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事本末体创始说辨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本末论文,纪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我国古代史书体例之一的纪事本末体的创始之作,学术界通常归于南宋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但不容忽视的是,还存在着如下几种说法:
1.北魏崔鸿等所撰《科录》。金毓黻先生认为:“魏元晖招集儒士崔鸿等,依仿梁武帝《通史》,而取其行事尤相似者,以为《科录》,或云,撰录百家要事,以类相从(据《史通·六家》及《魏书·宗室传》),此实纪事本末一体之滥觞。”①吕志毅《论我国古代历史编纂学》绍承此说②。
2.隋代王劭所撰《隋书》。傅玉璋先生认为:“隋王劭别出心裁,创造了纪事本末的体裁。《史通·古今正史篇》说:‘当开皇、仁寿时,王劭为书(即《隋书》)八十卷,以类相从,定其篇目。至于编年、纪传,并阙其体。’其书既以类相从,又非‘二体’,是纪事本末之创体,应为《通鉴纪事本末》之先河。”③
3.《尚书》。张东光先生认为:“其(纪事本末体)开创之作,正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历史文献《尚书》。”④
4.南宋徐梦莘所编《三朝北盟会编》。柴德赓《史籍举要》虽列此书入“编年体类”,但又认为“梦莘之书全记宋金外交,实一专史,与纪事本末意义相似。然以时代论之,梦莘与袁枢同时而长于枢,其作书时间亦略早于枢,其作书之困难亦倍于枢;今仍以枢书开始,用‘纪事本末’之名故耳”⑤。
这些说法,以及所涉史书的体例问题,至今仍未经深入辨正⑥。关于纪事本末体的创始问题,也未得妥善解决。这多种说法的存在,反映出学者间在纪事本末体概念内涵认识上的分歧,而深入辨正诸说的关键,当从纪事本末体的确立及其原初的概念内涵入手,追本究源,求得概念的基本规定性,方可得出确解。
一、纪事本末体的确立:从袁枢到清四库馆臣
无论从名称,还是从编撰方式及撰成年代,后世学者都有理由将纪事本末体之创始,追溯至南宋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但往往为今人所忽略的是,“纪事本末”经由史部设目而被确立为一种独立的史书体例,是该书撰成近六个世纪后的事⑦。
南宋孝宗淳熙元年(1174)袁枢撰成《通鉴纪事本末》,友人杨万里、吕祖谦和朱熹为之作序跋,指说袁书的优长云:
大抵搴事之成,以后于其萌;提事之微,以先于其明。其情匿而泄,其故悉而约,其作窕而概,其究遐而迩。其治乱存亡,盖于病之源,医之方也。⑧
袁子掇其体大者,区别终始,使司马公之微旨,自是可考。躬其难而遗学者以易,意亦笃矣。……若袁子之纪本末,亦自其少年玩绎参订。本之以经术,验之以世故,广之以四方贤士大夫之议论,而后部居条流,较然易见,夫岂一日之积哉。学者毋徒乐其易,而深思其所以难则几矣。⑨
古史之体可见者,《书》、《春秋》而已。《春秋》编年通纪,以见事之先后,《书》则每事别记,以具事之首尾。意者当时史官既以编年纪事,至于事之大者,则又采合而别记之。……左氏于《春秋》既依经以作传,复为《国语》二十余篇,国别事殊,或越数十年而遂其事,盖亦近《书》体以相错综云尔。……(《资治通鉴》)一事之首尾或散出于数十百年之间,不相缀属,读者病之。今建安袁君机仲乃以暇日作为此书,以便学者。其部居门目、始终离合之间,又皆曲有微意,于以错综温公之书,其亦《国语》之流矣。或乃病其于古无初而区别之外无发明者,顾第弗深考耳。⑩
这三位当时第一流学者对袁书的褒扬,均属意于其“部居门目”、“具事之首尾”以优化《资治通鉴》之载记的编撰方式,以及由此而对史事“微意”更为显明的表达,都还未上升到开创一种新的史书体例的高度。朱熹虽从史书体例的角度作申说,但视其为《尚书》、《国语》体之流裔,未予之以独立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朱熹的《跋》还透露出了时人对袁书撰著方式的负面看法——“于古无初”、“区别之外无发明者”。前者尚是由于《资治通鉴》内容所限而致,而后者则最招当时乃至后世学者之物议。如吕祖谦在《跋》中亦建言学者“毋徒乐其易,而深思其所以难”,基于此“短处”而对该书持轻视之见,在当时学者中应该不在少数。直至明末,陈邦瞻撰成《宋史纪事本末》后,还在反驳认为该体式“事不改于前,词无增于旧,胪列而汇属之,以为讨论者径,斯于述作之体不已末乎”(11)的观点。
