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电厂工程必然离不开施工承包单位,而开展总承包活动包含的是电厂施工项目的电厂项目的图纸设计以及施工管理等多种工作,,还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造价以及工期等多种事项负责,由于其中会涉及到很多的部门,就需要总承包商可以做好协调管理工作,才可以保证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本文首先将分析总承包商开展内部协调管理的内容、形式和措施,详细阐述总承包商与各个单位、部门之间进行协调管理的具体措施,希望可以为相关单位提供有用的参考。
关键词:电厂施工;总承包;项目协调管理;具体措施;管理内容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提高,这就使得我国人民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对电力的需求也是与日俱增。因此,为了更好的满足我国人民的用电需求,各种电厂项目也在不断的增加。而建设电厂项目,必然需要由承包企业进行具体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管理作用。而总承包企业在管理工程项目的过程中,最重要的管理部分就是项目的协调管理,只有做好协调管理才可以保证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使工程项目的质量大幅提高。因此,就有必要探究如何更好的开展协调管理工作,更好的完成电厂的施工。
一、总承包商开展内部协调管理的内容、形式和措施
由于在电厂项目的施工过程中,需要涉及到十分广泛的管理范围,所需要管理的工作人员也很多,还会涉及到不同的部门和单位,这就极大的提升了总承包商协调管理工作的难度。而总承包商的协调管理工作可以分为两个类型,分别是内部协调管理与外部协调管理,本段将主要阐述总承包商内部协调管理工作的范围、内部协调的管理模式以及开展内部协调管理的具体措施[1]。
(一)内部协调管理的范围
在制定了工程项目的计划后,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不可能完全的符合事前的计划,必然会出现各种的偏差问题,这就需要总承包商可以做好的协调工作,使全体参与到施工之中的单位和部门可以根据事前的计划,开展相应的工作。由于施工的管理工作有着很强的计划性,这就需要总承包商不断的进行协调管理,而协调管理也将会贯穿整个施工的全过程。而在电厂项目中,总承包商协调管理的工作范围主要是工程施工步骤安排的协调、工程资源分配供给的协调、工程进度的安排与计划以及施工工程资料协调工作等。
(二)内部协调的管理形式
古语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句话充分的说明了事前准备的重要性。因此,总承包商开展协调管理工作,就要充分做好事前的计算,才可以更加有效的管理。所以,总承包商就需要制定完善的事前计划,从而更好的开展协调管理工作。首先,总承包商需要建立协调调度室,还可以设置专门的调度工作人员,更好的满足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对各种资源的要求,合理的为他们安排施工作业工序,还可以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有计划的调整工程进度。其次,总承包商要定期开展例行的管理协调会。主要就是针对在对工程项目的例行检查的过程中,出现管理偏差的问题,相互之间进行良好的通报沟通,并找到针对性的措施进行纠正,防止再次出现同样的问题。最后,总承包商需要可以对项目经理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授权。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突发事件,这些事件需要急切的进行处理,这就需要现场管理人员及时的进行处理[2]。
(三)电厂工程项目内部协调管理措施
制定合理的协调措施,是保证协调管理质量的基础。这就需要总承包商可以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对施工中各个部门、各个单位以及各个人员的职责与义务进行明确,从而使协调管理工作可以规范性进行,还要保证其可以充分的进行落实。这样就可以使全体的施工人员都可以明白自己的工作任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更好的完成电厂项目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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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承包商与各个单位、部门之间进行协调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总承包商对施工行为监督检查单位之间的协调
在开展这部分的协调管理工作时,总承包商需要协调的监督单位主要有公安消防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环保监察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3]。
这些监督单位都是由政府部门所授权的单位,他们拥有监督检查电厂施工建设项目的权利,所以就有着强制性的性质,总承包商就需要促使施工单位可以积极的配合检查活动,从而及时的发现施工隐患或者是质量问题,有效的避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事故,有效的避免出现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事件。同时,总承包商需要将施工的计划安排等监督单位需要的数据资料进行提供,使监督单位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开展合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且,由于在监督检查施工行为工作时,不仅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会涉及到技术标准以及工程管理规范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所以,监督单位主要会根据这两方面的内容,开展监督的管理工作,查验工程建设的效果是否与检查结果相符。同时,一旦在检查中发现任何需要修改的部位,总承包商都要加强重视,并及时的组织整改,再将整改结果及时的反馈给监督单位,并邀请其再次进行检查验证[4]。
(二)电厂施工合同契约关系中各单位之间的协调
总承包商在承包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必然需要签订各种合同,而签订合同就会形成契约关系,这就使得总承包商还要对契约关系的单位开展协调工作。其中,主要的契约关系有业主代表监理单位、工程机械的出租单位、设备供应单位以及委托检验检测单位等。由于总承包商会与这些单位签订合同契约,而合同中将会明确的提出双方所拥有的权利以及所需要承担的义务。因此,总承包商开展协调管理工作,就要根据合同契约的内容进行。而协调的主要方式就是会议讨论,并配合对个别单位的交流和沟通。需要注意的是,总承包商在开展协调管理的工作过程中,需要做好对会议结果的记录,协调工作也要注重公平合理、平等协商、和谐交流、达成共识,避免出现需要进行诉讼来解决问题的情况。
(三)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协调管理
一个工程项目必然不会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需要由数个分包单位共同完成,总承包单位在开展与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时,也要根据分包合同开展协调管理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单位需要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有关工程施工活动的联络传递都需要总承包商完成。
这部分协调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就是安排施工监进度计划、布置各种临时设施、合理分配物资等。开展这些工作,需要总承包商可以定期与分包商开展协调会议,在会议上讨论各种问题,并找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双方达成共识之后,就严格进行落实。并且,分包方出现的任何问题,都要及时反馈到总承包商,并积极的处理问题[6]。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因为电厂的施工项目有着很多的监督单位,工程也是分外的复杂,这就使得参与的部门和单位大幅增加。这就需要项目的总承包商可以做好对工程项目的协调工作,使各个单位和部门可以形成合力,更好的完成施工,使工程项目可以有序的进行,保证工程进度。同时,通过开展良好的协调管理工作,也可以使总承包商的经济利益得到保证,还可以提升工程质量,避免造成任何不必要的损失,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从而有效提升电厂项目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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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尹朋涛.浅谈火电厂EPC总承包模式下的项目文件质量控制[J].知识经济,2016(19):82-82.
[5]杨洁.发电厂EPC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研究[J].新经济,2016(5):97-97.
[6]李剑锋.南京梅山电厂EPC总承包项目管理实践[J].电力建设,2017,49(6):81-84.
论文作者:肖耀明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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