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利弗·哈特“不完全合同理论”评述
张玉卓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134)
【摘 要】 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基本思想是财产权利分配,这种科学的洞见基于半个多世纪企业与产权理论的积累和创新,包括:科斯1937年的《企业性质》的发现和1960年《社会交易成本》的预见;格鲁斯曼和哈特1986年的《所有权的成本与收益》一文离开了克莱茵和威廉姆逊等人的一体化可以解决交易成本问题的思路,初步提出了“决策权配置”的新思路,从而把契约不完全性与产权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合理结合,随后对产权理论进行深化研究。
【关键词】 不完全合同;企业边界;交易成本;GHM模型;剩余控制权
在过去的20~30年中,经济理论中出现了一个崭新的领域,被冠以“不完全合同理论”,这种研究方法对理解诸如所有权的含义及企业财务结构的本质等问题是非常有用的。
1 奥利弗·哈特“不完全合同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作为20世纪最重要的经济学家中的一分子,科斯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思想:其一是企业为什么要替代市场,即垂直一体化组织为何要代替长期市场合同;其二是著名的“科斯定理”,提出了市场交易的成本和财产权利配置的效率问题[1]。这两个重要思想自科斯1937年提出后,就不断引领现代经济学研究的新方向和新领域。经过1970年代克莱茵、威廉姆逊等人的以交易成本为基础的一体化理论的发展,到1980年代日趋成熟的合同理论,借用博弈论工具,在数理模型的演绎下推演出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创新主张。其中,以哈特(1986、1990)、格鲁斯曼(1986)以及穆尔(1990)等的文献最为突出,他们卓越的创见构架成GHM模型的主要思想。
1.1 克莱茵、威廉姆逊等人的以交易成本为基础的一体化理论
克莱茵(1978)、威廉姆逊(1979)等人提出的以交易成本为基础的一体化理论,并没有说清楚“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收益是什么。克莱茵(1978)、威廉姆逊(1979)等人提出了研究企业边界的核心概念:交易成本,市场失灵,事前专用资产投资和事后套牢等,克莱茵和威廉姆逊等人认为,当合同双方必须进行专用资产投资时,由于无法写出详细的长期合同,而这些投资准租金在事前又无法被恰当地划分清楚,一体化的出现,就成为减少在这种情形下机会主义行为和套牢等风险的方法。认为一体化可以解决由于合同不完备,所带来的专用性资产投资风险问题。但他们的研究就止于此,并没有说清楚在一个存在交易成本的市场中,财产权利初始分配与合同不完备之间的关系问题,那么一体化可以解决敲竹杠的论断就不可置信。进一步讲,这些理论并不能解释清楚企业边界问题,因为它并没有给出一体化清晰的定义,并据此对一体化的成本收益进行评估。而产生其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它偏离了科斯定理的研究方向,即一体化是否发生的本质原因在于财产权利制度的安排是否有效率的问题。以交易成本为基础的一体化理论是基于交易成本的研究成果。科斯(1937)认为,交易之所以在组织内部进行,是因为这样做的成本低于市场交易的成本[2]。克莱茵(1978)和威廉姆逊(1979)则进一步认为,如果买卖双方分别属于不同所有者,双方的合同关系就会因为机会主义和无效率行为而受到损害。究其原因,是因为大量的剩余需要事后分配,且由于不可能缔结一种完全的、相机抉择的合同而导致事前合同不能明确分配这种剩余,而一体化就可以解决这类问题。格鲁斯曼和哈特(1986)却认为,上述的观点并没有说清楚“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收益是什么。具体讲,考虑到在买卖双方之间难以订立一个完全合同,从而给机会主义行为留有余地,交易成本理论关于一体化的观点并不能很好地解释为什么当某一追求自身利益的所有者成为另一所有者的雇员且同样追求自身利益时,其行为会发生很大变化。换言之,是什么决定了企业的边界?一体化理论只是企业边界问题研究的表象,其背后本质问题是决定一体化过程效率的财产权利配置问题。
