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的竞争力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新技术论文,创业板论文,竞争力论文,内地论文,在香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在市场经济中,资金获得是企业运作的前提,稳定的融资渠道对企业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然而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中正遇到诸多难题,这些难题正在形成其难以逾越的发展障碍。其中融资困难是制约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尤其是难以筹集到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持续发展的长期资金。对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而言,由于高新技术产业潜在的技术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以及在企业规模、资金实力和信用担保等方面与大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资金的提供方对企业的发展前途难以准确把握,以至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难以象一般企业那样从普通融资渠道获得资金。另一方面,我国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绝大多数属于民营性质,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采取歧视性政策。在融资方面表现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条件较大企业往往要严格得多,一些民营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甚至没有资格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香港创业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of Hong Kong,GEM)是专为有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筹集发展资金服务的资本市场。这一市场面向的是香港及其周边地区(台湾、新加坡、泰国等)与内地的成长性中小企业。在现有条件下,香港创业板的推出为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筹集发展资金,促进自身发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契机。但是机会和风险是对等的。内地和香港拥有不同的市场及制度环境,这意味着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要在香港创业板上市还得另外支付学习成本,以达到香港创业板的各种要求。另外,内地有许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虽然已具备相当规模,业绩也不错,但离真正按国际化的运作要求差距还很大,在公司财务管理、高层管理人员素质和储备、规范化运作等方面更有许多急待加强的地方。由此可见,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竞争力的强弱不仅仅是企业能否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问题,而是企业能否参与国际竞争,获取持续增长的问题。
二、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一般的认识事物的顺序,对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竞争力的研究及评价,首先应从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现有的经营状况和企业形象入手,如市场地位、产品素质、有关财务数据以及企业在社会中的认知程度等。这种传统的、基于历史性财务指标及表现的评价体系是在过去那种稳定的和线性的工业时代经营环境中萌芽和成长起来的,比较适用于对传统企业的评价。但这种评价体系根本无法适应现今这种动荡及非线性的信息时代经营环境,不适用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评价。另外,财务记录是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表现,是企业过去成长的结果,并不能说明企业将来的经营业绩会怎样。况且对于一些刚创立不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来讲,它们根本就没有或只有少量经营历史记录,很难对其进行财务分析。因此,仅仅局限于这些指标将难以全面地、深层地反映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竞争力的真正涵义。
我们认为正确评价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的竞争力,应从香港创业板的上市要求、标准和特点出发,在认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特征及其现有经营状况和企业形象的基础上,深入发掘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将来经营业绩的各种支撑因素,建构有效的综合评价体系。
首先,香港创业板的市场定位是“高增长型”中小企业,它注重的是企业的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并不看重企业过去是否盈利。因此,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的竞争力首先应体现在企业的成长性上,具体表现为企业所属行业的成长性与企业的内在成长性两个方面:(1)企业所属的行业对于其发展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目前情况看,具有发展前景的行业应当是高新技术产业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得到重点扶持的其他产业。(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内在成长性是指其潜在的持续成长能力,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关键所在。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一般规模小、员工数量少及业务范围窄,经营管理决策对企业整体的影响面和影响深度相对较大。另外,香港创业板属于风险投资板块,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非常严格,因此,香港创业板对于公司若干关键管理职位的设置以及有关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方面都作了详尽具体的规定。同时,在参与这一市场的投资者对发行主体的一系列的要求中,公司管理层是否具备操作相关风险产业的能力与经验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它决定了投资者对于未来投资收益的期望。因此,企业管理层的能力与经验是决定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竞争力的又一重要因素。要求管理层富有行业与管理经验,分工明确,管理严格规范,延续性强,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最后,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的竞争力还体现在企业运作的规范性上,即企业在产权关系、业务资产结构、组织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与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一致性。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将融入更加严格而规范的金融运作体系,企业经营运作的规范性程度倍受参与这一市场的国际投资者的关注和审视,它保证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以上评价内容,我们将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的竞争力作为需要评价的目标层,并确定企业成长性、管理层能力与经验和规范性这三个主要的指标体系为整个评价指标体系的第一层次,即一级指标层。然后再根据这三个一级指标相应设置了二级指标层(包含了8个评价指标)和待评价层(包含了40个评价指标),由此构建出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架构见图1。
在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各指标的权重时,我们采用了群组决策AHP法,即将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按层次编制成表格,然后以问卷的形式对n位专家进行调查,请各专家就各指标对其上一级指标的重要性进行排序,然后再根据专家所提供的比较结果,计算出各指标在同一层次指标中的权重,计算结果见表1。
三、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竞争力的综合评估
为了能对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使本研究更具实际意义,我们就本研究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分别对浙江、山东、江苏及江西等地的近60家高成长中小企业作了实证性调研,被调查企业的企业类型及行业分布见表2、表3。根据调研情况,结合相关文献的分析,在反复讨论并咨询有关专家基础上,我们确定了待评价层各指标的分值(表4):计分范围为1-5分,得3分表示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的竞争力一般,小于3分表示竞争力较弱,大于3分表示竞争力较强。
