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支持性价格论——工农产品比价合理化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比价论文,工农论文,农产品论文,价格论文,产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研究工农产品比价合理化问题。首先要搞清工农产品比价合理化的标准问题,这既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个实践问题,其次要寻找实现工农产品比价合理化的途径,这是一个重要的政策问题。本文的主要意图在于为实现工农产品比价的合理化提出政策性的建议。
由于农业的特殊性,工农产品比价合理化问题,实质上是农产品价格合理化问题,因此,本文的叙述也主要以农产品价格为线索展开。
上篇 工农产品比价合理化标准
一、传统的判别标准没有解决数量界限问题
在传统体制下,观察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是判断工农产品比价是否向合理化方向发展的标准。同一定基期相比,如果剪刀差缩小了,则说明工农产品比价关系向合理化方向发展,反之,则向不合理的方向发展。
在传统体制下,根据价格的动态变化来判断工农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在传统体制下,价格都是由政府制定的,而农产品价格是政府有意压低了的,在工业品价格不动的情况下,主动提高农产品价格,使剪刀差不断缩小,就是向比价合理化方向发展。
但是,剪刀差的缩小或扩大是相对一定基期来讲的。经过一段或长或短的时期,只要农产品的价格上升快于工业品价格,就会有一天出现零剪刀差和反剪刀差现象。比如,建国后一段时间内,我们习惯于以战前1936年的价格水平为基期,考察剪刀差,到50年代末期,剪刀差就不存在了,甚至出现了反剪刀差。再如,如果以1978年为基期观察1993年的比价关系,剪刀差是大大缩小了,但要以1989年为基期,剪刀差则扩大了。所以,基期的选择对剪刀差的大小和有无起着重要作用。
以上年为基期来观察剪刀差也有不可克服的矛盾:剪刀差缩小到什么程度,或者是反剪刀差达到什么程度才是合理的呢?
这是剪刀差标准解决不了的问题。为克服这个问题,产生了比值剪刀差的概念。这个概念和工农产品等价交换的概念是一致的。等价交换,做为一般的原则,得到了较为普遍的认同。但在实践中却产生了一个不可克服的矛盾:即工农产品的价值如何计算?价值理论认为,劳动力的折算、化简、个别劳动表现为社会劳动,都是社会的过程,价值理论没有解决价值的计算问题。马克思阐述劳动价值理论,意在揭露资本主义剥削劳动的本质,意在揭示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马克思老人家并没有想到要利用它解决价格制定问题。在现代化的大型电子计算机问世以后,很多人曾试图利用现代技术来模拟价值形成过程,然而各种计算方案都被发现有漏洞,从而没有一种结果能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应该说,等价交换是工农产品价格合理化的一个理论上的标准。只是计划价格的形式把人们的思维引上了歧途。事实上,等价交换或者接近于等价交换,可以通过另外的形式——市场的形式来实现。
二、工农产品比价合理化的标准:优化配置资源标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践,启发了人们从另一条途径去寻找工农产品比价合理化的标准。价格的最基本的职能是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供求平衡。就是说,能够引导资源在工农产业间优化配置,促进工农产品供求平衡的比价关系,才是合理的比价关系,在实践上,就是工农产品各自由市场供求形成的价格之比,即均衡价格之比,才是合理的比价关系。
均衡价格不是价值价格,按均衡价格交换并非等价交换。均衡价格已经包含了供求决定的价格与价值背离的因素在内,但均衡价格又是接近价值的价格,从长期趋势上看,它总是接近于商品自身所包含的价值。但均衡价格没有了价值的抽象外衣,它成为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客观标准。
农产品均衡价格配置资源的作用是明显的。我国农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是在80年代初期开始的。80年代初,我国首先放开了三类农副产品的价格,继而又放开了完成交售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价格。1985年,改革了一些重要农产品的购销体制,放开了生猪、水产品、蔬菜、禽蛋的购销价格,以后,放开的农产品价格又逐步扩大。在1992~1993年,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陆续宣布放开粮食、食用油料的购销价格。到1993年底,农民出售的农产品中,已有90%左右实行了市场调节价格。农产品价格的市场化,配合了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93年同1978年相比,农业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112.6%,平均每年递增5.16%,粮食产量先后登上7000亿斤、8000亿斤、9000亿斤三个台阶。在耕地逐年减少、农村劳动力外流的情况下,农、林、牧、渔全面大幅度增产,市场供应丰富,各种票证都随着农产品供给的增长而取消。
农产品市场价格配置资源的作用,首先表现在农业内部配置资源,促进农业内部各行业均衡发展,同时也促进资源在农业和非农业之间优化配置,促进农产品和非农产品均衡发展。
