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农技推广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技论文,市场经济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五大以全会主题确定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推向21世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通过党领导的第二次革命而建立。我国的农技推广事业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起来的,其体系以及推广的运行机制都是按照计划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因此,农业科技推广如何适应逐步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体制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所谓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生产资料公有、生产和分配由国家统一制订计划(不存在销售问题)的经济运行模式。除政府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勿需考虑物质及其生产要素的配置和供求关系。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始建于50年代初,从原苏联模式借鉴而来。这种模式尽管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初期产生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是一种短缺的经济模式。由于对生产资料的平均占有,对产品分配的绝对平均主义,使整个经济活动乃至整个社会失去了活力,生产力特别是其中最活跃因素的人—劳动者缺乏积极参与经济活动的原动力,人们不是将劳动作为谋生的手段,而是单凭一时思想热情投入工作,热情的非持续性决定了经济增长的迟缓,当然谈不上经济的发展。
正因为如此,通过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不断探索,党的十四大正式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一种通过市场的供求变化来调节资源分配、引导经济运行的经济模式,其运行系统内部的供求、价值、价格、竞争等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关系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商品(包括生产要素)之间的交换和运作,均不应违背市场本身的运行规律而进行。
市场与计划两种体制,虽然并非完全对立,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市场经济体制是通过市场内部各要素相互作用来达到资源的经济合理的配置,因市场的取向而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因而能有效地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具有自动性和强动性。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的主动权既不能取决于市场(不存在市场),也不能取决于生产者本身,而存在于生产者之外(政府),属于一种外部强制性生产,因而生产者没有积极性,生产力难以得到大的解放和发展。
二
我国的农技推广体系及农技推广事业几乎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同时进行。1951年我国就开始在东北、华北等地开始试办农业技术推广站。1952年,农业部推广这种做法,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全国各地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起来。70年代中期,为了消除“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给农技推广工作造成的严重影响,国家在全国发展县办农业科学研究所、公社办农业科学实验站、生产大队办农业科学实验队、生产队办实验小组的“四级农业科学实验网”。7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为加强农技推广工作,中央决定四级农科实验网就是技术推广网,同时在中央、省、地一级逐步成立了相应的农技推广机构。在这一时期,相关专业如土肥、植保、蔬菜和农机、经管、畜牧、兽医、水产等不同行业的技术推广机构也逐级恢复和建立起来。进入80年代,鉴于种植业内部各专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分散不利于技术的综合和协同作战,国家开始在县级普遍建立综合的农技推广中心,乡建农技推广站。到80年代中期,我国的农技推广体系和网络基本形成,对我国农业生产不断登上新的台阶,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80年代末90年初,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农技队伍受到了很大冲击,曾一度出现“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为稳定这支队伍,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从1994年起,国家连续抓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三定”的落实工作,到1996年底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国农业内部从中央到乡镇已形成了农技、农机、经管、畜牧兽医、水产5大技术推广系统, 有机构近19个,推广队伍达135万多人。