另一方面,袁枢《通鉴纪事本末》问世后也不乏效法者。考诸史志目录,南宋著作中与之名目相近者就有:章冲《春秋类事始末》,勾龙传《春秋三传分国纪事本末》,杨仲良《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中兴治迹统类》等。其中彭氏二书,赵希弁云其“仿《通鉴纪事本末》条例,统而类之,事撮其纲,辞举其要”(12)。但这些著作在史志目录中分类混乱,隶属史部者多被列入“编年类”或“史钞”。兹以袁枢《通鉴纪事本末》为例,将其在后世重要史志目录中的归属状况列表如下。
由上表可知,甚至到清乾隆五十年(1785)官修《续通志》,纂修者仍未设“纪事本末”类目。即便如此,种种历史记载显示,“纪事本末”体式在明代被大为认可,有不少效法者。万历十三年(1585),时任九江太守的潘志伊在为傅逊《春秋左传属事》作《后叙》时,忆及往事云:
往岁余以迁补,与诸同籍聚晤京邸,有谓袁仲枢《通鉴纪事本末》可便览读,而上有《左传》,恨无有如其法而列之前者。余曰:“某曾读《宋学士集》,有《左传始末》叙文,又近世毗陵唐荆川氏亦有此纂。”时玺丞王敬文曰:“宋学士所叙,藏诸秘府,某等未之见;荆川所纂,事颇不全,又少注难读。余向年有志纂之,未竟,会将计偕以授吾同门友傅逊氏。渠因更张附益之。……”(13)
唐荆川即嘉靖间右佥都御使唐顺之,王敬文乃王执礼。可知,彼时彼地,袁枢《通鉴纪事本末》成为这几位同籍士人聚晤的谈资,而且他们表达出强烈的取法意向。潘氏与王执礼的一个应对话语,就牵出当时及稍早有三人曾仿袁书而纂集《左传》,即唐顺之、王执礼和傅逊。二十年后(1605年),陈邦瞻完成了《宋史纪事本末》的编撰,在序文中他提到:“先是,宗伯冯公欲为是书而未就,侍御斗阳刘先生得其遗稿若干帙,以视京兆徐公,徐公以授门下沈生,俾雠正之,因共属不佞续成焉。”(14)其中冯公即万历间礼部尚书冯琦,刘先生即冯琦弟子刘曰梧,徐公即应天府府尹徐申。陈氏此书乃仿袁枢《通鉴纪事本末》而续之,它发轫于冯琦,在诸公间几经辗转,后由陈邦瞻增辑而成。这两个事例都牵涉多人,足以显现当时士人对“纪事本末”体式的看重,也似乎表明该体式在晚明尤受青睐。
在明朝,“纪事本末”体式被大为认可的另一重要证据,是祁氏《澹生堂藏书目》、张廷玉等《明史·艺文志》等书目载有多部由明人编撰的这类著作。如《明史·艺文志》载(表2)。
这些著作、尤其是杂史类著作,现大多已佚失,难睹其内容全貌,就其书名仍或可推知其体式当类同于“纪事本末”。这部在清乾隆初年修成的《明史》虽还未设“纪事本末”类目,但与这类著作数量增多相一致,在明代、尤其晚明,“纪事本末”体式的独立性也渐被士人认可。如上文所引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叙》中所谓“斯于述作之体不已末乎”,以及徐申序《元史纪事本末》谓“其体兼用左、马”(16),都开始以独立的“述作之体”看待“纪事本末”。明万历三十三年(1605)刘曰梧所作《刻宋史纪事本末序》云:“夫古今之有史,皆纪事也,而经纬不同。左、马之义例精矣,一以年为经,一以人为经,而建安袁先生复别开户牖,乃又以事为经而始末具载。”(17)是将“纪事本末”体式提升到与编年、纪传并列的地位。最先提出“纪事本末”体式当为“史外之别例”者,是生活在明清易代之际的谷应泰。清顺治十五年(1658)他自序《明史纪事本末》云:
《通鉴纪事本末》者,创自建安袁枢,而北海冯琦继之。其法以事类相比附,使读者审理乱之大趋,迹政治之得失。首尾毕具,分部就班,较之盲左之编年,则包举而该浃;比之班马之传志,则简练而櫽括。盖史外之别例,而温公之素臣也。(18)
谷氏虽视袁枢为“温公之素臣”,将袁书与《资治通鉴》间的关系比附为《左传》之于《春秋》,仍带有视前者为后者之附庸的痕迹。但更为凸显的,是他在与“编年”、“纪传”体例的比较中,提出了袁书体式为“史外之别例”的说法,这就又进一步,明确视之为一种独立的史书体例。
这种认可渐至增强的一个重要结果,同时也是其体现,是书目中出现了“纪事本末”专门类目。如上文注中所示,山阴祁氏于1620年编辑的《澹生堂藏书目》在“编年史”目下注出“记事”小目,以标志“纪事本末”类史书。此虽不能等同于后世的“纪事本末”类目,但足可作其先声。最早将此独立性认可正式用于编目实践的,是清乾隆年间编修《四库全书》的馆臣们。在《四库全书·史部》“编年”、“纪传”之后,他们专立一“纪事本末”类目,收有袁枢《通鉴纪事本末》、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等22种史书,另有高岱《鸿猷录》等4种列入“纪事本末类存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纪事本末类”小序云:“至宋袁枢,以《通鉴》旧文,每事为篇,各排比其次第,而详叙其始终。命曰纪事本末,史遂又有此一体。夫事例相循,其后谓之因……纪事本末亦相因,因者既众,遂于二体之外,别立一家。”(19)可知类编为目,不仅要有“创”,更要有“因”,因者既众,遂自为类目。《四库全书》“纪事本末”的设立,最终从史部类目的意义上确立起纪事本末体的独立地位(20)。虽然成书于乾隆五十年的《续通志》尚列“纪事本末”史书入“别史”史钞类,两年后成书的官修《皇朝通志》却“依《钦定四库全书》之例”,在史类“增列纪事本末一门”(21)。正是自《四库全书》始,纪事本末体才成为一种通行的史部类目体例。
