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焦炭工业现状、问题及其调整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焦炭论文,现状论文,建议论文,我国论文,工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焦炭工业是钢铁工业重要的辅助产业,经过多年发展,仍然存在着布局不合理,生产分散,无序竞争、集中度低的问题,焦化生产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依然十分严重,能源回收率低,资源浪费严重。产品结构不合理,结构性的过剩与短缺并存,小焦炭仍然占据很大市场,具备规模优势的企业发展缓慢,制约了我国焦炭工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从总量结构、出口情况、企业规模、数量、地区分布、集中度多个视角分析了我国焦炭行业的现状和长期发展趋势。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确立的指导原则,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努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的总体要求,坚持“控制焦炭产能、淘汰落后工艺、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联合重组”的基本原则,经过3~5年的努力,力争使整个行业在优化结构、淘汰落后和提高竞争力上有明显成效。
1 我国焦炭工业发展状况及地区分布
焦炭属于二次能源,是重要的固体燃料,是钢铁工业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品,随着国民经济对钢铁产品需求的增长,我国焦炭工业规模不断扩大。
1995年,全部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共生产焦炭13510万t,其中机焦产量为6743万t,机焦比为49.9%;规模以上工业焦炭产量为7534万t,占全部工业的55.6%,其中机焦产量为6602万t,占全部工业的97.9%,代表性很好,规模以上工业机焦比为87.6%。
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月度统计焦炭的产量为32894万t,其中机焦产量为28286万t,分别比1995年增长了3.4、3.3倍。1995~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焦炭年均增长13.1%,其中机焦年均增长12.9%。
2008年1~10月,规模以上工业有焦炭企业973家,比1995年增加了63.3%,近七成的焦炭企业分布在山西、陕西、河北、四川、贵州、山东。其中山西共有焦炭企业263家,占全国的1/4强,企业数量比1995年增加了23.5%;陕西有164家,河北有75家,贵州、山东厂商数量均超过50家。
焦炭厂商数量从2003年开始表现出较快增长,但增速大大低于机焦,机焦厂商数量增长趋势从1999年一直延续到2005年,焦炭在2002年或2003年以后才表现出增长趋势。由于钢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对焦炭的需求不断膨胀,导致中小焦炭生产企业数量不断增多。焦炭企业数量在2006年达到顶点之后,开始快速回落,这说明治理小焦炭有了一定进展。
2008年1~10月,规模以上工业共有机焦企业638家,比1995年增加了1.5倍,机焦厂家增长得最快。企业主要分布在山西、河北、四川,占全国的半壁江山。其中山西占全国的比例将近4成,企业数量由1995年的58家增加到250家,增加了3.3倍。
从焦炭产品出口来看,可以划分为4个阶段:1984~1991年,为平稳增长期,出口增长幅度缓慢增加;1991~1995年,为脉冲增长期,出口规模急速扩大;1995~2000年,为震荡增长期,出口规模增加、减少互现,增长为主要趋势;2000~2007年,为震荡期,出口规模增加、减少互现。焦炭出口2007年已达到1530万t,与1984年相比,增长了42.7倍,而价格只提高了1.3倍。
焦炭生产规模最大的地区是山西,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产量达9722.8万t,占全国的29.6%,另有河北、山东、河南、辽宁、内蒙、四川、陕西、江苏、云南9个地区产量超过1000万t,产量合计为7794.0万t,占全国近半壁江山。机焦产量超过1000万t的地区有山西、河北、山东、河南、辽宁、四川、内蒙,产量占全国的73.3%。1995~2007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的机焦比(机焦/焦炭比例)基本上稳定在86%左右,宁夏、江西、河南、辽宁、山西、湖南、浙江、北京、上海、甘肃、广东、福建等地区的机焦比在95%以上。
