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的共同财富观_共同富裕论文

论邓小平的共同财富观_共同富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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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的共同富裕观,就是其对共同富裕这一系统工程的根本看法。它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以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为目的;二是以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共同富裕为途径;三是以避免两极分化为保障。这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在这个理论的指导下,我国人民必将以崭新的姿态跨进世界富裕民族的行列。

一、“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1〕。这个论点是邓小平共同富裕观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真谛。我们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的。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 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3〕“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能极大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对外开放,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为共同富裕创造条件;“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没有这个保障就没有共同富裕;“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将使我国人民进入“其物盈盈,其乐融融”的生活境界。这不仅实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而且提高了中国在世界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所以,把社会主义的目的确定为共同富裕,是邓小平同志的一大创造性贡献,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一大幸事。

第二,社会主义原则规定的。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4〕“一个公有制占主体, 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5 〕原则是指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我们观察和处理问题,都要依共同富裕的原则为准绳,不能相悖。按照这个原则制定路线、方针、政策,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调动其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创造物质和精神条件。

第三,共同富裕的区别功能决定的。共同富裕有彻底区别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功能。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6 〕在资本主义及一切剥削阶级社会的进程中,每一种新的社会制度的初始阶段,都在某种程度上发展了生产力。然而,无论如何,都没有共同富裕,反而两极分化了。美国的社会现状,可作很好的证明。“美国农业部食品和营养局最近公布的一份报告说,有2700多万美国人靠领取政府提供的食品券度日,他们占全美总人口的10%。美国还有不少无家可归的流浪者留宿街头。”〔7〕这些事实说明,共同富裕的目标,在资本主义社会是达不到的,而社会主义却能达到。这种区别功能,决定社会主义的目的是共同富裕。

第四,历史教训决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一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以纯粹的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为追求目标。结果事与愿违,教训沉重。过去由于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认为公有制越纯越好,程度越高越好。不断地在生产关系上搞“穷过渡”,割资本主义尾巴,结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按劳分配上,过去大搞平均主义,大刮共产风,一平二调,吃“大锅饭”。这种同步均富的幻想,人为拉平收入差距的做法,反而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挫伤了人们的积极性。由此可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不是社会主义的目的,而是共同富裕的保证。计划经济本身也不是目的,而是发展经济的一种手段。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真正目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越富,越强,越文明,越昌盛,越能显示出她的顽强生命力和无比的优越性。

二、“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幅员广大,矿藏丰富。但是,底子薄,人口多,面对这样的国情,怎样才能使全国人民共同富裕?过去无论用提高公有制程度的方法,还是用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方法,都失败了。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以开辟社会主义建设新道路的巨大政治勇气和开拓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巨大理论勇气,找到了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新路子。

⒈共同富裕的构想。邓小平同志指出:“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8 〕“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9 〕这个“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富”的新构想,是邓小平同志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创新,是其共同富裕观的核心内容,是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大政策。

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与共同富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前者是条件,后者是结果,两者决不可以分割开来。“先富”是“共富”的必要条件,这是由共同富裕目标规定的。没有先富,必然重复大锅饭的平均主义,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没有“先富”带“后富”,又会拉大贫富差距,甚至两极分化。“共富”是“先富”的必然结果,又被“先富”所规定。共同富裕是通过部分先富的过程来实现的。共同富裕不是“等量富裕”或“同时富裕”,而是逐步缩小时间差和程度差的渐进过程。因此,我们既反对“同时均富”又反对贫富悬殊,所追求的是先富带后富,后富赶先富,最终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⒉发展生产力是共同富裕的手段。邓小平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0〕生产力是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只有提高这种能力,才能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明确了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从而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一天天富裕起来。

⒊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是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必将焕发出青春和活力。通过经济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创建现代企业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措施,进一步巩固其主体地位,使之成为先富的榜样,带后富的模范,共同富裕的保证。

目前,公有制经济和私人经济都在发展。但是,必须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因为,这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根基和主要骨架。可以说,没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更没有共同富裕。如果公有制经济瓦解了,那么,共同富裕的目标必定丧失。我们根本不可能完全依靠私人经济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11〕

三、“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12〕这是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政策保证。目前,关于“两极分化”的问题,人们议论颇多,说法不一,究竟该怎样认识,应解决好如下三个问题。

首先,什么是两极分化?马克思对此明确指出:“第一种人积累财富,而第二种人最后除了自己的皮以外没有可出卖的东西。大多数人的贫穷和少数人的富有就是从这种原罪开始的”,“这种两极分化,造成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条件。”〔13〕显然,马克思所说的两极分化,指的是第一种人积累的财富越来越多;第二种人越来越穷的只剩一张皮。

