商业对外开放虽然只有短短不到十年,但对我国的商业发展已经起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1)同外商合资不仅及时带来大量资金,而且还不形成新的债务负担,有效地缓解了国内流通企业资金严重匮乏的局面。(2)从已经开业的合资流通企业来看,不仅营业设施、购物环境等方面属一流,而且在营销观念、管理模式、服务文化上更有特色。(3)外商利用其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从中国采购商品,在本公司的国外零售网络中销售,扩大了中国商品的出口。(4)通过引进外资,成立由国有零售企业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大型合资企业,利用国外资金和管理技术来改造、激活存量资产,优化、提高国有经济的质量,有利于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
当然,在流通领域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我们也遭遇到了一定的压力。同进入我国商品市场的外商相比,我国的流通企业在资金实力、营销方式、流通技术、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普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外商在我国市场开办零售企业以后,周边的国内零售企业一般都感受到较大的压力,销售额和利润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继续扩大开放市场,国内商品流通企业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但是,尽管商品分销领域对外开放中利与弊共存,但综合分析毫无疑义是利大于弊的。因此,国务院决定继续扩大商品分销领域的对外开放是完全正确的。
二、中国加入WTO对流通企业的影响
在中国加入WTO的谈判中,分销一直是外国代表团非常重视的问题。这是因为,只有在中国建立了分销渠道,才有可能真正在中国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为本国商品开拓销路,并从出口中获取利润。我国开放分销领域,首先受影响的将是中国的工农业生产企业,当然,对国内的商品分销企业也会造成一定的冲击。
(一)中国零售业受到的冲击预计在能够承受的范围以内。
首先,从目前外商进入中国国内市场的现状看,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很低,尚不会对国内市场构成大的影响。按国家统计局资料,1999年全部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的零售额,只占当年全国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6%。加上各地变通成立的外商投资零售企业,只占全国消费品市场份额的2.6%左右,这对整个中国消费品市场的影响是很小的。
其次,从目前中国政府开放国内市场的政策看,总体上已经接近加入WTO所作的承诺。中国的商品流通领域改革的步子很快,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目前,我国在外商投资零售企业开放的地域和数量方面,现行政策已经超过了中美协议书中的内容。同其他一些原来对外开放程度较低的行业相比,商品流通企业受到外商投资企业的冲击肯定会小一些。
再次,从目前中国市场的竞争形势看,不利于新的流通企业包括外商流通企业进入。不可逆转的买方市场状态,众多流通企业的激烈竞争,持续两年多的零售价格负增长局面,不断下降的流通平均利润率,不仅给中国的流通企业造成巨大的经营困难,对外商投资流通企业同样是难以逾越的障碍。目前已经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商投资流通企业,不少仍然处于亏损经营的状态。近两年外商在中国开设零售企业的势头,已经明显不如前些年。
(二)中国商品批发行业将受到较大的冲击,处于困境。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从批发和零售企业的现状来看,国有商业批发企业自80年代中期日用工业品市场放开以后,一直处于困难的境地,国有商业批发企业全行业亏损已有多年,近四年的亏损额超过了国有商业零售、餐饮、商办工业企业的盈利额,造成国有商业企业全行业亏损。国有物资企业在1994年生产资料市场发生变化以后,已经连续六年全行业亏损。相比之下,国有零售企业尽管也遇到各种困难,但总体经营状况仍然较好,大型商业零售企业一直保持经营盈利,在大中城市中仍然处于市场销售的“龙头”地位。实力不同,与外商在国内市场中的竞争能力自然不同。
第二,从批发和零售企业的性质和特点来看,随着信息和交通条件的进步,批发企业的商品辐射半径,从理论上讲是无限的。如新的电子商务浪潮,将主要在Bto B(即企业对企业)的领域发挥优势,使得一个大型批发企业的产品可以销往全国,甚至全世界。因此,外商只要在国内设立少数规模宏大的批发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规模效益取得竞争优势,在中国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将允许外商投资生产企业建立法人销售机构,在国内批发其产品,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这必然会从现有的国内批发企业中再夺走部分市场,加剧批发企业的困难。但是,零售企业却完全不同。一般说来,零售企业的服务半径是有限的,再大的商场也主要是为商圈内的消费者服务。如果商店规模过大,超出了当地购买力的限度,在经营上反而会遇到困难。外商如果想要在中国零售市场占有一定份额,必须设立数量众多的商场,而这决不可能是一日之功。相比之下,零售企业的回旋余地要更大一些。