第一,农产品价格决定的市场化,改善了农业内部的资源配置,使农业内部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农业总产值快速增长的前提下,种植业产值在农业内的比重由1978年的80%降到1993年的60.08%,牧业产值由14.98%上升到27.43%,渔业产值由1.58%上升到8.01%,林业产值由3.44%上升到4.49%。农业结构的变动可以满足人类的多方面消费需求,改善了居民的消费结构,近几年里,随着人均肉、蛋、奶、蔬菜、水果消费量的增长,人均粮食消费已经下降。
第二,调整了资源在不同产业间的配置,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增强。在市场化过程中,发生了土地、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部门流动的现象。到目前为止,大约有1亿左右的农业劳动力进入乡镇企业,有5000~6000万的农业劳动力流入城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降低了农村中过剩劳动力的数量。生产要素从农业的流出,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劳动力、土地向第二、第三产业的流动,这些要素的盈余又流向农业,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和农业物质条件的改善。
能优化配置资源的价格,即市场上由供求形成的价格。也就是均衡价格。它一方面决定于生产者的生产费用和预期收益,一方面又决定于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在市场机制下,价格水平是由竞争决定的。从这一点上,就是说从形成基础上看,它是个可以预先计划的量。但是,这个价格并不是一个固定的量,在不同时间,不同市场,其均衡价格是不一致的,既使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同种质量、同一规格的商品,也可能因交易条件的差别,如一次成交数量,结算方式、交货时间、地点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从这一点上看,就是说从价格的具体形成看,它又是一个不可预测的数量。可是,在市场上,它又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可知可测的量,可以做为一个现实的判别价格是否合理的标准。做为判别标准,就是看在这个价格下,市场上可供商品量是否出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是否已经满足。
三、判断价格合理化的其它标准:收入标准、数量标准、稳定标准
上面我们从配置资源方面探讨了价格合理化的标准问题。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就会发现当前自由市场供求形成的工农产品比价造成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说,判别价格是否合理化,除配置资源的标准外,还存在着其它标准。
1、从1989年以来,在工农产品交换中,农产品的交换条件持续几年不利于农民。
年份农产品收购农村工业品零农业生产资料农村零售
价格指数 售价格指数
价格指数 价格指数
1989111.0
118.7
118.9
118.7
1990 97.4
104.6
105.5
103.2
1991 98.0
103.0
102.9
102.4
1992103.4
103.1
103.7
103.9
1993113.4
114.1
112.6
累计128.7
152.7
146.2
从上表列出的各类农村价格指数看,交换条件对农民不利的倾向是很明显的。
2、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1989年以来,工农收入差距又有所扩大。
年份 农民人均纯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工农消费比
收入增长速度 收入增长速度
(农民为1)1989
1989 10.4 12.6
2.7
1990
5.2
8.9
2.8
1991
3.2
5.9
2.9
1992
3.2
9.0
3.1
1993
3.2 10.2
值得注意的是,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中,有相当部分来自非农产业,如果扣除这部分收入,纯务农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纯收入的差距更大。
3、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
改革以来,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价格都发生过较大波动。有些波动,是政策引导的结果。如1984年粮棉大丰收以后,卖粮难、卖棉难出现,于是,在1985年采取了取消粮棉的超购加价,改为比例价,棉花实际价格下降,粮食价格在1985年发生8.9%的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也只上升了1.5%,相对价格下降。1985年以后,出现了棉花产量下降粮食产量徘徊的局面。有些是供给上出了问题,如,1993年在广东等局部地区出现了粮食供给不足,引起了粮价在短时间内大幅度上涨。此外,油料、糖等也都出现过较大波动。生产者价格的波动带来了消费者价格的剧烈波动,消费者的不满情绪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也说明,市场形成的价格又不够合理,就是说,人们判定价格是否合理,具有多重的标准,除配置资源的标准外,还有其它标准。
