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签、标签和进口禁运:与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政策选择相关的两个理论模型_转基因政策论文

未贴标签、加贴标签与进口禁运——与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政策选择有关的两个理论模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基因论文,农产品论文,加贴论文,模型论文,国际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不同生物具有不同特性,基因是决定生物特性的内在物质基础,它是由细胞核里的脱氧核糖核酸(DNA)构成,一个基因就是DNA分子的一个片段,故人们就很自然地想到利用基因工程(主要是DNA重组技术)手段,将一种生物体内控制某种特性的基因作为外源基因,移植到另一种生物体内并使之表达,这样就可以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使一种生物体同时具有其自然生长所没有的其他生物体的特性,这就是“基因修饰生物体”,也就是“基因修饰农产品”的基础[1]。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可以看出,农业转基因生物大致可以分为原料和加工成品两大类,习惯上我们将它们统称为转基因农产品(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GMOs)。

2000年以前,或者更确切地说2002年以前,我国在转基因农产品进口方面未采取任何管制措施,转基因农产品在欧、日、韩等国遭遇阻力之后,便将出口目标转向对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不加限制的发展中国家,当然也包括我国在内。近年来,特别是从1998年、1999年以来,我国从转基因作物种植大国进口的大豆、油菜籽等主要农作物及其初级加工品的数量持续上升。为了分析我国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情况,一些专家、学者[3]从《中国海关统计年鉴》取得1996年~1999年几种主要农作物的进口量和进口额数据,按照国别进行分类,将各种转基因作物的种植比率作为进口中相应作物的转基因比率,计算得出不同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的国别分布情况和种类分布情况,有关估算结果如表1、表2所示。

表1 我国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的国别分布

1996年

1997 1998年

1999年

国别 进口量

进口额进口量进口额进口量 进口额

进口量

进口额

(千吨)(千美元) (千吨) (千美元)(千吨) (千美元)(千吨)(千美元)

美国

74.4118809 438.0274996858.9

336470

1386.8

346230

阿根廷 3.6 1316 56.7 27818409.7

131123859.5

240566

加拿大 1.6

937

6.9 3832430.4

130986571.5

147377

澳大利亚 0 0 53.5 99383 16.327169 12.318351

合计

79.9121062 555.1406028

1715.3

625748

2830.1

752524

表2 我国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的种类分布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农产品

进口量

进口额

进口量

进口额进口量

进口额

进口量

进口额

(千吨) (千美元)(千吨)(千美元)(千吨) (千美元)(千吨)(千美元)

大豆 17.7 5741 403.6139407

1160.0

372627

2226.7

582753

玉米

0.6 107

0.9

418 58.9 8600 21.4 3845

棉花60

114275 142.6261761 65.9

113294 12.418566

油菜籽 1.6 939

8.0 4443430.5

131228569.6

147361

合计 79.9

121062 555.1406028

1715.3

625748

2830.1

752525

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保障人类的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发,2001年5月23日,朱镕基总理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4号令,颁发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于2002年1月5日又颁发了三个配套规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为了更为有效地研究转基因农产品的国际贸易问题,更好地构筑和理解我国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战略选择,在这里,笔者给出了两个基本的理论模型[4],以期通过这两个模型说明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发生的潜在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察我国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制度安排。

二、与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政策选择有关的两个基本模型

(一)模型的假定条件

笔者给出的是一个由M国和N国组成的两国模型,在转基因农产品引入之前,自由贸易占主导和支配地位。假定N国研发了一些转基因农产品。在N国与这种农产品相关的垄断租金或者少数制造商对市场的控制租金完全自然地增长。同时,假定M国禁止转基因农产品的种植,仍继续生产相应的非转基因品种。上述两个假定,通过剔除M国生产商能够从生物技术研发中获得的直接收益,简化了对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问题的分析。为了分析的进一步简化起见,假定与N国相比M国是一个小国。之所以作这样一个假定其目的在于,把注意力从进口限制的一般贸易结果中转移出去,使精力全部集中在品质和外部性问题上。因此,如果没有可察觉的价格影响,M国可能想进口多少就进口多少。此外,假定M国的供给链是高度现代化的,其中,加工商、批发商和零售商是完全竞争的。为了简化起见,也假定在供给链的各阶段中最初都是没有成本的,而且一直如此,除非加贴标签的要求迫使供给链分开。所以,在没有加贴标签要求的情况下,似乎仍是农场生产者把产品直接卖给最终的消费者。总体上讲,每个M国消费者的福利或效用均依赖于直接作为“私人物品”消费的转基因农产品和非转基因农产品的数量,同时,还依赖于生产、消费和进口转基因农产品的总量。暂时忽略后者的负“公共物品”特性,仅把注意力集中在与私人消费有关的品质隐藏问题上。把M国消费者分为两组。A组消费者认为非转基因农产品用于个人消费的品质较高,这可能是因为他们担心转基因农产品会对人类的长期健康产生影响,或者是出于对伦理问题或环境问题的考虑;B组消费者则把转基因农产品和非转基因农产品视为个人消费的完全替代品。最后,假定N国仅由B组消费者组成。

