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学派与当代经济学--奥地利学派与制度经济学:是否要架起沟通之桥_经济学论文

奥地利学派与当代经济学--奥地利学派与制度经济学:是否要架起沟通之桥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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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边际革命的背景,因此在一段时期里,奥地利经济学被认为只是一个以不同的语言表述与新古典经济学相同的内容的经济学流派(前者是以文字语言表述,后者是以数学语言来表述)。这一说法一开始就未得到奥地利学派的认同。在20世纪30年代与运用新古典方法的支持计划的经济学家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计算的争论中,奥地利学派的领袖人物澄清了他们与新古典主义的区别,这标志着他们与新古典经济学的真正决裂。如一些经济思想史研究者所言,在奥地利学派创始人门格尔的经济理论中,边际效用原理也只是其经济分析所附带产生的,而不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其经济分析的着眼点在于对制度和非均衡条件的研究。(注:埃克伦德等:《经济理论与方法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28页。)事实上,自从门格尔提出“那些服务于公众福利的制度,为什么能够在它们如此重要和显著的发展过程中,没有一个公共意志来引导它们的建立呢?”这一问题以及他那著名的关于货币制度起源的分析以来,制度分析在奥地利经济学传统中就一直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奥地利学派时常被视作为制度经济学的先驱,但是,无论是在基本内容、方法论还是规范分析的层次上,奥地利学派本身都缺乏一个完整的、统一的制度分析框架。首先,关于制度的定义和制度分析的目标都是多种多样的。作为奥地利学派的开创者,门格尔在制度分析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区分了作为人类互动行为的结果而非人类设计的产物的有机制度与依据特定目标有意识设计出的实用制度,前者如货币、市场和语言,后者有企业和法律等,他认为经济学要回答的是有机制度的起源问题,而实用制度起源的问题则不是经济学要回答的;哈耶克对于制度则没有明确的定义,有时他以自发秩序(典型的如市场)指称制度,有时则将制度定义为市场秩序依以生成的社会文化环境,他关注于社会规则的演化和自发秩序的起源;拉赫曼对于制度有一个很有名的定义,即制度是社会的节点,它可以协调成千上万的人们的行动,使得人们无需详尽地知晓其他人的知识,他感兴趣的是社会经济制度尤其是习俗对于个人计划的形成和修正的影响;朗鲁瓦则将奥地利经济学的方法扩展到对企业和国家的分析,并且试图发展出一种奥地利经济学的制度理论,他在沟通奥地利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方面走得最远;瑞士籍奥地利学派女经济学家格劳利亚—帕勒莫则在门格尔与拉赫曼之间采取了一种中间方案,她认为,要发展奥地利学派的制度理论,一方面要继承门格尔开创的社会经济制度起源问的题研究,另一方面,作为激进主观主义的必然逻辑,它还要继承拉赫曼的线路,研究制度是如何影响个人计划的形成和修正的。

与此相对应的是制度分析方法的多样性:因果一起源论解释运用于分析有机制度的产生,如门格尔的货币制度起源理论;功能论解释用来论证特定制度的合理性,如哈耶克的文化演进理论;肖特则用博弈论对社会规则产生和扩散过程的理论加以形式化。在规范层次上,虽然奥地利学派的核心信条是自由主义和非干预主义,但是在关于自发制度的效率问题上,与所谓制度的经济理论不同,奥地利学派内部存在较大的分歧。门格尔就不以效率来论证有机制度的产生,他甚至警告不能过分信任自发制度的效率。维塞尔明显地更相信政治权力的力量,在奥地利学派自由主义传统中,他是一个典型的异端,因为在他看来,社会秩序产生于政治人物与大众的权力冲突之中;此外,与哈耶克和柯兹纳对于市场制度在协调个人计划方面所具有的效率的结论不同,拉赫曼认为,竞争制度在协调个人计划方面并不必然具有效率,市场力量具有均衡和非均衡双重效应,而这双重效应的结果是不确定的。(注:Sandye Gloria-Palermo,An Austrian Dilemma:Necessity and Impossibility of a Theory of Institutions,in Sandye GloriaPalermo (ed.),Modern Austrian Economics:Volume 3,London:Brookfied,2002,pp.37-38.)由于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制度分析纲领,使得奥地利学派一些具有原创性的制度思想长期被排斥在制度经济学家的视野之外。