1.2 哈特等人的以财产权利为基础的一体化理论
哈特、格鲁斯曼以及穆尔等人(1986,1990)建立这样的一个一体化理论,该理论基于合同当事人对订立一个有效分配他们之间的剩余控制权的合同所做的努力。从所有权角度定义一体化并提出了一个模型,来说明一个企业会在什么时候愿意获得另外一个企业资产额,即一体化的时机。契约的不完全性意味着产权的决定性作用,这一思想被人们普遍接受,由此演绎出一个规范的现代企业边界理论。一体化思想起源于科斯发表于1937年关于《企业的性质》的文献,威廉姆逊(1979,1985)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并基于不完全契约创造了丰富的企业理论,被称为交易成本经济学。格鲁斯曼和哈特(1986)、哈特和穆尔(1990)的两篇文献追溯了企业边界和理论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历程。其中,威廉姆逊在最初强调了讨价还价将导致事后无效率,随后其研究的注意力又转向了事前特定关系投资的激励,它因为敲竹杠问题而具体化[3]。克莱茵等人(1978)进一步探讨了该问题,当独立的代理人因为担心被“套牢”而减少专用关系投资时,“套牢”问题便发生了[4]。为什么一体化并不总是有效率的?威廉姆逊试图进行解释,但分析过程并不规范,直到格鲁斯曼和哈特(1986)完成了一体化的成本和收益规范的理论分析框架才得以解决[5]。尽管交易成本经济研究的是企业边界,但格鲁斯曼和哈特却跨出了更大的一步,其模型不仅预测了企业的边界,更重要的是企业中谁应该拥有特定的资产,这正是一体化研究中的关键问题所在——提出了企业边界研究的正确方向,诠释了科斯定理的基本主张,定义了企业性质是一种财产权利制度的契约安排。比较而言,交易成本的一体化理论的参照系是交易成本,不完全合同的一体化理论的参照系是财产权利分割效率。
两化融合能有效推动技术进步、提升生产效率,推动我国经济提质升级。假设检验结果充分说明,第二产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与投入产出比、人均工业增加值、全要素生产率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如图8)。这表明,两化融合的深入推进,伴随着固定资产投资效率的不断提升、劳动生产率的不断增长,还伴随着技术进步的快速发展。因此,两化融合对于处理好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的关系,实现质量提升“对冲”速度放缓,将经济发展推向质量效益时代具有重大意义。
2 奥利弗·哈特“不完全合同理论”基本模型——GHM模型构建过程
“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基本框架是两代GHM模型,源自于格鲁斯曼和哈特(1986)、哈特和穆尔(1990)、哈特(1995)、哈特和穆尔(2008)的四篇经典文献,完成了所谓GHM模型的构建,标志着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基本形成。一般来讲,GHM框架大致包括假设、分析过程、基本命题和应用四个部分。
2.1 问题的提出
我们可以看到,一体化的收益是收购企业进行关系专用资产投资的激励增加,因为在获得了更多的剩余控制权后,它就可以得到这种投资所创造的事后盈余的更大部分。而另一方面,一体化的成本使被收购的企业进行关系专用性投资的激励将减少,因为既然它只拥有较少的剩余控制权,所以它就只能得到由它自己投资所创造的事后盈余增量额的较少部分。
考虑A和B两家企业,并设想企业A收购企业B,然后提出下述几个问题:首先,企业A花钱得到了什么?至少在法律上讲得很清楚,企业A获得企业B的资产,即成为企业B的所有者,企业B的资产中包括了企业B的所有实物和非人力资产。其次,为什么实物或非人力资产的产权是重要的?哈特对此做出的解释是,在合同不完全的情况下,所有权是权力的来源。第三个问题是,既然合同不可能对每一种情况下资产使用的所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那么谁有权力来决定合同中未提及部分的用途呢?按照哈特的产权观点,有关资产的所有者拥有这种权力。一项资产的所有者拥有对于该资产剩余控制权,可以按任何不与先前合同、惯例或法律相违背的方式决定资产所有用法的权力。