关于两极分化,邓小平同志是这样说的:“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14 〕譬如, “美国1980 年有60309个家庭,其中最低收入的1/5的家庭,仅占全部家庭收入的5.2%;而只占5%的最高收入的家庭,却占全部家庭收入的15.3%。到了1990年,美国共有66322个家庭,其中最低收入的1/5的家庭,仅占全部家庭收入的4.6%,而只占5%的最高收入的家庭,却占全部家庭收入的17.4%。贫富两极分化显然加重了。”〔15〕十年间,最低收入的1/5的家庭,由占有全部家庭收入的5.2%降到4.6%;而最高收入的5%的家庭由占有全部家庭收入的15.3%升到17.4%,这是真正的贫的愈贫,富的愈富,两极分化了。

这种方向相反的两极分化是社会主义中国所不允许的,我们有社会主义制度作保证。另一种是同一方向的“差距分化”,也可称作“同极分化”。与前者有本质的区别,同一方向上的差距分化在一定的限度内是我们政策所允许的,是实施邓小平“共同富裕构想”的结果。“没有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当然差距不会拉开。没有先富也就没有后富,更没有共同富裕了。总之,大家都在富裕的道路上奔跑,只不过有的快点有的慢点而已,绝非“马太效应”式的分化。

不过,这种同一方向上的“差距分化”也要控制在一定的阈限之内,倘若差距过大,也会形成两极分化。江泽民同志指出:“解决地区之间的发展差别过大,避免由于少数人收入畸高形成两极分化,是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我们要认真对待,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妥善加以解决。”〔16〕总之,我们要把差距控制在既能激励劳动积极性,又能为多数人接受的水平上。

其次,两极分化有没有?邓小平同志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再过二十年、三十年,我国生产力发展起来了,也不会两极分化。”〔17〕根据邓小平同志的论断,目前我国社会没有导致两极分化。全国人民在共同富裕战略思想指导下,齐心协力,大搞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成绩辉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这是有目共睹、有耳共闻的事实。一些地区、一些人确实越来越富,但不是另一些地区、一些人越来越穷。事实对这个论断也作了有力的证明。“中国政府和人民致力于发展经济、摆脱贫困,使中国历史上从未解决的贫困问题明显缓解。从1978年到1992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8000万人。”〔18〕对这8000万人,国务院又制定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使之到本世纪末逐步脱贫,分期进入温饱乃至小康的行列。正如邓小平所说:“全国人民的生活,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19〕

至于“差距分化”,也是有目共睹的,比较悬殊。当贫富差距拉大到超过人们心理承受阈值时,将不利于普通劳动群众的心理和行为平衡,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对于这个问题,党和政府已引起重视。江泽民同志最近指出:“既要坚持实行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又能有效地防止社会分配不公,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20〕

再次,怎样避免两极分化?目前我国社会虽然没有导致两极分化,但分化的因素和危险确实存在。因此,我们要提高警惕,加以避免。一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保证。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21〕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人民当家做主,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完全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因此,不会使富的越富,穷的越穷,出现两极分化。二是加大贫困地区开发力度,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江泽民同志在谈到如何缩小地区发展的差距问题时说:“解决这个问题总的态度,我看要讲三句话,一是要认真重视,二是不能着急,三是总趋势是要逐步缩小,而不能长期拉大下去。逐步缩小差距,主要靠中西部地区的干部群众发挥本地优势,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同时国家要给予必要扶持,经济发达地区要积极加以帮助。自己的努力和外部条件结合起来,就可以逐步达到缩小差距的目的。”〔22〕三是制定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以税收政策为杠杆,调节高收入。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23〕建立个人收入应税申报制度,依法强化征管个人所得税。四是加强法制建设,严厉打击非法牟取暴利的犯罪行为。非法牟取暴利的手段主要有,偷税漏税、行贿拉拢、坑蒙拐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等。制止这些非法的竞争行为,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制止非法收入,以保护合法劳动致富者。五是保证中央权威,加强宏观调控。避免两极分化,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必须保证中央的权威。对此,邓小平同志非常深刻地指出:“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这一切,如果没有中央的权威,就办不到。各顾各,相互打架,相互拆台,统一不起来。谁能统一?中央!中央就是党中央、国务院。”〔24〕因此,只有保证中央权威,才能加强宏观调控的力度,缩小差距,避免两极分化。

具有勤劳勇敢、团结互助传统美德的中国各族人民,在邓小平共同富裕观的指导下,当进入21世纪大门之时,必定迈上共同富裕的新台阶。

注释:

〔1〕〔2〕〔3〕〔4〕〔5〕〔6〕〔8〕〔9〕〔10〕〔11〕〔12〕〔14〕〔17〕〔19〕〔21〕〔23〕〔24〕《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110、373、364、172、111、123、373—374、195、28、110、172、374、64、142、374、374、277—278页。

〔7〕〔15〕〔16〕〔18〕〔20〕〔22〕《人民日报》1995年3月9、9、2、8、10、17日。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第1版,第781—7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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