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县长初探_汉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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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3)04-0109-11

郡县行政是汉代地方行政的基础。由于行政运作的首长负责制,对郡国守相与县令长、侯相的研究是地方行政组织研究的重点。同时,研究汉代地方政治,不仅要了解郡守在地方行政运作中的权重,对那些直接典民的县令长、道邑长和侯相无疑也应当加以相当的重视。汉代重郡守,但对出宰百里的县令长和侯相,同样注意其人选。董仲舒言:“今之郡守、县令,民之师帅,所使承流而宣化也;故师帅不贤,则主德不宣,恩泽不流。”[1](P2512)学术界以往的研究中,主要是20世纪40年代严耕望、瞿宣颖、苏晋仁等先生有少数论著(注:所见有关汉代县令研究的文章有:瞿昭旗:《两汉之县令制度》,《禹贡》6卷1期,1936年9月;罗继祖:《两汉郡国令长考》,《东方学报(京都)》14卷1、2期,1943年;苏晋仁:《汉代之县政研究》,《市县行政研究》2卷3期,1944年3月;昭旗:《两汉县令制度》,《中和》5卷4期,1944年4月;苏晋仁:《汉代县吏之职权及其运用》,《市县行政研究》3卷2、3期,1944年7、8月;张震泽:《两汉之县制》,《东方杂志》42卷8期,1946年4月;劳幹:《汉朝的县制》,《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刊》第一本,1954年6月;齐觉生:《秦汉的县令制度》,《大学生》第47期,1968年3月。所见著作有:瞿兑之、苏晋仁:《两汉县政考》,中国联合出版公司,1944年8月初版;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1990年5月三版(按作者的序,此书实写成于40年代)。),但他们或为钩稽材料,或侧重于政治制度的研究。本文拟把西汉的县令、县道邑长和侯相作为一个考察对象,通过修正瞿宣颖书中所列的西汉令长表(注:瞿氏所列令长表见上引瞿氏书第262-272页,共99人。但其所列“齐太仓令淳于意”并非县令,太仓非地名。“戚公曹参”的时代也在西汉之前。同时他漏了“长陵令车千秋”(《史记》P2778),“池阳令併”(《汉书》P3302),因此,文献所见西汉令长共为99人。同时,由于时代所限,他没有能利用众多出土的考古资料,特别是简牍资料,更没能看到尹湾汉简的详细记载。统计西汉时期居延汉简(含新简)、敦煌简牍(包括悬泉汉简、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张家山汉简以及汉碑和其他考古资料,所见县令长37人,但记载简略,于本文研究无多大用处,故不言及。尹湾汉简所见32人本文有专门分析。本文所指西汉,包括新莽和淮阳王时期。),对西汉的县令长和侯相进行分析与初步探讨。文献中县令长数量多于侯相,为行文方便起见,在叙述县令、长、相时就用“县令长”代之。

在此之前有必要对基础史料作一番检讨。西汉县令长涉及的材料,传世文献大多来自《史记》、《汉书》和《后汉书》。然而,正史对基层的县令长记载很少。就所见的99个县令长中,有59人是由于官至二千石以上,有27人在叙述中仅一见,只有13人最高官为令长。当然,也有一些官至二千石以上的人有在县令长任上事迹的记载,但很简略。然而这种共时态的分析会使我们对这一问题有一个大体的认识,更是进行历时态分析、比较的基础。上个世纪出土的简牍,特别是近年公布的尹湾汉简虽然材料覆盖面较窄,但这是一份政府档案的原始文件,全面、翔实地记载了东海郡下辖全部县令长的来源、调任等基本情况,这对我们的分析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微观参照,其作用极其重大。而其他考古资料中出现的个别资料也会丰富和补充我们的分析,使这种分析更加接近当时的原貌。

本文拟从县令长的出身与迁转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尹湾汉简的个案材料进行对照研究。最后就行政系统中县令长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探讨。

一、传世文献中的县令长出身与迁转情况分析

在西汉文献所记载的99名令长中,有56人能窥见其出身或迁转的情况。这56人的出身迁转情况如下:

任安:少孤贫困。为求盗亭父。后为亭长。除为三老,举为亲民,出为三百石长。[2](P2779)

汲黯:世为卿大夫。以父任,为太子洗马。武帝即位,为谒者。迁为荥阳令。[1](P2316)(注:《汉书·汲黯列传》载:“黯耻为令,称疾归田里。”尽管他没有去作这个县令,但从官吏的迁转来说,他还是应该算在能为县令的人之中。)

卜式:上奇其言,欲试使治民。拜式缑氏令,缑氏便之;迁成皋令,将漕最。[1](P2624,2625)

杨兴:明诏举茂材,列侯以为首。为长安令。[1](P2835)

王訢:以郡县吏积功,稍迁为被阳令。[1](P2887)

陈万年:为郡吏,察举,至县令。[1](P2899)

胡建:孝武天汉中,守军正丞,贫亡车马。后为渭城令。[1](P2910)

朱云:年四十,乃变节从博士白子友受易,又事前将军萧望之受论语,皆能传其业。繇是为博士。迁杜陵令。[1](P2912,2914)

王吉:少(时)〔好〕学明经,以郡吏举孝廉为郎,补若卢右丞,迁云阳令。[1](P3058)

龚胜:少好学明经,为郡吏。州举茂材,为重泉令。[1](P3080)

韦方山:贤四子,长子方山为高寝令。[1](P3107)

魏相:徙平陵。少学易,为郡卒史,举贤良,以对策高第,为茂陵令。[1](P3133)

赵广汉:少为郡吏、州从事。举茂材,平准令。察廉为阳翟令。[1](P3199)

