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国际信任——基于东亚信任形成的比较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亚论文,文化与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从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关系的信任研究日益增多,然而总体上我们仍缺少一个成熟的国际信任理论;就理论分析路径而言,理性选择理论、博弈论成为主导的分析范式,而社会学和心理学路径虽有研究,但并未形成统一的主导理论;就经验分析来说,欧美的国际关系信任事实成为主要分析对象,而鲜有比较分析中国及东亚信任实践的著述。①然而在人际信任研究层面,中国社会心理学者已经开展了大量本土社会信任的理论和经验分析,从而为我们探讨国际信任提供了一种文化视角借鉴。②有鉴于此,笔者将引入一种文化视角的国际信任研究,探讨国际信任生成的社会逻辑,其一分析文化变量对于国际信任形成的影响,其二讨论作为一种文化因素和理论的国际信任具有哪些特性,又是如何形成的?随后笔者将以中国在东亚地区的信任形成和发展为案例,探讨本文所提出的国际信任文化解释框架的经验适用性和理论意义。最后,基于不同的知识维度和谱系,总结国际信任的文化视角的理论价值和应用范围,同时揭示对中国对外关系的实践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提出国际信任的文化视角研究,将探讨两个层面的问题。首先,就国际信任的形成和发展而言,文化因素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换言之,如果将国际信任看作一种文化和社会变量,那么如何提出一种与经济理性路径相对的文化信任理论?其次,在经验层面,我们试图回答,为何冷战后中国—东南亚与中日国家间信任的发展呈现截然相反的结果?而这两组信任关系中,经济利益和理性交换的情况却是类似的?对此,如何进行国际信任形成和发展的理论解释?
国际关系信任研究的主流路径为理性选择理论。概言之,信任产生于理性人之间的利益博弈,这缘于欧美文化的理性传统——信任是委托人对于未来利益不受损害的一种认知信念。③这种路径的信任形成解释,具有几个特性,比如在博弈论视角下,信任更多的是一种策略或工具性信任,而忽视了信任的情感性以及道德性特征;主要强调信任委托关系中利益的归因倾向,而不是人格特质的归因,后者是社会和文化信任理论着重强调的信任归因特性。如此而言,理性选择论的逻辑,忽视信任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文化和社会因素的作用,也不认为信任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更多地强调是一种经济关系。国际信任的理性选择模式,比如交易成本学说认为信任是克服交易成本、形成合作的一种工具,这是一种“契约信任”模式,其实践表现之一即为追求制度的约束,信任是社会交换的结果。现实中,欧安会机制成为信任建设的楷模,即通过制度建设的力量,达到信任的结果。④
相对来说,国际信任的社会心理学路径较为分散,尚未产生占主导地位的理论。社会心理学路径更多地将信任形成的社会认知过程纳入进来,分析信任主体之间的社会认知因素和过程,强调意图、可预测性以及认知偏差等心理过程的影响。这种路径认为,国家间信任难以产生的原因,在于双方决策者的错误知觉、历史学习和认同因素。比如,受一些认知机制的影响,行为体会错误认知对方的动机和意图,从而错失本来存在合作的机会。这些认知机制包括归因偏差、知觉时滞等。由此,信任的形成关键在于如何减少行为主体之间的错误认知因素,如通过由点及面的逐步回报战略,促进信任的形成。但学者们并没有讨论信任因素的社会文化本体属性以及文化如何影响社会认知等议题。⑤
在东亚信任的实践分析方面,现有研究主要探讨西方信任理论对于东亚/中国区域安全建设的借鉴意义,或分析欧洲信任安全模式对于东亚的启示,提供一些简要的政策建议等。⑥这些著述大多倾向于经验研究,将信任问题作为一种解决现实问题的药方,一方面缺乏理论建构的意识,并没有讨论信任形成的过程和机制,另一方面,受西方主流信任理论的影响,并没有深入探究信任的文化维度。同时,现有关于中日和中国—东盟关系的经验研究,大都忽视国际信任以及比较研究的视角。有鉴于此,我们试图探究理性选择、社会心理和文化信任的逻辑对于东亚信任问题的理论预期和解释力。
比如,运用理性主义信任理论分析东亚的安全困境和中国对外政治信任经验,即营造良好的周边安全环境,建立与周边国家的战略、政治信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比如制度建设确保信任。但理性主义路径难以解释中日经贸发展、援助的数量与政治信任不成正比的问题,这是不符合理性社会交换逻辑的。东北亚政治信任难以形成,中国与东南亚的政治信任却取得长足进展,安全困境相对得到缓解;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经济交易频率的增大,伴随的是政治信任的增长——中国负责任大国身份超过了20世纪90年代的威胁论。这就是本文的经验问题:中日政治信任与中国—东南亚政治信任结果为何不同。不过首先,我们综合中国本土社会心理学中关于信任形成的分析,尝试构建一种国际信任形成和发展的社会逻辑框架。
二、文化与国际信任:一种分析框架
理论和经验上的困惑,需要我们去探寻一种新的信任生成解释模式。这也反映出西方国际关系学界的信任理论在与东亚国际关系相结合时存在契合度问题。基于此,我们将理论源泉转向本土的社会心理学研究。具体来说,中国(儒家)关系主义思想为解释东亚政治信任生成提供了一种文化基础。⑦在此,我们借鉴中国社会心理学中关于信任建构的研究,提出不同于西方“契约信任”理论的“关系信任”理论。⑧“关系信任”是一种动态模式,亦即信任不是常量,而是变量。信任连续谱的两端为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中间包括混合性信任。信任具有时间性、非对称性和情境性特性。关系基础、同质性和关系交往是“关系信任”生成的影响变量。⑨具体到国际关系层面,我们提出信任形成和建设的三个命题:
命题1: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当国家间关系基础增强时,国家间的信任就更容易形成。
与人际关系一样,国家间关系可以依据多种标准划分,有历史上的关系基础,比如中国和日本是侵略国和被侵略国的关系,中国和东南亚一些国家的宗主国和朝贡国关系。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看,国家之间存在同质性差异的“先验”关系基础,一般来说,不同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国家之间,由于关系基础差异太大,从而信任较为难以形成。基于各种关系之间的情感性基础不同,关系可以具体细化为情感性关系、混合性关系和工具性关系。⑩人际关系中的关系基本种类有亲属、同乡、同学、同事、同道、世交、老上司、老部下、老师、学生、同派、熟人、朋友和知己等。(11)在国际关系层面,可依据多种标准划分关系,如可分为疏离、敌对、紧张、伙伴、盟友等关系状态。这里所讲的关系基础增强,包括两个层面。其一是阻碍信任形成的关系基础的改善,比如中日历史问题的解决,这是消极关系基础;其二是有助于信任形成的关系基础的加强,比如法德由于历史问题和意识形态问题的解决,在苏联外在威胁的压力下,进一步增强了彼此的政治认同和信任,这是积极关系基础。如此,衡量关系基础变化(增强)包括正反两个方面。所以,中日历史上侵犯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基础不加以解决,两国是很难形成政治信任的。