二、纪事本末体的特征:四库馆臣的认识
既然纪事本末体最初是由清四库馆臣专设这一类目而得以确立,那么分析《四库全书》“纪事本末”类所收各书的编纂体例,相互比较,求同存异,便是发掘纪事本末体的原初内涵、总结其基本特征的重要途径。现将各书的编纂体例简要总结、列表如下:
根据上表所列各书的编纂体例,可将其再细分为如下三类:
其一,袁枢《通鉴纪事本末》、章冲《春秋左氏传事类始末》、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和《元史纪事本末》、冯甦《滇考》、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马骕《绎史》、高士奇《左传纪事本末》。这类史书体例多效仿袁枢《通鉴纪事本末》,主要的相同之处是:(1)以事件为中心叙事,所纪非一个事件,即所谓“一书备诸事之本末”,这些事件按时间先后序列;(2)所纪内容跨越较长的时段,最短者为一个朝代,长者达数个朝代;(3)按时间顺序叙述各事件的内容。主要的不同在于:(1)取材范围不同。如袁枢《通鉴纪事本末》全取自《资治通鉴》,而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乃取自张岱《石匮藏书》、谭迁《国榷》等私史,非拘于一史;(2)有的事末附有论断,有的未附论断。
其二,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勒德洪等《平定三逆方略》、温达等《亲征朔漠方略》、来保等《平定金川方略》、傅恒等《平定准噶尔方略》、阿桂等《平定两金川方略》、于敏中等《临清纪略》、四库馆臣《兰州纪略》、四库馆臣《石峰堡纪略》、四库馆臣《平定台湾纪略》、吴伟业《绥寇纪略》、蓝鼎元《平台纪》。这类史书体例主要的相同之处是:(1)以某一事件为载记对象,即所谓“一书具一事之本末”;(2)所纪事件历时较短,长者数十年,短者如《临清事略》,所纪平定王伦叛乱事仅历数月;(3)大量载用关于该事件的诏谕章奏等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主要的不同在于:(1)书内作者本人著述所占比重不同,如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今本内没有标明出处的三分之一内容,除小部分系出处脱漏外,其他文字“都应视为徐梦莘本人的著述”(23),而《临清纪略》、《石峰堡纪略》等,内容主体是按照事件顺序编排的君臣诏谕章奏,几无作者本人的著述。(2)官修“纪略”多附有御制及臣僚诗文,《三朝北盟会编》、《绥寇纪略》等私撰史书则无之。
其三,郭允蹈《蜀鉴》、田汝成《炎徼纪闻》。相较上述两类,其“纪事本末”体例皆不够纯正。前者虽“每事各标总题,如袁枢《通鉴纪事本末》之例”,但“每条有纲有目有论”,承朱子《通鉴纲目》之例,且“兼以考证附目末”。后者所纪乃是晚明西南“诸蛮夷”人物事迹、地志风土。其中“岑猛”篇有语云:“(岑)猛走归顺,鸩杀之,斩首归官军,语在《璋传》。”(24)此所谓“《璋传》”,即指“岑璋”篇。可知作者自视所作乃人物传记,因其中记载一些边事始末,为四库馆臣所看重,故列之于“纪事本末”类。
由上列前二类,较其异同,我们大致可确定纪事本末体最为基本的特征是:以事件为中心叙史(25);“一书备诸事之本末”者,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事件(26);按照时间顺序叙述事件内容。
三、结论:创始诸说辨正
依据纪事本末体的基本特征,我们对本文篇首所列创始诸说作如下辨正:
1.袁枢《通鉴纪事本末》。如上文所述,清四库馆臣正是据此书而阐明纪事本末体“于二体之外,别立一家”,称赞其义例“最为赅博。其熔铸贯串,亦极精密”(27)。在馆臣们看来,袁枢此书是纪事本末体史书的典范,而《四库全书》所设这一类目之名称,也正来自于该书书名。他们在《总目提要》“纪事本末类”小序、《通鉴纪事本末提要》、《春秋左氏传事类始末提要》等处,都申说袁枢“排纂《资治通鉴》,创纪事本末之例”;因而在《四库全书》“纪事本末”类史书中,也将此书列于首位,后世学者多承其说。这一做法是否允当,下文另有讨论。
2.崔鸿等《科录》。此书已久佚,其内容体例可见于《魏书·元晖传》、《史通·六家》的记载:
(元)晖颇爱文学,招集儒士崔鸿等撰录百家要事,以类相从,名为《科录》,凡二百七十卷。上起伏羲,迄于晋、宋,凡十四代。(28)
元魏济阴王晖业,又著《科录》二百七十卷,其断限亦起自上古,而终于宋年。其编次多依仿《通史》,而取其行事尤相似者,共为一科,故以《科录》为号。(29)
刘知幾所谓的《通史》,是由梁武帝敕群臣所撰,“大抵其体皆如《史记》,其所为异者,唯无表而已”(30)。《科录》既依仿《通史》,其基本体式当如《史记》为纪传体。所谓“以类相从”,当指将“行事尤相似”的传记,共为一科。此乃以类聚事,与纪事本末体以事件为中心而类聚史料,截然不同。故不可定其体式为纪事本末体,更无从说其为“创始”。
3.王劭《隋书》。此书已久佚,其内容体例首见于《隋书·王劭传》的记载:
(王劭)撰《隋书》八十卷。多录口敕,又采迂怪不经之语及委巷之言,以类相从,为其题目,辞义繁杂,无足称者,遂使隋代文武名臣列将善恶之迹,湮没无闻。(31)
刘知幾《史通》内,除傅玉璋先生所引者外,更详细的说明见于《六家》篇:
隋秘书监太原王劭,又录开皇、仁寿时事,编而次之,以类相从,各为其目,勒成《隋书》八十卷。寻其义例,皆准《尚书》。……虽欲祖述商、周,宪章虞、夏,观其所述,乃似《孔子家语》、临川《世说》,可谓画虎不成反类犬也。
刘知幾虽云王劭《隋书》“录开皇、仁寿时事,编而次之”,但从这两条记载来看,该书当以记言为主(32),事从简略,以作辅助,如《孔子家语》。所谓“以类相从”,极可能是于一类目下,并集同类口敕言语,如《世说新语》,故绝不可据此而断之为纪事本末体。所谓“编年、纪传,并阙其体”,乃是指其义例“皆准《尚书》”,虽画虎不成,但更不可据之作断。由此我们大致可确定王劭此书与以事件为中心,依时序排列、叙述事件的纪事本末体,实不相符合,也无从说其为“创始”。
4.《尚书》。视《尚书》为史书,源自《礼记·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之说。郑玄注云“其书,《春秋》、《尚书》具存者”(33),是认为《尚书》出自史官。刘知幾《史通》列“《尚书》家”为史体起源“六家”之一,认为其基本特征是“所主本于号令”、“所载皆典谟训诰誓命之文”。但到晚唐,皇甫湜改变了这一对《尚书》体例和地位的认识:
编年纪事,束于次第,牵于混并,必举其大纲,而简于序事,是以多阙载,多逸文。乃别为著录,以备书之言语,而尽事之本末。故《春秋》之作,则有《尚书》,《左传》之外,又为《国语》。(34)
在此,皇甫湜认为《尚书》的体例内容,不仅包括刘知幾所认可的“备书之言语”,而且还包括刘氏视为“为例不纯”的《尧》《舜》等典篇,即所谓“尽事之本末”者。其地位也由“六家”中的独立一体,变为辅助《春秋》以纪所“简”之事语。朱熹继承此说,如上所引《跋通鉴纪事本末》云:“古史之体可见者,《书》、《春秋》而已。《春秋》编年通纪,以见事之先后,《书》则每事别记,以具事之首尾。意者当时史官既以编年纪事,至于事之大者,则又采合而别记之。”且认为袁枢《通鉴纪事本末》“错综温公之书”,乃属近于“《书》体”的“《国语》之流”。清人章学诚却承续刘知幾之说,坚持《尚书》体在史学体例中的源起性和独立地位,然也确认了《尚书》体与纪事本末体间的逻辑关联,认为“斯真《尚书》之遗也”(35)。
朱、章之说,似乎都指向四库馆臣所云“溯其(《通鉴纪事本末》)根柢,实则《尚书》每事为篇,先有此例”(36)。近代以来,学者往往不作深究,径引此诸说以证《尚书》之于纪事本末体的渊源意义,甚至认为纪事本末体创始自《尚书》。如张东光先生认为,“《尚书》首先发明了‘因事命篇’的记事原则,每篇一个标题,每个标题之下叙述一个完整的人或事”,而被刘知幾视为“为例不纯者”的“《尧》、《舜》二典,直序人事,《禹贡》一篇,唯言地理,《洪范》总序灾祥,《顾命》都陈丧礼”,却“正是纪事本末体的最好见证”(37)。其实,认为两者间有所影响则可,认为纪事本末体创始自《尚书》则不可。理由有三:
其一,朱熹论说《通鉴纪事本末》与《尚书》的关系,内含一个基本的逻辑前提,即继承皇甫湜之说,将《通鉴纪事本末》与《资治通鉴》的关系,比附为《尚书》之于编年史书。其实,这一比附并不能成立。因为皇甫湜、朱熹认为《尚书》、《国语》等所纪,乃是编年史因体例原因而无法载记的“逸文”和“事之大者”,而《通鉴纪事本末》的材料和事件,乃全取自《资治通鉴》——前者对于后者的功用,是集中显豁后者原所断续载有的事件,而非对后者在纪事、材料方面的补充。也就是说,这两组史书间存在着性质上的根本差别,不可简单比附,故由此比附而确立起的《通鉴纪事本末》与《尚书》性质类似的联系,也不能成立。
