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与管理模式研究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与管理模式研究

柯龙山[1]2016年在《我国城镇养老金双轨制的历史演进与终结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5年1月,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城镇养老金双轨制的正式废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金双轨制山来已久,追溯历史能够更好地鉴往知来,回顾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经验和教训有益于进一步的改革推进。民国期间现代意义上的养老金制度开始创设时,城镇的养老金制度就有双轨制特征。公教人员的养老金制度建立时间早于企业职工,且前者的养老金待遇优厚于后者。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变迁和社会分层结构特点的变化,我国城镇养老金制度的演变过程经历初建与探索、停滞与恢复以及调整与改革叁个阶段,养老金双轨制也经历从双轨确立到并轨尝试、从遭受破坏到双轨回归、从不均衡发展到双轨终结等叁个阶段,呈现出先分后合、再分又合的特征。我国城镇养老金制度的分合变迁反映并且适应经济和社会的演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较早地跟随经济社会转型而转向,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改革则相对滞后,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差距过大,显然有失社会公正并轨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统一了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和制度规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得到了提升,在正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差距合理性的同时,要继续深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解决财务可持续性方面的矛盾。

王海涛[2]2004年在《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与管理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口老龄化趋势给养老金制度带来严峻的挑战,其中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就是养老基金的收支平衡。本文尝试从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着手,对制度转轨过程中的收支状况、隐性养老金债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预测,并对完善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模式,保证养老金未来长期的收支平衡提出了一些建议。 本论文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前言。侧重引出问题; 第二部分: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的理论基础; 第叁部分:世界各国养老保险的基本类型及其管理模式; 第四部分:现阶段我国城镇养老保险体系面临的主要难题; 第五部分:我国城镇基本养老金收支状况预测分析; 第六部分: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管理模式改革的探索。 总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力与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统一规范,持续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

刘军伟[3]2012年在《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养老保险制度从广义上讲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用以解决劳动者退休后生存问题的一项经济福利性制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自党的17大以来,构建公平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理念已经越来越多地成为我国政府官员及学者们的共识。目前学术界已经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他们大多是从政治或经济视角来出发的,为公平、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奠定了良好的理论依据。但是,养老保险制度并不仅仅是个政治或经济问题,还应该从社会视角来予以诠释。一些社会性要素如社会阶层分化、人口结构变动、文化价值观念转变、社会结构转型等会对养老保险资源配置、制度安排与演进、路径选择等的影响作用也十分显着。养老保险制度公平价值目标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与社会文化互动的结果。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借用社会影响评价理论框架对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状况进行了研究,主要目的在于:从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及结果公平的角度出发全面评价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状况,分析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目标与社会文化的互适性,判断制度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利益受损(或受益)状况,预测养老保险制度潜在的社会风险,进而提出提高制度合理性及有效性的措施。本文提出,我国当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典型的城乡分割、区域分割及人群分割等特征,制度的碎片化趋势比较明显,制度公平性明显欠缺。从建国初期开始到目前为止,我国分别构建起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及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等四种正式制度形式,上述制度在筹资模式、覆盖牢状况、缴费标准、运营管理、待遇状况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公平性差距,不仅制度间的代内再分配功能很弱,而且代际间再分配功能也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不同利益相关者群体间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不均衡,城乡问社会生产要素及社会成员流动受阻,导致不同社会阶层间养老保险差距进一步扩大,对社会结构的离散及分割作用目益显现;(2)养老保险制度条块分割严重,区域间差距比较明显,社会风险互济及统筹性差,不同区域间养老金缴费率与替代牢水平不一致、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差别显着、企业及政府的养老负担不均,缺乏可转移性与衔接性,养老保险基金无法在地域间转移与调剂,全国统一有序的劳动力市场难以实现;(3)养老保险公众参与保障机制缺乏,弱势社会群体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不同职业群体间的制度覆盖状况差别十分显着,社会阶层间的良性互动缺欠,和谐社会利益调节机制无法实现;(4)养老保险制度结构关衡,一些收入水平较高、具有稳定职业的社会人群,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国有企业职工等受制度保障的程度比较高,反而收入水平较低、职业稳定性较差、养老风险较大的人群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的程度较低,农民工及无职业人群甚至被排除在了制度之外。造成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公平缺失的原因包括体制内因素与体制外因素两个方面:体制内因素主要包括那些由于制度设计而产生的障碍性因素,如养老保险制度目标理念与社会发展水平的冲突,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与社会结构的不协调性,制度内部的群体分割等,体制外因素主要包括那些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而产生的影响性因素,如二元经济结构、二元户籍制度,家庭养老及土地养老的变迁等。构建公平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在当前,要实现养老保险公平目标,就必须保证养老保险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及结果公平。起点公平就是要在当前制度碎片化现象无法消除的背景下,按照“广覆盖、低水平、可持续、强制性”原则大力发展现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为各个社会阶层人群平等参与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公平的机会。过程公平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规则的平等性方面,就是要按照“四统”原则,即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资金调剂统一原则将分散化的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制度,逐步实现各种制度间在筹资式、缴费比例、管理制度、统筹层次、基金运营、待遇标准等方面的完全统一,使所有人群遵守相同的制度规则。结果公平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待遇方面,就足要保障所有社会群体都能够享受基本均等化的养老保险与服务。只有在机会公平过程公平都得以实现的前提下,结果公平才能够最终实现,养老保险才能从形式公平走向实质公平