(二)基本模型之一:未贴标签的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与进口禁运

在缺乏可靠的有关加贴标签和特性保管的制度的情况下,转基因农产品和相应的非转基因农产品共存,M国的A组消费者将面对隐藏的品质问题。虽然A组消费者在消费前甚至是在消费后不能确定一批产品是否是转基因农产品,但是,他们可以根据生产和贸易的数据来推断消费一个单位的转基因农产品和非转基因农产品的概率。因此,他们就知道了农产品的平均或期望品质。当然,消费转基因农产品的概率越高,期望品质越低,A组成员愿意支付给混合产品的价格就越低。在N国消费者都是B组消费者。由于供给价格较低,转基因农产品完全替代了相应的非转基因农产品。这种完全替代以可能最为显著的方式改变了M国的贸易机会。非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在相同条件下不再像以前那样可以发生了,而且,除非它在加贴标签制度下被证明是非转基因的,否则,根本不能获得。

图1能够用来分析N国转基因农产品的引入到底对M国市场产生了多大的影响。M国的供给曲线是S,在转基因农产品引入前M国的需求曲线是Di。最初N国以世界价格Pi无限供给M国非转基因农产品。因此,在没有转基因农产品的情况下,M国最初的价格是Pi,消费量是DOi,生产量是SOi,进口农产品填补了消费量与生产量之间的差值。由于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进口的转基因农产品在价格Pf就可以获得,而进口的非转基因农产品则不再可以获得。

图1 转基因农产品和非转基因农产品的共存均衡

首先考察M国允许未贴标签的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一个转基因农产品和非转基因农产品共存的市场,其中,M国只生产非转基因农产品,但是,其进口的却都是转基因农产品。由于A组消费者察觉到了转基因农产品和非转基因农产品共存或混合情况下平均品质的降低,因此,他们的自愿支付减少。所以,需求曲线下移到Dm,M国的消费量变为DQf,生产量变为SQf,最终的进口量等于DQf和SQf之间的差值。图1给出的恰好是受品质降低的影响消费量减少的情况。此时,对M国消费者的福利会产生两个相反的影响。一方面,由于可察觉的品质降低产生了不利的品质效应,A组消费者的自愿支付减少了总消费者剩余,用面积a—i—j—c表示。另一方面,价格从Pi下降到Pf对所有消费者来说都是有益的,其使消费者剩余增加了Pi—j—f—Pf,但与此同时生产者剩余却减少了Pi—k—g—Pf,为此,价格下降产生的净收益是k—j—f—g。这种价格下降产生净收益的原因在于M国是以进口为基础的,消费量大于生产量,所以,消费者收益大于生产者损失。如果M国不允许自己的生产者采用新的生物技术,却进口廉价的未贴标签的转基因农产品,就等于损害了生产者的利益。因为价格下降,也因为B组的所有消费者认为转基因农产品与非转基因农产品的品质相同,所以,他们获得了收益。然而,A组的情况就较为复杂了,一些成员的收益减少,一些成员的收益增加。对于A组中那些受到不利的品质影响超过有利的价格影响的成员来说,他们的处境显然会变得更为糟糕。对于A组中那些认为转基因农产品与非转基因农产品仅存在细微品质差异的成员来说,价格下降产生的收益会大于品质降低带来的损失,因而完全可以弥补这种损失。允许未贴标签的转基因农产品不加限制地进入M国市场会导致其福利发生正或负的总变化,数值等于k—j—f—g减去a—i—j—c。如果有利的净价格影响大于不利的品质影响的话,M国会从新的生物技术的应用中获利。令人遗憾的是,不利的品质影响也可能大于有利的净价格影响,如图1所示,面积a—i—j—c大于面积k—j—f—g,这使得M国在进口了未贴标签的转基因农产品后处境变得更糟了。这种情况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之所以这样说,并不是因为它是不可避免的,或者是非常可能发生的,而是因为这种情况向政策的制订者提出了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那就是,对于转基因农产品的优先进口是否已经具有了可供选择的政策反应。