针对马斯金和梯若尔(1997)有关不完全合同理论基础的批评,哈特和穆尔1999文章表明,当双方不能承诺不重新谈判初始契约时,马斯金和梯若尔的最优投资结果就会在一个复杂的契约环境中被推倒。阿吉翁等(2012)也证明,马斯金和梯若尔等人对不完全契约理论基础的批评是脆弱的,因为他们依据的契约理论只有在很强的共同知识假设下才能表现良好。哈特和穆尔于1988年发表的文献与格鲁斯曼和哈特1986年发表的最初不完全合同理论文献有所不同,允许信息博弈在时间1引出无法证实的信息,而时间2的行动是可契约化的,他们在契约中引入一个关键的且似乎合理的约束,即契约方不能承诺在时间2不重新谈判签约,使非常简单的契约就变成了“尽可能完全”的契约,新理论进一步夯实了他们所提倡的产权方法的基础。
2.2 基本的“不完全合同理论”模型
2.2.1 经济环境
为了建立一个正式的模型,对涉及诸如通用汽车公司和费舍公司等实体经济关系的诸多现实方面进行抽象①。
考虑三种主要的产权结构:(1)非合并类型:M 1 拥有 a 1,M 2 拥有 a 2;(2)一类合并:M 1 拥有 a 1和a 2;(3)二类合并:M 2拥有a 1和a 2。其中基本关系如图1所示。
学校应该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教学督导评价系统,使广大教师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通过教学督导,学校可以了解每位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及时发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帮助其总结经验,进而提高教学水平。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如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以能力为目标等,对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有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图1M 1和M 2的关系
图2M 1和M 2缔约的时间线
2.2.2 GHM模型和主要命题
(1)非合并型均衡条件由下式表征:
通过公式推演②(GHM模型具体推演过程见文后注释),就可以得出三类产权结构的均衡条件。
(这里的下标0表示非合并状态)
不完全合同理论作为纯经济学理论,广泛地应用于经济学各个分支,它为产业组织学、公司金融、国际贸易和法经济学等领域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研究工具和方法论。具体而言,第一,在公司金融方面,公司金融是典型的不完全合同下委托—代理问题。不完全合同理论为企业资本结构和融资行为提供了研究的新视角。相关研究文献包括:阿吉翁—博尔顿模型分析债券的设计及风险资本融资问题;哈特和穆尔(1994)模型应用于有关资产破产清算和重新谈判中;哈特和穆尔(1995)把不完全合同理论应用于上市公司控制权问题研究上;哈特进一步研究了公司破产重组与投资人权利分配问题。第二,在国际贸易方面,国际贸易理论研究背景从完全合同假设走向不完全合同框架,不完全合同将影响国际贸易中有关劳动分工、技术选择、制度质量和比较优势等方面。刘文革(2016)分析了契约不完全性对一国贸易的影响,包括国际贸易中比较优势、FDI投资和异质化贸易等方面问题的研究[10]。第三,在产业组织和规制方面。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出现,加深了对产业组织中市场行为和策略的认识,梯若尔建立更为复杂的产业组织模型,拉丰和梯若尔(2003)在规制研究中加入了不完全合同因素,从而使规制的设计更具有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使得规制定价更为合理和科学[11]。第四,近年来,内生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发展。内生不完全合同理论对影响合同履行的事前和事后一些因素进行调整,不完全合同理论是基于机制设计方法寻求缔约方不完全合同的结构环境,而内生不完全合同理论是基于有限理性和心理或行为因素,探讨合同不完全性的理论基础,这也许将成为不完全合同理论研究的主要方向和富有潜力的领域[12]。
