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定代词与独立“的”字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代词论文,独立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独立“的”字结构
现代汉语“的”字结构①通常像例(1)那样充当定语,或者像例(2)那样作为名词性成分的同位语②。不过,按照一定的使用习惯或在一定的语境中,“的”字结构可以像例(3)、(4)那样脱离名词性成分而独立存在,而且仍然表达明确的意义。
(1)昨晚在象山登陆的台风“韦帕”并没有袭击上海。
(2)台风“韦帕”可能在上海登陆的消息引起了慌乱。
(3)小梅的父亲是镇上副食站卖肉的。
(4)桌子还是木头的好。
“的”字结构为什么能够独立使用,怎样才能独立,以及独立时表达的是什么意思,向来众说纷纭,但基本观点可归纳为两种。一是省略说,主张独立“的”字结构原本是定中结构,其中心语因某种原因被省略了,剩下的定语便以偏代正,承接了整个名词性短语的作用与意义(如黎锦熙1924;季永兴1965;孔令达1992;张静1994)。另一种是本质说,主张有些“的”字结构是名词性的,完全可以独立发挥作用(如朱德熙1961,1962,1978,1983;黄国营1982;刘月华等2001;邵敬敏2007)。在这种“的”字结构和其他名词性成分组成的短语中,“的”字结构是另一个名词性成分的同位语(朱德熙1982,1984,1993)。
2.独立“的”宇结构的意义
省略说和本质说之间的差别很多,最重要的是如何概括独立“的”字结构的意义。省略说认为“的”字结构是定语,独立使用时所表示的名词性意义来自省略了的中心语,所以例(5)(引自孔令达1992)中“小王的”实际上表示“小王的衣服”。
(5)这是我的衣服,小王的[衣服]在床上。
就大部分独立“的”字结构而言,由省略了的名词性成分来支撑整体意义,是个解释能力很强的假设。但是,按照中国人的说话习惯,除非为了修辞效果而故意重复,表示同一个事物的名词性成分很少会以同一个形式出现,再次提及时通常会采用代词,特别是零形式的指代成分。在例(5)那样的句子里,如果真的把“衣服”补进去,就不像汉语了。更大的问题在于例(6)和例(7)那种“的”字结构(引自朱德熙1966),虽然能够独立使用,后面却无法补出个合适的名词性成分来。
(6)他和骆驼都是逃出来的。
(7)他年青力壮,所差的是眼睛不太好。
本质说认为独立“的”字结构本身就是名词性的,其名词性来自“的”,即朱德熙先生(1961)所说的那个“”,或者表示“转指”的那个“”(朱德熙1983)。这种“的”有两种功能,一是语法功能的转化,附着在谓词性成分后将其名词化;二是语义功能的转化,可以转化谓词性成分的语义,还可以将一个名词性成分变为另一个名词性成分(朱德熙1978,1980,1983)。这一假设对于独立“的”字结构的句法语义功能有着极强的解释能力。不过,独立“的”字结构还可出现在另一个名词性成分的前面,成为偏正结构中的“偏”,“偏”与“正”之间的句法语义关系就成了需要解释的问题。
按照目前的主流意见,在(8a)那种“的”字结构中,“的”提取了“戴眼镜”的施事,所以“戴眼镜的”具有施事的格位。“戴眼镜的”与“戴眼镜的学生”不但有相同的句法功能,而且受到相同的语义选择限制。“戴眼镜的”因此可以像(8b)那样独立使用,而“戴眼镜的学生”是包含两个核心的同位性向心结构。依此类推,(9a)中“木头的”与“木头的房子”功能相同,“木头的房子”也是个包含两个核心的同位结构(朱德熙1961,1966,1978,1983,1984)。
(8)a.戴眼镜的学生很多。
b.戴眼镜的很多。
(9)a.木头的房子盖好了。
b.木头的盖好了。