(三)对城市流通企业的冲击大于农村,对发达地区的冲击大于中西部。
一般来说,率先进行改革的地区和行业,承受外商冲击的能力要更强一些。但是,这个论断是建立在外商平均进入各地这个条件之上的。实际上,由于经济发达地区的投资环境好,市场机会多,购买力强,开放以后外商将把投资商品流通企业的重点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从而使得这些地区的商业企业受到远比中西部地区更大的冲击。除了少数经济实力特别强大、以在中国市场占有一定份额为目标的外商以外,多数外商将继续把中国东部的大中城市作为投资重点,开设合资合作流通企业。除非中西部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吸引,短期内外商流通企业暂时不会大举进入中西部地区的市场。
三、我国流通领域应对加入WTO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根据中国政府作出的承诺,将在加入WTO的三到五年内,逐步取消对外商进入中国国内商品市场的一切限制。中国国内的商品流通企业,必然会受到更大的压力。但是,从国外经验来看,一个国家加入WTO以后,自己的国内商品市场完全被外商垄断,在大国中还没有出现过这样的先例。目前,我们正在加快商品分销体制改革,并根据国际惯例完善有关的法规,使中国的商品分销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更好地适应新的竞争,同外商投资者共同发展,取得“双赢”。为此,我们必须树立强烈的紧迫感,采取积极的措施,除了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极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以外,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关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多数发达国家,外商进入这些国家从事国内贸易,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除了企业竞争能力本身的原因以外,不少国家都通过立法作出规定,对设立新的大型零售商店需要进行“经济需求”方面的审查,审查的标准是当地人口密度,现有商店的数量和服务地域范围,新开店对现有商店经营收入的影响和对交通环境的影响,新开店可以创造的就业机会,等等。审查工作有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承担,有的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当地议会议员、当地商业企业代表组成专门委员会。当然,这种审查对本国的投资者也同样适用。我们完全可以借鉴这种做法,在逐步取消对外商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后,通过国际通行的办法,进行政府必要而有效的控制。
(二)尽快制订流通网点的设置规划,并通过立法形式予以确认。
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可能规定一个地区应有几个流通企业。各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参照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按照不同业态和不同规模网点商圈范围,制订出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流通网点规划,其中包括网点数量、业态结构、网点规模等多方面的内容。商业网点设置规划应体现结构宏观控制的原则,引导外商投资于国内商品流通领域较为薄弱且国内企业无力经营或缺乏经验的环节,如仓储设施、物流配送中心等。
流通网点规划经过详细论证之后,可以通过地方人大或政府予以正式确认,公布于众。这样,当一个地区的流通网点已经达到标准后,一般不再批准开设新的网点,但对经营不善的网点可以用经济手段迫其退出,改换新的企业经营。这个规划,对内资和外资的网点一视同仁。随着经济的发展,规划可以及时进行调整。
(三)加大国有流通企业改革的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目前,在我国商品流通领域中,虽然国有及国有控股消费品流通企业的市场份额,只占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4%,但是销售总额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在商品市场中起示范作用的,仍然是国有及国有控股零售企业。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国有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的市场份额,仍占社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的70%以上。为了培育能在国内市场上同外商进行竞争的企业,不能忽视对国有流通企业的改革。
按照零售、批发企业资产2亿元、销售收入5亿元,餐饮服务企业资产、销售收入各2亿元的标准,初步估算全国现有重点内贸企业300家左右,盈亏相抵后总体上是盈利的。要抓紧对这些国有内贸重点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除极少数承担国家调控任务的企业外,其他都应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内贸企业和企业集团。对其他国有内贸企业,要坚定不移地进一步放开搞活,实行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出卖等多种方式的改革,大部分退出国有序列。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成为大型连锁企业或代理制试点单位的网点,向集约化方向发展。在国有小企业已经改制90%的基础上,把改制重点放到中型内贸企业。
