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视角下的政府绩效报告构建_绩效评价论文

财政视角下的政府绩效报告构建_绩效评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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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政府财务报告到政府绩效报告

(一)政府财务报告向政府绩效报告发展的动因

上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为了矫正市场失灵,普遍奉行凯恩斯主义,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国家干预。客观地说,此举收到一定的效果。但随着政府职能的扩张,也导致政府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政府规模急剧膨胀,公共支出节节攀高,财政赤字长期居高不下,纳税人负担日益加重。由于官僚主义盛行和缺乏责任意识,加上信息沟通渠道不畅,导致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效率低下,社会公共福利水平下降,最终导致政府失灵。对此,纳税人怨声载道,加上上世纪70年代世界石油危机造成经济滞胀,社会公众强烈要求压缩政府规模,削减公共预算,减少公共支出,打破政府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并运用经济学理论和工商管理技术、方法来改造政府,改善公共管理,提高政府效率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在这样的政治经济背景下,旨在提高政府绩效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撒切尔首相执政的英国兴起后,便迅速成为一场席卷全球的政府改革运动。

以绩效为导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掀起对政府财务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的以提供遵循预算合规性信息为主的政府财务报告已不能适应政府绩效管理的需要。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深入发展,人们对政府活动和公共支出绩效的关注,以提供政府绩效信息的绩效报告得到了发展。从报告内容上看,与以往政府财务报告主要提供政府财务收支是否遵循立法机关批准的预算(即合规性)信息不同,绩效报告除了提供这方面信息外,还把政府财务收支的合理性、有效性等信息也作为报告的重要内容。此外,为适应政府报告责任内容的变化,履行报告责任的技术和方法也得到很大丰富。绩效预算、成本会计、财务分析等一系列在企业运用的管理技术在政府会计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项目评估、绩效审计等适应政府特点的新方法也得到发展。这些技术方法对于改进政府信息披露、提高政府效率、完善政府预算与会计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促进了政府绩效报告的发展。

(二)政府绩效报告与政府会计

与政府财务报告相比,政府绩效报告除了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外,更强调对政府绩效的反映。政府绩效主要包括政府履责的整体能力、投入产出与效率,以及成果(或效果)三个方面(Bromwich,1990)。而这三方面的绩效都需要通过政府会计系统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1)政府履责的整体能力。政府整体能力的评价应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为核心,具体包括: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政府因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形成的各种债务、义务和承诺的规模与结构;政府用于履行这些债务、义务和承诺的资源存量及其补充;政府资源履行其债务、义务和承诺后的余额,该余额表示政府履责能力的可持续性;政府对所有可控资源的管理,并使其保值增值的状况,这是政府履责能力得以保证的基础。政府履责的整体能力得以正确评价的前提是政府会计能全面反映政府可控资源的总量与构成,以及所有义务、承诺和社会责任的规模与结构。(2)投入、产出与效率。政府在行使法定职能时必然要耗费各种经济资源。由于一些政府官员的非完全理性施政,其在资源的投入方面可能存在无效或低效的情况,故有必要比较投入与产出,衡量政府资源投入的使用效率。政府投入-产出情况,以及资源使用效率的正确评价有赖于政府会计系统对项目投入(成本)和项目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产出)的合理确认和准确计量。(3)成果(或效果)。成果与产出有密切关联,但又不等同于产出。它表明政府项目的效力,或对社会福利、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宏观影响。成果评价是政府绩效评价中的难点,其衡量需要结合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还需要考虑项目结果与预定目标的差异。成果可以通过产出与结果(政府项目的社会影响)的比较予以评价。成果的评价则需要结合政府会计系统对产出的计量,以及社会统计体系提供的非财务数据作支撑(张琦,2006)。

