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文化与汉族文化的近似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侗族论文,汉族论文,近似论文,文化与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814(2000)01-0047-05
在民族文化的研究中,我们既要注重民族文化差异性的研究,也要注重民族文化的相似性。据此,本文拟探讨侗族文化与汉族文化的某些共同性。
侗族现有250万人口,主要分布在贵州、湖南、 广西三省(区)毗邻的广大山区,以连片聚居为主,与汉族地区并不遥远,并且,在侗族聚居区,也都有数量不少的汉族,这使得侗族有较多的条件与汉族进行文化交流、融汇。
文化学理论认为,文化有“物质的——制度的——心理的”三个层面[1],其中,“文化的物质方面,是最表层的;而审美趣味、 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宗教信仰、思维方式等,属于最深层;介乎二者之间的,是种种制度和理论[1]。”据此,尽管侗族在语言、 物质层面(诸如侗族服饰、鼓楼、风雨桥等建筑物),制度层面(诸如侗族的“补拉”和“款”组织,寨老制度),乃至文化心理的许多方面都有突出的民族特点。但是,在诸如思维方式、价值取向、道德规范等方面却又与汉族相当接近,而这些因素又是最能代表一个民族文化特点的深层次因素,所以我们说,侗族文化与汉族文化有相当程度的近似性。
一、侗族神话与汉族神话的同构性
黑格尔认为,神话把古人“最内在最深刻的内心生活转变为认识的对象[2]。”“作为一种早期文化的象征性表现, 远古神话是每个民族历史文化的源泉之一,在其中蕴涵着民族的哲学、艺术、宗教、风俗、习惯以及整个价值体系的起源[3]。 ”一个民族与另一个民族神话的区别,往往反映这个民族和另一个民族在文化精神、价值取向诸方面的深刻差异。反言之,如果两个民族的精神在内涵上具有相似性,那么,这两个民族就有可能具有文化的相似性。因为,“在神话的深层结构中,深刻地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早期文化,并在以后的历史进程中,积淀在民族精神的底层,转变为一种自律性的集体无意识,深刻影响和左右着文化整体的全部发展”[3]。
概览侗族和汉族神话,二者的同构性不难发现。需要指出的是,侗族神话和汉族神话一样,都存在过早地历史化的问题。神话的历史化的有利方面是可以为寻找民族的历史源头提供一条比较清晰的但又涂抹着想象色彩的线索。这里,我们根据我国神话学家刘城淮先生对世界神话体系的分类,将侗族和汉族的自然神话、自然社会神话、社会神话和综合神话作一个大致的比较。
1、自然神话 自然神话是最早出现的神话, 它表现了人类对大自然的崇拜、畏惧和希冀。在自然神话中,最需要提起的是侗、汉族都有对龙的崇拜,都把龙作为图腾。龙是古人想象出来的动物神,它的原型之一是蛇。龙是中华各民族共同崇拜的图腾。侗族是古越人之后,在古越人那里,龙蛇是他们的图腾。侗族承袭了对龙蛇图腾的崇拜,后来又演化成龙神。龙的形象在侗族地区很普遍。在侗族的村寨和“款”组织的旗帜上,多绣有“飞龙穿云”的图案,在鼓楼上也多绘有波涛彩画,喻示龙潜深渊,或在鼓楼顶部饰以龙雕,侗族的风雨桥也叫做迴龙桥。龙的图腾和神话之所以能够长期延续,最早的原因就是对风调雨顺的祈望,把龙作为主宰雨水之神来崇敬,这是很典型的农耕文化心理。侗族敬祭龙王,祈雨的仪式与汉族基本相同,这都说明侗族和汉族同为农耕民族,具有农耕民族共同的心理特征。此外,鱼也是侗族的主要图腾之一,在侗乡处处可见鱼的形象,以鼓楼的雕饰彩绘最为常见。在贵州黎平、榕江一带还有一种酷似汉族道家太极图的“双鱼图”。在汉族神话中,鱼是生殖崇拜的反映,如“鲤鱼抱子”,侗族也有同样的鱼文化内涵。至于在侗族人民的心目中,把山、水、火、土、太阳、月亮和风、雨、雷、电以及许多动植物都当作神灵,则与世界各民族的神话包括汉族神话都是相通的。
