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极理论的现实意义与农村发展极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实意义论文,理论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 0275(1999)04-0200-04
1 发展极建设的发展经济学分析
发展极建设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经济结构刚性、资源(尤指资金、技术等)稀缺、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优先发展一定数量经济基础较好、发展潜力优越的地区,使之成为区域经济发展极,以带动经济整体增长的政策选择。发展经济学主要研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借鉴其基本理论,多角度分析发展极建设利弊,有利于提高政策效益。
1.1 发展极建设是消除经济发展中结构性问题的次优选择
“发展极”(development poles )的概念和理论最早由法国经济学家佩鲁(F.Perroux)提出。 他认为经济增长中某些主导部门或有创新能力的企业或行业在一些地区或大城市的聚集,将使该地区优先得到发展,并形成一种资本与技术高度集中、具有规模经济效益、自身增长迅速并能对邻近地区产生强大辐射作用的“发展极”。发展极是区域生产、贸易、金融、信息、决策等多种功能的经济活动中心,并具有“支配地位”的特征,即它能形成一定势力范围的“经济空间”,对其周围地区发生支配作用;它也具有吸引和扩散作用,有利于技术的创新和扩散,资本的集中与输出,产生规模经济效益和形成“凝聚经济效果[1] (economics of agglomeration)。因此,构建一定数量不同层次的发展极,的确是推动区域经济整体发展的有效举措。借鉴熊彼特“创新”理论,佩鲁指出“发展极”的形成至少需要三个条件,即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和企业家群体,规模经济效益和适当的周围环境。以此为参考,选择最有潜力的地区构建发展极将有利于降低政策成本,提高政策效益。
1.2 实现双赢是发展极建设的终极目标
发展极不仅能引导资本和高素质劳动力的集中,而且是技术和产品创新的中心。相对地,其它地区的增长则不但缺乏要素资源的支持,创新能力也严重不足。由于在经济发展各要素上,发展极都显著优于其它地区,后者可能陷入资源缺乏和创新不足的更低水平的恶性循环。因此,地区间经济发展总量差距的扩大乃是掩藏其后的经济发展能力差距扩大的反映。这种趋势若长期维持,发展极建设将成为一方受损、一方得益的零和博弈。
但双赢才是政策的终极目标和确保政策高效的前提。缪尔达尔以“扩散效应”为核心的消除二元经济结构的政策主张和赫希曼在《经济发展战略》中阐释的区域经济增长的空间传递理论都表明发展极建设能带动其它地区发展是不争的事实。因此,避免地区差距的持续扩大、化矛盾重重的零和博弈为双赢的正和博弈是可以实现的终极目标。但这要求充分发挥发展极的扩散效应,使其真正成为区域经济整体发展的龙头。由于接受扩散地区具备相应的发展能力是扩散效应高效发挥的重要前提,着眼于其它地区未来的“起飞”,构建发展极绝不可过度损害它们的发展潜力。否则,不但双赢不能实现,而且发展极建设可能因诸多矛盾半途而废,至少政策成本将显著提高,而效益显著低于预期。
1.3 发展极建设始终需要政府的高效参与
缪尔达尔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刚性使经济增长的效益不能自然、自动、均衡地普及到各个地区和各个阶层,短缺经济非均衡发展乃是持续的非均衡状态在地理上的表现。但是,自发的地区差距扩大的过程是低效率的,构建发展极的短期目标就是以政府干预再分配,引导这一自发过程向刺激发展极发展的自觉过程转变。另一方面,利益分配不均的经济发展过程必然是利益冲突的过程,因此,不是扩散效应、而是回波效应才是发展极建设固有的特点。虽然地区差距的扩大具有自发性,但缩小差距的逆过程却极其艰难。市场不健全使市场——价格机制难以促进均衡实现,结构刚性则导致“马太效应”,因此,国家的参与在整个发展极建设过程中都是提高效益的必要手段。此外,为降低发展极建设成本,避免资源的过度转移和低效益,政府还必须依据综合信息(尤其是市场信号)选择建设成本最小、发展后扩散效应最大的地区作为发展极。
2 发展经济学分析对发展极建设的政策涵义
理论分析表明,构建发展极是经济结构刚性条件下以双赢为终极目标的政策选择,它有利于整个区域渐次突破“恶性循环系列”,但也是高成本和高风险的。政府应当高效参与发展极的建设过程,基于发展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有利于提高政府政策抉择的效益。
2.1 发展极建设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一方面,政府既要积极参与收入增量的合理重新分配和发展极的选择,又要善于借助市场信号提高政策效益。全面、长远地分析市场信号是合理分配资源的基础,而市场信号的人为低度扭曲(如减免税收、适度政府补贴等)又是引导资源向发展极适度集中的有效手段。市场信号还通常反映出地区发展的历史、现状及其潜力,因此,在发展极的选择中重视市场信号能减少长官意志和盲目性。另一方面,新古典主义者强调市场——价格机制作用下的地区不均衡只能是短期现象,从长期看,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利益的自动分润机制必然促使地区发展趋向均衡。虽然这并不适合市场体系不健全、经济结构刚性的发展中国家,但它说明培育完善的市场机制有利于降低实现双赢目标的成本。因此,政府还应致力于建设柔性、可调节的经济结构和商品、生产要素都可完全自由流动、价格机制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发达的市场。总之,政府和市场的紧密配合将携手提高发展极建设效益。在市场尚不完善时,政府既要积极干预经济,又要精心培育市场。当市场渐趋完善后,政府应充分尊重市场的作用,但还应适度干预市场失灵领域。一般地,发展极建设初期,政府作用更明显,随着市场体系的逐步健全,市场的作用将渐趋显著。
2.2 构建发展极必须正确处理发展极与其它地区间的关系
以过度牺牲其它地区的正常发展为代价的发展极建设将充满利益冲突,可能导致地区间经济藩篱的设置,形成“诸侯经济”,甚至造成地区分裂。同时,充分建设发展极与保护其它地区的经济发展潜力同步也是扩散效应实现的前提条件。否则,不仅可能使发展极成为“经济飞地”,而且将妨碍整个区域有效需求的扩大,影响发展极的持续发展。因此,构建发展极应注意保护其它地区的适度发展,若条件许可,还应着力培育其自我发展能力,以利于未来扩散效应的发挥。
2.3 构建发展极必须明确短期非均衡发展与双赢终极目标间的关系