奥地利学派有着丰富的制度分析,但它与制度经济学的关系却是复杂的。在老制度主义产生的早期,凡伯伦曾批评门格尔经济学对快乐主义观念的维护以致没能完全成为一门演化的科学,此后,奥地利学派的先验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强调自发秩序以及非干预主义和老制度主义的经验主义、方法论的整体主义、强调制度设计以及积极的政府干预,便经常被认为处于不可调和的对立状态。但是,近年来,人们却越来越多地注意到这两个传统的共通性和互补性,其中最重要的方面是,它们都拒斥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信息假定、均衡理论以及形式主义的分析方法,代之以对经济过程、变化和演化以及对社会规则和制度重要性的关注,这使得这两个学派具有更多的对话基础。尽管奥地利学派的方法论是作为德国历史学派的对立面而产生的,更多运用演绎的理论方法,强调一般性和普遍性,与作为新古典主义对立面的老制度主义的经验导向明显不同。不过,在反对新古典经济学的静态均衡理论以及数学形式化方面,奥地利学派和老制度主义却几乎完全一致,而其理由也是相似的,那就是承认变化和引起变化因素的重要性以及社会制度及其演化的复杂性,而在克服新古典主义的缺陷方面,两者形成一定的互补,即老制度主义需要更多的理论而奥地利学派则需要更多的历史视角。

卢瑟福曾郑重地指出,即使在奥地利学派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与老制度主义的整体主义之间也并非完全不可调和。(注:Rutherford,M.,Austrian economics and American (old) institutionalism,in The Elgar Companion to Austrian Economics (Ⅱ),edited by Boettke.P.J,Aldershot: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1994,pp.530-531.)所谓方法论个人主义是指这样一种原则,即所有的社会现象(包括它们的结构与变迁),只有以个人的术语——他们的特点、目标和信念,才可以得到解释。它关注个人行为是如何形成社会制度的。整体主义则强调社会制度如何界定个人的价值、角色和行为。对于个人主义来说,关键一点是只有个人才是行动者,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不可能有其自身功能或目标,而对整体主义者来说,关键的是制度对于个人的塑造,他们批评个人主义所持的还原论观点,即以原子式的个人行动来理解社会制度,认为制度在本质上只是一种附带的现象。显然,整体主义关于集体目标的观念与个人主义的“只有个人才是行动者”原则相冲突,而个人主义的还原论与整体主义的“社会影响个人”的观念不相容。不过如果我们持有一种中间立场,即一方面承认只有个人是行动者,另一方面也承认现存制度塑造个人的偏好和目标,同时也抛弃整体目标的观念和个人主义的还原论,也许是对奥地利学派和老制度主义的一种可能的综合。然而,承认制度塑造个人就等于给予集体性主体一定的空间,这样一来,奥地利学派就难以再坚持严格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了,所以,严格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与制度变迁理论是难以兼容的。对此,奥地利学派内部存在着不同的声音。博伊特克认为,将整个奥地利学派传统等同于持原子式个人观的“朴素个人主义”是一种错误,他借用阿加西的“制度个人主义”作为一种折衷,这样便既可保留个人主义的前提,也同时考虑了个人所受的制度“嵌入式”的影响。(注:阿加西认为,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不相容并非是完全不可克服的,只要集体性的主体不被赋予其自身的目标和利益,而只是遵循人们的目标和利益,个人主义者也可能承认这种主体的存在。参见Boettke,P.,Evolution and Economics:Austrian as Institutionalists,in Samuels (ed.) Symposium on Austrian and Institutional Economics.)里佐则对这种折衷持怀疑态度,他指出,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对于发展这种制度分析一直都不怎么热心,原因就在于“他们害怕老制度主义的幽灵”。(注:Rizzo,M.,Afterword:Austrian Economics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in Boehm and Cardwell (eds.),Austrian Economics:Tensions and New Directions.Boston: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2,p.250.)