现在考察另一种情况,代替允许未贴标签的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M国执行强制性的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禁运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非转基因农产品可以获得,相应的需求曲线仍然是Di,因而不会产生不利的品质影响。然而,在闭关自守时将带来不利的价格影响。因为进口的转基因农产品不再可以获得,M国的生产量和消费量都是Qe,价格从Pi上升为进口禁运下的价格Pe。价格的上升增加了生产者剩余,大小为Pe—e—k—Pi,减少了消费者剩余,大小为Pe—e—i—Pi。因为M国是一个农产品进口国,消费量大于生产量,价格上升对消费者产生的不利影响肯定大于对生产者产生的有利影响。生产者获利,所有消费者——无论A组还是B组都将损失。总的说来,M国的净损失为e—i—k。由于进口禁运下M国丧失了从前的贸易收益,所以,其福利相对于转基因农产品出现前一定是减少了。但是,从政策前景来看,相对于前一种情形其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地方。

问题的关键是,进口禁运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损失与允许未贴标签的转基因农产品进口可能产生的损失相比孰大孰小。允许未贴标签的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的福利损失是a—i—j—c减去k—j—f—g,而进口禁运的福利损失是e—i—k。无论上述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都含有面积为e—i—j—z的福利损失。与允许未贴标签的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的情况相比,进口禁运虽然没有损失面积a—e—z—c,但却损失了面积z—j—k,同时,还放弃了收益k—j—f—g。如果恰好如图1所示,面积a—e—z—c大于面积z—f—g,那么,进口禁运将会优于允许未贴标签的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当然,在其他情况下,允许未贴标签的转基因农产品进口也会优于进口禁运。一般地讲,进口禁运有可能是上述两种情况中损失较少的。因此,如果仅有进口禁运和未贴标签两种可供选择的政策方式,出于对国外生物技术创新的反应,M国将选择进口禁运。当然,如果引入其他的政策反应,如要求进口的转基因农产品加贴强制性标签,这一结论的有效性还有待于重新评价。

(三)基本模型之二:加贴标签的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与进口禁运

假定M国要求对所有进口的转基因农产品加贴标签,同时,在其国内继续禁止转基因农产品的生产。尽管N国的生产者仍然愿意以原来的世界价格出口非转基因农产品,但是,假定他们证明其产品不含转基因成分以合理地规避加贴标签要求的费用非常之大,几乎是他们无法接受的。从M国人福利的角度来看,这种假定所代表的是一种最坏的情况。此时,既存在一个专门由M国生产者供给的高品质的非转基因农产品市场,又存在一个专门由N国生产者供给的低品质的转基因农产品市场,处于一种非常简单的分离均衡状态。加贴标签的要求使N国的生产者倾向于生产转基因农产品,为了分析的简化起见,假定M国能够全面地、低成本地监督执行加贴标签的要求。

在图2中考察的是要求进口的转基因农产品加贴标签的政策。最初,由于没有转基因农产品,故仅存在非转基因农产品市场,如图a所示。此时,M国的非转基因农产品的需求曲线是D1i(其对应于图1中的Di),供给曲线是S1(其对应于图1中的S),世界价格是P1i(其对应于图1中的Pi)。因此,消费量是DQ1i(其对应于图1中的DQi),生产量是SQ1i(其对应于图1中的SQi)。如果进口禁运阻止了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那么,均衡生产量是Q1e(其对应于图1中的Qe),均衡价格是P1e(其对应于图1中的Pe)。在图2中,相对于转基因农产品引入前,进口禁运使M国的福利减少了e—i—k,就像图1中一样。在分离均衡下,要求对进口的转基因农产品加贴强制性标签,M国消费者既可以在高品质的非转基因市场上选购农产品,如图a所示,也可以在低品质的转基因市场上选购农产品,如图b所示。B组所有的消费者都转向了价格较低的转基因农产品市场。A组的一些消费者仍然停留在非转基因农产品市场上,然而,转基因农产品的较低价格吸引了其他的A组消费者使他们克服了对转基因农产品的反感,转向了转基因农产品市场。所以,如果转基因农产品的价格是P2s的话,非转基因农产品的需求曲线将左移至D1s。非转基因农产品的价格易受到作用相反的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方面,由于进口的非转基因农产品不再可以获得,使其价格受到上涨的压力;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消费者转向消费转基因农产品,使非转基因农产品的价格又受到下降的压力。

