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义变化与句法变化_语义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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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语的历史发展中,常常有词义的变化,也常常有句法的变化。通常,对这两者是分开加以研究的:研究词汇的学者关注词义的变化,研究句法的学者关注句法的变化。那么,这两者究竟有没有关系?这两者会不会互相影响?是词义的变化影响句法的变化,还是句法的变化影响词义的变化?本文讨论这个问题。

我们先从贝罗贝、李明《语义演变理论与语义演变和句法演变研究》[1](2008)说起。这篇文章对语义演变和句法演变作了很深入的讨论。尽管此文所说的“语义变化”不完全等同于本文所要讨论的“词义变化”(“语义”的范围宽,包括词义、构式义和句义,“词义”范围窄,仅指词的意义,不包括构式义和句义),但我们不妨把它作为本文讨论的切入点。

贝罗贝、李明《语义演变理论与语义演变和句法演变研究》(2008):

在既有语义变化也有句法变化的实例中,是语义先变,还是句法先变?大致有两种观点:一、功能一类型学派认为语义的变化与形态句法的变化同步(Hopper and Traugott 1993:207),甚至认为语义变化先于句法范畴的变化(Heine 1993:48;Traugott 2002)。二、形式派认为形态句法的演变是自主的,独立于语义和语用(Lightfoot 1979)。形态句法的演变可以先于语义演变。我们认为这两种可能都是存在的,这和Newmeyer(1998)的观点基本相同。

7.1重新分析的例子

我们推测:

一、语义驱动的变化:句法演变与语义演变同步,语义演变有规律,句法上的重新分析不会改变直接成分的边界。这是正常的语法化过程。

二、句法驱动的变化:句法演变先于语义演变,语义演变无规律,而且重新分析通常改变直接成分的边界。这个过程常常导致词汇化或不太正常的语法化。

关于第一类演变,比如“把”由握持义的动词变为介词,就是这样。……

关于第二类演变,蒋绍愚(1989a)举有很好的例子,比如“为”由动词变为疑问语气助词、“斯”由指示代词变为连词、“必”由表必然的副词变为假设连词,都是语法引起词义的变化(同上:220-224)。

7.2表层句法变化的例子

上面7.1节所举的例子都涉及重新分析,表层的句法形式并未改变。这种重新分析,可能与语义演变同步(第一类),这是正常的语法化过程;也可能先于语义演变(第二类),这往往导致词汇化或不太正常的语法化。

句法演变也可以伴随表层形式的变化。这种表层形式的改变,如果涉及语义演变,理论上也有两种可能:一、它可能并不带动语义演变,语义演变与句法演变仍然是同步的;二、它可能带动、因而先于语义演变。

第一种情况比如“保”的发展。……

有没有第二种情况,即表层句法形式的变化带动语义变化?蒋绍愚(2002)认为“给予>使役>被动”的发展,即是“表层句式变化带动重新分析和语义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完全不同于“把”、“被”一类由语义驱动的语法化。蒋绍愚(2002)认为:在[给予]重新分析为[使役]或[使役]重新分析为[被动]之前,还必须有表层句法的变化。……

这个观点可以进一步讨论。我们认为,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是“表层形式带动了语义变化”。重新分析需要特定的句法格式,比如“把NP1NP2”.不可能重新分析为处置式,只有“把NPVP”才有可能。同样,“给乙NPVP”不能由给予重新分析为使役,“给乙VP”则可能(例71):“施事+给NPVP”不能由使役重新分析为被动,“给NPVP”则有可能(例72)。“给予>使役>被动”的转化,可能就是一般的语义驱动句法上的重新分析的例子。张敏(2003)提到:其他语言也有“给予>使役”或“给予>使役>被动”或“使役>被动”的发展,比如泰语、韩语、Munda语、彝语、缅语、越南语、高棉语、拉祜语、瑶语、现代英语及中古英语、芬兰语等等。如果汉语的这类发展是句法变化带动的,那么它应该是一类特殊的演变;因为别的语言不可能凑巧都有汉语这类带动“给予>使役>被动”的句法结构变化。“给予>使役>被动”的发展,仍然是以语义的演变而不是以句法的变化为基础的。

综上所述,表层句法形式的改变并不能带动重新分析和语义变化。实际上,因为重新分析总是需要在特定的句法环境中进行,在另外的句法环境中则不可能,所以容易造成“表面的句法形式需要变动才能引起重新分析和语义变化”的假像。相反,我们认为重新分析和语义变化发生之后,表面句法形式才可能进而发生变化。比如“VO了”需要在“了”语法化为附着形式(clitic)之后,才有可能变为“V了o”(见下文)。

以上是贝罗贝、李明(2008)的摘要。在此基础上,我谈一点个人的想法。

词义不同,所以句法组合不同,这种例子情况很常见。如,“吃”有“食”义,这种意义可用于被动句:“苹果被吃了。”“吃”又有“挨,受”义,这种意义不能用于被动句:不能说“批评被吃了”。

那么,不同的词义又是怎样产生的呢?最常见的是由于隐喻、转喻、语义要素的变化、语法化等而产生新的词义,这是词义本身演变的结果。

但是,有没有反过来的情形:词的组合关系变化影响到词义变化?

上引贝、李(2008)谈到“句法驱动的变化”(句法引起语义的变化),举了我在《古汉语词汇纲要》[2](1989)里的看法,认为“为”“斯”“必”是这种例子。就这三个例子来说,他们所说的“语义”实际上就是“词义”。这就是说,句法引起了词义的变化。

对于这三个词的词义变化,我在《古汉语词汇纲要》中确实是这样看的。但我现在的看法有些改变。下面对“为”和“斯”的演变重新作一些分析和讨论,例句也增加一些。

“为”的演变经过三个阶段:

1.疑问代词+以+N+为?