其二,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论《尚书》体与纪事本末体间的渊源关系,乃属意于两者在“体圆用神”这一撰作境界上的相通性,即“纪事本末之体也,因事命篇,不为常格”,类似于《尚书》之撰作,“以谓纤悉委备,有司具有成书,而吾特举其重且大者,笔而著之,以示帝王经世之大略;而典、谟、训、诰、贡、范、官、刑之属,详略去取,惟意所命,不必著为一定之例焉”(38)。所谓“斯真《尚书》之遗也”,及邵晋涵所说的“纪传史裁,参仿袁枢,是貌同心异。以之上接《尚书》家言,是貌异心同”(39),其切实意指,也正在于此。这与通常在“貌”的层面所理解的两者间体例的继承性,殊非一致。要知道,在这一层面上,章学诚认为“《书》无定体”、“不必著为一定之例”,这显然不可与体例化的纪事本末体相接续。如章氏也特别指出:“《尚书》固有不可尽学者也,即《纪事本末》,不过纂录小书,亦不尽取以为史法。”
其三,《尚书》的内容体式,乃“本王之号令,右史所记。孔子删录,断自唐虞,下迄秦穆,典谟训诰誓命之文”(40)。刘知幾归之于“记言”,以与记事的“《春秋》家”相分别,而视其中序事的《尧》《舜》二典“为例不纯”。章学诚反对这种区分,认为“《尚书》典谟之篇,记事而言亦具焉;训诰之篇,记言而事亦见焉。古人事见于言,言以为事,未尝分事言为二物也”(41)。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他认为《尚书》的基本法式是“因事命篇,本无成法”(42)。但此“因事命篇”,绝不可作为建立《尚书》与纪事本末间体例继承关系的依据,因为此“事”与纪事本末的“事”意义完全不同。《尚书》所载“王之号令”,必涉及“事”,每篇录“号令”之前,多对此“事”稍作简介。此即章学诚所云“训诰之记言,必叙其事,以备所言之本末”(43)。可知此“事”乃为“号令”助说一缘起背景,虽云“因事命篇”,篇之重心,仍在于“号令”。相反,纪事本末中的“事”,却是指作为其叙述重心的“事件”。另外,章氏虽云“训诰之篇,记言而事亦见焉”,但“号令”主体不在于叙事,而在于政说,以达“疏通知远”之教。这与《四库全书》“纪事本末类”所载诸“纪略”大量载用君臣诏谕章奏而依之叙事的做法迥异。
5.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此书虽被《四库全书》列入“纪事本末类”,且后世依之者众,但至今仍有不少学者不同意这一认定,如柴德赓、邓广铭等都“把《三朝北盟会编》看作一部编年体史学著作”(44)。其中,仲伟民的意见颇具代表性:
《会编》乃尊《通鉴》体例书法,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眉目清晰。……《会编》叙述一人一事往往散见多卷,很少集中叙述,或事件发生于此卷,而经过和结果则可能在另外几卷中,这样的编纂体例怎能说是纪事本末体呢?(45)
《会编》记载的是两宋之际徽、钦、高三朝宋金交涉的史事,年经月纬,按日胪载;其中《诸录杂记》五卷,无年月可系,附于中帙末。在宋金关系史的框架内,视其为编年体史书,实无不可。如与梦莘同时的楼钥所撰《直密阁徐公墓志铭》,即云《会编》“为编年之体”(46)。但该书所记乃“事涉北盟者”,“若夫事不主此,皆在所略”(47),对象既如此明确专一,若视三朝“北盟”为一大“事件”,该书遂成“一书具一事之本末”、“不标纪事本末之名,而实为纪事本末者”(48)。柴德赓云“梦莘之书全记宋金外交,实一专史,与纪事本末意义相似”,当属此意。《四库全书》“纪事本末类”所收的多部清廷官修“纪略”,也正依此意而附骥《会编》。
综上所论,确定为纪事本末体者当是袁枢《通鉴纪事本末》和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徐、袁为同时代之人,现将二人及二书的相关参数列表如下:
可知徐梦莘年长于袁枢,登进士第也较枢为早;《会编》的始撰时间,据陈乐素先生此说及前引柴德赓的说法,似当早于《通鉴纪事本末》之始撰;梦莘为撰此书多方面搜罗史料,所得“在当时官藏尤半所未备”,编成后又订正异闻,撰作过程远较袁书为长。据此,柴德赓默认纪事本末体当创始自《会编》。但为多数学者所看重的,是《通鉴纪事本末》的成书整整比《会编》早20年,且更具纪事本末体典范的意义,故多视其为纪事本末体创始之作。纪事本末体的确立,《通鉴纪事本末》居功至伟,《会编》乃借以厕身其间,但早成并不意味着始创,问题的关键,在于确定两书之撰作何者为先。