一支庞大的农技推广队伍,在我国计划经济的体制下较为稳定地建立起来,而且正承担着他们的推广任务。
三
不可否认,国家通过几十年的努力建立起来的以县中心为龙头,乡镇农技站为纽带、村级服务组织为基础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也不可否认,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农技推广体系,运行的完全是计划经济的机制:经费国家包揽,推广的技术国家指定,技术来源国家提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现在的农技推广已日益显示出了诸多的不相适应。
1.推广的运行机制与市场要求不相适应。表现出上下一般粗,缺乏分工的层次结构。市场要求推广部门按照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农户的需求,组织技术进行推广。而现有体系往往等待政府(上级)指令来决定推广什么技术。市场要求机构内部优化,不同层次合理分工,取得最佳效益,而现有体系要么从事着行政机构该做的工作,要么与基层从事着同一件事情,特别是省、地两级目前仍按专业设置,机构臃肿,人员庞杂,很难获得市场要求的高效率。
2.推广人员的观念与市场要求不相适应。表现出期望、等待国家的大包大揽和对市场的盲从。由于国家长期对推广部门包揽,致使推广人员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到来没有紧迫感,他们从观念上认为,国家会继续对他们包揽到底。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到来,推广人员不知还有何为,盲目地随市场而动,“跳槽”做生意(与农技无任何关系),结果因无市场观念和知识,一无所获。
3.推广技术的供求关系与市场要求不相适应。表现出一是缺乏市场主体需要的技术,二是推广部门没有顺畅的技术来源,缺乏技术供求机制。由于推广部门无偿地对技术的占有(包括像品种这样的物化技术),导致研究部门不愿提供生产技术,甚至不愿研究生产技术,研究选题不是源于生产,研究与推广脱节,造成无技术可供的状况。我国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十多年来,虽然一再推动研究机构要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但时至今日仍难有大的进展,应该说研究成果不按经济规律办事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既没有推广部门主动到研究、教学部门寻求技术、收集技术,更谈不上购买技术,也没有研究、教学部门主动向推广部门供给技术。
4.服务领域与市场要求不相适应。表现出只有产中服务,缺乏产前、产后服务。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已使我国农民愈来愈多地不再只为自身生存而生产,而是愈来愈多地从事着商品生产。市场要求农业技术服务必须从现在的单一的初级农产品的产中服务向产前商品市场信息的提供和产后初级产品的加工、市场的疏导等领域拓展。目前许多农民自发组织的技术专业协会红红火火,而国家农技推广队伍却无事可做,服务领域狭窄是一个重要原因。
5.推广人员的素质与市场不相适应。表现出一是缺乏深入生产第一线的责任心,二是缺乏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一方面,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缺乏促使推广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的原动力,使推广人员不愿到生产实际中去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不按市场规律办事,有服务能力的逐渐“跳槽”离开推广队伍;剩下的,一部分因长期深居不出,信息闭塞,原有的本已有限的知识早已老化,另一部分因闲坐也能拿到工资,进推广队伍时就是非技术人员,因而大都是缺乏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的人。这与市场经济体制对农技推广人员准确地、高效率地推广技术、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要求是极不相适应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农民舍近求远,不请当地的农技人员而请外地的生产能手帮助指导生产的原因。
四
事实上,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度出现的所谓“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正是上述诸多不相适应的矛盾运动的结果。由于我国农业还仍然是一个面临着自然和社会双重风险的弱质产业,加之工业资本的积累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业,为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确保农业稳定丰收,各级政府不惜花费重大财力来稳定这支队伍。目前,已基本处于一个暂时稳定状态,但这并不能掩饰或否定上述矛盾的存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各个行业和领域发生作用。因此,从长远来看,现在就必须正视上述矛盾,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运用市场经济理论,改革现有农技推广体制及内部运行机制,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