自然神话的发达可以催化幻象文化心理。幻象文化心理是动物向人类过渡时期和人类初始阶段的文化心理状态。在这个阶段,原始人类以对外物之间的非正常联系和主观幻觉心理去认识事物和世界,对世界一切事物具有好奇心和神秘感,认为一切外物都和人类一样有心灵、思想和情感。他们既崇拜自然,又崇拜人类自身生理机能的威力。幻象文化心理首先体现在巫术文化现象上。汉族“楚人尚巫”道教的产生和发展也借助了巫术。巫术更是侗族日常生活和重大活动的常见现象。例如侗族断案的“神判”就是巫术手段的运用。幻象文化的心理还体现在文学艺术方面。朱光潜先生认为“泛灵论”对后世审美的“移情”十分有关,比喻、拟人、借代、象征等种种修辞形式都与幻象文化心理有渊源关系。汉族是诗歌最发达的民族,比兴手法广泛运用;侗乡则是歌的海洋,用自然物作比喻比比皆是,连《款约法》也都是通篇运用比喻来说理释法。无论是从农耕文化角度还是文学艺术角度来看侗族与汉族,我们都可以看到自然神话所产生的同样的影响。
2、自然社会神话 这一类神话比自然神话出现得晚, 是人类与大自然进行斗争的反映。它的内容包括生产、除害、保护自然物等。汉族这一类神话主要有后稷、神农、鲧、禹、夸父的神话,侗族则有《救太阳》、《救月亮》、《捉雷公》、《侗族祖先哪里来》以及关于土地神的神话等。在汉族的自然社会神话中,关于后稷的神话最能反映先民的农耕意识。农耕是狩猎、采集生产方式之后生产力的巨大进步。据学者考证,后稷是谷神信仰的历史化[4], 是在神话的历史化过程中被演化为周人的始祖的。侗族则有一个女性始祖“萨岁”圣婆。圣婆是一个复合神,既是始祖神,又是土地崇拜和五谷崇拜之神,以及保护神等。侗族祭奉圣婆与汉族祭敬后稷有某些相似的意义。
3、社会神话 社会神话是数量最多的神话, 它关注的是社会生活和斗争。社会神话包括人类诞生、婚恋、文化、群体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人类诞生的神话,群体神话中关于族史和有关战争的神话。人类诞生的神话又有人类初生和人类在洪灾之后再生的神话。侗族的人类初生神话类似汉族女娲造人。祖婆萨巴天从自己身上扯下四颗肉痣,变成四个圆蛋,然后孵出人类祖先松恩和松桑,两人结亲,养育后代,产生人类。关于人类再生,汉族有天神让文呈兄妹下凡,结为夫妻,繁衍人类的神话,侗族则是文良文美兄妹不得已开亲。这都是对远古血亲婚的回忆。
4、综合神话 综合神话是前三类神话的综合,它出现得较晚。 它产生的背景是人类的群体逐渐集中,由氏族而部落,由部落而部族,由部族而民族。人类的集中使神话创作也趋集中,内涵具有了综合性、丰富性。在综合神话中,最主要的是创世神话。汉族最主要的创世神话是盘古开天地。这类神话体现了先民的哲学观,反映了生物的进化,先民觉察到了某些物质的变化现象(如虫由卵变成蛹再变成虫)。侗族神话体系中,则有类似的创世神话《人类的起源》。在神话中,侗族先民用“混混沌沌”(侗语中指似云霭、雾气、烟光而弥漫未分的物质)的原始物质来作为宇宙万物最初的元素,然后由无生命的混混沌沌的原始物质向生命的产生→低等动物的产生→人的产生发展。侗族神话从个别具体事物入手,叙述由卵(神话人物棉婆孵的蛋)或由树蔸→白菌→蘑菇→虾子→额荣(一种浮游生物)→七节→松恩(人)发展,构建了一个初级的、幼稚的因果联系的链条,体现了侗族先民对事物从无序到有序的认识过程,说明侗族先民在思维上也达到了与汉族先民相当的高度。
二、侗、汉伦理道德的近似性
汉族文化以儒家文化为主导,儒家文化又是以伦理道德精神为核心的。因此,我们可以从侗族与儒家的伦理道德结构的比较中,看出两个民族文化的近似性。
1、自然环境观的比较 人在自然界占据什么样的位置, 人与自然如何联系起来和区别开来,是人类本质何以确定的决定性因素。马克思曾认为,人最终是在与自然界的关系中确证自己的本质,并通过变革和改造自然对象使自己的本质发展和完善起来的。所以,道德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通过人类在与自然界的斗争或合作中,能够更合理、更有效地实现和发展自身的本质。