《直密阁徐公墓志铭》乃楼钥依据梦莘弟徐得之所作梦莘《行状》而撰,其中有语云:“公既省事,自念生长兵间,欲得尽见事之始末,宦游四方,收罗野史及他文书多至二百余家,为编年之体,会粹成书,传闻异辞者又从而订正之,号《三朝北盟会编》。”(51)可知梦莘在“既省事”、即登第入仕后即有此撰作之念。又,梦莘昆仲父子间俱擅史学,徐得之于孝宗隆兴(1163—1164年)初编成《左氏国纪》三十卷,“析诸国之事,每国各系以年,疏其说于后”(52);得之子徐天麟“惜司马迁、班固不为《兵志》,于是究极本末,类成一书,注以史氏本文,具有条理”(53),此即《汉兵本末》。二书已久佚,从这些简略介绍中,仍可知其体式接近纪事本末体。联系徐氏家学中的这一史著理念,我们更可确信《墓志铭》所云梦莘“欲得尽见事之始末”之编纂构想的早成。梦莘“仕宦几五十年,闲居之日为多”,“廉静乐道,好学不衰”(54)。陈乐素认为自他登第宦游,到淳熙十年(1183)秋冬间自知宾州任罢归乡居,这近三十年间广泛搜求史料,研究“国难史”;罢归后“数年之间,既丧妻,又连丧子女”,或将以著述度“寂寞凄凉之岁月”(55)。从收罗史料到进行著述,所侧重者或有先后之别,但两者在践行中实难说有如此明晰的时段界限。陈氏云梦莘“尽其毕生之力专注于此书”,邓广铭亦谓此书是他“倾注毕生精力而从事的一桩名山事业”(56),当得其实。从梦莘登第至袁枢始撰《通鉴纪事本末》,几近二十年,其间他绝不会仅是搜罗史料,想必同时会整理之而着手编撰。也就是说,《会编》当早于《通鉴纪事本末》而撰作。因此本文的结论是:虽然主要靠《通鉴纪事本末》及其效仿者而确立起纪事本末体,但据现存史籍、相关记载及清四库馆臣以来对该体例的认识,其创始之作当归于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
注释:
①金毓黻:《中国史学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191页。
②吕志毅:《论我国古代历史编纂学》,《河北大学学报》1983年第4期。
③傅玉璋:《隋代史学家王劭的〈齐志〉与〈隋书〉》,《安徽史学》1984年第2期。
④张东光:《纪事本末体再认识》,《湘潭师范学院学报》1997年第5期。
⑤柴德赓:《史籍举要》,北京:北京出版社,2002年,第264页。
⑥仅见罗炳良、马强《关于〈通鉴纪事本末〉研究中的两个问题》(《汉中师范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等极少论著讨论过其中的某种说法,然所论多有未妥之处。
⑦邓广铭、刘浦江提出:“纪事本末之首创于袁枢,乃是后人追本溯源的说法,而在宋人的概念中,尚不以为纪事本末已自成一体,直到明代,纪事本末才成为史部中一个新的类目。”(邓广铭、刘浦江:《〈三朝北盟会编〉研究》,《文献》1998年第1期)笔者认为,以“纪事本末”在明代“成为史部中一个新的类目”的看法,尚需商榷。细检《宋元明清书目题跋丛刊》、《续修四库全书》等所收明代书目,实未有在史部专设“纪事本末”类目者,惟见晚明祁氏《澹生堂藏书目》“编年史”类列有“通鉴纪事本末”、“宋史记事本末”和“元史记事本末”等史书,而在该目下小注“通鉴纲目纪记事”四小目。此“记事”小目所对应者,当是这几部纪事本末体史书。但是,它与后世“纪事本末”类目相比,不仅名称不同,且因隶属于“编年史”而地位亦异,故不能将两者相等同。又,仲伟民曾列举历代学者对于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的编目归属,其中“白华楼旧藏”是书列于“纪事本末体”类(参见仲伟民:《〈三朝北盟会编〉传本及其体例》,《史学史研究》1990年第2期),白华楼是晚明茅坤的藏书楼,若此“旧藏”是一份该楼藏书目,从“旧”字来看,似当由后人所编(仲文未详其撰成年代),故不可据之认定在明代“纪事本末”成为一新的史书类目。
⑧杨万里:《袁机仲通鉴本末序》,辛更儒笺校:《杨万里集笺校》,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3203页。
⑨吕祖谦:《书袁机仲国录通鉴纪事本末后》,《东莱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⑩朱熹:《跋通鉴纪事本末》,郭齐、尹波点校:《朱熹集》,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41—71页。
(11)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叙》,《宋史纪事本末》,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191页。
(12)赵希弁:《读书附志》卷上“类书类”,晁公武撰,孙猛校证:《郡斋读书志校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156页。
(13)潘志伊:《春秋左传属事后叙》,傅逊:《春秋左传属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文中“袁仲枢”当为“袁枢”之误。
