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大昕“实事求是”史学(上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史学论文,实事求是论文,上篇论文,钱大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01)03-0092-0012
钱大昕的“实事求是”史学,是中国史学史上非常突出而值得重视和研究的一个大问题。
乾嘉时期(1736-1820年)学者好言“实事求是”,钱大昕尤为突出。这在中国史学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史学上的所谓实事求是,仅是指考证方法,还是言史学思想?以往学者常常提到这个词,但并没有深究其底细。
钱大昕治史以考辨著称。二百年来史学界无不推尊他为乾嘉考据史学的巨擘。这是不成问题的。但我觉得,钱氏在谈记事、著述、考辨、议论时,多次简明地提到“实事求是”,有着多方面的含义,不仅是言考证方法,而且流露出朴素的史学思想,也是作为重大的史识和史德问题提出来的。这实际上是对中国古代“直书”、“实录”论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史学史上突出的成果,并体现了中国古代史学思想一个显著的特点。
现在我提出浅见,希望同道研讨,恳请方家指正。
一、史书传信
钱氏强调史书应当“传信”,而成为信史。这是他对史学最基本最重要的一个看法。
重经轻史原是中国学术的一个传统,宋明时期尤为明显。钱氏反对重经轻史之论。他指出:“经与史岂有二学哉!”《尚书》、《春秋》“实为史家之权舆”,刘向歆父子《六略》儒家内有《世本》、《太史公书》等等,“初无经史之别”,后来述作多了,需要分类,“而经史始分”,“然而不闻陋史而荣经也”。宋代诸儒讲究心性,影响所及,“则有呵史为玩物丧志者。彼之言曰,经精而史粗也,经正而史杂也”,实乃谬论[1]。他强调,“史非一家之书,实千载之书。”[1]意谓写史不是个人的事情,而是要留传后世的。因此,他要求“史为传信之书”[2]。要求史书成为信史。这是对史书总的要求,也是要求史书的标准。
史书如果是真正的信史,那它的用处就大了。钱氏指出,只有信史,才能说得上“表古人以为今人之鉴”[3],才能达到劝善“惩恶之旨”[3]。中国史学向来讲求“劝善惩恶”、“以史为鉴”之功用。真正做到这一点,当然要求史书可信,真实可靠。这样才能使人明辨善恶是非,当作镜子,知其善者而敬仰之、学习之,知其恶者而厌恶之、唾弃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认真地为人、为学、为政。中国史学讲求社会功用,首先是考虑为人问题,因为中国人是讲求为人之道的。怎样为人?向历史人物学习就是一条重要的途径。
钱氏说:“表古人以为今人之鉴,俾知贵贱止乎一时,贤否止乎万世,失德者虽贵必黜,修善者虽贱犹荣。”[3]这里的“表”,是指《汉书·古今人表》。此表把古人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分上中下三品。所分的标准,不是按贵贱高低,而是按人品贤否,缺德的人即使官高位尊,也黜降在下等,贤良的人即使地位卑贱,也荣登于上等。这样,供人学习的历史人物,就不是以贵贱为标准,而是以贤否为尺度,使人们明白应当向贤良者学习。古时的“德”有其历史局限性,这是不能否认的,但任何时候学史做人,总是要以德为准。我们今天仍然可以在信史的前提下学史做人。
所以,史书是重要的,治史也是重要的。中国历来有重视历史和史学的传统,也有无知历史和轻视史学的妄人。钱氏根据宋代吴曾《能改斋漫录》的内容,写了一条《李彦章言史学》,说到:自崇宁以来,在王氏之学的影响下,只重视经学。李彦章以为只要谈经就行,不必读史,妄言史学一无用处,视史学为“流俗之学”,指学史为“世俗之习”。钱氏讥刺:王学之弊,“至于妄诞无忌惮若此”[2]。钱氏之评,一针见血。重经轻史,为何妄诞?主要是,这种士人学子只知经籍上的一些词句教条,任意发挥,夸夸其谈,不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还可以大言不惭地自谓注意了大道理,自以为高明而不屑于世俗人情。有宋一代,在中国史上有其特点,不无长处,但比起汉唐盛世那种生气勃勃的局面,可谓等而下之,其“积贫积弱”,原因种种,其中恐怕与一些学者士子多不重视历史与史学,不善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也不无关系。