从焦炭工业13年来的增长趋势来看,结合地区发展的实际状况,我国焦炭工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主要是山西、河北、山东快速发展的结果,尤其是山西2001~2007年生产总量不断扩张,带动了全国焦炭工业的发展。从各地区焦炭的总量结构来看,山西、河北、山东、河南、辽宁集中了全国主要的焦炭和机焦生产能力,山西的焦炭和机焦发展速度最快。
2 焦炭企业规模分析
2.1 企业平均生产规模有所提高
规模以上工业焦炭及机焦的企业平均生产规模,分别从1995年的12.6万、25.8万t扩张到2007年的30.9万、40.6万t。从1995~2007年产品的平均规模变化情况来看,尽管焦炭企业平均生产规模有所提高,但幅度仍低于生产总量的增幅,而机焦企业平均生产规模2001~2005年基本上没有变化,从2006年开始有所提升,但幅度依然有限,这说明焦炭及机焦产量增加主要是依靠企业数量扩张。
图4 1995~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焦炭、机焦企业平均生产规模
2.2 生产规模水平依然较低
2007年,1064家焦炭企业中,10万t以下企业占47.1%,产量仅占6.2%;10万~50万t企业占34.8%,产量占26.5%;50万~100万t企业占11.4%,产量占24.9%;100万~200万t企业占4.8%,产量占21.5%;200万~400万t企业占1.6%,产量占14.7%;400万t以上企业只有4家,产量占近6.2%。焦炭生产规模为10万~50万、50万~100万、100万~200万、200万~400万、400万t以上企业数量分别比1995年增加了3.5、4.8、5.4、3.3、3.0倍,10万t以下企业数量增幅较低,为4.6%。10万~50万、50万~100万、100万~200万、200万~4100万、400万t以上的企业产量比1995年分别增加了3.9、4.3、4.6、3.5、3.3倍,10万t以下的企业产量增幅为47.7%,产量增长最快的是100万~200万t的中型焦炭企业。
2007年,762家机焦企业中,10万t以下企业占31.2%,产量仅占3.5%;10万~50万t企业占44.4%,产量占26.7%:50万~100万t企业占15.1%,产量占25.1%;100万~200万t企业占6.6%,产量占近22.6%:200万~400万t以上企业仅占2.2%,产量占15.0%,400万t以上企业只有4家,产量占7.2%。10万~50万、50万~100万、100万~200万、200万~400万、400万t以上企业比1995年分别增加了3.5、4.0、4.8、2.8、3.0倍,10万t以下企业数量增幅较低,为40.1%。从不同规模机焦企业产量扩张幅度来看,10万~50万、50万~100万、100万~200万、200万~400万、400万t以上的企业产量比1995年分别增加了3.8、3.6、4.1、2.9、3.3倍,10万t以下的企业产量比1995年增加了40.2%,低于总体产量增幅。
2.3 生产大省规模优势严重缺位
分地区看,焦炭企业平均规模水平差异很大,有些地区尽管总量居前,但由于生产厂商数量过多,平均规模水平并不高。
2007年,从各地区焦炭企业平均生产规模来看,广西、上海、辽宁分别以256.3万、250.0万、119.8万t名列三甲,而全国焦炭产量第一大省山西的平均规模只有30.4万t,名列第19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7年,焦炭企业生产规模进入400万t以上的地区有内蒙、湖北、上海、辽宁,分别占各地区产量的28.9%、62.1%、73.4%、37.8%;进入200万~400万t水平的地区有甘肃、河南、广西、四川、山东、安徽、江苏、辽宁、河北、山西,分别占各地产量的94.5%、12.7%、100%、23.2%、12.5%、54.7%、52.6%、38.7%、22.7%、9.9%。
2007年,上海、北京、辽宁分别以250.0、176.0、147.7万t名列机焦企业平均生产规模三甲,而全国机焦产量第一大省山西的平均规模只有31.7万t,名列第21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7年,机焦企业生产规模进入400万t以上的地区有内蒙、湖北、上海、辽宁,分别占各地区产量的38.7%、73.7%、73.4%、39.0%;进入200万~400万t水平的地区有江苏、甘肃、河南、四川、山东、安徽、辽宁、河北、山西,分别占各地产量的33.3%、94.5%、13.3%、25.2%、17.2%、65.3%、40.0%、25.4%、10.2%。