戴亚东[4]2008年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我国原有的以单位、正规就业为主要形式的就业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以非全日制、临时就业、派遣就业为主要形式的灵活就业方式得到了迅速发展,而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在原国有、集体企业基础上,针对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就业形式设计的,缺乏对各种灵活就业人员支持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建设全面小康的重要背景下,要实现人人老有所养,就需要从制度层面上设计一种适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养老保险制度。本文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相关理论出发,针对当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发展现状,分析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国际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进行分析借鉴,结合我国的实际探讨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思路,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作一设计,以及实施中需要配套的措施进行总结,以此希望能为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而提供一种新的发展思路。

孟荣芳[5]2014年在《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文中研究表明人口老龄化在当今世界范围内已经成为普遍趋势,而对于我国而言,"老年人口基数之大、老年人口抚养比之高"特征异常显着,而且老年人口的地区分布不均衡,更多老年人分布在农村地区。在当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情况下,老年人经济状况分布不均衡,老年人口的贫困发生率较高,所以由政府主导和提供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对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具有极其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呈现出"身份制"和"区域分割"的"碎片化"状况,造成了不同制度身份的老年人和不同区域的老年人,享受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差异性极大,造成了制度的不公平,同时也使得这项国家基本制度缺乏应有的制度刚性和持续性,因此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的制度原因进行阐释,有利于从根本上对制度进行整合。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作为国家基本制度,其突出特征是:国家是相应的责任主体,国家权力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制度安排具有重要影响,前者突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责任,并且这种国家责任来自于社会公民权利的让渡而形成的,因此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是国家应尽的责任。国家责任的范围引领了国家权力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干预的范围和方式,国家权力在制度中的角色错位是造成制度"碎片化"的根本原因。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对国家权力的分享,造成国家权力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主导作用更加复杂化,而正是由于这种权力分享,使地方政府具有更多自主性,进而造成了地方政府在博弈中综合制定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形成了显着的区域差异性。对国家权力在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中的角色错位是本研究的重点。首先,由于国家权力没有坚持公正立场,在制度安排中对不同群体进行"选择性庇护",进而形成了 "身份制",即不同群体间适用不同管理方式并享受不同水平养老金待遇,这种对于社会公民差别对待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安排,从根本上损害了社会保障制度追求公平性的根本宗旨。其次,地方政府对制度安排形成了"区域差异",即不同统筹单位之间的养老金制度安排不同。第叁,在"身份制"和"区域差异"之下,当社会公民的制度身份转变和区域迁移时,就会遭遇制度性障碍和福利待遇的损失,从而导致这种转变并不容易。本研究的分析思路为:第一章为导论部分;第二章论述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作为国家基本制度,其原因及具有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应然层面的国家责任以及实然层面的国家权力问题,关照了本研究的理论基础;第叁章通过"身份制"和"区域差异"的二维变量解析目前制度"碎片化"现状,并从宏观、中观、微观叁个层面阐释。从宏观角度而言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形成了"福利科层制"的制度安排,中观层面的制度安排遵从"差序格局"逻辑;从微观视角运用公平理论对社会个体的公平感进行分析,即个体或统筹区域间会从横向与他人比较、纵向与自己之前情况进行比较,从而判断当前的制度安排是否公平。第四章到第七章是本研究重点部分,集中分析了国家权力如何导致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身份和区域"碎片化"。第四章用"权力-庇护"框架,对中央政府权力在制度中的角色错位进行分析,认为由于中央政府对不同人群的选择性庇护,对不同群体适用不同制度安排,由此导致了制度的身份制分割,但改革的顺序却是由庇护边缘群体向核心群体扩展。第五章用"权力-博弈"框架,对地方政府权力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利益博弈进行分析,认为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分权,地方政府在综合了地方利益,同时考虑中央利益、企业和公民利益的综合博弈状况下制定地方层面的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由此造成了制度的区域差异。第六章用"权力-剥夺"框架,对社会公民在"碎片化"的制度安排下,其身份转变和区域迁移过程中的权利剥夺和利益剥夺情况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了身份和区域"双重转移"的农民工群体的权利和利益被剥夺情况。第七章指出了整合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的路径,重点强调了顶层制度设计、"去身份化"以及区域差异整合的路径。第八章是研究结论和研究余论。