钱氏很重视学风与世运的关系,十分强调学习历史和重视史学的重要性。他态度认真地说:“士大夫不可以无学。不殖将落,原氏所以先亡;数典忘祖,籍父所以无后。董昭言:‘当今年少,不复以学问为本,专以交游为业。’曹魏所以不永也。史洪肇言:‘但事长枪大剑,安用毛锥?’乾祐所以失国也。蔡京禁人读史,以《通鉴》为元祐学术,宣和所以速祸也。”[2]钱氏在这里列举了周大夫原伯鲁不学,春秋晋大夫籍谈“数典忘祖”,三国魏司徒董昭言当时年轻人“不复以学问为本”,五代后汉史洪肇言“毛锥无用”,宋代蔡京禁人读史,《通鉴》也在禁读之列,共五个史例,说明士子不学,尤其是不学历史,以致败家亡国之祸,原氏之亡,籍氏无后,曹魏不永,后汉失国,北宋沦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可以肯定地说,不学,不学历史,尤其是不能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必定是破家亡国的一个重要原因。
钱氏之论是很有意义的。强调学史,首先要求写真实的历史,有了真实可信的史书,才有可能学好历史,也才可能实事求是地总结出历史经验教训。
万斯同曾说过:“史之难言久矣,非事信而言文,其传不显。李翱、曾巩所讥‘魏晋以后,贤奸事迹暗昧而不明,由无迁、固之文’是也。而在今则事之信尤难,盖俗之偷久矣,好恶因心,而毁誉随之,一家之事,言者三人,而其传各异矣,况数百年之久乎?言语可曲附而成,事迹可凿空而搆,其传而播之者,未必皆直道之行也,其闻而书之者,未必有裁别之识也。非论其世知其人而具见其表里,则吾以为信而人受其枉者多矣。”万氏慨叹魏晋以来信史难求,主要是由于治史者“好恶因心,而毁誉随之”,所以才有曲附而成之文,有凿空而搆之事,书法不是直道,裁别又缺鉴识,因而人们如果盲目轻信之,则受枉太多。钱大昕对万氏此言非常赏识,记入了他写的《万先生斯同传》[7],予以充分肯定。万氏之言,钱氏所传,说明主观唯心主义者写不出信史,换句话说,史之难信,主要是主观唯心主义者作祟。
南宋有个名叫胡宏的学者,号五峰,写了一本80卷的大书《皇王大纪》,所写内容,上起盘古,下迄周末,三皇纪写盘古、天皇、地皇、人皇、有巢、燧人等,五帝纪自伏牺写至尧、舜,三王纪写夏、商、周,博采经传,杂烩一锅,附以己论,毫无考证。竟然有人继踵而为,罗泌《路史》,征引益为奥博。可别小看此道,遗风实在不小。钱氏对胡宏这类人“侈谈空邃古”,讥为“盖好奇而不学之弊”[2]。
二、祛疑指瑕
“祛疑指瑕”、“订讹规过”,是钱氏治史“实事求是”的一大特点。
钱氏谈起考证历史,强调“唯有实事求是”[4]。一者说:“夫史非一家之书,实千载之书,祛其疑,乃能坚其信,指其瑕,盖以见其善,拾遗规过,匪以龁前人,实以开导后学。”[4]再者说:“学问乃千秋事,订讹规过,非以訾毁前人,实以嘉惠后学。……去其一非,成其百是,古人可作,当乐有诤友,不乐有侫臣也。”[4]所谓“祛疑”、“指瑕”、“拾遗规过”、“订讹规过”等,都是对于古代史籍“去其一非,成其百是”,使其成为信史,可以传世有用。
在乾嘉时期,“廿二史”(廿四史中的《旧五代史》和《明史》除外)是所谓“正史”,是中国古代史籍的代表。钱氏治史,首先是要利用这些史书。但他觉得,这些史书多多少少存在问题,尤其是其中的《晋书》、《新唐书》、《宋史》、《元史》等,问题很多,后两部史书的毛病尤为严重。他觉得,私人所修的史书,主要取决于撰者的才学识之高低,也有思想意识问题;而官修史书的严重毛病,就在于:(1)众手参差,彼此互异。(2)不谙掌故,知识浅薄。(3)取材不慎,选择不精。(4)上下其手,饰美增恶。(5)《春秋》笔法,自任褒贬。(6)时间仓促,草草了事。(7)主编不才,素餐失职[5]。
钱氏所讥有关正史致误的几点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史家的学术水平和品德,如取材不当,不谙掌故,上下其手,自任褒贬等;一方面是官府修史制度不善,选人多非史才。众手参差不一,主编不才失职,匆匆应付了事等。因此,钱氏觉得,对“廿二史”进行考订,祛疑指瑕,订讹规过,去非存是,使其成为信史,责无旁贷。所以他毕生以很大很多的精力考史,成绩突出,成就很大。
这里简要地举例略谈钱氏考史中几个主要方面。
官制方面。钱氏对于“廿二史”中官制问题考及很多,这里仅举关于西汉的中外朝一例。孟康注《汉书》曾谈到过中外朝问题。钱氏认为孟康之注“最为分明”,并说:“然中外朝之‘外’,汉初盖未之有,武帝始以严助、主父偃辈入值承明,与参谋议,而其秩尚卑;卫青、霍去病虽贵幸,亦未干丞相、御史职事。至昭、宣之世,大将军权兼中外,又置前、后、左、右将军在内朝预闻政事,而由庶僚加侍中、给事中者,俱自托为腹心之臣矣。此西京朝局之变,史家未明言之,读者可推捡而得也。”[6]此言指明两点:一是中朝与外朝之分,始于汉武帝时官小秩卑的严助等参与朝政;一是指明这是西汉“政局之变”。这是很有史识的。自昭、宣之世始,担任大司马和将军的外戚重臣多领尚书事,加上其安插在朝中的侍中等等,权兼中外。