现代经济的发展证明,完全绝对的自由市场经济是难以克服无序化、垄断等自身固有矛盾的,加之农业科技成果的自身特性也决定了农业科技推广将是市场与政府干预相结合的二元复合机制。由于长期指令计划的存在,当前的策略是:不失时机地主动将市场机制引入农技推广领域,在领域内的环节之间、部门之间按经济规律进行运作。具体对策包括:
第一,建立或重组与市场要求相适应的国家农技推广体系。市场追求的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办事的高效率。基于我国农业的特殊性,国家必须继续保持一个健全的农技推广网络体系和一支高素质的国家农技推广队伍。体系健全与否的标准是网络内机构的设置和不同层次结构的分工是否能保证技术推广的高效率。队伍素质高与否的标准是这支队伍是否由具有现代市场观念、掌握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办事高效的人员所组成。当前,种植业的中央、省、地三级应尽早进行改革。在机构方面,重点是将省、地两级按专业设置的各推广站进行重组,建立上下协调对口的农技推广中心。在人员方面,首先剔除非技术人员,其次是削减省、地,充实县、乡。在职能方面,分清层次结构:中央一级重在行业指导并发布生产技术信息,省、地两级重在收集技术、组织对基层技术骨干的培训,县、地两级重在指导农民,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其它各行业也应参照这种模式进行机构、人员和职能方面的调整。
第二,建立与市场要求相适应的技术供求机制。技术是科研人员的劳动产品,是商品,本身就应该遵循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这里所说的供求机制不是技术的最终应用者与最初产品研究者之间或技术推广者之间的供求关系,而是指技术产品的最初研究者与技术推广者之间的关系。由于我国教学、科研、推广机构相互割裂分设,相互之间势必存在技术产品的传递转移关系,这种传递转移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体现为一种商品的交换关系。但因农业技术产品(成果)具有特殊性,大部分都表现为公益性(“公共技术”)或半公益性(“准公共技术”),所以,它的交换关系又不同于其它商品的交换关系。这种存在于技术产品最初研究者与推广者之间的特殊交换关系,可用“四环结构”进行处理(如图)。
“三农”结合的“四环”结构图
首先,分属于农业教学、科研、推广的“三环”都必须置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大环”的宏观调控之中。其次,“三环”在执行各自职能的同时有交叉重叠。教学部门在培养人才的同时也开展科学研究和研究成果的开发应用,并通过开展科学研究和成果的开发应用决定人才的培养方向;科研部门在以从事科学研究为主的同时也进行技术产品的开发示范和定向人才的培养,并通过进行技术产品的开发示范和定向人才的培养选择决定下一步的研究方向;推广部门在进行大面积大范围技术推广指导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同时也开展技术的生产性试验研究和适用技术人才培养,并通过开展技术的生产性试验研究和适用技术人才培养决定拟推广技术的方向。其三,不难看出“三环”在开展各自活动的过程中有一个共同占有的区域(图中A区),这个区域便是教学、 科研部门传递转移技术产品、推广部门获取拟推广技术的区域,这便是常说的“三农”结合的结合点。为了保证科研、教学部门源源不断地向A 区供给技术产品,推广部门能顺畅地在这个区域获得技术,其运作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控下的市场机制。具体地说,对于“私有技术”,由推广部门直接购买(如已审定的品种,应由种子公司或农技推广站购买);对于“公共技术”以及“准公共技术”,推广部门也应购买,但应由政府完全出资或部分出资(国家或地方政府推广计划经费)。政府出资的比例由拟购买技术产品的公益性的强弱程度决定。由于科研、教学部门通过向A区供给技术能够得到收益, 使它们能够自觉地从生产中选择研究课题,自觉地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这样还可以避免“三农”将 A区变为争夺各级政府农技推广项目的战场。
第三,建立与市场要求相适应的的技术推广机制。这里所说的技术机制是指技术推广部门(包括国家专门农技推广结构、其它各类农技推广服务企业、学会、协会等)与技术直接受益者技术运作关系。机构方面,要提倡和鼓励企业、学会、协会参与包括产、加、销在内的农技推广服务竞争,逐步形成农业技术服务市场。对于县乡两级国家专门的农技推广机构,国家在保证一定比例的人头费的基础上,也应主动进入技术服务市场,参与竞争。技术方面,对于“私有技术”完全依赖于市场,对于“公共技术”或“准公共技术”以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推广项目方式给予扶持。
为适应我国农民文化素质不高的国情,保证国家推广部门能在技术推广服务市场中有竞争力并获取收益,应最大限度地将“公共技术”和“准公共技术”进行“私有技术”化。如水稻旱育稀植技术,农技推广部门可以把品种的选择、秧床的制备……直到移栽各个环节“私有技术”化,进行规模化育秧并出售给农民,甚至采用机械为其进行栽插服务;又如平衡施肥技术,农技部门可以将不同土壤、作物、肥料、施肥期(量)“私有技术”化,根据对农民所送土样的检测结果,出售给农民不同颜色、不同形状、不同大小的玉米追肥1号、2号……小麦底肥1 号、2号……等等。
总之,市场经济体制正在我们身边出现。尽管农技推广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在未来的农技推广中,实行一种在政府调控下的市场机制已是必然。
收稿日期 1997—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