价格合理化的多重标准,产生于宏观调控的多重目标。从合理配置资源的角度出发,判断价格合理化的标准自然是价格是否均衡,是否能引导供求平衡。合理配置资源能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作用,以最低的资源耗费换取最大经济效益。发展经济是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因而判断价格合理与否的首先标准自然是引导资源配置的标准。
但宏观调控的目标还包括公平分配,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落实到农产品价格上,这一目标要求,农民的收入要有稳定的增长;农产品的供给数量不但要足以保证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还要适当大于这种需求;销售价格水平相对稳定,使消费者容易接受。这几个标准,是宏观调控目标所要求的,也是由农产品自身的特点所产生的。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产品是居民生存最基本的消费品,农产品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国家必然要把对农产品的调控做为重点对象,于是对农产品价格合理的标准派生出如上三个标准:收入标准,数量标准,稳定标准。这几个标准,对一般工业品来说,是不存在的。对于工业品来讲,工人的收入水平是农民收入的参照物;工业品的供给与需求均衡是合适的目标,工业品价格的剧烈波动,可以由工业品供给的调整较快恢复均衡。当然,有些工业品也具有农产品价格的特征,如基础产业、能源产品等,但这些只是工业品中的特例,本报告旨在研究工农产品价格关系,因而把工业品做为总体的和一般的来对待。所以,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出发,价格合理化的标准是多重的。它包括:优化配置资源标准;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标准;重要产品供给数量要略大于有支付能力需求的标准;销售价格稳定标准。
四、衡量价格合理化的标准是一个对立统一的标准体系
这几个标准,对价格形成的要求并不是一致的,它们之间是有矛盾的。
1、收入标准与配置资源标准的矛盾。
从配置资源的角度讲,农业劳动力资源应该大幅度流出,现在虽然流出较大,但从对劳动资源的需求考虑,农业中仍滞留着大量过剩劳动力。
市场价格并不承认农业中过剩的劳动力。但过剩劳动力也要生存,也要提高收入。这就造成了在农产品产量价格上升的条件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工农收入差距拉大。这就是增加农民收入与配置资源两个目标的矛盾之处。
再进一步分析,这个矛盾产生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困难。在商品经济意识下,农民具有强烈的转移愿望。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需要有新的岗位,创造新就业岗位又需要资金投入。资金的短缺使过剩劳动力转移缓慢。由于农业中滞留的劳动力较多,一方面使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一方面又使较多的纯收入用于生活消费,造成农业生产资金相对紧张。
2、稳定标准与配置资源标准和收入标准的矛盾。
农产品是人们的最基本的消费品,因此保持其价格的稳定则十分重要。市场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差别之一在于,计划价格可以有意识地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而市场价格却是在供求作用下不断波动。市场价格的波动,特别是大的波动,对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做为消费者总是希望它能稳定,而国家做为消费者的代表也希望其稳定。
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是调节资源配置的信号。农产品价格的大波动可能产生于:生产结构需要有较大调整;特殊的自然灾害造成供给大幅度减少;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这种波动,是价格调节经济的表现,如果不要这种波动,就应该注意消除上述引起波动的原因,避免引起波动的因素产生,一但这些条件产生了,价格必然要发生波动。这就构成了双重标准之间的矛盾。
稳定的标准也与收入标准发生矛盾。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必然要求价格逐步提高,而不是要求价格稳定。
3、数量标准与配置资源标准和收入标准的矛盾。
农产品是最基本的消费品,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因而各国政府无不对农产品的产量给以高度重视,使农产品特别是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产量大于正常需求的程度。