舆地方面。钱氏对于“廿二史”的舆地问题考的也多。他曾说:“读史而不精舆地,譬如瞽之无相也。”[4]这里仅举关于东晋南朝侨州郡加“南”字问题一例。钱氏觉得,“郡县之名,多因山川都邑,至南北朝侨置州郡,而舆地又一变。由是名实混淆,观听眩瞀。”[4]他以为《晋书·地理志》问题很多,所考将近万字,关于侨州郡加“南”字问题尤为所考之重点。他说:“晋南渡后,侨置徐、兖、青诸州,俱不加南字。刘裕灭南燕,收复青、徐故士,乃立北青、北徐州,而侨置之名如故,是时兖境亦收复,不别立北兖州,但以刺史治广陵,或治淮阴,而遥领淮北实郡。义熙(405-418年)末,乃以兖州刺史治滑台,而二兖始分,然侨立之州犹不加‘南’。至永初(420-422年)受禅以后,始诏除‘北’加‘南’。沈休文《州郡志》谓晋成帝立南兖州寄治京口时,又立南青州及并州,此特据后来之名追称之,非当时有南兖、南青之名也。此《志》乃谓成帝后改南兖州,则自郗鉴以后领兖州刺史者。纪传一一可考,曷尝有称南兖者乎?盖唐初史臣误仞宋代追称为晋时本号,著之本史,沿讹者千有余年,至予始觉其谬,愿读史者共审之。”[3]对于这个问题,钱氏不仅在《晋书考异》中提到,在《宋书考异》中也谈了[3]。还写了《晋侨置州郡无南字》[2],《晋书地理志之误》[7]二文,在《与徐仲圃书》中也着重谈及[4]。钱氏此考,颇为深细,很见工夫,自成一说。但也似存在疑问:晋既侨置州郡之后,徐、兖、青诸州实际上已有南北之分,很可能就产生了较为方便的称谓区分,习惯成自然,初则在口头,继之在笔下,“南”、“北”的冠词就加上了。据《宋书·武帝纪下》“(永初元年八月)诸旧郡县以北为名者,悉除;寓立于南者,听以南为号”的记载,细加分析,“诸旧郡县”在此之前已加有“南”、“北”,只是这时要求悉除“北”而保存“南”,以示区别;“听以南为号”为“听”,不可理解的“始加”,而当理解为“任凭”。拙见只是献疑,尚有待深考。
氏族方面。中国历史悠久,氏族渊源流长。对于氏族,历来颇受重视,但存在不少问题,史书中也往往错谬疏漏。钱氏对于氏族问题颇为注意,他说:“顾州郡、职官,史志尚有专篇,惟氏族而不讲。班氏之《古今人表》散而无纪,欧阳(修)之《宰相世系》偏而不全,思欲贯穿诸史,勤为一书,而衰病遽臻,有志未逮。昔应仲远、王节信之述氏族,皆推本受姓之始。予谓史学与谱学不同,邃古既远,命氏之典久废,汉氏已无姓氏之分,史公于《汉本纪》称‘姓刘氏’,言汉之以氏为姓也。后儒强作解事,谓汉出祁姓,因訾史公之谬。不知项伯、娄敬赐姓,不曰祁而曰刘,此汉制之异于三代也。”他接着说:“予所谓氏族之当明者,但就一代有名之家,辨其支派昭穆,使不相混而已矣。自作史者不明此义,于是有一人而两传,若《唐》之杨朝晟,《宋》之程师孟,《元》之速不台、完者都、石抹也先、重喜者矣;有非其族而强合之,若《宋纪》以余晦为介子者矣;有仞昆弟为祖孙,若《元史》以李伯温为彀子者矣。至于耶律、移刺本一也,而或二之;回回、回鹘本二也,而或一之。氏族之不讲,触处皆成窒碍,此虽卑之无甚高论,实切近而适于用,至于遥遥华胄,始置勿道可尔。”[4]意思是,史书中存在很多氏族问题,应当重视,但不可好古。
钱氏对于“廿二史”等史书中的一些氏族多有考究,这里仅举关于李延寿写氏族人物问题一例;魏晋南北朝崇尚门第,讲求家世,当时及稍后的史书颇染此风。李延寿所撰《南北史》中的人物传,多以家世类叙,不以朝代为限制,有议其失者。钱氏认为,“当时本重门第,类而次之”,“甚得《史记》合传之意,未可轻议其失。”[4]但他又觉得,李延寿对氏族并不很通,乃针对《北史·外戚传》前言“又检杨腾、乙弗绘附之魏末,以备《外戚传》云”,而发论:“乙氏自有家传,[8]绘又无事迹可称,正当类叙,以省繁复,何须别入《外戚》邪?李氏徒见魏澹书有此二人,亟为附益,而不知乙弗氏之即乙氏,乙弗莫瑰之即乙瑰,若以乙弗后与乙瑰两传参校,去其重沓,又以绘附其父瑰之后,庶几简而有法矣。”[3]这就表明,李延寿《南北史》既然以家世类叙,而又对氏族不甚了了。
年代问题。时间是社会历史的基本要素之一,因此治史要注意年代以及中国古代纪年的年号,还有历史人物之活动时代及其生卒年。“廿二史”等史书在这方面是有失误的。钱氏在年代问题上也多有考究,试举关于宋代人洪迈的生卒年问题为例。《宋史·洪迈传》记载:“淳熙改元……明年,再上章告老,进龙图阁学士。寻以端明殿学士致仕,是年卒,年八十。”钱氏觉得这个记载有问题,说:“据《传》文,似淳熙二年告老,即以其年卒。今考之,不特‘淳熙’字误(按:当是‘绍熙’),即谓卒于绍熙二年(1191年)亦误也。”据他考究,“《容斋三笔》成于庆元二年(1196年)六月,其序云:‘予以会稽解还里,于今六年,年令之运,逾七望八。’则是庆元二年丙辰,迈年尚未盈八十也。据《续笔》云,乾道己酉(1169年),年四十七。迈既寿至八十,其卒当在嘉泰二年壬戌(1202年)矣。”[3]这是依据洪迈《容斋随笔》的材料,考明洪迈的卒年。这来自第一手资料,是完全可靠可信的。所以今人已信服其考,采用其成果。