虽然政府绩效报告比政府财务报告的范围更广,但良好的政府财务报告能为政府绩效报告提供支持。Phillips(2004)认为定量绩效信息的缺乏已成为制约绩效评价理论与实务发展的瓶颈,脱离数据支持的评价体系无法准确地反映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而政府会计能弥补绩效评价的这些不足: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府行为缺乏可观测性的问题,有助于社会公众评价政府及其官员的绩效;会计作为一种货币化的经济信息系统,在提供定量财务信息方面具有天生优势。政府可控经济资源的存量、政府债务的规模及其结构、政府财政收入和公共支出等都可以通过会计系统采用特定方法提供的数据予以体现。会计系统能最大可能地解决现有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缺乏定量信息的瓶颈问题。比如:(1)衡量工作努力程度,可以采用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之间的比率关系予以衡量,财务信息包括投入、占用或耗用的资源等,非财务信息则包括人员数量和其他相关的信息。(2)衡量工作完成程度,可以通过报告政府运用资源提供了什么和取得了什么等产出、成果的指标予以衡量,产出反映提供服务的数量,成果反映提供这些产出后的影响。对有些政府项目而言,财务信息能衡量工作的完成情况,但大部分应以非财务信息为基础。(3)衡量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完成情况之间的关联性,对政府而言,要将两者联系起来有很大的难度。一般方法是:衡量效率的指标可把工作努力与产出的服务相联系,而衡量效果的指标则将工作努力程度与服务的成果或结果相联系。

(三)政府绩效报告对政府绩效评价的重要作用

廉洁高效、公开透明是政府努力的方向,绩效评价、绩效评估是当前政府管理的前沿课题。在现行制度背景下,加强政府绩效计量,提供政府绩效报告,对于改进政府绩效、缓解政府各委托代理关系间的信息不对称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提交绩效报告是政府内部和外部受托责任的关键,也是政务公开透明的必然要求。绩效报告提供的公共资源投入、产出及效率等相关信息,是政府决策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选民、纳税人等利益相关者评价政府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现代民主政治要求政府公开透明,政府有义务向立法机构和公众报告其工作绩效,但仅仅提供政府工作报告、经济与社会发展报告、预算执行报告等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没有全面公开的绩效信息,那么绩效评价就难免会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

其次,绩效报告能全面反映政府绩效水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绩效报告一般由得到公众尤其是纳税人认可的独立评价机构提出,其公允性毋庸置疑。二是绩效报告采用一定的方法经过科学评估并参照规范标准进行对比后提出,更能反映政府绩效的相对水平。

最后,绩效报告为政府机构内部考核提供依据,可以促进被评价者改进工作、提高绩效。绩效报告由评价机构对被评价者的绩效水平发表客观、独立意见,可以作为政府内部履职和政绩评价的参考。绩效报告通常也指出被评价者工作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有助于被评价者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绩效,并促使其形成一个有错即改、不断完善的良性运转机制。

二、国外政府绩效报告范例及其借鉴意义

(一)发达国家范例

作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源地和推动者,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提供政府绩效报告。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的政府绩效报告改革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英国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国家致力于政府整体层面的财务报告建设,将与政府绩效相关的财务信息作为广泛的政府财务信息的一部分,并鼓励在基本报表之外的其他部分报告非财务业绩指标,以帮助使用者评价政府部门的运营绩效。另一类国家不仅注重在基本报表中反映政府绩效信息,还要求编制专门的绩效报告,如美国的服务提供与成就报告系统(SEA),芬兰的绩效目标和完成情况的责任报告;瑞典则将绩效报告列为政府所属机构年度报告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常丽,2008)。

全面的绩效报告需求突出表现在1982年英国公共财政与会计特许会计学会(CIPFA)的有关“3E”指南中:如果项目不能满足当局目标以及由于经费充足而未考虑效果导致没有对价值进行评价,那么项目的执行是缺乏经济性和效率性的。为了评价效果,需要明确目标,并针对这些目标,评价和计量其绩效,以便采取适当的调整与补救措施。许多方法(如目标管理、业绩预算、运作调查、合规性和业绩审计、项目评估、成本会计、财务分析与公众调查等)为加强绩效计量与报告,提高服务质量与效果提供了有效的手段。这些方法反过来又能提高决策信息质量和加强受托责任体系。长期以来,英国政府按预算规则报告其绩效,各部门则通过联合在线系统(COINS)定期向财政部发送基于预算的绩效报告。