王尊:少孤,归诸父,使牧羊泽中。尊窃学问,能史书。年十三,求为狱小吏。数岁,给事太守府。除补书佐,署守属监狱。复召署守属治狱,为郡决曹史。数岁,以令举幽州刺史从事。太守察尊廉,补辽西盐官长。举直言,迁虢令。[1](P3226,3227)

刘辅:河间宗室[人]也。举孝廉,为襄贲令。[1](P3251)

何併:祖父以吏二千石自平舆徙平陵。为郡吏,至大司空掾,事何武。武高其志节,举能治剧,为长陵令。[1](P3266)

萧育:少以父任为太子庶子。后为茂陵令。[1](P3289)

萧咸:为丞相史,举茂材,好畤令。[1](P3291)

萧由:为丞相西曹卫将军掾。后举贤良,为定陶令。[1](P3291)

冯奉世:徙杜陵。武帝末,奉世以良家子选为郎。以功次补武安长。[1](P3293)

冯野王:少以父任为太子中庶子。后以功次补当阳长,迁为栎阳令,徙夏阳令。[1](P3302)

冯逡:通易。太常察孝廉为郎,补谒者。光禄勋于永举茂材,为美阳令。[1](P3305)

平当:祖父以訾百万,自下邑徙平陵。为大行治礼丞,功次补大鸿胪文学,察廉为顺阳长,栒邑令。[1](P3048)

焦延寿:赣贫贱,以好学得幸梁王,王共其资用,令极意学。既成,为郡史,察举补小黄令。举最当迁,三老官属上书愿留赣,有诏许增秩留,卒于小黄。[1](P3160)

薛宣: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幽州刺史举茂材,为宛句令。大将军王凤闻其能,荐宣为长安令。[1](P3385)

薛恭:本县孝者,功次稍迁频阳令。宣即以令奏赏与恭换(粟邑)县。[1](P3389)

薛惠:宣子惠亦至二千石。始惠为彭城令,桥梁邮亭不修。[1](P3397)

朱博:家贫,少时给事县为亭长。稍迁为功曹。以太常掾察廉,补安陵丞。后去官入京兆,历曹史列掾,出为督邮书掾。为郡功曹。大将军王凤举博栎阳令徙云阳、平陵(三)〔二〕县,以高弟入为长安令。[1](P3398)

何武:诣博士受业,治易。以射策甲科为郎。光禄勋举四行,迁为鄠。[1](P3481)

薛修:宣为丞相时,修为临菑令。[1](P3394)能吏薛修。[1](P3492)

费直:治易为郎,至单父令。[1](P3602)

解延年:毛公治《诗》,授同国贯长卿。长卿授解延年。延年为阿武令,授徐敖。[1](P3614)

房凤:以射策乙科为太史掌故。太常举方正,为县令、都尉。[1](P3619)

贯长卿:赵人贯公,为河间献王博士,子长卿为荡阴令,授清河张禹长子。[1](P3620)

召信臣:以明经甲科为郎,出补谷阳长。举高第,迁上蔡长。[1](P3641)

义纵:纵有姊,以医幸王太后。上拜义姁弟纵为中郎,补上党郡中令。治敢往,少温籍,县无逋事,举第一。迁为长陵及长安令。[1](P3652)

严延年:其父为丞相掾,延年少学法律丞相府,归为郡吏……拜为平陵令。[1](P3667)

尹赏:以郡吏察廉为楼烦长。举茂材,粟邑令。左冯翊薛宣奏赏能治剧,徒为频阳令,坐残贼免。后以御史举为郑令。赏以三辅高第选守长安令。[1](P3673)

陈遵:祖父至廷尉。遵少孤,为京兆史。举能治三辅剧县,补郁夷令。[1](P3709)

原涉:祖父武帝时以豪桀自阳翟徙茂陵。父哀帝时为南阳太守。扶风谒请为议曹。举能治剧,为谷口令。[1](P3714)

班回:父官至上谷守。以茂材为长子令。[1](P4198)

刘钦:皇考南顿君初为济阳令。回生南顿令钦。[3](P86,1)

公孙述:哀帝时,以父任为郎。本注引《东观记》:“成帝末,述父仁为侍御史,任为太子舍人稍增秩为郎焉。”补清水长。[3](P533)

刘良:光武之叔父也。平帝时举孝廉,为萧令。[3](P558)

吴汉:家贫,给事县为亭长。承制拜为安乐令。[3](P675)

陈俊:少为郡吏。注引《东观记》:“俊初调补曲阳长。”[3](P689)

王梁:为郡吏,太守彭宠以梁守狐奴令。[3](P774)

卓茂:父祖皆至郡守。元帝时学于长安,事博士江生,称为通儒。初辟丞相府史。后以儒术举为侍郎,给事黄门,迁密令。[3](P869)

侯霸:族父渊,佐石显等领中书,号曰大常侍。任霸为太子舍人。笃志好学,师事九江太守房元,治谷梁春秋。王莽初,五威司命陈崇举霸德行,迁随宰。[3](P901)

冯衍:更始将军廉丹辟衍为掾。更始二年,领狼孟长。[3](P962,969)

刘平:王莽时为郡吏,守菑丘长,政教大行。其后每属县有剧贼,辄令平守之,所至皆理,由是一郡称其能。[3](P1295)

张况:为郡吏……以为元氏令。[3](P1496)

蔡勋:蔡邕六世祖勋,好黄老,平帝时为郿令。注引邕祖碑云:“君曾祖父勋,哀帝时以孝廉为长安邰长。”[3](P1979,1980)

卫飒:家贫好学问,随师无粮,常佣以自给。王莽时,仕郡历州宰。[3](P2458,2459)

