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与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力论文,化与论文,中国农村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经济是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背景下运行的,产生了严重的经济结构偏差。同国际上的“大国标准结构”相比,改革开放初期中国面临的结构偏差包括同等收入水平下的高工业化、低服务业;产业结构的高工业化与就业结构的低工业化;同等人均GNP下的低城市化,以及高工业化和低城市化的并存(白南生,2003)。改革以来的城市化与改革前的最大区别在于农村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城市化有了较快发展。人们对中国城市化进程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中国存在过度城市化现象(邓宇鹏,1999);有学者认为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将被吸收殆尽,意味着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即将开始消失(蔡昉,2007);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城市化发展仍然滞后(白南生,2003)。本文将城市化率讨论置于与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比较的大背景下,从结构比较的角度分析中国城市化进程目前处于什么状况,农村劳动力流动在其中又有哪些贡献与意义。
城市化进程不仅受到城市化政策取向的影响,还受人们生活中非文本形式制度的影响。有研究发现,二元结构不仅有“行政主导型二元结构”,还有“市场主导型二元结构”(王朝明,2005)。农民工问题虽然是一个农民问题,但农民工在城市中遭遇边缘状态,则是新二元结构的表现(卢迈等,2002)。农民工在城市中遭遇边缘状态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社会排斥。社会排斥违背社会公正原则,不利于社会整合。目前的城市化制度安排(包括非文本形式的制度)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将利用社会排斥这一分析框架从就业、生活和交往3个层面来具体分析农民工在城市所面临的被边缘化现状和对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影响。
二、城市化进程:低于工业化局面得到扭转
(一)中国的城市化长期低于工业化
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率普遍高于工业化率①(见图1)。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大多集中于城市,而第三产业从业人口往往占总从业人口的很大比重②。
图1 工业化与城市化比较
注:此处单独列出中国的数据是为了比较,“下中等收入国家”和“全世界”中也包括中国数据。若将中国数据抽出,则任何一种分组的数据都将是城市化率高于工业化率。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2006):《2006年世界发展指标》,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166~168页、第198~200页。
在中国,城市化率长期低于工业化率。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工业化是在割断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基础上实现的。1952~1978年,工业化水平从17.6%增加到44.1%,增加了26.5个百分点;同期城市化水平从12.5%增加到17.9%,仅增加5.4个百分点。1978年,城市化与工业化之间的差距最大,相差26.2个百分点(见图2)。
图2 中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
注:1982年以前数据为户籍统计数;1982~1989年数据根据1982、1990年两次人口普查数据有所调整;1990年以后数据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进行了调整;总人口和城镇人口中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
资料来源:2002、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1995、2002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
(二)改革开放30年来城市化与工业化差距不断缩小
从图1可以看出,中国城市化率和工业化率的比例关系在世界上无疑属于一个特例,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率和工业化率之间的关系调整正在遵循着大多数国家曾经走过的经济规律,即尽管在城市化的认识上还有反复,但城市化的速度明显加快(见图2)。1995年,中国城市化率达到29.0%,与工业化率的差距缩小到12.0个百分点;2000年,城市化率达到36.2%,与工业化率的差距缩小到4.1个百分点;2003年,城市化率达到40.5%,超过工业化率0.1个百分点;2005年,城市化率达到43.0%,比当年工业化率高1个百分点。2006年城市化率再次低于工业化率,这主要是由于当前中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第二产业和投资拉动,而这正是中国经济所面临的深层次的结构偏差问题。尽管如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率与工业化率之间差距不断缩小却是一个毋庸置疑的趋势。