周凤珍[6]2014年在《中国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研究》文中提出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我国开始了经济体制的大转型,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为了与之相适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改革。经过十几年的不断摸索,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完成了由政府财政全部包揽的模式转变为财政只承担最后“兜底”的责任,费用主要由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筹资模式。制度实施以来,虽然企业缴费率高居不下,但社会养老保险始终存在大额赤字而且赤字逐年加大,已经成为系统性的财政负担。另外,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运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是企业职工的数倍,而且这两个群体的养老金差距不断拉大,已引起社会的普遍不满;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要求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大环境,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功能是维护社会稳定,但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自身却制造了社会摩擦和不公平,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全部由财政支付,因此,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公平就等于财政支出的不公平。财政资金是公共资源,用于支持社会养老保险应尽量保证公平和负担规模可控。养老金受到一系列复杂因素的影响,比如,缴费年限、退休年龄以及退休后的预期寿命等,而且这些因素都是不确定的;在几十年的工作生涯和漫长的退休岁月里,许多事情会发生变化,如收入水平、人口结构等,甚至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自身也会发生变化。所以,对于远期养老保险总支出费用很难准确预计,收支平衡受到多种因素的挑战,政府履行对退休人口待遇的承诺,常常不得不增大财政支持的力度。就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而言,其规模到底有多大?在制度建立之初,中外专家学者纷纷测算中国从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积累制转轨的隐性债务规模,各方测算结果悬殊,况且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还不定型,处于不断调整的过程之中,所产生的财政负担更难以测算准确。因此,本文的重点放在通过建立理论模型分析财政负担形成的机理,以及财政负担凸显出来的各种问题并提出化解对策。首先,阐述了财政支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包括对社会养老保险及其财政负担等相关概念的涵义进行界定,公共财政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应承担的责任、公平与效率的评价原则以及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理论等。其次,从纵向上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回顾,从横向上介绍和分析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典型做法以资借鉴。我国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制度历史变迁的过程,大致经历了上个世纪50年代一80年代中期的财政全包的国家保障阶段,以及80年代中期以后到现在财政兜底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和发展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经历了数次微调,但财政包揽全部养老金的路线基本没有改变;近年来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建立,开启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的新篇章。从国际上看,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机制模式,大体有财政全包型、财政配比出资型和财政对缺口兜底型叁种类型,具体制度设计和运行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比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首先以公平原则优先,另外瑞典的名义账户制或许可以给我国解决当前制度困境以重要启示,为了公平及财政负担可控,财政出资应当明确化,而且缴费与领取金额要合理适当。再次,透析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中凸显出的问题。新农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财政负担是正常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年年产生巨额财政负担是非正常的,按照制度的设计不应该出现系统性财政负担。从理论模型上看,即便不挪用个人账户资金和财政拨款也应该能做到养老金的足额发放,可是现实中不仅挪用了个人账户基金,财政每年还给予大量补贴才能维持制度运行。因此,有必要探究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出现系统性财政负担的原因、后果以及化解等一系列的理论问题。分别从公平、效率、可持续发展等多个侧面审视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状况,剖析财政负担形成的机理及其不良后果,社会养老保险各群体享受的公共财政资源极度不公平,严重影响了财政资源的最优配置,这是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所致。我国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企业缴费率为200%,这几乎是国际平均水平的2倍,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情况下还需要财政的大量补助才能维持养老金的当期发放,而且替代率逐年下降。对于这一不正常现象需要深入解析,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从理论上将其分解为超额负担、越位负担与正常负担,该制度的主要问题还在于它附带产生了引致财政负担,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双轨制”是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的“釜底之薪”。最后,按照公平优先财政负担可控的原则,设计了优化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机制的改革方案。具体思路是:第一,辨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一步改革方向的选择问题,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结束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状态;第二,设计统一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寻求体现国家、雇主与雇员责任分明的各方按比例出资的养老制度,创新财政负担机制以把控财政负担规模和促进社会公平。中国可以借鉴国外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雇员都需要个人缴费的做法,改革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制度并轨,全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养老金缴费纳入统一的制度平台,建立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的制度,不管哪个群体都采用个人缴费与单位缴纳相结合的模式,国家财政也拨付一部分资金进入缴费平台;第叁,估算新方案可能产生的财政负担,并与现行制度的财政负担进行比较,并分析新方案的可持续性,同时提出了实施优化改革方案需要的配套措施与改革步骤。