3 焦炭企业生产集中度深入透视
3.1 集中度不断走低,结构调整任重道远
这里针对CRn(n=4,8,20,50,100),分别计算了2种集中率指数,一种是按1995年前N位企业进入规模的CRn指数,这一指数每年涉及的企业数量不是一定的,但规模的下限是一定的;另一种是固定的前N位集中率指数,这一指数每年进入的企业数量是固定的,但进入的条件是不同的。
由于不同时期的总体是不同的,涉及的企业数量也不同,所以固定的前N位集中率指数是有缺陷的,在进行数据分析时,对于优势企业的扩张情况的把握有可能带来一定的偏差。
下面分别来研究我国焦炭工业的集中率指数的变化情况。先考虑的情形。规模以上工业焦炭的
]集中率指数分别由1995年的17.7%、28.2%、45.6%、65.9%、79.1%降低到2008年1~10月的6.9%、11.5%、21.5%、36.9%、53.0%,分别降低了61.0%、59.2%、52.9%、44.0%、33.0%,以前4、8位集中率降低幅度最大。2002年已经开始改变1999年以来比较稳定的平台,集中率指数开始快速降低,尽管2008年以来有所企稳,但仍然没有扭转集中率过低的事实,前100家焦炭企业竟只占据半壁江山,说明小焦炭企业仍然是我国焦炭工业生产的主体。
焦炭的集中度水平由高度分散型(100≤H<200)降低到极端分散型(H<100),且有继续加大的趋势。经过回归分析,可以发现焦炭工业集中度H指数1995至2008年10月可以用3次代数多项式来进行拟合。
图5 1995~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不同规模水平焦炭产量
规模以上工业机焦的集中率分别由1995年的20.2%、32.2%、52.0%、75.0%、89.0%降低到2008年1~10月的8.0%、13.3%、24.1%、41.4%、58.7%,降低幅度分别为60.4%、58.7%、53.7%、44.8%、34.4%。2002年已经开始改变1999年以来的比较稳定的平台,集中率指数开始快速降低,尤其以CR[,4]、CR[,8]集中率最为明显。
2007年以来焦炭和机焦集中度有见底企稳迹象,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于钢铁工业景气下降,降低了对焦炭和机焦的需求,开工企业有所减少,集中度开始逐步回升。
经过回归分析,可以发现机焦工业集中度H指数1995至2008年10月也可以用3次代数多项式来进行拟合。从1995年的分散竞争型(200≤H<500)降低到2008年10月的极端分散型(H<100)。
3.2 优势企业扩张严重缺位
为了确定优势企业的发展状况,这里引入领先企业发展弹性系数的概念。
领先企业发展弹性系数=
图6 1995至2008年1~10月规模以上工业焦炭集中度H指数及拟合趋势多项式
如果该系数大于100,则表明优势企业的发展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否则就落后于总体经济的扩张,表示总体经济的发展由非优势企业来推动。
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的焦炭生产总量为1995年的4.4倍,前1、4、8、20、50、100位企业的规模分别为1995年的1.4、1.5、1.6、1.9、2.3、2.8倍,领先的规模扩张弹性系数分别为31%、35%、37%、44%、53%、63%。焦炭工业的分散化趋势在2002年以后进一步强化,优势企业的扩张幅度大大低于总体的扩张速度。
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机焦生产总量是1995年的4.3倍,前1、4、8、20、50、100位企业的规模扩张指数分别为1.35、1.52、1.63、1.88、2.23、2.66,领先的规模扩张弹性系数分别为32%、36%、38%、44%、52%、62%。机焦工业的分散化趋势在2002年以后进一步强化,优势企业的扩张幅度大大低于总体的扩张速度。
造成焦炭及机焦集中度指数不断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总量不断扩大,即使要保持同样的市场份额,代价也会加大,同时更为重要的原因是优势企业的扩张缺位,这一点通过计算领先企业发展弹性系数已经得到充分的体现,尤其是前20位企业扩张速度连总量扩张的一半都不到。
3.3 地区集中度分析