(1)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论语·颜渊》)

(2)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逍遥于天地之间而心意自得。吾何以天下为哉?(《庄子·让王》)

(3)君长有齐,奚以薛为?(《韩非子·说林下》)

“何(奚)以文为”即“以文为何(奚)”。“何(奚)以N为”的格式中N是名词。“以”是“用”,“为何(奚)”表示“做什么”,“为”是动词,不能去掉。

2.疑问代词+以+V+为?

(4)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为?(《论语·季氏》)

(5)我决起而飞,抢榆枋,时则不至,而控于地而已矣,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庄子·逍遥游》)

“何(奚)以V为”的格式中V是动词。“以”也可以理解为“因”,“何以/奚以”可以表示“为什么”,作V的修饰语。如:

(6)子何以不归耕乎?(《吕氏春秋·赞能》)

(7)君其试臣,奚以遽言叱也?(《战国策·秦策五》)

所以“何以V/奚以V”可以成句。这样,“为”就成为多余的,因为处在疑问句的句末,所以被人们理解为疑问语气词。

3.VP+为?

(8)夷狄之民,何为来为?(《谷梁传·定公十年》)

(9)何故深思高举,令自放为?(《楚辞·渔父》)

“为”已成为语气词,所以,可以用在疑问句的句末。

“为”从动词演变为疑问语气词,是因为另一个词“以”的歧义(用/因)而产生重新分析,改变了直接成分的边界,“为”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因此而发生变化。这可以说是语法变化影响语义变化,但仍是“以”的语义变化在前,而且这种情况不多。

(1)子张曰:“何谓惠而不费?”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论语·尧曰》)

“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是个陈述句。“斯”是指示代词,回指上文“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在“斯不亦惠而不费乎”这个小句中作主语。作主语的“斯”在句中的地位比较突出,其指示代词的性质不会改变。

(2)子张问于孔子曰:“何如斯可以从政矣?”子曰:“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论语·尧曰》)

“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是个因果复句。“尊五美,屏四恶”是因,“可以从政矣”是果。“斯”本是指示代词,回指“尊五美,屏四恶”,“斯”和“可以从政矣”也是因果关系。因为“尊五美,屏四恶”和“可以从政矣”的因果关系已经很清楚,再用“斯”回指上一小句而和“可以从政矣”构成因果关系已属多余。所以“斯”的指示代词的性质逐渐淡化。另一方面,“斯”处在“因”和“果”之间,这种因果关系本来是由句式而不用虚词表示的,既然“斯”的指示代词的性质已经淡化,那么,“斯”在句中起什么作用呢?人们会觉得“斯”是用来连接因果的,于是对这类句子作新的解读(重新分析)。这样,“斯”就逐渐取得了连词的功能。

(3)冉有问:“闻斯行诸?”子曰:“闻斯行之!’’(《论语·先进》)

当“斯”逐渐演变为连词之后,人们就可以把它作为连词来使用,所以,可以用在这种表因果的语句中。

这三个句子虽然都是出现在《论语》中的,是同一个时代平面的句子。但就句中“斯”的性质和功能来看,是反映了“斯”演变的三个阶段。

“斯”的这种演变,就其途径而言,是“语境吸收”(absorption of context)。

(三)“语境吸收”见Bybee,Joan,Revere Perkins and William Pagliuca[3](1994):

More interesting from us perspective,however,are the cases discussed in § 6.11 of grams whose meaning appears to change due to the linguistic contexts to which they are restricted by newer developing grams.In these cases,modal meaning seems to arise in forms that were previously indicatives.As we pointed out there since new grammaticalizations of tense and aspect tend to arise in main,asserted clauses,pre-existing tense and aspect forms tend to be preserved longer in subordinate clauses,especially those that are not asserted but rather have some other modality,such as the expression of conditions of purposes or complements to verb of wanting or ordering.Since these old forms have so little semantic content of their own,if they survive,they are available to absorb the modal content of their context.After excluded from indicative functions for a time and associated only with subordinate modal functions,when these forms move back into main clauses uses,they are reported to express a weak kind of hortative or obligation sense.Our claim is that these elderly forms have picked up some modal flavor from their subordinate environment.Note that such cases differ from the more usual change by inference in that the meaning they are absorbing comes from the LINGUISTIC context,the context of the clause and its function in the sentence,more than from the general pragmatic context.(J.Bybee et al 1994.P.296)

§ 6.11

In the centuries between the Classical and Modern Armenian periods,a periphrastic progressive arose...and gradually taking on habitual function.The forms of older present indicative still exist,but they are not used with indicative function.Rather,these 'simple verb forms' show up in the following contexts:(purpose clauses; conditions; following the conjunction 'until',in the complement to 'to be necessary' etc)

The simple present forms no longer can be used in main clauses for simple associations of present tense.Rather,in main clauses a simple present expresses weak obligation,or hortative.Such a main clause use only develop as a result of the association of simple present forms with subordinate clause functions of obligation and purpose。 (P.231-232)

我曾经分析过“要”从情态动词到连词的演变[4],这是比较典型的“语境吸收”。

在《朱子语类》里,有这样的句子:

(1)易是变易,阴阳无一日不变,无一时不变。庄子分明说“易以道阴阳”。要看易,须当恁地看,事物都是那阴阳做出来。(卷62)

(2)今之官司合用印处,缘兵火散失,多用旧印。要去朝廷请印,又须要钱,所以官司且只苟简过了。(卷106)

这种“要”是情态动词,表示主观愿望。但这种“要……”的句子,后面还有后续句,即:句A,句B。句A表示要做某事,句B表示会遇到某种情况。句A是假设的条件,但这种假设关系不是用虚词来表达的,而是由句式来表达的。句A中的“要”的语义只是表示“做某事”是一种设想的行为而不是已经实现的行为,但既然是在假设句中,“做某事”就必然是一种设想的行为而不是已经实现的行为,有没有助动词“要”都一样。所以,在这种句式中,“要”的语义逐渐淡化。既然“要”的意义淡化了,那么,它在句子中起什么作用呢?因为这种“要”经常出现在假设句中,久而久之,人们会认为“要”的作用是表示假设。我们可以这样来表示其演变过程:

(1)易是变易,阴阳无一日不变,无一时不变。庄子分明说“易以道阴阳”。要看易,须当恁地看,事物都是那阴阳做出来。(卷62)

要看易=欲看易

要看易=(若)欲看易

要看易=若看易

(2)今之官司合用印处,缘兵火散失,多用旧印。要去朝廷请印,又须要钱,所以官司且只苟简过了。(卷106)

要去朝廷请印=欲去朝廷请印

要去朝廷请印=(若)欲去朝廷请印

要去朝廷请印=若去朝廷请印

一旦这种语感固定下来,人们就会把“要”当作假设连词使用,出现在连词的句法位置上(主语前)。如:

孙氏道:“大闺女二十五岁哩。要闺女不嫌,可就好。”(《醒世姻缘传》第72回)

现在再来看,“语境吸收”是不是“句法驱动的变化”(语法引起词义的变化)呢?

确实,“语境吸收”通常是某个词处于某种句法组合中,这是语境吸收的必要条件。但同样的句法组合中的某个位置,并非只有某一类词可以进入,也常常有词义演变过程中的X=A/B的情况,即X这个词在同一个句中既可以读为A,也可以读为B。比如,在“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这类语境中,“斯”既可以是指示代词,也可以是连词。在“要看易,须当恁地看”这类语境中,“要”既可以是情态动词,也可以是连词。所以不能说某种句法组合必然会使某个词的语义和功能发生变化。处于某种句法组合中,只是语境吸收的必要条件,而不是语境吸收的充分条件。语境吸收首先是X的语义弱化,然后才可能吸收语境义,所以还是语义变化在前;当然,句法的影响也很重要。

(四)下面简单说说我在《“给”字句、“教”字句表被动的来源》[5](2002)一文的观点。文中是这样说的:

“给”“教”原来都是一般动词,后来发展为使役动词,又虚化为被动标志。显然,这也是语法化。但是,“给”“教”的语法化过程与“把”“被”不同。(1)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说,不是由于“给”的词义的虚化带动句式的演变,而是相反,是由于句式的演变造成“给”的词义和功能的变化;“教”的语法化也是如此。从语义上看,很难找到动词“给”“教”和语法标志“给”“教”之间的联系,所以也难以用“实词虚化”来解释;只有从句式的演变加以考察,才能找到它们的联系。(2)这种句式的演变比较复杂,每一步的演变,其表层结构都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如:从用“给”的给予句演变为使役句,必须首先从“甲+给+乙+N+(v)”发展为“甲+V1+N+给+乙+V2”,出现和使役句的表层结构相同的部分“(甲)+给+乙+V”,才能进行重新分析,从而转化为使役句;不论是“给”字句还是“教”字句,要从使役句演变为被动句,必须是句首的施事“甲”不出现,而代之以受事N,出现和被动句相同的表层结构“受事+给+乙+V”,才能进行重新分析,从而转化为被动句。

这里说的和贝、李(2008)讨论的问题不大一样。蒋(2002)说的是“给/教”的词义变化和句式演变的关系,贝、李(2008)说的是语义变化和句式变化的关系。“给/教”的词义变化指的是:“给予/教导”义动词→使役标记→被动标记。这种变化只能产生于句式变化之后,不可能产生在句式变化之前,不可能是句式变化的驱动力量。而贝、李(2008)所讨论的是“给予>使役>被动”的发展,是语义驱动的还是句式驱动的?对于这个问题,蒋(2002)是讨论得不充分的,文章只考察了汉语中“给予>使役>被动”的发展,而没有注意到“给予>使役>被动”的发展是在多种语言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如果从多种语言中普遍存在的“给予>使役>被动”的发展来考察,那么,确实像贝、李(2008)所说,仅仅从句式演变来加以说明,就很不够了,而应该看到,语义是更重要的驱动力量。

关于这一点,近年来有不少学者分析了从使役到被动演变过程中语义的作用。我在《当代语言学理论与汉语史研究》[6](2008)中也引了英语、法语的例句,如:

(1)I shall have the gardener plant some trees.(causative)

(2)They are going to have their house painted.(causative)

(3)John had his watch stolen by Mary.(causative construction,passive sense)

(4)Jean had his car crushed by a truck.(causative construction,passive sense)

(5)Charles I had his head cut off.(causative construction,passive sense)

并在文章中说:

“使役—被动”的演变是有共性的。而且,英语、法语和汉语都显示,从语义方面看,“使役—被动”的演变是有条件的。

至于语义条件是什么,学者们有不同的意见。看来,“反身使役(reflexive causative)”或使役句中主语和受事具有“包含关系(inclusive)”应该是最重要的条件。如果具备了这种语义条件,那么,即使使役句的受事不出现在句首,使役句也可以演变为被动句。如:

莫教人笑汝。(寒山诗)

总得苔遮犹慰意,若教泥污更伤心。(韩偓《惜花》)

柴林下那宰臣,交火烧了身。(《元刊杂剧·晋文公火烧介子推》)

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在这里不详细讨论。

(一)这里要讨论一个问题:构式语法认为,有些语义是由构式产生的。这是不是句法影响了词义?

我对构式语法懂得不多,这里只能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确实,在一些构式中,有些常见的词似乎具有特别的意义。如A.E.Goldberg的《构式:论元结构的构式语法研究》[7](2007)一书中就有这样一些例句:

(1)He sneezed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

(2)She baked him a cake.

(3)Chris drove Pat mad.