邓俊丽[7]2016年在《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文中认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术界着力探讨的热点问题之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中国特色视域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及其配套机制的改革以及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替代率、收益率、养老金发放等方面;研究焦点集中在缴费率是否高、替代率是否低、国家责任如何承担、个人责任如何体现等方面。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的研究则比较少,整体系统性研究就更少。鉴于此,本文选择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为研究对象,在认真梳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演进历程基础上,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内生性优势即价值取向优势和制度立场全覆盖优势,实践性优势即多主体责任共担、适应性和可持续性优势,系统分析了优势的形成、现实形态、影响优势发挥的因素及优势充分实现的路径等基本问题。论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语叁部分构成,共22万字。绪论部分对论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主要内容、研究重点和难点、研究创新与不足进行了基本说明。正文部分,第一章和第二章阐述本文的基础理论和研究对象,分别对养老保障制度研究需要厘清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制度优势分析的基本理论、分析框架和分析维度作了说明,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演进历程及每一个进程中的实质性进步作出了概括和总结,这一部分奠定了全文的基础知识框架。第叁章和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分别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内生性优势和实践性优势进行了深入论证,目的在于说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其本身具有明显优势,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运行方向以及未来制度建设和改革任务都是建立在这一制度优势的基础之上的。第五章和第六章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实践的探讨部分,论证了制度优势在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状态下充分的实现路径。结论部分对本研究的主要观点作了整体性总结,并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本文的主要观点有: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研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体研究密切相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理论、制度、实践形态方面的创新和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的前提条件、基础和来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论、科学发展观等都为揭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规律和具体表现提供了逻辑合理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都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提供了逻辑的必然性。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过程,就其实质而言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实践的理性认识过程,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型下不断探索和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障具体制度的科学实践过程,就是在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推进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价值实现过程。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优势形成是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但从其历史渊源看则贯穿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个历程中,尤其是建国以来的宪法、劳动保险条例、养老保障制度及机制,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框架,两者一脉相承、前后相继,逻辑而历史地统一在一个制度体系中,其所积累的经验教训是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优势形成的历史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新世纪以来老龄化的不断加重,是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强大动力,推动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成了制度缺失的弥补任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成了制度一体化的升级任务。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优势逐渐清晰化并不断得到强化,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优势建构过程秉持开放包容的马克思主义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的基础上,吸取借鉴了西方政治学、制度经济学、福利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以及生命周期理论、世代交迭模型理论、代际正义理论、风险社会理论关于制度优势分析的合理思想,继承发展了马克思列宁关于社会养老的科学思想,弘扬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有关敬老养老的思想精华,借鉴了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运行的基本经验,改革了建国以来的养老保障制度,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进一步彰显了制度优势。