欧阳歙:八世皆博士。王莽时,为长社宰。更始立,为原武令。[3](P2555)

刘茂:少孤,独侍母居。家贫,以筋力致养,孝行著于乡里。及长,能习礼经,教授常数百人。哀帝时,察孝廉,再迁五原属国候,遭母忧去官。服竟后为沮阳令。[3](P2671)

现拟从他们的家庭背景、知识背景和迁转类型进行分析。

(一)家庭背景

从家庭背景来考察任官情况,即家庭背景对其起家官,以及由起家官升至令长的迁转情况,可以分析当时社会的贵族化程度,社会阶层之间的纵向流动情况。文献记载中可见其家庭背景的可列出29人。从文献出发,可以将之分为官贵之家和贫困之家两种情况来考察。

1.父祖官至二千石以上或贵幸之家子弟

即其父祖为二千石的郡国守相或朝中的丞相、将军者;贵幸之家即所谓宦皇帝者,还有宗室子弟。所见共20人,约占能知道家庭出身人数的69%。这些人中,汲黯、义纵、冯奉世、冯逡、冯野王、萧育、公孙述、侯霸8人起家就在朝中,萧咸、萧由、卓茂、冯衍4人在丞相、将军府。这12人可看作一类,其中有11人的父祖在中央政府任职或是皇帝的幸臣,只卓茂1人父祖为郡守,但他在长安游学,乃通儒之人,与大臣多有接触。这类人占去了60%。刘辅、刘良、班回3人直接被举为令,其中举孝廉为令的2人是宗室,另有1人是郡守之子举茂材为令。何併、陈遵、原涉3人为郡吏,其中2人为徙陵的二千石之后,1人其祖为廷尉。但这3人马上就被三公举为能治剧,而且为三辅剧令。另韦方山和薛惠2人起家官不明。从他们被升为令长的途径来看,3人直接由朝中吏员迁补为令长,11人通过选举而为令长,2人通过功次补为长,另有4人不明。则直接迁升或由选举迁升的占了这部分的70%。可以看出,父祖在朝中为官的,更容易有机会起家就在朝中或为丞相、将军府属吏;而宗室之中的比较优秀者,更容易得到比别人好的起家官。他们通过各种快捷途径迁升为令长的机会是比较多的。但尽管这些人都有很好的社会背景,或起家就在朝中为吏,在他们的仕途中还是有一个作县令长的过程,且没有人由此而感到耻辱。

然而纸屋正和从汲黯耻为令的事例,认为:“其在内心深处认为县令之官就是耻辱的象征。从而得出当时像汲黯这样出身名门并有资格升进为郡国二千石和公卿的人来说,即使在官秩上有所升进,在现实中也是以充任县令为耻的。”[4](P507)尽管他所说的乃是武帝以前的事,但他仅以汲黯一个事例便有这种普遍化的论断,有证据不足之感。他同时推测武帝初期以前县长吏几乎都是从郡县小吏以功次晋升的官吏,且原则上不能升任为郡国二千石。他的这种推测由于汉武帝以前文献之缺乏而无从证实。但上溯到秦,可以发现这也不是事实。据马非百先生《秦集史·县令表》,秦二世时权臣赵高的女婿阎乐为咸阳令,不管是赵还是阎都不以为耻,否则以赵高之权完全不会让其做令人耻辱的官;而项羽以故吴令郑昌为韩王,任嚣以龙川令赵佗继任南越主,也根本没有认为县令这种官职就是为人们所耻为,或者县令就是耻辱的象征这种想法。而申屠嘉乃“积功至淮阳守,非有奇计攻城野战之功”[2](P2741),并非不能升任二千石。从史传中找到的99个令长中有59人后来官至二千石这点看,西汉时期通过治民的县令长迁二千石应也是正途之一。(注:西汉入选三公的人,一定要有在郡县治民的经历。由此也可知西汉对治民经历的看重。)

2.明确记载为贫困之家子弟 共见8人,约占27.6%。其中任安、朱博、吴汉3人起家为亭长,焦延寿、王尊、卫飒、刘茂4人靠读书为郡县吏,胡建1人出身军旅。很容易看出,除胡建中间的迁转不清楚、吴汉的拜令为特殊时期外,只有焦延寿是直接由郡吏察举补的县令,这可能与梁王有关;其余5人都是经过了多次的迁转才被任为县令长的,且无人做过郎官,只有1人在朝中作过吏。这说明贫家子弟的迁升更难一些。即使是大富人家,如卜式,尽管可以输财为官,但并不被看重。(注:《汉书》载:“卜式,河南人也。以田畜为事。……时汉方事匈奴,式上书,愿输家财半助边。……上以语丞相弘。弘曰:‘此非人情。不轨之臣不可以为化而乱法,愿陛不勿许。’上不报,数岁乃罢式。式归,复田牧。岁余,式复持钱二十万与河南太守,以给徙民。……乃赐式外繇四百人,式又尽复与官……上于是以式终长者,乃召拜式为中郎,赐爵左庶长,田十顷,布告天下,尊显以风百姓。……上奇其言,欲试使治民。拜式缑氏令。”(P2624,2625)由此可知,卜式之为郎,在于其为长者;为令,在于其进言为皇帝所重,并非由于其有钱。另黄霸“以待诏入钱赏官”,“冯翊以霸入财为官,不署右职”。(P3627,3628))与权贵子弟的任官一比较,情况更加明显。当然我们也不能仅此就断言县令长大多数为权贵子弟占据,因为史籍的记载偏重于上层。