这样解释照顾了“的”字结构的独立使用,却造成了语义上的冲突。一般说来,“的”字结构出现在名词性成分前面时有三种功能,即(10a)的“领属性”,(10b)的“同一性”,以及(10c)的“说明事物的属性”(引自丁声树等1961;参见刘月华等2001)。
(10)a.谁的书?我的书。
b.而且又知道了日本维新大半发端于西方医学的事实。
c.老师说的那本书我已经买到了。
“同一性”结构通常称为同位语结构,也就是朱德熙(1984)所说的“同一性向心结构”,最重要的特点是“的”字结构和后面的名词性短语具有相同的真值,可以像例(11)那样用等值“是”字句来描述两者的关系。
(11)a.(这一)事实是日本维新大半发端于西方医学。
b.日本维新大半发端于西方医学便是(这一)事实。
“说明事物属性”的是定语,通常还进一步分成限制性的和描述性的两种。“限制性定语具有区别作用”,“因此,当用这类定语修饰某事物时,一定还有其他同类事物存在,说话者认为有必要或者必须加以区别”;而“描写性定语的作用只在于描写”,“说话者所着眼的主要是所描写的事物本身,而不理会是否还有其他同类事物存在”(刘月华等2001:476-477;参见丁声树等1961,Chao 1968)。
表面上看,这一区别同印欧语中限制性与非限制性定语从句的对立十分相似,但两种情况实际上并不相同。就英语而言,(12a)中的men表示二个大集合,受到限制性从句修饰的men who are working from 6am to 11pm是men的一个子集。(12b)中的men也表示一个集合,在受到非限制性从句修饰后没有改变,仍然还是同一个集合(Biber et al.1999)。文献中所列举的汉语描述性定语,并不具有非限制性定语的这种特点。例(13)中“热情洋溢的”被视为典型的描述性定语(引自刘月华等2001),理由是说话人只关心“他”的这次讲话,并不关心是否还有其他的讲话。
(12)a.We have 30 men who are working from 6am to 11pm.
b.He warned the public not to approach the men,who were armed and dangerous.
(13)他的热情洋溢的讲话,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问题在于“讲话”所表示的是事物的类别,表示一个有着无数成员的集合,而“热情洋溢的讲话”所表示的是其中的一个子集,无论成员有多少,都只会小于或等于整个集合。从这一点上说,“热情洋溢的”起的是限制作用。限制与否其实同说话者的态度无关,例(13)中说话的人所指的当然可能只是某一特定的“讲话”,即表示定指,但这是由整个名词性成分的主语地位以及其所处语境所造成的可能性之一。就“他的热情洋溢的讲话”本身而言,所指对象仍是“讲话”的一个子集,而不一定是特定的讲话。
能否对汉语的名词性成分进行描述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笔者将另文讨论。这里要指出的是,汉语的定语一定是限制性的。(8a)中“学生”所表示的事物是个集合,而“戴眼镜的”对“学生”加以限制,从而形成一个子集。从这点上说,“戴眼镜的”和例(14)中的“三好”的作用完全相同,都是表示一种性质,对“学生”加以限制。如果假设“戴眼镜的”和“学生”同位,或者说表示同一个集合的话,那就无法解释“戴眼镜的”所担负的限制作用,因为两个相同的集合是无法互相限制的。
(14)三好学生很多。
如果假设“戴眼镜的”和“戴眼镜的学生”具有相同的地位,省略说所遇到的问题同样会困扰本质说。同一般的说法正好相反,(8b)和(8a)其实并没有必然联系,“戴眼镜的”在(8b)中也并不必然表示“学生”的一个子集。只有在特定的语境中,比如在例(15)这样的复句里,“戴眼镜的”才一定表示“学生”的一个子集;在例(16)中,“戴眼镜的”则完全不表示“学生”,而是分别表示“老师”和“工人”的子集。