天文历算问题。钱氏学兼中西,通天文历算,于“廿二史”中的《天文》、《历》等志及历来历法,多有考究及成果,为世所取资应用。他的专著《三统术衍》三卷,是这方面的代表作。这里仅举其考究《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的干支问题一例。今本《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有干支,如经行第一格“庚申”,第二格“周,共和元年”;最后经行第一格“甲子”,第二格“四十三,敬王崩。”钱氏认为:“史公以汉太初元年,岁在焉逢摄提格,据此上推,共和之元,不值庚申;且汉人言太初百四十四而超一辰,不皆依六十之序,故史公作表有年岁而无干支,此表“庚申”、“甲子”、“甲戌”之类,盖徐广所注,非《史记》本文。”[3]关于这个问题,他再三申论,《十驾斋养新录》卷6《十二诸侯年表》条,《廿二史考异》卷68《宋书·律历志》条,《潜研堂集》卷36《答孙渊如观察书》等,也都表述了这个看法。钱氏经过考证,推断《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本无干支,今本的干支是裴骃采徐广注附入,后人遂误以为正文,其主要理由是两点:(1)古人以岁星纪年,有超辰之法,司马迁不可能推断共和元年为“庚申”;(2)《史记》之《六国年表》、《秦楚之际月表》皆无干支,在此二表前的《十二诸侯年表》也不可能有干支。此考是牢靠的,其说可信。按:今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在“共和元年”下,有裴骃《集解》:“徐广曰:‘自共和元年,岁在庚申,讫敬王四十三年,凡三百六十五年,共和在春秋前一百一十九年’。”在“四十三年,敬王崩”下,裴骃《集解》:“徐广曰:‘岁在甲子。’”由此也可见钱氏推断的正确性。
从上述有关官制、舆地、氏族、年代、历算等问题的考究,可见钱氏祛疑指瑕、订讹规过之一斑,足证其考史的工夫及实事求是的思想。
三、专题考究
钱氏“实事求是”史学的特点与工力,主要表现在“祛疑指瑕”上的专题考究。
所谓专题,是指专门研讨的题目。专题考究往往可见作者对某些历史问题的专注及其考究的深度和水平。钱氏考史,有些方面可谓专题考究,如:
秦郡考辨(见《潜研堂集》卷16,《秦三十六郡考》、《秦四十郡辨》)。岁星纪年法考(见《潜研堂集》卷16,《太阴太岁考》)。西汉百三郡国考(见《潜研堂集》卷16,《汉百三郡国考》)。西汉侯国考(见《廿二史考异》卷9,《侯国考》)。三统术考释(见《三统术衍》、《三统术钤》)。《三国志注》引书考(见《廿二史考异》卷15,《三国志一》)。东晋侨州郡加“南”字考,上文已谈。唐宋的大学士与学士考(见《十驾斋养新录》卷10,《大学士》条;《潜研堂集》卷28,《跋中兴学士院提名》)。宋奉使诸臣年表(见《廿二史考异》卷83,《辽史》)。《宋志》五等封国考(见《诸史拾遗》卷2)。元艺文志考(见《元史艺文志》4卷;《十驾斋养新录》卷14,《元艺文志》条)。元氏族考(见《元史氏族表》3卷)。《通鉴注》考辨(见《通鉴注辨正》2卷;《潜研堂集》卷28,《跋资治通鉴》、《跋通鉴释文》)。
像这种专题考究,在钱氏著作中还有一些,有的在本文前面已提到,有的也不必一一罗列。
现在接其专题考究的内容,举几例以说明之。
关于唐宋学士。两《唐书》和《宋史》有《职官志》或《百官志》记及大学士与学士,但欠明细。钱氏在《大学士》中写道:“《唐书·百官志》:修文馆(后改昭文馆),景龙二年始置大学士四人,以象四时,学士八人,以象八节,直学士十二人,以象十二时。此大学士设官之始。(……)李峤、宗楚客、赵彦昭、韦嗣立,皆宰相也。天宝二载,崇贤馆置大学士二人,以宰相为之。至德二年,置集贤院大学士。贞元四年,罢崇元馆、集贤院大学士(崇元即崇贤也)。按《张说传》,始帝欲授说大学士,辞曰:学士本无大称,中宗崇宠大臣,乃有之,臣不敢以为称。说时为集贤院学士也。《李泌传》:加集贤殿、崇文馆大学士,泌建言,学士加大,始中宗时,乃张说为之,固辞。至崔圆复为大学士,亦引泌为誏而止。此《泌传》之误。盖集贤之置大学士,始于崔圆,正在至德二载,而贞元四年学士去大字,则由于泌之请耳。然自元和以后,宰相兼弘文馆、集贤殿大学士,率以为常,鲜有如张、李二公之能誏者矣。宋初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皆宰相领之,盖沿唐五代之旧。其后置观之殿、资政殿大学士,虽不任事,亦以前宰执充,余官不得预焉。明代始专以殿阁大学士为宰辅之官,然秩止五品。国朝始升为正一品。”[2]此以简洁的文字,有条不紊地写出了唐宋至于明清大学士的情况及各代不同之点。在其《跋中兴学士院题名》一文中,谈了唐宋学士的员额多少,唐与宋初为“六学士”,元丰以后员额减少,指出元丰改制与此有密切关系[4]。