(三)农村劳动力流动:中国城市化的独特方式
2005年,按照户籍人口计算的中国城市化率仅为27.7%(盛来运,2006),而实际城市化率是按地域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确定达到43%,二者多达15.3%的差额即为外来人口③,其中很多就是长年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起草组,2006)。
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城市化一般是通过乡村人口向城市迁居来实现的。如果不是无地农民,他们将自己在乡间的土地和房屋卖掉,或将土地出租,带着一笔资产进城安家。中国的情况则不同。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迁居、尤其是迁户口的迁居,是非常少的。这种不迁户口的实际迁移被称为非正式迁移,对总迁移的贡献越来越大,1993年非正式迁移人口的规模超过户籍迁移,1999年占到总迁移人口的2/3,2000年达到70%(杨云彦,2003)。近2亿人的外出务工经商,大规模的“候鸟式”的在城乡之间的流动,是中国农村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特殊方式。在城市化的各种体制障碍一时很难消除的背景下,在“大半径”的体制转轨中,以政策渐变方式调整结构偏差——农村劳动力“候鸟式”的流动正是逐步实现中国城市化的独特方式,是对中国经济增长和经济体制转型的贡献(白南生,2003)。
(四)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城市化的贡献
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城市化的贡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GDP的贡献。流入城镇的农村劳动力与“三资”等各种资本相结合,形成了巨大的生产力,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世界银行估计结构变革的进程为中国1979~1996年间18年的经济增长提供了额外的推动力,劳动力部门转移可以解释16%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在1978~1995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年增长9.4个百分点中,就业不足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生产率较高的工业、服务业,贡献了其中1个百分点;就业转向生产率较高的非国有部门贡献了另外的0.5个百分点(世界银行,1997)。蔡昉等(2000)的研究认为劳动力转移对1982~1997年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为20.23%。以上仅是农村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贡献,而劳动力流动所推动的制度改革所带来的贡献尚不在其中。
第二,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在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中占68%,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占80%,农民工已是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起草组,2006)。
第三,促进了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农村劳动力流动冲击了城市的计划福利体制,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补充了城市劳动力的“不足”,他们拾遗补缺,为城市居民生活的方便、舒适做出了很大贡献。农村劳动力进城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降低了城市劳动力成本,提高了城市劳动生产率,增加了城市职工的流动性,对城市企业原有用工制度带来有力冲击,对全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袁志刚、方颖,1998)。
(五)结构偏差调整还远远不够
1.农村劳动力严重就业不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发生了巨大的结构变化。1978~2005年,GDP占第一产业的比重从27.9%下降到12.6%,第三产业从24.2%上升到39.9%;第一产业就业从70.5%下降到44.8%,第二产业就业从17.3%增加到23.8%,第三产业就业从12.2%上升到31.4%。与产业结构的历史性巨大变化相比,城乡劳动力结构只发生了相对较小的变化。第一产业劳动力占全国劳动力的比重,从1952年的83.5%下降到1978年的70.5%、2005年的44.8%,仍有四成半的劳动力以农业为主业。1952~1978年,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下降了22.6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下降了11.7个百分点,农业劳动力比重下降了13.0个百分点。1978~2005年,农业产值比重下降了25.7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比重仅下降了9.8个百分点,农业劳动力比重也仅下降了15.3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1993、2006;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等,1994)。从经济结构看,中国已经从农业国变成了工业国。从居住结构看,中国似乎还是一个乡村为主的国家。乡村劳动力占全国劳动力的比重,从1952年的88.0%下降到1978年的76.3%、2005年的66.5%,仍有2/3的劳动力属于乡村劳动力,也许更准确地说,是户口在农村的劳动力(见图3)。尽管改革以来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但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结构偏差问题只是有所缓解,仍未得到完全解决,尤其是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偏差的调整之路还很长。
