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香港基督教社会福利述评_基督教论文

当代香港基督教社会福利述评_基督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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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285(2008)06-0124-08

基督教1841年开始传入香港。香港现有基督教徒30多万,约占全港总人口的5.6%。在中国基督教史上,香港教会的历史是独特而丰富的。它在殖民统治下成长起来,又在“一国两制”新实践中确立自己的发展方向。其中,教会在社会福利事业扮演积极主动的角色是其重要特色。它是香港最大的社会福利兴办主体①,长期影响着香港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②。目前,学界对香港基督教社会福利事业完整客观的研究相对较少;香港本地学者的研究多从基督教会的角度出发,讨论社会福利工作与基督教教义的关系③。鉴此,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香港基督教会参与社会福利服务事业的历史发展、服务模式、主要特点以及发展前景作一述评,希望能抛砖引玉,促进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

一、历史与现状

基督教会参与香港社会福利事业的过程,是香港基督教发展变化的缩影,是香港社会沧桑巨变的见证,也是香港政府与基督教会之间关系持续调整的结果。大体上,它可分为三个历史时期:

(一)1841-1960年代末是香港基督教会参与社会福利的奠基时期,慈善救济是香港基督教社会福利的主要工作。这时期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香港基督教社会福利的资金主要来自欧美差会,包括社会福利在内的一系列教会政策掌握在传教士手中;二是社会福利事业比较零散,未形成系统化、专门化的组织体系,主要停留在以慈善救济为主的社会救济层次。

这一时期又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841年到1941年。该阶段有两个主要特点:首先,殖民政府没有承担任何社会福利责任,教会团体和华人民间信仰团体成为香港社会福利的主要拓荒者,自发地开展社会慈善救济服务。基督教会和其它民间志愿团体主导了这一时期社会福利事业。据不完全统计,这时期教会成立的社会福利单位在20所以上,有的单位甚至延续到现在。如1849年郭士立设立的育婴院,全盛期共收女婴130名。而1897年建立的心光盲人学校,1918年教会兴办的观塘广荫老人院,至今仍是全香港著名的社会福利机构。其次,由于西方差会视香港为向中国内地传教的中转站和补给站,对本地教会的发展并不重视,1941年,日军侵占香港时,基督教徒不足万人,只占人口比例的0.6%。第二阶段是从1950年到1960年代末。这一时期也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大规模的难民救济活动加速教会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爆发后,难民不断涌入香港,亟需社会救助。面对社会的急迫需要,教会开始设立各类专门性的社会福利机构,如1937年成立“基督教社会服务总社”,从事救济各方逃来香港的难民,介绍工作,协助返乡等,仅1941年就救助万余人。二是西方教会大规模参与香港教会社会福利事业。1950年代后从中国内地撤出的外国差会把原来的人力、财力转移到了香港,参与并主导了香港社会福利。他们拥有充足的海外捐款和庞大的国际网络,可以试验各种性质的社会福利。“募捐来港的物资非常庞大,数量远远超过政府本身的救济服务。就是到了50年代末期,这些机构所派发的食物仍然十分惊人,每年差不多有二万吨之多。”[1]17这一时期,香港最大的社会福利机构是世界信义宗服务处。教会社会福利以社会救济、难民服务、房屋安置为主,但随着香港社会的逐步稳定,不同类型的现代社会福利项目如职业训练、寄养服务、特殊学校、幼儿中心、青少年小组工作、社区组织等亦开始经由教会服务机构从西方引入香港。

(二)1971-1996年是香港基督教会福利事业的本土化时期。主要特点有两个:一是西方教会势力的淡出,政府与香港本地教会之间初步建立以伙伴关系为基本特征的合作机制;二是香港教会的社会福利层次从简单的社会救助向促进社会平等以及为所有人实现潜能发展等较高层次的福利目标转化。