澳大利亚的成果与产出框架。成果与产出框架旨在回答三个问题:政府希望实现的目标是什么(即成果);政府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即产出和委托经营项目);政府如何了解产出和委托经营项目的情况(即绩效报告)。澳大利亚政府要求所有部门都要明确成果和产出,并确定相关的成果、产出和委托经营项目的绩效。政府主要通过根据特定绩效标准或目标提供商品或服务来使公众受益,它关注的是最终成果。各部门在其预算框架内有权决定如何支配预算资金,从而实现本部门的目标。绩效指标通常反映:不同项目对实现成果贡献程度的有效性;产出价格、质量和数量;相关委托经营项目的预期特征。所有政府部门都被要求在预算表和年度报告中披露绩效信息。财政部制定了成果与产出框架下绩效报告的编制指南。

美国政府财务报告强调以反映政府受托责任为目标,帮助使用者评估政府运营绩效(主要从财务方面)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成果(主要从非财务角度)。为更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政府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的财务报告越来越注重非财务信息的披露。GAO强化其对政府受托责任的监管职责后,联邦部门已不再局限于以纯粹的财务报告来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而是开始加入反映非财务信息的绩效评价。目前,联邦各部门对外编制的绩效与受托责任报告包括绩效报告和财务报告两部分;联邦政府年度综合财务报告不但反映政府的托管资产和责任,而且将财务信息放在更广泛的反映政府整体活动信息的绩效和受托责任报告中反映,使报告使用者结合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能更全面地了解政府履行受托责任的状况。GASB还一直致力于服务绩效报告,其第2号概念公告为服务绩效报告标准提供了框架,通过绩效评价反映政府提供服务所使用的资源及非财务资源来衡量服务努力程度,政府服务的产出及效果以及产出的成本效果分析来衡量服务努力度及成果间的关系。

(二)发达国家绩效报告的启示及借鉴意义

通过对上述三个国家政府绩效报告范例的介绍,可以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首先,政府绩效报告是在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们或是在原有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增加反映政府绩效的财务报表和非财务报表,或是在财务报告之外要求提供专门的政府绩效报告。第二,政府绩效报告都有明确的目标,并围绕该目标提出明确的绩效信息披露要求。第三,注重绩效报告内容的完整性。第四,从实践上看,这些国家的政府绩效报告提供的信息都需要向社会公开披露。

我们认为,我国应当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绩效报告实践的可取之处,以完善我国政府绩效报告。首先,应当建立政府绩效报告制度,规定政府及政府预算单位在申请预算时应提出绩效计划,明确使用公共资源的绩效目标和承担的责任内容。其次,应当根据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的需要,丰富绩效报告的内容,注重发挥绩效报告的建设性功能。特别是应当构建能够反映政府绩效情况的财务报告体系,将绩效信息融入政府财务报告。第三,以适当的方式发布含有政府绩效信息的财务报告,使社会公众能够真正了解政府工作的绩效,更好地评价政府履行责任的情况。

三、基于财务视角的政府绩效报告的构建

下面从财务的视角探讨我国政府绩效报告构建的问题。我们认为,构建一个完整的政府绩效报告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政府绩效报告的主体、客体与使用者

