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对我国零售业市场结构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零售业论文,结构论文,我国论文,市场论文,FDI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我国零售业要在五年内全部对外开放。随着我国服务贸易的开展和“入世”承诺的兑现,2004年12月11日我国全面开放零售业。外资零售企业在我国市场的投资不再受任何地域、经营范围、股份比例等的限制,更多的外资零售企业进驻我国市场。外商直接投资(FDI)提高了我国零售业的市场集中度、进入壁垒,同时也提高了我国零售业产品差异化程度。
一、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历程的简要回顾
1992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同意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等六个城市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等五个经济特区,各试办一到二个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项目由地方政府报国务院审批,企业经营范围为百货零售业务、进出口商品业务,不得经营商业批发和代理出口业务。从此外资进入我国零售领域的序幕就正式拉开了。
1999年6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经贸委、原外经贸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商业试点办法》,允许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试办1-2家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经济中心城市、商贸中心城市可增设1-2家。同时,经营类型由零售扩展到批发。这一阶段,外商投资的连锁企业得到较快的发展。
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对外商投资商业加大了开放力度。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中,关于零售服务,我国政府承诺在烟草销售不开放的前提下加入WTO后一年内允许外商设立合营公司,从事除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以外所有进口和国产产品的零售业务,五年内取消上述7种商品的经营限制;加入WTO后二年内允许外商控股,三年内取消合营公司数量、地域、股权和企业设立方式方面的限制;五年内除经营少数重要商品和仓储式超市业态的30家店铺以上的连锁企业仍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其他一切限制。我国还承诺加入WTO后允许外国公司通过特许经营形式进行营销活动,并在三年内取消特许经营方面的所有限制。
2004年12月11日,零售业的三年过渡期正式结束,零售业成为中国加入WTO以来最早全面开放的行业。
本文主要从市场集中度、进入壁垒及产品差异化角度分析零售业全面开放后,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零售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二、市场集中度
市场集中度主要是指在某一特定产业中市场份额控制在少数大企业手中的程度。设流通产业的销售额为X,第i个企业的销售额为,市场份额为,又设流通业中最大的n个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为
一般来说,我们采用市场销售额最大的前4家企业或8家企业来衡量市场集中度。从我国零售业的发展态势来看,其市场集中度主要受业内企业的平均规模影响,而外资的进入将大大促进我国零售企业的规模扩张。一方面,大批极具规模的外资零售巨头进入了我国市场;另一方面,国内本土零售企业在竞争压力下,也加快了规模扩张和并购重组的步伐。从全国零售业市场集中度来看,我国零售业市场集中度CR[,4]低于5%(见表1),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40%。虽然我国零售业市场集中度不高,但是随着外资零售企业的进入,一方面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出现了零售企业内部业务流程的整合,通过零售企业业务的集成化、系统化、一体化和区域、国家、企业间的围墙的打破,不必要的没有附加值的中间环节的消除,企业的效率和效益有了很大提高;另一方面随着整个零售行业的组织架构的整合与重组,包括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和技术流的整合,以及零售组织结构的优化,销售商、制造商和原材料供应商的各种经营活动的整合,我国零售业市场集中度是逐年提高的。
资料来源:根据2001-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整理而成
三、进入壁垒
进入壁垒是指外部企业进入并与原有企业进行竞争的各种阻碍因素,是影响市场结构的重要因素。进入壁垒由政策性壁垒和经济性壁垒两部分构成。随着我国零售业的全面开放,对外资进入的政策性壁垒将逐步取消,零售业的进入壁垒主要是经济性壁垒,体现在绝对成本优势、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异化所造成的壁垒。
由于零售业自身的特点,再加上我国零售业的特殊性,使得我国零售业的进入壁垒较低。第一,成本费用壁垒较低。由于国内零售企业管理机制、技术水平等方面陈旧和落后,导致管理费用偏高,因此从成本看国内零售企业不具有价格优势。第二,零售企业开办容易,只要达到基本的条件要求,选址合理、定位恰当,就能在市场上找到生存空间。由此可见,零售业的规模经济壁垒并不显著。第三,产业差异化壁垒低。在买方市场的条件下,产品供应丰富,零售企业一般都能采购到同行都经销的产品。同时,零售业不是技术密集型产业,相对容易模仿,造成了我国零售业产品差异化壁垒低。
外资大规模进入我国零售领域后,提高了我国零售业的进入壁垒。首先,外资零售企业进入后可以利用价格优势,提高绝对成本壁垒。外资零售企业通过实现商业领域活动的标准化和专业化以降低商品成本,利用营销技术和先进管理降低相关的管理费用,通过庞大的营销网络和配送体系降低了成本。其次,外资零售企业进入后可以提高规模经济壁垒。外资零售企业来华投资,由于他们资本实力雄厚,而且看好中国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巨大的市场容量,因此,他们在中国的投资都是大规模的,明显的具有规模经济的优势。国内商业企业规模小,则规模经济效应不显著,不容易和竞争对手展开全方位的竞争,在市场上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外资零售企业大量进入以及迅速扩展可以在长期内达到规模经济,这种规模经济阻碍了其它零售企业的进入,甚至可以使外资零售企业垄断我国市场。再次,外资零售企业通过大规模的广告投入和其他促销活动,克服中国市场上的差别化壁垒。外资零售企业极其重视品牌效应,不仅在合资企业安排资金品牌产品的生产和宣传,而且还积极尝试品牌当地化,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零售业的差别化壁垒。
四、产品差异化程度
外商直接投资提高了我国零售业的产品差异化程度。零售业作为服务业的一种,其产品的差异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靠提供具体的各种商品实体来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要,例如,出售不同规格、质地、包装的同种商品,不同品牌、价位的同类商品,当然还有从食品、日常生活用品、服装、家电等等各大不同商品类别;另一方面则是靠无可挑剔的服务质量来吸引消费者,让顾客在选购过程、交易过程、商品售后使用过程中都能明显感受到周到细致的服务。就具体商品而言,由于很多外资零售企业规模庞大,提供的商品种类异常丰富,我国很多中小零售企业根本无法与之在“大而全”上一较高低,从而纷纷转向出售化妆品、食品、服装等某类商品的专业店,以“窄而精”的经营办法强化商品的差异化,博取更大的市场份额;而大型零售企业则通过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来突出服务产品的差异化,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热情友好的服务态度,信用卡结算、退货条款、送货上门等服务项目,整洁敞亮的购物环境等方面。可见,外资零售企业的进入,使我国零售服务业这两方面的差异化程度都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