但是,按照作者的看法,这些特别的意义是构式而不是词汇所具有的。作者反复强调的是:“小句的句法和语义并非完全是主要动词的词汇规定投射的。这样我们就可以避免在解释以下例句时为动词设定不合情理的意义。”即:不必把例(1)的sneeze的词义解释为“X打喷嚏致使Y移向Z”,不必把例(2)的bake解释为“X通过烤有意致使Y收到Z”(P.230)。至于例(3)的drove,作者说:这是“drive的一个特殊意义只出现在动结构式中”,也就是说,drive先有一个特殊意义(逼),然后才出现在这个动结构式中(P.76),组成这个构式的一部分。所以,按照A.E.Goldberg的看法,构式不使其中的某个词改变词义。

但是,如果某个词经常出现在某个构式中,这个词的词义会不会发生改变呢?这个问题A.E.Goldberg没有谈。我认为回答是肯定的。这有两种情况:

(1)这个词固有的词义逐渐淡化,然后取得了构式的语义。这就是前面说的“语境吸收”。“语境”就是一种构式。“要看易,须当恁地看”,这里表假设的语义是语境(构式)具有的。“要”经常在这个构式中使用,它的固有词义“欲”逐渐淡化以后,吸收构式的表假设的语义,最后成了假设连词。这里句法对词义演变起了很大作用,但演变的开端还是词义的变化(淡化)。这在前面讲过了。

(2)这个词固有的词义没有消失,但又取得了构式的语义。这完全是句法影响了词义的变化。这种情况将在下面分析。

(二)语言类型学把使役分为三种表达方式:一是词汇使役(lexical causatives),二是形态使役(morphological causatives),三是句法使役(syntactic causatives)。这三种方式在古汉语中都有。用使令动词,构成“使/令+N+VP”的使役句是句法使役,这和词义无关,下面不讨论。通常所说的“使动用法”可分为两类:一是用音变构词形成的词作使役动词,这是形态使役;二是用一般动词用作使动,这是词汇使役。这两类都和词义与句法的变化有关,下面分别讨论。

1.用音变构词来表达使役,这是形态使役。这种现象,高本汉、周法高、周祖谟、王力、G.B.Downer等学者都有论述。如:

(1)内(泥母物部入声,今读nèi)→内/纳(泥母缉部入声,今读nà)。

“内”有“人”义。《说文》:“内,入也。”《庄子·庚桑楚》:“不可内于灵台。”成玄应疏:“内,入也。”“内(物部)”变音为“内/纳(缉部)”,表示“使……入,缴纳”。“使……入,缴纳”的意义金文用“内”,先秦多用“内”,也用“纳”,以后多用“纳”。《说文》:“纳,丝湿纳纳也。”“纳”用作“使……入,缴纳”义只是假借用法,是人们为了区分“内”的两种不同的音义,用一个僻字来记录“内”新产生的音义。

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被尧舜之泽者,若己推而内之沟中。(《孟子·万章上》)

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史记·秦始皇本纪》)

乃谋弑懿公,纳诸竹中。(《左传·文公十八年》)

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史记·六国年表》)

(2)见(见母元部去声,今读jian)→使见(匣母元部去声,今读xiàn)。

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见其二子焉。(《论语·微子》)

公孙敖闻其能相人也,见其二子。(《左传·文公元年》)

卫侯如晋,晋侯强见孙林父焉。(《左传·成公十四年》)

以上“见”字,《经典释文》皆注为“贤遍反”。

2.一般动词用作使动,是上古汉语很常见的语法现象。很多动词,甚至形容词、名词都可以放在述语的位置上,后面跟宾语,表示使宾语如何。这是词汇使役。王力先生在《汉语史稿》[8](1958)“词在句中的临时职务”这一节中讨论“致动”的时候说:

当说话人要使宾语所代表的事物具有某一性质的时候,就把表示这一性质的形容词放在宾语前面(这是动词经常所在的位置),使它本身带有动词的性质。这样,可以说是形容词作动词用。

当说话人要使宾语所代表的事物具有某一及物的行为的时候,就把表示这一行为的内动词放在宾语前面。……这可以说是内动词作外动词用。

当说话人要使宾语所代表的事物具有某一及物的行为的时候,就把表示这一行为的外动词放在宾语前面。这个外动词所表示的行为并不是主语所表示的事物发出的,而是宾语所表示的事物发出的,甚至二者都不是,而是第三者所发出的。

当说话人要使宾语所代表的事物成为另一事物的时候,就把表示这一事物的名词放在宾语前面,使它带有动词的性质。这样,可以说是名词作动词用。

这种使用一般动词(或用作动词的形容词、名词)的“使动”句式,是一种“构式”。Goldberg给“构式”下的定义是:“如果短语型式的形式或意义的某些方面不能从其构成成分的特征或其他构式中得到完全预测,那么其短语型式是一个构式。”用音变动词表达的使动不是构式,因为其使役意义可以从音变动词得到预测。而用一般动词(或用作动词的形容词、名词)的“使动”句式,其使役意义不能从这个句式中的任何一个成分得到预测,也就是说,其使役意义不是句式中处于宾语前的动词(或用作动词的形容词、名词)造成的,而是句式所具有的,所以,是一种“构式”。

这些用作“使动”的词,如果只是偶尔使用,产生的只是临时的词义。比如,下面例句中“生死”的“生”,只在这个句子中可以解读为“使……生”,“使……生”并没有成为“生”的固定词义。“肉”“吴王”“絜”“美”“饱”等词也是如此。实际上,“致使”的意义是这个句式(构式)所具有的,“使……生”这种解读,是把“生”的词义和句式(构式)的语义整合在一起而产生的。(参见前面举过英语的例句“She baked him a cake”,按照构式语法的观点,“bake”仍然是“烤”的意思,“有意致使Y收到Z”是构式具有的语义。)

吾见申叔,夫子所谓生死而肉骨也。(《左传·襄公二十二年》)

公若曰:“尔欲吴王我乎?(《左传·定公十年》)

其达士,絜其居,美其服,饱其食。(《国语·越语上》)但如果经常出现,会成为固定的词义。如:

来:到来→使……到来,招徕。

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论语·季氏》)

放勋曰:“劳之来之,匡之直之。”(《孟子·滕文公上》)

仲尼曰:政在悦近而来远。(《韩非子·难三》)

自此观之,尊贵富大不足以来士矣。(《吕氏春秋·不侵》)

来商旅,入货贿。(《吕氏春秋·仲秋纪》)

故欲来民者,先起其利,虽不召而民自至。(《管子·形势解》)

故为国不能来天下之财,致天下之民,则国不可成。(《管子·轻重甲》)

寡人将以来离枝之民。(《管子·轻重戊》)

怀方氏掌来远方之民。(《周礼·夏官·怀方氏》)

仁者不以德来,强者不以力并,意者殆不可乎?(《汉书·司马相如传》)

这种“来”的解读是“使……来”。但是,是否可以认为其中的“来”仍是原有的词义,而“使……”是使动式这种构式所具有的呢?

