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列宁到邓小平的政治体制改革探索_官僚主义论文

从列宁到邓小平的政治体制改革探索_官僚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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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曾经指出:“我们的国家机关问题,这是一个老问题,又永远是一个新问题。”[①]邓小平也指出:“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②]本文拟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列宁与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思想作一初步探讨,以期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参考。

一、社会主义原政治体制的主要危机与弊端

社会主义新制度建立以后,什么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要危险?对此,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领导人经过漫长的探索,已经形成越来越深刻的科学共识:这个主要危险就是党和国家机构内部的官僚主义!

早在1919年初,列宁就已敏锐地看到,官僚主义已经在党和国家机构内部复活并蔓延开来,因而把反对官僚主义的任务写进了1919年制定的党纲。列宁尖锐而明确地指出:“我们的国家是带有官僚主义弊病的工人国家。”[③]列宁越到晚年,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并且越来越高度地强调:“我们内部最可恶的敌人就是官僚主义者”[④]。并一再向全党敲起警钟:“共产党人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⑤]

列宁深刻分析了官僚主义产生的经济、政治、文化根源。这就是:在经济上,俄国是一个小农经济占绝对优势、现代工业十分落后的国家;在政治上,俄国由于沙皇君主专制的长期统治,具有浓厚的中世纪农奴制遗迹,缺乏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传统;在文化上,俄国同样十分落后,文盲占了人口的绝大多数。这一切都是滋生培育官僚主义的最好土壤。所以,列宁清醒看到,反对官僚主义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奏效,也不是通过几次突击性的群众运动所能扫除,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一个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同步进行的长期历史过程。他指出:“我理解官僚主义的严重性,但是我们没有在党纲中提出要消灭它。这不是一次代表大会的问题,这是整整一个时代的问题”[⑥]。所以,列宁明确表示,对官僚主义不能采取那种求快于一时的“外科手术式”的彻底切除。他说:“在一个农民国家里,却不能‘赶走’,不能‘彻底消灭’官僚主义。只能慢慢地经过顽强的努力使它减少。”[⑦]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用外科手术是荒谬的,不可能的;它只能慢慢地治疗,——其他一切,不是卖假药就是幼稚。”[⑧]列宁开出的处方是持之以恒、标本结合的慢性疗法,即把治理官僚主义的顽症放在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教育和法制建设的系统工程中去解决。这是一个“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的循序渐进的改革过程。

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比俄国更加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当年困扰列宁的官僚主义顽症同样困挠着新中国的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伟大领袖毛泽东,从建国之初就把反对官僚主义,保证党和国家永不变质作为重要的历史任务提了出来。与列宁当年主张的慢性疗法不同,毛泽东早在1956年就提出可以用群众性的疾风暴雨的“大民主”方式,来反对官僚主义。随着国内“阶级斗争”的逐步升级,到60年代中期,毛泽东越来越把阶级斗争的主要矛头指向党内,从认为党内存在一个“官僚主义者阶层”,发展到认为“党内有一个资产阶级”,并由此而形成一整套“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亲自发动和领导了“文化大革命”这样有亿万人民群众参加的“夺权斗争”,从而把整个国家与民族推入动乱的泥潭。

“文化大革命”的浩劫空前暴露了我国当时政治体制的种种弊端,为我们党进行政治体制的全面改革提供了先决条件。正如邓小平所指出:“我们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大家意见都是一致的,这一点要归‘功’于十年‘文化大革命’,这个灾难的教训太深刻了。”[⑨]

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指导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开始设计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宏伟蓝图。他在1980年8月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重要讲话中,以超人的气魄和胆识,全面揭露了我国旧政治体制的种种弊端。他气势磅礴、一语破的地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它的主要表现和危害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陈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这无论在我们的内部事务中,或是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⑩]

这是对我国现行政治体制各种弊端的全面揭露,并画龙点睛地指出其“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邓小平首先从政治体制上分析了我国官僚主义的特点及其产生的根源。他说:“官僚主义是一种长期存在的、复杂的历史现象。我们现在的官僚主义现象,除了同历史上的官僚主义有共同点以外,还有自己的特点,既不同于旧中国的官僚主义,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官僚主义。它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这可以说是目前我们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11)

