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需求弹性测度看我国消费税负担的减轻_需求弹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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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生活中,价格无疑是决定经济活动中交换关系双方利益实现程度的重要因素,课税行为本身也是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过程,只不过课税涉及的是征纳双方或纳税人之间利益格局的变化,反映着不同生产要素以及不同社会群体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份额。因此,商品税职能的发挥与价格的运动密不可分,其税负归宿问题主要是税、价变动关系的反映及结果。消费课税体系的税负归宿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各经济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我们知道,在局部均衡的理论框架条件下,对任何一个商品征税,只要该商品的需求及供给弹性不等于零或无穷大,那么该税收的负担总是由该商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分别承担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各承担的比例取决于该商品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的大小。对税负归宿问题而言,研究学者会产生这样的共识:在需求导向型的经济系统中,如果能够从计量经济学角度对需求弹性情况进行说明,对于了解税负归宿的真实状况而言,将会是十分重要的。

正是基于这一点,本文将在商品分类数据基础上,借助计量经济学工具,试图从需求弹性角度对我国商品课税的税负归宿状况加以实证分析。要进行这样一项工作,首先必须对所采用的计量经济学工具,即模型,从其假设前提、形式以及经济学内涵等方面分别进行考察。

一、线性支出系统(LES)模型的引入

线性支出系统(LES:Linear Expenditure System)模型是由英国经济学家R.Stone根据Cobb-Douglas函数于1954年提出的需求系统模型。该需求函数模型系统是以联立方程为基础构建的,具有经济意义清晰及应用广泛的特点。从经济内涵上来讲,线性支出系统把需求看作是消费支出和价格的函数,考虑了消费需求、收入和价格因素对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认为居民的各项消费支出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行为。这个系统具有新古典经济学派消费理论所阐明的需求函数特征。其核心思想是:在既定的价格和总消费水平下,消费者首先购买的是各种商品、服务的基本需求量,然后将消费总支出中扣除所有基本消费需求之后的剩余部分按照不同比例在各种商品、服务之间分配。

LES模型的基本假设包括:(1)对于某个特定的时期而言,人们对各种商品(或服务)的需求量,仅取决于人们的收入和各种商品的价格。显然,这是一种静态的假设。(2)人们对各种商品(或服务)的需求,可以划分为基本需求和超出基本需求范围之外的附加需求两个部分,而基本需求与收入水平无关。

LES模型的基本表达式为: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到,LES模型的主要优点是,从横向角度可以反映出生存资料所占的比重,从纵向角度能够反映出各种消费资料随着收入和价格变动而变化的幅度和趋势,从而为需求弹性的分析提供了可能。然而,LES模型的不足之处在于没有考虑储蓄的因素,而将消费支出看作是总消费支出V的函数。实际上,总支出与收入之间是有着紧密联系的。正是基于此种考虑,经济学家Lunch对线性支出系统模型进行了改进,提出了扩展的线性支出系统(ELES:Expand Linear Expenditure System)模型。在ELES模型中,消费支出为价格和收入的函数,而且的经济含义发生了变化,它所表示的是边际消费倾向,而不是边际预算比。ELES模型从原理上仍然遵从LES模型的基本思想,即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下,消费者首先满足其基本消费需求,然后按照不同的消费比例在各类消费支出项目(包括商品、服务以及储蓄等)中扩大消费。因此,本文的相关分析将以LES模型为基础展开。

在税负归宿研究的局部均衡分析框架中。需求弹性是一个重要的变量。在难以获得详细的价格资料的情况下,LES(ELES)系统模型无疑可以作为一个分析消费需求弹性的有效手段。根据经济学理论,需求的价格弹性通常可以分为自价格弹性和交叉价格弹性。具体而言,自价格弹性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某种商品价格变化引起其自身商品需求量变化的比率,仅涉及到该种商品的价格和需求量。而实际上,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某种商品需求量的变化不仅受到自身价格变动的影响,而且还受到其他相关商品价格变动的影响。对于具有一定互补性的商品来说,这种比价变化带来的联动需求影响就比较显著。所谓互价格弹性,旨在说明某种商品价格变化引起其他相关商品需求量变化的比率。在商品课税税负归宿的分析中引入互价格弹性,实际上已经包含了一般均衡的思想,也就是说,不是单纯考虑某种商品因税收引起自身价格变动所产生的影响,而是引申到如果对其他商品课税而引起价格变动,对该种商品所可能产生的影响。

由LES模型结合需求弹性定义,可以推导得数理表达式如下(其中各符号含义同前):

对于一般商品而言,商品价格的高低变化与其需求量的增减变化存在着反向关系,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价格增长会使消费者对该商品减少购买和消费。因此,自价格弹性和交叉价格弹性通常为负值。