图3 农业产值结构与就业结构的演变
资料来源:1993、1999、2002、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1994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
用农业产值比重除以农业劳动力比重即为单位农业劳动力的相对生产率。数据显示农业劳动力的相对生产效率一直在下降:1952年为0.58,1978年为0.40,2000年为0.29,2005年为0.28。将45%的劳动力配置在只产出12.6%的部门,这种低效率就是资源配置的巨大错位。现在采取的一系列与农村相关的惠民政策(如补贴农民、增加内需、增加经济增长的动力、西部大开发、促进社会公平、减缓贫困等),从农村的现实出发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在大的资源配置错位得不到改善的情况下,很多具体问题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在执行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同时,如果不注意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走出农村,不改变资源配置的巨大错位,惠民政策就可能成为治标不治本的“缓解药”。
图4 2006年部分省份农村劳动力分布
注:根据各省份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计算。
2.农村仍有劳动力尚未转移。当前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中一方面出现了用工紧缺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劳动力流动的障碍,一些人有必要且有可能外出但并没有出去就业。孟昕等(2007)提出,非熟练农村移民工的工资并没有显著上升的迹象,城乡收入差距也并没有缩小,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并没有出现枯竭。白南生、陈传波(2008)提出,外出务工率并不具有地区趋同性,外出务工及本地非农就业劳动力占农村总劳动力的比重在地域间存在巨大差异。从图4也可看出,那些外出劳动力比重极低的省份,农村本地劳动力从事第一产业可能性仍然是很高的。
对于中国劳动力流动的状况,学者们虽然认识有所分歧,但最终的结论还是相似的:中国劳动力并没有出现总量上的短缺,而是当前的一些制度因素阻碍了尚未转移劳动力的转移。同时应当意识到,要把剩下的劳动力转移出来,可能面临着较高的边际成本,也会有更大的制度挑战(蔡昉等,2008)。
3.农民工问题——中国城市化的核心问题。中国进入了一个快速的土地城市化阶段,《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由1985年的9 386平方公里增加到1990年的12856平方公里,1995年增至19 264平方公里,2005年增至32520平方公里,2005年是1985年的3.46倍,尤其是自2001年以来,每年城市征用土地面积都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国城市化主要是靠农村外出劳动力在城乡间“候鸟式”的往复流动来实现的,这些流动的农民工所遇到的问题,以及围绕农民工所产生的城市问题,就是中国城市化的核心问题。
三、“半城市化”:社会排斥的结果
(一)城市“暂住者”
30年的改革开放不仅是对外资开放,更重要的是城市向农村开放。而农村外出劳动力在城乡间“候鸟式”的往复流动,则是特定制度条件下中国城市化的一种独特方式。
由于农村人口无法正常定居在城市,呈现4个明显的流动特征:一是中国“乡-城”迁移的主要类型是“劳动力迁移”,这种迁移大部分是暂时的(Roberts,2005)、个体的。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2005年的调查,在1.26亿外出劳动力中,只有2600万人举家外出,近80%的流动劳动力作为个体在流动(盛来运,2006)。二是农民工虽然居留城市,似乎攒够了钱就要回到农村老家,或者农村是最后的养老之地,很多女性在结婚以后就不再外出。1999年,回流劳动力占外出和曾外出劳动力的28.5%(白南生、何宇鹏,2002),在城里的农民工消费倾向也很低。三是农民工呈现出“候鸟式”的流动,他们以年为周期在城乡和地区之间做“钟摆式”流动;他们在农村老家建造了耗资不菲但却无人常年居住的房屋。四是“兼业式”,由于没有稳定的收入保障和稳定的预期,农民工不愿放弃农村的承包地。一些农民以农业生产季节为周期,利用农闲时间外出打工,2004年季节性外出打工的人数约占农民工总量的20%(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起草组,2006)。农民就业还呈现出高流动性。据农业部固定观察点数据显示,这种很强的流动性,既表现为地域之间和城市之间的流动,也表现为工作岗位和工种转换。目前农民工“半城市化”的现状主要是由就业、生活和交往等多个层面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排斥所造成的。
(二)就业排斥