命题2: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当国家间同质性增大时,国家间的信任就更容易形成。
在人际信任中,理性的信任者基于对被信任者人品和特质的观察,才能决定信任对方与否。在国际关系中,国家间的同质性成为影响信任形成的一个重要变量。(12)国家同质性可以区分为作为理性变量的同质性和作为认知变量的同质性;我们还可以从政治意识形态、宗教、文化和价值观等多方面细化同质性指标,同质性还包括对国家意图和品质的考察。比如,政治体制(政治制度、价值观与意识形态)不同的国家间信任可能更难形成。
同质性更大的国家之间可能更容易形成一种集体身份,同时在国家间合作关系中,更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同质性之所以有助于国家间信任的形成,还通过一些中介性的途径。同质性相似程度越大的国家,相互之间的不确定性就相对越小,彼此沟通和理解的潜在可能和基础就越大,而且它们之间的互动频率和往来就更多,如此就能增加国家间战略意图的透明度。比如,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透明度,明显要高于它们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透明度,所以彼此的战略不确定性就小。基于上述逻辑,我们认为同质性的增大表明信任更容易形成。此外,在我们所设定的解释框架中,同质性的另外一个维度就是在信任主体归因时,往往会将正性结果归因为对方的人格特质。尤其重要的一点是,同质性存在差异的国家之间,信任仍然会形成,但是信任的情感程度是存在差异的。现实中,信任的前提就是对被信任者的人品的考察(同质性的核心部分)。在此,我们更倾向于以作为一种信念的同质性,而不是作为一种理性观察对象的同质性来分析与信任形成的关系。
命题3: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当国家间的关系交往增多时,国家间的信任就更容易形成。
如果相关国家的既有关系基础不存在积极情感,或者不多,甚至是消极情感,比如仇恨和不信任,那么相关国家可以通过关系交往的形式,增强双方的同质性信念程度、意图的透明度等。(13)这当然是基于国家对同质性的信念而言,而不是上文所说的理性变量同质性,后者系作为观察者身份而言。一如人际关系,当国家间的关系交往增多时,国家间的信任就更容易形成,“外人”有可能变成“自己人”。国家间关系交往增多,有助于国家间信任的形成,具有一些理论上的理由。
依据社会交换理论对于信任产生的叙述,信任最初产生于作为一种回报的社会交换,这是一种互惠的视角,也是一种良性的互惠产生信任的过程。其次,正如合作理论的研究表明,最佳的合作模式就是“一报还一报”,这是最为理性的合作模式,也是有助于信任的产生的。(14)第三,信任产生的心理学机制之一,在于行为体之间对于相互行为的归因解读,尤其是在一些重要和关键性的事件上,比如国际危机时期。这也表明了信任的产生,是伴随着社会交往进程而逐渐由点到面的一种社会交换的过程,类似于奥古斯德所提出的信任形成“逐步回报战略”。(15)运用“进程”或“实践”的观点来看,只有通过社会交往这个过程,行为体之间的关系基础和同质性信念才会改变和增强,由此信任才有产生的空间和可能。这也与信任问题产生的缘由之一即时间因素紧密相关。衡量国家间关系交往这个要素,可以从经贸往来、对外援助、社会互动和文化交流等指标考察。
上文确定信任形成的三个命题,亦即关系基础、同质性和关系交往三种核心的影响变量之后,我们必须进一步确定三种变量的相互作用及影响机制。换言之,能否进一步判定这三种因素是如何相互作用的?最重要的是哪种因素?人际信任与社会信任的一个最为核心的前提就是:我们对被信任者的品性的乐观态度。这里必须区分信任的类型,根据信任主体对客体的信任动机的不同,可以区分出两种不同程度的国际信任,即普遍信任和特殊信任。(16)普遍信任就是一种“自己人”感觉之内的信任,这种信任就是相信陌生人;而特殊信任则建立在对信任客体的信息认知基础之上,这是一种社会学习理论视角下的信任,即基于对行为体既往行为的判断,出于利益无害的认知而产生的信任。(17)所以,普遍信任和特殊信任的分野在于信任的动机是利益还是世界观。这就是尤斯拉纳(Eric Uslaner)所称的道德信任和工具信任的区分。理性主义视角的信任形成,更多的是基于利益无害的工具性信任;而作为文化的信任,我们更多的是强调信任的普遍和道德特性,这是一种情感性信任。所以,反映到国际关系层面,普遍信任形成的最重要要素就是国家同质性的判定,亦即当且仅当信任者认为被信任者是“自己人”时,作为一种情感的信任才会形成;反之,或者是不信任,或者是一种工具性信任。
总体上,关系基础与关系交往是同质性的基础(图-1)。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大致判定,在关系基础较好的情况下,同质性较大的判定的可能性就较大;关系交往增多的情况下,同质性较大的判定的可能性就较大。但是关系基础和关系交往的增多,未必能增大行为体之间的同质性认知,而可能只是增强双方对于利益兼容或利益无害的认知。中国社会心理学所讨论的“关系信任”更偏向于一种普遍信任,因为关系信任的逻辑在于通过关系基础改善和交往,达到增强“我们的”认同感,这更多的是强调信任互动双方同质性的维度。(18)从这种意义来说,关系信任在国内社会层面是比较容易形成的,因为人们的各种身份和关系具有多重性和交叉性,容易找到共同之处;但在国际层面,由于国家间关系和同质性差异的相对恒常性,由此决定了国际“关系信任”或普遍信任比较难以形成。这里所潜藏的基本逻辑就是,要形成国际普遍信任,就得在同质性认知上减少差距。而这相对来说较为困难。相反,仅仅通过关系交往,形成利益兼容和互惠的结果,从而形成特殊信任,是更容易达到的目标。
图-1 文化信任形成的变量关系
从上述分析可见,关系信任的形成,关系交往(社会实践和交换)处于一种支配性的地位,而同质性或品性(个人和国家)是我们决定信任与否的基础。当然,在国际关系层面也有一些暂时性的、工具性的信任成分存在,这些信任只是作为一种战略工具或策略,而并非建立在情感和道德基础之上。(19)事实上,关系基础和关系交往是先赋性关系和交往性关系的区别。先赋性关系是既定的,其对角色的要求是应有之情和身份责任,交往性关系是后天努力形成,其角色要求是真有之情和自愿互助。依据这两种关系维度,我们可以将国际关系信任的生成进一步细化,而同质性是作为中介变量(影响变量和归因变量)出现的(表-1)。由此,我们通过社会实践和交换的维度,对国家间的信任关系进一步区分为先赋性信任和交往性信任。但是,关系交往的增多,并不一定会改善关系基础,进而并不能增大同质性程度的信念。这表明,与理性人的假定不同,社会人或情感行动者的假定,要求关系交往必须建立在尊重对方的心理需求的前提下,尤其是自尊与情感要求。这就是中日之间信任与经贸互动不成正比的缘故。
