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体性哲学的回顾与反思——权利和责任:主体性研究的一个维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体性论文,维度论文,哲学论文,权利论文,责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迄今为止我国哲学界关于主体性的讨论,基本围绕两个领域展开:本体论维度和认识论维度,而对主体的价值维度,尤其是对主体的权利和责任问题关注不够,这是一个遗憾。
权利和责任问题是主体性的关键问题,离开了对权利和责任的检讨,主体性问题是无法说清楚的。因为主体性是以人的独立与自由为前提的,主体性意味着,人从异己的、依附的和受压制的状态下解放出来,独立地和自由地确定自己的价值目标,独立地和自由地进行判断、评价和选择;意味着人获得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自主性与能动性,获得使存在由自在而自为、历史由必然而自由转换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这种独立和自由、自主性和能动性无疑是以主体独立的权利和责任为条件的。
二
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西方现代化的宗旨是把人从神权、宗教组织中解放出来,恢复人的主体地位,把人的权利和责任还给人。
文艺复兴否定神性抬高人性,主旨是把人的权利从神、从教会那里夺回来还给人;启蒙运动更是通过理性和“天赋人权”之鼓吹,让人独立地和自由地运用自己的理性能力,独立地和自由地运用自己的权利。经典物理学看似与人无涉,但它的最高使命恰恰是把上帝管理、操纵宇宙秩序的权利还给人。正因为如此,人们才把牛顿誉为新的摩西,把万有引力定律视为揭示了上帝最后的秘密。人有了权利和责任,才成为独立的主体,所以康德说:人“从自己所造成的监护状态走出来”,是“人心中最大的革命”,“在这个时候,他才脱离了至今还由别人代他思考,而他只是模仿或让人在前搀扶的状态,而敢于用自己的双脚在经验的地面上向前迈进”。(康德《实用人类学》,邓晓芒译,重庆出版社,1987年版第124页)
三
马克思主义的宗旨是把人从资本主义异化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中解放出来,恢复人的主体地位,把人的权利和责任还给人。
我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是从能动的实践切入人的主体性的。在他们那里,主体性或人的本质之内在规定性是人的能动实践、自觉自由意识、自由个性等,而这些都有赖于人独立的权利和责任。历史发展中的异化关系剥夺了人的自由本质、人的主体性,人成了“手段、工具、你的物品的生产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6页)工人成了“劳动的动物”、“仅仅有最必要的肉体需要的牲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7页)甚至资本家也成为“活化的资本”。与人的本质失落相伴随的必然是人的权利和责任的失落,这种状态的人不是真正的主体。马克思致力于人的本质的复归,自然也就包括人的权利和责任的回归。马克思把人的历史发展状况分为三阶段:“人的依赖性”、“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以及“人的自由个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3页)这一从依赖性到独立性发展的历史,从一个侧面看是人不断找回自己权利和责任的历史。显然,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解放的思想、关于独立自由个性的思想,也内在地包含着复归人的权利与责任的旨趣。
四
法兰克福学派和后现代主义揭示了技术、知识权力对主体性的消解,他们希望把人从知识和技术权力体系下解放出来,还人以权利和责任。
例如在马尔库塞看来,技术的进步也是统治人的手段的进步。随着工业和技术的进步 ,工人阶级越来越被整合到以资产阶级为首的社会体系里。现代社会通过高消费、通过 大众传媒手段,让工人阶级“自愿地”放弃自己独力评价和选择的权利,“自愿地”消 解自己的主体性。面对这样的局面,马尔库塞要求复归人的权利和责任的呐喊是:“大 拒绝”。这是对无形而有无所不在的技术权力无力的回应。
随着发达国家进入所谓“知识经济”时代,后现代主义者强烈意识到知识、技术在现代社会中的主宰地位。现代话语帝国主义通过知识、权力体制把人作为控制对象,理性的力量扩展到日常生活的每一领域,成为一种分散的、不确定的、形态多样的和无主体 的权力。绝大多数人(因为不是专家)被剥夺了独立判断和选择的权利,被淹没在霸权话 语之中。当福科惊呼“人已死亡”时,他的意思不是说主体性不必要了,而是对话语权 力主宰一切的异化局面担忧,甚至是绝望——因为人无望从日益膨胀和无所不在的话语 权力中夺回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无望成为独立自由的主体。
五
就我们的现实说,思想启蒙和哲学批判的使命之一是,使人从世俗政治权力的依赖状 态独立出来,恢复人的主体地位,还人以权利和责任。
“计划体制”是一种无所不在的世俗的政治权力体系,社会的单位和个人全都被整合到这一体系之中,成了实现官权意志的工具、手段——用当时流行的说法:“一块砖”、“一颗螺丝钉”、“一切行动听指挥”、“党指向哪里就冲向哪里”、“理解的要执 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典型地反映了人们工具化的人格。人没有自己独立自由的个 性,没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主体人格也严重扭曲。
改革开放是人的自我解放,是人获得独立自由权利的伟大实践——思想自由、身份自由、迁徙自由、选择职业和生活方式自由……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启蒙,是人从被监护的状态走出来,从依赖性历史发展阶段向独立自由个性发展,争取自己的权利和义 务,成为独立自由的主体。
严格地说,这种解放还刚刚开始,我们远未摆脱旧体制的束缚。我们的话语尤其是公共话语在一定程度上还被官僚权力话语所垄断,我们的行为抉择还在自由选择与执行指 令之间徘徊;独立自主的经济、独立自主的教育、独立自主的医疗卫生、独立自主的文 学艺术、独立自主的思想理论、独立自主的科学技术、独立自主的传媒和信息……远未 形成;健康完整的人格、独立自由的个性还未普遍建立起来,呼吁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还任重道远。
从学理上讲,研讨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是深化哲学的主体性问题的重要维度。权利与责任之间的互动、权利责任与健全人格之间的关系、权利责任与主体自由本质之间的关系、人的独立自由与解放等问题都有待于深化,这种深化有助于我们更全面更深刻地把握人的主体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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