绩效报告的主体是绩效报告的提出人,即由谁来提出评价报告。通常,绩效报告由绩效评价的实施者提出。所以,评价活动的实施者就是绩效报告的主体。

绩效报告的客体是评价的对象,即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但评价时需确定能够体现政府绩效的载体,即评价的组织单元,它可以是一级政府,也可以是一个部门、一项活动、一项职能,或者一项政策。按评价客体的不同,绩效报告分为政府绩效报告、政府部门绩效报告和政府项目绩效报告。其中,政府项目要履行规定的立项、建设和资金申报、审批和使用程序,确定项目建设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并据此组织实施。按照政府项目及其管理特点,政府项目绩效评价主要确认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实现“3E”目标,评价内容是评价政府项目的过程、效益、影响和持续性等。从财务视角,政府项目评价指标主要有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性、资金支出情况、资金节约率、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持续运营能力等。

绩效报告的使用者是报告报送的对象,即报告的接收人。通常,报告使用者应是绩效评价的委托人,即由谁委托(或授权)评价政府绩效就应向谁提出报告。根据政府活动的特殊性和报告对象的特殊要求,我国政府绩效报告的对象应包括以下五类:(1)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政府有责任向其报告工作;(2)本级政府。对政府部门的绩效评价应向本级政府提供,以便政府对其工作进行考核;(3)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价应向其上一级政府提供,以便对下级政府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加强对下级政府的领导;(4)政府监督部门。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对其他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评价;(5)社会公众。由于政府活动的公共性,社会公众同样关心政府绩效的评价结果。

(二)政府绩效报告的目标与特征

与政府财务报告一样,政府绩效报告也应明确其目标。我们认为,政府绩效报告的目标应建立在政府绩效信息是衡量政府绩效主要方面、评估受托责任和做出决策所必需的基础上,提供有关政府机构业绩的信息。一个政府机构绩效的计量不仅要求提供资源的取得和使用的信息,还需要提供服务的产出和成果以及资源使用与产出、成果之间关系的信息。通过对投入产出的财务与非财务计量,政府绩效报告为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多的信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绩效报告应首先关注政府绩效和政府投入与产出的计量。由于政府绩效报告直接为使用者提供有关政府机构服务成果的信息,报告的计量应重点放在绩效上。

政府绩效报告具有五个基本特征。一是相关性。绩效报告应提供对评价政府绩效、受托责任以及潜在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广泛的政府绩效计量应满足大多数使用者的不同要求,报告不同机构、部门、项目和服务的众多目标,涉及不同的决策和受托责任水平。二是可靠性。绩效信息应可核实、准确和中立。政府绩效报告在本质上必须源自产生可控的和可核实的内控结构的价值。如果政府绩效报告作为外部报告的一部分,用以收集和核实信息的体系和方法应比照财务信息体系进行分析。三是可理解性。政府绩效报告应将机构、部门、项目或服务的绩效传递给任何理性的相关方。为强化使用者的理解,不同政府机构和不同服务应当采用不同的报告形式。四是及时性。政府绩效应及时报告,使用者最好能在它没有失去评价受托责任和制定决策价值之前获得。五是一贯性。政府绩效报告的口径应保持前后一致,从而方便使用者进行同一政府部门前后期和不同部门之间的业绩比较,但政府绩效计量同时需要定期修正、修改和替换,以适应环境变化的要求。