注:本表根据中国社会心理学学者杨宜音关于“自己人/外人”的关系模式修改而成。需要指出的是,道德信任或情感信任是一种先赋性或身份性信任,比如美国对欧洲的安全义务中所体现的国际信任是建立在他们共同的同质性基础之上的。
在展开具体的案例分析之前,有必要先行说明一下方法论的问题,即如何确定国际信任的变化程度,包括对不同的信任关系进行比较?虽然进行国际信任程度的测量是非常困难的,难以精确化和数值化,但我们可以对不同信任关系的变化及其程度差别进行定序度量。具体来说,下文提出的基本方法包括:(1)双方的互动频率情况。比如首脑之间的互访频率以及等级,首脑互访和往来是否机制化。(2)双方签署的条约的定性分析。比如双方是否有较为机制化和制度化的合作条约,这些条约的性质和重要性如何。(3)双方所签署的外交声明和公报情况。是否签署一些相互谅解和合作的声明和公报等。(4)双方的争端和摩擦及其解决情况。(20)从双方的争端和摩擦发生的频率观察双方是否存在基本的信任渠道和解决机制,特别是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对于合作结果的达成,双方是否会归因为对方的内在属性(良好人格特质),这是反映信任程度和类型的重要指标。(21)接下来,基于冷战后中日和中国—东盟之间的信任变化情况分析,我们将验证理性交换逻辑和文化信任模式的解释力。
三、基于东亚信任形成的比较分析
信任是一种关系概念,但由于信任具有非对称的特性,即由于不同的信任指向,同一对信任主体之间的信任程度是不一致的。在此我们更多地从“关系”的角度来探讨国际信任的形成、程度变化以及类型;就分析对象来说,我们偏向于分析客观的信任关系的形成和变化,而在分析过程中,必然要具体分析作为(不同主体)主观信念的信任。下文只讨论东亚信任的双边层次,而非多边和区域层次。根据这个标准,我们探讨东亚信任形成过程中的中日信任和中国—东盟(东南亚)信任问题。这种选择基于以下考虑。其一,冷战之后中日信任和中国—东盟信任的程度变化,是符合理性社会交换的逻辑,亦即符合基于利益基础的理性选择逻辑的。所以,对于信任的理性选择逻辑来说,这二者是一种求同的关系。其二,在理性选择逻辑之下,二者的结果亦即我们所探讨的因变量是存在差异的:二者信任程度的变化不同、发展程度和方向也不同。由此,通过对中日和中国—东盟之间的信任变化程度进行比较分析,可以揭示理性逻辑的不足以及信任的文化特性。
1.冷战后中国—东盟的国际信任变化
冷战后中国与东盟关系的发展,是建立在中国周边外交和多边外交理念的基础之上的。在冷战后中国参与地区多边合作的过程中,中国与东盟的地区合作属于慎重稳健型。(22)1991年中国开始与东盟的对话进程,1994年中国加入东盟地区论坛。整个20世纪90年代,发展与东盟的关系成为中国积极拓展周边外交的重要一环。经过90年代的努力,特别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期,中国做出了负责任大国的举动,即坚持人民币不贬值,从而大大改善了东盟对中国的认知和信任,中国和东盟关系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冷战结束20年来,中国与东盟关系总体上发展比较顺利,特别是在政治领域双方的互信得到加强。
1997年,中国与东盟建立了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承诺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分歧或争端,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有关各方同意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南海争议。”“为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增进相互信任,有关各方同意继续自我克制,并以冷静和建设性的方式处理有关分歧。”(23)到2003年,中国—东盟进一步升级为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表-2),双方“一致认为,中国与东盟关系发生了重要、积极的变化”。“在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首脑会晤联合声明》精神指导下,中国已与东盟10国分别签署着眼于双方21世纪关系发展的政治文件。2003年10月,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说明双方政治互信进一步增强。”(24)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根据上述指标来观察中国与东盟政治信任的发展状况。首先,从双方所签署的正式文件和声明来看,中国是东盟对外关系中的重要对象,双方在亚洲金融危机后的十年间关系得到较大的发展。2003年,中国作为域外大国率先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与东盟建立了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此举表明中国和东盟双边关系处于较好的层次,即“友好关系”。在地区事务问题上,中国一直支持东盟发挥在东南亚地区一体化进程中的主导作用,“中国赞赏并支持东盟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积极作用,重申尊重和支持东盟建立东南亚和平、自由、中立区的努力”;(25)同时也积极推动“10+1”、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等区域合作机制的建设。其次,中国和东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话合作机制。中国与东盟的对话合作机制,不仅包括双边机制,也包括多边机制。总体来说,主要有领导人会议、11个部长级会议机制和5个工作层对话合作机制。第三,双方对于争端解决措施取得共识,并形成机制化的条约。由于中国在南海问题上与周边的东南亚国家存在领土争端问题,在双边层次上,中国一直恪守邓小平所确立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维持与相关国家的稳定关系;在多边层次上,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确立了双方和平解决地区争端、共同维护地区稳定和加强南海合作的基本原则。中国“重申各方决心巩固和发展各国人民和政府之间业已存在的友谊与合作,以促进面向21世纪睦邻互信伙伴关系;认识到为增进本地区的和平、稳定、经济发展与繁荣,东盟和中国有必要促进南海地区和平、友好与和谐的环境”等。(26)
