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论文_宋君艳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论文_宋君艳

项城市国土资源局 河南周口 466200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快。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视程度开始加大,为了推动不动产交易的安全进行以及管理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相关部门需要在登记工作中科学的细化管理规范和制度,并进一步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责与权力。结合发展需求,对不动产登记的意义进行集中认知和了解,并且提高人们对于不动产登记义务的了解程度,并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才能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逐渐完善,从而顺利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基于此,本文主要阐述了不动产统—登记应遵循的原则、不动产统—登记的难点、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难点;建议

一、不动产统—登记应遵循的原则

1.1服务至上

以功能性为依据,可以看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功能体现在以下方面:确权功能、公示功能与管理功能。然而从事实上来分析,我国公民的不动产财产权利意识十分薄弱,“权力至上”的认识与观念仍十分严重。进行不动产登记管辖的行政行为理解,其应属于国家公共权力的范畴,不应过多干涉到当事人。在推动未来不动产登记立法中,应对登记机关的功能属性进行明确规定.并说明登记行为的服务功能与管理功能。摒弃传统的不动产登记行政管理手段,在管理行为中应以服务者的角色来维护交易秩序,保障统一登记活动顺利进行。其管理行为应以保护不动产物权为根本宗旨与唯一目标,在法律法规明确的范围内实旃权利,避免公共权力超出法律范畴而对私人物权造成侵犯,在登记过程中应做好核对工作,避免登记权利与实际物权之间出现较大偏差,做好服务工作,以服务至上为工作理念。

1.2快捷性与实用性

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借助信息化技术,提高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效率,同时借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优势,将相关信息在相关部门内部进行资源共享,切实提高信息利用水平,提高其信息实用性。此外,还应构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为快捷方便的查询不动产信息提供途径。

1.3循序渐进的工作流程

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工作人员综合协调多方利益主体,并明确工作范围与标准,确保产权登记手续办理的规范性与科学性,合理设置办理流程,统一登记工作先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做好土地与房屋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后,逐步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中的其他地上物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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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动产统—登记的难点

2.1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低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综合能力较强的工作,在对原有的工作人员进行合理调动与配置的过程中,常触及部分工作人员的权利和利益。与分散管理的单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范围相比,新的不动产管理模式对从业人员的各项能力需求都加大,迫切需要建立一支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过硬的管理队伍来打破能力局限。

2.2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部分地区,特别是地形复杂的地区,不动产种类繁多,林地、草原、海域等土地形式多样,在原有管理模式下,一块土地存在多种土地使用证,这给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带来了管理障碍,统一管理制度的缺失,使得权力界限缺少依据,权利归属问题也成了难点。

三、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几点建议

3.1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行,必然会阻碍原来管理部门的部分人员的利益,在思想上,要打破传统思维限制,改变这部分人的抓住权利不放手的思想,落实简政放权的措施,转变管理意识,树立服务理念。在业务水平上,要开展不同知识领域的业务串联培训,避免部分登记人员的专业知识狭窄,在体系范围内形成学习的工作氛围,注重理论和实践的交叉,建立不同的教学模式,各有关部门必要时应给予业务指导,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考核制度,对培训和工作成果进行检验,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需要。

3.2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建设

好的工作实施需要有制度的约束、规范与指导,在不动产管理方面也一样,对各项管理办法及个项权利归属都需要有清晰、明确的制度,让各项工作程序更加科学细化。对具体登记工作流程、服务站点、各项分散资料汇总交接及保管、信息平台的建设及维护等都需要有详细的管理办法,特别是对于基层的管理工作要有管理条例和考评机制,让不动产登记的推行工作更具有法律性,让具体工作落实更有说服力,实现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目标。

3.3完善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不动产的统一登记,需要有一个专门的、统一的登记机构进行宏观的协调管理,目前不动产登记机构难以统一的现状,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深入实施是一个非常大的阻力。应当以土地为核心和基础.统一登记机构,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提供便利的机构条件和统筹方式,强化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共服务性质,改变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行政管理性质,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效。在《物权法》通过后,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逐渐完善,相应的也设置了专门性登记机构,在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需要依据不动产自然属性特征与相关原则来进行,高度强化登记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降低其行政管理观念。

3.4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行严格监督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其中涉及很多个人利益.较为容易出现一些投机取巧、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的不良行为,这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降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效果,同时也是违法的。因此.非常有必要采取严格的监督方式,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工作进行有效监督,逐步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透明化、公开化,遏制不动产登记中的不法行为,助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走上正轨。为强化监督力度,可安排相关部门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状况抽查,针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给与严格惩罚,对于不动产登记官应引入退出机制,通过退出机制淘汰不及格登记官,提高不动产登记官队伍整体素质。

此外,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其目的在于保障公众交易的安全性与可信性。然而在实践操作中,权利外观与标的物之间存在着分离问题.可能会导致权利形式与所描述的真实状况之间存在着一定差异。基于此,为降低或避免出现登记失误问题,需要将我国公证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进行对接,在不动产登记法定程序之前采取公证审查,从而保障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降低登记机关操作失误风险。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经济体制与发展形势迫切需要对不动产进行管理改革,针对现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的现状,需要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效率的优化,为整体处理机制的综合性升级提供保障,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真正落实具体管理政策,促进工作的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仇大海. 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落地仍需打通六道关[J]. 国土资源情报,2017(06)

[2]穆健. 不动产统一登记难点分析及建议[J]. 农业与技术,2016(02)

[3]呼海燕.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及对策研究[J]. 经营管理者,2016(21)

论文作者:宋君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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