图2 转基因农产品和非转基因农产品的分离均衡之一

至于非转基因农产品价格下降的情况,将在随后的图3中予以考察,现在只集中讨论图2中非转基因农产品价格上升这种情况。就是在非转基因农产品价格上升这种情况,由于一些M国消费者转为消费低品质的转基因替代品,加贴标签情况下的价格上升幅度还是低于进口禁运。在转基因农产品市场,与非转基因农产品价格P1s对应的需求曲线是D2s。没有人愿意以高于P1s的价格购买转基因农产品,但是,如果它的价格等于P1s,所有B组的消费者都有可能购买它,所以,需求曲线D2s的一部分P1s—b是完全弹性的。随着转基因农产品价格的下降,B组消费者购买它的数量增多,A组的一些消费者也开始购买它,所以,转基因农产品的需求量增大。市场均衡时,加贴标签和产品分离的成本一般会使转基因农产品的价格P2s略高于没有加贴标签时的价格(也就是图1中的Pf)。在图2所示的分离均衡中,非转基因农产品的交易量是Q1s,交易价格是P1s;转基因农产品的交易量是Q2s,交易价格是P2s。由于存在可以察觉的品质差异,P1s一定高于P2s。下面考察进口的转基因农产品加贴强制性标签对M国福利产生的影响。先考察非转基因农产品市场,价格从P1i上升到P1s,同时,保持转基因农产品的价格在其最初的具有完全弹性的水平不变。在消费者转向转基因农产品市场之前,在非转基因农产品市场上,相应的需求曲线是D1i,价格上升使消费者剩余损失了P1s—t—i—P1i,使生产者剩余增加了P1s—s—k—P1i,净损失为s—t—i—k。这是一个不利的净价格效应。现在考察非转基因农产品的价格已经上升为P1s后的转基因农产品市场。因为相应的转基因农产品的需求曲线是D2s,对于B组和A组中转向转基因农产品市场的消费者来说,新增剩余P1s—b—r—P2s。这是一个有利的新产品效应。在图2中,M国允许加贴强制性标签的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的总收益等于转基因农产品市场上的P1s—b—r—P2s减去非转基因农产品市场上的s—t—i—k。可以看出,只要转基因农产品的有利的新产品效应大于非转基因农产品的不利的净价格效应,M国的福利就会增加;如果不利的净价格效应大于有利的新产品效应,M国的福利就会减少。

图3 转基因农产品和非转基因农产品的分离均衡之二

尽管加贴标签并不能确保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会获得收益,但其一般将优于进口禁运。在非转基因农产品市场上,加贴标签下的损失为s—t—i—k,而进口禁运下的损失为e—i—k;在转基因农产品市场上,加贴标签会获得收益P1s—b—r—P2s,而进口禁运不会获得任何收益。所以,加贴标签明显优于进口禁运,多获得收益e—t—s加上P1s—b—r—P2s。关于这个结论,有必要作进一步的解释以避免产生误解。第一,如果在M国仅有A组消费者存在,可察觉的品质差异又足够大,那么,加贴强制性标签将会导致没有人愿意以现行的世界价格购买转基因农产品。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下,加贴标签将对M国产生与进口禁运相同的福利影响。第二,可以肯定的是,非转基因农产品的市场分离是需要成本的。如果真的如此的话,非转基因农产品的供给曲线S1将上移,那么,加贴标签后转基因农产品的价格与进口禁运下的价格相比可能上升很多,进口禁运将优于加贴标签。但是,一般来说,在加贴标签下被证明为非转基因农产品的产品很可能还会出口到M国市场,其有助于防止转基因农产品价格的显著增长,所以,上面提到的进口禁运优于加贴标签的情况发生的可能性极小。

实际上,在对转基因农产品加贴标签时,非转基因农产品的价格也可能下降,如图3所示,其给出的是有关分离均衡的另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代替消费非转基因农产品,更多的消费者转向消费转基因农产品,致使非转基因农产品的需求曲线大幅度地左移到D1s1,此时,非转基因农产品的价格不是上升了而是下降了。在这种分离均衡下,非转基因农产品的价格是P1s1,消费量是Q1s1;转基因农产品的价格仍然是P2s,消费量是Q2s1。在非转基因农产品市场上,较低的价格使消费者剩余增加P1i—i—t1—P1s1,生产者剩余减少P1i—k—s1—P1s1,正净价格效应为k—i—t1—s1。在转基因农产品市场上,消费者剩余增加P1s1—b1—r1—P2s。在加贴强制性标签的情况下,当非转基因农产品的价格下降时,M国的福利明显增加,大小等于非转基因农产品市场上的k—i—t1—s1加上转基因农产品市场上的P1s1—b1—r1—P2s。