在农产品的供给小于正常需求的情况下,农产品价格会在供求驱使下不断上涨,直到供求均衡。在我国改革初期,农产品供给不足是突出问题,市场需求依靠票证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放开农产品价格,价格便会向市场均衡价格快速靠拢,促进农产品供给的增长。因而,在改革初期,直到1989年,农产品价格上升幅度一直很快,农民收入也增长很快。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快于职工收入增长速度,同时也使供给快速增长。在这种情况下,数量标准与收入标准、配置资源标准并不矛盾。而在供给大于需求的情况下,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就会减缓和停止,而且还可能降低,这就与收入标准发生矛盾。1990年以后,由于供给增长(农业生产上了一个新台阶)和需求的减少(治理整顿期间外出农民纷纷回乡),出现了农产品价格总水平下降的局面。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下降,在1993年发生较严重通货膨胀,物价普遍上涨的情况下,农产品价格特别是粮食上升幅度还低于当年的通货膨胀率。1993年,在粮食等市场价格赶不上通货膨胀率的情况下,一些省份出现了粮食减产的局面。在1993年底,一些地区粮价突发上涨。局部地区粮食产量降低,粮价上升与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发生了矛盾。在短时期内,国务院两次召开农村工作会议,都非常强调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保证粮食产量。
农产品的数量目标与配置资源的标准的矛盾产生于,均衡价格保证农产品供给与需求的均衡,数量目标却要求供给略大于需求。这样,就使市场价格与供给价格不一致,均衡价格低于供给价格,因而必然有一部分供给费用不能补偿,从而又与收入标准发生矛盾。
我国农业的特殊情况,又加深了这些标准之间的矛盾。与现代化大生产的工业相比,我国的农业还处于小生产阶段。农业生产还处于手工操作阶段,机械化非常不发达,人均占有土地数量很少(据估算,农村劳动力人均耕地只有3.2亩),劳动力不能得到充分使用,劳动生产率极其低下。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很大,农民必须承受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损失。在这种条件下,使产量标准、收入标准、稳定标准变得极其重要。
尽管这些标准相互对立,但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角度出发,又必须使其同时在农产品价格上得到体现,就是说,要使这些相互对立的标准,统一在农产品价格政策之中。
五、正确认识这些标准之间的关系
这几个与配置资源标准相矛盾的标准组合在一起,使农产品价格政策变得相当复杂。完整的政策体系,不能偏废那一个标准,而是同时实现这样几个标准。由此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既然市场均衡价格不能同时实现这几个标准,还应该实行农产品价格决定市场化的政策吗?
目前有一种较为流行的观念,认为只有国家制定主要农产品价格,农产品价格才能合理化。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农产品尚未实现完全的市场化,重要商品的价格仍由国家管理。其中棉花完全实行国家定价,粮食价格名义上放开了,但有相当数量的国家定购部分仍在实行政府定价;烟叶价格仍实行国家定价。实践证明,正是这些商品的供求平衡问题没有得到好的解决。
棉花自1984年大丰收以后,产量大幅度下降,1993年供求仍有较大缺口,1994年预计供求缺口也很大。1994年国家计划每担棉花提价70元,但棉花的黑市价格早已超过这个水平,所以,1994年棉花播种面积并无显著增长。近几年来,国家每年都在一方面担心棉花价格暴涨,加工企业承受不了,一方面又在担心棉花产量不足以满足需求,影响纺织品出口创汇。所以一直不敢放开棉花流通和棉花价格。1992年曾做出放开的计划,但在1993年通货膨胀的打击下,放开棉价的打算已烟销灰散了。
1992~1993年度各省、市、自治区陆续宣布放开粮食价格。但是,放开后国家收购部分并未真正按市场价格交易。地方政府制定的指导价、中央政府确定的保护价,均低于市场价格,但在收购时却成了第二牌价。低的粮价农民自然不愿意出售,在粮食经营渠道增多情况下,国营商业收购困难便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粮食不象棉花完全由国家定价,除国营商业收购的部分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市场收购,因而粮食的供求问题并不象棉花那样严重,近两年仍呈增长趋势。但地区性的供求失衡时有发生,流通不畅问题突出。
烤烟的问题是种植规模过大,产量过多,致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卷烟生产、香烟消费头号大国。
所以,国家定价并不一定能解决价格的合理化问题。国家定价囿于决策程序复杂,决策过程过长及执行机制不灵等限制,往往达不到预期的配置资源的目的。
我们认为,价格合理化的多重目标并不一定排斥市场均衡价格。从配置资源标准是第一标准出发,必须进一步实现农产品价格决定的市场化。使市场价格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其基础性作用。
配置资源标准所以是第一位的,是因为资源的有限性是发展经济的首要制约因素。必须把有限的资源优化配置在各产业部门,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使用价值,以取得最大收益。强调配置资源的标准是第一位的,不是不要其它标准,相反,还要把收入标准、数量标准、稳定标准放到重要位置,以此做为农产品价格政策的重要出发点。但考虑其它标准制定的价格政策要尽量做到不影响或少影响优化配置资源的标准。所以,实现农产品价格合理化,并不是一个可以通过改市场形成价格机制为国家定价机制所能解决的问题,实现农产品价格的合理化,要通过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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