(14)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叙》,《宋史纪事本末》,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191页。
(15)当是“冯琦”之误,因该书由冯琦初编、陈邦瞻增辑而成,故《明史·艺文志》署其作者为冯琦。
(16)徐申:《元史纪事本末叙》,陈邦瞻:《元史纪事本末》,中华书局,1979年,第223页。
(17)参见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附录二,《宋史纪事本末》,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193页。
(18)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原序》,《明史纪事本末》,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9)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37页。
(20)关于纪事本末体的确立,燕永成先生认为:“至迟到明代,基本以‘纪事本末’统一命名,并随着以纪事本末体编修体例编撰的史书的日渐增多,纪事本末体才被逐渐确定了下来。”燕永成:《南宋史学研究》,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18页。笔者认为书名和数量固然重要,除学者自觉识知、认可外,史部类目的设立——在史著分类意义上的认可,也是包括纪事本末体在内的史书体例之确立的重要标志。
(21)嵇璜等纂:《皇朝通志》卷九十九《艺文略三·史类第五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2)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37页。本表以下引文均出自此书,不再出注。
(23)邓广铭、刘浦江:《〈三朝北盟会编〉研究》,《文献》1998年第1期。
(24)田汝成:《炎徼纪闻》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5)有学者认为纪事本末体的本质特征是“因事物命篇”,而非“因事件命篇”,参见张东光:《纪事本末体再认识》,《湘潭师范学院学报》1997年第5期。张先生以《四库全书》“纪事本末类”史书为据,云此“事物”包括“制敕、诏诰、国书、奏疏、记序、碑志之文”等,其实这些材料中大部分是用来叙述事件过程的;部分史书载有君臣诗文,也仅是附录而已,非其主要内容;所谓义例不纯的《滇史》、《炎徼纪闻》等,馆臣们之所以列之于“纪事本末类”,看重的正是其中对某些事件始末的记述。故可断定纪事本末体的本质特征当是“因事件命篇”,而非其他。
(26)高士奇《左传纪事本末》虽“凡列国大事,各从其类,不以时序,而以国序”(高士奇:《左传纪事本末·凡例》,《左传纪事本末》,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但各国事件仍以时序。
(27)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37、439页。
(28)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80页。
(29)刘知幾:《史通·六家》,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7—19页。按:此条误撰人元晖为济阴王元晖业,郭延年、浦起龙已辨之。
(30)刘知幾:《史通·六家》,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7页。
(31)魏征等:《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609页。
(32)浦起龙评王劭此书,亦云“既无纪传,又不编年,徒然掇拾琐言,岂得成史”。刘知幾:《史通·六家》,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页。
(33)《汉书·艺文志》云:“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所云左、右史所职,与《礼记》所载恰相反,但确定《尚书》出自史官。
(34)皇甫湜:《编年纪传论》,董诰等编:《全唐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7030页。