首先,香港教会本土化工作的基本完成,为基督教社会福利事业的本土化奠定了组织基础。由于香港逐渐富裕,欧美差会将资源投入较贫穷的非洲、拉丁美洲、亚洲穷国。随着主流欧美差会的撤离,香港教会本土化在加速进行。1964年,中华基督教会香港区会开始订立10年的自养计划,1966年,中华基督教会香港区会共有30位外国传教士,区会大部分的经常费也是由差会资助。到1976年,外国传教士全部离开区会,区会财政完全独立。1975年,香港循道公会和卫理公会合并,完全摆脱英国循道公会和美国卫理公会,华人牧师黄作被选为首任会长。1981年,圣公会选立邝广杰牧师为港澳教省首位华人主教。1976年,世界信义宗联盟把所有在港庞大的工作和资产移交给香港基督教服务处。与此同时,香港本地华人教徒精英逐渐出现,并从西教士手中接过社会福利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其次,香港政府社会福利政策的转变对基督教社会福利事业的本土化提供物质保障。政府对教会在内的民间社会福利机构作用的认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1965年,香港政府发表的《香港社会福利政策评析》态度仍然比较保守的,没有清楚厘清政府与民间社会福利机构的关系,视其“政府手中的工具,其价值在于减少政府的责任,并为政府谋取额外的资源和捐款。”[1]501966~1967年间香港发生严重的社会动荡,殖民政府开始意识到社会福利在稳定社会管理方面的重要性。1973年,香港政府第二份白皮书《香港福利未来发展计划》中在政策上肯定了民间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和贡献,提出政府与民间社会福利机构的分工问题,明确规定了民间社会福利机构的四大功能:一是可与政府所提供的进行比较,发挥激励作用;二是有较多自由试行新的福利服务;三是能够招募大量义工;四是符合小政府、大社会的施政理念。如果某种服务可以间接方式提供,就不宜直接向社会提供。1980年代,香港政府又逐步解决了大部分从事社会福利服务的民间机构基本上解决了经费问题。1980年6月,香港政府提交的一份社会福利白皮书,建议将社会福利服务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必须的(essential),如公共援助和感化等;二类是需要的(necessary),如有助消除社会问题的服务,有助维持生命和健康的服务等;三类是理想的(desirable),如提供文娱康乐和社交活动的服务。香港教会大部分服务机构从事第二类服务,而报告书建议政府对第二类服务机构在职员薪金和行政费用上提供全面资助。1981年,香港政府对认可的民间社会福利机构提供全面资助。政府社会福利政策的改变明确了政府与服务机构之间的具体分工和角色。福利服务基本摆脱了应付最迫切生活需要的阶段,开始转向关注社会变迁带来的社会问题,服务对象和内容日趋多样化。社会福利的范围不再以救济为主,或者是局限于照顾社会里的不幸人士,而是具有更加积极的意义和广泛的范围。社会福利服务开始成为人们的权利和政府的责任,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基督教会的社会福利服务被纳入政府建制框架之内。1983年,社会福利署所资助的60%社会福利是由香港教会或教会机构提供。

(三)1997年以来,香港基督教社会福利事业进入深化调整期。主要特点有两个:一是随着香港回到祖国怀抱,特区政府与基督教会社会福利团体的伙伴关系进一步深化和调整;二是随着香港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香港基督教社会福利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保持了平稳发展的态势。

回归以来,“一国两制”从科学的理论变成了成功的实践,为香港基督教会继续从事社会福利服务奠定了制度性保障。服务社会和造福人群的社会使命仍然是教会头等重要的优先领域和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途径。但是,随着20世纪90年代末世界社会福利制度出现“市场化”的明显趋势,影响到香港社会福利的发展理念。更重要的是,由于港英统治末期社会福利开支长期以“两位数字增长”,对公共财政所造成严重负担,政府开始酝酿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回归后,面对金融风暴对政府财政能力和民生的影响,特区政府落实了各项改革措施,主要是改变对专业服务机构的拨款资助制度。2000年开始咨询实施新的“整笔拨款”制度,强化对服务团体工作的质量评估和社会监督。这项改革措施得到了多数基督教服务团体的支持。参见表1。