(15)今年招收的学生视力普遍较差,戴眼镜的很多。
(16)老师中戴眼镜的很多,工人中戴眼镜的很少。
事实上,独立“的”字结构虽然具有名词性成分的句法地位,却并不表示固定的事物,也就没有固定的所指,其所指取决于上下文或者具体的语境。
3.“的”字结构独立的条件
省略说与本质说的另一个区别是“的”字结构独立的条件。省略说认为,“的”字结构中定语和中心语之间的语义关系是后者能否省略的关键。如果两者之间是像例(17)那种非固有领属关系,例(18)那种处所关系,例(19)那种时间关系,例(20)那种特征关系,例(21)那种质料关系,例(22)那种来源关系,以及例(23)那种工具关系等,那么中心语就可以省略(孔令达1992;黄国营1982)。
(17)这是我的衣服,小王的在床上。
(18)天桥下的茶馆还卖烧饼,街口的不卖。
(19)昨天的报纸我看过了,今天的还没看。
(20)我穿这套塑料扣子的制服,那套铜扣子的留给你穿。
(21)这件人造毛的氅衣不好看,那件大红缎子的好看。
(22)四川的榨菜味道好,浙江的差一点。
(23)小房门的锁在这儿呢,大门的不知弄哪儿去了。
本质说将“的”字结构独立的原因归结为其本身的句法特性。“转指”“的”字结构本质上就可以独立使用,而“自指”“的”字结构则只能附着在名词性成分上。有两种“的”字结构可以“转指”,一种由体词性成分构成(朱德熙1983),还有一种由被“”“提取”了主要“格位”的谓词性成分构成。主要格位包括像(24a)那样的施事、(24b)那样的受事、(24c)那样的与事和(24d)那样的工具,即相关成分可以充当主语和宾语的(朱德熙1983,1984;参阅袁毓林1995;郭锐2000)。
(24)a.施事:游泳的、开车的、坐在主席台上的
b.受事:新买的、小孩画的、从图书馆借来的
c.与事:你刚才跟他打招呼的(那个人)、我借钱给他的(那个人)
d.工具:吃药的(杯子)、裁纸的(刀)、我开大门的(钥匙)
很显然,这两种假说都将“的”字结构分成两组,一组能够独立使用,另一组则不能。本质说认为,例(25)那些“的”字结构是由“”构成,“”不能“提取”格位,其前面的VP只能表示“自指”,所以这些“的”字结构不能独立使用(朱德熙1983)。省略说认为例(26)中那些定中结构的语义关系不符合要求,所以中心语不能省略(孔令达1992)。另一方面,本质说认为由体词性成分构成的都能独立,而省略说认为只有一部分可以独立。
(25)开车的技术、说话的声音、走路的样子、爆炸的原因、打架的事情
(26)固有的领属关系:正房的[西北角]
表示范围:生活中的[大事]
表示相关:孙子的[事儿]
表属性:敌意的[眼光]
表同一:股东的[身份]
表成数:一半的[收入]
就实际情况而言,省略说和本质说认为可以独立的,大多可以如此使用。问题在于被这两种假说认定为不能独立的,其实也可以独立使用。例(27)-(32)中那些“的”字结构同例(25)中的一一对应,都属于“自指‘VP的’”,照理应该不能说,但在这些句子里却都能说。例(33)和(34)都符合孔令达(1992)所说的不能省略的条件,但这两个“的”字结构也可以独立使用。
(27)我在部队里学了几门技术,修汽车的到现在还有用,修雷达的却始终用不上。
(28)同样是噪音,我可以忍受机器切割瓷砖的,但无法接受指甲划过玻璃黑板的。
(29)刘英跳民族舞的样子很好看,但跳芭蕾舞的就不敢恭维了。
(30)澡盆漏水的原因找到了,屋顶渗水的也找到了。
(31)刘涌聚众殴斗的案子已经了结了,贩卖毒品的正在调查之中。
(32)儿子的事儿你可以不管,可孙子的你一定得管。
(33)善意的眼光我会报以微笑,敌意的我一定会怒目相对。
另一方面,“的”字结构什么时候可独立使用,其实很难用“的”字结构本身的意义,或“的”字结构同中心语之间的关系来归纳。同样是独立使用的“吃的”,在例(34)里表受事,例(35)里则表施事,似乎很难从结构上找到原因。另一方面,“洗碗的”在例(36)里表示施事,在例(37)里表工具,例(38)里表示广义的工具,例(39)里则表示与动词没有直接关系的声音(Zhang 2007),这些都无法从结构语义上进行归纳。