由表4可以看出,分段logistic映射和kent映射部分测试项没有通过;chebyshev映射虽然通过全部测试,但测试值较低;而复合混沌映射不仅完全通过了这几项测试,并且每一项测试值都高于其它混沌序列,说明复合混沌映射的随机性更好。
(这里的下标1表示非合并状态)
(3)二类合并均衡条件表征:
(这里的下标2表示非合并状态)
(3)边界划定。以市(县、区)为单位,根据点位评估情况、重点污染源,按照上述地理单元的对应关系,结合实际地势、地貌、农用地分布等情况,划定评价单元。
从上述模型中,可以得出关于次优结果的下述命题。
命题1:在不完全契约下,任何一种所有权结构下都存在关系专用性投资的激励不足,即注释②中式(12)和式(13)中投资选择满足i <i*e <e* 。
命题2:如果M 2的投资决策(或M 1的投资决策)是无弹性的,那么一类合并(或二类合并)就是最佳的。
数控维修专业中的相关知识和内容都有极强的实践性与操作性,在科学技术发展之下,将数字化技术使用在教学中,以此建设数字化课程。经过对课程内容的数字化、实训环境的数字化以及网络课程的建设,将数控维修专业数字化课程建设落到实处,以此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命题3:假定M 1(或M 2)的投资相对缺乏生产力,即投资是不重要的,那么二类(或一类)合并就是最佳的。
命题4:如果资产a 1和a 2互为独立,那么非合并型就是最佳的。
第三,马斯金和梯若尔认为,如果合同双方能够承诺不进行再谈判,那么事前不能描述交易性质就无关紧要(MT定理1)。MT定理1的说服力在于它在执行问题上的广泛应用。他们已经证明,在完全信息下,当经济行为人能够承诺不进行再谈判时,执行问题不要求事前规定一种将信息映射到行动(部件)上的机制。相反,该机制可以通过把信息映射到效用上而在事前被规定好。作为信息博弈的一部分,对行动的描述可以拖延至事后。换句话讲,马斯金和梯若尔证明,若能够做出承诺,只要可以事后描述行动,即使事前不能够描述行动也无关紧要。毫无疑问,这是对执行理论的一个主要贡献。但是,哈特等人认为,MT定理1的正确,完全依赖于经济行为人承诺事后不再关于机制谈判的严格假定。哈特等人认为,尽管不可描述性在不完全合同模型中是重要的,但是真正关键性的假定却是缺乏承诺,如果合同双方能够做出不进行再谈判的承诺,那么他们就能实现最佳。但是,马斯金和梯若尔认为哈特有关“缺乏承诺”的解释并不会令人满意。因为,在一个理想的世界里,合同参与人B和S将到法庭登记第一份合同,并指示法庭强制执行这份合同。哈特认为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并且需要一种系统范围内的制度变迁才能实现。进一步讲,即使在现实中存在这种登记制度,它也不能消除再谈判。B和S仍可以通过分别与第三方缔结附加合同的方式实现再谈判。
命题6:如果M 1(或M 2)的人力资本是必要的,那么一类合并(或二类合并)就是最佳的。
命题7:如果M 1的人力资本和M 2的人力资本都是必要的,那么所有权结构就是同样地好。
3 奥利弗·哈特“不完全合同理论”基础——分歧与争论
3.1 马斯金和梯若尔对不完全合同理论基础的质疑和哈特等人的回应
而总的剩余为:
《大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8—2017年高被引论文特征分析及启示………………………………党红梅(122)
根据哈特(1995)的文献,导致合同不完全性的原因有三:第一,在一个充满了不确定性的世界中,人不可能预料到未来所有情形;第二,即使能够预料到未来所有情形,缔约方也难以用一种共同的语言将这些或然情形写入契约;第三,即使缔约方可以就未来情形达成一致,一旦发生具体条款纠纷时,这些条款也无法得到第三方(比如法院)的证实[6]。这就构成了契约不完全的基本理由。这些理由一度因为貌似严密,实则武断的假设条件而广为诟病。这些激烈的批评也激励了经济学家为契约不完全性构建了一系列的微观基础,其中包括哈特和穆尔(1999)、西格尔(1999)和梯若尔(2009)等人的文献。1999年,国际顶级期刊《经济研究评论》(RES)出版了一个专辑,汇集了完全契约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两派交锋之争。完全契约理论代表人物马斯金及其学生梯若尔撰文质疑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基础不牢固,而不完全合同理论的代表哈特及其门徒西格尔、穆尔也针对此撰文反驳。在经济学领域内,一场不完全合同理论基础之争就此展开,两个学派的学者一时云集。