表1 1999至2004年间基督教参与社会事业的变化

项目 1999年2004年

设在学校的教堂数179

231

基督教会兴办学校数

521

514

设在社会福利场所的教堂 158

116

基督教团体开设的社会福利单位 624

618

资料来源:吕庆棠《社会关怀—教会参与社会服务与关怀》,见香港教会更新运动《香港教会研究—转变中的成长》,2006年,第112-123页。

据统计,2003年,基督教有社区中心、家庭服务中心、青年中心等共227所,日间护理中心74所,儿童中心17所,安老院35所,老人中心106所,失聪人士学校2所,失明人士学校1所,弱智和残疾人士训练学校47所,以及营地15个,涵盖了特区政府社会福利署规定的家庭与儿童福利、社会保障、安老保障、康复与医务社会服务、违法者服务、社区发展、青少年服务等多项内容。根据兴办主体的不同,香港教会社会服务机构可分为四类:

1、教堂办理的社会福利服务。据估算,香港约三分之一的教堂与学校为邻。据2004年的调查,香港共有1181间华语教堂,56.3%教堂的聚会点有提供社会福利,较1999年的41.5%增长了15个百分点。参与社会关怀活动的堂会达到75.7%,内容包括探访社区人士,援助有需要人士等。堂会办理社会福利机构的范围包括学前教育/幼儿服务(18.8%)、老人服务,阅览室/自修室(12.8%),中学(10.7%)及小学(10.1%)等。其中,社区中心、家庭服务、新来港人士服务及阅览室等主要来自堂会自身收入。中学、小学及老人服务则主要依靠政府支助[2]37。

2、宗派承办的社会福利服务。如,圣公会教区福利协会、中国基督教播道会社会服务协调办事处、基督教香港信义会社会服务部服务协调处、循道卫理联合教会社会服务部、浸会爱群社会服务处、救世军、香港路德会等。其中,救世军是最侧重社会福利的宗派之一。救世军于1865年在英国创立,最初称为基督徒会,推动所谓“汤、肥皂、救恩”的全人关怀,向劳工阶层和露宿者提供实质帮助。1878年,改名“救世军”。1916年,该会传入中国北京。1930年开始在香港从事慈善工作。经过努力,现已是香港社会福利界一间最大的社会福利机构之一,服务多元化,分别有驻校辅导服务、综合家居照顾服务等社会福利问题单位62间;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单位33间;社区发展项目、儿童助学发展计划、健康护理服务等内地发展项目22个。2004年度,救世军财政收入达到5亿8千7百万多元。其中政府公共财政占总收入的65.8%,其它收入来源分别是服务收费(10.1%)、学费(12.8%)、捐款(2.7%)等。支出方面,主要以社会福利(58.9%)、教育服务(27.8%)为主,另外,中国(内地)发展工作占总支出的1.3%[3]56。

3、超宗派合作的教会服务机构。如,香港华人基督教联会的老人院、香港基督徒服务处,这些机构与教会有正式关系,隶属教会机构。以香港基督徒服务处为例,1952年,总部设于美国纽约的基督教世界服务委员会,及总部设于欧洲日内瓦的世界信义宗社会服务处,同时在香港展开工作,并分别成立香港基督教世界服务委员会和世界信义宗香港社会服务处。同年,香港基督教福利及救济协会成立。1967年,香港基督教世界服务委员会及香港基督教福利及救济协会合并成为香港基督教服务委员会,成为香港基督教协进会的附属机构。1976年,世界信义宗香港社会服务处与香港基督教服务委员会合并成为香港基督教协进会服务社会的机构——香港基督教服务处。1986年成为一间独立的有限公司。2005-2006年度的全年收入为港币3亿多元,其中,58.7%的经费来自政府,29.6%的经费来自服务收费,只有0.7%的经费来自本地捐款。该服务处拥有1053名全职工作人员,全年服务人次高达949770人。服务内容包括长者及健康、家庭及小区、成长及社会复康、教育及训练、员工培训、内地社会福利、义工发展等多项社会服务工作,其中教育及训练核心业务占总支出28.7%,家庭及社区核心业务占21.6%,成长及社会复康核心业务占20,5%,长者及健康核心业务占18.7%[4]82-83。

