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1998 年开始中国进入了商品住宅时代,住宅建设和商品住宅开发如脱了缰的野马,发展速度惊人,取得了飞快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生活质量也进一步改善,人们对住宅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其中对住宅建筑质量起着主导作用的就是建筑电气的设计。本论文先从影响住宅建筑电气设计的几个主要问题出发。结合具体的建筑电气设计实际,并逐一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建筑设计的健康发展提供可行性参考。
关键词: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存在问题;工程质量;安全性
1、引言
进入新世纪,时代的发展推动了建筑行业的进步,我国的经济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建筑行业展示出良好势头,各地大中小城市的新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而建筑方面的科学技术也推动者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建筑行业出现火热势头的同时,工程的质量是不容忽视的重要指标,而建筑设备设计的质量将对工程的长期使用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建筑电气设计作为整个建筑最能展现给人们直接的感受是:是否安全、是否经济、是否实用、是否美观、是否方便等,在设计过程中重点考虑以上几点。建筑电气设计作为建筑的血液,其设计是建筑设计方面的重中之重。电气设计图纸作为施工的最重要指导,直接影响住宅的使用功能。本文从很多住宅建筑实践出发。主要探讨影响住宅电气设计的几个主要问题。
2、影响建筑电气设计的几个问题
住宅建筑设计是否合格,首先在于其安全性,这在六个质量硬性规定中居于首要地位。其次是功能性、经济性、可实施性、实用性和时间性。建筑设计院首先要将合格的文件交给施工单位。可是很多设计文件都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六个质量硬性规定,特别是如果不能满足建筑电气设计的安全性要求,在可实施性方面就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那么将直接影响着电气工程的质量,其后果将是无法挽回的。住宅电气设计图纸中主要存在问题有以下几点。
2.1设计文件不符合规范。特别是在安全性方面不符合要求
建筑设计院作为设计的主导地位,其设计必须满足规范的要求。例如某些住宅考虑到塔楼管井使用紧张,强、弱电共用一个电气竖井,而甲方为节省造价,擅自将电井矿物绝缘电缆改为耐火电缆。《建规》GB50016-2014第10.1.10条3款:“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必须严格执行。消防设计责任重大,电气设计不应因造价因素违反规范要求(特别是开发商住宅项目)。
在住宅的设计过程中,甲方主要考虑工程造价,而设计院应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满足甲方的意见。特别在一些一类高层住宅的设计过程中,甲方往往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造价提出质疑,认为设计院存在过度设计。例如针对54m~100m高度范围内的住宅建筑户内是否可不设置火灾探测器;住宅是否不需要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是否不需要设计防火门监控系统等一系列影响业主造价的系统。而有些熟悉电气规范的甲方,往往与设计院争论规范,态度十分强硬,如不取消某些不必要的系统就取消合同等。在设计院的立场,这些系统严重影响住宅的安全性,消防设计责任重于泰山,岂能不按规范执行。(1)国内火灾统计数据表明,住宅发生火灾的几率比较大,占总数的30%以上。规范编写组在国外的调研数据表明,在住宅套内设置火灾探测器可大幅度地降低火灾的危害。故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增加此条款。《建规》GB50016-2014第8.4.2条规定,“54米~100米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2)“宜设置”表示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规范所指的“条件”非指造价因素。规范主要起草人王金元、丁宏军在贯标宣讲会中均特别提到,如果出于成本考虑不执行这一条,理由不太充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3)在套内设置火灾探测器,每户住宅增加的造价不多(按国产产品计算约1000元/户),但这给住户的消防安全提升了一个等级,亦可成为楼盘一个卖点。个别住户不太接受套内设置火灾探测器,这是观念滞后的问题,是可以改变的。(4)住户的维权意识不断增长。当房地产行情不佳情况下,有些住户会以房子不符合规范、标准为由,提出额外的要求或退房。