我们只有坚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和辩证唯物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才能正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发挥被影响的表现,才能合理分析影响优势发挥的原因,才能科学规划制度优势充分实现的具体路径,推动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李晓云[8]2007年在《中国进城农民工养老保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民工是我国特殊背景下产生的特殊群体,这种特殊性使得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即转移的被动性和不彻底性。作为游离于农村与城镇的中间群体,他们既面临着劳动力市场风险,同时又处于保障缺失状态,对这一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论文运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方法,梳理了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线索,分析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供给与需求满足的适配性状况,评估对现行几种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提出了农民工养老保险不宜“一篮子装”,应分期、分类解决,应确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长期与短期路径方案,并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统一定位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及观点如下:一、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发展依托于城镇养老保险的发展轨迹,经历了模糊阶段(1991年-2000年)、明确阶段(2000年-2005年)、重视阶段(2005年至今)。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始于1991年,2001年后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逐步走向明确,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发布把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提到一个历史高度,“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原则的进一步明确,使农民工养老保险进入到重视阶段。二、目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其一养老保险法制度环境中较高层次的立法缺失;其二养老保险体系中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缺位;其叁农民工养老保险缺乏统一定位、制度差异性大、衔接性差。本文认为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与制度设计有关,要使其更具可及性,优化其制度环境十分必要。叁、通过比较分析北京、深圳、上海、杭州、重庆五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本文认为现有的这五种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在缴费设计、待遇享受等方面各有优劣。“小统筹、大个人账户”的设计对流动性较强的劳动关系型农民工更具可及性。四、目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制度提供与需求间的差距,制度并不能真正满足农民养老保险的需求,供需适配性较差。原因在于:农民工保险制度供给不合理、制度定位和政策制定以供给为原则缺乏对农民工养老需求的关注、制度提供体系过于单一、制度供给定位不清、制度的供给受到块状养老保险体系影响可转接功能差。从而使得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高、个人缴费偏高、退保现象严重、覆盖面窄、转接转移功能差,农民工养老保险的需求并没有得到很好满足。五、本文认为,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要缩小制度供给与需求满足间的差距,提高适配性,应注意以下问题。其一在制度定位时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其二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要具有一定的统一性。由此本文确定了构建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首先农民工养老保险要分类分期解决,制度长期方案短期方案路径选择。其次对于短期的过渡性农民工养老保险方案应在覆盖对象、缴费、待遇享受等方面给予统一定位。在对象上以劳动关系型农民工为主,采用“小统筹,大个人账户”的制度模式。六、通过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可行性影响因素的分析,本文认为首先目前经济因素已不是制约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主要原因,政府对社会保障的管理能力将会是今后影响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重要因素。其次目前我国企业的社会保障缴费负担过重,企业社会保障缴费负担宜在12%左右为宜,超过12%企业缴费对企业利润呈现较强的负向影响。再次城乡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是影响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最后本文提出农民工的用工管理制度、农民工子女以及农村教育、农民工自身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影响农民工收入影响农民工永久迁移,从而影响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本文认为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是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保证;农民工子女以及农村教育是实现农民工主动转移、稳定转移的主要途径之一;加强当代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是增强其就业能力的主要手段。