至少在方法论个人主义这一点上,似乎奥地利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是共通的,而且,在一般意义上,两者的规范分析也有相通的地方,例如都支持自由的市场政策和放松政府规制。一些经济学家试图在这两个学派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如肖特以博弈论研究哈耶克自发秩序的生成机制,朗鲁瓦将“竞争作为一个过程”和社会制度的演化相结合,以及福斯对奥地利学派企业理论的研究等。霍奇逊和卢瑟福等人甚至将奥地利学派归人新制度主义阵营。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奥地利学派和新制度经济学都坚持方法论个人主义,但是这一点不能掩盖两者之间在理论根基上的冲突。

首先,虽然新制度经济学一定程度上产生于对新古典范式在解释资本主义制度局限性的批评,但是事实上它们遵循的是同样的逻辑,正如威廉姆森所说,新制度经济学以新古典的工具来解释制度问题。通过运用效率原则作为演进的动力,它为作为特定配置问题的解决方法的不同配置机制(计划、企业和市场)提供解释。事实上,新制度经济学中问题的定义和分析目标都是新古典的,经济学的“问题”是罗宾斯意义上的稀缺资源的配置,即如何对既定的资源进行有效利用的配置行为问题,资本主义制度等同于资源配置机制,因此,其本质的问题便是在不同资源配置机制之间的比较。显然,在这一框架下,行为人事实上只是一个反应者而非行动者,他/她并不存在真正的选择。奥地利学派则认为,经济学是一种人类行动学,经济学的唯一任务是对有目的的人类行动进行分析,或者过程分析。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基本问题显然不是既定资源的配置决策问题,正如哈耶克早在20世纪40年代指出的,主流经济学所假设掉的东西如成本收益曲线、消费者偏好和可供利用的资源等,实际上正是我们进行“经济计算”所需要的那种“数据”,因此,资源配置问题并不是社会真正面临的经济问题。社会所面临的真正的经济问题“总是由变化引起的,而且只有变化才能引起经济问题”。

尽管新制度经济学也注意到知识问题,并试图通过放松(完全)信息、(静态)时间和确定性的假设来扩大新古典经济学的应用范围,即把信息、时间和不确定性作为经济主体决策时面对的新的参数或新的约束条件并加以形式化,使之与新古典经济学的最优化和均衡假设相容。这样,在新制度经济学中,信息是不完全的,但却被界定为一个封闭的集合,不完全信息意味着正的交易费用,而封闭的信息集假定则保证了这种成本是完全可事前列举出来的;(注: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对于以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克洛夫、斯彭斯和斯蒂格利茨等为代表的研究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经济学家来说,不完全或不对称的“信息”指的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需要一定的生产(搜寻)费用的“已知”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以“打包”的形式而存在。经济主体对于它们,与其他经济资源一样,都是可以经过的最小最大化的理性计算来获得或决定是否获得。在奥地利学派看来,在不确定的情境下,人们对市场过程中的很多事情存在着全然无知的情况,即“根本的无知”(radical ignorance),而人们对之“无知”的知识或信息是一种“以前未曾存在(或思考)过”的。这样,新制度经济学中吸收的信息经济学思想就存在自相矛盾的问题,即人们必须知道实际上仍然未知的事物。)虽有专用性和沉淀成本等概念表明新制度经济学对历史过程和累积机制的重视,但它的“时间”仍是一个逻辑的而非历史概念;不确定性也是被转化为可测度的概念,其状态集则假定为完全被决策者所知。在新制度经济学中,上述三个维度的假设必须同时成立,否则,交易成本将变得难以确定,新制度经济学也将失去其基础。(注:Sandye Gloria-Palermo,The Convergence of Austrian Economics and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Methodological Inconsistency and Political Motivations,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vol.18,No.2,1999.p.280.)相比之下,在奥地利经济学中,知识问题却是在完全抛却个人最优化和均衡框架的动态不确定情境下加以讨论的,它所引入的是一种历史的时间观念。在奥地利学派看来,在不确定和具有真实时间的世界里,变化和意外是不可避免的,这使得经济体系并不能将其自身导向静态的均衡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对人类行动的合理解释必须包括学习、发现和信息传递的理论,它应能解释为什么不确定性会带来秩序而不是混乱。事实上,人类的行动并不要求有完全的信息:消费者在不知最低价格的情况下购买商品,而生产者也在不知可能的最有效生产过程情况下进行生产。个人并非是消极的经济主体,他们在不断尝试以不同的方法以减轻其“根本的无知”。大多数经济分析(包括新制度经济学)都将不确定性视为阻碍创造和降低市场效率的因素,而奥地利学派则将市场视为对不确定性的一种反应。市场使得个人在有限信息的情况下行动,接收反馈,发现信息并将之传播他人。因此,奥地利学派改变了对市场和不确定性的传统认识。反观新制度经济学,按照拉卡托斯对研究纲领的划分,只是通过引入信息和交易费用及其产权的约束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可变保护带,而仍保留了稳定偏好、理性选择模型、均衡分析方法这些不变的硬核,并没有突破新古典主流经济学的方法论,只是意味着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应用范围的扩大。