客观地讲,关于不完全契约理论基础的辩论是没有结果的。但是,这场辩论对于经济学纯理论的建设有两点不可低估的作用:其一,这场辩论激励了学界对不完全契约理论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其二,若抛开不完全合同理论基础不足这一点,这一理论提供了丰富的框架、命题和广泛的应用。许成钢则认为,不完全合同理论基础的缺陷,并不能掩盖不完全合同理论的本身的巨大影响。下面本文将就马斯金和梯若尔有关不完全合同理论基础的质疑,以及哈特等人提出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全新的路线进行详尽分析。
第一,格鲁斯曼和哈特在1986年的文献中认为,契约不完全性的原因是由于当事人不可能事前描述未来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或者即使了解也无法准确写入合同条款文中,这将导致合同无法完全性地执行。哈特(1995)认为是否可能签订一份完全合同,受到下面两个因素的严格限制:首先,在实践中,预先对当事人(M 1)所需投入的类型和质量加以规定较为困难。其原因在于,投入的性质可能取决于在日期0与1之间发生的许多因素。其次,在合同中可能难以十分明确地规定M 1的投资责任,M 1的投资也许也难以描述。在上述条件下,法院也许难以断定M 1是否已履行合同责任。
马斯金和梯若尔在1999年却撰文认为,只要各方可以预见可能的报酬,最优的契约可以通过不需要事前描述所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的信息博弈来实现[7]。他们认为,足够理性地计算来自不完全契约的预期报酬,各方也应该能够使用他们提出的有效的完全契约,这就使得签约一份取决于可观测但不可核实变量的契约成为可能。无论所有权结构如何,这种契约都可以实现最优投资水平,这就从根本上挑战了产权理论方法的有效性。
下面,本文将通过建立“不完全合同理论”相关模型,对上述观点作公式化表述,即GHM模型构建过程。
第二,马斯金和梯若尔认为不完全合同文献中有关经济行为人具有无限理性的假设,和诉诸交易成本来描述交易的事前性质之间存在一种张力(tension),马斯金和梯若尔创建了不相关定理,以此证明通过包括传递共同信息在内的各种方式,交易各方可以克服事前描述交易时的无能为力,从而设计“聪明”的合同,最后在交易或行动前,基于不可描述基础的有关合同不完全性的非正式解释是缺乏说服力的。
哈特等人对此的回应是创建了一个模型,受西格尔(1995,1998)的启发,在这个模型中,事先刻画出可能发生的交易是没有成本的(即交易是可以描述的),而其“空合同”——典型的不完全合同——是最优的。按照这个模型,马斯金和梯若尔的“不相关定理”认为,交易不可描述条件下的最优合同不会劣于交易可以描述条件下的最优合同,也就是说,它也是空合同。但是,这个结论不会破坏最优合同是不完全的结论。
命题5:如果资产a 1和a 2严格互补,那么某一种形式的合并就是最佳的。
3.2“不完全合同理论”基础的修正及第二代GHM模型的提出
3.2.1 理论概括
综上所述,科技技术的日新月异,工业生产的快速发展,都为机械设计领域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在机械设计领域中,合理运用自动化技术组件和模块化设计,能够有效简化自动化系统模块设计过程,为机械设计和产品开发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同时,基于组件自动化技术的基础上,可以实现组件向模块化的有效转变,并合理运用机械设计中的“积木”模式,真正做到模块化设计。
哈特和穆尔(2008)以及哈特(2000)等人在近期的研究中超越了标准的行为假设,提出了作为参考点的合同理论,即所谓的二代GHM模型。哈特和穆尔(2008)认为合同为交易关系提供了参考点,更确切地讲,是为交易方认为各自应得的权利提供了参考点[8]。交易方的事后绩效依赖于其是否得到相对于合同所允许的权利,被欺骗的一方则会折减其绩效。一份弹性的合同虽然使得各方能够根据不确定性调整他们的结果,但是也会造成无效率的折减,这个独创性分析为不涉及投资的长期合同提供了基础。