邓小平还从干部管理制度方面剖析了官僚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说:“官僚主义的另一病根是,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种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以至事无大小,往往无章可循,绝大多数人往往不能独立负责地处理他所应处理的问题,只好成天忙于请示报告,批转文件。……这些情况,必然造成机构臃肿,层次多,副职多,闲职多,而机构臃肿又必然促成官僚主义的发展。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制度。”(12)

邓小平还进一步分析了官僚主义产生的社会历史原因。他指出:“这种现象,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也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13)因而,邓小平向全党提出了肃清封建主义余毒的任务。他指出:“我们进行了二十八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现在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14)

这一系列精辟论述,震聋发聩地揭露了我国当时政治体制的各种严重弊端及其总病根,为我们对症下药地进行政治体制的全面改革,开出了切实可行的良方,从而启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巨轮。

二、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

如果说,克服官僚主义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主攻对象,那么,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新型民主制度,则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这是构成列宁、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二重奏和主旋律。

列宁在投身革命的青年时代,就对沙皇封建专制深恶痛绝,立志为创立一个由工人农民当家作主的新型社会主义民主国家而奋斗。十月革命胜利之初,列宁曾设想建立一种典型的巴黎公社式的直接民主政治模式。他提出:“没有任何一个政权机关是由上级任命的。党的任务就是要不倦地全部实行这种更高类型的民主制。”(15)这就是由人民群众直接选举从地方到中央各级政府的领导人。为此,列宁还明确地提出了“苏维埃政权高于各政党”的原则:“苏维埃政权既不是遵照谁的指令,也不是根据哪一个政党的决议建立的,因为它高于各政党。”(16)

但是,这种直接民主的理想政治模式,在实践中很快就遇到俄国政治、经济、文化都十分落后的巨大现实矛盾。列宁很快就意识到,在一个文盲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里,绝不是人人都能够参加国家管理的。他说:“说起来苏维埃机构是全体劳动者都可以参加的,做起来却远不是人人都能参加,这是我们大家都知道的。”(17)“苏维埃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18)这实际是一种由无产阶级政党代表人民管理国家的间接民主。特别是在阶级斗争空前剧烈的三年内战时期,迫切需要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核心来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集中一切力量来与内外敌人进行一场规模空前的生死搏斗。所以,根据当时实际建立起了这样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即由中央全会选出的所谓‘组织局’和‘政治局’,各由5名中央委员组成。这样一来,就成为最地道的‘寡头政治’了。我们共和国的任何一个国家机关没有党中央的指示,都不得决定任何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或组织问题。”(19)而且“在我国是唯一的执政党在进行管理”(20)。

这种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在三年内战时期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但也产生了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这种弊端在和平建设时期的消极作用就表现得日益明显,它不仅窒息了经济发展的生机与活力,也妨碍了党和国家民主生活的正常开展。特别是在列宁重病期间,担任党的总书记的斯大林,“掌握了无限的权力”,热衷于个人专权,助长了党和国家机关内的官僚主义,更增加了列宁的忧虑,使列宁深切感到,在实行“新经济政策”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有一个与之配套的政治体制改革,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新事业的健康发展。列宁为此耗尽了生命晚期的全部心血。他在1922年12月于重病休养中写的《给代表大会的信》中,第一句话就开宗明义地提出:“我很想建议在这次代表大会上对我们的政治制度作一系列的变动。”(21)他在首先提出将斯大林调离总书记岗位这一重大组织措施建议的同时,还从制度上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建议。综合列宁晚年的《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给代表大会的信》及其他重要论述,可以看到,列宁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集中体现在发展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建立起一整套民主与科学的决策机制,切实而有效的党内监督机制和人民监督机制。这主要包括:

第一,列宁“建议把中央委员人数增加到几十人甚至100人”(22)。这就是打破长期以来由少数人(10多个)清一色的职业革命家组成的领导核心的格局,大量增加最基层受过实际工作锻炼的工人农民来参加党的最高领导核心。列宁认为,这样做“可以达到双重甚至三重目的:中央委员愈多,受到中央工作锻炼的人就愈多,因某种不慎而造成分裂的危险就愈少。吸收很多工人参加中央委员会,会有助于改善我们糟透了的机关。”(23)