万一出现火灾意外,不排除有极端住户根据新规范的要求进行法律维权。(5)《火规》GB50016-2013第7.2.1条第1款规定,“系统在公共部位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地3~6章的规定”。因此,住宅建筑也不例外,只要设有消防控制室(集中报警系统)就应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和防火门监控系统(包括纯住宅只有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设有防火门的情况)。《火规》第3.2.3、3.2.4条供规定“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附录A有关信息的功能”(附录A表A中对防火门、消防电源的状态要求监控)。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为“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即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项目均应设置这两个系统。
住宅电气作为业主最能直接接触的系统,其安全性必须是放在首位的。设计院在图纸设计过程中,必须熟读规范条文要求,严格执行规范。图纸在交给施工单位前,需严格校对、审核、审定,避免图纸出现规范性的错误等。
2.2缺乏设计深度
如果按照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来衡量。很多设计文件里的施工图都远远达不到标准,这是设计文件的可实施性存在着问题,在施工过程中会发现很多安装存在着问题,也会影响着建筑主体的实用性。国家规定的深度是适度的,设计单位完全有可能达到这种标准,但是由于人为的原因,导致设计文件出现了原则性的错误,而施工监理单位又疏于检查和监督,使得建成后交付使用的建筑功能与预想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举个例子,如果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电力和照明系统图应该标注选用的电气设备的基本参数,在材料表中也应该相应的体现诸如材料规格和数量等具体的量化数据。改革开放30年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工市场的材料品种齐全。产品可选择的面很宽,其中也不乏国外品牌的产品,因此,电气设备及材料的选择应该以市场为导向,国家应减少行政上的干预。但是在设计过程中,有义务对电气设备和材料的型号和规格进行表明,否则业主和施工方也就失去了采购的依据。但是,设计单位在制定设计文件的过程中,由于不良习惯问题,对电气设备和材料的型号和规格没有做到标注细化,使施工方在采购的过程中会出现错误采购。在设计某个电气照明的过程中。设计方只是在系统图断路器符号旁标注了“DS201MC16A”,没有详细的参数,如型号和具体规格和数量等,结果施工方发生了理解性的错误,认为指的是16A普通断路器,在采购的时候并没有买到与之匹配的断路器。后来监理单位发现了这一错误,最后只能重新采购,这无疑又增加了麻烦,成本也就上去了。还有电气照明图中要对主要的房间和地点标注照度标准值,这是规范GB50034-2013的规定。设计部门的有关人员应该先进行计算,根据选型已确定的照明灯具,复核灯具数量、房间照度及照明功率密度。但是,建筑行业人浮于事的现象非常严重,能踏踏实实的通过精确计算而科学合理配置照明灯具的只是少数,也仅仅限于刚入行者,很多人都是凭借多年行业经验,根据房屋的大小和布局来设置。而这些经验主义明显是不科学的,与国家的规定格格不入,在使用过程中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2.3相关专业设计文件衔接不清
施工图设计的通病,一般是各种管道和线路标注不清,甚至相互矛盾。这些现象在建筑行业几乎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如地下车库的施工图设计实在令人堪忧:疏散指示灯具的安装与消火栓位置安装冲突、排水管道和排风管道与照明设施的安装相冲突等现象比比皆是,必须返工才能安装。在住宅小区的图纸设计过程中也会发生此类现象,某小区的原设计图纸中给排水管道与电气市政进线管道的安装相冲突,在后期安装时才发现这个严重的问题,造成了设备安装的返工。这明显是专业设计文件衔接不清所导致的结果。其责任的根源在于设计单位的图纸设计不到位。加强设计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设计者的责任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之前也要做好图纸的检查工作,及时的发现问题,并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整改,以避免不必要的返工所带来的人工成本提高的问题。
3、全面提高建筑电气设计的整体性和安全性
对于建筑电气设计者而言,,设计者首先要改变思想观念,明确安全至
论文作者:李建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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