在第一代GHM模型中,一方的事后绩效依据于他是否获得合同能给予的权利。未获得期望结果的一方将折减其绩效,而这会带来一个净损失。一种使双方减少这种净损失的方法是,双方签订一份能够准确规定出结果的事前合同,从而不给未来的分歧和侵害留有空间。但是,这类合同的缺陷在于,它没有允许双方根据自己的状态调整结果。针对这个问题,哈特和穆尔提出了一种“刚性与弹性之间的权衡”观点,对于这种不存在不可缔约的关系专用性投资的长期合同“作为参考点的合同”的观点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并且解释了为什么简单的“雇佣”合同是最优的。哈特和穆尔进一步分析了“第一代不完全合同理论”模型的缺陷,具体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它过多地强调了不可缔约的事前投资,尽管这类投资的确很重要,但并非是组织形式的唯一动力。其次,这类方法不适合研究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忽视了除资产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要素的重要性。最后,这类方法存在一些基础性的缺陷。因此,哈特和穆尔发展了更一般化且更有解释力的关于合同以及组织形式的理论,必须离开“科斯再谈判总是导致事后有效率结果的世界”。
这一研究的方向正是新的努力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哈特和穆尔(2008)在如下两个方面作偏离既有文献的假设。
第一,放弃了事后交易总是完美缔约的假定,相反,假定交易仅是部分可缔约的。具体地讲,即区分开字面绩效和实质绩效,即依照合同具体条款执行的绩效和依照合同之合作精神所执行的绩效。
第二,引入了重要的行为因素,假设一方认为他获得了他应得的结果,那么他将很愿意提供实质绩效;而如果他未获得他应得的结果,那么他将减少一部分的实质绩效。
在此基础上,又作出了另一个重要的假定,即缔约方所认定的权利取决于已签署的初始合同。这就是合同是“一个参考点”的意思。这些因素就构成了上文谈到的合同弹性与刚性的权衡,弹性合同的好处在于双方可以根据发生的自然状态调整结果,而它的缺点在于被选泽的任何结果,将导致至少一方感觉他的利益被对方侵占且未获得他应得的那部分结果,这导致了“折减”带来的剩余损失,一份最优合同将权衡这两种效应。
3.2.2模型
在描述基本假定之前,首先给出交易的时间线,见图3,缔约方在时期0见面,此时可能存在不确定性,缔约方可能选择签订一个允许多种可能的弹性合同。在时期1,不确定性消失,缔约方重新修订合同,并从合同允许的结果中选择最合适的。交易在之后发生,实质绩效的实现程度也相应决定。
图3 第二代GHM图示
(1)首先给出两个不完全合同文献的关键性假定
高压电源是获取稳定低温等离子体的关键,目前主流是采用高频高压交流电源,采用介质阻挡的方式来获取稳定的低温等离子体[1],大多是使用不可控整流桥和支撑电容得到直流稳压后再进行DC-DC-AC等相关变换得到高压高频交流电或高压脉冲[2]。这种方式忽视了非线性器件二极管整流桥谐波问题,系统功率因数普遍偏低,对电网有污染,严重时会影响电网的稳定性[3]。对此,研究设计了一台单位功率因数的低温等离子电源,整个系统功率因数可高达到0.99以上。
第一个假定是,事后交易仅仅部分可缔约。换言之,尽管事后交易的主要概要是可缔约的,但是精确的细节是不可缔约的。
第二个假定是,给出一些是实质绩效决定因素的运行假设。
早期康复护理的具体内容是在患者发病后的24小时内便进行护理干预,不仅加强患者的基础护理,同时,在各个阶段中,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指导其进行针对性功能锻炼,引导患者完成强度不同的功能锻炼与康复指导,一方面能够显著改善患者大脑功能的重建效果,促进非损伤区的神经功能,改善机体的肢体功能,一方面也有利于预防患者发生肌肉萎缩[3]。
第三个假定是,把合作看作权利唯一参考点,假定当一方未获得他有权得到的结果时,他将由于受到损害并进行报复,从而发生“绩效折减”。
(2)模型分析
什么是最优合同?标准的不完全合同观点认为,如果不存在不可缔约的投资,那么事前合同是没有必要的,双方可以等到时期1再缔约。这种“没有合同”的解在该文背景下并不是最优的。其原因在于“没有合同”意味着只要价格0到100之间交易便可发生。但这也同时意味着,当双方达到时期1时会存在大量分歧。根据前面的假定,双方都有权获得各自认定的最初结果,尽管各自认定的权利存在冲突,但是双方将以0到100之间的某个价格成交。然而,这样每一方将感受到侵害并折减掉绩效。给出下面公式:B 感觉受侵害了p ,他将折减掉绩效θP ;S 感受侵害了100-P ,他将折减绩效θ(100-P )。
EDMUND:No.I walked out to the beach.I haven't seen him since this afternoon.