回溯需求函数建立发展的过程,不难发现,计量经济学中所采用的需求函数大都是由效用函数直接导出的(注:LES模型所依据的效用函数基础是1947年Klein和H.Rubin所提出的,该效用函数将商品i的效用表示成实际需求量与基本需求量之差的对数,然后利用效用的可加性建立总效用函数,该效用函数的数学表达式为:。)。而从效用函数推导需求函数,模型中只存在预算约束,价格是主要解释变量。也就是说,这样的需求函数模型其前提条件是,在预算约束条件下居民消费心理能够得到充分满足,并且不存在供给限制。在中国过去的计划体制下,由于存在严重的供给限制和价格控制,显然无法运用这样的计量模型来描述需求的各种情况。而随着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完善,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中国已经告别了计划经济的商品短缺时代,各项市场经济指标逐步建立,并且开始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就价格决定机制而言,市场已经基本摆脱了指令性控制的束缚,而是根据需求和供给的自发作用,向着均衡的方向变化。因此,假定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消费者行为基本符合新古典经济理论中关于消费者行为因素的假定条件,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应当说,在具备了基本前提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计量经济模型对需求状况加以描述,无疑会为中国目前的税负归宿研究开创一个新的领域。

二、数据处理

以下部分的计算将充分利用线性支出系统模型的特点,通过截面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两种途径,进行计量分析,以期能够提供不同研究视角。在进行相关计量分析之前,必须对原始数据进行分类处理。主要数据分类处理的基础标准如下: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标准,可以将消费性支出分为食品类;衣着类;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以下简称日用品类);医疗保健类;交通和通讯类;娱乐、教育、文化服务类(以下简称文教娱乐类,包括文娱用耐用消费品、教育以及文化娱乐);居住类(包括住房及水、电、燃料等);杂项商品(包括个人消费、其他商品、其他服务等)。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与统计数据口径保持一致,在本节的分析中,将各大类别下面所包含的服务支出项目当作购买某种所属类别的特殊商品的支出处理。

为了给消费者分类,我们必须选择分析的基础。Pechman和Okner(1974)的研究中,消费者被按照家庭年收入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方法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因为个人的福利状况不是简单地取决于他自身的收入或财富,还受到整个家庭收入或财富状况的影响。因此,在对商品进行分类的同时,还应依据家庭年收入进行收入等级分组,由低到高依次为最低收入户(其中包括困难户)、低收入户、中等偏下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上收入户、高收入户、最高收入户。这样就为通过时间序列进行社会学角度的税负归宿分析提供了基础。由于数据资料来源所限,本文相关分析仅以城镇居民家庭为样本。

以2000年为例,综合整理的数据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各类商品消费支出(2000年)(单位:元/年)

资料来源:《中国价格及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统计年鉴》(2001)及《中国统计年鉴》(2001)。

三、基于需求弹性计量结果的税负归宿分析

(一)横截面数据计算结果及分析

可以根据相关表达式,利用2000年的相关横截面数据,计算出我国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中各类消费品的价格弹性,具体计算结果如下表所示。表中计算结果的描述方法是:主对角线上的数据表示自价格弹性,列的数字(标号j)表示某种商品价格变动(即第j列消费品价格上升1%)对该列上各种商品需求量(即该列所对应的各行的消费品需求量)变动的影响程度;而行的数字(标号i)则表示各种商品价格变动(即各列j类消费品价格上升1%)对该种商品需求量变动的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LES模型中,存在满足的条件,这显然会对方程求解过程造成困难。可以通:式做适当变换来解决这一问题,然而其中必须借助于外生的额外信息(通常需要根据时间序列资料分析选取),并根据额外信息估计某一类商品的基本需求支出。换句话说,从统计资料可以看出,不同层次收入水平的人对某些商品支出的差异性并不很大。例如,对食品等生存必需项目的支出。因此,可以根据统计资料和经验分析,确定某一类商品的基本需求。而这一信息资料的选取及可靠性,将会对方程结果产生一定影响。

中国城镇居民各类消费品需求的价格弹性(2000年)

资料来源:表中数据根据《中国价格及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统计年鉴》(2001)及《中国统计年鉴》(2001)中的原始数据计算而得。

首先,可以对2000年各类消费品的自价格弹性计量分析结果进行分析。由上表对角线数字可以看到,在既定的收入水平下,城镇居民的食品类商品价格提高1%,则食品类商品的需求量将下降0.41%;日用品类商品价格提高1%,则日用品类商品的需求量将下降0.73%;衣着类商品价格提高1%,则衣着类商品的需求量将下降0.5%;居住类商品价格提高1%,则居住类商品的需求量将下降0.34%;交通通讯类商品价格提高1%,则交通通讯类商品的需求量将下降0.57%;医疗保健类商品价格提高1%,则医疗保健类商品的需求量将下降0.45%;文教娱乐类商品价格提高1%,则文教娱乐类商品的需求量将下降0.5%。

从静态角度看,这个分析结果表明,在除杂项商品之外的七个大类消费支出项目中,需求自价格弹性最高的为日用品类商品,达到-0.73,一旦由于税收造成商品的价格提高,则对此类商品需求量的影响最大。其次是交通通讯类商品、衣着类商品、文教娱乐类商品和医疗保健类商品。而相对于其他类商品而言,食品类商品和居住类商品的需求弹性比较低,分别为-0.41和-0.34。由此可见,一旦出现因相关商品税收引起价格提高的情况,这两类商品的需求量的下降并不像其他各类商品所表现出的那样显著。