发展极建设是区域经济结构刚性、市场不完全条件下的次优选择,一旦市场趋向完善,经济结构刚性消失,要素的自由流动得以实现,就应适时导向双赢的终极目标。也就是说,短期的发展极建设必须把握合适的度,条件成熟时务必主动缩小地区差距。当然均衡主要是发展水平的接近,而不是同构,因为实现内部区域间的合理分工更能促进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
3 构建农村发展极是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刚性的经济结构、资源的稀缺和较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使我国各区域同时实现经济的全面发展并不现实,一部分地区先发展,再带动其它地区发展是实现共同进步目标的唯一途径。发展极理论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已经自觉不自觉地实践理论的某些思想,并取得诸多经验和教训。我国的各级城市也已逐步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发展极”的作用。笔者认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农村发展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但以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现代化农村的跨世纪奋斗目标来衡量还任重而道远。目前,从整体上看,我国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现代化程度比较低,区域差异又相当明显;城市经济对农村发展的扩散效应尚不能充分发挥,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城市数量较少、经济实力较弱,无力带动周围广大农村的进步;同时,国家经济发展中资金、技术等资源的稀缺状况仍未根本改善,短期内实现全国农村的全面高速发展还不具备条件。因此,通过构建农村发展极,逐步推动农村全面进步,不失为现实国情下实现跨世纪奋斗目标的有效途径。
首先,中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要素结构特征,决定了中国的农村经济不可能在短期内获得全面发展,逐步实现经济腾飞是符合效率优先原则的政策选择。其次,乡镇企业发展是改革以来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相当多的乡镇企业面临困境,难以实现规模经济是很重要的原因。在构建农村发展极中促进乡镇企业的适度集聚,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企业环境。第三,农村发展极是农村中的优先发展地区,它与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有着更多的联系,能弥补城市在带动农村发展中的不足。其发展将优化农业发展条件(如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便捷信息交流等),促进集约型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第四,在城市数量少、扩散效应小的地区,农村发展极能辅助城市实现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功能,弥补我国城市体系不够完善的不足。第五,农村发展极是区域物质、文化和信息交流网络的重要节点,它既能会聚外界经济、文化和科技信息,又是农村向外界发布信息的窗口。总之,农村发展极建设将有力地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
优势地区的优先发展必然伴随着地区经济的空间集聚。农村发展极乡镇工业、服务业的发展、人口的集中及其与外界文化、信息交流的增多,都将加速城市文化的渗透,加强城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等对农民的影响。因此,农村发展极具有明显的向城市地域演进的趋势,其建设将是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我国的“过低城市化”(Underurbanization)倾向相当突出, 并已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必须优先解决的重大课题。着眼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国应当在不太长的时期内使城市化水平提高到适宜的高度,当前我们面临强大的农村人口向城市地域转移的压力。然而,着眼于可持续发展,我国特大城市的扩张已接近极限,现有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吸纳转移人口的能力已相当有限,发展中小城市和建设新城市将是加速城市化进程的必然选择。实践表明,自下而上的城市化模式适合中国国情[2]; 通过建设农村发展极,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和集聚将促进农村小城镇的兴起和发展,促进我国城镇体系的完善。无论着眼于农村经济的渐次腾飞,还是着眼于通过新城建设,加速城市化进程,构建农村发展极都具有重要价值。
经济结构刚性也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无论从国家或省市角度看,地区发展中的非均衡现象也普遍存在,而且并无自行缩小的趋势。构建农村发展极思想的核心就是要借助政府政策,通过一定时期内适度扩大农村的地区发展差异,渐次消除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结构刚性。农村发展极将是区域经济中层次较低的一类发展极,它具有佩鲁“发展极”的基本特征,但不是整个区域经济的“支配单位”。它既受区域内高层次发展极(如城市)的吸引和扩散影响,又能促进周边农村的发展和新城市的生长;它既能传递和放大城市的吸引与扩散作用,又能在城市影响相当有限的地区或领域替代城市充当“支配单位”。
与构建其它发展极一样,农村发展极建设也是高成本、高风险的政策选择,而且形势更趋复杂。例如,由于农村地区长期相对贫困,经济发展潜力大多较弱,构建发展极更应避免对周边地区的过度损害;农村发展极选址须与现有城镇体系紧密结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另一方面,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科技水平不高,科技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相当明显,因此在集聚和扩散中尤应重视技术进步的力量。
收稿日期:1999-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