普遍认为中国城镇劳动力市场对农村移民存在着歧视,这种差异表现在职业限制、报酬歧视、福利差异等多方面。2004年,农民工收入水平仅相当于城镇职工的58%,超过1/3的人月收入水平在500~800元之间,农民工当前的收入水平还无力承担城镇住房、子女教育和其他消费支出,更谈不上在城市定居(国家统计局调研组,2006)。
1.职业分割。农民工和城市本地居民所面临的是典型的二元分割劳动力市场。在城市失业和下岗问题的压力下,许多城市颁布了有关农民工就业的管理政策。农民工更多地就业于制造业小企业、服务业、私营小商店、小餐馆、小商贩等,外来劳动力比本地劳动者就业于公有制单位的概率低55%(王美艳,2005)。如果农村移民可以获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超过6%的“蓝领”移民可以得到“白领”工作;反之,城镇居民只有14%的人会继续从事“白领”工作,另外22%的原“白领”将只能找到“蓝领”工作(孟昕、张俊森,2006)。
2.报酬歧视。城镇劳动力市场在城镇职工和农民工之间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与城市本地劳动力工资水平相比,农民工收入低。孟昕、张俊森(2006)发现,农民工的月收入仅为当地职工的61%,而且他们的工作时间更长,根据2005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户籍为外省农业户口的劳动者周工作时间为54小时,比本地居民高近11小时。除了移民和非移民之间存在绝对工资额差异外,二者工资决定机制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王美艳(2005)研究表明,移民和非移民的工资差异的43%是由歧视等不可解释的因素造成的。不过农民工面临的报酬歧视环境正在改善,最新的研究表明,农民工和城市工人的收入差异主要来源于福利性收入,而不是工资收入(谢桂华,2007)。
(三)生活排斥
1.居住。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居住方式,大体包括4种类型:用人单位提供的宿舍或工棚、城市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的乡村和在乡村自建聚居区。在北京和上海的流动人口中,多数流动人口不得不住在条件更差、更为拥挤的住房中,其人均住房面积只有城市居民的1/3。他们当中的1/3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宿舍或工棚;一半以上靠租房;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不足1%(吴维平、王汉生,2002)。建设部的调查也表明,务工人员收入普遍偏低,用于住房消费支出有限,其人均居住面积普遍较小,生活设施不配套,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重庆市务工人员所租房屋中有46%不同程度存在阴暗、潮湿现象和安全隐患,其中17%没有自来水,61%不附带卫生间,57%不附带厨房(建设部调研组,2006)。农村流动人口很有可能住在贫民窟,而市场化分配模式如商品房贷款、旧房转让、租赁等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流动人口群体的需求。
2.子女教育。根据“五普”数据,全国流动儿童共有1982万人,其中属“农业户口”的占74%,即1500万人,属于6~14岁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占44%。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主持的抽样调查显示,流动儿童中一直未上学者占6.85%,失学者占2.45%(教育部调研组,2006)。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因为城市学校的高额收费使多数家庭不堪负担,于是家长不得已而诉诸非体制行为,外来劳动力被作为一个特殊人群的社会性需求被忽视(卢迈等,2002)。2004年开始,中央强调各地城市政府要负责解决民工子女在迁入地城市公立学校的就学问题。虽然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问题,但由于缺少相应的财政资源,地方政府往往没有积极性去执行。由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数据统计制度不完善,16岁以下儿童的管理和人口统计工作尚属“空白”,教育部门难以了解和监控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部分流入地政府对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问题的意义还缺乏应有的认识(教育部调研组,2006)。
3.社会保障。进城农民工所面临的由传统农业社会的社会风险转变为工业化社会的社会风险,这些社会风险主要包括失业、养老、工伤、疾病、公共卫生等(关信平,2005)。一方面,农民工和城市居民收入存在较大差距,其抗社会风险的能力明显偏低。农民工公共卫生服务现状不容乐观,现行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难于完全对农民工发挥效用。流动儿童的免疫规划工作薄弱;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相对较低。农民工职业卫生面临严峻形势,职业中毒发病例数呈回升趋势,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卫生部调研组,2006)。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排斥性政策的安排,农民工缺乏抗风险的社会机制。1998年起,虽然各地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但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市原国企职工设计的,明显不适合农民工。如费率过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难等。一般打工者在有大病或工伤事故后就不再工作而回到家乡,实际上是由个人承担所有健康后果,给本来就资源有限的农村家庭带来了更大的负担。