儒家的自然环境观具有浓厚的农耕文化色彩。它继承了夏商时期的生态观点,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形成了系统的理论,其中,若以今人的生态学观点看待,它有这样一些观念:(1)“人以类聚, 物以群分”[5]的生物结构观。生物离不开“群”, 儒家把“善群”作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2)“得养则长, 失养则消”(《周易·系辞土》)的生态流程观。(3)“虽有镃基(农具), 不如待时”(《孟子·告子上》)的季节规律观。此外,在自然保护的对象和类型的认识上,儒家对山林、动物、水、土地资源,都有分类和保护观点,并且,儒家对自然保护的主体、原则诸方面也多有论述,特别是在如何顺应农时方面,儒家的主张也是比较科学的。儒家的自然环境观又是统摄于中国文化“天人合一”之下的,尽管中国文化意义中的“天”不仅仅限于“自然环境”这一范畴,但是,“贵天道”(遵从客观的自然规律)确实是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孟子·公孙丑上》)。侗族的自然环境观体现在:(1)对自然环境的选择。 侗族是一个经过了长途迁徙的民族,其祖先从古代西瓯、骆越地区迁入黔桂湘毗邻地区。那里处于东经108——110°,北纬25——31°,东有雪峰山,西有苗岭支岭,北有武陵山、佛顶山,南有九万大山和越城岭,森林资源丰富,河流溪流无数,可谓土地肥沃,雨量充沛,气候宜人。侗族人民热爱这一地域的自然环境,认为是他们在古歌中唱的“仙境一般的村寨”。(2)与大自然友好相处,并且不违农时地利用自然。譬如, 在侗族的习惯法《约款法》中,对保护山林,保护庄稼都有详尽的规定。该法“六面威”中规定:“若哪家孩子,鼓不听捶,耳不听劝,不依古理,不怕铜锣。他毁山毁林,毁河毁溪,毁了十二个山头的桐油树,毁了十二个山梁的杉木树。寨脚有人责怪,寨头有人告发,我们就跟他当面说理,我们就和他当面论罪。”如此类似的规定,在侗族不胜枚举。(3 )美化环境。侗乡青山绿水,点缀于其中的凉亭、风雨桥、鼓楼随处可见,是侗族美化环境的一颗颗明珠。侗族人爱唱歌,歌词离不开对自然与环境的赞颂。侗族与汉族的自然环境观应当是一致的。
2、培养自觉的道德意识,“善”从个体的修养开始
儒学认为人皆有“善”的道德本性,因而将人的道德根源和道德完成的动力都置于人的自身之中,鼓励“人皆可成尧舜”(圣贤)。在道德培养上,要求首先觉悟“人物之别”,即人与兽、人与禽的区别,要求有“义利之辨”。这一点,侗族与儒家一样,提倡个体的趋善避恶,抑丑扬美。侗族的道德教化,主要是通过经常性的“讲款”,通过德高望重的寨老、款首的以身作则,培养个体的“善”,并且,用相当严格的规约来制裁背离道德规范者。在生产力还比较低下的侗族社会,个体的道德价值观虽然还停留在“凡是伤害个人的,就是伤害了整个氏族的”以及相对应的“凡是伤害整个氏族的,就是伤害了个人的”这个层次上,但对个体道德修养的培养,在侗族却是根深蒂固的。 最典型的是“吴宏庙事件”。 1933年,三省坡脚高定寨的年轻歌手吴宏庙因一时糊涂,偷了本寨的东西。寨老和乡亲认为他平时知书达礼,只是初犯,决定从宽处理,只罚四十两银子。但是吴宏庙坚决要求进行死的处罚,以警示他人。乡亲们也只好同意。他唱完一支悲悔的歌后,接受了传统的行刑。虽然这一事件带有浓厚的原始刑罚性质,但也说明侗族个体的“善”的意识是根深蒂固的。
3、道德义务感和社会责任感的伦理道德实践
儒家的道德人格是在个体充分的道德觉醒的基础上,自觉地去履行社会伦理纲常,把道德义务感和社会责任感付诸实践。诚如孟子所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舍生取义”则代表了一种更崇高庄严的社会责任感、民族责任感。侗族也有其相似性,不过尚未褪尽原始氏族文化色彩。侗族的道德义务感体现在“补拉”文化中。补拉组织是远古父系氏族组织的次生形态,至今仍在侗族普遍存在。补拉组织的功能之一就是履行道德义务。如在补拉的自治规约的五个功能之中,第一个功能就是互助功能。从添子到办三朝酒,到结婚办喜事,到建房扛树、树屋架,到老人过世的治丧,都要全补拉成员出动,并且不计报酬。这种一家有事大家相帮的习俗,侗族叫“尼补拉”,它其实就是一种原始古朴的道德义务活动。侗族补拉成员互助的最高形式是“血族复仇”,它表现了一种“原始形态”的社会责任感。这种叫做“起补拉”的“血族复仇”,是基于外人对本补拉组织的人或物的严重侵害而产生的。后来,它与抵抗官府对侗族的迫害、进剿的斗争又重合在一起,更体现了侗族的社会责任感、民族责任感。如宋淳熙三年(1176年),靖州中洞姚民熬领导农民抗暴,“环地百里合为一款,抗敌官军”(侗族数个村寨或补拉组成一款,款主要起抵御外侵的作用,是一种准军事组织)。明代洪武十一年至十八年(1378—1385年),黎平兰洞吴勉也利用合款组织反对朝廷的民族压迫与进剿,声势浩大。吴勉被侗族人民尊称为“吴勉王”,世世代代歌唱他。