(35)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下》,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2页。
(36)永瑢等撰:《四库全书简明目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01页。
(37)张东光:《纪事本末再认识》,《湘潭师范学院学报》1997年第5期。
(38)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上》,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1页。
(39)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下》,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3页。
(40)陆德明:《经典释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6—7页。
(41)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上》,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1页。
(42)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上》,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0页。
(43)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中》,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1页。
(44)邓广铭、刘浦江:《〈三朝北盟会编〉研究》,《文献》1998年第1期。
(45)仲伟民:《〈三朝北盟会编〉传本及其体例》,《史学史研究》1990年第2期。
(46)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266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51页。
(47)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序》,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225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59页。
(48)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37页。
(49)陈乐素:《徐梦莘考》,陈乐素:《求是集》第一集,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04页。
(50)吕祖谦《书袁机仲国录通鉴纪事本末后》云“袁子之纪本末,亦自其少年玩绎参订”,很可能是指《宋史·袁枢传》所谓的“枢常喜诵司马光《资治通鉴》”,非谓袁枢在“少年”时已着手撰著此书。其始撰时间,当如通行之说即乾道九年袁枢调任严州教授后。
(51)楼钥:《直秘阁徐公墓志铭》,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266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51页。
(52)王应麟:《玉海》,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7年,第761页。
(53)周必大:《文忠集·汉兵本末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4)楼钥:《直秘阁徐公墓志铭》,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266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52、151页。
(55)陈乐素:《〈三朝北盟会编〉考》,陈乐素:《求是集》第一集,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41页。
(56)邓广铭、刘浦江:《〈三朝北盟会编〉研究》,《文献》199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