不同的集中率指数对于同一地区的评价结果可能有些差异,这主要是由于评价对象的差异造成的。前N位集中率指数主要反映的是优势企业的生产水平,H指数则反映每个企业的贡献。由于前8位集中率用于分析地区差异涉及的企业数量众多(全国可能有几百家),因而在这里不用来评估地区优势企业的差距,而只使用前1、4位企业规模对比来评估地区优势企业的差距。
分地区看,集中度差异较大。山西、河北、山东等地区产能扩大不是优势企业扩张的结果。山西、河北1995~2007年前4位企业增长速度均低于总体增长速度。山西前4位企业扩张速度仅为2.4倍,而总量则扩张了7.8倍,河北前4位企业扩张了2.1倍,总量增加了6.5倍,其他地区的情况也基本类似。通过对比山西、河北、山东与全国的前4位集中率,可以发现这3个主要焦炭生产地区前4位企业集中率基本上呈现下降态势,尽管具有总量优势,但规模优势尽失。
1995至2008年1~10月,焦炭H指数集中度水平整体上处于下降趋势。2008年1~10月,辽宁、上海、湖北、广西、安徽、内蒙、江苏、北京、甘肃集中度水平高于全国,其中辽宁、上海、湖北为分散竞争型(200≤H<500)。湖北则从1995年的低集中竞争型(500≤H<1000)降低到分散竞争型(200≤H<500)。广西、安徽为高度分散型(100≤H<200)。内蒙、江苏、北京、甘肃为极端分散型(H<100)。集中度水平较高的辽宁、上海、湖北近年来集中度水平基本上处于下降趋势当中。而我国焦炭产量第一大省山西的集中度水平名列全国第21位,处于第二位的河北集中度指数则位于第12位。
导致焦炭生产集中度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在部分生产大省,如山西、河北地区,生产分散化趋势进一步强化,拉低了全国的集中度水平。这可以从未加权的本地区H指数的变化得到进一步印证。山西、河北未加权的H指数1995年分别为262和1205,2008年1~10月分别为98和338,均大幅缩减。
1995至2008年1~10月,机焦H指数集中度水平整体上处于下降趋势。2008年1~10月,辽宁、上海、湖北、安徽、广西、内蒙、北京集中度水平高于全国,其中上海从1995年的低集中竞争型(500≤H<1000)降低到分散竞争型(200≤H<500),在2002~2003年曾经达到低度寡占型(1000≤H<2000)。辽宁则从1995年的低度寡占型(1000≤H<2000)退化为分散竞争型(200≤H<500)。湖北则从1995年的低集中竞争型(500≤H<1000)降低到分散竞争型(200≤H<500)。安徽保持为分散竞争型(200≤H<500)不变。集中度水平较高的辽宁、上海、湖北近2年来集中度水平基本上处于下降趋势。
4 加快焦炭工业调整的几点建议
4.1 建议从我国资源保护的大局出发,由行业协会牵头,各大中型企业共同参与,形成统一的焦炭出口定价话语权
从我国焦炭产品的出口来看,2007年焦炭出口量达到1530万t,与1984年相比,出口规模扩大了42.7倍,而价格只提高了1.3倍,如果考虑美元贬值因素,实际上我国焦炭出口价格是下降的,这与近年来国际大宗商品价格飞涨形成了鲜明对比。
世界主要钢铁生产大国,如美国、日本、印度、韩国、英国、德国、巴西等国家,已经对我国焦炭具有高度依赖,除这些国家自身生产的焦炭以外,在焦炭采购战略上,基本上把中国焦炭作为最核心的采买目标。
世界近50%的焦炭出口由中国贡献,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产国和出口国,在国际焦炭市场上占据很大市场份额,具有控制地位,但却没能控制住国际焦炭价格走势。
由于焦炭生产消耗大量煤炭资源,同时也污染环境,因此,国家应当尽快出台有关政策,坚决限制焦炭产品出口。大幅度提高焦炭产品的出口关税,抑制企业和地方的出口冲动,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
4.2 首先淘汰10万t以下规模的小焦炭
焦炭生产需要消耗大量的炼焦煤,炼焦煤在我国属稀有煤种,根据2007年的出口量估算,1530万t出口量占10万t以下焦炭生产企业产量的74.8%,取消这部分出口,可以取得关闭小焦炭、净化我国焦炭生产的环境的效果。10万t以下焦炭企业主要分布在陕西、山西、四川、贵州等地区,这些地区经济比较落后,国家应当通过有限补偿的方式进行关闭,解决有关人员的就业问题。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税收等手段,制订切实可行的关闭时间表。
4.3 严格执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避免市场无序竞争