(34)吃的、喝的都准备好了,足以招待所有的客人。
(35)今天上午的顾客很多,看的、买的、吃的都有。
(36)小云的妈妈是饭馆里洗碗的。
(37)下面的机器是洗碗的。
(38)这瓶是洗手的,洗碗的在柜子里。
(39)厨房里一阵稀里哗啦,洗碗的、倒垃圾的、不小心摔了盆子的,热闹非凡。
本质说还有一些意料之外的困难。汉语的名词性成分中,部分结构可以发挥整体作用的还有不少。比如例(40)、(41)中的“数+量”或“代+量”,可以连同名词短语一起发挥作用,也可以单独发挥作用,而且两种方式没有太大的功能差别(朱德熙1983)。这种情况同独立“的”字结构类似,但本质说关于“转指”的分析却很难移植过来。量词的数量太大,又没有单一的意义,很难假设不同的量词具有共同的“转指”功能,而且很难确定“转指”的到底是什么。如果假设量词结构和“的”字结构有着不同的独立条件,则又明显不合理,因为这两种结构独立使用的条件与意义实在太相似了。
(40)a.我要一个学生。
b.我要一个。
(41)a.你们住那所房子。
b.你们住那所。
显然,将“的”字结构独立使用的条件归结为其本身的句法结构和意义,解释能力不够强,应该寻找更合理的分析方法。
4.无定代词与独立“的”字结构
问题的关键其实在于独立“的”字结构到底表示什么意思,或者说其所指到底是什么。朱德熙(1966:136)对此曾经有过一段十分精辟的论述:“英语里‘形容词+one’的格式跟汉语‘A的’所表示的意思是一样的”。“Red one(s)就是‘红的’。离开了一定的语言环境和上下文,光说a red one,[谁]也无法知道指的是什么东西。可是a red one的的确确是一个什么也没有省略的完整的语言格式。”
英语里的one在这种情况下是所谓的无定代词(indefinite pronoun)。代词的主要功能是指代名词性成分,其实际意义也来自所指代的前指,所以在分类的时候通常以前指的性、格、数和人称为标准。不过,有些代词并没有明确的前指,称为无定代词。印欧语的无定代词通常可以单独使用,如例(42)中法语的on,以及例(43)中英语的one。
(42)On peut le faire.(可以干这件事。)
(43)One can not ignore this.(不可以忽视这事。)
有些无定代词也会与充当定语的关系小句共现。例(44)里法语的ce和例(45)里英语的one都是无定代词,在句子中没有明确的前指,但可由定语修饰,从而限制可能表达的范围。
(44)C'est ce que je déteste.(这就是我不喜欢的。)
(45)I like the ones you bought yesterday.(我喜欢你昨天买的。)
朱德熙所说的a red one也是这样。One本身没有固定所指,在受到定语限制并成为指示语a的补足语后,表达范围有所缩小,但实际意义还是要依赖前指,指代已知集合中的一个单一成员子集。英语的one有单复数的区别,例(45)中的ones同样表示一个事物的集合,该集合或者由上文引进,或者由周围环境决定。The ones you bought是其中的一个子集,成员大于一,相当于汉语中“那些你买的”。
如果将朱德熙的思路再往前推一步,就可假设汉语中也有无定代词,且同英语的one或法语的ce具有类似的句法特性,都是指代成分,本身没有所指,实际意义要依赖前指或语境提供(参见Kitagawa & Ross 1982;Sio 2006)。不过,汉语的无定代词不但没有性、格、人称的分别,就连数的分别也没有,而且通常是一个没有语音内容的零形式,就像例(46)中“不到长城”的主语,或者例(47)里“吃、住”的宾语那样。
(46)不到长城非好汉。
(47)吃、住都安排好了,还发哪门子愁呢?