(三)政府绩效报告的要素

政府绩效报告的要素由绩效计量和解释性信息组成。

绩效计量。可分为程度计量、成果计量和绩效计量三类。(1)程度计量。程度是提供公共服务所用的财务或非财务资源的数量,对服务程度的计量还包括比率计量、财务与非财务资源和其他表明潜在服务需求的计量。财务计量包括对项目、服务财务资源耗费的计量,如为提供某项服务所耗费的薪金福利、物料用品、合同服务和设备等。非财务计量如人员数量等,因为人员是一项主要资源,那些用于某项服务所使用的全日制人员或人工工时的计量通常适当地计量了所用资源,这些计量影响着投入资源的薪金福利及相关支出差异的变动。(2)成果计量。分为产出和成果两类。产出计量即对提供服务数量的计量,这些指标计量了一项服务所提供的实物数量,如计量可能包括升级或毕业学生的数量。提供服务的数量应符合一定的质量要求,这些指标衡量了通过质量测试的服务的实物数量,如已达到预定最低成绩标准的学生升级率或毕业率。在某些情况下,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出指标可以转化为成果指标。成果计量即对提供服务所产生成果或结果的计量,效果也同时包括公众对成果认识的计量,如阅读方面达到特定水平的学生比例的计量。为提高成果计量的效用,应与以前年度的结果、主体设立的目标、公认标准相比较。(3)绩效计量。一是服务的投入产出效率计量。这些指标衡量每单位产出所消耗的资源或成本(如货币、工时和使用设备)。它们提供了某种给定使用资源水平上的产出量,同以往记录、内部设定的目标、公认标准或同等条件下取得的成果相比可以反映出一个主体相对的效率,如每个乘客的花费或每公里的乘客数。二是服务的投入与成果或结果的成本计量。这些计量报告了每单位成果或结果的成本。它们将成果与结果相联系,让使用者、官员和公众评价一个主体所提供服务的价值,如每一乘客在特定时刻到达目的地的成本。

解释性信息。它们同时包括量化的和叙述性的信息,有助于使用者理解政府绩效披露的计量,评价主体业绩和估价可能影响已披露的关键因素的重要性。可能与政府绩效计量同时披露的量化解释信息分为两类:一是主体无法控制的因素,如人口统计的特征等;二是主体可以充分掌握的因素,如职员类型等。叙述性信息可以解释计量已采取或正采取的措施。

(四)政府绩效报告的内容

按照财务报告的一般范式,基于财务视角的政府绩效报告应在原有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增加反映政府绩效的相关报表、附表和附注说明。具体而言,应包括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和其他报告三部分。

政府财务报表。现行的政府整体层面的财务报表主要指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等。在应计制下,还应编制现金流量表,并编制财务业绩表取代收入支出表;如采用修正应计制,取代收入支出表的财务业绩表在反映政府运营绩效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发挥附表和报表附注的辅助性作用。为反映政府绩效情况,将政府财务报告转换为政府绩效报告,在上述应计制财务报表的基础上至少应增加以下报表:(1)成本表,按组织、项目或发生目的分类,反映支付的现金、耗费的其他资产以及发生的负债,以帮助使用者了解服务的总成本和净成本,评价政府为提供服务所作的努力。(2)业绩指标表,反映政府活动的“3E”,它用反映产出和结果的指标评价有效性,用产出、结果与投入、努力、成本的对比指标评价效率,用经济效益指标评价经济性。该表包括财务业绩总表和产出与业绩分析表。其中,财务业绩总表提供政府在一定期间内营运结果的信息,包括所有已确认的收入与费用的详细内容,该表对于政府是否设法使当期收入满足当期费用、净资源状况是否增减、与支出责任相对应的资源耗费是否正常,提供一个有用的度量标准;产出与业绩分析表是对政府政策、目标、职能的履行和实现情况的绩效说明,并反映相关的资源耗费状况。(3)项目绩效衡量报表,可参照美国联邦财务报告目标2的要求,提供有助于使用者确定与政府项目有关的工作努力程度和完成情况,及其与成本的关系。该报表的产出和成果应与主体本身及它的项目的绩效相联系。该表还应适当披露衡量方法、有助于评价主体的绩效以及有助于对所报告绩效存在影响的重大基本因素的评价的解释性信息。还应披露与以前年度或相似项目和行业标准相比较的信息。而被选出用于报告的衡量方法应与项目的目标相关。不应包括太多琐碎的衡量方法,以免产生混乱。对项目绩效进行报告时还应考虑完整性、合法性、可理解性、可比性、与成本相关的能力、及时性、一致性和可靠性。政府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更详细的信息还可以通过其他附表提供,如预算收支明细表、借款表和承诺事项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以及人员和设备统计表等。