关于西汉侯国考。《汉书》中,不仅《王子侯表》、《外戚恩泽侯表》,就是《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都是记及侯国的,但所载欠全面,有疏漏。钱氏的《汉书考异》共四卷,其中《侯国考》占了一卷,可见其注重点。他说:“汉制,列侯所食邑为侯国。西京侯者,封户有多有少,所食或仅一县,或止一乡一亭,皆以侯国称之,如陈平封阳武之户牖乡,公孙丞相封高成之平津乡……所食不过一乡,皆别于县,而自为侯国。恩有降杀,秩无尊卑也。后汉始定为都乡侯、乡侯、都亭侯、亭侯之差,于是有侯而不为国矣。”这是先考明侯国与县的区别,侯在前汉与后汉的不同。又说:“高祖之世,功臣侯者百五十余人,其封邑所在,班孟坚已不能言之,武昭以后侯者,盖疑而阙之,或转写脱去也。《地理志》载侯国,皆据当时见存者;若中山之曲逆,陈平所封……《志》不云侯国者,其时国已除也。考:哀平间侯国,《志》皆不书,《王子侯表》堂乡以下十一侯,《恩泽侯表》殷绍嘉以下三侯,皆成帝绥和以后所封,而《志》亦不之及,然则《志》所书侯国,盖终于成帝元延之末,惟博山一侯,或后人增加也。”这是考明《汉书·地理志》对西汉一代侯国或书或缺或不书的情况。再说:“《志》称侯国二百四十一,今数之,止百九十有四。予证之诸表,各标其始封姓名;又补《志》之失注者二十五人。后之读史者,庶有取焉。”这是说明他的此表的要点。接着,就是分郡列出侯国,注明侯者,或稍加说明。最后,还谈了这么个问题,或问:“侯国例不属于诸侯王,故王子而侯者,必别属汉郡,广平、信都亦诸侯王国也,而得有侯国,何故?”钱氏曰:“班《志》郡国之名,以元始二年户口籍为断,其侯国之名,则以成帝元延之末为断。元延之世,广平、信都皆郡也,非国也。国已除为郡,则从前之改属他郡者复还其旧。迨哀帝建平中,复置此二国,则侯国必仍改属他郡,特史家不能一一载之尔!试观广平领县十六,而户止二万七千有奇,信都领县十七,而户止六万五千有奇,以附近郡国准之,不应县多而户少乃尔,盖改郡为国之后,未必仍领若干县也。”[3]这是说,西汉一代郡国往往变动,侯国属郡而不属王国,所以出现了一些曲折复杂的情况。由此可见,钱氏考究西汉侯国至深至细。
关于元代氏族考。《元史》有《后妃》、《宗族世系》、《诸王》、《诸公主》、《三王》等表及《宰相年表》,而无氏族表。然元代的氏族问题颇为复杂,《元史》中的氏族问题疏误又多。为此,钱氏特新撰《元史氏族表》(三卷)专著。钱氏在《跋元氏略》文中谈到:“考氏族于辽金难矣,而于元尤难。辽惟耶律、萧两族,金虽有白号、黑号之别,然系姓于名,犹不至混淆。元之蒙古七十二种,色目三十一种,但以名行,不兼称氏,读史者病焉。”[4]又说:“稽氏族于金元之际,难矣。金制系氏于名,元则名与氏不相属,公私称谓有名无氏,故考稽尤难。吴师道言,今之蒙古、色目,虽族属有分而姓氏不并立,但以名行,贵贱混淆,前后复杂,国家未有定制。盖在当时固病其称名之淆,易代而后,并族属皆失之矣。有似异而实同者,克列之即怯薛,许兀慎之即旭申,散术触之即珊竹,葛逻禄之即合鲁,是也。有似同而实异者,回鹘之与回回也。陶九成所载蒙古七十二种,色目三十一种,其见于史者仅十之三四,而译字无正音,纪载互异。”[9]的确如此。不仅一般读史者对于元代氏族问题感到搞不明白,就是有些涉足于此者,也往往不大清楚,明修《元史》就有不少疏误,万循初所撰《元氏略》也有以一人“折而为二”,有二人“疑以为一”,以名“误以为氏”等情况[4]。为了考明元代氏族,钱氏迎难而上,创制了《元史氏族表》三卷。他是仿《唐书·宰相世系表》之例,“取其谱系可考者”,而“列为表”、“疑者阙之”[9]。钱氏的学生黄锺说:“《元史》纰谬颇多,如速不台即雪不台,完者都即完者拔都,不抹也先即石抹阿辛,皆一人两传;阿拉赤、忽剌出、昂吉儿、重喜、阿术鲁、谭澄六人皆附传之外,别有专传,为后来读史者所讥。先生尝欲别为编次,以成一代信史……先生属稿始于乾隆癸酉(1753年)七月,成于庚子(1780年)五月,几及三十年,其用力可谓勤已……先生广搜博采正史杂史之外,兼及碑刻、文集、题名录等书,考其得失,审其异同,一一表而出之,而后昭然如白黑分矣。”[9]这说明了钱氏写书的用心、甘苦和成绩,令人信服。
关于宋奉使诸臣年表。《辽史》有《世表》、《皇子表》、《属国表》等等八表,没有宋奉使诸臣表。钱氏根据《宋史》、《辽史》、《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史籍材料,加以考究,比较大的篇幅,新编成《宋奉使诸臣年表》一篇,详细地记述宋开宝八年(辽保宁七年,即公元975年),至于宋宣和四年(辽保大二年,即公元1122年),共148年间北宋诸臣奉使于辽的大事纪年。宋开宝八年三月,契丹“始遣使来聘”,七月,宋使郝崇信、吕端“使契丹”。于是宋辽交往日益频繁。到了宋宣和四年正月,“辽主弃中京出奔,自是使命遂绝”[3]。可见此表记载了宋辽关系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很有历史价值的。在《廿二史考异》中,《辽史考异》仅第83卷这一卷,而《宋奉使诸臣年表》就占了这卷的三分之二的篇幅,就此也可见钱氏注意之重点。