由此,根据表1和表4,我们便可以计算出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竞争力的综合评价指数:
综合评价指数=A×WA+B×WB+C×WC=2.610。总体而言,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的竞争力较弱。下面我们将根据综合评价指数的计算过程以及各层指标的权重(贡献率)和得分,进一步分析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竞争力较弱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从一级指标层各指标的权重来看,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竞争力三方面评价内容对综合评价指数的贡献率大小顺序是“企业成长性”(WA=0.393)、“规范性”(WC=0.337)、“管理层能力与经验”(WB=0.270)。首先,从“企业成长性”来看。总得分为2.686,其中对“企业成长性”贡献率较大的“企业内在成长性”(WA[,2]=0.508)得分只有2.457。
产生这一结果主要是因为对“企业内在成长性”贡献率较大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WA[,21]=0.153)、“战略管理能力”(WA[,25]=0.139)、“经营效率”(WA[,27]=0.124)和“组织创新能力”(WA[,26]=0.120)得分都较低,分别为2.0、2.0、2.5和2.4。其次,从企业运作的“规范性”来看,总得分仅为2.422,其中贡献率较大的“产权规范性”(WC[,1]=0.278)得分只有2.006,另外,“业务规范性”得分也较低,为2.135。这是因为决定“产权规范性”的两个待评价指标得分都较低,“产权明晰程度”为1.5,“产权结构安排情况”为2.4,在“业务规范性”方面,贡献率最大的“核心技术”(WC[,22]=0.400)得分只有2.0,“非经营性资产比例”与“专业化经营”得分较低,为2.505,主要原因在于贡献率较大的“学习能力”(WB[,15]=0.228)、“对技术应用的敏感性”(WB[,14]=0.224)和“信息面”(WB[,12]=0.221)的得分较低,分别为2.5、2.5和2.4。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的竞争力较弱主要表现在:(1)企业产权关系模糊,产权结构不合理,缺乏核心技术以及专业化经营程度不够;(2)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较弱,战略管理能力、组织创新能力较低以及企业的经营效率低;(3)在管理层的培养与训练方面缺乏系统考虑,导致管理层的学习能力及对技术应用的敏感性较差,信息面也不广。
四、提高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竞争力的对策研究
从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我们可以看出,对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竞争力较弱这一问题的解决不可能只是某一方面的修修补补,它涉及的将是一个系统问题。我们认为改变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竞争力较弱这一状况,目前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入手:
1.优化企业的产权制度结构
产权作为人与人之间围绕财产营运而建立的经济权利关系,具有排他性、有限性、可分解性和可交易性等。但是,目前不少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脱胎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集体科技企业或国有民营企业,与其母体的关系往往导致产权关系难以理清,具体表现为:企业产权不明晰,即使明晰也不具有可交易性;具有可交易性,产权结构也不合理。不成熟的产权制度结构直接影响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同时也不能有效发挥其激励与约束、资源配置以及收入分配功能,影响经济主体行为和微观经济运行,削弱了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的竞争力。
优化企业产权制度结构,即是从微观上为企业选择一种交易成本最低的产权结构,进一步打开“黑箱”使各种产权在企业内部优化设置,从而使整个企业总的交易成本趋向于最低。因此,政府应从有效界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产权出发,充分尊重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法人财产权,解决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产权制度问题。新建立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要严格遵循《公司法》,已建立的尚未理清产权关系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应使产权、股权界定工作合理维护各方出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和“鼓励改革、支持创业”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重新设计和界定产权结构,不仅是对过去企业发展的贡献进行股权分割,还应使股权结构设计与企业的发展战略、人事制度、激励与约束制度等企业管理体制结合起来。现在,已有不少企业成功地摸索出实行技术股、创业股以及职工期权等形式,依据其技术成果和创业业绩,重新安排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所拥有的企业股份,形成新的有利于企业持续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2.加强对外经济合作,同时强化消化吸收能力
对外经济合作的具体形式主要有技术引进与转让、项目合作和合资经营等。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本身就是一个逐步走向国际化的过程,加强对外经济合作不仅可以吸引国外风险资本的介入,关键在于还能引进与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与经营管理经验,从而提高企业的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企业规范化经营,提升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的竞争力。
从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看,虽然很多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以技术(产品)引进的方式创建的,但能对所引进技术或产品进行消化吸收的并不多,有些甚至没有自己的研究开发或技术创新体系。在我们所调查的企业中,有近50%的企业属于这种情况。而在问答什么是阻碍公司发展的首要问题时,却只有19.6%的企业选择了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能力低。可见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并不重视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创新,只看重企业的当前利益,缺乏长期经营的战略眼光和对全局的把握能力。而根据有关调查显示,在台湾新竹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中,虽然设置研究发展部门的企业也只有52%左右,但生产技术的改进、产品品质的提高及新产品的推出等,系自己研究创新的企业占了63%,自外界引进的只有25%,两者兼有的占12%。
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市场竞争中,往往容易出现锁定状态和路径依赖的特点。某种产品可能并不是最好的产品,但由于先期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等因素,使得其成功占领了市场,使经济系统可能被锁定在这种状态之下,导致劣胜优汰。锁定状态下的经济运行常常会把市场竞争和技术发展引入特定的路径,即路径依赖效应。因此,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或产品的同时,必须强化自己的消化吸收能力,注重核心能力的培养及强化,积累其竞争者短期内难以超越的战略资源储备以及可持续的竞争优势,获取市场先机和垄断优势。
另外,加强对外经济合作也有利于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吸收国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促进企业的规范化经营。内地中小高新科技企业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起步时规模较小,因而在经营管理上很多企业都存在众多不规范、不明晰的地方,如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重叠,不能利用资本的有限责任来确定资本结构,维持资本所有人的权利,明确资本经营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许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仍然是无限责任公司,没有按公司法进行改造等。这些都与香港创业板的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相去甚远。通过对外经济合作,如项目合作、合资经营等,可以借助国外一些先进企业的力量,在企业内部建立起规范的组织管理体系,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国外企业进行人才交流的形式,培养企业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