这个2004年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市场进入门槛,在第二部分工艺与装备中规定,“为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新建和改扩建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达到4.3 m以上(含4.3m),年生产能力60万t及以上。”根据2007年的统计数据,产量在50万t以下的企业就有871家,占规模以上工业焦炭生产企业数量的81.9%,产量占32.7%。从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到现在,3年多的时间已经过去,尽管企业的比重有所降低,但离《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的要求仍相距甚远。有关部门应当负起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能。
图7 1995至2008年10月主要焦炭生产地区前4位企业集中率对比
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减少和避免市场无序竞争。由于焦炭生产是能源、水、资源高消耗的行业,如果不淘汰小企业,将对我国原材料、水资源、能源、交通运输、港口造成巨大压力,降低社会经济的总体效率,导致未来环境压力增大,治理成本提高。要以资源的可承载力为依托,以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专业化水平提升、集中度稳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步提高为目的,实现可持续、有限度的发展。
4.4 应当遵循产业分工明确、有利于形成竞争优势的原则进行结构调整。煤炭、钢铁工业的大型企业应适时介入焦炭企业的重组进程,尽快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结构链条,减少出口的无序竞争和价格大战
冶金行业正由焦炭的生产主体转化为客体,与国际常规进一步背离。1995年规模以上工业56.9%的焦炭是由冶金行业独立生产的,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行业生产的焦炭占22.72%,64.3%的机焦是由冶金行业独立生产的,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行业生产的机焦占18.0%。2008年1~10月规模以上工业31.7%的焦炭是由冶金行业独立生产的,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生产的焦炭占59.2%,34.0%的机焦是由冶金行业独立生产的,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行业生产的机焦占58.1%。冶金工业在钢铁产能不断扩张的同时,未能适时扩大相应的炼焦产能。
4.5 近1~2年将是企业并购和重组的关键时期
鉴于目前很多焦炭企业已经不能获得预期收益,在未来1~2年内,由于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影响,加上市场本身的调节能力,以及重组力度的加大,我国焦炭生产的集中度水平将逐步触底回升,部分扭亏无望和不具备规模优势的企业将退出市场,这是经济和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
国内焦炭企业必须走向联合。焦炭市场的大起大落,需要企业增强整体的抗风险能力,为了实现规模优势,必须选择走联合道路。煤焦和钢铁企业,可以通过参股、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等方式实现上下游产业的联营,实现煤钢、煤炭、煤化工等产业的联合。
*注:本文分析的数据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独立核算法人企业的月度统计的历年年末统计数据。本报告时间跨度为1995到2008年10月(不包括1996、1997、1998三年,没有相关企业数据)。1999年的数据由于是根据2000年在国家统计局试行分企业数据汇总时的同期数,所以可能存在一定的估计误差,同时2000年数据也为国家统计局试行分企业数据汇总的上报数据,与公布数据可能有一定差距。此外,由于1995年重庆尚未从四川分离,为了数据的可比,1999至2008年10月四川、重庆的数据统一合并为四川。没有大量使用综合数据的原因是研究企业规模、数量、集中度的需要,以便保证数据的可比性和总体一致性。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供职单位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