第二,加强党和国家的监督机制,改组工农检查院。列宁提出:“我建议代表大会从工人和农民中选出75—100名(这当然是大致的数字)新的中央监察委员。当选者也像一般中央委员一样,应该经过党的资格审查,因为他们也应享有中央委员的一切权利。”“另一方面应该把工农检查院的职员减到300—400人”(24),并且把中央监察委员会同工农检查院结合起来。列宁认为,这种结合可以大大提高工农检查院的威信,另一方面可以使中央监察委员会同中央委员会“一起最终走上变成党的最高代表会议的道路”(25)。这实际上就是采取党内外结合,强化监督的办法,即中央监察委员从党中央内部监督党的最高领导集团,首先是监督中央政治局的决策过程:“出席政治局每次会议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们,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理。”(26)而工农检查院的专职检查员则从外部监督国家机关的各个部门。这样党内党外两种监督机制相结合,其职能与作用都可得到高度发挥,以保障中央决策过程的民主化与科学化。

第三,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列宁一贯主张:“凡是有助于同官僚主义作斗争的工作,有助于维护民主制的工作,有助于加强同真正的工人群众联系的工作,都是绝对需要的。”(27)列宁在俄共(布)中央关于对待非党工人态度问题的信稿中提出:“我们的任务就在于千方百计地加强共产党员同正直的非党人员的联系。这是使我们有时显得暮气沉沉的党支部能活跃起来的唯一方法。凡是那些在共产党员和非党工人之间出现一堵墙的地方,要不惜任何代价消除隔阂。”(28)并提出这样的口号:“地方党组织应当吸收相当大比例的非党工人参加苏维埃工作。苏维埃机关中的共产党员下工厂,部分非党的无产阶级新生力量进苏维埃机关和工会理事会——这就是当前的口号。”(29)根据列宁的指示,党中央还提出定期召开非党代表会议,由党的负责干部和政府公职人员向非党群众作工作报告,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这是在处理党群关系的问题上,强调非党工农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干部的监督,永葆密切联系群众的思想作风。

列宁的这一系列改革措施,都是朝着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方向发展,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型民主制度,确保人民主人公地位的重大战略决策。它既不是要回到十月革命胜利之初的巴黎公社式的直接民主的理想模式,也扬弃了资产阶级民主学说中“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多党竞选”、“轮流执政”的主张,而是提出了新颖独特的党内权力制约和党外人民监督的崭新理论,创立了“以人民监督和党内监督制约权力”的广阔新格局,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学说与国家学说。

邓小平继承、丰富和发展了列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想,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确立了坚定不移的基本目标,这就是不断地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就提出:“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因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30)为此,他重申“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提出“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31) “同样,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32)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政治生活的发展方向,应该是“民主制度一年比一年健全,民主生活一年比一扩大”(33)。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应该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34)正是在邓小平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思想的指引下,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决定恢复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又通过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1979年7月的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间接选举改为直接选举。正是在这一伟大的改革实践中,我们党总结了建国前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的经验,特别是建国后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的丰富经验,进一步确立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最基本的政治制度。实践证明,这些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好组织形式与必由之路。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列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思想的重大新发展。

邓小平还进一步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5)并反复强调:“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的动摇。”(36)

1985年,当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的时候,邓小平又及时地发表了《政治上发展民主,经济上实行改革》的重要讲话。他把“政治上发展民主”与“经济上实行改革”,作为“最重大的”两条国内政策并列提出,实际上言简意赅地说明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和主要目标就是“政治上发展民主”。而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又是发展民主与加强法制相辅相成,齐头并进。邓小平指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的问题。”(37)他还明确指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38)他进一步把这一改革的总目标,具体化为三个近期内争取实现的目标:“第一个目标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这里说的活力,主要是指领导层干部的年轻化。”“第二个目标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第三个目标是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39)从而使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更加切实可行,稳步前进。

从上可见,列宁与邓小平各自所领导的政治体制改革,尽管前后相距半个多世纪,有着各自不同的国情和时代条件,但同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又有其内在的共同性与继承发展关系,贯穿着共同的思想红线。这就是必须改革有可能形成个人专权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建立、巩固和发展比资产阶级民主更健全、更先进的新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这是列宁、邓小平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与核心内容。

三、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

作为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改革,列宁、邓小平在改革的基本思路与重大举措上也有很多共同点。这些举措是:

(一)党政分开

列宁当年针对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政治局的弊端,曾明确提出:“党的机关和苏维埃机关应该划清职权。”(40)他在党的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指出:“我希望代表大会能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批准旨在解除政治局和中央的琐碎事务、加强负责工作人员的工作指令。要使各人民委员对自己的工作负责,而不是首先把问题提到人民委员会,然后又提到政治局。”(41)这就是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机关)与苏维埃政府机关的职权,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威信、责任感、独立性和主动性;党的任务是对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政治领导,而不是对日常工作进行过多的干预或包办代替。为此,列宁还对中央书记处、人民委员会、劳动国防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会议制度、工作程序,以及政府主席、副主席、各人民委员的职权作了明确的规定与划分。列宁还提出:“国家机关则应当决定国家事务。在目前国家事务变得异常复杂的情况下,往往要交错着解决各种问题,……目前应该采取步骤来扩大国家计划委员会的职权。”(42)并“赋予国家计划委员会以立法职能”。

邓小平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中更明确地提出要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他指出:“今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都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讨论、决定和发布文件,不再由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发指示、作决定。政府工作当然是在党的政治领导之下进行的,政府工作加强了,党的领导也加强了。”(43)80年代中期,邓小平又多次指出:“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44)

(二)权力下放

列宁当年的改革已首次涉及到权力下放的问题。他提出:“党和苏维埃机关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力以赴、全神贯注地培养和唤起各地方在经济建设事业中较大的主动性——省里的要大;县里的更大;乡和村里的还要大——其目的就是要迅速地振兴农民经济。”(45)为此,列宁决定成立省、县各级“地方经济会议”,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当地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扩大地方机关的独立程度”(46),“要求国家即国家的地方机关,从各方面鼓励创新精神和首创精神。”(47)并且“通过地方的实践检查中央的指示,通过中央的领导监督地方的实践”(48)。

邓小平的改革思路同样瞄准了权力下放的问题。他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中就明确提出了权力下放的改革思路。80年代中期,邓小平又多次指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二个内容是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同时地方各级也都有一个权力下放问题。”(49)

(三)精简机构

列宁当年的机构改革就遇到“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所以,列宁以极大的决心把精简机构作为改革的重点与难点来抓。他反复强调:“撤消多如牛毛的委员会”(50);“小人民委员会也要这样做,而且要大大精简机构”(51)。他多次大声疾呼:“当前最主要的迫切任务,也是最近几年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通过缩减苏维埃机关、改善组织、消灭拖拉作风和官僚主义、减少非生产开支,来不断精简苏维埃机关和减少其费用。”(52)这就是把精简机构与“厉行节约”的方针结合起来,同时尽量减少一切不必要的会议,大力提高工作效率,对国家机关与工作制度“作一番彻底的改革”。(53)

邓小平则更加尖锐地指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54)他认为我国机构臃肿重叠、效率低下的状况,已到了党和人民不能容忍的地步!这个问题已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邓小平以极大的决心和勇气来指导这场改革,指出“这个问题要涉及到几百万人”(55),既充分看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与紧迫性,作好应付各种麻烦和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又坚定不移、细致周密地设计好改革的具体步骤,一步一步、积极稳妥地把这场改革推向前进。1986年,邓小平再次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三个内容是精简机构,这和权力下放有关”(56)。

(四)抓住关键,启用人才

列宁认为,政治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能否发现和启用人才。他指出:“要研究人,要发现有才干的工作人员。现在关键就在这里;不然的话,一切命令和决定不过是一些肮脏的废纸而已。”(57)他大声疾呼:“当前首要的任务不是颁布法令,不是改组,而是选拔人才,建立个人对所做的工作负责的制度,检查实际工作。”(58)他提倡干部能上能下,经常交流,“不断地变换他们的工作,以便能逐渐接触所有的管理部门”(59),从而使他们获得多方面的管理知识与领导才能,能胜任各种复杂而繁重的管理工作与领导工作。

列宁还提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应该具有吸收人才的高超能力,具有检查他们工作的相当丰富的科学技术知识。”(60)他建议人民委员会的副主席“每天最少抽出两三小时亲自去结识一些最重要的(然后是所有的)人民委员部的工作人员(不是大员),以便考核和选拔人才”(61)。他提倡把具有各种不同素质和专长的优秀人才吸收到国家机关中来,实现机关干部队伍的优化组合,以更好地发挥国家机关的整体功能。他说:“毫无疑问,把不同的性格和类型(人才、素质)这样结合起来,对于国家机关正确地发挥职能是绝对必需的。”(62)]列宁还提出,凡被选进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必须通过关于我们国家机关知识的考试”;“必须通过有关我们国家机关问题的基本理论、管理科学、办文制度等等基础知识的考试。”(63)从而使国家干部的选拔与使用形成一整套正规化的制度。