将这一结果纳入税负归宿分析框架,不难看出,假设供给保持不变,如果对上述七大类商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课税的话,则食品类商品和居住类商品由消费者一方承担的税收负担份额相对较大,接下来按照消费者税负归宿比重依次是医疗保健类、文教娱乐类、衣着类及交通通讯类商品,而日用品类商品能够被消费者转嫁的可能及份额最大,从而相对更倾向于由生产者承担。

而就需求交叉弹性而言,除了食品类对其他各大类商品影响相对明显之外,其他大类商品之间的交叉价格弹性均很小。从一般均衡的角度看,如果改变食品类商品课税条件引起其价格变动,对其他商品的需求量会产生一定影响。其中尤以对日用品类和杂项商品影响最大。

(二)时间序列数据计算结果及分析

在时间序列计算中,本文采用LES模型,以1996-2000的上述数据为计算基础,按照社会学变量中的收入分组,可以得到各类商品在不同收入组别的人群中的需求弹性情况,结论如下表所示。由于交叉价格弹性相对较小,在此不作分析。

由表中显示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到,低收入群体对生活必需品的的需求弹性很小,主要包括食品类商品和日用品类商品,其中食品类需求价格弹性为正,说明这两个低收入组别对此类商品的依赖性很高,即使价格提高也仍会增加消费购买。而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相应需求价格弹性逐渐趋强。可见,在供给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对这两类生活必需品课以商品税,其税负归宿将倾向于收入水平较低的社会群体,从而呈现出比较明显的累退性。

中国城镇居民各收入组别消费品需求的自价格弹性

注:最低收入户中包括困难户

资料来源:表中数据根据1996-2000年《中国价格及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统计年鉴》及《中国统计年鉴》中的相关原始数据计算得。

而对衣着类商品而言,除了中等偏上收入组之外,在其他收入组均呈现出正的需求价格弹性。这与所选取的时间序列年度内衣着消费支出所表现出的负增长特征是相一致的。从1996-2000年度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尽管价格下降,但衣着类商品总体消费量是趋于减少的。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随着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消费行为发生变化,消费热点转移。根据其弹性变动幅度,将各收入组别比较而言,税负归宿的分布中同样由中低收入群体承担较大比重。

从平均情况看,低收入群体对于居住类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要高于高收入群体(除了第2收入组别低收入户之外),后者显然在生活必需品已经完全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对于居住条件等有一定要求。这也与通常将购置固定资产视为收入水平较高的标志之一的社会看法不谋而合。因此,此类商品课税的税负归宿倾向于高收入群体。对于交通通讯类、医疗保健类商品而言,低收入群体均表现出相对较低的需求弹性,而中等收入群体却表现出比高收入群体更强的需求弹性。如果说低收入群体需要保证最低限度的相关消费得到满足,高收入群体并不算高的需求弹性则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这一点在文教娱乐类商品方面体现得尤为突出。相对而言,高收入群体对此类商品的需求弹性在各收入组别中是最低的。可见,当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对于高收入者而言,对此类休闲娱乐型商品的消费成为必需,而相应的支出水平一旦确定将不会轻易改变。显然,在供给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旦课以商品税,其税负将倾向于由高收入群体承担。

除此之外,从上述社会学归宿分析中不难看出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行为特征。概括起来,低收入群体的主要消费需求在于满足基本生活条件,高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结构则正在向着住房、娱乐等享受型生活方式发展,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相对而言更趋务实,既不仅限于基本生活保障,也不盲目追求过高的奢侈品消费。由于这些消费观念和行为的不同,使得我国商品税负归宿出现上述差异。

在很多情况下,累退性表现为一种税负归宿的不公平,不仅无法缓和收入分配不均的现象,相反还会使收入差距加剧。为了降低商品税或流转税的累退性,通常采取的做法是将商品按照必需品、一般消费品及奢侈品等分类,并且采用差别税率。然而人们的收入水平与消费选择的提高并不是完全同步的,有时可能会出现相反的情况。例如,在大多数国家,中低收入者对烟酒类的奢侈品的消费比例都超过了高收入群体。从理论上来看,对这类有害的奢侈品应当征收高额消费税,但有关实证分析资料却表明,这种做法实际上加重了商品课税累退性,造成不公平的税负归宿的现实。

由此可见,如果低收入者的消费主要是在低税或无税的生活必需品上,而高收入者的消费支出在高税奢侈品上,则可以认为商品课税的税制体系通过税率结构达到了纠正税负归宿非合理分布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旨在实现税负归宿纵向公平的累进特征。否则的话,实际实施效果会出现与税收政策制定初衷相悖的情况。而这一结论的取得,必须以对消费者行为进行较为深入的实证分析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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