财务报表附注。由于政府绩效的复杂性,很多绩效不能量化反映,不能以报表的形式表述,但可以附注的形式说明。为此,应当把原来的财务情况说明书改为绩效报告附注。也可以借鉴GASB第34号准则的要求,在政府财务报告中提供管理讨论与分析(MD&A),用特定的议题、图形、图标和表格等形式,对涉及财务、非财务的事项及相关的受托责任加以表述。由于政府运营活动的特殊性,评价政府绩效不仅要依据量化的财务信息,也需要定性化的非财务信息。在报表附注中应侧重披露国家性资产(如公共基础设施)的价值以及价值变动或维护费用、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等与政府绩效相关的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可以简要反映政府提供服务的数量或受益范围等信息,以帮助使用者更加综合全面地了解政府的业务活动和业绩。但非财务信息不是主要内容,不同政府部门的非财务信息内容也并非具有统一性,为全面、客观地反映政府的绩效情况,其报告形式可以采用文字叙述式,也可以采用统计表格式。同时,还应补充解释性信息,以及帮助使用者理解和比较的可比性信息。

其他报告。它主要指与政府财务绩效相关的以文字分析说明为主的各种报告。如果为了满足外部使用者的需要,还应当提供其他与政府绩效相关的非财务报告,包括各类统计分析报告(如服务结果调查统计分析报告)以及宏观经济状况分析报告等,以使报告使用者对政府绩效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其他报告还应包括对公民满意度调查而收集到的信息。对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是收集政府业绩信息及业绩指标的一种有效方式,是地方政府受托责任的关键组成部分。

(五)政府绩效报告的内在局限与改进

与其他绩效报告相比,基于财务视角的政府绩效报告仅仅是用于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和政府决策参考信息的一部分,故也存在内在的局限性:(1)政府绩效报告本身不能解释绩效高低的原因、如何提高绩效、一项服务或解释性因素对已报告成果的贡献情况等。除了为充分理解一项成果与许多影响该成果因素的关系而提供的解释外,使用者还需要其他信息。(2)政府绩效计量不包括对提供服务的过程和策略的计量,也不提供所有决策过程或策略与结果关系的信息,但所采取的过程和策略为了解产出或成果所达到的水平提供了重要信息。通常过程和策略的计量不反映主体运营的产出或成果,故不包括在政府绩效计量中。(3)很难确定报告中的政府绩效计量是与所达到的目标最相关的计量。(4)对很多公共服务而言,不可能计量出最重要的成果。报告中的绩效计量可能是一定程度上预定目标的替代计量。(5)政府绩效报告提供了有关取得目标成果的数据,但并不提供评价这些目标是否是最恰当的目标以及这些目标是否最能体现社会价值方面的信息。(6)政府绩效报告无法提供有助于评价政府责任所需的所有信息,尤其是财务数据不充分。这一评价包括确定一项服务对社会或接受者的有关价值,或两项或多项服务的比较价值。而对哪项服务需要增加资金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对每项服务取得成果的评价。

尽管政府绩效报告存在上述局限,但通过努力可以将这些不足控制在能够接受的合理范围内。归纳起来,克服其局限性或增加其有用性的措施有:一是说明性信息与解释性信息同时使用。尤其在使用替代计量时,解释什么是最理想的计量、为什么不使用最理想的计量,以及如何使用替代计量。这些解释、说明将对使用者大有帮助;二是将一些不受或少受主观控制但对结果有重大影响且表现明显的解释性因素,与政府绩效计量一起报告,以清晰合理解释它们的影响;三是通过公共项目评估、业绩审计等方式收集更多的信息,尤其是相关财务绩效评价信息,以帮助使用者理解特定业绩水平的原因。这些信息应与政府绩效报告的计量一起提供;四是要求提交单列报告,以提供更具体的信息和对可能在汇总信息时所隐藏业绩进行分类来促进信息传递;五是基于财务视角的政府绩效报告应当只包括那些为评价绩效提供基础或对评价受托责任和做出决策起关键作用的计量,以达到兼顾简明又不失完整、方便使用者阅读和理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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