汉语的无定代词也可作为短语,接受定语修饰,成为定中结构里的中心语。形式句法一般将人称代词分析为指示语短语DP,将无定代词分析为NP,以反映两者在句法特性上的差别。汉语无定代词的句法地位较为复杂,以后会另文讨论。不过,就汉语的定中结构而言,两种分析法的差别不大。DP和NP都只能由“的”字结构修饰,而不能由形容词直接修饰(石定栩2002,2003),所以汉语中有相当于the ones you bought的“你买的”,却没有与a red one相当的“一个红”。由于“红一个”也不能说(石定栩2002),就只能用“一个红的”来表达了。
这一假设还可以顺带解决本质说的另一个难题。前面说过,“数+量”和“代+量”也可以像(40b)和(41b)那样独立使用,但很少有人愿意仿照独立“的”字结构的分析方法,假设量词也可以转指,或者假设量词本身就可以起指代作用,这两种类似的现象便因此需要用不同方式分别加以解释了。在形式句法分析的框架里,曾经有人假设量词像指示代词一样,可以不需要补足语而独立支撑量词短语(如Zou 1995),但独立量词短语的所指从何而来,却仍然是个不好解决的问题。如果假设独立使用的量词结构有个零形式的补足语,由无定代词短语充当,这类结构的实际意义便相当于独立“的”字结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5.无定代词的所指
按照本文的分析,“的”字结构独立与否只是中心语形式的不同,并不影响实际功能。在偏正结构中,独立“的”字结构的中心语是零形式的无定代词:在同位结构中,独立“的”字结构的同位部分是零形式无定代词。独立量词结构仍然有补足语,只不过补足语也是零形式的无定代词。这样一来,“的”字结构和量词结构能否独立就同本身的结构、语义没有直接关系,所有“的”字结构与量词结构应该都可独立使用。不过,本质说和省略说都认为有些“的”字结构不能独立,且可从句法结构或语义上对不能独立的条件加以清晰地描述,这显然同本文的观点有冲突。
事实上,“的”字结构和量词结构虽然都可以独立,却也并非可以不受任何限制、无条件地独立使用。能否出现无定代词并不完全取决于结构,也不完全取决于语义,而是还同另一些因素相关。比如例(3)是个表示描述的“是”字句③,主语的所指必须是宾语所指集合的成员,不然句子便不会有合理的解读。也就是说,要想让例(3)得到解读,“镇上副食站卖肉的”所修饰的无定代词就必须指代一个特定集合,其中包括人、男人、老头、职业男性、售货员等等。例(6)的情况也是如此,“逃出来的”对无定代词加以限制,形成一个子集。只要这个无定代词所指代的集合足够大,包括了人和骆驼,例(6)就可以得到解读。
例(15)是个主题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承接复句(石定栩2000;邢福义2001)。按照中国人的说话习惯,前面的小句描述了“今年招收的学生”,后面的小句就应该有个与之同指的零形式,大致上相当于(15')里的“其(中)”,以便接着进行陈述。“学生”表示一个集合,受“今年招收的”修饰后形成一个子集;后面小句里的无定代词也表示一个集合,受到“戴眼镜的”修饰后同样形成一个子集。这两个子集的交集便是数量“很多”的那一群。
(15)今年招收的学生视力普遍较差,戴眼镜的很多。
(15')今年招收的学生视力普遍较差,(其中)戴眼镜的很多。
例(48)的情况要复杂一些。“看热闹的”是存现宾语,句中没有其他成分可以为无定代词提供所指,前面小句里的“老太爷”和“太极拳”也不会对所指产生影响,就只能从话语环境中寻找线索了。这里说的是“老太爷”在公园里的境况,公园里最可能出现的是游客,所以无定代词最可能指代这些人。如果还有明确的上文,指明公园里挤满了猴子或者其他宠物,那么“看热闹的”所修饰的无定代词就应该另有所指了。
(48)老太爷在公园里打太极拳,周围站了一圈看热闹的。
很显然,独立“的”字结构与前指的关系相当复杂,相关因素很多。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孔令达(1992:28)的看法:“‘’到底能不能省略还要受到另一条语义规则的限制,这就是‘’在省略状态下的语义联想难度。‘’的语义联想难度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自身的语义类型,二是‘’结构的分布环境”。