主观主义曾是门格尔时代奥地利学派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共同的方法论基础。主观效用和主观价值都曾是边际效用革命时门格尔、杰文斯和瓦尔拉斯经济学的根基。但是,在20世纪20年代庇古开辟了福利经济学以后,新古典经济学的发展就实际上偏离了主观主义的道路。在主流的福利分析中,为了实施帕累托最优福利标准,就必须在个人之间进行效用、成本或收益比较,以及个人的跨时期比较等在激进的主观主义看来根本不可能的事情。事实上,在这一点上,新制度经济学同样沿袭了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最典型的莫过于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对外部性问题的处理,他同样求助于对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和加总,而在高额的交易成本使得经济主体不能进行自愿谈判以获得有效结果的情况下,他还将这一任务赋予给“法官”。在奥地利学派看来,新古典经济学所假设掉的知识也具有主观的性质,这种知识只能在竞争性的市场过程中才能得以发现,而且它无法通过任何人为努力进行汇总。(注:奥地利学派中的主观主义经历了主观价值、主观知识和主观预期三个阶段,主观价值是门格尔在边际革命中的贡献,主观知识论由哈耶克在20世纪30年代的论文《经济学与知识》中奠定基础,而主观预期论则是由拉赫曼于1970年代在其系列论文中发展的。可参见Sandye Gloria-Palermo,The Extension of Subjectivism to Expectation:Lachmann's line of thought,The Evolution of Austrian Economics:From Menger to Lachmann,London:Routledge,1999.pp.116-132.)这种知识显然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以客观形式存在的“信息”有着根本的不同。

从方法论来看,奥地利学派与老制度经济学之间显然要比它与新制度经济学之间具有更强的兼容性,因此,在西方经济学界,有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试图在奥地利学派与老制度主义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尤其是试图对两个学派的制度演化思想进行综合。而在奥地利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之间,虽然在方法论上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冲突,由于两者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使得双方可以从对方相互吸取一定的思想素材:首先,奥地利学派缺乏一个企业理论的分析框架,而这方面正是新制度经济学的起点和成果最丰富的部分;其次,只有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境下,新制度经济学才有存在的价值,这意味着奥地利学派的知识理论对于解释非市场制度也具有重要价值,在这方面,已经有一些学者运用哈耶克的“竞争作为一个知识发现过程”理论和柯兹纳的协调理论作为企业理论的基础,如福斯、莱文和费兰等。此外,奥地利学派由米塞斯强调的并经柯兹纳发展的企业家理论对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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