(四)研究解决商品批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模式。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进入买方市场阶段以后,商品批发企业受到冲击是带有规律性的现象。根据国内外批发企业改革的经验教训,结合不同商品的特点,对日用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批发企业,应采取不同的改革与发展模式。
1.日用消费品批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模式。国内日用消费品批发企业经过十几年的改革与发展,已经有一些企业走出困境,初步摸索出一些值得重视的经验。一是努力发展品牌商品代理。利用专业批发企业多年来形成的网络优势和商誉形象,为一些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国内外名牌商品作代理商,发展区域代理或全国总代理。二是利用专业批发企业的客户关系和仓储、运输设施,成为生产企业和零售企业的商品库存及集散中心。既可以按照中小用户的需要,进行多种商品的综合配送;也可以根据仓储设施情况,成为某类商品的专业配送中心。三是改造现有仓库,成为批零兼营的仓储式商场,以品种齐全、价格低廉、购物方便吸引顾客。
2.生产资料批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模式。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不把生产资料作为商品,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落后于日用消费品。生产资料批发企业应加大改革力度,尽快与国际接轨。
汽车批发行业:今后要加强汽车经营方面的立法,将现行的轿车经营权审批制度改为资格登记制度,解决汽车连锁经营中非独立法人的异地经营和税收问题,加快汽车流通信息联网工作。
钢材批发行业:今后要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专业化的钢材加工、剪切、配送中心,发展网上交易等电子商务。打破行业、地区限制,培育几个有实力的大型钢材流通集团。
煤炭批发行业:要进一步整顿煤炭市场,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建立新型工商关系,发展代理、配送等先进营销方式,扩大煤炭批发企业的经营规模。
建材批发行业:加强对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指导,制止建材市场的重复建设,对大型交易市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发展现代化的物流系统。
燃料油批发行业:要在对外商开放国内市场之前,首先对国内企业开放市场,允许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参与燃料油的经营。
(五)大力推进营销改革,发展新型营销方式。
21世纪被称作是知识经济时代。现代科学技术、经营观念、营销方式等,将在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乃至决定性的作用。当前,买方市场使得紧俏商品不复存在,商品货源竞争的重要性逐步下降;持续两年下降的零售价格指数,使得价格竞争的余地也越来越小;在这种形势下,营销方式的竞争对流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中国的分销企业必须顺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跟上科技进步和知识创新的步伐,全面推进营销改革和创新。
从目前我国分销企业的现状来看,营销改革要抓住三个重点:一是电子商务。要在连锁经营、代理制、配送制、旧货、租赁、拍卖等现代营销方式中,借鉴、推广电子商务的有关技术和方法,提高新型营销方式和流通产业的科技含量。二是物流配送。大力推进物流配送,特别是社会化物流配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三是特许经营。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型经营组织形式,正在带来知识产权商业化的革命,在建立流通网络体系、调整流通结构、发展中小企业、吸纳民间资本、扩大劳动就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六)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商品分销管理和协调机构。
我国目前的政府机构设置,涉及分销领域的包括内外贸、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新闻出版、药品管理等多个政府部门。尽管进行了政府机构改革,但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的问题没有能够彻底解决,因而在研究制订分销领域的政策时无法进行整体考虑,而且遇到不同意见时协调难度很大。应该理顺商品分销领域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管理国内外贸易、统一协调分销领域各种问题的政府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