(二)知识背景

所谓县令长的知识背景,即指其是倾向于儒家经传的学习,还是主要以文书案牍处理为其知识系统中的主要内容,也即学者所称的儒生与文吏。文献所见共41人。

1.以郡县吏而进者,凡未标明为儒学之士,可视为文吏

所见22人,经占可知人数的53.7%。其中任安、王訢、王尊、薛恭、朱博、吴汉6人起家为县吏,陈万年、赵广汉、严延年、尹赏、何併、陈遵、原涉、卫飒、陈俊、张况、王梁、刘平12人起家为郡吏,薛宣1人为廷尉属吏,胡建(注:从建杀监御史,及上书皇帝中所言重文吏之议,可知其为文吏。)为军吏,其余薛修、杨兴(注:兴为倾巧之士,以才能得幸。除其与贾捐之的自夸之语,未有只言片语说其有儒学修养,则其为文吏之干练可知。)2人不明。可以看出,文史出身的令长大多具有郡县属吏的经历,只1人在朝中为吏,而未见有为郎官者。从其迁转为令长的途径看,写明以功次或积功的3人,被举者11人,另8人不明。文吏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吏能,这中间有15人被称为能,或为能治剧,或为治行尤异,突出表现了文吏治理方面的才能,正如《论衡·程材》所云:“取文吏者,必优事理乱者也。”[5](P534)

2.好学明经者,皆视为儒生。

共见19人,约占到46.3%。其中王吉、冯逡、何武、费直、卓茂、召信臣6人做过郎官,侯霸、平当、冯野王、房凤、冯衍5人在朝中为过吏或为将军属吏,欧阳歙、朱云2人为博士,魏相、焦延寿、龚胜、刘茂4人做过郡吏,另贯长卿、解延年2人不明。与文史出身的不一样,儒生有过中央为吏机会的有13人,占68.4%。从其迁转为令长的途径看,有11人被举,1人写明以功次迁,7人不明。这种情况与文吏是一致的,察举迁升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诚如《论衡·程材》对儒生“轨德立化”的评价一样,其治表现为“爱养吏民,化行县中”(焦延寿),“其治视民如子”(召信臣),或者是“孝行著于乡里”(刘茂)、“著名节”(龚胜)的“长者”(卓茂)。由于理性行政的需要,许多儒生渐习吏能或是文吏习经学,就形成了两者的转化与融合。[6](P150)因此就出现了“政理有能名”(侯霸)、“治行高”(冯野王)的儒生官吏,也出现了“少时通轻侠,借客报仇”后来折节好学的博士(朱云),以及“少学《易》”的“文吏”[2](P2686)(魏相),儒生与文吏的结合就以这种方式开始了。

根据瞿氏所列的令长表,把令长按时代划分,文吏背景的在元帝前有6人,元成哀平10人,新莽与淮阳王时期6人。儒生背景的在元帝前有7人,元成哀平9人,新莽与淮阳王时期3人。(注:瞿氏将费直、解延年和贯长卿列为朝代不详。根据《汉书·儒林传》记载,高相之子康教授学生是在王莽时期,而高相与费直同时,则费直应在宣元时期,倾向于元帝时。贯长卿为河间献王博士贯公之子,则其应为武帝时期人,其学生解延年也就不会晚于宣帝时。)说明尽管从元帝开始崇儒,但在基层的县令长一级,武帝以后令长中的儒生与文吏的比例基本保持不变。新莽与更始时期儒生比例较低是由于有儒生不愿与之合作的缘故。

(三)迁转类型

所谓令长的迁转类型,就是指第一次做这种治民的长吏时的迁转方式。西汉时期可以通过察举、功次、郎选和博士迁补等多种类型。而探讨从令长迁令长的方式也可作为一个辅助的方面。

1.通过察举迁升为县令长者 所见共24人,其中萧咸、薛宣、杨兴、龚胜、冯逡5人茂材为令,何併、陈遵、原涉3人举能治剧为令,赵广汉、尹赏、平当3人察廉为令长,刘辅、刘良、蔡勋3人孝廉为令长,魏相、萧由2人贤良为令,何武被举四行、房凤举方正、王尊举直言、任安举亲民、侯霸举德行为令长,另陈万年、焦延寿2人笼统讲察举为令;朱博以大将军举为令,有荐举之意。这些人中,察廉为令的1人已经有过举茂材的经历;孝廉为令的2人乃刘姓皇族。可知在这些科目中,举茂材、治剧和贤良一般为秩级较高的令,举孝廉和察廉一般为秩级较低的长,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举孝廉为令。而在可知来源的被举茂材的4人中,只1人为郡吏,余3人皆为州以上属吏,这与茂材的举主只有是州以上的官吏有直接的关系。

2.以功次迁升为令长者 尽管文献记载只王訢、冯野王、薛恭、冯奉世4人,但这对我们的研究很有用处。纸屋正和认为,汉武帝以后,由小吏升进为县长吏的人物渐失踪影,取而代之的是越过二百石之关者被任用为县长吏的制度化。具体表现为元光元年后,过关之郎官始任为县长吏。[4](P523)他认为这种二百石之关是在汉武帝元光元年后就形成了的。从上面4例看,武帝、昭帝、宣帝和成帝时期均有小吏通过功次迁升为令长的情况,特别王訢和薛恭是从县级小吏开始,又完全没有中央任职资历,仅由功次而迁升为令。我们只能说,由于文献对于完全以功次迁升为令长者记载少,所以传世文献中所见不多,但实际上以功次迁升者是比较多的,后面要讨论的尹湾汉简就更加明显地揭示了这个问题。还要指出的是,这里讨论的只是直接迁升为令长的类型,很多人是通过多种不同类型的迁升方法升官的,其中功次就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这点学者已有详论。(注:见蒋非非:《汉代功次制度初探》,《中国史研究》1997,(1)。她认为汉代官吏一生任职期间,不犯赃罪,即使与察举无缘,依然可依功次升至郡国二千石一级。察举的标准也仍是功次。)