4、独立的服务机构。虽然由基督教人士发起,理念受基督教义的影响,亦参加基督教协进会等教内合作性组织,但在财政、组织、服务各方面与基督教会没有任何实质关系。例如工业福音团契、互爱团契、基督教关怀无家者协会、突破机构、青年会、女青年会。基督教励行会(Christian Action)于1950年初创办,1985年改称基督教难民服务处,是为越南难民服务的注册慈善机构。越南难民问题解决之后,又从事其它的社会福利事业,1994年易名为基督教励行会。该会的宗旨是“透过教育、职业培训、文娱康乐及社会服务等项目,为有需要的人士谋求福利,不论其种族、性别、信仰及国籍”,共设有10所设在香港的服务中心,1所设在青海西宁的儿童福利中心,另有2所为外籍佣工提供的暂居中心。服务内容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培训服务,主要是协助香港困难人士提升工作技能;二是社会服务,主要是帮助新来港家庭、居港少数族裔人士及综援受助者;三是人道支援服务,主要是外籍劳工、难民和寻求庇护人士以及中国青海的儿童福利项目。2005年,该会的总收入达6350万港币,其中政府资助占总收入的75%。

二、主要特点

基督教会社会福利团体和其它志愿机构在动员社会力量和推动义务工作,以及填补服务空白和创办特色方面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

(一)与政府的“合作伙伴”关系

长期以来,香港以维护自由市场经济的竞争为根本出发点,以不妨碍自由竞争,促进经济发展为前提,“小政府,大社会”是历届香港政府严格遵守的执政理念,社会保障政策是保守而谨慎的,坚持少干预多服务的原则,在政策制度上不采取主动和超前的策略。这一政策需要在社会福利制度中纳入教会等非政府组织,依靠非政府组织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产品,由这些组织促进社会福利的社会化,从而为香港教会充分发挥积极性提供了巨大空间。政府负责服务资金的筹集和授权,以教会为代表的非营利组织负责服务的直接配送。双方互补与合作的关系明显,政府方面可以保持较小的政府规模,节省政府成本,教会社会福利机构则获得足够的资源开展福利事业。1973年香港社会福利白皮书正面肯定了以教会为代表的服务机构的角色和价值,明确提出了“合作伙伴”的概念。1981年,政府明确规定,教会可向政府申请土地兴建教堂而免补地价,只要它同时为该区居民提供起码一项社会福利署认可的服务;同时,在不妨碍学校和社区中心的正常运作,教会可使用学校和社区中心推广教会活动[5]33。

基督教会与政府合作开展社会福利事业既是西方社会传统,也是香港教会的现实需要。在近代,基督新教的宗教伦理一方面推动资本主义的发展与扩散;同时也间接促成近代西方社会福利服务的蓬勃发展。1601年的英国《济贫法》明确规定,以基督教教区为单位进行资源筹集、管理和使用,满足教区内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并用基督教信仰抚慰人们的情绪。在香港,教会在对传福音与社会福利关系的探讨时,曾出现四种分歧的看法:1、只传福音,不作社会福利;2、社会福利是传福音的手段;3、社会福利与传福音是各有价值互不相干;4、社会福利是传福音的伙伴。除了第1类看法外,香港主流教会都充分肯定了社会福利的价值。事实上,通过社会福利,教会既获得一个教会与布道对象的接触点,又能够以少数信徒人口比例,取得远超自身实力的社会影响力,因此,教会愿意接受政府所提供的资助,在社会福利上成为政府的伙伴。