换个角度说,“的”字结构是否能够独立使用,除了其本身的结构特点之外,还同语义、句法、话语、语用甚至人们对外部世界的认识等因素相关。无定代词本身并没有固定的所指,其实际意义完全来自前指。作为代词的一种,无定代词和前指之间的关系受约束原则B的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不能建立同指关系(Chomsky 1981;胡建华、石定栩2006)。除此之外,无定代词指代什么完全取决于上下文和语境(van Hoek 1995)。这里所说的上下文,当然包括“的”字结构本身所表示的意义,以及不同量词对于补足语的选择性限制。
人们在运用语言进行交流的时候,既会使用显性的语言形式,也会使用没有语音内容的零形式,还会通过明示、暗示或者隐涵(implicature)来表示言外之意。要正确理解一句话,就必须将各种结构意义和非结构意义都考虑进去。正常情况下,听话方会假设说话方在按照合作原则办事(Crice 1989),所提供的显性语言形式数量恰到好处,所使用的零形式则不超出能够理解的范围,所以会尽力为听到的语言形式寻找合理的解释。如果句子中出现了指代形式,特别是零形式的代词,而最直接的前文又不能提供合适的前指,就必须通过各种方式从较大的范围或者语境中去寻找所指,进行关联理论所说的深化工作(enrichment);如果听话人费尽心机仍然找不到合理的所指,就会认为句子有问题,或者干脆放弃努力,认为句子不可接受(Sperber & Wilson 2004)。
独立“的”字结构的解读在两个方面牵涉到深化工作。一个是无定代词如何从语境中取得所指,上面已经作了一些探讨,以后还会进一步讨论;另一个是如何建立无定代词与“的”前成分的关系,或者用朱德熙(1978,1983)的话来说,如何确定哪一个“格位”被“提取”了。
“的”前谓词性成分是朱德熙所说的DJ(1978)或VP(1983),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定语小句或定语从句(Aoun & Li 2003;Sio 2006),所以才有“的,”能够提取VP的格位,而“”不能提取格位的说法。不过,“”和“”其实是同一个句法成分,与VP有着同样的结构关系,表面上的差别实际上反映了VP内部的差异。所谓的“转指”“的”字结构并非都能独立使用,“自指”结构也并不一定都不能独立,从完全独立到完全不独立形成一个连续统,关键在于人们能否为独立“的”字结构找到合理的解读,而这一点又取决于定语小句中是否有明显的空缺,空缺同无定代词的关系是否要通过深化工作才能确定,以及深化工作需要多少努力才能完成。
小句里可以出现的名词性成分很多,有些与动词的关系密切,通常充当主语或宾语,也就是形式句法里所说的外部论元和内部论元;充当状语的名词性成分则与动词的关系较为疏远,形式句法里称之为附加成分。当然,附加成分中还可以再分成两类,表示工具和与事的同动词的关系要稍微紧密一些(朱德熙1983;Tsai 1995;Lin 1998)。这种亲疏之别也会反映在人们对于“的”字结构的认识上。如果定语小句的论元以零形式出现,人们很容易就可以看出句中有空缺;如果以零形式出现的是附加成分,人们就不一定能很快找到句中的空缺。
比如例(49)那个“的”字结构中没有施事,但有受事和工具。如果用来修饰中心语,最有可能修饰指人的名词性成分,也就是能够在定语小句中充当施事的、朱德熙(1978)所说的“潜主语”。定语小句说的是用中草药治病,以“大夫”之类作为中心语自然最合适了。正因如此,如果这个“的”字结构所修饰的是无定代词,几乎不需要什么深化工作就可认定此无定代词表示施事,所指代的集合应该是人、专业人士或大夫之类。
(49)用中草药给病人治好关节炎的(大夫)