3.通过郎官和博士直接迁补为令长 通过这个途径升迁的有义纵、召信臣、公孙述、朱云4人,直接由郎出补令长和以博士迁补令长也算是当时的正常途径,但其数量相对会少一些,大部分是经过郎官或博士,再以察举或功次迁升。

4.由令长迁转为令长者 所见13人,其中义纵、召信臣、朱博、尹赏、薛宣、焦延寿、卜式、薛恭8人可以知道迁转的原因。由于低秩县长只三百石,而县令高的有千石,其中可以有多次迁转,像尹赏就经历了由楼烦长举茂材为粟邑令,举治剧为频阳令,再由郑令以三辅高第选守长安令三次迁转。上述以举高第或举第一、举最迁升者有5人次,由高官荐举者有2人次,举茂材、能治剧各1人次,表明在令长范围内的迁转可以有多种形式,但主要是通过考课的形式举高第迁升。而薛恭由频阳令换为粟邑令,则是以剧县换为平县,乃郡守看其无治民经验难以治剧而奏请所致,应属于特殊情况。

二、尹湾汉简所见东海郡县令长的个案分析

尹湾汉简所反映的是西汉成帝元延元年前后的情况。在第三、第四片木牍上,正反两面记载了西汉东海郡所辖县道侯国的长吏升迁情况。东海郡应有38位县令长和侯相,但由于有断简和字迹的脱落,简中能得知升迁途径的有32人:

郯令……华乔故博阳令以秀材迁

下邳令六安国阳泉李忠故长沙内史丞以捕群盗尤异除

海西令琅邪诸王宣故渔阳□□左骑千人以功迁

兰陵令临淮郡徐刘曾故□□令以功次迁

戚令丹杨郡句容□道故扬州刺史从事史以秀材迁

襄贲令北海郡淳于王贺故青州刺史从事史以秀材迁

费长山阳郡都关孙敞故广邑长以廉迁

即丘长胶[东]国昌武范常故不夜长以廉迁

況其长沛郡陈胜故阴陵右尉以功迁

厚丘长临淮郡取虑邑宋康故丞相属以廉迁

平曲长梁国蒙辛千秋故□□□以功迁

司吾长沛郡萧刘奉上故孝者以宗室子举方正除

曲阳长沛郡相陈宫故□□以功迁

临沂长鲁国鲁丁武故相守史以举方正除

合乡长左冯翊临晋骆严故郎中骑以诏除

昌虑相淮阳国囫蔡义故谷阳丞以功迁

兰旗相临淮郡僮夏彭祖故□徙丞以廉迁

良成相汝南郡细阳周□故□□□□以功迁

南城相……故保宫北□□以功迁

容丘相临淮郡睢陵郑赛故丞相属以廉迁

阴平相河南郡故市张霸故郎中以积功

建陵相山阳郡单父曾圣故郎中以功迁

建阳相山阳郡邛成唐汤故郯狱丞以功迁

山乡相鲁国鲁旦恭故亭长以捕格不道者除

东安相河南郡密故郎中骑以请诏除

都平相山阳郡宣元故龙伉尉以功迁

都阳相山阳郡昌邑曹平故郎中以功迁

干乡相沛郡……以功迁

郚乡相陈留郡陈留李临故侍郎以请诏除

建乡相山阳郡□□管费故将军吏以十岁补

武阳相山阳郡单父张临故东郡大守文学卒史以廉迁

新阳相山阳郡张盖之故河内大守文学卒史以廉迁[8](P85-93)(注:部分释文参照李解民《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研究》补正。见连云港市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尹湾汉墓简牍综论》,科学出版社1999年2月,第46-54页。)

这32位县令长中,总体来说,按来源分,由州郡属吏迁升的有6人(州2郡4),由县长吏迁升的有8人(原为令长者4),由朝中郎吏迁升的有6人,由丞相府属事吏迁升的有3人,由将军史、宗室孝者、县亭长迁各1人,其他不明者6人;按迁升途径分,以功迁者占14人,以廉迁7人,以秀材迁和以请诏除各3人,以捕格除和举方正除各2人,以属吏年资补1人。从这些数据来看,由州郡县长吏、属吏迁升的占了15人,几乎占了所知26人的60%,另外就是郎官出宰,几乎占20%;从途径看,以功次或年资迁升者占了18人(以请诏除的郎吏可算在此列),占约55%,以举秀材、方正、举廉等察举迁的有12人,占约39%,另有2人是以特殊情况迁或超迁的。这就是说,县道侯国令长绝大部分是以州郡县吏和郎官通过功次或察举迁升。

以功或积功迁就是以功次迁转为令长,并非杀敌之功,如像有些人说的战功,就会用“捕格不道”、“捕群盗尤异”来表示,特别是宫中的郎中也用功来表示迁升类型,更不会是什么战功了。上表中去除从令长到令长的4人,明确表示功次迁转的有13人,另1个为将军史十年补,基本上也可视为功次的迁转,共14人,占到28人的一半,说明这是当时官吏迁升的主要途径。这与文献中得出的虽然有点不一样,但文献的确给出了这方面的例子,这在传统史学重视上层的背景下已属难能。利用简牍记录修正前人结论是势所当然,廖伯源就利用这批简牍对严耕望先生的成果进行了证实或修正。[7]在以功次迁的人中,从中央郎官迁的有3人,明确知道从郡县官吏迁的有5人,说明从中央郎官以功迁的比例不在小,但较多的是从郡县逐步迁升的。同时这种迁升主要为低秩的长相,很少有直接迁为令的。经过察举迁的有9人,占28人的32%多。其中以廉迁的有5人,占了一半以上。4人可知前任官职,来自丞相府和郡府的各2人,皆迁为长相。以秀材迁的有2人,皆为州从事史,迁升为令,这与举主有关。以举方正除的2人,为宗室子和郡吏。以请诏除或以诏除是文献中不见的一种迁转类型,有3人,皆为皇帝身边的人。这点李解民先生有较具体的论述。[9]以捕格不道者除和以捕群盗尤异除各1人,这应该是在维护统治秩序中立功者,所以其迁升力度大。