那么,双方的最后收益为:
哈特等人的“不完全合同理论”几乎自其诞生开始,就因缺乏严密的理论基础而备受指责,尤其是在梯若尔(1990)、马斯金和梯若尔(1999)等学者发表的文献中,批评不完全合同的微观基础不够坚实。
3.2.3结论
从上式可以看出,存在一个独立p 的100θ损失。那么该如何消除这种损失?首先,时期1的事后“科斯再谈判”是毫无用处的。原因在于,这种绩效本身是不可缔约的,而且一份不对绩效进行折减的合同也是不可执行的。其次,尽管上述方法不行,但是存在一个解决折减问题的简单方法,即双方可以鉴订一份价格在0到100之间的固定价格。一份固定合同是可行的,因为它固定了双方的期望和认定的权利,该合同是一个参考点。最后,为什么一份时期0固定价格P =0的合同可以避免S 的侵害,而一份时期1固定合同P =0的合同却不行?哈特和穆尔认为时期0市场比时期1市场更具有竞争性。它为双方对相互之间关系的贡献提供了一个相对客观的外部度量。
4 奥利弗·哈特“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基本思想:财产权利分配制度
1990年哈特和穆尔在《产权性质》一文中提出了“产权配置的结果是有效率”的一般性结论。随后,连续写作两篇文献对产权理论深化研究,其基本要点包括:
第一,决策权与产权。不完全理论的核心观点是科学地配置决策权或剩余权能够解决契约不完全合同的先天不足,因为配置决策权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借助产权,所以不完全合同理论丰富了现代产权理论。哈特(1989)认为“资产的所有权与资产的剩余控制权相伴而生”。
第二,不完全契约与企业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起源于科斯1937年关于企业性质的文献,威廉姆逊(1978,1985)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他最初强调了讨价还价将导致事后无效率,随后他的研究注意力又转向了事前特定关系投资的激励。它因为敲竹杠问题而具体化,克莱茵等人(1978)进一步探讨了该问题,当独立的代理人因为担心被“套牢”而减少专用关系投资时,“套牢”问题便发生了。而为什么一体化并不总是有效率的?威廉姆逊试图进行解释,但分析过程并不规范,直到格鲁斯曼和哈特(1986)完成了一体化的成本和收益规范的理论分析框架[5]。尽管交易成本经济是研究了企业边界,但格鲁斯曼和哈特却跨出了重要一步,他们建立的模型不仅预测了企业的边界,更重要的是明确了企业中谁应该拥有特定的资产,而这正是一体化研究中关键问题所在。
第三,所有权结构和投资激励。格鲁斯曼和哈特(1986)对促成非契约性投资的激励是如何取决于资产所有权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企业既不能在投资水平上达成协议,也不能在剩余分配上达成协议。每家企业在这种关系中的投资激励取决于剩余如何分配的预期,而这又取决于非人力资产的所有权,其中最为重要的是GHM的模型。
第四,多个投资方的投资与资产。哈特和穆尔(1990)的研究得出一重要结论,即如果一方的投资变得更重要时,该方就应该拥有更多资产,在极端情况下,即只有一方投资重要时,该方就应拥有所有资产,共同所有权是无效的[9]。因为如果每一方都有机会对另一方敲竹杠,对双方而言,激励就会减弱。而出于同样的原因,严格互补的资产则应该共同拥有。
5 结语
(2)一类合并均衡条件表征:
注 释:
① 为了建立一个正式的模型,对涉及诸如通用汽车公司和费舍公司等实体经济关系的诸多现实方面进行抽象。基本假定环境如下:
采用赵梅等人[7]的方法:取2 mL卤汁(准确称量)加入干燥的50 mL比色管中,加入2.5 mL氯仿-冰乙酸(40∶60,V∶V),再加入0.25 mL的饱和碘化钾溶(取14 g碘化钾,加10 mL水溶解,贮藏于棕色瓶中暗处备用),轻轻摇匀,置于暗处反应3 min,取出后各加入质量浓度为10 g/L的淀粉指示剂0.5 mL(取0.5 g淀粉,用水混匀,加热水至50 mL并煮沸),并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静置5min,待分层后取上层清液于波长535 nm处测定吸光度。
(1)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两种资产a 1和a 2,两名运作它们的经营人员M 1和M 2,并假定M 2与a 2结合,向M 1供应一个单位的投入——称为一个小产品。然后,M 1与a 1结合,利用这种小产品来生产在产品市场上出售的产出。
(2)这一经济关系持续两天,事前关系专用资产投资在日期0进行,而小产品则在日期1供应。假定资产在日期0已经到位,从而这种投资使得这些资产更具有生产力。
(3)M1所要求的小产品的类型存在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在日期1得到解决,在此时,有关小产品的类型是什么变得明确。
(4)小产品类型的事前不确定性,使得有效率的长期合同不可能签订。关键问题是,小产品的类型无法描述,所以预先规定小产品的价格就毫无意义。所以,双方到日期1才从头开始谈判小产品的类型和价格。具体而言,即使双方无法拟定一份完全合同,他们也能够对任何行为的预期回报做出正确的选择。
从“演说家”“竞争者”等翻译比喻可以看出,译者在该阶段的主体性空前高涨,可以随意使用意译和改编等方法,他们与