王玥[9]2012年在《基于城乡迁移劳动力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接研究》文中提出中国长期处于二元经济结构,农村人口占有很大的比重,城乡发展极不均衡。这不仅表现在城乡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的差异性,而且表现在城乡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水平的较大差距。与此同时,社会保障作为现代社会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民生福祉的制度保障,长期存在二元化、碎片化,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模式、保障水平、筹资与给付方式差距明显。正是这些原因使得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平滑对接和有序对接。党的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中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城乡养老保险体系覆盖面过窄、层次过低,城乡养老保险体系相互分离,尚未形成统筹与对接的协调运行机制,不仅造成城乡养老保险水平相差悬殊,而且导致农民工、失地农民等群体被基本排斥在养老保险的制度之外,导致城乡迁移劳动力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以及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对接困难。因此,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研究基于城乡迁移劳动力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接,解决覆盖城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是在中国二元经济转变、人口老龄化、人口城市化、新农村建设和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背景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城乡迁移劳动力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接问题是一个涉及经济、人口、社会等多因素的复杂系统工程。该领域研究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和经济、社会价值。首先,实现城乡迁移劳动力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接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促进中国经济的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如果迁移劳动力的城乡养老保险待遇能够实现无障碍转移和接续,待遇水平能够实现平滑对接,将有利于整合城乡二元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资源在城乡之问的自由流动与合理配置,从而有利于提高劳动力资本的配置和利用的效率,充分发挥第一次人口红利和第二次人口红利期的人力资本效应,实现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其次,实现城乡迁移劳动力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接有利于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团结和社会整合。城乡迁移劳动力的主要群体是失地农民和农民工,其为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做出的贡献与享受的经济利益与权益保障不相匹配。因此,养老保险在城乡之间实现公平转移和接续,缩小城乡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的差距,合理计算迁移人口的养老保险缴费和给付,有利于维护迁移人口的养老保障权益,维护公平与正义。最后,实现城乡迁移劳动力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接,有利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促进各类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的定型与整合,实现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论文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以及系统分析叁位一体、结合相容的方法,一方面借助深厚的经济理论,遵循经济学研究的内在逻辑和基本范式,对城乡迁移劳动力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接进行理论分析,另一方面以人口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和保险精算学为依据,利用人口预测及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对基于城乡消费的福利差进行概念界定和测算,构建迁移劳动力养老保险制度对接基本模式,并利用精算模型对不同阶段、不同缴费年限、不同养老制度联动对接模式进行了适度性检验和实证分析,实现了多学科方法的交叉与灵活运用。其次,实现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融合。城乡劳动力迁移、流动与养老保险体系衔接问题,不仅是各种因素共同影响的必然,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焦点所在;不仅是一定时期内的短暂均衡态势,也是需要长时期融合、完善、发展的过程。