(50a)的情况稍有不同,定语小句中施事和受事齐全,并没有明显的空缺,但由于有个代替空缺的占位代词“它”,而占位代词通常和中心语同指,所以(50a)有个非常明确的解读。如果像(50b)那样以无定代词来充当中心语的话,此代词也就应该理解为工具,所指的集合应该是可以治疗关节炎的工具,包括银针、中草药和膏药之类,所需的深化工作不多。一旦去掉了占位代词,定语小句中的空缺就会变得不明显,需要的深化工作自然也就增加了。如果像(50c)那样,受修饰的名词性短语相当于定语小句里的工具,深化工作应该不算太困难;如果像(50d)那样,被修饰的是无定代词,定语小句里的空缺便很难确定,在没有上下文的情况下,一般人很可能会放弃深化工作,简单地认为该“的”字结构不可接受(参见Ning 1993,Aoun & Li 2003)。
(50)a.李大夫用它给病人治好了关节炎的中草药
b.李大夫用它给病人治好了关节炎的
c.李大夫给病人治好了关节炎的中草药
d.?李大夫给病人治好了关节炎的
定语小句里的空缺通常与被修饰的中心语同指,但也可能与上文甚至语境中的某个成分同指,如果像(51a)和(51b)那样两种空缺同时出现,就会形成歧义“的”字结构。这种“的”字结构一旦独立使用,要确定哪个空缺与无定代词同指就会有一定的难度。如果没有上下文或语境提供深化所需信息,一般人就多半会放弃努力,干脆认为(51c)不可接受。
(51)a.写的人
b.写的字
c.??写的
所谓的“自指”“的”字结构(朱德熙1983),实际上就是定语小句中没有明显空缺的。在修饰表示工具、时间、地点、原因的名词性成分时,中心语的所指往往可以帮助人们确定这种定语小句中空缺的实际功能,就像例(52)中那样;一旦像例(53)那样没有显性的中心语,这种定语小句中是否有空缺,或者说空缺是什么,就需要花费很大的深化功夫才能确定。在没有上下文的情况下,大部分人往往不接受例(53)中的独立“的”字结构。
(52)a.王师傅切肉的刀
b.本科生上课的时间
c.游客晚上过夜的旅馆
d.飞机失事的原因
(53)a.??王师傅切肉的
b.??本科生上课的
c.??游客晚上过夜的
d.??飞机失事的
定语小句内部的空缺是影响深化工作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而且并不具有决定性作用。一旦将独立“的”字结构放到实际语境中去,空缺的影响就有可能被冲淡甚至被抵消。比如(53a)和(53b),独立出现时一般都会认为不可接受,但一旦像(54a)和(54b)那样出现在特定的语境中,可接受程度就会大大增加。
(54)a.刀都在柜子里,李师傅切菜用的放在下面,王师傅切肉的在上面。
b.研究生答辩的时间已经确定了,但本科生上课的还没有最后落实。
同位“的”字结构的情况与此有些相似。(55a)那样的同位小句里没有任何空缺,一旦像(55b)那样,同位名词短语以无定代词的形式出现,就很难确定“的”字结构在说什么了。不过,只要像(55c)那样找到合适的上下文,这种结构还是可以有确切解读的。
(55)a.李大夫给病人治好了关节炎的报道
b.??李大夫给病人治好了关节炎的
c.王大夫给病人治好了癌症的报道引起了很大的轰动,而李大夫给病人治好了关节炎的就很少有人注意了。
由此可见,“的”字结构的独立只是一种表面现象,独立“的”字结构本身没有固定的所指,“的”字结构能否独立实际上取决于独立后能否找到合适的所指,而寻找所指的过程受句法、语义、语篇、语用等多种因素影响,这些都可归结为零形式无定代词的句法、语义、语篇功能。
6.结语
本文主张独立“的”字结构与不独立的具有相同句法地位,都是修饰名词性成分的定语,或是名词性短语的同位语。所谓独立“的”字结构,实际上仍然是定中结构或同位结构,只不过“的”后成分是个无定代词短语,而且是零形式的。独立“的”字结构的确切意义取决于无定代词的前指,而无定代词同前指的关系则和各种语法关系甚至人们的认知能力有关,独立“的”字结构的大部分特性,都可以因此而得到解释。
注释:
①本文所说“的”字结构是个狭义的概念,即由“的”和“的”前成分组成的短语。
②这里的讨论不包括表示强调的“是……的”结构中那个“的”。
③例(3)有歧义,但表强调的“是……的”结构与这里的讨论没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