关于《三统术》考释。西汉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刘歆将《太初历》改编为《三统历》,其中附有说明《春秋》与古史的《三统历谱》。班固将其采入《汉书·律历志》。后来,《太初历》失传了,《三统历》因记载于《汉书》得以流传下来,成为我国史籍上第一部有完整记载的历法。钱氏对历算学和历算史颇有学养,于“廿二史”中的历算问题多有考究,他知道推步术(即推算历法的方法)见于“廿四史志”者,以《汉志》刘歆《三统术》为最古,又知历来注解《汉书》者对此往往“言之不详”,或“妄下雌黄”,或“识见浅陋”,没有深入寻究,慨叹:“于是三统之术承误袭伪,无能是正,存而亡者千有余年矣。”他乃着手考究《三统术》,“广采诸家,复申己义”,“祗就本法论之,其法之密与疏固不瑕论及”,撰成《三统术衍》三卷,又《三统术钤》一卷,目的在于“悯古法之陵夷,示来学之楷则”[10]。李锐回忆其师钱大昕于紫阳书院教授算学及古代历算,并以《三统术衍》、《钤》为教材,授而诲之曰:“刘歆《三统术》为步算最古之书,汉末大儒如郑康成辈咸通其学。是书衍说,词虽浅近,然循是而习之,一鄅三反,则古今推步之原流,不难一一会通其故也。”[11]这是对钱氏之学深有体会之言。其书对《三统术》及古代历算问题的解释,具有很多的历算知识(当然也有缺点失误),可以说为后世考究此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阮元、钱塘等学者对此书都很称赞。阮元特别肯定钱氏知道古代超辰之术,“据歆考文,决知太初改元,太岁当在丙子,而非丁丑,此尤千古卓识。”[10]钱塘曾向大昕“请而习之”,曾谈到此书对《三统术》“推而明之,其钧摘隐舆,刻剔舛讹,如与子骏(刘歆字)面质其然否而论定之者,而韦昭、杜预、孔颖达诸家训释经传之说,皆有以决其牴牾。”认为其书问世,“遂可以人人通知历术而无难。”[11]应当承认,钱氏对《三统术》的专题研究,是有很大价值的。
关于《元史艺文志》。《元史》有《天文》、《五行》等等十三志,而无艺文志。明清学者颇有注意收录元代艺文者,并有学者补作之。钱氏继起,着意补作《元史艺文志》。不仅收录元人著作远远超过前人(注:如倪灿、卢文绍《补辽金元艺文志》著录元代者1900种,钱书约2900种。),而且经过考究,大大提高了准确性。他曾谈及此事的艰辛与心得,说:“予补撰《元艺文志》,所见元明诸家文集志乘小说,无虑数百种,而于焦氏《经籍志》、黄氏《千顷堂书目》、倪氏《补金元艺文》、陆氏《续经籍考》、朱氏《经义考》,采获颇多,其中亦多踳不可据者。”[2]因此,他对于前人成果费了一番考究工夫,取是舍非,指瑕存真,所以他又说,对于前人成果“踳不可据者”,“略举数事,以例其余,非敢指前人之瑕疵,或者别裁苦心,偶有一得耳。”[2]于是,他列举心得25例,指出诸家考录之误。这里选其数例于下:
“郝经《玉衡贞观》,黄、倪两家俱入故事类。此书有自序,见《陵川集》。《山西通志》列于天文类,今从之。”按:此言黄、倪两家分类之误。
“郑起潜《声律关键》八卷,黄、倪俱以为元人。按:起潜南宋人,淳祐中直学士院,不当在元人之列。”按:此言黄、倪两家以宋人为元人。还有几条,指出黄氏、倪氏多以宋人为元人,以宋书为元书。
“王元堂《春秋谳义》十二卷,前有于文传序。元堂,吴江人,与文传同郡。黄氏于春秋类别有于文传《春秋谳义》十二卷,显系重出。(《苏州府志·艺文》亦承黄氏之误。)”按:此言黄氏重出之误。
“《来鹤亭诗》、《既白轩稿》、《竹洲归田稿》,皆吕诚作,今《苏州府志》以为吴肃。”按:此言《苏州府志》人名之误。又列条指出黄、倪两家也有人名之误。
“焦竑《志》以移剌楚材与耶律楚材为二人,周权与周衡亦为二人,揭徯斯与揭曼硕亦重出。”按:此言焦氏记人名一分为二或重出之误。
“倪《志》有孔元祚《孔氏续录》五册,注云:‘孔子五十一代孙。’予尝见元初刻本,名《孔庭广记》十二卷,乃孔子五十一代袭封衍圣公元措所撰,盖即是书。改‘措’为‘祚’,音之耳。其书实五册。”按:此言倪书的书名、人名皆有误。
“尤侗撰《明史·艺文志稿》,收朱公迁、史伯璿、程端礼、王恽、杨元孚、王桢、张养浩、李冶、范椁、周伯琦、陆辅之、李存、吴海,皆以为明人。”[2]此言尤侗有以元人为明人者。
由此可见,钱氏专题考究之认真细致,并遵循实事求是精神。
四、直书纪实
对于撰写历史,钱氏强调“直书其事”、“纪实”,反对曲笔讳饰及《春秋》褒贬笔法。
记事是史学的基础,是第一位的事,所以要求“据事直书”,这是基本的先决的条件。自唐宋至于明代,有些学者,如欧阳修等辈,好《春秋》笔法,甚至任情褒贬,形成风气,故郑樵有炊妇饶舌之讥。钱大昕有鉴于此,又身处乾嘉考据成风的氛围,本身又是考史大家,故对于玩弄《春秋》笔法那一套,即使是对于欧阳修那样的大学者,也不予恭维,而是直言批评,尤其是对空洞之论多加讥刺。比如,他说:“欧公本纪(按:指《新唐书》的本纪),颇慕《春秋》褒贬之法,而其病即在此。”[2]又说:“欧阳公《五代史》自谓窃取《春秋》之义,然其病正在乎学《春秋》。”[2]