由令长迁为令长的有4人,占到32人的八分之一,这与文献揭示的基本符合,可知这是当时的正常状况。以廉迁就是文献中提到的察廉。县令长举茂材升为千石令,以及功次迁升秩,既说明了这种迁升的正常性,也说明了县令长秩级的复杂性。

三、行政系统中的县令长分析

由于县令长是当时行政系统中的一环,探讨县令长的情况就不能不考虑当时行政系统的总体情况。在这系统中与县令长直接相关的是县令长失去官职之后的再起,高官贬为县令长的情况,县令长与上下级的关系等。

(一)令长失去官职后的起家官

县令长以各种方式失去官职的情况,史籍所见15人,有6人为免官,8人为去官,1人记载为失官。无官职以后,则为庶民,无复有享受秩禄之记载。

任安:为三百石长。坐上行出游共帐不办,斥免。乃为卫将军舍人。[2](P2779)

汲黯:迁为荥阳令。黯耻为令,称疾归田里。上闻,乃召为中大夫。[1](P2316)

朱云:迁杜陵令,坐故纵亡命,会赦,举方正,为槐里令。[1](P2914)

贡禹:为河南令。岁余,以职事为府官所责,遂去官。元帝初即位,征禹为谏大夫。[1](P3069)

龚胜:为重泉令,病去官。大司空何武、执金吾阎崇荐胜。[1](P3080)

王尊:尊为高陵令,数月,以病免。凤荐尊,征为谏大夫。[1](P3232,3233)

萧育:为茂陵令,会课,育第六。扶风传召诣后曹,当以职事对。遂趋出,欲去官。明旦,诏召入,拜为司隶校尉。[1](P3289)

冯奉世:补武安长。失官,年三十余矣,前将军韩增奏以为军司空令。[1](P3294)

何武:为鄠令,坐法免归。久之,太仆王音举武贤良方正。[1](P3481,3482)

严延年:拜为平陵令,坐杀不辜,去官。后为丞相掾,复擢好畤令。[1](P3667)

尹赏:为频阳令,坐残贼免。后以御史举为郑令。[1](P3673)

陈遵:补郁夷令。久之,与扶风相失,自免去。后为校尉。[1](P3710)

原涉:为谷口令,时年二十余。居谷口半岁所,自劾去官。[1](P3714,3715)

孔休:哀帝初,守新都令。后王莽秉权,休去官归家。[3](P872)

正如阎步克先生所指出的,汉代官吏的禄秩从属于职位,“有其职方有其秩,居其职即从其秩”。[10]令长去官或免官以后,就成为一般的庶民,不再享受朝廷的秩禄;但从另一方面来讲,有过令长经历的,在史籍记载中有时会再度通过察举或推荐,由皇帝除为官吏。西汉官吏往往对于去官看得很轻,也正是由于可以很快再度得到这种官职。正如尹赏戒其诸子之言:“丈夫为吏,正坐残贼免,追思其功效,则复进用矣。一坐软弱不胜任免,终身废弃无有赦时,其羞辱甚于贪污坐臧。”[1](P3675)除非由于软弱不胜任,去官、弃官或免官之后一般都会再度进用。这反映了当时典民人才的缺乏,同时也助长了去官与弃官之风。即使是刚从狱中赦出,郡县长吏或皇帝都会很快以其为吏,甚至直接除为令长。上面列举的15例失官情况,除了朱云由于残杀不辜被禁锢、原涉和孔休自己不愿再为吏外,其他12例都有再度为官的记录,且起家就为令长的不少,但大都以掾属为过渡或经过察举,后为令长或更高级别的官吏。

(二)由其他高官贬为令长

孔光:为谏大夫。坐议有不合,左迁虹长,自免归教授。[1](P3353)

张猛:擢张猛光禄大夫给事中。……左迁猛槐里令。[1](P1932,1948)

涓勋:司隶校尉涓勋奏言……不得用逆诈废正法,遂贬勋为昌陵令。[1](P3415)

郭钦:为丞相司直,奏免豫州牧鲍宣、京兆尹薛修等,又奏董贤,左迁卢奴令。[1](P3096)

王尊:擢为司隶校尉。有诏左迁尊为高陵令,数月,以病免。[1](P3232)

蔡千秋:上善谷梁说,擢千秋为谏大夫给事中,后有过,左迁平陵令。[1](P3618)

这被左迁的6例事迹中,只蔡千秋为明言有过而迁,孔光为谏大夫议不合而贬,其他4人皆是在权力斗争中被剔除出来的。在这些被贬的人中,尽管孔光、王尊迁后自免或以病免,但所有的人后来都又在官场上出现,丝毫没见他们以有过左迁的经历而为耻,这也是西汉行政系统开放性的一个表现。

(三)县令长的上下级关系

县令长是一类特殊的行政人员。在权力系统中,它既是直接亲民、专制一方的长官,又是能上通皇帝的最基层官吏。他们上有郡守、侯王,下有百姓,在统治系统中起承上启下的作用。

