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理论中的唯物辩证法思想_邓小平南方谈话论文

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理论中的唯物辩证法思想_邓小平南方谈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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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说:“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本质理论充满了唯物辩证法的思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体现了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在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中,包含了两个最基本的内容,一是社会主义的目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二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这两个方面是互为前提,不可分割的。第二,体现了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在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形态的共性,每一个社会形态的更替都使生产力获得解放和发展,并且这种解放和发展不仅表现在新旧社会更替过程中,而且表现在同一社会形态的运行过程中。在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中,“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个性,是本质的特殊性,它与历史上其它社会形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迥然不同。主要表现在: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方式不同。以往的私有制为主体的社会,是通过改变生产方式和剥削方式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社会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通过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大家走向共同富裕的方式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目的不同。以往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少数剥削阶级的需要;社会主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为将来的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创造条件。第三,体现了本质规定的稳定性和实现过程的动态性的辩证统一。社会主义作为与资本主义不同的崭新的社会制度,具有本质规定的稳定性,它存在于一切社会主义国家及社会主义发展的所有阶段上,但其实现有一个长期过程,具在一定的阶段性,是稳定性和阶段性的统一。邓小平在谈到社会主义本质时,使用了“解放”、“发展”、“消灭”、“消除”、“达到”五个动词,从动态的角度论述社会主义本质。

《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哲学诠释》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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