钱氏写有《春秋论》两文[4]。这是他的史学论的重要篇章。他首先说:“《春秋》褒善贬恶之书也。其褒贬奈何?直书其事,使人之善恶之所隐而已矣。”这是说,《春秋》的褒贬态度和方法,就是“直书其事”,善恶不隐,使读者了解真实。又说:“记其实于《春秋》,俾其恶不没于后世,是之谓褒贬之正也。”褒贬之正,就是“记实”。换句话说,记事不实,那个褒贬就是不正,就是胡搞。后人有学《春秋》者,说“小人曰死”,书“死”就是贬辞。钱氏指出,“古书未有以死为贬辞者”,《尚书》书舜“陟方乃死”,孔子说过“予将殆死也”,《论语》屡书颜子之死,《庄子》书“老聃死”,舜、孔子、老子、颜子等都是古之贤人君子,都书其死,可见书死“皆非贬辞也”。因此,钱氏认为,对待历史人物,直书其事即可,不要在书“死”、“卒”等字眼上做文章,“上下其事”,如同法吏搞“舞文之术”;如果予夺之际,殊未得其平,而适足以启后人之争端”[4]。
他又举出史例,说:以前唐代吴兢撰《天后〈武则天〉本纪》,置于唐高宗之下,而沈既济“非之”(注:按:沈既济一度任唐朝史馆修撰,曾修《建中实录》,已佚。),以为不当为武后立纪,“当合于《中宗纪》”,并且引《春秋》“公在乾侯”之例,要求在《中宗纪》内“每岁书‘皇帝在房陵,太后行某事’”。纪称中宗,而事述武后。这种做法,冠冕堂皇的道理是“所以正名而尊王室也”。这种说法,当时没有被采纳。到了朱熹的《通鉴纲目》问世,始采其说,其书“每岁曾书帝所在,又嫌用武后纪元,秘虚引嗣圣年号,自二年讫二十一年,至神龙反正为止”。按:唐中宗嗣圣年号,仅一个元年(684年),次年为唐睿宗文明元年(685年),再就是武则天自称皇帝以后的光宅、垂拱、永昌、载初、天授、如意、长寿、延载、证圣、天册万岁、万岁登封、万岁通天、神功、圣历、久视、大足等年号,直到神龙元年(705年)武则天将死,张柬之等拥中宗复位,改元神龙。钱氏对朱熹的写史之法,讥曰:“于是唐无君而有君,中宗无年号而有年号”。后儒有“推衍其例”者,竟然“有议引汉孺子婴居摄之号,而屈王莽纪元,以存刘氏之统者”。史实是,汉孺子婴在位,已是王莽掌握大权,一手遮天,后来干脆自称皇帝,建新改元,有始建国、天凤、地皇等年号。钱氏对这种无视历史事实的用心和做法,讥之曰:“此亦极笔削之苦心,而称补天之妙手矣!”所以他严正申明:“谓如此而合于《春秋》之指,则愚窃未敢以为然也。”[4]他只主张直书,对于那种笔削之苦心、补天之妙手,决不会苟同,而是坚决反对的。接着,钱氏对《春秋》“公在乾侯”作了分析,认为有一定的事实根据,而沈氏之议,《纲目》之书,乃大谬不然。
有人提问:孟子言“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如果说是“当时之乱贼惧”,那早在《春秋》之前就有史臣直书赵盾、崔杼弑君之事;如果说的“后代之乱贼”,则《春秋》以后,乱贼不绝于史,孟子的话是不是“大而夸”?钱氏回答:孟子所言的用意是“防其未然,非刺其已然”。他举出《春秋》三传记述乱贼之许多事,说明主要是提供后人鉴戒。他说:“圣人修《春秋》,述王道以戒后世,……若夫篡弑已成,据事而书之,良史之职耳,非所谓‘其义则窃取之’者也。秦汉以后,乱贼不绝于史,由上之人无以《春秋》之事见诸行事故尔,故惟孟子能知《春秋》。”[4]这话的意思,还是强调“据事直书”,以供后人鉴戒,而不是在修史上做什么义法的大文章。
修史者由于种种原因,任意饰美增恶,颠倒是非之事往往存在。钱氏对此非常反感,指责其短。试举几例:
唐人姚思廉修史有不直之处,《陈书·高祖纪下》记载:永定二年(558年)四月,“江阴王薨”。钱氏指出:“梁敬帝之弑,《陈史》但书‘薨’。《南史》易‘薨’为‘殂’,而以《陈志》系之。又《衡阳王昌传》:天嘉元年(560年)三月,入境,诏令主书舍人缘道迎接,景子济江于中流,船坏,以溺薨。《南史》则云:济江于中流,殒之,使以溺告。延寿直笔,胜于思廉远矣。”[3]
钱氏依据《徐州都督房彦谦碑》,有“彦谦迁郡司马,寻以州废解任”的内容,联想到《隋书·房彦谦传》“彦谦知王纲不振,遂去官”的记载,乃指出:《隋书》本传所论,“史家之饰词也”。如果房彦谦知王纲不振而去官,“何以复应司隶刺史之召,且为泾阳令乎?”接着,钱氏还指出史家饰词之故,说:“唐初史臣,以玄龄(按:彦谦之子,唐初大臣)之故,为其父立佳传。读其文,似子姓所述行状,未必皆实录。……盖史家因玄龄之说而傅会之,以是归美其亲而已。”[12]这是继刘知几《史通》批评唐初史臣为父祖立佳传之后,以金石文论证唐初史臣修史曲笔,很有参考价值。
根据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记载,钱氏指出《宋史》所记张浚对待李纲很成问题,说:“纲罢相在建炎元年(1127)七月,其落职在是年十月(原注:落职者,削观文殿大学士之职也。),鄂州居住在是年十一月,皆出殿中侍御史张浚之论劾,史于《浚传》既讳而不言,此传但于罢相时一言浚劾,余亦略不及之,盖史家为张护短,非直笔也。……浚于纲罢相之后,抨击不已,甚至指为国贼;又谓纲于蔡氏门人,虽误事乱政,力加荐引,非窜殛不足以靖天下,而于汪、黄之奸邪,则缄口不言,斯诚变乱黑白之甚者矣。”[3]