(四)交往排斥
1.社会认同。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民工潮”出现以来,对农民工的称呼经历了一系列变化,从“盲流”到“外来工或外来妹”;从“打工族”到“弱势群体”;直到“农民工成为中国工人阶级主要力量”。农民工并没有因其经济地位而表现出更加突出的社会不满情绪,在主观认同上,农民工与城市工人相比,更倾向于认为自己属于“群众”、“乡下人”、“低学历者”和“体力劳动者”,但不倾向于认为自己是“穷人”、“雇员”和“被管理者”(李培林、李炜,2007)。
2.社区排斥。研究发现移民受到当地社区排斥的原因是:(1)他们无法进入建立在亲缘、地缘和地方方言基础上的当地社会网络;(2)物质条件迫使他们居住在工厂或廉价的出租房屋里,从而必然和当地富有阶层隔离开来;(3)他们给当地带来犯罪和其他社会问题,从而使当地居民产生心理上的恐惧;(4)他们基本没有权利参与当地的政治生活,因此注定在与社区和企业主的抗衡中失败。社会排斥使移民无法获得学习当地知识的机会,移民的社会劣势转化成“选择性歧视”(姚洋,2001)。在农民工聚集区,从分配制度、职业分布、消费娱乐、聚居方式和社会心理等多方面,农民工与本地居民形成了两个不同的系统(周大鸣,2000),目前的城市社区建设成了一个排斥外来人口、“封闭性”极强的“内部性”工作,与构建互信、互助的社区人际关系的社区建设的本质相去甚远(陈星博,2003)。
3.个人交往网络。几乎所有研究都认为,农村劳动力流动具有高度的自组织特性。农民工离开家乡之后,总会在流入地依赖其地缘关系构造一个以同乡为纽带的亚社会结构(陆绯云,2001),也有可能有意识地重新建构起以业缘为主的新社会网络,更有可能获取网络中的资源(曹子玮,2003)。但农民工社会支持网的总体特点为:规模小、密度高、趋同性强、异质性低(王毅杰、童星,2004),这说明农民工的网络仍然没有突破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传统网络边界。农民工面临着将原始社会资本“转换”为新型社会资本的任务。
四、发展趋势
(一)城市化持续增长
多家研究机构对城市化进程做出了多种展望。有人对较高的城市化速度表示担忧,认为中国城市化不宜追求西方发达国家的高指标,将中国城市化界定在2050年60%左右比较合适(陈书荣,2000)。第二类是中等的估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十五”计划研究课题组(2000)认为,中国的城市化率2010年将达到45%左右,在未来的30~40年内可能达到70%左右。第三类是较高的估计:李善同(2001)提出,在未来的20年内,将城市化水平提高到60%~66%左右。各种估计的时段并不一致。按低方案,城镇平均每年机械增加800~1000万人;按中方案,平均每年机械增加1200~1400万人;按高方案,平均每年机械增加1800~2100万人。面对每年城市人口增加上千万的未来趋势,我们需要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福利、资源保障等多方面做好准备。
(二)农村家庭人口迁移
长期以来,中国农民外出打工主要表现为“半城市化”的“劳动力迁移”状态,大多数移民并没有最终留下来,但近年来农民外出还是出现了向“迁徙式”转变的迹象。一是长期稳定的外出明显增加,完全脱离农业生产的增多,外出务工时间不断上升;二是举家外出的明显增加(周皓,2004;洪小良,2007)。这些变化特点已经越来越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力流动,而是有了更深刻的人口城市化含义。家庭移民化是国际迁移行为的规律,目前中国该类迁移的比例还相对较少,主要是存在制度上的障碍,需要不断加以改革。从流动到定居,变为城市稳定常住人口将会带来行为方式的变化,进而会带来社会经济结构更大的变化。
(三)稳定的制度预期最重要
流动人口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实际上是再社会化过程。从流动者变成市民,必须具备3个方面的基本条件:(1)农村劳动力在城市找到相对稳定的职业;(2)这种职业带来的经济收入及社会地位能够形成一种与当地人接近的生活方式,从而使其具备与当地人发生社会交往,并参与当地社会交流;(3)由于这种生活方式的影响和与当地社会的接触,使他可能接受并形成新的、与当地人相同的价值观。而要做到这一切,最关键的是给农民工制度化的稳定预期。在社会生活中,制度安排显然会影响人们的行为。在城市化进程中,不应忽视给人稳定预期的制度安排所具有的行为导向作用。没有稳定的预期,中国的城市化之路要付出更高的成本。
注释:
① 此处定义的工业化率指工业产值占国内总产值(GDP)的比重,城市化率指城市人口(含建制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② 第三产业的内涵广泛,包括批发、零售贸易及饭店旅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通信,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务服务,社区、社会和私人服务等。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服务业主要集中于小商小贩及生活服务业,在发达国家金融、保险、房地产、商务服务、娱乐产业等高附加值的服务业就业比重高。
③ “四普”计算的外来人口指的是离开户口所在地1年以上的人口,“五普”计算的外来人口指的是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以及虽然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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