(5)假设双方对风险持中性态度,而且拥有大量的初始财富,因而,每一方都能够购买任何对其而言是有效率的资产。
(6)假定双方要在日期0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出资产a 1和a 2具体用法的成本太高,以致无法做到。因而,不论谁拥有资产a 1或a 2,那么他不仅拥有资产的剩余控制权,而且还拥有资产的所有控制权。
蚁群在觅食时能分泌信息素,所走的路程越短,信息素越浓,趋于选择该路径的蚂蚁越多,这就是蚁群算法的正反馈机制。建模时,第t次迭代网点上的信息素描述为τij(t),信息素初始化为零,即τij(0)=const,蚂蚁k历遍的途径点描述为禁忌表tabuk(k=1…r),历经途径 i、j的启发信息描述为ηij(t)。在求解时,以信息素为依据,系统选取随机概率来历遍节点,由此可知,系统在第t次循环时,蚂蚁k选择节点i到节点j的转移概率如公式(1)所示。
② GHM模型推演过程
如果交易发生,总的盈余就等于:
如果交易不发生,总的盈余就等于:
这里假定交易中总存在事后得利:对所有i 和e 以及所有的A 和B 来讲,
其中,A ∩B = ø,A ∪B =(a 1,a 2)
条件(1)式表明i 和e 是专用资产投资,它们发生交易的报偿要比不发生时大。
从上式可知,M 1和M 2事后报偿等于
小产品的价格由下式给出:
最优的投资结构选择:在最优的即各方能够协调他们行动的情形中,使交易关系在日期0的现值为:
使式(7)最大化的一阶条件是:
次优的投资选择:事实上,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因此最优效果一般无法实现,双方在不完全契约下只能实现次优选择效果,假定所有权结构为M 1拥有资产组合A ,M 2拥有资产组合B ,于是由式(4)和式(5)可以得到M 1和M 2的报偿扣除投资成本后分别为:
将式(10)对i 求微分,将式(11)对e 求微分,就得出了均衡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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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view of Oliver Hart's incomplete contract theory
ZHANG Yu-zhuo
(School of Economics,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Tianjin 300134,China)
Abstract: The basic idea of the incomplete contract theory is the distribution of property rights.This scientific insight is based on the accumulation of and innovation in the enterprise and property rights theory over more than half a century.It includes the discovery and the foresight in“The Nature of the Firm”(1937)and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1960),which Coase proposed.Grossman and Hart discarded the idea that integration could solve the problem of transaction cost,which was proposed by Klein,Williamson and others,and proposed the new idea of“decision right allocation”preliminarily in“The Cost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1986),in which they combined the incompleteness of contract with the decisive role of property right allocation rationally and deepened the research on property right theory.
Key words: incomplete contract;enterprise boundary;transaction cost;GHM Model;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
【中图分类号】 F0-0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2362(2019)02-0047-08
收稿日期: 2018-07-25
作者简介: 张玉卓(1966—),男,黑龙江宾县人,副教授,主要从事产业经济学研究。
(责任编辑 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