所以,本文借助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融合的方法,不但进行了养老保险体系静态现状研究,还进行了对乡城劳动力迁移、流动数量及其和养老保险体系衔接的动态关系的趋势预测,把问题的历史、现实和未来动态结合起来。论文的基本思路是从全面系统地梳理城乡迁移劳动力养老保险制度对接的理论入手,对城乡迁移劳动力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接进行全面系统的实证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构建城乡迁移劳动力养老保险制度对接的理论基础。主要侧重研究城乡劳动力迁移理论,包括城乡迁移“推—拉”理论、二元经济理论、收入决定理论和前瞻理论;同时对养老保险制度对接理论进行梳理,将城乡平衡发展理论、劳动与生存公平理论以及梯度对接理论作为劳动力迁移养老保险制度对接的基本理论:利用经济学原理,创新引入养老保险的城乡迁移劳动力消费决定模型,构建两期迭代模型,并将养老保险因素引入迭代模型中,以证明消费水平在城乡迁移劳动力行为中的决定作用。同时引入养老保险城乡迁移劳动力消费决定理论,为制度对接标准—城乡福利差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阐述中国城乡劳动力迁移发展阶段和现实状态,分析劳动力迁移主要特征,根据2010年国家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构建迁移劳动力预测模型、进行参数假设、预测未来城乡劳动力迁移发展规模和趋势,迁移人口数据预测至2050年。第叁部分:城乡迁移劳动力养老保险制度对接现状及国际经验比较。分析城乡迁移劳动力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现状,首先概括总结了迁移劳动力进入城市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五种模式,即扩面模式、仿城模式、综合保险模式、双低城保模式、个人账户模式。同时对目前正在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和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和分析。通过现有迁移劳动力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碎片化、分割化的特点,按照中国养老保险体系未来发展战略,构建城乡迁移劳动力养老保险制度对接基本框架、路径,对影响制度协调对接主要因素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典型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对接模式及对中国制度设计的启示。第四部分:城乡迁移劳动力养老保险制度对接的基本框架,包括对接的原则、目标和基本思路,从而确定制度对接基本要素。为了研究劳动力养老保险动态对接机制,本文利用统计方法,对工业化、城市化以及未来人口转变特征来作为对接阶段划分依据,设计对接时点及条件分析。利用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测算城乡福利差系数,并对城乡福利差系数进行阶段性调整。设计制度对接模式,构建基础养老金对接精算公式,并说明个人账户对接制度设计。第五部分:城乡迁移劳动力养老保险制度对接实证分析及适度性检验。分析城—乡和乡—城迁移劳动力养老保险制度对接水平,以及缴费年限扩张下的对接养老保险水平,根据迁移劳动力辅助养老联动对接水平,测算两序列(有无子女,有无土地)下乡—城和城—乡联动对接水平,最后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对接和联动对接进行适度性检验。第六部分:分析城乡迁移劳动力养老保险制度对接的实现机制。重点分析有利于实现城乡迁移劳动力养老保险协调对接的制度配套机制。包括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制、对接中的财政和责任分担机制、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机制、养老保险信息管理服务机制等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第一,以往预测城乡迁移人口的学者多采用时间序列趋势法,缺乏人口城市化发展目标的判断标准。本文结合经济发展阶段理论采用logistic增长模型预测中国未来的城市化水平并以此为目标获得未来每年的城镇人口数,再减去不考虑城乡迁移情况下的城镇人口数最终获得每年城乡迁移人口规模,这种测算方法既符合人口迁移发展规律,也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协调发展。第二,提出“城乡二元消费福利差”的概念,将其作为衡量城乡迁移劳动力在城镇和农村享受福利差异的重要核心指标。并将“扩展线性支出模型”用于研究城乡消费福利差测算,同时根据工业化、城市化以及人口转变特征,确定未来“城乡消费福利差”的阶段性调整方案。第叁是根据城乡消费福利差系数和缴费贡献率的转换,对城乡迁移劳动力养老保险对接进行实证模拟研究和适度性检验,经检验乡城迁移和城乡迁移基础养老金对接水平均已进入微观适度区间,并且向宏观下限靠进。。突破了养老保险制度对接只做定性研究,鲜有做定量测算的研究现状。论文不足之处在于:第一,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主要从宏观上研究城乡迁移劳动力养老保险在制度对接,对于分群体对接方案没有在实证研究部分逐一提及,即将农民工、失地农民等群体对接方案进行细化研究,有待今后研究中进一步加强。第二,论文创作中,城乡社会保险制度政策会发生变化,本文只将研究时点定格在论文创作时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框架下研究迁移劳动力对接机制,主要从理论和实证进行分析论证,由于缺乏迁移劳动力实际缴费数据,关于个人对接精算仿真模拟内容没有做全面研究。