1.县令长与所属郡守之关系 西汉重郡守,宣帝常称曰:“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1](P3624)郡守可专治千里,对属吏和属县之吏有近乎绝对的权力。正如严耕望先生所言,郡守“为一元首性之地方长官”[11](P74)。但郡下属县“之地域虽方仅百里,而职权广泛,包容甚众”[12](P17)。故众多庶务,不可能由郡吏亲理。丙吉云:“民斗相杀伤,长安令、京兆尹职所当禁备逐捕。”[1](P3147)很多事情不只要由郡守,更要由令长处理。

但县令长基本上受郡守的节制。他们必须遵循郡守的安排,听从郡守的命令。文献上多次记载郡尉惧郡守时皆用县令长见郡守以为比喻(注:像郅都为守时,“始前数都尉步入府,因吏谒守如县令,其畏都如此”(《汉书》P3649)。周阳由“为守,视都尉如令”(《汉书》P3650)。),可见县令惧郡守之甚。郡守可檄告属县,对其发布命令,责令听从。(注:如朱博告县的檄文曰:“府告姑幕令丞:言贼发不得,有书。檄到,令丞就职,游徼王卿力有余,如律令!”(《汉书》P3401)特别在行县或接受上计时可行黜陟之权,对课殿或排名在后的令长进行责问。(注:如《汉书》的记载中有:贡禹“岁余,以职事为府官所责,免冠谢”(P3069)。丞掾对韩延寿所言:“宜循行郡中,览观民俗,考长吏治迹。”(P3213)“漆令郭舜殿,见责问,育为之请,扶风怒曰:‘君课第六,裁自脱,何暇欲为左右言?’及罢出,传召茂陵令诣后曹,当以职事对。”(P3289))而在令长对郡守表示不恭时,郡守就会对令长进行责罚。(注:《汉书》载:“(翟)义行太守事,行县至宛,丞相史在传舍。立持酒肴谒丞相史,对饮未讫,会义亦往,外吏白都尉方至,立语言自若。须臾义至,内谒径入,立乃走下。义既还,大怒,阳以他事召立至,以主守盗十金,贼杀不辜,部掾夏恢等收缚立,传送邓狱。”(P3425))对贪猾之令长,郡守既可以劝其自己去官,也可以传檄令其去职,而为置守令。(注:如薛宣温言使贪猾的高阳令杨湛解印,移书使非法不逊的栎阳令谢游去官,并调守令。)

郡守为县置守令,乃较平常之事。遇到所谓的能吏,郡守就可便宜行事,使转守其他县。这种人可以是已经在任上的县令长,也可以是其他的吏员,只要能治县有效就行。甚至已有在任的县令长,也可同时置守令,二人同时治事。有能的县令还可兼行一至几县之事。

王尊:初元中,举直言,迁虢令,转守槐里,兼行美阳令事。[1](P3227)

尚方禁:禁晨夜发起部中盗贼及它伏奸,有功效。博擢禁连守县令。[1](P3402)

公孙述:补清水长。后太守以其能,使兼摄五县。[3](P533)

王梁:为郡吏,太守彭宠以梁守狐奴令。[3](P774)

卓茂:迁密令。初,茂到县,有所废置,吏人笑之,邻城闻者皆蚩其不能。河南郡为置守令,茂不为嫌,理事自若。[3](P870)

刘平:王莽时为郡吏,守菑丘长,政教大行。其后每属县有剧贼,辄令平守之,所至皆理,由是一郡称其能。[3](P1295)

上面的六例说明郡为置守令、守长,或使兼摄多个县并非个别的特殊情况。(注:另文献记载中还有魏相、尹赏守长安令,王莽时尹公守茂陵令。但其皆为朝廷选守,非郡守所选。)郡守还可以向上报送有功的官吏以调补县令长。像张敞为胶东相时,就“吏追捕有功,上名尚书调补县令者数十人”[1](P3220)。

2.县令长与所治民众之关系 县令长在服从郡守的同时,在本县具有极大的权威。特别是有些郡守为了让令长保持在县中的权威,“不欲代县治”[1](P3390)。这使得县令长在治县时能很好地运用其专治权力。

焦延寿为小黄令,“以候司先知奸邪,盗贼不得发。爱养吏民,化行县中”[1](P3160)。在小黄吏民中有相当高的威信,受到广泛爱戴。王尊在处理“美阳女子告假子不孝”的案件中,“取不孝子县(悬)磔著树,使骑吏五人张弓射杀之,吏民惊骇”[1](P3227)。尹赏治长安,“修治长安狱,穿地方深各数丈,致令辟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为‘虎穴’。乃部户曹掾史,与乡吏、亭长、里正、父老、伍人,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无市籍商贩作务,而鲜衣凶服被铠扞持刀兵者,悉籍记之,得数百人。赏一朝会长安吏,车数百两,分行收捕,皆劾以为通行饮食群盗。赏亲阅,见十置一,其余尽以次内虎穴中,百人为辈,覆以大石。数日壹发现,皆相枕藉死,便舆出,瘗寺门桓东,楬着其姓名,百日后,乃令死者家各自发取其尸”,“赏视事数月,盗贼止,郡国亡命散走,各归其处,不敢窥长安”[1](P3673,3674)。令长同样具有酷吏作风。侯霸在随县,“县界旷远,滨带江湖,而亡命者多为寇盗。霸到,即案诛豪猾,分捕山贼,县中清静”[3](P901),充分体现了县令长的专治威权。