钱氏又举《宋史·张浚传》所载“连日南军小不利,忽牒报敌兵大至,显忠夜引归,浚上书待罪”为例,指出:“符离之败,陵阳李伯微甫载其事甚详,云符离之役,军资器械,失亡殆尽。……浚有恢复之志,而无恢复之才,平居好大言,以忠义自许,轻用大众,为侥幸之举,故苏云卿料其无成。史家以其子为道学宗(按:指张栻),因于浚多溢美之辞,符离之败但云‘南军小不利’而已,岂信史乎?”[3]可见,钱氏表扬直书,而反对曲笔。他认为颠倒是非,溢美饰非的做法,不是直笔,不是信史。他讥刺:“上下其手”,手段恶劣,也是“无识”的表现[3]。同时,钱氏也反对有的史家对历史人物“增饰”[4]。所谓增饰,即涂脂抹粉。写史传人,笔头生花,也非信史。
依据《太师太平王德胜庙碑》,钱氏论及《元史》之不直。他叹道:“呜呼!天历之君臣乘国有天丧,大都空虚,挟其权谋诈力,以夺人主之嫡嗣,虑天下议其后,因诬晋邸以恶名,而当时倾危阿附之徒作为文词,大书深刻,谓奉天时以致天讨。然万世之公论俱在,其可欺乎?《元史》于泰定、天历之间多徇曲笔。”[12]
钱氏强调:“史家纪事,惟在不虚美,不隐恶,据事直书,是非自见;若各出新意,掉弄一两字以为褒贬,是治丝而棼之也。”[2]意思是,史家纪事,首要的是直书纪实,不能随心所欲,耍新花招,玩小聪明。钱氏此论,缘于宋吕夏卿《唐书直笔新例》而发。吕夏卿于宋仁宗朝曾预修《唐书》,故有此作。钱氏将其书与《新唐书》对照观之,觉得“殊不相应”,指出“夏卿虽有此议,而欧(阳修)、宋(祁)两公未之许也”。接着又说:“欧公本纪,颇慕《春秋》褒贬之法,而其病即在此。夏卿《新例》益复烦碎非体。”[2]
有人认为,据事直书,写了当代君王的短处或不体面的事,有“谤书”之嫌。钱氏则认为,据事直书君短,不等于诽谤。他说:司马迁著《史记》,“成一家言”,有人“以谤书短之”,这是不了解他著作之旨。并说:“史家以不虚美、不隐恶为良,美恶不掩,各从其实,何名为谤?”[4]对于君王、有的奉为圣明,当作神灵,以为只能颂扬,不能轻议是非;而直书实录论者则以为,无论何人何事,皆当直书其事,明其是非,显其优劣。钱氏是否定前者而肯定后者的。他以为,司马迁著《史记》,总的说来是“尊汉”,但也写了不少景武之世的缺点错误,这是“实录”,不是诽谤,明确地否定了“谤书”之说[4]。
钱氏曾参与乾隆年间官修《续通志》,写了一篇《续通志列传总叙》,提出编撰史传的准则,主要的是“实事求是”、“悉从其实”[4]。
应当指出,钱氏应人请求,写了不少墓志铭、人物传、家传行状,等等[4],其中大多是扬善隐恶,难免有过甚之词,甚至有不实之处。但就其写当代一些学者之传来看,基本上是抓住了要点和特点的,记述中寓论断,或有点睛之笔。其写阎若璩,曰“平生长于考辨”;写胡渭,曰“笃志经义,尤精于舆地之学”;写万斯同,曰“博通诸史,尤熟于明代掌故”;写惠士奇,曰“晚岁尤邃于经学”;写惠栋,曰“年五十后,专心经学,尤邃于《易》”;写江永,曰“读书好深思,长于比勘,于步算、钟律、声韵尤明”;写戴震,曰“实事求是”,“其学长于考辨”;写钱塘,曰“考辨精到,议论风生”[4],都是切实适当之笔,无好恶抑扬、怀私褒贬之意。非真正了解写作的对象,是不能作出这样朴实可信的人物评价的。
钱氏曾撰《记侯、黄两忠节公事》一文[4],记述明末嘉定事件始末,具体真实,使得义军英勇壮烈,清军屠杀酷虐,形成鲜明对比。作者未置一字之评,然叙事中实有思想倾向。这就是他所强调的“直书其事”乃“褒贬之正”的具体表现。他在另一文中提到“黄忠节公文章气节,照映千古”[4],这足以旁证他记侯、黄领导嘉定民众抗清的事件,是充分肯定其正义性的。
如果要说钱氏所写《记侯、黄两忠节公事》,是在乾隆(1736-1795年)年间普遍给明末抗清死难者赐谥以后,虽然是据事直书,是非已显然,已没有什么了不起的话,那么,他所撰《记加征卫运军行月粮始末》[4],直书不曲,用意显豁,就更耐人寻味了。它记述,江宁卫运军凭借权势,欲加征嘉定县月行粮,以发横财或供挥霍。县民申诉,反对这种不法的盘剥行为。知县潘师质也持反对态度,拒不征收。结果上级压下级,权大的欺权小的或无权的,潘知县下狱屈死,县民为首者倪拱辰、陆德秀被捕重刑身亡。倪氏申诉有这样的话:“以不堪加之具,出不应派之粮,供不应给之卫,敲骨吸髓,徒资群蠹瓜分、酗酒、陆博之资,民实不服。”潘知县曰:“何用加行粮为!”故而抗拒。钱氏写到倪、陆两人惨死,“县人陆时隆作《二义传》”[4],戛然而止。细读此文,作者钱大昕的直书纪实,揭示是非,其思想倾向至为显然。其揭露江宁卫运军横征暴敛的恶行,同情潘知县的被害,首肯县民为首者倪、黄两人为义士,都跃然纸上,实寓论于史。
直书纪实,即纪事实事求是,确实是治史基本的首要的标准和任务。
收稿日期:200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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