有一点很值得注意:这个意义的“来”也写作“徕”。

今以草茅之地徕三晋之民。(《商君书·徕民》)

盖孔子对定公以徕远。(《汉书·武帝纪》)

严助、朱买臣等招徕东瓯。(《汉书·食货志》)

招徕四方之士。(《汉书·公孙弘传》)

虽然“徕”和“来”没有读音的区别(“来”有去声一读,《诗经·小雅·鸿雁·序》:“而能劳来还定安集之。”《经典释文》:“劳来,力报反,下力代反。”但这是“慰劳”义。“使……来”义仍读平声,落哀反),但这个字形告诉我们:人们已经认为这个表示“使……来”的词和原有的“来”不是一个词了,也就是说,“使……”这种语义成分,已经进入“徕”这个词中,成为词义的一部分了。

我们可以这样说:“S+V+N”(→“S致使N进行V这个动作”)这种使动句式,是古汉语中很能产的一个构式,很多动词(甚至用作动词的形容词、名词)都可以进入这个构式。①“使役”是这个句式(构式)具有的语义;但当某个动词经常在这个句式(构式)中出现时,也可能获得这种使役义,和它原有的意义整合在一起,这个词的词义因此而发生变化,成为一个使役动词,其词义为“使……V”。

(三)形态使役和词汇使役是两种不同的类型。王力[9](1965)说:“在古代汉语构词法上有一种特殊现象,就是自动词和使动词的配对。……在古代汉语造句法中,有所谓动词的使动用法:……动词的使动用法,只是造句法的问题,不是构词法的问题。……严格地说,它们本身并不是使动词,因为它们在形式上和一般动词没有区别,没有形成使动词和自动词的配对。”那么,这两类之间有没有关系呢?

有的学者认为,在共同汉藏语中有一个*s-前缀,其重要功能之一是使普通动词变为使役动词,它可以使辅音清化。所以汉语音变构词中自动—使动的浊—清变化就是*s-前缀起的作用。如果是这样,那么汉语中形态使役(由音变构词而形成使役动词)的时代可以上溯到共同汉藏语。共同汉藏语中有没有词汇使役(一般动词用作使动)?这个问题现在无法回答。现在只能从甲骨文资料中看到有一般动词的使动用法(张玉金的《甲骨文语法学》[10]5-6(2001)举的例子是“来”“归”“先”“既”)。如果是形态使役在前,词汇使役在后,那么,我们可以说,“带*s-前缀的使役动词+宾语”这种结构,由于频繁使用,特别是由于*s-前缀的逐渐弱化,已经成为一种构式,然后其他不带*s-前缀的一般动词也可以进入这种构式,从而形成使动用法。这些一般动词进入这种构式后,一般是临时改变词义,但如果用得很频繁,也可以形成固定的词义,即语音形式没有变,但词义发生了变化。上面举的“来”就是这种例子,在甲骨文中,“来”就已经用作使动(同上),到春秋战国时代,“来”就有了“招徕”义。

进一步考察,我们可以看到,甚至一些用音变表示的使役动词也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有些有音变的使役动词也是后来逐渐发展而形成的。如“见”,《尚书》《周易》《诗经》等文献均不见表“使……见”义的“见(xiàn)”,到《论语》才出现2例:

阳货欲见孔子。(《论语·阳货》)

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见其二子焉。(《论语·微子》)《经典释文》:“见其,贤遍反。

《左传》中除“使见”义的“见”可用作使动(例已见第三部分(二))外,表“出现”义的“见(贤遍反,今读xiàn)”也可以用作使动,《经典释文》也注“贤遍反”。如:

吴人见舟于豫章,而潜师于巢。(《左传·定公二年》)

可见,在《左传》中,“S+V+N”(→“S致使N进行V这个动作”)这种使动句式已经用得较普遍了。所以,“使见”义的“见”究竟是一开始就是有*s-前缀(或读浊声母)从而表示使动,还是先经常用于使动句式从而发生音变,还是可以讨论的。

还有一些破读可能是后起的。周法高[11]38(1972)认为破读音“有不少固然是从上古传下来的读音上的分别,可是也有不少是汉魏六朝经师在读经典时所作人为的读音上的区别。现在我们当然不容易辨别哪些属于前者,哪些属于后者”。哪些后起破读的词更是先用于使动句式,从而词义中包含了使役义,后来才在文学语言中有了破读音。这些词虽然也有自动、使动的配对,但其使役义并不是由形态使役而获得的,而是由构式获得的。

有的词的发展过程只走了一半:从某个时期开始,经常用于使动句式,这个词的解读也可以是“使……V”,但始终没有形成一个固定的词义,也就没有音变产生。如:“走”是一个不及物动词,在先秦的文献中,除《战国策》以外,都没有“走”用于使动句式的例句。直到《战国策》中,出现了下列几例:

秦王惧,于是乃废太后,逐穰侯,出高陵,走泾阳于关外。(《秦策三》)

可以为楚王走太子。(《齐策三》)

李牧数破走秦军,杀秦将桓齮。(《赵策四》)

秦败魏于华,走芒卯而围大梁。(《魏策三》)

《战国策》是刘向整理成书的,其中哪些语言成分反映战国时的面貌不好确定。但在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中有这样的句子:

秦战胜魏,走孟卯,攻大粱(梁)。(15)

可见“走”用于使动句式,在战国晚期至西汉初年已经有了。

到《史记》中,这种句子有很多,如:

项王东击破之,走彭越。(《项羽本纪》)

三十年,无忌归魏,率五国兵攻秦,败之河外,走蒙骜。(《魏世家》)

秦使穰侯伐魏,斩首四万,走魏将暴鸢,得魏三县。(《穰侯列传》)

穰侯为相国,将兵攻魏,走芒卯。(《穰侯列传》)

昭王三十四年,白起攻魏,拔华阳,走芒卯,而虏三晋将,(《白起王翦列传》)

秦始皇既灭三晋,走燕王,而数破荆师。(《白起王翦列传》)

破魏华阳下军,走芒卯。(《魏公子列传》)

公子率五国之兵破秦军于河外,走蒙骜。(《魏公子列传》)

大破秦军,走秦将桓齮。(《廉颇蔺相如列传》)

走白羊、楼烦王。(《卫将军骠骑列传》)

项羽已破走彭越。(《高祖本纪》)

陈余击走常山王张耳。(《张丞相列传》)

归而袭破走东胡,东胡却千余里。(《卫将军骠骑列传》)

西击走月氏,南并楼烦、白羊河南王。(《匈奴列传》)

其后二年,汉击走单于于幕北。(《大宛列传》)

唯田单用即墨破走骑劫,遂存齐社稷。(自序)

但在古代文献中,始终没有为这种“走”确定一个特别的训释,也没有为它注一个破读音。只有《汉语大词典》为这种意义立了一个义项:“使……溃逃,驱逐”。这只能说明这种句式中的“走”可以有“使……溃逃,驱逐”的解读,但还不能说它已成为“走”的固定的词义。也就是说,使役义还只能看作是使动这种构式所具有的,而没有固化为“走”的词义。

下面的例子虽然不是使动句式,但也可以说明有些音变构词是逐渐形成的。

“走”本是不及物动词,但后面可以跟一个处所名词。这样的句子,在较早的文献中没有。《周易》《论语》无“走”字。《尚书》《诗经》中的“走”字后面都不跟名词。

在《左传》中“走+处所名词”有8例:

百濮离居,将各走其邑。(《文公十六年》)

赵旃弃车而走林。(《宣公十二年》)

遇敌不能去,弃车而走林。(《宣公十二年》)

齐侯驾,将走邮棠。(《襄公十八年》)

奉君以走固宫,必无害也。(《襄公二十三年》)

寡君寝疾,于今三月矣,并走群望。(《昭公十六年》)

卜筮走望,不爱牲玉。(《昭公十八年》)

王愆于厥身,诸侯莫不并走其望,以祈王身。(《昭公二十六年》)

陆德明《经典释文》仅在《襄公二十一年》“奉君以走固宫”下注“走如字,一音奏”,他还是倾向于“走”不改读的。在其他处均无注。

《国语》也有2例(例略)。

可见这种句式在战国初期已经出现了。这种句式,到了汉代更加普遍,而且在注释中已有了“奏”的破读音。如:

渔者走渊,木者走山。(《淮南子·说林》)高诱注:“走读奏记之奏。”

在《史记》中,这样的句式更多,注释中标明“音奏”的共有8处,有的还注出词义“向也”:

长史欣恐,还走其军。(《项羽本纪》)【正义】走音奏。

杀汉卒十余万人。汉卒皆南走山。(《项羽本纪》)【正义】走音奏。

射伤王。王走郧。(《楚世家》)【正义】走音奏。

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萧相国世家》)【索隐】音奏。奏者,趋向之。

盗击王,王走郧。(《伍子胥列传》)【索隐】奏云二音。走。向也。

行出游会稽,并海上,北走琅邪。(《蒙恬列传》)【索隐】走音奏。走犹向也。

可遂杀楚使者,无使归,而疾走汉并力。(《黥布列传》)【索隐】走音奏,向也。

上指示慎夫人新丰道,曰:“此走邯郸道也。”(《张释之传》)【集解】如淳曰:“走音奏,趋也。”【索隐】音奏。案:走犹向也。

因王子定长沙以北,西走蜀、汉中。(《吴王濞列传》)【正义】走音奏,向也。

这说明“走”确实有了一个新的词义“向”。这个新义的产生,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和构成“走”的语义要素有关,“走”原有的语义要素有【动作】、【速度】、【方式】等,【方向】这个要素是隐含的。后来【方向】这个要素凸显,而【速度】、【方式】要素减弱,这就成了“向”义。尤其是在“此走邯郸道也”这个例句中,“走”已经连【动作】要素也没有了,因此词义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也和“走”经常出现在“走+处所名词”这种句式(构式)中有关,这种句式(构式)使“走”原先隐含的【方向】这个要素凸显,最终发生了词义的变化。这时,人们认定它是一个新词,就用改变读音的方式,使之与原来的词区别开来。

怎样才能断定这种使役构式中的动词已经具有新产生的词义呢?一是语音的标志,如上述“内(nà)”“见(xiàn)”等词。二是字形的标志,如上述“来(徕)”。三是这个词可以脱离使役句式,而独立使用于别的句式。“贷”可以作为一个例子。

贾昌朝《群经音辨》:“取于人曰贷,他得切,字亦作貣。与之曰贷,他代切。”“与之”是“取于人”的使动(“与之”=“使之取于人”)。因为已经有了音变,而且,“取于人”写作“貣”,“与之”写作“贷”,两个意义在字形上也有了区分,所以可以断定“贷”的“与之”义是固定的词义。

但除此之外,这还可以从“贷(与之)”的句法位置上来断定。

庄周家贫,故往贷粟于监河侯。监河侯曰:“诺,我将得邑金,将贷子三百金,可乎?”(《庄子外物》)《音义》:“贷粟,音特,一音他得反。……子将,他代反。”

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左昭三》)《释文》:“贷,他代反。”

如果不管读音,在《庄子》例中,“贷子”还可以看作“SVN→S使NV”,可以说是使役句式造成“贷”可以有“使子取于人三百金(=与子三百金)”的解读,“使役”义是句式具有的。而在《左传》例中,“贷”显然是“与”义,但后面没有名词,所以,不能认为是“SVN→S使NV”这种句式造成了“贷”的使役义,只能说“贷”已经具有“使取(=与)”的固定词义了。

现在把本小节的内容概括一下:

构式对词义的作用,除了“语境吸收”外,还表现在:一些动词经常用在使役构式中,可以受这个构式所具有的使役语义的影响,在保留这个词固有的词义的同时,加上了使役义,成为使役动词。这种新形成的使役动词,有的用音变或字形的变化来和原有的词区别;有的还可以脱离使役构式,在其他句式中使用这个新的词义。这种变化,完全是句法(构式)影响了词义。

上面讨论了两种情况:一是词义影响句法变化,二是句法(构式)影响词义变化。还有没有第三种情况:词义和句式同时发生变化?