3.县令长与当地王侯之关系 由于西汉初期郡国并行制的遗存,地方二千石,特别是王国相有监视、制衡诸侯王的职责,而对于后来分封的侯,中央也同样为其置相,以治民与监视这些数目众多的侯。由于西汉后期分封的侯国相对较小,因此,大部分的侯国相都是四百石、三百石的秩禄。尹湾汉简所列出的38个令长相中,四百石相有4个,三百石相有14个。(注:四百石相是:昌虑,兰旗,容丘,良成4个。三百石相是:南城,阴平,新阳,东安,平曲,建陵,山乡,武阳,都平,郚乡,建乡,□□,建阳,都阳,共14个。)也就是说,在尹湾汉简所记载的时代,东海郡的县级行政区中有47%以上为侯国,侯国相也就成了县令长中一个数目非常庞大的部分。他们是中央任命的官吏,除治民外,有替中央监视侯王动向的义务,因此侯国相除了具有一般令长的特征以外(注:侯相同样属郡守的管辖,是令长级的治民官。),还有其本身的特点。

根据汉武帝时期颁发的“附益之法”[1](P395),侯相必须与侯保持一定的距离。王莽就国后,“南阳太守以莽贵重,选门下掾宛孔休守新都相。休谒见莽,莽尽礼自纳,休亦闻其名,与相答。后莽疾,休候之,莽缘恩意,进其玉具宝剑,欲以为好。休不肯受,莽因曰:‘诚见君面有瘢,美玉可以灭瘢,欲献其瑑耳。’即解其瑑,休复辞让。莽曰:‘君嫌其贾邪?’遂椎碎之,自裹以进休,休乃受。”[1](P4043)从这记载可以看出侯相一般不敢接受侯的恩惠,以免触法之所禁。可以想像,侯相平时必不敢与侯有所往来。当然,也有侯与相联合的事例,如安众侯刘崇与其相张绍谋反王莽[1](P4082),而这正是政府所忌讳的。

一般的县令长,与侯、王也存在一些微妙的关系。从记载看,县似乎有以县吏为侯家做事的任务。像卫青的父亲“以县吏给事侯家”[1](P2471),霍光之父“以县吏给事平阳侯家”[1](P2931)。但县令长对侯不可能绝对听从,有时甚至忤逆侯王之旨意,侯王也无可奈何。如哀帝为定陶王时,萧由“为定陶令,失王指”[1](P3291),哀帝也只好在当上皇帝以后才能进行报复,说明当时侯王无权处置令长。当然,从间接的材料可以得出,县令长在怎样处理与侯王关系上还是比较犯难的。(注:从《汉书》记载的间接事例可以看出其端倪。如王“吉坐昌邑王被刑后,戒子孙毋为王国吏”(P3066)。王尊也由于为东平相而免为庶人(P3230)。)有时甚至会招来杀身之祸。像燕王“定国有所欲诛杀臣肥如令郢人,郢人等告定国。定国使谒者以它法劾捕格杀郢人灭口”[1](P1903)。这使得县令长在处理与侯王的关系时必须格外谨慎。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西汉时期的权贵人家,即使是位极人臣的三公,其子弟对为官县令长,也是持积极态度的,并未有耻辱的表现;相对无权的人家来说,权贵人家的子弟容易得到更好的起家官,也更容易迁升至县令长,但他们自身的努力才是最重要的原因;贫困人家的子弟可以通过县乡低级属吏做起,或通过研习经学作官,得以升任县令长。西汉社会存在一定程度的社会阶层之间的纵向流动,官吏之门原则上对所有人开放。

在县令长中,儒生背景和文吏背景的人数相差不大,基本持平。元帝的崇儒也没有对这种情况产生多大影响。西汉武帝以后,没有一个由文吏占绝对多数的时代,也没有随着时间推移而儒生大幅度增多的现象。而且儒生较文吏有更多的机会通过在朝中为吏转为县令长。武帝以后也基本上不见文吏历经郎官升迁为县令长。

从任用类型来看,从州郡县属吏与朝廷郎官中,通过功次和察举迁升令长是当时最主要的途径,由郎官、博士直接出补令长也是重要的补充。纸屋正和等日本学者提出的由小吏向长吏迁升的二百石之关在这时很不明显,或者说根本不存在。同时由低秩令长经由各种途径迁升为高秩令长也是当时的普遍情况。

西汉由于秩禄从属于职位,因此一般的官吏去官以后,秩禄不再保留,再做官还必须通过正规的途径以察举或从属吏迁升。汉人对宦海的浮沉看得不是很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去官或免官以后可以再度起家,政府看重的是官吏的能力,而不是曾经是否犯法或其他原因下过狱。因此,可以说在原则上,西汉官吏群体是开放型的。

县令长在整个官僚系统中是特殊的一类人,他们是一县(道、邑、侯国)之父母官,在属吏和百姓中具有极大威权,但他们同时又要受郡守极大的制约,由于西汉地方行政重心在郡一级,这种情况表现得相当明显。郡守可在行县或接受上计时责问成效不好的令长,对不守法的令长可责成其去职,同时郡守可自选官吏以行或守的形式暂代县令长之职,或使能吏一人兼摄多县之职。另外,令长相与地方王、侯的关系是很微妙的,特别是侯相,他们既要接受中央监视侯王动向的任务,又要处理好与侯王的关系,避免卷入种种政治漩涡之中。因此,他们必须格外谨慎。

探讨西汉时期的县令长,是具体了解当时地方行政情况的有效途径。本文的研究只是这种研究中的一环,而对县丞尉等长吏和其他属吏的研究,以及县级行政在两汉时期的发展变化等,只能留待以后的更深入的研究了。

收稿日期:200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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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县长初探_汉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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