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经济和综合国力的发展,在东南亚地区“中国威胁论”具有一定的市场,从普通民众到政府都对中国的发展抱有战略疑虑。东南亚地区“中国威胁论”的消减,主要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的10年,(27)而随着2008年以来中国的持续发展以及西方金融危机的爆发,特别是美国重返东南亚,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东南亚地区国家对于中国的战略疑虑又有上升的趋势。(28)但总体来说,冷战后中国与东盟的政治信任呈增长趋势,在此基础上,中国和东盟开展了除军事安全领域的全方位合作。值得注意的是,在双边层次,东盟国家与中国的接触程度存在差别。尽管世纪之交,大部分东盟国家都与中国发表了联合声明,但联合声明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差异较大,同时也反映出在政治和安全层面,东盟十国与中国的信任程度是有很大差异的(表-3)。
2.冷战后中日国际信任的变化
冷战后中日关系的发展,可以用一波三折来形容。由于受到历史问题的干扰,中日关系的发展屡遭挫折,由此造成了由于历史记忆问题而影响到民族之间和解的困局。(29)总体来说,中日关系的进程主要受到日本方面不尊重历史问题以及亚太权力和战略格局变动的影响。比如,在日本对于历史问题反思较为深刻之时,日本就历史问题能够表达对受害者的基本尊重和情感内疚之时,或者至少日本没有实施消极的行为,中日关系才会具有向前发展的基础。由此观察,中日之间的信任程度总体较低,而且呈现出波动的特点。(30)20世纪90年代,一方面伴随着中国逐步打开冷战后的外交困局以及日本对历史问题的反省,中日之间政治信任得到一定的提升,但由于日美之间的军事同盟战略举措,使得中国怀疑日本军国主义和战争动机,所以中日难以发展到较高层次的战略伙伴关系程度。到小泉执政时期,由于历史问题、教科书问题和日本“入常”等问题的干扰,中日政治信任降至建交以来的最低点,而后随着中日领导人互访的恢复,中日信任逐渐回升,但仍处于较低水平。(31)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下列指标来观察冷战后中日政治信任的变化情况。首先,从双方签署的正式文件来说,冷战结束以来并没有太多进展。现在中日关系发展的基础文件有四份,其中两份为邦交正常化时期所奠定的《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冷战结束以来,中日关系的发展并没有突破上述两份文件的基本原则,日本反而一再违反中日建交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导致中国一再强调日本必须遵守中日建交时期的基本文件。其次,中日之间领导人互访情况极不稳定。作为两个一衣带水的邻国,而且是亚洲地区的两个主要强国,中日领导人的互访情况不断遭受历史问题的干扰。最为典型的是小泉执政时期,由于日本对于历史问题的重新发难,致使两国领导人之间的国事互访中断达5年之久。之后才有破冰之旅、融冰之旅、迎春之旅和暖春之旅。但2010年中日之间由于钓鱼岛争端关系又重新降入谷底。第三,双方争端和摩擦及其解决机制情况。中日之间的争端和摩擦主要集中于领土和历史问题。对于历史问题和领土争端,双方虽然依据中日的四个声明作为原则性的指导,但并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合作条约形成双方的共识和行为规则;而对于历史问题,21世纪以来日本政府更是不断挑衅事端,比如更改教科书、参拜靖国神社、争取加入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等,针对这些事端,中日之间并没有常设性的联系和解决机制,在双方国内民族主义情绪的冲击下,屡次将中日关系降至冰点。所以,总体而言,冷战后中日政治信任的程度并不高,而且受日方的态度和行为影响,双方政治信任发展一波三折,总体上中日关系的发展也是屡遭挫折。最后,我们具体看看两国所达成的联合声明等表达共识性的文件(表-5)。1998年中日致力于建立和平和发展的伙伴关系,双方表达了加强交往与合作的愿望,确立了“维护地区和平、促进地区发展”的基本原则,“不行使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主张以和平手段解决一切纠纷。”(32)到2008年,中日关系的定位提升为战略互惠的伙伴关系,双方进一步提出增进政治互信的目标,比如建立两国领导人互访机制,加强安全领域的高层互访和对话,促进国民之间的交往和情感,同时共同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与发展。(33)从上述声明的原则和内容来看,双方的发展目标更偏重于通过合作达到互惠互利,尚停留于如何加强互动的机制化,确保沟通渠道的顺畅和降低信息传递的不确定性,显然只是一种合作关系,并没有达到战略伙伴关系层次。
3.比较分析
从上述信任程度的定性分析来看,我们可以对冷战后中日与中国—东盟信任程度进行较为简单的定序度量,亦即中国—东盟的政治信任明显呈上升状态,而中日之间的国际信任一直处于徘徊状态、甚至落至低谷。接下来,我们分别基于理性社会交换逻辑和文化信任逻辑,考察理性变量和文化变量对于信任形成和发展的影响。
首先,从关系基础来看,信任的生成与双方的关系基础具有重要的关联。在冷战结束初期,中日和中国—东盟之间的政治不信任,均受到原有关系基础的阻碍。具体来说,中日关系长期受到历史问题的困扰以及同质性差异的阻碍;而中国—东盟政治不信任的关系基础在于同质性的差异所导致的不确定性、恐惧和意识形态偏见。冷战结束20年来,中日关系和中国—东盟关系发展的基础变化是不同的:中日关系始终围绕着历史记忆和现实意识形态的冲突,比如冷战后中日关系大的动荡和波动,均是由于日本反复实施伤害中国人民和其他亚洲国家民族感情和自尊的行为。由于没有彻底反省历史问题,日本的战略举动反而进一步恶化了不信任的关系基础。在中国—东盟的关系发展上,由于20世纪90年代中国积极参与东盟地区论坛、中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负责任的行为,让东盟认识到中国的积极姿态是一种有利于地区合作和稳定的举措,同时也欢迎中国的崛起和发展,所以到2002年和2003年,中国和东盟签署了各项条约。(34)至此表明东盟对于中国的不确定性和恐惧降到最低点。所以,从关系基础的改善来看,由于中日之间深陷历史记忆问题,这种历史记忆也是由于文化理解差异和道歉文化的差异,反而恶化了原有的不信任。这也表明,信任主体双方只有在改善既有不信任的关系基础之后,才有促进信任增长的可能,而这需要至少一方的主动互惠行动表示。