三、汉、侗民族的女性思维偏向
笔者在《侗族“月亮文化”的语言诠释》[6]一文中, 把侗族文化喻为一种偏于宁静的、阴柔型的、偏向女性思维特点的“月亮文化”。侗族学者张泽忠、吴浩等人也认为侗族文化是一种封闭的、不具扩张色彩的“绿色文化”,它具有“人间的、自然满足的宁静,这种宁静具有一种庄重的、超自然的无穷奥秘”(康定斯基语)。其实,“月亮文化”、“绿色文化”又都可以喻为“女性文化”。侗族文化的这一总体特征与汉族文化也极为相似。刘长林先生曾把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作为文化基因,归纳为10点:(1)较早的主体意识和浓厚的情感因素。(2)重视关系(包括人际关系)而超过实体。(3 )重视功能动态而超过形质。(4)强调整体,尤其关注整体与局部的关系。(5)认为整体运动是一个圆圈。(6)重视形象思维, 善于将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融汇贯通。(7)偏向综合而疏于分析。(8)注重平衡均势,强调调和统一。(9)重视时间因素超过空间因素。(10)长于直觉思维和内心体验, 弱于抽象形式的逻辑推理。刘长林认为,“中国文化基因的那十个方面,几乎都能与女性思维和心理特征相应合,或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7]侗族是一个没有文字的民族,对其文化基因的追溯, 不可能像对待汉族那样作全面、精细的检索与分析,但是,侗族的女性思维偏向,我们从它的神话传说、民俗、口头文学、社会组织活动中可以大致归纳出来。譬如它的重情感、重群体,它的形象思维方式(主要体现在普及性的侗歌活动中,连执行“习惯法”的说理也多以形象比喻的形象出现),它的重时间因素(侗族文化与汉族文化一样同为前喻文化,老人在社会中的地位显尊)等等,都可视为女性思维偏向的体现。形成侗、汉这一同质文化的原因是:(1)侗族与汉族同为农耕民族, 都没有游牧“马背民族”的那种扩张意识。(2)汉族文化是内陆型文化, 而侗族居住在黔桂湘三省(区)的崇山峻岭之间,更是典型的“内陆型”。(3 )侗族的女性崇拜。女性始祖“萨”一直是侗族人民崇拜的始祖神,母系氏族社会的遗风在侗族社会一直遗存着。侗族对自然神的崇拜也曾有日神崇拜,但是神话中善良的通天弓箭已经射落了“日神”。从侗族整个文化的流程来看,“月亮”比“太阳”更具魅力。侗族的神话英雄王素就“居住”在月亮上,侗族青年男女的谈情说爱叫“行歌坐月”。在侗族的口头文学和当代的书面文学中,“月亮”以及如“月亮”一般的女性意象反复出现,这都是“女性文化”的体现。
以上我们从三个方面探讨了侗族文化与汉族文化的近似性。其形成的原因,除了同为农耕民族,同为“内陆型”地理环境以外,与侗、汉两个民族文化的交流也分不开。侗族文化受古越文化与楚文化的影响非常深远。侗族先民即古越人的一支,侗族文化先天具有古越文化色彩。侗族学者就曾经考证出,《越人歌》无论就其音译、义译,或韵律、格律、语言结构、记音方法等,均与侗同”[8], 从而认定《越人歌》即古代的侗歌。在文化的传承和影响上,侗族文化更多地受到汉族楚文化的影响。北部侗族,即湖南、贵州的侗族地区紧邻楚文化地带,楚文化通过沅水流域源源流向侗族地区,儒家文化也向侗族渗透。汉文化的许多戏曲、故事、谚语在侗族地区也相当流行,如《梁山伯与祝英台》、《陈世美》、《二度梅》、《说唐》、《三国演义》等。侗族人民求学、经商也常常去汉族地区。与侗族相邻的汉族许多习俗也与侗族极为相似。所以,尽管侗族具有独自作为一个民族的种种特征,但它与汉族的近似性却是可以肯定的。
收稿日期:199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