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开发型研究所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权制度论文,研究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到本世纪末,要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就必须重构科技领域中的微观经济基础,使开发型研究所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经营机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从我国现有科技体制看,要建立新型科技体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要更新研究所的物质技术基础;二是要理顺国家、研究所、市场三者的关系,使开发型研究所真正走上依靠市场经济谋求发展的轨道。本文仅论述开发型研究所现代产权制度,这是建立新型科技企业制度的核心。与产权制度密切相连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法人,现代科技型企业应该成为法人企业。
一、现代科技型企业法人的本质
众所周知,研究所所长是研究所的法人。而法人应该是一个独立于自然人之外的社会团体,其本质特征在于有自己的财产,是一个在法律上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假如只有自然人才是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由于团体的财产是全体组建人共同所有,那么,这必将给现代科技型产权制度运行机制带来许多困难。由此看来,科技型企业必须有自己独立的法人代表者,法人制度是一种信息压缩转换技术,有利于团体处理经济法律关系。
开发型研究所法人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权,这是其成为法人的必要条件。承认研究所法人的独立财产权是建立现代科技型企业产权制度的核心问题。这一点在我国现行的科技体制运行中,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因为,研究所是国家的,财产也是国家的,所长仅有财产的保管和使用权,而无财产投向决定权,这严重制约了开发型研究所进入市场。所以,当前我国科技体制改革要深入发展,关键问题是要建立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使研究所充满活力的新型法人制度。明确研究所的独立法人地位,这是研究所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前提。
二、开发型研究所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
建立开发型研究所现代产权制度,是对科技体制改革的科学总结,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建立现代科技型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进一步转换开发型研究所的经营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制度,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研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科技型企业制度。
(一)开发型研究所现代产权制度的成因
1.研究所法人的独立地位。如果研究所法人没有独立地位,不能独立自主经营管理,对研究所的人、财、物、信息、时空、工业产权没有绝对的支配权,那么这种法人制度,又岂能参与市场竞争,承担法人财产和偿债责任及民事责任?权利和义务是矛盾的统一体。
2.建立清晰的产权制度。研究所是国家的,但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对研究所的投入逐步减少,特别是对开发型研究所,更是如此。所以,对开发型研究所的资产应该进行全面评估,分清楚哪些是国有资产,哪些是法人资产,哪些是社会公众资产。这对于事业费完全自收自支的开发型研究所尤为重要。既然国家没有对开发型研究所继续进行投入,那么研究所事业费自收自支以后创造的财产,除了保证国有资产增殖保殖以外,绝大部分应该是法人资产,亦包括社会公众资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研究所内部统一行使出资者的各项权利,独立承担出资者的责任。研究所的法人,不仅代表国家,同时也代表研究所内部的社会公众的权利利益。法人除了保证国有资产的增殖,也保证法人资产的增殖。那种要求对法人资产的投入、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及开发新领域的投资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做法是市场经济不允许的。在法人分类上有两种,即公法人和私法人;个体企业称为私法人,此外,均为公法人。公法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而且法人资产是法人群众创造的,与其他法人无关。因此,法人对法人资产,只要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法人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二)建立开发型研究所现代产权制度的组织形式
1.按照《公司法》规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已经实现事业费完全自收自支的研究所和资产完全清晰、具有一定数量的工业产权和拳头产品的开发型研究所,是非常必要的。
2.股份合作制,控股和入股。尚处在产品开发期间的一般性开发研究所,可以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开发,使企业在产品中试阶段出资参与,以缩短产品开发周期,尽快占领市场。
3.走自我发展和资产重组之路。资产重组是当今世界经济运行的新趋势。科技体制改革目标已经确定。但是,路怎么走,怎么走得更快,就需要更新观念、调整思维,将开发型研究所推入市场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讲,开发型研究所应该在自我发展的基础上大胆地走兼并重组之路,而不只局限于内部循环,自我发展。
应用开发型研究所要进入市场经济,首先要生存,要开发更多的市场需要的科技成果,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金量。面对世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面对科技体制的深层改革,必须加大开发型研究所的改革力度,建立新型的科研院所体制,在自我发展的基础之上,走内涵性扩大再生产的道路,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发型研究所要在市场经济中加快改革步伐,当务之急是要融入到经济改革的大潮中去,一定要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在自我发展的基础之上走兼并联合,低成本扩张之路。
三、建立开发型研究所产权制度的必要条件
建立现代科技型企业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尊重科学,创造条件,逐步推进。
1.法人产权制度。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必须对研究所现有财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进行科学评估,分清国有和法人资产的权利。研究所存量资产的流动重组是增强研究所活力的一个重要源泉,也是开发型研究所引入新的投资主体的一个必要条件。
2.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机制。开发型研究所有了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了独立的法人财产,并承担独立的偿债责任以后,就必然在竞争中优胜劣汰,这是市场经济规律所决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当然在市场经济中,国家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给开发型研究所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植和宽松的经济运行环境,以保证优胜劣汰运行机制的形成。
3.建立国有资产保殖增殖机制。开发型研究所法人受国家委托代表某一行业,行使法人权利。保证国有资产的保殖增殖,是法人工作的核心。
4.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建立研究所法人产权制度,是开发型研究所走出困境的关键;开发型研究所要敢于负债经营,争取多渠道投资,这是解决开发型研究所债务问题,推动经营机制转换,促进政研分开的有效手段。
5.法人代表者的选拔和任用机制。对法人代表者的业绩考核应以市场竞争为主体,把组织评价、市场评价、群众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总之,我国现有开发型研究所的通病是经费奇缺,或者叫做“半身不遂”。用传统的物权与债权无法建立现代科技型企业制度,所谓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只注重实物资产的所有权,而忽视了法人主体的权利。建立开发型研究所法人产权制度,明确出资者的所有权是对传统理论的根本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