其次是同质性变量。应该说,无论是理性选择逻辑还是文化理论逻辑,均将同质性的增强看做信任产生的一个基础。在此,可以基于不同的角度理解同质性,比如可以理解为分析者同质性的增强以及当事者同质性(认知意义)的增强。(35)从这个维度来看,同质性一直是阻碍中日和中国—东盟之间政治信任发展的重要因素,与此相反的就是美日同盟和东盟与美国紧密的安全合作关系。所以,从安全角度考虑,日本和东盟均对同质性不同的中国产生程度不一的不信任感。同质性最为重要的考察指标是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意识形态。由于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的差异,日本和东盟对中国战略意图的不确定性的担忧大大增强,而且同质性差异本身也会带来一定的认识偏见。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迅速上升,同质性差异所产生的政治与安全不信任也会迅速上升。当然,在同质性本身无法加以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地区政治与安全对话,消除双方的不确定性和疑虑,同时,如果中国与东盟或日本的实力悬殊太大,那么中国作为一个想象的威胁者,必须试图从外人转换为自己人,即为对方提供经济和安全公共产品,以此消除实力不对等和同质性差异所带来的恐惧和不确定性。
同质性所涉及的另一个维度,就是信任主体在进行社会归因时,必须将正性结果和事件归因为对方的内在人格和性情因素,即你之所以帮助我,是因为你是个好人,国家亦是如此。这种归因既符合理性社会交换的利益需求,也符合信任的文化特性,即信任必须具有未来可重复性,信任情感更容易产生于同质性更强的共同体之内。在冷战后中国—东盟关系的发展过程中,这种人格或性情归因大大促进了东盟对中国的政治信任,最为典型的就是90年代“中国威胁论”的式微,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兴起。通过对亚洲金融危机中中国行为的解读,东盟认识到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东盟并不是想象中的威胁,而更多的是一种利益,所以东盟以及大部分东南亚国家选择了与中国“和平共处”的政策。(36)但是,在中日关系中,我们难以见到这种相互认同基础上的人格归因,相反由于历史记忆问题的影响,从而形成了对对方内在人格和性情的认识偏差。
就中国—东盟的政治信任而言,尽管我们可以观察到一定程度的去意识形态化的内在归因,但必须注意的是,这难以表明二者的同质性信念已得到较大的增强,而是由于双方关系交往(经贸往来)的增加以及外在权力干预(美国因素)的弱化,使得同质性差异并没有产生较大影响。这说明中国—东盟之间的信任仍偏向于特殊信任,即基于利益包容和互惠的信任,而不是建立在关系认同基础上的普遍信任。(37)因为中国与东盟的关系交往,更多的是强调双方尊重各自的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制度以及国内主权问题,而并没有认为双方是同质性一致的国家。中国—东盟合作的基础是《联合国宪章》、《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悠久的传统友谊,相似的历史遭遇,维护和平与发展经济的共同愿望,是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睦邻互信、友好合作的历史和现实的重要基础。”(38)当然,中国和东盟在政治价值观方面具有一些共识,比如民主观和人权观。(39)基于同质性变量的分析,我们可以很好地理解中国—东盟关系的变化,特别是自2009年以来所表现出的脆弱性和风险性,比如美国权力因素的重返、南海争端的升级,皆说明中国—东盟的特殊信任容易受到外在权力干预、安全竞争的影响,当然,双方在经济上的紧密联系,也使得中国—东盟的政治信任具有很强的利益基础。
第三,关系交往是信任形成和增长最为重要的动力。关系交往可以从多方面的指标体系来观察,如双方经贸来往趋势、对外援助的发展以及初次信任所带来的互惠结果等,这是一种信任生成的功能主义解释逻辑。从双方经贸往来来看,在冷战后中日和中国—东盟经贸发展过程中,除了受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均得到特别大的发展,呈总体上升趋势;而且,2000年以来中国—东盟之间的贸易增长更为迅速,与中日经贸总额的差距越来越小(图-2)。相较于政治层面的冰冷和反复,中日经贸往来一直处于增长之中,形成了众所周知的中日“政冷经热”局面。(40)而中国—东盟经贸也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到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形成,双方在众多经济领域都形成了合作局面。这也说明,受惠于政治上良好关系的发展以及信任的增长,经济上的往来也得到更快发展。
从对外援助和互惠结果情况来考察,中日之间的对外援助基于历史缘由而形成,而中国是日本在冷战后重要的经济援助对象,但是中日之间的经济援助并没有达到增进双方政治情感和民族情感的效果。(41)相反,在互惠促进信任方面,中国由于负责任大国的行为,在利益受损的情况下收获了东盟的政治信任,尽管这并非符合经济理性的逻辑,但从另一层面来说又是符合社会交换理性的逻辑的。这也说明,从经济交换的理性逻辑出发,政治信任和情感的形成是需要一定的条件性的。(42)这种条件性恰恰说明了经济与政治、安全互动的非直接因果性,换言之,经济外交的逻辑必须转换为社会交往下的社会逻辑。
图-2 中日和中国—东盟双边经济贸易额情况(1990-2009) 单位:万美元
资料来源:统计数据均来自笔者对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中国与东盟十国进出口贸易额的统计。参见中国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91-2010年各卷,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1-2010年。
关系交往促进信任的生成,其中一个重要的渠道在于双方沟通和交往渠道与机制的建立,因为这有助于降低行为主体之间战略意图的不确定性,亦即双方的利益偏好、意图等更具有透明性,从而降低本来存在合作可能、却由于认知偏差而造成的不信任情况。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东盟之间的战略协商和沟通机制,比中日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机制要更为成熟和完善(表-6)。其一,中国—东盟的协商机制更为全面和成熟,成立时间也早;其二,中国—东盟的协商机制层次丰富,已形成固定的、多个层次的沟通机制,如领导人、部委以及工作层次等。这表明就交往机制来说,中国—东盟之间成熟的机制更能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双方战略利益的认知偏差和不确定性,让双方战略意图更为透明。此外,中国成为东盟主导的多边合作制度的积极参与者,包括货币金融合作最为重要的制度性成果《清迈动议》。(43)近些年来,中日之间的协商和对话机制虽然有很大发展,并且逐渐常态和机制化,但受到政治因素干扰较多,因而中日关于协商利益认知、增加战略意图透明度、克服不确定性、降低战略误判和恐惧的协商机制化程度仍存在不足之处。而且,由于行为主体之间战略协商基础的不同,比如是否存在权力竞争、协商主体之间地位是否平等诸因素,战略沟通与协商克服不确定性,影响信任增长的效果不同。另一方面,通过中日与中国—东盟政治信任形成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沟通、合作与交流在促进双方的战略沟通、降低不确定性方面,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的。这也跟社会心理学中关于消除偏见的接触假设类似,即不同群体和个体之间的接触,必须建立在系列的条件基础之上,才能达到消除偏见的效果,其中最为重要的条件之一就是双方接触必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44)这一点与中国—东盟之间的平等地位更为相符,而中日之间受历史问题和现实的权力竞争问题的影响,双方接触并没有带来太多正性情感促进效果。(45)