下面讨论古代汉语中,“谓”和“言”的词义变化。这两个词都有多个义项,其中有的是基本的,有的是派生的。派生义的产生,有的是词义的发展,词义的变化可能影响句法组合的变化;有的是词义和句法的同时变化。我们先把例句列出来。所依据的材料,以《诗经》《论语》和《左传》为主,兼及先秦其他文献。

“谓”有6个主要义项,第1个是基本义,其余的是派生义。

1.谓1:(对某人)说。

这个动作包含3个语义要素:a言说的动作,b对谁说(与格),c言说的内容。a和b都是必须有的。c可以是直接引语,可以用“曰”引出,也可以不用“曰”引出;也可以是间接引语。

其常见的句法组合有3种类型:

2.谓2:称(某人为N)。

这个动作包含3个语义要素:a称的动作,b称的对象:称谁(受格),c对象的名称。这三个要素都必须出现。

其句法组合为:

谓2+O1(N)+O2(N)

终远兄弟,。(《诗经·王风·葛藟》)

3.谓3:说,认为(某人、物如何)。

这个动作包含3个语义要素:a言说的动作;b说的对象:说谁(受格);c言说的内容:b的性状。b也可以不单独出现,而是合并到c中,言说的内容是b有什么性状。

其句法组合有4种类型:

(1)谓3+O1(N)+O2(P)

,有如皦日。(《诗经·王风·大车》)

(2)谓3+O1(N)+O2(S+P)

不知我者,。(《诗经·魏风·园有桃》)

(3)谓3+O(S+P,IQ)

(4)谓3+O(S+P,DQ)

单旗、刘狄剥乱天下,壹行不若,,帅群不吊之人,以行乱于王室。(《左传·昭公二十年》)

4.谓4:说(某人),评论(某人)。

这个义项在《诗经》中没有出现,到《论语》中才出现,可能比前面三个义项出现得晚一些。

这个动作包含三个语义要素:a用言语进行评论,b评论的对象,c评论的话。

其句法组合有2种类型:

(1)谓4+0(AC)(评论的对象)+DQ

(2)谓4+0(AC)+曰+DQ

5.谓5:以为。其语法组合为:谓5+0(S+P)

6.谓6:料。其语法组合为:谓6+0(S+P)

下面分析各个义项之间的关系。

(1)“谓2”的词义和“谓1”显然不同:“谓1”的语义要素b是说话者面对的人,话是说给他听的,是动作的与格;“谓2”的语义要素b是当时不在场的人(当面称呼某人为X是一种特殊情况),是称的对象,是动作的受格。而且,“谓2”的c必须是b的名称,而“谓1”的c与b无关。

“谓2”不可能是“谓1”由于句法组合的变化而产生的。“谓2”只能是“谓1”语义要素变化而成的。由于“谓2”和“谓1”词义不同,导致它们句法组合不同。

这是词义影响句法。

(2)“谓2”和“谓3”的词义很接近:都是表示对某个对象的称述。只是“谓2”表示称某人为何(名词,名称),“谓3”表示说(认为)某人为如何(谓词,性状)。从“谓2”变为“谓3”是不难的。“谓2”的句法组合也容易变成“谓3”的句法组合。从“谓+O+N”→“谓+O+P”→“谓+O+(S+P)”,“谓”就从“谓2”变为“谓3”。而“O+P”的结构变得再紧密一点,成了“S+P”,这就成了“谁谓[雀无角]”这样的句子。这种组合关系的变化也会影响“谓”的词义,使之从“谓2”变为“谓3”。

这是词义和句法组合同时发生变化。

(3)“谓3(说,认为)”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评论,但和“谓4(说,评论)”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在于:“谓3”(如“谁谓雀无角”之类)是泛泛地发议论,议论中会说到某个对象如何如何,这个对象是无定的,不是语义的重心,只是议论内容中的一部分。“谓4”是对某个特定对象的评论,其评论对象是有定的,是语义的重心;评论的话是评论者的具体言辞。

这种词义差别决定了两者句法组合的不同:“谓4”后面一定要跟评论的对象O(AC),然后再跟评论的话(直接引语);而“谓3”后面可以没有O(AC),后面直接跟言说(或认为)的内容(间接引语)。

这是词义影响句法。

“谓5”“谓6”都是从“谓3”逐步演变而来的。其演变过程,李明[12](2003)已经说得很清楚,这里不重复。“谓3”→“谓5”→“谓6”,“谓”的词义变了,而其句法组合都没有变。这说明词义变化不一定引起句法变化。

先秦的“言”有多个义项,本文不全部涉及,只讨论4个有关的义项:

1.言1:说。这是基本义。其常见的句法组合有5种类型:

(1)言1+于+DA+曰+DQ

(2)与+DA+言1+曰+DQ

(3)言 1+曰+DQ

(4)言1#

孔子下,欲与之。(《论语·微子》)

食不语,。(《论语·乡党》)

(5)言+(S+P,IQ)

,康子曰:“夫如是,奚而不丧?(《论语·宪问》)

初而,余知其可也。(《左传·昭公三十年》)

2.言2:谈论。这是派生义。其常见的句法组合有3种类型:

(1)言2+O(AC,N)+于+DA

(2)与+DA+言 2+O(AC,N/P)

(3)言 2+O(AC,N/P)

到六朝以后,“言”又出现新的义项:

3.言3:认为。其句法组合为:言3+O(P/S+P)

4.言4:以为。其句法组合为:言4+O(P)

昨夜沧江别,。宁期此相遇,尚接鹦鹉洲。(陈子昂《江上暂别萧四刘三旋欣接遇》)

,谁谓历三秋。(李白《江夏行》)

5.言5:料。其句法组合为:言5+O(P)

从“言1”到“言2”,是词义影响句法还是句法影响词义?