(二)信仰与专业的有机结合

在香港,基督宗教及伦理道德价值观念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之间建立了良性互动关系。

首先是价值理念相契合。香港教会人士认为,教会积极以实践行动服务社会,最重要的基础在于其信仰本身的需要。在《圣经》中,创造与救赎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基督教对社会上有需要的人有一套关怀的信念,有一系列清楚的圣经教义和神学思想为基础。他们相信所有人都是神按照其形象而被造,有着神形象的尊贵身份,所以对所有有需要和有缺欠的人,都应该关顾。1974年瑞士洛桑举行的世界基督教会议上指出,“传福音的结果,包括顺从基督,加入教会和服务世人。”香港教会社会工作者相信,“我们要求服务素质和优质服务不是为了应付监管和建立品牌,而是因为我们所服侍的每一个人都是尊贵的,值得受到最佳的对待。我们讲求成本效益、效率不是因为交代的问题,而是因为作为教会的社福机构,我们是受托去服务的仆人,我们必须要作一个忠心的管家。”④基督教的宗教伦理道德为香港教会社会福利和利他助人的专业行为提供了价值基础。

其次是与实践工作相融合。“社区工作”与“小组工作”、“个案工作”一起被视为社会工作的三大项目。不少以社区为本的教堂,其由传教、讲道、组织教友等项工作,都与社区工作的原则和手法有相同的地方。正如香港大学社会工作及社会行政学系主任梁祖彬指出,“所有教会工作都可说是一种社区工作,而神职人员亦是社区工作者。”[6]而在教会中的团契、主日学各种培养方式,与小组工作的方法有类似之处。有的基督徒社会工作者甚至认为,“社会工作是借用了教会的方法”⑤。1977年,政府为加强社会控制,缓和社区冲突,在香港相对贫乏的社区推出所谓53个“邻舍层面社区发展计划”,标志着香港社区工作进入标准化阶段。其中,由教会属下或有关机构负责的有41个,占总数的80%,包括天主教明爱(10个)、基督教女青年会(7个)、基督教服务处(6个)、信义宗教会主办机构(5个)、救世军(4个)、荃湾社会服务处(4个)、圣公会主办的机构(3个)、基督教家庭服务中心(2个);在负责其余12个服务计划的机构中,邻舍辅导会(9个)及社区组织协会(1个)皆由教会人士所创立。另外由志愿、非政府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负责的13个社区中心,有10个是由基督教会及相关机构负责。

(三)组织与服务模式的创新

首先,教会及其附属机构是提供社会福利重要组织媒介,构成社会中非政府组织的重要部分,为香港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确立提供了组织和人员基础。1936年开办的教会社会服务中心,到1947年发展成为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后者是香港政府承认的唯一负责联系全港非政府社会福利服务团体的机构,代表上述服务团体与政府商讨香港的社会福利政策。公益金的设立与基督教教会也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在上世纪60年代末期到70年代,香港政府未决定资助志愿机构的经费,志愿机构于是各自开展筹款活动。由于各自为阵,筹募效果很差。1968年,香港社会服务联会与香港基督教世界服务委员会组成联合工作委员会,筹组“公益金”及宪章撰写工作,香港基督教世界服务委员会的总会,美国基督教协进会为公益金提供部分前期工作经费,设立补助基金。

其次,教会作为非政府机构,有较多的自由试行各种新的福利服务,直接促进了香港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形成和专业化社会工作发展。许多重要社会福利项目都是基督教社会福利机构发起创办的,如基督教社会服务处在60年代试办“老人宿舍”,70年代试办“学校社工计划”、“寄养服务”,80年代创办“家长及婴儿训练计划”、“药物滥用者中心”以及90年代的“雇员发展服务”等。这些创新性社会福利计划不仅获得政府的认可和资助,并得到其它社会福利机构的广泛效仿。