基于中国—东盟和中日二者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仅仅关系交往的增多,并不一定达到促进双方政治信任形成和增长的结果。而这一观点却是理性社会交换的基本逻辑。在此过程中,如果依据本文所提出的文化信任解释模式,我们认为社会交往频率的增多和增强,只有在改善先前不信任基础的前提下,才能达到促进双方信任和情感的结果。
其次,总体而言,关系交往和关系基础是普遍信任形成和增长的两个相互影响的基本条件,而这二者最后共同影响信任主体对客体的同质性认知和同质性归因。中国—东盟关系发展中所形成的信任偏向于特殊信任或交往性信任,这是在交往实践基础上所产生的良性互动和利益认知结果;而中日关系的交往实践并不能达到促进情感生成的结果,一直停留于身份性不信任或基础性不信任的阶段,亦即由于历史关系基础没有得到改善,中日之间的交往实践并没有达到促进信任增长的效果。具体来说,中日之间的经济联系增长、社会交换增多、互动频率增加,并没有改变双方的不信任基础,增加双方的透明度,降低不确定性以友恐惧,从而无法促进中日政治信任的增长。
第三,从理论上说“关系信任”更多的是一种普遍信任,但在国际关系现实中可能难以形成,相对而言特殊信任较易形成。普遍信任是一种具有较强情感和道德基础的信任,而特殊信任更多的是基于行为体的个别信息、特征和行为,所以特殊信任的稳定性不是很强,信任风险较大。这个角度解释了近几年中国与东盟国家关系变化的微观基础,当然,这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外在第三方权力的介入起到了干预和催化的作用,即所谓美国重返东南亚。基于同质性的分析,尽管同质性差异的存在并不决定政治信任必然无法形成,但可以肯定的是,同质性差异的存在,使普遍信任难以形成。因此,尽管从中国在东亚信任建设的经验来看,“和而不同”的和谐周边是可能的,但也表明在对外关系中应该排除意识形态的干扰,从认知和信念上降低同质性差异的观念,更好地促进政治信任的形成。如果中国对外信任建设的目标在于普遍信任,即“关系信任”,那么就需要改变几个传统认识,如经济交往能产生相互依赖,进而形成良好的政治关系和安全关系。(46)上述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关系交往未必能形成普遍信任,而更可能是特殊信任,或者难以改变不信任的困局。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如果能建设良好的特殊信任,那么这也是中国对外关系发展的较大成就,因为普遍信任是较为稀有的;当然特殊信任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也是值得注意和需要进行政策预防的。
四、结语
如果将国际信任看作一种社会事实的话,那么信任就具有文化与地域特性,这种文化属性表现为信任并非经由纯粹理性和社会交换而成,同时也包括了社会和情感属性。(47)理性主义视角下的信任形成,体现了信任行为体对于利益的理性认知和同质性的客观信念,而信任的制度化建设,也代表了理性人之间的公意或契约。然而,中国社会和文化的根本逻辑起点并不强调人的理性特性,往往从关系身份考虑,决定利益大小、行为举措进而信任判定,因而关系基础成为政治秩序的基本要素和保障。鉴于文化差异在政治和外交领域的体现,有学者认为美国外交基于交易(利益),而中国外交更多是基于心理(感受)。(48)当然,关于文化差异及其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必须进一步讨论差异的性质,即到底是本质差异还是程度差异。(49)
国际信任的文化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普遍信任情感的生成最为关键的要素在于国家同质性的增强。这一点具有大量的国际关系事实的经验支持,即国家同质性是影响信任要素的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这种逻辑的政策涵义在于,如果要追求一种合理的国际秩序,那么必然要在全球和地区层面增强行为体间的同质性和一致性。这也隐含了美国对外民主政治战略的一种必然逻辑。但是,根据我们提出的国家信任文化理论解释模式,在同质性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国际信任也可以形成并发展,当然这是一种特殊信任。由此表明在异质国家群体中,政治情感建设仍然是可能的,也就是说,基于文化的逻辑,建设一个“和而不同”的和谐世界具有理论上的可能。
中国传统社会中信任建构的机制为关系运作。(50)及至国际关系层面,我们可以发现这种关系运作的方法论意义,亦即关系基础与关系交往对于中国与外部世界信任建构的重要意义。这也从微观层面印证了“过程”建构主义关于“过程”和实践在国际关系中作用的观点。(51)随着中国逐步融入当今国际体系,中国的社会化与现代性程度也随之提高,在此背景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国际关系信任理论中关系机制与契约机制在同时发挥作用。换言之,中国越来越参与到现行国际组织与国际制度当中,国际条约等国际契约制度也成为中国构建对外关系的重要一环。(52)有一点必须注意,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外交转型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从注重先赋性关系到交往性关系的转变,亦即从先赋性信任到交往性信任的转变。
注释:
①国家间信任研究综述,参见尹继武:《社会认知与联盟信任形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1—116页。
②参阅郑也夫等:《中国社会中的信任》,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4年;杨中芳等:《中国人的人际关系、情感与信任》,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本文倾向于文化心理学和文化社会心理学意义上的“文化”,指中观和微观层面,即个体和社会层面所表现出来的、反映某一社会成员或全体所具有的思维特性、行为规律和心理机制等。在理论建设意义上,本文所讨论的文化与国际信任命题,其实更多的是探讨国际信任的社会逻辑(暗含着与理性逻辑相对,但核心的概念及变量关系是结合了中国社会心理学的研究)。