三、政策选择模型的结论及应用

通过对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两个基本模型的考察分析,不难得出以下结论:一般说来,加贴标签将优于进口禁运,进口禁运将优于未贴标签。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结论的成立是需要条件的,因而不是绝对的。尽管加贴标签一般优于进口禁运,但是,如果转基因农产品和非转基因农产品之间可察觉的品质差异足够大,那么,加贴标签将等同于进口禁运,在转基因农产品和非转基因农产品市场分离成本足够大的情况下,加贴标签甚至还会劣于进口禁运,不过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尽管进口禁运一般优于未贴标签,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进口禁运也有可能劣于未贴标签;加贴标签一般会优于进口禁运,未贴标签有时也会优于进口禁运,这就意味着加贴标签不总是优于未贴标签。

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格局来看,我国的进口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从这三个国家进口的农产品约占我国农产品进口总量的50%左右;我国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出口约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量的70%左右[5]。美国是转基因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最大投资国,尽管转基因农产品的商业化生产还只限于大豆、玉米、西红柿、马铃薯、胡萝卜和辣椒等农作物和牛奶,然而,美国在转基因农产品的生产规模和商业化方面却一直居于全球领先的地位。与此同时,其他一些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国,如加拿大也在不断地加快其国内转基因技术研发和商业化的进程。对于转基因农产品,欧盟一些成员国的政府则表现出与美国截然不同的立场和态度,它们质疑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性,并强烈要求采用科学的鉴别方法对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系数进行客观、彻底的检查。目前,对转基因农产品安全性的讨论已由科学意义上的研究和争执,更多地转变为引发农产品国际贸易摩擦的重要原因。围绕转基因农作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性问题,世界各国意见不一,各持己见。事实上,由转基因农产品引发的国际贸易纠纷主要发生在两大利益集团之间,即美国、加拿大与欧盟之间。近年来,美国、加拿大和欧盟爆发了多起有关转基因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纠纷。尽管每研究出一个新的转基因品种,美国政府都要履行一系列的检测和审批程序,然而,考虑到新物种可能带来的环境和健康影响,许多国家和民间团体,特别是一些欧洲国家的消费者,还是对转基因农产品心存疑虑,甚至主张进口禁运[6]。在国际市场上,美国是主要的农产品出口国,欧盟是主要的农产品进口国,相对于美国而言,以欧盟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基本上属于小国,我国也不例外。但是,若与日本和韩国相比,我国则是一个大国。2002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30周年,两国的经济贸易关系已经达到了十分密切的程度,日本连续9年成为我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我国也连续多年成为日本的第二大贸易伙伴;2002年也是中韩建立正式外交关系10周年,两国在贸易、投资、劳务、技术培训等诸多领域的合作发展迅速。然而,当经济全球化变成一种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时,中日、中韩之间的贸易摩擦自然也无法避免。2001年4月21日,中韩签署了大蒜贸易协议备忘录,中韩贸易战刚刚尘埃落定,23日起,日本又开始对从我国进口的大葱、鲜香菇和灯芯草三种农产品实施“紧急限制进口措施”[7]。由于缺乏充分的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长期影响的数据和信息,日本和韩国已经不同程度地加强了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的立法管理[8]。自“863”计划以来,我国的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取得了显著的进步。抗花叶病毒的转基因烟草、抗棉铃虫的转基因棉花和抗腐烂的转基因番茄已经进入了大面积的推广和商业化生产阶段,具有优质、高产、抗病和抗盐碱特性的转基因水稻、小麦、油菜、甘蔗、橡胶、马铃薯等一大批农作物品种也已经进入了田间实验阶段。但是,专家认为,我国的生物技术产业仍然处于胚胎期,与美国相比至少有10年的差距[9]。同时,我国是一个农业资源贫乏的国家,又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阶段,根据资源禀赋理论和经济发展理论,我国的农业总体上不具有竞争力。目前,有鉴于我国转基因技术的发展水平和产业化水平较低,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尚未形成一定的竞争优势,加之进口的农产品中已经混杂了大量的转基因品种,我国应以科学为依据,在统筹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上,坚持加贴标签的观点。但是,随着生物技术研发能力的不断提高,在国际转基因农产品市场上,我国应适时地调整产业政策和贸易战略,以支持我国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打破传统的国际分工格局,争取更为有利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我国传统农业的根本改造和竞争力的增强离不开生物技术的支撑。虽然转基因农产品贸易战略的博弈效果是有限的和暂时的,但是,它完全可以影响世界各国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方向以及未来农产品竞争力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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