邓小平同样把人才问题看作是决定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他在80年代初就提出:“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善于发现、提拔以至大胆破格提拔中青年优秀干部。”(64)“老干部要把选拔和培养中青年干部,作为第一位的、庄严的职责。”(65)并反复强调说:“事情成败的关键就是能不能发现人才,能不能用人才。”(66)为此,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选拔干部的“四化”标准,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同时,邓小平还对整个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提出了系统的战略性决策。他在提出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的同时,进一步指出:“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67)在这一重要决策的指引下,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正在朝着科学化、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向发展。目前正在按照“注重实绩,鼓励竞争,民主监督,公开竞争”的原则,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激励机制,一支宏大的“四化”干部队伍正在我国形成。

(五)以法治国,两手皆硬

列宁当年在进行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曾明确提出:“我们的政权愈趋向稳固,民事流转愈发展,就愈需要提出加强革命法制这个坚定不移的口号。”(68)这包括对当时所出现的各种贪污腐败、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那些“滥用新经济政策”的官僚主义者要一律严加惩治,而且对那些违法的“共产党员的惩办应比对非党人员加倍严厉”(69)。针对当时一些党委干预法院审批、包庇违法党员的错误行为,列宁提出:“向各省委重申,凡试图对法庭‘施加影响’以‘减轻’共产党员罪责的人,中央都将把他们开除出党。”(70)列宁还进一步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制,他说:“如果我们不坚决实行这个确立全联邦统一法制所必需的最起码的条件,那就根本谈不上维护和创立文明了。”(71)他认为,只有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建立起“高度发展的文明和同它密切相关的法制”(72)。

邓小平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就坚定而明确地提出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80年代中期他又反复强调了这一方针:“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只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党有党纪,国有国法。”(73) 90年代初,他又再次重申:“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扫除各种丑恶现象,手软不得。……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74)正是在邓小平“以法治国”、“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越来越健全,为保障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列宁和邓小平的政治体制改革还包括其他一些重要举措。如列宁当年就曾提出要认真学习和借鉴欧美各国的有益经验和科学成果,“翻译和出版关于组织劳动和管理的一切优秀的最新著作,特别是美国和德国的著作”(75)。邓小平同样认为,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需要认真调查研究,比较各国的经验,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76) “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77),等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从列宁到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思想是一脉相承而又不断丰富和发展的。他们在反对官僚主义这一主要政治危险上,在建立社会主义新型民主制度这一宏伟目标上,在改革的基本思路与许多具体措施上,都有很多内在的共同点。这是社会主义实践发展所提出的必然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也生动地体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自身不断发展的永恒生命力。这种永恒的生命力既扎根于各国的特殊土壤之中,又抽象升华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列宁当年曾尖锐指出:“如果不进行有步骤的和顽强的斗争来改善机构,那我们一定会在社会主义基础还没有建成以前灭亡。”(78)邓小平同样敏锐看到:政治体制改革“这场革命不搞”,“不只是四个现代化没有希望,甚至于要涉及到亡党亡国的问题,可能要亡党亡国。”(79)列宁当年推行的政治体制改革,从长远战略目标来看,是为建立一个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新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从迫在眉睫的近期政治考虑来看,是为了防止斯大林个人专权。由于列宁过早逝世,这两个目的都未实现,特别是列宁所曾竭力预防的斯大林个人专权,造成的恶果远远超出列宁的预料。邓小平所指导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则是亡羊补牢于中国十年动乱的空前浩劫之后,因而能够站在更新的历史高度,比列宁更深刻,更全面地看到官僚主义与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互为因果、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各种弊病与严重危机,因而比列宁更全面更系统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宏伟蓝图,成功地指导中国进行举世瞩目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事实雄辩地证明: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由之路,不改革只能是死路一条。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与现实的经验同样证明:这种改革必须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理论指导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进行,否则同样会事与愿违,造成改革的失控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崩溃,原苏联、东欧即是明鉴!今天,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仍在继续实践与发展中,重温列宁与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思想,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有着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实践意义!

收稿日期:199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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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列宁到邓小平的政治体制改革探索_官僚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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