③理性主义典型的信任定义为:“对方倾向于相互合作而不是从利益的角度利用自己的合作信念”。参见Andrew Kydd,Trust and Mistrust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5,p.6。对信任的理性主义解释路径,还可参见肯尼思·阿罗:《组织的极限》,万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年;詹姆斯·S·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邓方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James D.Fearon,“Rationalist Explanations for War”,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9,No.3,Summer 1995,pp.379—414;Andrew Kydd,“Trust,Reassurance,and Cooperation”,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4,No.2,Spring 2000,pp.325—357。
④朱立群、林民旺:《赫尔辛基进程50年:塑造共同安全》,《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12期,第16—20页。
⑤Deborah Welch Larson,Anatomy of Mistrust:U.S.-Soviet Relations During the Cold War,Ithaca and 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7;Aaron M.Hoffman,Building Trust:Overcoming Suspicion in International Conflict,New York: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2006;Shiping Tang,“The Social Evolutionary Psychology of Fear(and Trust):Or Why Is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Difficult?”Manuscript;尹继武:《社会认知与联盟信任形成》。
⑥曹云霞、沈丁立:《试析欧洲的信任建立措施及其对亚太地区的启示》,《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11期,第28—33页;石家铸:《南海建立信任措施与区域安全》,《国际观察》,2004年第1期,第42—47页;江旋:《建立信任措施,构建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东南亚纵横》,2005年第8期,第16—19页;李淑云、刘振江:《信任:东北亚区域安全合作的关键因素》,《外交评论》,2007年第2期,第80—85页。
⑦黄光国:《儒家关系主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翟学伟:《中国人的关系原理——时空秩序、生活欲念及其流变》,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⑧中国社会政治文化中,关系取向占据支配性的地位。这表明,信任的建立与维持与关系紧密相关。关系信任成为中国人的“人己”关系的基础。
⑨这几种变量的选择,亦即中国本土信任的建构机制分析,主要吸收了中国社会心理学学者的既有研究。可参见杨宜音:《“自己人”:信任建构过程的个案研究》,《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2期,第38—52页;杨宜音:《关系化还是类别化:中国人“我们”概念形成的社会心理机制探讨》,《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第148—159页;彭泗清:《信任的建立机制:关系运作与法制手段》,《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2期,第53—66页。
⑩黄光国、胡先缙等:《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6—11页。
(11)乔建:《关系刍议》,载杨国枢主编:《中国人的心理》,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83—84页。
(12)相关分析参见尹继武:《社会认知与联盟信任形成》,第119—121页。
(13)其实,这里的关系交往,与西方社会科学中的社会交换理论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社会交换亦是信任形成的一种因素,同时信任也是社会交换的促进因素,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关于社会交换与信任的关系,参见彼德·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张非、张黎勤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
(14)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合作的进化》,吴坚忠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15)Charles Osgood,"Suggestions for Winning the Real War with Communism",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Vol.3,No.4,1959,pp.295—325; Charles Osgood,Alternative to War or Surrender,Urbana,Ill: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962.
(16)埃里克·尤斯拉纳:《信任的道德基础》,张敦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Brain C.Rathbun,“Before Hegemony:Generalized Trust and the Creation and Design of International Security Organization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65,No.1,2011,pp.243—273。
(17)Julian B.Rotter,"Interpersonal Trust,Trustworthiness,and Gullibility",American Psychologist,Vol.35,No.1,1980,p.1.