三、发展前景

基督教是香港社会一支长期、重要的社会福利供给主体。这一地位是历史形成的。而《基本法》第141条明确规定:1997年后,“宗教组织可按原有办法继续兴办宗教院校、其他学校、医院和福利机构以及提供其他社会服务”,确保了香港教会社会福利机构的正常运作。在发展的道路上,机会与挑战并存。在可预见的将来,基督教社会福利事业会在以下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

(一)进一步促进香港教会的自身发展。参与社会福利对教会崇拜人数的增长有正面影响。早在1970年代香港经济起飞之前,许多难民和贫穷市民由于接受教会的救济或援助而对教会产生好感,加入教会,被称为米饭教徒(Rice Christian)。另据统计,1999至2004年间参与服务的教堂崇拜人数,包括设在学校的教堂、设在社会福利场所的教堂、附设社会福利机构的教堂,分别增长了6.3%、5.1%及8.5%。而未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福利的教堂崇拜人数只有1.4%的增长[7]112-123。

(二)不断扩大香港教会的社会影响力。社会福利事业具有软性的社会控制力和影响力。在境外华人社会,行善还具有界定社会地位的功能。福利事业为香港教会提供一个去展示道德权威和发挥组织能力的社会平台,亦藉此来获取政府认同和更高的社会声望。透过社会福利服务,香港教会培养和传播了关心社会、服务人群、无私奉献、博爱宽容和全人发展等价值观念和精神理念,从而在社会上弘扬了基督教的道德标准和伦理规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扩大了香港教会的社会影响。

(三)继续促进香港社会的和谐稳定。基督教会为有需要的人士及社群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促进香港社会各阶层和群体之间的流动和融合,成为香港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香港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础。它们与缘自中国传统宗教文化的华人慈善组织一起,共同使香港社会发展成为一个东西文化交汇、传统与现代结合的多元化社会。

但是,香港基督教社会福利事业也面对着三项重大的挑战:

(一)“社会行动”对香港基督教社会福利工作的影响

长期以来,香港的教会社会福利事业受政治发展影响,容易成为政治斗争的博弈品,一些教会社会工作者倾向于用政制变革、社会运动的角度阐述社会福利政策。1970年代,由于普世教会协会推动地方教会关怀社会事务,并给予经济资助,部分的教会服务机构开始尝试以“社会行动”参与社区工作,为社区居民争取权益,甚至改变政府的社会政策。1968年,圣公会成立邻舍辅导会,香港基督教工业委员会成立,循道卫理会的社会福利机构更设立社区组织,1971至1972年间发动了几场社会请愿事件,如罢工、反逼迁、反污染等。1972年,教会人士又推动成立“荃湾合一服务中心”。这些组织强调组织社区居民,训练民众领袖,鼓励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和争取权益。1980年代,所谓“基督教社会关怀团体”兴起,积极从事社会政策评论和社会运动,并有演变成为社会压力团体的趋向。教会社会关怀运动的动向引起了政府的警惕。1985年,政府社会福利署解散其社区工作部,《跨越90年代社会福利白皮书》剔除了社区发展一项。回归之后,基督教的社区服务工作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形势。由于政治环境改变,社区组织变为政治化,政团力量开始介入居民组织工作。而少数教会社会福利机构为了让政府加大对社会福利的投入,积极参与所谓“民主化运动”,将社会福利与“民主发展”联系起来,勉强从《圣经》中找“社会公平”、“民主人权”等观念的支持。实际上,所谓“推动民主和人权的人士,只对基督教团体的群众基础有兴趣,对于他们提出的观点却不屑一顾”⑥。长远而言,这对香港教会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二)政府、专业与信仰理念之间的角色冲突