王章华[10]2011年在《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90年代初进行试点,逐步在农村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制度本身设计存在缺陷等种种因素的影响,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难以推进。1999年,国务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清理整顿,要求停办新业务,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过渡为商业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于停滞状态。2002年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后,一些地方开始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从2009年开始选择10%的县(市、区、旗)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本论文在此背景下通过与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比和与其他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联系,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一些问题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研究。论文共分为九章。第一章“绪论”主要内容为: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对社会养老保险等概念进行阐述,本文所研究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范围确定为从事农业劳动的纯农民群体:对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文献进行述评以及本文的研究内容、框架、方法、研究目标及创新进行介绍。第二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理论基础”介绍了论文分析所应用的基础理论,主要介绍了社会公平理论、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理论和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社会公平理念是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价值员穿全文,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理论用来分析新农保中各级政府财政补贴责任分担问题,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用来分析新农保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第叁章“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回顾”主要介绍了探索建立老农保时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及意义;阐述了老农保发展过程和实施状况;分析了老农保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与试点”主要内容为:一是分析了新农保试点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背景。在政治上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工作,制定了试点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经济社会方面,与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国家相比,基本具备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二是阐述了新农保试点的发展过程和状况。到目前为止,新农保发展经历了各地方新农保探索、新农保研究性试点和国家新农保试点等阶段,并且试点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叁是分析了新农保特征。与老农保相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具有社会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更高;明确强调了政府责任,体现了政府在新农保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兼顾了效率与公平;从宏观制度层面上看具有发展的可持续性等。四是阐述了新农保推进原则。新农保在推进中应遵循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速度相适应,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先慢后快、逐步推进,规范操作、逐步完善,可衔接性和可持续性,自愿参保、积极引导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原则。五是分析了新农保试点中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人户分离的人群参保、缴费标准设计、财政补贴、村集体和其他组织补助及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等问题。第五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分析”主要阐述了研究者在全国试点前对新农保模式的探索研究,各地方新农保实践模式以及全国试点后各地对新农保的调整和完善情况。第六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政府责任”主要阐述了政府介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理论依据,政府在新农保中的立法职责、财政职责、组织实施职责、监管职责等责任。重点分析了政府在新农保中财政责任及其各级政府承担财政补贴的方式,这部分介绍了国外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经验,归纳了目前我国政府对新农保财政补贴的主要方式——进口(缴费)补贴、出口(养老金待遇)补贴。分析了不同的补贴方式的效应:进口补贴能提高农民缴费意愿,激励效果较好,能提高农民参保人缴费能力和保障水平,具有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但也增加了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加重了财政困难地区地方政府负担,多缴多补的鼓励办法有可能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出口补贴直接提高了参保人的养老保障水平,减缓了基金的保值增值的压力,体现了新农保的公平性、普惠性,但没有缴费补贴的激励效果大。这一章还分析了目前新农保政府补贴在基金中存在补贴比例低、补贴制度不完善、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不统一等问题和提出了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补贴机制和建立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财政责任分担机制等相应的对策措施,提出了省、县(市、区)、乡(镇)叁级政府补贴比例分配的叁种方式——叁叁制、高中低或高低低、低中高。第七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主要阐述了我国目前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构成及不同养老方式的地位和作用,重点分析了新农保目前和将来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功能和作用。通过分析认为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难以在农村养老保障中占主体地位,农村养老保障在将来一段时期内还主要靠家庭养老,随着新农保进一步发展,将在农村居民养老保障中占据主体地位,但也必须与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等其他养老方式相结合才能完全实现全面保障农村居民养老的需要。第八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景与展望”通过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较,对新农保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认为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合并实施,这体现了财政补贴的公平性,易于建立相似或相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也有可能存在增加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内部管理机制不顺和保障水平缺乏相对公平等问题;认为新农保在制度模式、基金管理等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为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制度相衔接和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准备条件。在推进进程上,可分为叁步:第一步是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第二步是到2020年,新农保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保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第叁步是到2049年,新农保的基本制度框架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一致,城乡基础保障水平基本相同,形成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九章“研究结论与不足”。文章通过分析可以得出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和老农保的缺陷有必要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较老农保设计更合理;新农保最终发展趋势应该更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应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中央政府应该加大转移支付;新农保目前难以在农村养老保障中占据主体地位,必须与其他养老方式相结合共同完成农村居民养老功能等结论。文章村在由于缺乏基础数据无法对新农保的中长期收支变动趋势进行精算,研究不够深入,研究范围有待于进一步拓展等不足。

参考文献:

[1]. 我国城镇养老金双轨制的历史演进与终结研究[D]. 柯龙山. 福建师范大学. 2016

[2].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与管理模式研究[D]. 王海涛. 中国海洋大学. 2004

[3].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研究[D]. 刘军伟. 华中科技大学. 2012

[4].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D]. 戴亚东. 上海交通大学. 2008

[5]. 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D]. 孟荣芳. 南京大学. 2014

[6].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研究[D]. 周凤珍. 东北财经大学. 2014

[7]. 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D]. 邓俊丽. 陕西师范大学. 2016

[8]. 中国进城农民工养老保险研究[D]. 李晓云. 华东师范大学. 2007

[9]. 基于城乡迁移劳动力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接研究[D]. 王玥. 辽宁大学. 2012

[10]. 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D]. 王章华. 华东师范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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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与管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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