(18)尤斯拉纳强调普遍信任是一种对陌生人的信任,是一种乐观主义的世界观。这似乎跟我们强调同质性信念增大而形成的“我们”之间的信任相矛盾。实际上,这并不矛盾,因为他强调的信任陌生人,其实就是你没有通常的“人己”区分,因为建立在乐观主义的世界观和道德观基础上,信任主体对于陌生人并非认为是“外人”。
(19)笔者对联盟信任的类型化分析,就指出了两种基本的联盟信任类型,即工具性信任和情感性信任(当然可以加上第三种混合性信任类型)。参见尹继武:《社会认知与联盟信任形成》,第101—114页。
(20)霍夫曼提供了三种方式来判断国家间信任的程度,即政策选择、决策者知觉与动机、行为显示以及规则体系。Aaron M.Hoffman,“A Conceptualization of Trust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8,No.3,2002,pp.384—393.同时,也可以观察行为体之间的各种信任建设措施来分析信任建设情况,一般包括宣示措施、透明度措施和限制措施。具体参见阎学通、金德湘主编:《东亚和平与安全》,北京:时事出版社,2005年,第372—374页。
(21)国际信任是一种隐性变量,需要通过分析显性变量来判断信任程度与变化情况,同时也通过一些事件的个案分析和归因情况,来验证总体上的信任程度。
(22)参见姜宅九:《中国地区多边安全合作的动因》,《国际政治科学》,2006年第1期,第1—27页。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首脑会晤联合声明 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东盟合作》,《人民日报》,1997年12月17日,第6版。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联合宣言》,《人民日报》,2003年10月10日,第7版。
(25)《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首脑会晤联合声明 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东盟合作》。
(26)《南海各方行为宣言》,http://www.fmprc.gov.cn/chn/pds/ziliao/1179/t4553.htm,2011年6月29日登录。
(27)唐世平、张洁、曹筱阳主编:《冷战后近邻国家对华政策研究》,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
(28)中国周边国家对中国崛起的态度和认知分析,参见钱洪良:《中国和平崛起和周边国家的认知和反应》,北京:军事谊文出版社,2010年。
(29)Jennifer Lind,Sorry States:Apologi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thaca,New York and 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8; Jennifer Lind,"The Perils of Apology:What Japan shouldn't Learn from Germany",Foreign Affairs,Vol.88,No.3,2009,pp.132—146.
(30)从利益兼容和意图善意两方面来看,中日由于经贸往来的密切,在经济利益上可能更多能够照顾对方的利益。但是在战略利益上的兼容和意图判定方面,双方还是基本上处于不信任的水平。
(31)阎学通等人从更为量化的角度分析了冷战结束后到2005年前后中日关系的程度,大致停留于普通和友好之间,而新世纪以来中日关系呈恶化趋势,一直处于紧张和对抗关系之中。参见阎学通等:《中外关系鉴览1950-2005——中国与大国关系定量衡量》,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269—388页。
(32)《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1998年11月26日),《人民日报》,2005年4月28日,第7版。
(33)《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2008年5月7日),《人民日报》,2008年5月8日,第3版。
(34)东盟对中国的态度包括全面接触、充分利用和加强制衡。参见曹云华主编:《东南亚国家联盟:结构、运作与对外关系》,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年,第165—173页。
(35)同质性事实上与“可信性”概念紧密相关。一般来说,同质性信念较大的情况下,可信性更具有客观的基础。Russell Hardin,Trust and Trustworthiness,New York:Russell Sage Foundation,2002.
(36)关于冷战后中国和东盟早期“安全困境”的分析,参见王子昌:《东亚区域合作的动力与机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63—173页。关于东盟对中国的“经济威胁”认知更为详细的分析,参见John Ravenhill,“Is China an Economic Threat to Southeast Asia?”Asian Survey,Vol.46,No.5,2006,pp.653—674。
(37)从这一角度来分析,国际关系领域的普遍信任是不多见的。因为普遍信任的根本特点在于乐观主义的世界观,而国际无政府状态的存在,决定了现代民族国家都是自私的理性行为体。只有在某些特殊的地区政治与安全共同体以及意识形态联盟之内,普遍信任才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国家间信任状态。
(38)江泽民:《建立面向二十一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在中国东盟首脑非正式会晤时的讲话》,《人民日报》,1997年12月17日,第1版。
(39)参见韦红:《地区主义视野下的中国—东盟合作研究》,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第229—233页。
(40)刘江永:《中国与日本:变化中的“政冷经热”关系》,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
(41)关于日本对中国的援助,参见张光:《日本对外援助政策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周弘等:《外援在中国》,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
(42)阎学通等人对中日关系和中美关系的定量考察,也发现了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的非直接性、条件性特点。参见阎学通等:《中外关系鉴览1950-2005——中国与大国关系定量衡量》,第269—388页。
(43)郑先武:《安全、合作与共同体——东南亚安全区域主义理论与实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23页。
(44)Gordon W.Allport,The Nature of Prejudice,New York:Doubleday Anchor Books,1958.
(45)在中国与东盟的合作进程中,双方较为平等的地位具体表现如中国承认东盟自身的领导地位、中国转变身份、接受东盟的规范并参与东亚地区一体化进程。参见秦亚青、魏玲:《结构、进程与权力的社会化——中国与东亚地区合作》,《世界经济与政治》,2007年第3期,第7—15页。即使中日之间关于道歉的争议,也体现了双方在东亚的地位和权力之争,具体参见葛小伟的研究。Peter Hays Gries,China's New Nationalism:Pride,Politics,and Diplomacy,Lond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4,pp.86—98.
(46)近期对中国在东亚安全与经济秩序中作用的反思,参见刘丰:《安全预期、经济收益与东亚安全秩序》,《当代亚太》,2011年第3期,第5—25页。
(47)理性选择理论在信任、团结与合作的产生上过于强调理性的因素,忽视了传统与习俗的作用,在信任的社会功能上过于强调个体的功利层面,忽视了信任与群体凝聚和社会秩序的关系。参见郑也夫:《信任论》,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第60页。
(48)Andrew J.Nathan,“What China Wants:Bargaining with Beijing”,Foreign Affairs,Vol.90,No.4,2011,pp.153—158.基辛格在新著中也大量论述了中国外交的文化特性,参见Henry Kissinger,On China,New York:The Penguin Press,2011。
(49)我们主要借鉴了中国社会心理学研究中对于关系信任(关系基础和关系交往)的论述。在此,笔者对文化差异的看法是偏向于程度差异,而非本质差异。因此文化理论或视角,并不表明中国的信任交往模式与西方理性假定是完全异质的,比如笔者结合了“同质性”变量探讨信任的生成。
(50)彭泗清:《信任的建立机制:关系运作与法制手段》,第53—66页。
(51)秦亚青:《关系本位和过程建构——将中国理念植入国际关系理论》,《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第69—86页;秦亚青:《作为关系过程的国际社会——制度、身份和中国和平崛起》,《国际政治科学》,2010年第4期,第1—24页。
(52)正因如此,笔者认为在中国国际关系信任理论的建构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西方的理性路径和中国的本土关系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