从香港基督教的发展而言,教会事业发展与社会福利、政府合作是对立统一的矛盾体。教会事业的发展有赖于社会服务,有必要与政府加强合作;与此同时,教会又不愿意在社会服务专业要求与政府合作之中失去自己的价值观和信仰追求。随着社会福利专业化程度的加深,后一方面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一是教会在社会福利的经费方面对政府的依赖越来越大,香港基督教徒只占香港人口的8%,承担了60%以上的社会福利服务,远超过教会本身的财力。二是参加服务的人员中,专业社工的角色越来越吃重,非专业信徒的参与越来越少。三是教会的社会福利观是建立在公义、怜悯、和平等宗教信念基础上的,含有自我牺牲的精神。但是,由于政府将社会福利和医疗、教育一起视为政府对市民的责任,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依赖政府资助的教会福利服务也逐渐失去怜悯和牺牲的观念,从而危及教会服务机构的“自愿”精神。鉴此,有教会人士认为,教会本身不是社会福利机构,不一定要办理专业性社会福利机构,也不需要受专业和政府所定的框架限制,要在政府和专业之外,寻找新的非建制性服务社会的途径。如何在社会总体发展、服务专业要求与教会理想信念三者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是教会社会福利专业面临的重大挑战。

(三)如何规范与内地的社会福利交流

随着香港与内地“更紧密经贸关系”交流的不断深入,面对中国内地“庞大的社会需求”,近年许多基督教社会福利团体北上介绍社会福利服务的概念和模式,有的甚至直接办理社会福利事务。但如何确定自己恰当的身份和位置,仍是亟待探讨的问题。根据《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专业、医疗卫生、劳工、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民间团体和宗教组织同内地相应团体和组织的关系,应以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则为基础。”但正如研究者指出的,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一是许多机构开办社会福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传教,至于其服务能否切实回应当地居民的需要是一个疑问。因为“长远而言,上述工作模式只会损害基督教团体在中国大陆社会服务领域的公信力。”⑦二是香港基督教机构在中国内地开办社会福利,其角色应该是支配者还是支援者?许多人士指出,基督教机构不应如跨国企业在中国内地成立子公司,而应支援培训当地人才,然后交由后者推动发展切合中国内地实际需要的社会福利机构。

四、综论

不论在古代中国和西方社会,宗教和社会福利服务都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世界各大宗教不仅鼓励信徒追求个人的解脱,亦讲求对社会大众的同情和救济。佛教义理的六波罗密和四无量心,道教中有关“积功累德,布善行仁”的思想,都是中国传统慈善思想的核心内容,而基督教更是西方社会早期社会福利事业的主导力量。

包括基督教在内的宗教团体大规模兴办现代社会福利事业,不仅是“一国两制”下香港社会的重要特色,也是当今中国宗教事业发展的独特部分,从一个侧面展示了利用宗教团体资源兴办现代社会福利事业的规律和模式,以及宗教道德价值弘扬与社会服务事业和谐发展的可能性。当前,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建设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的积极影响,已成为内地宗教界的首要课题;而如何借鉴西方经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发展模式,亦成为内地社会工作者的重要命题。香港基督教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案例,相信对内地社会工作和宗教团体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注释:

①2006年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的370个基本会员中有91个机构可确知其基督教背景。

②如香港社会工作专家周永新教授指出,“回顾过去百多年社会服务的发展,教会团体应是最重要的推动力量”。参见周永新:《社会福利的观念与制度》,香港:中华书局,1990年,第4页。

③参见陈慎庆:《香港基督教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中国神学研究院期刊》(1998年)第25期;黄玉明:《五六十年代香港教会社会事工概念的转化和承担》《建道》(2001年)第15期;卢龙光编著:《爱你的邻舍——教会社区工作理论与实践》,台北:校园书房,2003年。

④周永新《教会社福机构的基础》,《基督教服务通讯》2007年9月,香港基督教服务处,第1页。

⑤《基督徒社会工作者的经验分享》,《今日华人教会》,1979年5月,第13页。

⑥周永新《教会如何爱邻舍》,见《今日华人教会》,1992年10月号,第22页。

⑦陈慎庆《香港基督教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中国神学研究院期刊》,199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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