从词义看,“言1(说)”和“言2(谈论)”的区别在于:“言1(说)”是用言语表达某种想法或事情,表达的内容可以不说出来,也可以说出来。如果说出来,一定是说话者嘴里说出的言辞(直接引语),或者是说话者言辞的概括(间接引语)。“言2(说)”是用言语讨论某种事情,讨论的内容不是说话者的言辞,而是叙述者对讨论内容的概括。有时候,说话者言辞的概括也可以看做是叙述者对讨论内容的概括,这就由“言1(说)”的词义变为“言2(谈论)”的词义。

从句法组合看,“言1(说)”和“言2(谈论)”的最大不同在于:“言1(说)”或是不带宾语,或是带一个谓词性词组作为宾语。“言2(谈论)”则必须带宾语,而且宾语通常是一个名词或名词词组,即使是一个谓词性词组,那也是指称化了的。

“言1(说)”和“言2(谈论)”句法组合的区别是和“言1(说)”和“言2(谈论)”的词义密切相关的。“言1(说)”的内容总是一个陈述或判断,不可能是单个名词化名词词组。有时候在对话中,“说”的也可能是单个的名词。如:甲问:“你什么时候去?”乙说:“今天。”甲问:“他是谁?”乙说:“小王。”但那是“我今天去”和“他是小王”的省说,而且在先秦的书面文献里没有这种用法。(《左传·隐公元年》:“段不弟,故不言弟。”这是讲“春秋笔法”时常有句子,这种“言”是另外一个意义,和这里讨论的问题无关。)而“谈论”的内容总是某个事物(名词性词组)或某个事件(指称化的谓词性词组)。

这种“言2+名词”的组合是“言2(谈论)”最典型、最常见的组合,在《左传》中出现的不止一次。例如:

这些句子中的“言”都只能是“言2”,而不是“言1”。

那么,总起来看,从“言1(说)”到“言2(谈论)”的变化,能不能说,因为“言”的词义从“言1”变到“言2”,所以,句法组合也就随之而发生变化呢?这样说是有道理的,一般情况下,词义变了,句法组合就可能随之变化,上面分析的“谓”的演变,很多是这种情况。但是,如果仔细观察一下,我们会发现,句法组合的变化会反过来影响词义。

如果“言1(说)”只有(1)(2)(3)(4)种句法组合,“言1(说)”是不会演变为“言2(谈论)”的。那四种句法组合中的“言”,或者带直接宾语,或者不带宾语,所以“言”只可能是“言1(说)。而第(5)种句法组合为“言+IQ”,间接引语“伐楚”是一个动词词组(P):

初而,余知其可也。(《左传·昭公三十年》

这种“言+IQ(P)”如果处在某种语境中,“言”不是个人的独白,而是两个人的交谈,那么“言”就可以理解为“言2(谈论)”:

齐侯将为臧纥田。臧孙闻之,见齐侯,。(《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如果动词词组(P)指称化(表示“伐郯之事”),不是作为说话者言辞的概括,而是作为叙述者对谈论内容的概括,那么“言”就成了“言2(谈论)”:

晋士燮来聘,,以其事吴故。公赂之,请缓师。(《左传·成公八年》)

如果进一步把指称化的动词词组(P)换成了名词(N),像上面所举的《左传》的一些例句,那么,如上面所说,“言+IQ(N)”中的“言”都只能是“言2”,而不是“言1”。从这个角度看,从“言1”到“言2”是因为“言”的宾语发生“谓词→谓词指称化→名词”的变化而形成的。这又是句法的变化影响了词义。这种变化可以表示如下:

A.言1+曰+直接引语(句子)

B.言1+间接引语(谓词)

初而,余知其可也。(《左传·昭公三十年》)

C.言1/2+间接引语/宾语(谓词)

齐侯将为臧纥田。臧孙闻之,见齐侯,。(《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D.言2+宾语(谓词指称化)

晋士燮来聘,,以其事吴故。(《左传·成公八年》)

E.言2+宾语(名词)

齐侯使仲孙湫聘于周,。(《左传·僖公十三年》)

可见,句法变化也会影响词义变化。

当然,同一种句式,里面的“言”可以是“言说”义,也可能是“谈论”义,这是由于两个意义相近,可以从“言1”引申为“言2”。所以,综合起来看,从“言1”到“言2”,是词义和句法结构同时发生变化。

至于“言1”→“言3”→“言4”的变化,则和上面说的“谓3”→“谓5”→“谓6”→“谓7”一样,词义变了,语法组合不变。

小结:从“谓”和“言”的分析,可以看到,在词义派生的过程中,词义变化和句法变化的关系有不同的情况:第一,有的词义变化是词的语义要素变化的结果,新义产生后,词义变化影响句法组合。第二,有的词义变化是词的语义要素变化和句法组合的变化共同作用的结果,这时词义和句法组合同时发生变化。第三,有的是词的语义要素变化造成词义变化,而句法组合不变。

本文是我对词义变化和句法变化的关系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希望专家和读者予以指正。

①哪些词可以进入使动构式,这些词和使动构式怎样融合,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本文不拟讨论。

②下面的分析中,O表示宾语,DA表示与格,AC表示受格,DQ表示直接引语,IQ表示间接引语,N表示名词,P表示谓词,S+P表示主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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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义变化与句法变化_语义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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